最新渣土管理工作通告怎么写(实用14篇)

  • 上传日期:2023-11-19 03:2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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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不仅是对个人经历的总结,也可以是对某一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如何正确理解和解读文学作品,培养对文学的鉴赏力和审美能力。下面是一些经典的总结案例,希望对你有帮助。

渣土管理工作通告怎么写篇一

我街道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迎大运、特区特区扩容等重大发展契机,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力以赴促转型、维稳定、惠民生,积极开展市容市貌提升行动,加快推进金融产业服务基地建设及其配套道路拆迁安置,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和党的建设都取得新的成绩。

一、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持续向好。

主要经济指标回升向好。今年以来,我街道继续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努力克服金融危机冲击等不利因素影响,推动综合经济实力持续提升。全街道共完成工业总产值247.27亿元,同比增长6.8%(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79.37亿元,增长13.4%);税收总收入14.55亿元,增长24.6%(其中国税8.26亿元,增长19.2%,地税6.29亿元,增长32.6%);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7.22亿元,增长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83亿元,增长18%;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09.9亿元,增长12.1%,贷款余额46亿元,增长50%;供电量17.92亿度,增长5.1%;供水量5006万立方米,减少9%;出口总额16.04亿美元,增长13.1%;三来一补创汇总额1.08亿美元,减少29.2%;出口总额17.9亿美元,增长9.7%;引进外资29宗,增长61.1%;实际利用外资5145万美元,增长57.5%。

重点物流项目进展顺利。平湖物流园区13个重大物流项目中,4个项目已运营(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华润万家配送中心及中储粮深圳直属库、越海华南物流中心一期),3个项目已进场施工(广弘美居、味来物流、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6个项目正进行项目规划设计申报阶段,园区入驻项目本年度固定资产投资8.8亿元。白坭坑国际农产品物流园一期5、6号楼主体工程已完工,2号楼及冷库已在设计报建中,年度投资金额将达到约1.6亿元。越海华南物流中心一期主体工程已完工,一期3号楼物流仓库已投入运营。味来餐饮配送库项目已完成桩基工程,进入全面施工阶段。恒路物流中心、广弘美居中心、海源塑胶原料配送中心项目正经开工,三个项目总投资达10亿元。深业平湖多式联运中心、木古货站物流中心项目正在进行土地整备。

扶持企业创新发展。加强政企沟通,及时了解企业困难和需求,做好重点企业的贴身服务,协调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用工等问题1000多宗。推动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发展,引导、支持企业进行产品、技术和管理创新,努力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开展淘汰低端企业专项行动,清理低端加工企业250家。成功举办举办《广东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博览会》、《中国(深圳)国际节能减排和新能源科技成果产业化及投融资博览会》等大规模展览会,并发动辖区企业积极参展,推介产品,扩大企业影响。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深圳首个低碳产业园——新木盛低碳产业园招商进展顺利,已有多家企业签约进驻。

扶持社区经济转型发展。引导社区抢抓机遇,转变发展模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鼓励、支持社区社区股份公司利用加工贸易企业外迁转移机会,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利润空间大、环保节能的潜力企业,并对条件成熟的旧工业区、旧厂房进行“工改工”、“工改商”升级改造,培育社区新经济增长点。支持社区发展物业管理经济,今年计划推进3个物业管理进社区项目,实际推动4个,我街道累计推进物业进社区项目达26个,建筑面积292.58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三年规划预定任务。协助社区成立物业公司,目前社区具有经营资质的物业服务公司已达10家。街道14家股份合作公司总资产196012万元,总负债39987万元,总收入24352万元,总支出7万元。。街属企业改制工作基本完成,正在进行资产处置。

加快推进拆迁工作。把金融产业服务基地落户作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重大契机,从推进平湖经济长远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强力推进拆迁工作。完善拆迁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拆迁程序和方式,建立反应灵敏的会商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确权方式、土地整备模式、疑难个案处理等新方法并取得较好效果,拆迁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截至12月底,累计签订补偿协议820户,房屋2700栋,建筑面积81万平方米(其中永久性建筑1300栋73万平方米,临时性建筑1400栋8万平方米),涉及金额22亿元。平安大道已完成拆迁量83.6%,富康路已完成拆迁量90%,惠华路已完成拆迁量98%,中环大道已完成拆迁量93%,嘉湖路已完成拆迁量97%,平大路已全部完成签约。

二、全力夯实综治维稳基础,社会大局整体和-谐稳定。

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严”(严打、严防、严控)工程、“雷霆三号”、“迎国庆保平安”等系列打击整治行动,治安形势持续明显好转。相关案件数量大幅下降,立“八类”恶性案件387宗,同比下降44.3%;“两抢”案件487宗,下降50.6%;发命案10宗,下降28.6%;治安案件4701起,下降54.3%。组织打击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累计查处非法营运蓝牌车16台,摩托车、电动车(含改装人力三轮车)2360台。在全区率先推行各派出所片区警长兼任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和由社区治保主任兼任社区房管站站长,在群防群治管理上推行“5+2”模式(“联防、联调、联治、联建、联考”的五联机制与街道群防群治奖励办法、门禁系统建设有机结合),取得较好效果,上木古社区作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示范点得到公安部部长孟建柱的充分肯定,区委区政府在全区予以推广。加强校园及周边安保防控,保障校园和师生安全。深入推进人口信息大会战,已完成了采集数38万多人,注销23万多人。对一批近年来在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强化“清无”、“查违”行动。继续开展“清无”、“查违”行动,大力排查整治无牌无照生产经营等雷情隐患。共查处取缔各类无证无照经营场所366家,拆除永久性建筑134处、27631平方米,临时建筑16处11308平方米,查违工作一直处于全区中上水平,查违局面平稳可控。严查“黑燃气”,保障居民用气安全,取缔黑气点280处,查扣煤气瓶2813瓶,配送“黑气”车辆9辆。严查余泥渣土污染路面行为,泥头车违法违规现象逐步下降。严密防控违建抢建,实现“零抢建”、“零增量”,综合排名全市前列。整治高速快速沿线环境,拆除广深铁路,水官、机荷高速公路平湖段沿线乱搭建47处、1万多平方米,清除垃圾、余泥渣土30多吨。积极开展以清除消防、治安安全隐患为重点的城中村综合整治,凤凰社区北门坳等17个片区整治已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受到全市通报表扬。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建立平湖街道企业综合信息平台;全力抓好力昌社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并顺利通过市验收组验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四进”(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在12个社区建立12支兼职消-防-队;扎实推动标杆企业建设推广工作;加强对无牌无证危险化学品加工厂的查处力度,取缔了7处无牌无证危险化学品加工厂,依法暂扣各类危险化学品约24吨;强力推进“打铁”行动,拆除违章搭建铁皮棚631处2.3万平方米。截至11月20日,我街道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7646宗、死亡32人,其中安全生产死亡5宗,同比下降50%。全年未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加强综治信访维稳基础平台建设,街道大综管(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高起点顺利通过市考核组考核验收。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信访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基层大接访”活动,通过领导现场接访、带案走访,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街道信访办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1114宗,同比下降31%,各社区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案件1716宗,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加大对重点信访及矛盾纠纷案件调处化解,成功调处重大疑难纠纷15宗。全年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赴省进京上访事件。

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继续完善《平湖街道劳动工作管理系统》,企业用工电子档案入档率达92%。进一步健全突发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联动应急预案制度和三级劳动争议信访调解网络。深入开展“企业爱员工”、员工爱企业”双爱活动,努力实现劳资双方互利共赢。劳资纠纷特别是重大劳资纠纷总量继续呈下降趋势,共受案处理劳资纠纷2561宗、涉及5389人,同比下降38%、61%;调处重大劳资纠纷38宗(老板逃匿12宗),下降35%;仲裁立案500宗,下降68%。劳动站及社区共调解处理劳动信访投诉2061宗,调解结案1875宗,调解结案率为91%。

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继续完善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管理、同宣传、同服务、同考核机制,健全人口计生各项管理制度,户籍人口出生234人,政策生育率99.15%,综合节育率97%;流动人口出生2646人,政策生育率94.29%,综合节育率90.93%。

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把改善民生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坚持街道财政支出40%以上投向民生领域,大力发展以保民生为主要内容的各项社会事业。

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完善污染企业管理档案,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对重点污染企业每月至少进行2次现场检查,积极开展环保执法大检查,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1宗,处罚企业6家,取缔5家。严格执行环保审批制度及污染项目“三同时”制度,严禁高污染项目上马。做好对拖欠排污费企业的催收工作,加大对废气污染环境企业监察,对35家锅炉企业进行重点监控。继续开展治污保洁工程建设,甘坑淤泥渣土填埋场整治已经完成。

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在加强食品四大环节(初级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监管基础上,开展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私宰等专项整治,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菜”。共查处无证照食品加工经营户41户,查扣各类“三无”食品多斤,清理流动食品摊档1万多个;清理私宰窝点64处,查扣私宰猪2193头,收缴、销毁私宰肉20750斤。加强农产品检测工作,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常继续推进熟食品加工区建设,位于辅城坳社区的街道熟食品集中加工区已投入使用。

促进和扩大就业。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为户籍人员统筹开发公益性岗位174个,户籍人口失业登记177人,失业率1.7%。做好户籍人员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扶持其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外来劳动者就业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和免费职业指导,累计办理就业登记立户2566家,登记人数30.6万,举办三场公益性现场招聘会,提供就业岗位3万多个。引导和支持个体、私营、民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增加就业容量,拓宽就业渠道。严厉打击各类“黑职介”,净化劳务市场环境,较好维护了求职者合法权益。

发展教育卫生事业。以我区创建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区为契机,加大投入,加强引导,促使辖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学校管理。加强村小改造升级,扩大学位供给,解决群众特别是外来工子女入学难问题,新增小学学位1200个。着手改善医院硬件环境,协调市、区推进平湖人民医院现址、院舍加固、门诊楼改造及新址建设前期工作。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继续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及医疗治贿工作。完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服务功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

发展其他社会事业。积极开展“关爱行动”,累计向低保户、五保户(孤儿)、户籍人口困难户、残疾人等各类扶助对象发放慰问金200多万元,为玉树灾区捐款143万元。做好双拥优抚工作,向烈属、五老人员等按时发放了定恤、定补和医疗补助和优抚慰问金。认真做好老龄服务工作,新办理《敬老优待证》239张,街道、各社区均成立了老龄协会、老年之家,对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户籍老人全部纳入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对10名“五保”老人全部实行供养。

四、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功能逐步得到完善。

大力推进土地整备和安置区建设。在市、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与推动下,金融基地开发阶段性任务进展顺利。发改部门已下达土地整备资金22亿元,金融基地一期完成“七通一平”方案设计、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土地整备工作,已基本具备招商引资条件,基地二、三期土地整备前期工作全面展开。鹅公岭土地整备测绘和评估机构已进场,正在开展前期约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的测绘和评估工作。配套道路安置区建设进展良好,山厦社区已与街道签订拆迁安置框架协议,规划选址、土地预审工作已完成,正在开展设计招投标工作;大新南片区安置区水门地块已完成设计招投标,正在进行规划设计,与社区的土地整备补偿协议即将签订;良安田安置区拆迁安置框架协议已经签订,正在办理设计招投标工作。

全力配合推进城市路网建设。在配合推进金融基地建设过程中,以配套道路为主的路网建设取得新进展。14条主干道路已进入或即将进入建设阶段:目前有8个项目(平安大道、富康路、惠华路、中环大道、嘉湖路、丹平一期、清平二期、平大路)正在施工,进入金融基地的中环大道一期、惠华路一期已完工,丹平快速一期即将完工。两个项目(西宝路、平吉大道北段)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1个项目(富安东路)正在进行初步设计,2个项目(平湖大街改造、恒心路)正在进行设计方案调整,1个项目(新木大道)正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改善交通环境,打通次干道、断头路:科园西路,正在进行施工图审查,平湖3号路已开工,天河路、朝阳路、水门路南段,正在办理拆迁许可,生态园路,已完成概算报批即将开工建设。

稳步推进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着手实施第一批10个配网基建项目和6个低压项目,目前已完成良安田110kv变电站选址、新南220kv变电站输电线路塔征地补偿、出线电缆沟建设工作。凤凰山国家矿山公园项目一期揭碑开园主体工程、二期登山道主体工程已经完工。罗山公园项目正在办理规划选址手续。山厦社区公园已完成改造方案设计并送建设部门评审。平湖文化中心维修项目正在进行标底编制及招标准备,平湖体育中心(选址已调整至山厦片区)正在进行设计方案调整。新南统建楼项目正在设计招投标,即将开工。平湖人民医院新址选址已完成,门诊楼、行政楼改造扩建工程已完成50%。固本强基项目凤凰社区服务中心已完工75%,力昌社区服务中心完工50%,鹅公岭社区工作站综合楼及户外文体广场工程已办理开工许可证,凤凰、辅城坳、良安田、新木四个片区文体活动中心工程已完成招投标,正在办理施工许可。

五、深入开展城市文明创建,整体文明程度有新的提升。

大力提升市容市貌整体环境。积极开展市容市貌提升行动,美化生产、生活环境。加快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我市最大综合整治项目新南北门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已进入施工阶段。龟地-禾虾岭项目首期开发已动工建设,计划6月交付使用;旧圩片区首期项目已完成安置补偿90%,计划20底交付使用。山厦片区综合整治项目通过市区验收。守珍街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工程项目设计招投标工作已完成,示范段工程正进行施工。守珍街、凤凰大道、双拥街等严管路及主次道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已完成方案设计和专家评审。积极查处乱搭建、乱摆卖等行为,拆除违规乱搭建676处,面积31287平方米;清理乱摆卖37348宗,占道经营4091,清理广告2653宗。规划建设十二个垃圾转运站和九个临时垃圾转运站,已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创建4个省卫生村(社区)、4个市卫生村(社区)除“四害”消杀、卫生死角及市场整治工作正有序进行。

迎大运树新风共建美好家园。围绕改善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提升市民整体文明素质,广泛开展“迎大运树新风美好家园”活动,塑造整洁有序、环境优美、管理规范平湖文明新形象,涌现了一大批道德模范、文明家庭和环境优美单位。制作发放海报、倡议书、承诺书、有奖答卷、宣传手册等4万多份;举办主题鲜明的摄影展、书画展、文艺汇演、征文比赛等活动;组织街道干部职工、团员青年、学生等开展大规模义务清扫“体验活动”和义务劝导活动;设置《曝光台》电视专栏,制作专题节目,曝光不文明行为,在市民中引起警示和共鸣;组织60名巾帼互助会会员组成12个督导小组,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监督。

积极开展公共文体活动。元旦春节期间,举办送电影送演出进社区进企业活动,放映电影60多场,文艺演出4常围绕迎大运、特区内外一体化主题,举办乒乓球赛、篮球赛、女子柔力球展演等系列活动;组织参加市、区一系列重要体育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成功协办“迎大运平安保险杯”龙岗区首届定向越野挑战赛、迎大运“南塑杯”第二届平湖自行车公开赛等重要赛事:全民健身、共迎大运氛围日益浓厚。国民体质测定工作取得出色成绩,被授予“市先进受测单位“荣誉称号。各社区也结合自己的特点,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公共文娱活动,丰富了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加强青少年综合能力培养。在中小学中普遍开展法制教育、红色教育、安全教育等专题教育活动,全街道学生违法犯罪率为零。开展青年迎大运展青春风采大赛、创业大赛,举办青年创业讲座、大运讲堂等系列培训,帮助广大团员青年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造能力。在“创业龙岗,未来之新”区青年创业能力大赛中,我街道推选项目“网络建设与运营”获得金奖。

全民动员创先争优。全面完成“五五普法”全国先进街道创评各项工作任务。以迎大运、全国文明城市复检为契机,积极鼓励支持社区、企业参加各级绿色单位、文明单位等特色单位创建。在区“品牌特色社区”评选中,山厦社区荣获“最宜居社区”称号,上木古社区荣获“最生态社区”称号。在市第七届关爱行动先进集体评选中,辅城坳社区旺鑫精密工业公司荣获“最具爱心企业”称号,成为我区唯一获此殊荣企业,展示了“大爱平湖”的良好形象。巾帼文明创建成绩突出,已创建市级以上巾帼文明岗20个,其中国家级1个(巾帼志愿互助会)、省级10个。义工队伍进一步扩大,义工服务范围更广泛、工作更专业,涌现了一批优秀青年志愿者,有7名义工被授予市五星级义工称号。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平湖纸龙”、“平湖鹅公岭麒麟”已列入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平湖纸龙”项目正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六、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和政府自身建设,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党群共建工作扎实推进。通过“五个加强”,强化对“两新”党组织的服务与指导。成立街道党群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群共建工作,街道领导每周下社区、进工厂现场指导;整合社区党群工作力量,成立社区党群工作部,每个社区配备专门党群干事,充实了社区党群共建力量;加强党群活动室建设,在禾花社区新建一个面积600多平方米的党群共建活动场所;充分发挥“两新”组织党员“四员”(政策宣传员、问题隐患信息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利益诉求代理员)作用,为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今年以来,街道“两新”组织新建党支部8个,新转入正式组织关系党员222名。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组建工作逐步走向全覆盖和规范化,新组建“两新”工会组织481家,累计组建1008家,新覆盖25人以下“两新”企业及个体工商户5522家,累计发展工会会员24万余人。新组建“两新”团组织478家、妇女组织1041家。

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其凝聚力和战斗力。对街道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党组织设置进行了调整,吸收了一批想干事、敢干事年富力强的支部委员,极大地增强了支部活力,增设社区发展顾问委员会,用好老干部资源。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归属,加强基层党组织管理。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积极推进人事改革,完成了街道执法队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改革、街道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及街道综管员、临聘人员工资体系梳理工作。严把党员“入口”关,有计划有步骤发展新党员83名。

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深入。通过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公开为载体,以实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为抓手,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阳光政务,通过公开栏、网络、报纸等平台,加强对各类党务、政务信息的公开,以公开促公平、公正与廉洁。进一步丰富街道党务政务公开版面,完善电子业务办理及电子监察系统,加快行政审批效率,办结行政审批网上业务58件。对100多个临聘岗位组织公开招聘考试,产生了良好社会反响。认真开展“无缝隙部门”创评活动,街道干部职工整体形象明显提升。继续深化节约型机关建设,控制行政支出。加强政令检查督察工作,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管工作。加强行业部门纠风工作,对街道相关服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与督察,促使工作人员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人大、武装、防汛等工作齐头并进。组织人大代表对在建、筹建12条城市道路进行调研和考察,扎实开展“人大系统调研月”活动,为解决民生热点问题,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发展提供了参考。加强对民兵应急分队的政治教育和军事训练,民兵营正规化建得到加强。猪罗皮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竣工,木古河箱涵应急工程基本完成。

与此同时,各社区,街道人大、武装、社保、统-战、侨务、商会、交管、投资管理、机关后勤服务等部门,以及公安、国土、环保、工商、税务、法庭、交-警、消防、巡警、广播电视、金融等外驻单位均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为平湖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20xx年,虽然我街道各方面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经济气企稳回升基础还不稳固。当前,我街道经济虽然整体上实现企稳回升,但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固,产业素质偏低,由于辖区绝大多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技术含量不高,抗风险能力较弱,不少中小企业面临减产停产甚至倒闭的困境,以厂房租赁业务为主的社区集体股份公司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挑战。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任务紧迫艰巨,压力很大。二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仍很滞后。平湖城市建设历史欠账多,水、电、路等城市基础设施整比较落后,医疗、文体、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成率远低于原特区内水平,城市基础设施滞后已经越来越成为制约平湖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瓶颈。三是城市社会管理基础比较脆弱。受传统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影响,处于“关外”的平湖片区,城市社会管理投入的人、财、物比重与实际管理的人口规模不成正比,城市面貌亟待改善,部分区域环境脏、乱、差现象突出。社会治安形势虽有好转但不容乐观,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依然较多,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以及各类安全事故发案总量仍在高位徘徊。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可能会导致部分企业生存更为困难,由此导致企业开工不足、老板欠薪逃匿等连锁反应而引发的重大劳资纠纷,仍存在大幅度反弹的可能,城市和社会管理面临很大压力。四是部分群体收入水平偏低,在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存在不少困难。五是干部群众整体素质有待加强。不少社区居民受传统思想束缚严重,满足于“小富即安”,习惯于“坐地收租”生活方式。部分干部职工工作责任心不强、敢闯敢试劲头不足、艰苦奋斗精神在减弱、干事创业激-情在消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队伍的战斗力。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延伸阅读:

渣土费。

渣土费:是政府征收的建筑土方及垃圾的装车、运输费、卸土区平整费、渣土运输办证费等。

补充说明:

渣土是建筑垃圾的一种。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渣土外运许可证怎样办理。

首先去当地建筑渣土消纳管理办公室,如果没有此部门,也可以去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下属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相关部门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办理渣土运输处置手续需提供:

(一)渣土处置申请表(市渣土办领取);。

(二)单位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运输车辆营运证、有效行驶证复印件一份;。

(四)处置场所现场照片及有关情况说明;。

(五)渣土运输单位与建设方或施工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复印件一份。

二、市渣土办进行书面审核;。

四、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签订渣土运输处置责任书,办理《渣土处置许可证》和《渣土运输准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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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管理工作通告怎么写篇二

出于对国家林木的管理保护工作的落实,通常会通过发布相关通告来进而管理,那么关于这类通告如何来写,我们来参考以下范文,欢迎阅读。

今春以来,在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林业生态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有效巩固造林成果,严厉打击各种毁坏树木的违法行为,维护全县林业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新区要高度重视林木管护工作,把护林工作列进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护林宣传力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护林责任。

二、林业、公安等部分要加强护林巡逻,对毁坏或纵容他人毁坏林木、盗伐滥伐林木以及殴打护林职员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森林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砂、采土和其他活动,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非法采伐、毁坏树木,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教育部分要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保护树木”倡议活动,对学生进行护林教育,增强爱林、护林意识,自觉维护林木。

五、各乡(镇)、新区要加强巡逻和检查,及时制止在林地、林带内或树木四周堆放和焚烧秸秆、柴草的行为。

六、林业部分、各乡(镇)和新区要加强森林病虫害的猜测、预告工作,并及时进行防治。

七、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切实增强护林意识,积极检举揭发各种破坏林业生产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检举揭发有功者给予奖励,对知情不报、有意隐瞒包庇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

二oox年x月x日。

渣土管理工作通告怎么写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的渣土管理工作,加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力度,加强渣土清运、消纳处置和工程土方施工的管理,有效防止无证清运渣土、乱倒乱卸渣土等违法行为,实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要求,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从事渣土运输作业的车辆,应当由所属企业单位统一办理渣土车辆准运证的行政许可手续,并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

二、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依法办理渣土消纳的行政许可手续,并且严格按照渣土消纳行政许可决定所确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将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到指定的处置场所,严禁无证清运渣土和乱倒乱卸渣土等违法行为。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时,应当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作出的渣土消纳行政许可决定。

四、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工地的内部管理,认真落实施工围档、路面硬化、车辆冲洗设施等控制扬尘措施,不得使用无准运证的渣土运输车辆,尚未办理渣土消纳行政许可手续的单位应当立即补办行政许可手续。

五、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区域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辖区内施工工地渣土作业档案,详细记录工程渣土处置进度、渣土消纳行政许可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控制扬尘措施实施情况以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

六、各级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大对施工扬尘、无证清运渣土、乱倒乱卸渣土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加大对施工扬尘污染环境和不符合环保要求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

八、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因违规运输造成渣土遗撒扬尘的运输企业、车辆的资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九、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将违反渣土管理规定并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企业查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

十、市政管理、建设、环保、公安交管、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管理执法的协调配合机制,搭建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并按照各自职责,通过采取专项执法检查与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综合管理和执法力度。

十一、本通告自5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xxx运输管理局。

渣土管理工作通告怎么写篇四

消防安全管理,就是遵循火灾发生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通过计划、组织、指挥等职能预防和控制火灾。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就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工作通告如下:

1、出租方、承租方应当依法以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负责。

2、出租方应当提供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出租房屋;对于违法建筑、经鉴定为危险房屋以及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不得出租。

3、出租方、承租方应当约定额定居住人数;出租方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人均租用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对现有住房改造出租的,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

4、对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出租房屋,当套内居住使用人数大于10人(含本数)的,出租方应当配备应急照明灯具和灭火器材,宜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出租方、承租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维护职责,确保完好有效;对合同中未约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应当接受出租方和其他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发现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消除,属于出租方责任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方消除。

8、不得擅自将住宅出租用作公共娱乐、仓储、生产加工等场所。

二、居住人员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1、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急救常识,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2、不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3、不私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4、不擅自拆改、安装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等设施,并定期检查有无泄漏。

5、不卧床吸烟,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使用蚊香、蜡烛、煤炉时应当采取可靠防护措施,教育儿童不玩火。

6、不在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处堆放杂物,不在楼内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7、严禁生产、经营、储存或者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8、定期清理厨房和阳台的杂物,经常检查电气线路,外出时关闭火源、电源和气源。

三、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开展日常消防宣传,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3、对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4、对占用、堵塞、封闭、分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5、及时处置初起火灾,并组织人员疏散。

四、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管理人,制定防火公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督促提醒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3、负责无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指导工作。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初起火灾扑救和救援救助等工作。

本通告所称出租房屋,是指租赁用于居住的房屋。

特此通告。

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xx年7月15日。

为切实加强夏季高温火险灾害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居住出租房(以下简称“出租房”)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转塘街道居住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用于出租的房屋必须是合法建筑,属于违章建筑的,一律不得出租。

2、房屋出租人应做到“四必须”: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保笼”或金属栏栅必须拆除,要求在20xx年7月25日前一律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将由拆违办强制拆除;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安全“四件套”(灭火器、口罩或防毒面具、逃生绳和手电筒);内部隔断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使用隔热阻燃类材料,并确保结构安全;每个居室以及公共区域必须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

3、出租房内必须加装空气开关等漏电保护装置,电气线路应穿管铺设,严禁私接乱拉电线用于生活临时用电和电动车充电,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4、出租居室达10间及10间以上的,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及10个以上的,视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房屋出租人是该场所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杜绝该场所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5、村社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督促落实房屋出租人的安全管理责任。

6、房屋出租人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的,由村社(物业管理单位)督促整改,若房屋出租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转塘街道拆违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转塘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转塘国土资源所。

二〇xx年七月二十日。

为规范房屋租赁,坚决取缔非法租赁行为,市人民政府决定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和管理,适用本通告。

二、市国土房管部门负责本通告的组织实施。区国土房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不包括涉外房屋和市属以上宾馆、酒店房屋)租赁管理。

公安、消防、规划、城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通告。

三、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

租赁合同。

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根据租赁房屋的不同类型相应地到市、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

涉外房屋和市属以上宾馆、酒店房屋的租赁登记,到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办理;其它房屋的租赁登记到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办理。

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可以委托各街道、镇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实施房屋租赁登记业务的收件工作。

四、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设的;。

(六)属于危险房屋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九)已发布房屋拆迁公告,位于拆迁范围内的;。

(十)不具有房屋租赁证的;。

(十一)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五、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守治安、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修缮房屋,保证房屋使用安全;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房屋或者增添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

六、租赁房屋不符合治安、消防安全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租赁房屋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由国土房管部门依法处罚;租赁房屋属于违法建设的,由城管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罚;房屋租赁当事人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者擅自拆改、扩建房屋或者增添附属设施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七、本通告发布前已租赁房屋但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20xx年12月31日前,向国土房管部门补办登记手续;已租赁房屋属于危险房屋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应当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补办登记手续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出租房屋规定条件的,按照本《通告》第六条规定处罚。

八、公安、消防、规划、城管等部门应当协助国土房管部门加强租赁房屋管理,组织对租赁房屋的清理整顿,对违法行为应当严格处罚。

九、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渣土管理工作通告怎么写篇五

渣土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对渣土应该进行合理的管理。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渣土管理工作通告,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的渣土管理工作,加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力度,加强渣土清运、消纳处置和工程土方施工的管理,有效防止无证清运渣土、乱倒乱卸渣土等违法行为,实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要求,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从事渣土运输作业的车辆,应当由所属企业单位统一办理渣土车辆准运证的行政许可手续,并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

二、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依法办理渣土消纳的行政许可手续,并且严格按照渣土消纳行政许可决定所确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将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到指定的处置场所,严禁无证清运渣土和乱倒乱卸渣土等违法行为。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时,应当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作出的渣土消纳行政许可决定。

四、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工地的内部管理,认真落实施工围档、路面硬化、车辆冲洗设施等控制扬尘措施,不得使用无准运证的渣土运输车辆,尚未办理渣土消纳行政许可手续的单位应当立即补办行政许可手续。

五、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区域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辖区内施工工地渣土作业档案,详细记录工程渣土处置进度、渣土消纳行政许可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控制扬尘措施实施情况以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

六、各级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大对施工扬尘、无证清运渣土、乱倒乱卸渣土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加大对施工扬尘污染环境和不符合环保要求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

八、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因违规运输造成渣土遗撒扬尘的运输企业、车辆的资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九、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将违反渣土管理规定并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企业查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

十、市政管理、建设、环保、公安交管、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管理执法的协调配合机制,搭建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并按照各自职责,通过采取专项执法检查与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综合管理和执法力度。

十一、本通告自20xx年5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运输管理局。

随着深圳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余泥渣土对我市的大气和市容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为了维护深圳国际“花园城市”形象,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全市余泥渣土排放严格实行统筹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排放余泥渣土前,必须到市、区渣管部门办理有关排放手续,按渣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排放。

自有受纳余泥渣土场地的单位,如不在同一红线范围内自行受纳,必须办理申报手续;未经市渣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设立受纳场。

二、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必须采取保洁措施。需要排放余泥渣土的工地出入口和各受纳场的出入口必须铺设水泥硬底道路,设置冲水设施,安排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对工地出入口的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各建设业主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以上各项措施。市、区渣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工地出入口实行监督检查并将情况通报市建设主管部门。

三、全市从事余泥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设置密闭式加盖装置。从事余泥渣土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市渣管办接受车辆资质审查,统一办理新的渣土运输资质证。市、区渣管部门不得受理未经密闭式加盖车辆的申请。

市交通和公安交通警察主管部门协助市渣管部门做好密闭加盖车辆的审验工作。经密闭加盖后的车辆需重新更换渣土运输资质证、营运证和机动车行驶证。

从8月1日起,凡未经密闭式加盖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营运余泥渣土。各单位和个人不得雇请未经密闭式加盖的车辆运输余泥渣土。

运输车辆密闭式加盖有关管理和实施要求由市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警察、质量技术监督和交通等主管部门联合发布执行。改装期间运输车辆仍需按规定覆盖蓬布。

四、全市从事余泥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路线和规定的时间运输余泥渣土。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运输时间、处罚措施由市公安交通警察部门制定并公布实行。

五、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支持和配合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工作。各区渣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切实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责,严把办证关,及时清理辖区内无主余泥渣土,消除余泥渣土对路面的污染,杜绝以收费代管理的做法。

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新开工建设项目施工队伍的监管,将施工单位环境卫生管理情况纳入企业资质审查、年审、定级的约束条款中,并作为评选文明施工单位的依据。

市规划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的各施工工地余泥渣土排放的监管工作,规范各采石取土场的渣土运输工作。

市城市管理、交通、公安交通警察等主管部门和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市支队要定期组织联合行动,对无牌、无证、报废和假冒军警车辆进行查扣。

六、本通告所指余泥渣土包括土方施工所产生的余泥、拆迁、修缮、装修所产生的建筑渣土和其它散体。

七、凡在本市内排放、运输、受纳余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通告,对违反本通告的,各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八、鼓励举报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并对举报属实者给予罚款额30%的奖励。举报电话:。

年4月29日。

局属各中队: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渣土管理水平,更好的落实渣土长效管理工作,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按照《20xx年晋安区渣土管理绩效评估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将10月份各中队渣土管理工作情况和绩效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本月各中队市容管理绩效评估得分情况排名:

第一名:二中队,第二名:四中队、五中队(并列)、六中队(并列),第三名:一中队。

月渣土管理绩效评估百分制得分=“执法工作评估”+“实地成效评估”,具体得分情况如下:

三、实地成效评估得分情况。

新闻媒体曝光我区存在渣土乱倒卸现象9处,涉及一中队5处、二中队2处、三中队1处,分别是:10月11日《海峡都市报》a07版刊登“偷拆gps监控渣土倒三环旁”、10月15日《东南快报》a2版刊登“东三环辅道绿化带被建筑渣土‘吞没’”、10月16日《福州晚报》a3版刊登“登云水库边冒出两座‘渣土山’”、10月17日《福州晚报》a24版刊登“三环高架桥下建筑垃圾乱倒”、10月18日《海峡都市报》a02版刊登“深夜偷倒垃圾撞倒高压电杆”、10月27日《海峡都市报》a07版刊登“左岸很整洁右岸堆垃圾”、a04版刊登“北三环百米路撒有大量渣土”、10月28日《福州晚报》a5版刊登”渣土倒满人行道数月无人管”、10月30日《海峡都市报》a06版刊登“居民区旁垃圾山‘越长越高’”

2、上级部门通知我区存在渣土乱倒卸现象1处,涉及二中队: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关于制止乱倒卸建筑垃圾的函》反映晋安区战坂路汤斜工业园向前约3米左拐直行至福建北山楼房的前面和后面存在非法倒卸渣土现象。

据统计,各中队具体得分如下表:

xx市xx区市容管理局。

渣土管理工作通告怎么写篇六

为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建立城市长效管理机制,树立良好文明城市形象,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xx市城市渣土管理办法》等,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渣土专项治理"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渣土是指城市建设、企业生产中需要和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工程土石方、弃土、余泥等),建筑材料(含沙、卵石、灰浆等)及散体物料(含散煤、煤渣等)。

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区渣土管理工作。公安、工商、交通运输、环保、住建、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搞好渣土管理工作。

三、在城区进行建筑垃圾处置(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活动),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日内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

四、建设(拆迁)工地的建筑材料应当堆放在护栏围挡内,围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围挡外不得堆放渣土、摆放施工机具,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禁止建立非法土场。

六、单位和个人因住宅、门店装修产生的零星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禁止临街堆放。

七、单位和个人应主动清除沟港、鱼塘以及道路两边的垃圾,一万方以下由各单位和个人清运,一万方以上由政府部门清理。

八、渣土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运输车辆运输液体、散装货物,在行驶出施工现场前,应作密封、包扎、覆盖,并将车厢漕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泄露、不遗撒,不得带泥上路,不得随意倾倒。

九、有下列情形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改正:。

(七)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十、对侮辱、殴打渣土管理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市民也可以积极举报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上班时间)、(下班时间)。

十二、本通告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自x年5月27日起施行。

xx市武陵区人民政府。

xxxx年5月27日。

渣土管理工作通告怎么写篇七

为加强对城市建设工程、修缮工程的垃圾渣土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市区产生、清运、弃置、调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通告。

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是本市工程渣土的主管部门。南京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是管理工程渣土排放和弃置场地的专门机构。公安、交通、市政、规划、环保、建工、房产、园林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搞好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

三、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建设单位及个人,应在工程开工前,携带证照、图纸和有关资料,向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申请办理弃置手续;建筑、维修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由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委托所在区城建局办理有关手续。

四、运输工程渣土的单位,必须到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领取工程渣土清运许可证,按市规定交纳管理费,并携证按指定的地点弃置,不得在指定范围以外倾倒工程渣土。

五、需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应到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由该处统一调剂。

六、清运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将工程渣土运至市环卫部门设置的弃置场,按弃置数量交纳弃置费。

七、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负责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下列处罚:。

违反本通告第三条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3000元罚款;。

违反本通告第五条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每车500至1000元罚款。

对未经市环卫部门批准,擅设工程渣土弃置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所设规模及影响程度,处以3000至10000元罚款。

八、对非法倾倒工程渣土的.机动车驾驶员,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人员有权持公安和环卫部门联合印制的专门检查证,暂扣驾驶执照,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九、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通告,秉公依法进行处罚,对辱骂、殴打以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正在施工的单位,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到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补办手续。

xxx。

xxxx年xx月xx日。

渣土管理工作通告怎么写篇八

为规范房屋租赁,坚决取缔非法租赁行为,市人民政府决定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和管理,适用本通告。

二、市国土房管部门负责本通告的组织实施。区国土房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不包括涉外房屋和市属以上宾馆、酒店房屋)租赁管理。

公安、消防、规划、城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通告。

三、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根据租赁房屋的不同类型,相应地到市、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

涉外房屋和市属以上宾馆、酒店房屋的租赁登记,到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办理;其它房屋的租赁登记到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办理。

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可以委托各街道、镇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实施房屋租赁登记业务的收件工作。

四、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设的;。

(六)属于危险房屋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

(九)已发布房屋拆迁公告,位于拆迁范围内的;。

(十)不具有房屋租赁证的;。

(十一)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五、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守治安、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修缮房屋,保证房屋使用安全;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房屋或者增添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

六、租赁房屋不符合治安、消防安全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租赁房屋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由国土房管部门依法处罚;租赁房屋属于违法建设的,由城管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罚;房屋租赁当事人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者擅自拆改、扩建房屋或者增添附属设施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七、本通告发布前已租赁房屋但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20xx年12月31日前,向国土房管部门补办登记手续;已租赁房屋属于危险房屋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应当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补办登记手续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出租房屋规定条件的,按照本《通告》第六条规定处罚。

八、公安、消防、规划、城管等部门应当协助国土房管部门加强租赁房屋管理,组织对租赁房屋的清理整顿,对违法行为应当严格处罚。

九、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为切实加强夏季高温火险灾害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居住出租房(以下简称“出租房”)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转塘街道居住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用于出租的房屋必须是合法建筑,属于违章建筑的,一律不得出租。

2、房屋出租人应做到“四必须”: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保笼”或金属栏栅必须拆除,要求在20xx年7月25日前一律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将由拆违办强制拆除;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安全“四件套”(灭火器、口罩或防毒面具、逃生绳和手电筒);内部隔断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使用隔热阻燃类材料,并确保结构安全;每个居室以及公共区域必须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

3、出租房内必须加装空气开关等漏电保护装置,电气线路应穿管铺设,严禁私接乱拉电线用于生活临时用电和电动车充电,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4、出租居室达10间及10间以上的,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及10个以上的,视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房屋出租人是该场所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杜绝该场所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5、村社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督促落实房屋出租人的安全管理责任。

6、房屋出租人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的,由村社(物业管理单位)督促整改,若房屋出租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转塘街道拆违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转塘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转塘国土资源所。

二〇xx年七月二十日。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就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工作通告如下:

1、出租方、承租方应当依法以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负责。

2、出租方应当提供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出租房屋;对于违法建筑、经鉴定为危险房屋以及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不得出租。

3、出租方、承租方应当约定额定居住人数;出租方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人均租用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对现有住房改造出租的,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

4、对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出租房屋,当套内居住使用人数大于10人(含本数)的,出租方应当配备应急照明灯具和灭火器材,宜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出租方、承租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维护职责,确保完好有效;对合同中未约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应当接受出租方和其他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发现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消除,属于出租方责任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方消除。

8、不得擅自将住宅出租用作公共娱乐、仓储、生产加工等场所。

二、居住人员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1、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急救常识,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2、不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3、不私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4、不擅自拆改、安装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等设施,并定期检查有无泄漏。

5、不卧床吸烟,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使用蚊香、蜡烛、煤炉时应当采取可靠防护措施,教育儿童不玩火。

6、不在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处堆放杂物,不在楼内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7、严禁生产、经营、储存或者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8、定期清理厨房和阳台的杂物,经常检查电气线路,外出时关闭火源、电源和气源。

三、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开展日常消防宣传,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3、对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4、对占用、堵塞、封闭、分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5、及时处置初起火灾,并组织人员疏散。

四、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管理人,制定防火公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督促提醒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3、负责无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指导工作。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初起火灾扑救和救援救助等工作。

本通告所称出租房屋,是指租赁用于居住的房屋。

特此通告。

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xx年7月15日。

渣土管理工作通告怎么写篇九

为规范房屋租赁,坚决取缔非法租赁行为,市人民政府决定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和管理,适用本通告。

二、市国土房管部门负责本通告的组织实施。区国土房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不包括涉外房屋和市属以上宾馆、酒店房屋)租赁管理。

公安、消防、规划、城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通告。

三、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根据租赁房屋的不同类型,相应地到市、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

涉外房屋和市属以上宾馆、酒店房屋的租赁登记,到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办理;其它房屋的租赁登记到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办理。

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可以委托各街道、镇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实施房屋租赁登记业务的收件工作。

四、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设的;。

(六)属于危险房屋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九)已发布房屋拆迁公告,位于拆迁范围内的;。

(十)不具有房屋租赁证的;。

(十一)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五、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守治安、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修缮房屋,保证房屋使用安全;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房屋或者增添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

六、租赁房屋不符合治安、消防安全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租赁房屋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由国土房管部门依法处罚;租赁房屋属于违法建设的,由城管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罚;房屋租赁当事人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者擅自拆改、扩建房屋或者增添附属设施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七、本通告发布前已租赁房屋但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20xx年12月31日前,向国土房管部门补办登记手续;已租赁房屋属于危险房屋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应当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补办登记手续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出租房屋规定条件的,按照本《通告》第六条规定处罚。

八、公安、消防、规划、城管等部门应当协助国土房管部门加强租赁房屋管理,组织对租赁房屋的清理整顿,对违法行为应当严格处罚。

九、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渣土管理工作通告怎么写篇十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的渣土管理工作,加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力度,加强渣土清运、消纳处置和工程土方施工的管理,有效防止无证清运渣土、乱倒乱卸渣土等违法行为,实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要求,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从事渣土运输作业的车辆,应当由所属企业单位统一办理渣土车辆准运证的行政许可手续,并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

二、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依法办理渣土消纳的行政许可手续,并且严格按照渣土消纳行政许可决定所确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将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到指定的处置场所,严禁无证清运渣土和乱倒乱卸渣土等违法行为。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时,应当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作出的渣土消纳行政许可决定。

四、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工地的内部管理,认真落实施工围档、路面硬化、车辆冲洗设施等控制扬尘措施,不得使用无准运证的渣土运输车辆,尚未办理渣土消纳行政许可手续的单位应当立即补办行政许可手续。

五、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区域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辖区内施工工地渣土作业档案,详细记录工程渣土处置进度、渣土消纳行政许可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控制扬尘措施实施情况以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

六、各级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大对施工扬尘、无证清运渣土、乱倒乱卸渣土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加大对施工扬尘污染环境和不符合环保要求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

八、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因违规运输造成渣土遗撒扬尘的运输企业、车辆的资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九、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将违反渣土管理规定并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企业查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

十、市政管理、建设、环保、公安交管、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管理执法的协调配合机制,搭建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并按照各自职责,通过采取专项执法检查与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综合管理和执法力度。

十一、本通告自20xx年5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运输管理局。

渣土管理工作通告怎么写篇十一

全县渣土车安全运输管理工作开展以来,我**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细化分工,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提供了强力保障,**城市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现将近段渣土车安全运输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源头治理,联合执法。

按照“源头治理,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我局联合县。

先后对城区内产生渣土的施工单位和工地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家,要求以上工地在规定期限内到**县渣土管理办公室进行申报登记。对**安置区和旁中央公园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讲解相关渣土车运输管理政策,下发《**县建筑垃圾清运有关事项的通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集中整治,加大处罚。

为进一步加大对渣土车的查处力度,我局联合交警部门先后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次。定线对城区内渣土车进行集中排查和集中查处,共排查出渣土车**辆,查扣违规渣土车**辆,处罚沿途遗撒、遗漏、污染路面的渣土车**辆。

三、建立机制,长效管理。

为促进渣土车安全运输管理工作扎实开展,按照县委《工作部署》和《**关于加强渣土车行业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公安、交通、建设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不定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格突击检查渣土车的运输资质,严厉打击黑车运输。

渣土管理工作通告怎么写篇十二

为加强对城市建设工程、修缮工程的垃圾渣土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市区产生、清运、弃置、调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通告。

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是本市工程渣土的主管部门。南京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是管理工程渣土排放和弃置场地的专门机构。公安、交通、市政、规划、环保、建工、房产、园林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搞好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

三、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建设单位及个人,应在工程开工前,携带证照、图纸和有关资料,向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申请办理弃置手续;建筑、维修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由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委托所在区城建局办理有关手续。

四、运输工程渣土的单位,必须到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领取工程渣土清运许可证,按市规定交纳管理费,并携证按指定的地点弃置,不得在指定范围以外倾倒工程渣土。

五、需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应到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由该处统一调剂。

六、清运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将工程渣土运至市环卫部门设置的弃置场,按弃置数量交纳弃置费。

七、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负责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下列处罚:。

违反本通告第三条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3000元罚款;。

违反本通告第五条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每车500至1000元罚款。

对未经市环卫部门批准,擅设工程渣土弃置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所设规模及影响程度,处以3000至10000元罚款。

八、对非法倾倒工程渣土的机动车驾驶员,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人员有权持公安和环卫部门联合印制的专门检查证,暂扣驾驶执照,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九、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通告,秉公依法进行处罚,对辱骂、殴打以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正在施工的单位,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到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补办手续。

x年5月19日。

渣土管理工作通告怎么写篇十三

为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建立城市长效管理机制,树立良好文明城市形象,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xx市城市渣土管理办法》等,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渣土专项治理”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渣土是指城市建设、企业生产中需要和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工程土石方、弃土、余泥等),建筑材料(含沙、卵石、灰浆等)及散体物料(含散煤、煤渣等)。

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区渣土管理工作。公安、工商、交通运输、环保、住建、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搞好渣土管理工作。

三、在城区进行建筑垃圾处置(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活动),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日内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

四、建设(拆迁)工地的建筑材料应当堆放在护栏围挡内,围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围挡外不得堆放渣土、摆放施工机具,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禁止建立非法土场。

六、单位和个人因住宅、门店装修产生的零星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禁止临街堆放。

七、单位和个人应主动清除沟港、鱼塘以及道路两边的垃圾,一万方以下由各单位和个人清运,一万方以上由政府部门清理。

八、渣土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运输车辆运输液体、散装货物,在行驶出施工现场前,应作密封、包扎、覆盖,并将车厢漕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泄露、不遗撒,不得带泥上路,不得随意倾倒。

九、有下列情形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改正:。

(七)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十、对侮辱、殴打渣土管理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市民也可以积极举报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上班时间)、(下班时间)。

十二、本通告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自x年5月27日起施行。

xx市武陵区人民政府。

x年5月27日。

渣土管理工作通告怎么写篇十四

为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建立城市长效管理机制,树立良好文明城市形象,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xx市城市渣土管理办法》等,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渣土专项治理”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渣土是指城市建设、企业生产中需要和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工程土石方、弃土、余泥等),建筑材料(含沙、卵石、灰浆等)及散体物料(含散煤、煤渣等)。

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区渣土管理工作。公安、工商、交通运输、环保、住建、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搞好渣土管理工作。

三、在城区进行建筑垃圾处置(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活动),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日内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

四、建设(拆迁)工地的建筑材料应当堆放在护栏围挡内,围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围挡外不得堆放渣土、摆放施工机具,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禁止建立非法土场。

六、单位和个人因住宅、门店装修产生的零星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禁止临街堆放。

七、单位和个人应主动清除沟港、鱼塘以及道路两边的垃圾,一万方以下由各单位和个人清运,一万方以上由政府部门清理。

八、渣土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运输车辆运输液体、散装货物,在行驶出施工现场前,应作密封、包扎、覆盖,并将车厢漕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泄露、不遗撒,不得带泥上路,不得随意倾倒。

九、有下列情形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改正:。

(七)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十、对侮辱、殴打渣土管理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市民也可以积极举报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上班时间)、(下班时间)。

十二、本通告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自x年5月27日起施行。

xx市武陵区人民政府。

x年5月27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深入开展“清洁武汉,美化家园”活动,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根据《武汉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施工渣土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施工渣土清运资质管理。凡从事施工渣土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市城市管理部门认定的施工渣土清运资质。严禁无施工渣土清运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施工渣土运输业务。各建设、施工单位不得雇请无施工渣土清运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运施工渣土。

二、严格实行施工渣土排放统筹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排放施工渣土前,必须到市城市管理部门办理施工渣土排放手续,按市城市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排放。

自有施工渣土消纳场地的单位,必须到市城市管理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消纳;未经市城市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设立施工渣土消纳场地。

三、严格施工工地和消纳场地保洁措施。需要排放施工渣土的工地出入口和消纳场地出入口,必须采取硬化措施并配置冲洗设施。进出施工现场和消纳场地的车辆应保持整洁,禁止车轮带泥上路。

四、凡从事施工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按市城市管理部门指定路线和规定时间运输。

五、凡从事施工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设置密闭式加盖装置,否则,不得从事施工渣土运输业务。施工渣土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对运输车辆安装密闭式加盖装置。安装工作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对未取得施工渣土清运资质从事施工渣土运输业务的违法行为,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照《武汉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至20xx元罚款;对施工渣土运输车辆污染路面的违法行为,按每平方米50元处以罚款;对擅自将施工渣土倾倒在非指定场所的违法行为,按每立方米500元处以罚款。

违反本通告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等有关管理规定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七、市城市管理、公安交管、交通等部门和武汉警备区应加强对施工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对无牌、无证、报废、未经密闭加盖和假冒军警车辆运输施工渣土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八、本通告适用于本市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其他区的施工渣土管理工作参照本通告执行。

九、本通告自x年5月25日起施行。

x年四月二十五日。

为加强对城市建设工程、修缮工程的垃圾渣土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市区产生、清运、弃置、调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通告。

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是本市工程渣土的主管部门。南京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是管理工程渣土排放和弃置场地的专门机构。公安、交通、市政、规划、环保、建工、房产、园林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搞好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

三、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建设单位及个人,应在工程开工前,携带证照、图纸和有关资料,向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申请办理弃置手续;建筑、维修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由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委托所在区城建局办理有关手续。

四、运输工程渣土的单位,必须到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领取工程渣土清运许可证,按市规定交纳管理费,并携证按指定的地点弃置,不得在指定范围以外倾倒工程渣土。

五、需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应到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由该处统一调剂。

六、清运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将工程渣土运至市环卫部门设置的弃置场,按弃置数量交纳弃置费。

七、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负责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下列处罚:。

违反本通告第三条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3000元罚款;。

违反本通告第五条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每车500至1000元罚款。

对未经市环卫部门批准,擅设工程渣土弃置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所设规模及影响程度,处以3000至10000元罚款。

八、对非法倾倒工程渣土的机动车驾驶员,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人员有权持公安和环卫部门联合印制的专门检查证,暂扣驾驶执照,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九、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通告,秉公依法进行处罚,对辱骂、殴打以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正在施工的单位,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到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补办手续。

x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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