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声明制度(精选9篇)

  • 上传日期:2023-11-19 13:0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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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总结可以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为个人成长提供指导。如何撰写一封成功的邀请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一些旅行目的地和旅游攻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知识产权声明制度篇一

1、对其旗下网站所有信息内容(除特别注明信息来源或由他方输入的信息外)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表述及其组合、图标、图饰、图表、色彩、版面设计、数据等均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商标权等相关权利,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加入的所有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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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于旗下的互动服务(包括并不限于搜索引擎、bbs、博客、信息存储空间等由互联网用户参与提供内容或者系统自动搜索整理互联网上内容的项目),制定了旨在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步骤,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以下统称“权利人”)发现互动服务中的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权利人应事先向发出“权利通知”,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采取措施断开相关链接。

具体措施和步骤如下:

权利通知。

任何个人或单位如果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是某一作品的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

2.互动服务内容侵犯了上述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请上述个人或单位务必以书面(传真或邮寄信件)的通讯方式向提交权利通知。(除非事先经同意,请勿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通知)。

为了有效处理上述个人或单位的权利通知,请使用以下格式(包括各条款的序号):

1.请提供具体的联络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对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对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和电子邮件。

2.请完整、准确地指明涉嫌侵权作品的名称和登载该作品的网页的地址。

3.请提供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谨此提示如以下材料可能会构成初步证明:

a.对涉嫌侵权作品拥有著作权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

b.对涉嫌侵权作品侵权事实的举证。

4.请您在该权利通知落款处亲笔签名,如果您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请您加盖公章。

反通知。

根据前述通知断开相关链接的或者删除相关内容的,被断开链接的网页的所有权人/管理人和相关内容的发布者可以依法向发出相关内容不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反通知。反通知发出后,可以恢复相关内容,且依法对该恢复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请您务必以书面(传真或邮寄信件)的通讯方式向我们提交“反通知”(除非有事先经同意,请勿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通知)。

为了便于我们处理您的反对通知,请使用以下格式(包括各条款的序号):

1.请提供具体的联络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对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对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和电子邮件。

2.请完整、准确地指明要求恢复作品的名称和网页的地址。

3.请提供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谨此提示如下材料可能会构成初步证明:

a.对被指控侵权作品拥有著作权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

b.对被指控侵权作品依法登载的举证。

4.请您在该反通知落款处亲笔签名,如果您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请您加盖公章。

请注意: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权利人应当对其权利通知的真实性负责;服务对象(提交反通知的人或者单位)应当对其反通知负责。如果您的“权利通知”或者“反通知”的陈述失实,您将承担对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各种费用及律师费)。

任何通知、反通知均应该发送到如下地址:

地址:xx市xx区xx街x号厦x座xx室。

邮编:。

传真:。

收件人:法务负责人。

知识产权声明制度篇二

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就知识产权人而言,需要提出证据证明侵权人存在过错。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管理,方便大家学习了解。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只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1.有利于实现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

2.有利于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

3.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4.有利于吸引境外投资;。

5.有利于开拓国际市场。

“知识可以作为资本,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知识既具备形成价值的自然属性又具备生产增值的社会属性,即具有资本的双重属性。”知识产权出资是知识经济时代重要的出资形式,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可以将知识产权出资当成一种投资行为,它是资本化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出资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转让或者许可的方式将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向公司出资,由公司根据评估价值确定知识产权出资人的股东地位并享有股东权利。

根据以上对知识产权出资的概述,我们可以总结它所具有的特点:(1)不易评估,难度较大。知识产权的评估与其他财产评估相比有很大的难度,这是由知识产权的无形性所决定的。同时知识产权的价值并非是恒量的,它受到知识产权时间性的制约。因此在实践中很难进行准确的评价。(2)经营收益较强。知识产权所有者利用拥有的知识产权,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把知识产权作为资产进行投资进而获得收益。(3)产权效力不确定。这同样是由知识产权自身的特性决定的,知识产权同其他权利有所不同,它的获得必须通过专门法规的认可与授予。(4)效力期限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决定了知识产权出资的效力是有期限限制的,在以知识产权出资时应特别注意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因为这涉及到该项权利的有效性,从而决定能否出资及其获得价值。

研究知识产权的出资要件首先要确定其出资的标的范围,即出资标的物是否适格。在立法层面,各国均认可知识产权可以出资,但是各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变现方式不同。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作出了规定,依照该规定,适合出资的知识产权,能够作为公司的资本构成,法律条文就此没做任何限制条件。这是否意味着知识产权只要符合公司资本适格理论就能够出资呢?这是知识产权出资前首先必须处理的问题。公司资本由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两部分组成,非货币出资不仅涵盖了动产和不动产等实物,还包括了特许权、债券、知识产权等非现金的财产方式。所以,非货币出资就是股东使用现金以外的财产履行出资的形式。

知识产权标的物的适格性应当具备五个特性,即确定性、价值的现存性、评价的可能性、有益性和可转让性。

(1)确定性。确定性是指出资的标的物必须可以特定化,即以一项知识产权出资必须将出资数量、种类、方式等内容详实记载于公司规章章程等合法文件当中。(2)现存性。现存性是指知识产权出资的标的物必须是既有权利,是已经获得认可的知识产权,不应是专利申请权或正在审批的商标权或正在研发的技术秘密等期待权利,也不能是已经消灭的权利,出资的标的物必须是已经取得的价值物,并且出资者对这个价值物依法具备处分权。(3)可转让性。可转让性是指知识产权出资人应该对出资的知识产权享有独立支配的权利。如果是以共有的知识产权出资,则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才可作为出资方式。(4)评估可能性。它是指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既具备商业价值,又能够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用特定的评估形式实行评估作价。(5)有益性,是指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可以为公司带来利益,即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能为公司所用,知识产权能否为公司所用取决于它和公司的经营范围之间的关系。

从性质上来看,知识产权隶属于私权范畴,它的权利对象具备无形性特征。倘若只从“知识产权”的上位概念进行考察,它完全满足上述非货币出资标的物的5种标准,但我们不可轻率地认为一切符合上述5项标准的知识产权均能够成为出资的标的物。类型不同的知识产权有着不同的特性,而且可资本化的并非是全部的知识产权,有些知识产权因其自身的特性,作为公司资本会在一定程度上遭受制约。由上可见,使用知识产权出资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出资的知识产权的类别,不是全部的知识产权均适合出资或者由拥有者自由支配,出资标的物的范围也是有所限制有所选择的。

针对知识产权出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本文从知识产权资本本身固有的风险和知识产权资本在公司运作上的风险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首先从知识产权资本本身固有的风险进行了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用作出资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性问题。

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即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权利是否存在瑕疵,出资者用知识产权出资获取股权即可成为公司的股东,换句话说,出资者必须是知识产权合法的所有者,他将该项权利出资具有合乎法律的依据。知识产权是否合法是知识产权出资的首要条件,如果以不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资必然导致出资因非法而无效。

(二)用作出资的知识产权的时间性问题。

知识产权为了促进科学文化的发展、鼓励智力成果公开,在保护时间上有着期限性。这是一类特殊的社会契约,是以国家姿态出现的社会和知识产权持有人签署的契约。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均有法定的保护期限,对于限期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限期内作为出资取得股东权利。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决定了知识产权的效力仅限于该国范围之内。任何国家对于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没有保护的义务,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若想在其他国家获得保护就应遵循该国法律登记注册或者审查批准。

其次是知识产权资本在公司运作上的风险,主要包括用作出资的知识产权机制不稳定带来的风险和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风险这两个方面。

当代企业在本质上就是资本的合成体,它的责任财产的真实性以及稳定性决定了它的信用,所以大陆法规定了公司的“资本三原则”,尽管在我国公司法中没有明确地把资本的三个原则写入法条,但却把这种精神贯彻到了公司法中。然而知识产权价值并不稳定,专利技术同新技术的开发及市场的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倘若公司接纳专利技术以及计算机软件的出资,这一专利技术以及计算机软件在保护期限届满之后,知识产权的价值肯定会大幅度地降低直至为零,这个时候就要补充公司的资本,不然就会违背公司资本的维持原则。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在接纳知识产权投资的时候,要事先对这种情况进行约定,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风险。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风险。

较之于实物出资,知识产权的价值十分难确定。我国现阶段的立法只是笼统地确定了股东或创始人投资的非货币财产理应由具备评估资格的那些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合计出价值后通过验资机构来验资。而对怎样评估作价?能否完全由评估机构来评估?亦或是准许当事人自行进行评估等问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的资本化程度普遍较低,在进行审查或核准时,存在评价难度大、效力不确定等问题,并且在时间上难以完全符合知识产权的效力期限要求。

目前我国应建立相关的法律对知识产权出资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从而降低知识产权资本化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

1.确立知识产权出资相适应原则。出资知识产权首先应该与企业的经营范围相关。出资人出资,公司接受该出资时必须保证该项知识产权属于公司经营所需,这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求。其次,该项知识产权必须与公司的规模相适应。拥有某项知识产权的企业必须具有足以实施该知识产权的条件和能力。

2.明确知识产权出资客体适格性内容的规定。虽然公司法将知识产权列为可以出资的范围,但是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没有明确界定知识产权出资标的的范围。

通过对国内外和出资规制相关经验的有效借鉴,应该在出资之前要重视知识产权出资规定的设立。实践研究表明,在事情发生之前采取适宜的措施能够预防潜在风险的发生,与事后采取补救措施所产生的效果进行对比,我们可明显发现前者效果更佳,所以规定知识产权出资法定程序是非常重要的。

1.完善知识产权出资公示制度。所谓公示制度是指在知识产权出资之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将有关知识产权出资的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司相对人及大众投资者的监督。该项制度设立的宗旨是消减由于技术无形性、难以评估等因素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例如信息失真、作价不合理等,从而保证公司真实性。采取此项制度能够谨防暗箱操作等行为的发生,是对民众知情权、监督权的有效行使的保障。

2.事前监督制度。事前监督其实也就是审查与监督知识产权出资各个环节,之所以要施行事前公示制度,其最终目的就是让广大民众清楚认识到知识产权出资信息,加大监督力度的同时合理构建交流平台。而事前监督则是通过国家设立特别机构全面审查与认可知识产权出资行为,从而给广大民众提供真实客观的判断标准、评价准则。知识产权出资的风险及规避现阶段看来国内现行出资审查承认制度还不够成熟,需要不断修整与完善。

知识产权的出资入股在我国被视为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关键和基础。我国知识产权出资尚处于起步阶段,实践时间相对较短,加之本国存在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尚未将关注点落到知识产权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知识产权出资的相关法律规定还处于缺失或不完善阶段,使得这种出资方式在时间运作上不成熟,从而导致实践中发生很多因知识产权出资产生的争议纠纷,知识产权出资标的的范围、出资评估、出资比例等问题系知识产权出资制度的核心,针对这些问题我国要从法律层面上进行规避,保护知识产权出资人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制强调对知识产权的确权保护,而知识产权战略强调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面发展;由确权保护到全面发展,彼此构成了平面与立体的互补关系。

知识产权法制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各类法律制度的总和。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支配创造性智力成果、工商业标记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1]知识产权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享有支配的权利,知识产权属于一种对世权、支配权。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的划界实际上就是对知识产权的确权,确定将哪些客体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系之中。知识产权法制通过有效地调整因确认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内容公开、授予知识产权权利人独占、许可或转让等权利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法通过确认智力成果权,明确了智力成果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从而激发智力劳动创造者的创造热情,促进科技进步,使知识产权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主体为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增创竞争优势并扼制竞争对手,掌控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综合手段,谋求实现最佳社会经济效益的具有深层次、全局性、竞争性、对抗性的方略和举措。知识产权战略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面发展指明了方向,彻底改变了以往法制对知识产权单一保护的状况;知识产权战略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为核心,注重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综合能力;知识产权战略针对所面临的形势及其竞争目标,引领创新主体以全面筹划和掌控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综合手段来参与竞争,从而赢得战略发展的主动权。相对于知识产权法制而言,知识产权战略实质上是对如何有效实施知识产权法制的总体谋划,它突出了知识产权全面发展的战略运筹。

3、法制与战略构成了平面与立体的互补关系。

从党的十六大提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到党的十七次人民代表大会明确要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实现了从单纯强调“保护”到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全面协调和科学发展的新跨越。知识产权法制侧重于对实现知识产权确权的切实保护,而知识产权战略侧重于对实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战略目标的总体推进,为知识产权法制保护的有效实施指明了方向,弥补了知识产权法制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再创造方面的不足。因此,知识产权法制确权保护是实施并实现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和支撑,知识产权战略是知识产权法制的航标,发挥着引领知识产权法制不断健全与完善的作用,两者相辅相成、互为支撑、系统推进,拓展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方向。知识产权战略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全方位的运筹,涵盖了知识产权从创造到其运用价值实现的全过程,构成了知识产权立体式发展的体系,是对处于平面(基础)层面的单一法制保护的有效拓展延伸。知识产权法制与战略构成的平面与立体的互补关系,对提升知识产权价值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知识产权法制强调对知识产权的维权保护,而知识产权战略强调对知识产权攻防竞争的战略谋划;维权保护是手段,攻防竞争是目标,彼此构成了保护与竞争的互动关系。

知识产权法制在强调对知识产权确权保护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对知识产权的维权保护。所谓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是指依照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是将法律与制度结合起来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一种手段。知识产权执法是对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的有效手段,而知识产权的执法权限和执法手段需要知识产权法律赋予。法制对知识产权的维权保护是加速知识产权运用的基础和支撑,如只有有效阻止和打击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侵权和假冒伪劣知识产权产品的行为,才能规范市场秩序和鼓励创新,才能更好地实现知识产权的社会经济价值,才能更好地促进知识产权的再创造和可持续发展。知识产权法制强调的维权保护正是激励知识产权由创造走向运用的保障,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使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地位得以巩固、使知识产权的运用价值得以实现,从而激励人们致力于创新、创造,支撑知识产权可持续发展,从而使知识产权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知识产权攻防竞争是指权利主体以知识产权竞争为核心目标,进行全局性竞争谋划,以对抗竞争对手并赢得竞争优势的一种策略。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的根本目的在于推进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是以知识产权防御策略和进攻策略为核心切入点的知识产权维权,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发挥知识产权财富资源的作用。如在国际经贸中通过主动运筹知识产权对技术的垄断与反垄断、知识产权对市场的控制与反控制、知识产权对贸易的限制与反限制等一系列策略和举措,把知识产权特别是核心知识产权提升到引领和驾驭现代经济发展的新高地,充分体现出知识产权的独特优势和市场价值,进而成为抢占技术制高点和市场制高点的核心竞争力。为达到有效维护知识产权并赢得竞争优势的目的,知识产权攻防竞争通常是一种交叉结合、协同推进的策略。权利主体通过知识产权进攻策略拓展自身合法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对竞争对手加以制约或设置壁垒,实现以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或自主标准长期占领市场,实现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的目的;同时,通过知识产权防御策略建立坚固的防线,防御竞争对手采用知识产权进攻或反进攻手段所形成的限制。

3、法制与战略构成了保护与竞争的互动关系。

知识产权法制是通过维权保护手段来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激励创造,促进知识产权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但毕竟单一的维权保护手段还不足以对知识产权运用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还仅仅停留在满足于静态的维权保护手段,则无法取得国际市场竞争的制高点。而知识产权战略则是在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手段的基础上,前瞻性地运筹知识产权攻防竞争的策略来加速对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并赢得竞争优势,发挥知识产权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核心作用。实践表明,知识产权运用是自主创新的落脚点、知识产权创造的主要目的和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途径,如果不能对知识产权有效运用,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也就失去了意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知识产权法制是维权保护的基础,知识产权战略是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的拓展延伸,更是深层次的维权保护手段。因此,建立一个知识产权法制保护与知识产权战略运筹协同推进的互动体系,将是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实现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战略之策。

知识产权法制强调对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而知识产权战略强调对知识产权的系统运筹;规范管理是系统运筹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彼此构成了互融关系。

1、知识产权法制强调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

知识产权规范管理是指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制的规定,对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司法等制度的全面实施和健全完善,所开展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知识产权规范管理是知识产权确权和维权的有效保证。知识产权法制强调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其侧重点是在制度层面上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把握,为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满足知识产权确权和维权对法律的需求。笔者认为,知识产权规范管理不仅是健全完善知识产权法制的显著标志,而且更重要的是对属于国家战略性资源的知识产权宝贵财富的最大的发崛和集聚,对发展知识经济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知识产权的系统运筹是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署,在知识产权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全方位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所开展的以知识产权攻防策略为主导的一系列活动。当今,国家核心竞争力越来越表现为对智力资源和智慧成果的培育、配置、调控和运作,表现为对知识产权的拥有、运用能力。知识产权战略以激励创造为基础、有效运用为目的,依法对知识产权进行系统运筹。知识产权的系统运筹遵循市场规律,通过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建立有序、规范的知识产权竞争机制,使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实现知识产权效能的最大化,进而提高知识产权经营者的市场竞争力。

知识产权声明制度篇三

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概述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不断推进,我国经济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在这个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的时代,企业间竞争乃至国家间竞争已实质演变为知识的竞争.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但如何在实现创新后又不致被他人仿冒,或如何以最合理的方式管理和转化创新成果,这是当前企事业单位面临的重大挑战。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企业要不断壮大,就必须一手抓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一手抓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管理,特别是必须采取各种的竞争手段与保护措施为适应市场竞争需要而建立和发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今天企业间的竞争已是对知识的产出、实施,转化等全方位的竞争.在发达国家的很多企业中,知识产权制度被视为是企业的生命线。在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也意识到建立运行良好的簇新制度,对于维护企业无形资产、啬企业市场效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的好坏也将直接影响着我国科技产出和知识创新,从而影响企业乃至国家研发实力及核心竞争能力.所以建立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是现代企事业单位科技与经营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知识产权管理实际就是企业知识资本的优化管理.通过技术层面对企业知识资本的整合,挖掘企业固有的隐性知识,吸收和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管理经验,将知识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地转化为企业效益.对于初次建立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企业来说,在建立全面完整的管理规范之初,还应包括完整的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组织规范.这一类组织规范应涵盖以下内容:管理部门的人员组成、及此类人员的任职期限等;管理部门在管理企业知识产权事项方面的职责、与其他日常管理部门的关系等.

制订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是企业根本制度上的构建,也是管理方法、管理理念的全新革命,其通过企业有系统地实施,而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内容可以用两种模式来确定.第一种模式是制订一份统一、全面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该管理规范由企业的最高决策层来制定;另一种模式是将一些比较原则性的内容集中在一份文件中加以规定,而将其他较具体、有较强操作性的内容在按照一定标准在另外几个文件中规定.采用第二种模式建立企业知识产权规范时,还可以将原则性比较强的内容放在较高的决策部门来制订,比如说公司股东大会或公司董事会等,而操作性比较强的内容则由具体的管理部门按照前一份文件的内容制定。对于一个规模较大、知识产权事项在企业的经营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公司来说,采用第二种模式更为合理,企业的总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由企业的较高决策层来确定,同时,针对具体事项的灵活决定权交给具体的管理部门,使得企业对变化的市场形势有较快的应对措施.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采用第一种模式是比较明智的选择。规模较小企业的董事会与具体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往往具有相差不大的人员构成,这两个机构的决策频率相差也不会太大,而且将所有的规范放在一个文件中还可以较大程度地避免规范之间的逻辑缺陷.

与任何其他类型的规范包括国家制定的法律一样,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也应该具有完备性、逻辑的自洽性和可操作性。规范的完备性,要求制订出的管理规范应当能够预见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绝大邵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需要规范的事项,并且对这些可能发生的事项采取了合理的措施.完备性并不意味着规范的制订者能够预见未来可能发生的所有事项,当然,规范的制订者应当使用一定的技巧,比如说采用原则性条款等方式使管理规范的涵盖范围发生模糊,藉由法律解释的方式来扩充规范的范围.逻辑的自洽性则有多层次的含义,首先是要求规范本身以及与某一规范相关的其他规范等使用的概念应当一致,这种一致包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两部分;其次是要求规范当中使用的命题应当一致,不能出现此是彼否的情况;第三是要求整个规范应当是一个自圆其说的整体,规范的不同部分相互支撑,使规范完整的内容都已具备,并且没有与规范事项不相关的东西。可操作性从规范本身来讲,是要求规则本身确定了所需规范事项的人、事、责任、时间、行为等要素;从需要规范的事项角度来讲,则要求一旦相关事项发生,与事项相关的人能够从管理规范中找到相应的规则来确定其行为和相应的责任。从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可操作性还要求根据规范所从事的行为是可以实现的,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需要建设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培植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使知识产权工作成为企业管理中的重要部分。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综合的防御、维护、反侵权体系,包括本单位所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制度的适用范围、知识产权成果的权利归属和管理、确立相关评定中的知识产权标准、对鼓励成果产出和转化的奖励及利益分配、签定知识产权合同,保密规定,维权措施等多个方面.由于每个企业所在的行业,企业规模;企业成长阶段等因素都存在差异性,因此,应当结合自己的特点制定一套最适合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知识产权声明制度篇四

信托是舶来品,知识产权信托作为一种积极的财产管理方式,是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新途径。知识产权权利人虽然在专业科技领域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准,但是在将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过程中却缺乏相应的知识,这就需要信托这种提供专业管理渠道的制度介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七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1)财产性。信托财产是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管理和处分的财产,信托财产一般应是可以用金钱来计算其价值的,即应是具有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财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长期以来在国外已经存在于信托领域。

(2)转移性。即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独立支配的可以转让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是专利发明的创造者、商标的设计者以及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取得知识产权的法人或自然人。根据民法所有权原理,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权利,也就是说,当然包括将其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通过信托管理来实现权利。

(3)确定性。作为委托人设立信托的财产,两大法系均要求其在实物或概念上是确定的,不能模糊不清。知识产权作为概念上的财产性权利具有其可以通过专业评估来确定的价值。

知识产权作为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总称,广义上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1]。一般认为知识产权信托财产至少应满足财产性、转移性和确定性的基本要求。此外,由于信托方式和信托操作的转让性,知识产权信托的标的只能是可公开的知识产权类型。因此,由于商业秘密权的特殊属性,使得其不具备公开性和流通性的基本要求,难以进行知识产权的市场化和产业化,也就不适用知识产权信托的规则[2]。

融资难题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通过知识产权信托能有效地帮助其解决发展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难题。

(一)关于资产证券化。

所谓资产证券化是将原始权益人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转变成为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

目前,仅仅凭借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方式是无法满足众多中小企业巨大的融资需求的,于是,拓展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关键所在。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的进入门槛偏高,很少有中小企业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市融资标准。

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可以绕过资本市场进入的高门槛,通过资产群聚,构建资产池而达到证券市场进入的规模标准,使中小企业间接于债券市场融资。资产证券化的操作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于证券市场上直接融资的另一种有效手段,它必然有利于解决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同时,它还具有其他融资方式所没有的优势。

首先,融资成本较低。与商业银行贷款相比,由于证券化融资采用了资产重组、破产隔离、信用增级等手段,较好地控制了融资风险。所以,其额外的风险补偿成本低,总融资成本也相对较低。

其次,有效回避中小企业信用不足的矛盾。资产证券化通过真实销售,实现破产隔离,证券的本金与利息的支付来源于资产池中资产产生的现金流,而与中小企业本身的信用无关。因此,它能有效降低证券风险,吸引投资者购买。

最后,有利于中小企业优化资本结构,改善资产负债管理。实际上,无论保理商或其他的证券发起人,它们对贸易应收款、知识产权收入等资产的管理能力都高于单个的中小企业自身。因此,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有利于这类资产质量的增强。同时,资产证券化也使中小企业的资产流动性大大增强。

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技术在世界范围的资本市场中已经出现。加强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领域的融合是响应国家提出的实施知识产权、建设创新型国家号召的必然趋势。知识产权证券化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所追求的知识产权价值开发模式与资本市场投融资模式的双重创新,是知识产权价值与金融创新工具的有效融合。

知识产权证券化借鉴了资产证券化这一创新金融工具,通过特定的交易结构进行知识和资本的有效融合,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的价值和金融工具的作用,是顺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金融资本市场活跃的历史趋势而产生的一项新颖有效的金融支持手段。其目的在于通过这种金融安排最大限度地利用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其过程优化了知识资源和金融资源的配置,拓宽了知识价值的转化空间,提高了知识成果的转化效率,促进了权利人资金结构的合理化,从而推动了科技和社会的进步。

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操作主要是由证券化的各当事人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行为(以合同为主)来完成的,它以特定的交易结构模式为载体,以证券化的知识产权资产池为对象,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各参与者之间建立起了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了一个完整而严密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法律关系。

信息时代的许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却苦于没有足够的资金实现知识产权的产业化,资产证券化则是解决其融资需求的有效途径。凭借知识产权使用费产生的稳定的现金流进行证券化,一方面可以满足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其采用了破产隔离、信用增级等技术,有效地控制了证券的总体风险,对广大投资者包括中小投资机构、个人投资者都有较强的吸引力。

(三)利用知识产权信托融资。

xx提出专利和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与十九世纪的金融资产非常类似,都具有“拥有的风险性”和“处理的困难性”的显著特征。为了发展适于知识产权贸易的市场,可以对专利等资产进行信托。信托制度的引入为解决知识产权市场化、产业化提供了有益的途径。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知识产权信托已经成为广泛运用于电影拍摄、动画片制作等短期需要大量资金的行业的资金筹措方式。流动资金短缺的文化企业,在投入制作时,可与银行、信托公司签订信托构思阶段新作品著作权的合同,银行或信托公司向投资方介绍新作品的构思方案,并向投资方出售作品未来部分销售收益的“信托收益权”,制作公司等则以筹集到的资金再投入新作品的创作。

知识产权证券化中的资产信托是指发起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拟证券化的未来收益权组合成资产池委托给发行人,由发行人按照发起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收益人(主要是投资者)的利益和特定目的进行证券化操作。例如,著作权人用转让或其他处分的方式可以将著作权的一部分权利托付给受托人,并约定获取报酬的标准和方法,让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一定的目的对著作权进行管理或进行其他处分。

通过信托制度实现利用知识产权筹集资金的另一种模式是将风险投资引入知识产权信托,这样既能减轻受托人的负担,又能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受托人用专利等知识产权出资,成立创业企业。受托人在设立信托时,对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价值及潜在的市场和产业化的可能进行了严格审查,基本上具备了产业化和商品化的可能。受托人再利用其自身的经营经验和影响,就可以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在此情况下,受托人成立的创业企业就成为被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按照风险投资的规则,风险投资家通过运作来实现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即先将专利出资成立创业企业,然后受托人引入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并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和管理,由此产生的收益由受托人作为股东来领取,最后受托人再按照信托协议分配给受益人。

信托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兼顾财产保值和增值的双重功能,特别强调管理者必须具备专门的知识和经验。知识产权信托既是以无形财产权为对象的新型信托类型,也是对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题的探索。知识产权权利人缺乏科技成果转化所必需的知识及管理经验,所以权利人希望将实现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任务交给具备专门知识和管理经验的机构,从而使之产生经济效益,完成知识产权价值的最大化。

鉴于知识产权管理和利用过程中的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知识产权信托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因而从事知识产权信托的受托人必须满足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专业要求,即掌握专业法律知识、具备娴熟的市场操作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形成知识产权的良好运作与利益实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受托人必须是经核准设立的具有经营金融信托业务资格的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知识产权信托业务。作为受托人的知识产权信托机构,不同于经营一般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必须具备相关知识和经营经验。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规定经营知识产权信托业务的机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法律等专业知识,而不能仅满足现行法律的笼统性规定。日本信托法中关于根据信托标的性质的不同决定相应信托机构性质的规定,对于我们的立法有借鉴意义。

(一)从信托财产独立性角度看信托公示原则。

作为信托法律关系的客体,信托财产是委托人转移于受托人而由受托人进行管理、处分的财产,它是信托设立和信托关系存续的物质前提。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特征。信托财产一经合法设立信托即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相分离,仅服从于信托目的,不受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绝对控制和支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也不受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死亡、破产或诉讼的影响。这三方信托关系当事人的债权人均不得主张以信托财产来偿付。在信托法律关系中,对委托人而言,财产的交付使其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权利,不再拥有所有权;对受托人而言,其虽为信托财产的现实权利人和支配人,但该财产并非受托人的自有财产,他只是名义上的所有人,并不能享受信托利益,更不能随心所欲地处置信托财产;对受益人而言,其仅为信托利益的承受者,并不能对信托财产主张所有权。

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民事行为并按约定收取酬金,具有债权特性;但就受托人与第三人的关系而言,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施以排斥其他主体的管理处分权利,可援引对抗任何第三人,则非物权特性莫属。信托中的物权,不同于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区别之处其一在于受托人受到信托宗旨或委托人指示的制约,不得以所有权人的地位来绝对自由、放任地行使处分权能;其二在于权利者与受益者的分离,即物权的承受人与物权利益的承受人分属不同主体。

作为信托制度的一个基本法律观念,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破产隔离效应可以确保信托功能的实现,增强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使受托人与信托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明了,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时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不受外在干扰,有利于受托人发挥其能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时采用分别管理、分别记账的原则,有效保障了委托人的意愿和受益人利益的实现。但这种制度也给信托关系以外的可能向信托财产主张权利的交易第三人带来了困扰,受托人在执行信托业务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有极大的自主性和随意性,某项财产之上已设立了信托,如果不以一定方式公开信托事实,第三人就无从知悉交易对象是否已成为信托财产的内情,从而可能遭受意外损害。信托关系的效力对第三人的利益影响极大,知道信托事实应是第三人承担交易、投资风险的重要前提。为了避免受托人利用其优势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第三人及受益人的交易、投资风险,使信托成为一种真正的规范经济行为和财产管理制度,各国立法从主体资质的取得、权利范围的限制以及信托业务的监督等方面给予受托人严格的界定,并在保证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同时,建立信托公示登记制度,它既是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必然要求,也是信托物权特性的必然体现。

(二)知识产权信托公示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条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可见,我国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目的是为了督促委托人和受托人及时办理信托登记,确保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对受托人履行职责也有监督和促进作用。对于需要登记才能实现转移的财产权,在设立信托时,应通过登记来公示。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其专有性不像传统物权那么明显,为保障公平,知识产权信托更应向社会公示。

考虑到我国目前已经建立起一套较完整的物权登记制度,若再建立起一个统一的信托登记机构不但成本高,而且容易造成与现有制度的不协调。所以,最好还是选择由原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进行信托登记[6]。

任何行业若想得到长远的良性发展,势必需要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信托也不例外。

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成立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信托投资公司同业协会开展活动,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由此可以看出,信托投资公司以行业自律为主,对于知识产权信托机构的监管,由于涉及专门的知识,故而需设立具备相应专门知识的监管协会,对知识产权信托进行行业监管。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信托管理协会对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托管理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我们相信,未来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托会越来越成熟。

知识产权声明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推动自主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专利奖的评审、奖励和管理。

第三条广东省专利奖由省人民政府设立,包括广东专利奖和中国专利奖配套奖。

广东专利奖设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广东发明人奖。广东专利金奖及广东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广东发明人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中国专利奖配套奖是对本省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配套奖励。

第四条广东省专利奖的推荐、评审和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广东省专利奖评审、奖励的组织以及日常管理。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设立广东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广东专利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人选由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聘任,每届任期3年。

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和办公室。各专业评审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技术领域的专业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广东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授奖金奖不超过15项,优秀奖不超过55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均不少于70%;发明人奖不超过10项。

省人民政府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单位,给予每项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发明人奖的个人,给予每项2万元的奖励。

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调整广东专利奖奖励标准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广东专利奖奖金从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列支。

第八条申报广东专利金奖及广东专利优秀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四)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及环保政策;

(五)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第九条申报广东发明人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二)申报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四)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广东专利奖:

(一)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者广东专利奖;

(二)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

第十一条申报广东专利金奖及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应当填写《广东专利奖申报书(项目类)》,并提交以下材料:

(二)专利权有效证明材料,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还需提供独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三)专利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证明材料;

(四)针对该专利采取的保护措施说明;

(五)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者实物照片;

(六)特殊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

(七)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申报广东发明人奖的,应当填写《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发明人类)》,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发明创造的基本情况说明;

(三)专利权有效证明材料,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还需提供独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申报广东专利奖,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下列单位或者专家可以推荐参评项目和发明人:

(一)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

(四)省级相关行业协会;

(五)其他符合省人民政府要求的'单位。

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以自荐1项参评项目。省人民政府可以结合知识产权奖励工作实际,适当调整自荐范围。

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收到推荐单位、申报单位或者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后,组织各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根据初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广东专利奖拟奖项目名单,并在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

公示期结束后,由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将评审结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参与广东专利奖评审工作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与申报单位或者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广东专利奖的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异议制度。对拟奖项目名单有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经评审委员会决定后,将处理意见通知异议方、申报方和推荐方。

第十七条中国专利奖配套奖授奖名单由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根据每届中国专利奖授奖名单审核确认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人民政府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50万元的奖励。

中国专利奖配套奖奖金由省财政列支。

第十八条获得广东省专利奖的单位及个人,由省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九条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广东专利奖的,由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对骗取金奖的单位处以3万元罚款,骗取优秀奖的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骗取发明人奖的个人处以1000元罚款,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5年内不予申报广东专利奖。

第二十条推荐单位、专家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协助他人骗取广东专利奖的,由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属于专家推荐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属于单位推荐的,暂停其推荐资格,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一条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广东专利奖评审活动中泄露评审情况,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评审专家由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取消其评审资格;工作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广东专利奖诚信档案,对广东专利奖评审活动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计入诚信档案,并依照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的原则,标准和支付方式等。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河南省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与职务奖酬实施方法》 3、奖励原则 

4.奖励、报酬标准 一次性奖金 

获得侵权赔偿后的报酬 

采纳建议 

5、奖励支付 

6、附则 

6、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濮阳市东昊机械电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6.3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知识产权声明制度篇六

构建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是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它能使企业有效掌握信息资源,降低交易成本,充分利用企业的知识产权资源,实现知识产权收益的最大化。构建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明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职责,构筑具有知识产权内涵的企业文化,是构建和完善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主要措施。

企业的创新能力决定一个国家的经济竞争力。有报告称知识产权是21世纪经济发展的“硬通货”,将超越自然资源和资本等传统资产,成为企业生存与发展最重要的资产。据统计,目前全球跨国公司的'总数已超过6万个,产值约占全球总产值的四分之一,贸易额占国际贸易额的60%,技术贸易占60%-70%。大批跨国公司掌握着多个产业的核心技术,处于国际贸易和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中的上游,以专利和技术标准作为设置技术壁垒和垄断市场的重要手段。面对如此严峻的国际市场竞争格局,我国企业要迎接来自世界各国的挑战,从“制造大国”升格为“创造大国”,改变“有制造,无创造;有产权,无知识”的现状,必须建立知识产权,构建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是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研究并对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综合管理的机制和相应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建立相应的机构和制度对知识产权的申请、授权许可等一系列事务进行管理。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我国企业在如何实施知识产权、构建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认识方面仍存在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缺乏从高度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一些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仅限于开发项目管理、申请项目管理等方面,缺乏对企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制定,导致企业处于一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状态。其次,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企业一旦涉及到知识产权纠纷主要通过聘请律师来解决。最后,企业缺乏对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规则的了解,欠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造成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劣势处境。

知识产权声明制度篇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不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简单的核算方法已不能适应企业改革的发展。

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必须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根据知识产权的性质整理、分类、登记。知识产权的核算要遵循企业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考虑资金货币时间价值和资金的风险因素。全面记录反映知识产权整个创造过程中不同阶段的有关人、财、物的消耗,准确无误地计算知识产权的项目成本、管理成本和转让成本,建立项目的资料档案。为了简便核算,现行制度按知识产权投入为基础,在计价时,必须具备作价依据和标准以及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等的详细资料。企业购入的知识产权要按实际支出价款计价,对接受捐赠的知识产权按照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知识产权价格评估后计价,自行开发的知识产权按实际净支出计价。而商誉只有在企业合并或接受商誉投资时才可评估计价。企业知识产权的转让,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计入企业收入。如果转让所有权,转让成本应按转让知识产权的摊余价值计算。如果转让使用权,则应将为履行出让合同所规定义务时发生的费用作为转让知识产权使用权的转让成本。知识产权随着时间的转移资产的价值将发生变化,产品的升级换代,技术更新周期的加快,也将使知识产权的价值发生贬值。为了维护专有技术的垄断性,而不断加大知识与物质的投入,这又使知识产权增值。在经济担保、清产核资等业务中,还要考虑这方面的因素。

知识产权对企业的发展,对社会的进步起着重大的作用,一个专利可以救活一个濒于绝境的企业,一个发明可以推出一个新的品牌或提高一个商标的知名度。同样,一个个发明也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所以,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既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因此,要加强管理力度,广泛宣传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使人人都能自觉维护知识产权并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为企业多创效益。

3、依法管理知识产权。管好用好企业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早在1990年3月,国家五部委联合颁发了《企业专利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企业专利工作的机构与任务,专利法、合同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也对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作了相应规定。企业要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摸清家底,弄清来源渠道,理顺业务关系,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部门、使用部门、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明确责任,建立企业统一的管理体制和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核算体系,配备懂业务、知法懂法的专业骨干人员,来维护执行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4、强化政府知识产权管理的行政执法力度。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就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侵权和非法占有知识产权的行为给予坚决制止和严厉制裁。只有做到充分保护知识创造者、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狠狠打击侵权者,才能有效发挥产权制度的保障功能,使更多的创新技术问世,才能使知识和技术有序地扩散和使用,降低交易费用,让更多的知识产权去占领市场。

5、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规范中介组织行为。知识产权配套服务工作,包括知识产权事务管理、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事务代理、专利文献查新检索、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服务、无形资产评估、专利信息传播交流、专利技术市场和技术中介服务等。

一是激励兴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同时加快国有服务机构的体制改革,使之适应市场经济和高科技发展的需要。

二是加强服务机构的管理。各地专利事务所的设立,必须要按《专利代理条例》规定执行。

三是建立专利技术交易市场,规范专利交易行为,打击假冒专利技术交易等不法行为。

专利科技贸易、开发机构,要注重提高人员素质,严格遵守《专利法》,切实做到守法经营,规范服务。四是建立无形资产评估服务机构,规范知识产权评估行为。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为产权人提供合法、公正、准确的评估服务。五是加强对专利信息的管理。专利管理机关负责对有关服务机构进行专利文献服务的资格进行认定,对专利文献利用工作进行管理。专利文献服务机构要确保专利文献检索服务的全面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知识产权声明制度篇八

本次参赛作品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团队)自行开发生产或拥有知识产权的作品,产权归本_______________(团队)所有。我们保证提交的所有文件真实、合法,如有不实,由本人及_______________(团队)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知识产权声明制度篇九

为展现公司日新月异、蓬勃发展的良好风貌,增进友谊、增强凝聚力,公司决定举办五一劳动节晚会,以此来答谢各位员工的辛勤工作与默默付出。

融合梦想努力超越!

1、对x年公司发展成绩总结,以及制定x年公司总体规划,包括新年度计划、方向、目标等。

2、加强员工之间的交流,增强团队协助的意识,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3、表彰优秀,通过奖励方式,调动员工积极性,鼓励大家在公司工作都有出色的表现。

4、丰富员工生活,答谢全体员工一年以来付出的辛勤努力。

5、让员工充分的展现自我,在年会的过程中认知自我及对企业大家庭的认同感。

6、加强领导与员工之间的互动,让我们在同一舞台共同交流、联欢。

1、晚会策划及准备期x年3月26日至x年4月29日:

本阶段主要完成年会策划方案、通知发布、会场选址、节目收集,节目报名截止日期4月月5日。

2、晚会正式演出时间:x年4月30日。

活动地点:酒店预订,提前20天预定酒店并协商好年会场地等各项内容。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和高管、公司研发全体员工、分公司全体员工、工厂全体员工,约200人。

组织形式:由公司年会工作项目组统一组织、执行。

组长:______。

副组长:______。

副组长:______。

副组长:______。

以部门或以中心为单位选送节目,也可以跨部门合作选送,各部门选送的节目以“自编自演、内容丰富、全员参与、精彩火爆"为宗旨,要求气氛活跃、有声有色。节目内容可包括:各类游艺、小合唱、各类特色节目(如小品、相声、舞蹈、独唱、诗歌朗诵、哑剧表演等)等。

年会节目报名方式:邮件报名、电话报名、现场报名。

报名联系人:______联系方式:______邮箱:______。

排练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演所需服装或道具向年会工作项目组申请费用自行租赁;。

主持人参与节目顺序的编排,并组织串台词。

实业有限公司强调以诚信为本,以优质的产品、合理的价格、良好的服务,广泛吸引四面八方的客户。x员工将以永不满足的的进取精神,不断增强自身的核心竟争力,向更高的计划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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