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保基金检查工作方案(实用10篇)

  • 上传日期:2023-11-13 05:2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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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执行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步骤。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考虑风险因素,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如果你需要灵感和启发,以下的范例将为你提供一些思路。

医保基金检查工作方案篇一

为贯彻落实省医保局《关于扎实开展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76号)要求,扎实推进全市的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持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宜兴市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方案:

为确保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宜兴市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由闻俊副局长任组长,监督科、价采科、待遇科和医保中心负责人组成,强化分工协作,落实目标任务,加强对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做实做透,不留盲点。

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医保中心,应根据与第三方保险公司签订的《宜兴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约定,结合日常现场稽核检查目标任务,负责统筹保险公司力量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现场检查,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利用现场检查机会,同步开展新《条例》《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等基金监管政策宣传。

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方案,负责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的督查检查,督查检查覆盖定点医药机构数应不低于总数的5%。

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政策和基金监管责任落实等情况,主要包括定点医药机构执业许可情况、医保服务协议签订情况、内部医保管理情况、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等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详见附件检查工作清单)。开展现场检查时,应认真对照检查清单内容,逐一问询记录,做到有案可查。

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现场检查,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制定并印发《宜兴市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方案》,部署启动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

(二)现场检查阶段。医保中心统筹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力量,落实检查清单,调查两定机构执行医保政策情况。现场检查细化每月检查任务,明确时间表,确保在11月底前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

(三)督查抽查阶段。工作领导小组下半年起,对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开展督查。督查抽查分两组同时开展,督查一组由待遇科牵头、督查二组由价采科牵头,每组均应配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处室的工作人员,按不低于定点医药机构总数5%的比例,对照检查清单内容,逐一问询记录,抽查检查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保政策情况。到11月底,应完成督查抽查定点医疗机构6家、定点零售药店20家。

(四)检查处理阶段。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及问询记录,及时启动监督检查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快查快处,做到案结事了。对违反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约定的,交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对涉嫌欺诈骗保的,交由局行政进一步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严格按要求确保完成检查任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诿、不护短,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处理。

(二)实行台账管理,强化工作调度。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清单内容开展现场检查,专人汇总和装订成册(每月一册),做到有案可查。落实全覆盖检查进度月报制度,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至医保稽核科,稽核科负责报送《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情况统计表》并报送下月检查计划至无锡市局。要加强对现场检查全覆盖情况工作调度,采取有效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任务。

(三)严肃纪律,严守廉政规定。各部门在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刁难检查对象,不得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和宴请等。不得因检查影响医药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医保基金检查工作方案篇二

【执行时间】:2015年1月1日。

【相关内容】:为了进一步完善重庆职工医保制度,规范医保个人账户使用流程,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重庆社保局下发了本通知。本通知于2015年1月1日实行,其主要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及违规使用惩处进行了明确规定说明。

【政策文件】:关于调整重庆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4]97号。

【执行时间】:2015年1月1日。

【相关内容】:通知规定,从2014年1月起,大额医保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1.5%;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2元/月调整为3元/月,之后每年在上年标准基础上增加1元/月,到2016年达到5元/月,以后根据我市物价情况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同时还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大额医保基金起付线由3.2万元调整到3.7万元,之后每年递增5000元,到2017年达到4.7万元,以后根据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大额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

【政策文件】:重庆市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执行时间】:2012年1月1日。

【相关内容】:制定本办法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和加强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本办法于2012年正式执行,其总共三十条,主要对参保人就医购药流程、定点服务机构职责、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等就医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

【政策文件】: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

【执行时间】:2012年5月25日。

【相关内容】:制定本办法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保障参保居民特殊疾病就医的基本需求。本办法一共分为七个章节,其主要对特殊疾病病种范围、特殊疾病申报流程、特殊疾病就医管理、特殊疾病费用报销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最新动态。

动态一:新增四川省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相关内容】:为进一步提高重庆市医疗保险服务能力,方便我市和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经与四川省有关部门协商,决定将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10家医院和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庆西南医院)等10家医院作为双方首批异地就医联网及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动态二:取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预留保证金。

【相关内容】:从2015年1月起,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对定点服务机构费用结算时,应全额结算支付,不再从应支付额中预留保证金。对2015年以前的预留保证金,请于2015年1月底前完成清算,2015年2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

医保基金检查工作方案篇三

 2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到来。为认真落实县纪委《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工作》.《通知》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廉政建设,有效防止节日病、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xx县审计局党组决定对全局作风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20**9月10日至2015年10月8日。

为进一步加强局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县审计局作风建设监督小组。局长叶亚波同志为组长,局党组朱金春、刘素娟为副组长,局办公室负责具体事项的上传和发布。

1.非法收送礼品礼金。

2.非法公款吃喝招待。

3.非法使用公务用车。

4.非法发放补贴或福利。

5.上班期间执行考勤、佩戴胸牌等工作纪律。

5.国内外公款旅游。

6.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收敛金钱问题。

7.参与,特别是以接受财产问题的形式。

8.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

局纪检组将组织安排局作风建设监督小组进行公开、秘密访问,并公布报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站,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违反作风建设的干部职工,如不能、禁止、不收敛、不停止等,共同发现、调查、曝光,永不容忍。

医保基金检查工作方案篇四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推进“清廉医保”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欺诈骗保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打击各种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切实保障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监管全覆盖。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覆盖式检查、复查。并综合运用省市飞检、专家审查、举报调查等方式,将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全部纳入事后审查范围。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

(二)打击突出重点。

针对不同监管对象多发、高发的违规行为特点,聚焦重点,分类打击,对应施策。针对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按照其服务特点确定监管重点,二级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查处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行为。针对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行为。针对参保人员,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社保卡套现或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等行为。针对医保经办机构(包括承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商保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

(三)加强审核管理。

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人工检查与智能监控、事先告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全方位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的检查稽核。严格费用审核,规范初审、复审两级审核机制,通过智能监控等手段,实现医疗费用100%初审、复审。

监管对象为区内各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具体监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医疗机构。

1.以医保政策要求、医保付费方式等为借口,拒绝、推诿病人;

3.治疗和检查记录不全,药品、耗材进销存台账不真实、不完整;

5.降低入院标准、冒名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叠床住院等;

6.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

8.将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0、违规使用门诊统筹基金情况;

11.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其他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

2.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套取现金提供帮助;

4.超医保支付范围(限定)结算,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结算服务;

5.串换药品(医用材料、器械),相关“进销存”台账未建立或数据不真实;

6.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其他行为。

(三)医保经办机构。

1.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医疗保障基金一体化监督检查;

2.承办的医疗保险结算的商业保险机构的相关项目稽核;

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要求,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将全面完成区内120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检查(具体名单附后)。

第一阶段:集中宣传阶段(2月-3月底)。

下发《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目标考核办法》,进行动员部署;拟定专项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公布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投诉电话,采取多式多样宣传手段和方法,营造“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氛围。

第二阶段:稽核检查阶段(3月—9月底)。

按照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要求开展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结合我区实际,开展远程查房,实施常态监督检查。根据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等线索,重点梳理、集中检查,不留死角。对锁定的可疑机构和个人,开展深入细致地调查和检查,查实违规事实。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情形实事清楚,情节严重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到位。

全年具体稽核检查计划如下:

12月,完成省、市飞检交办的问题线索处理。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

对2022年度稽查行动中查实的违法违规案例进行总结汇报,关注基金监管在线直报数据,确保完成任务。对违反医疗保险协议约定的,经办机构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并对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违规参保人员进行约谈;超出医保保障管理有关规定的,移交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进行处理;对涉嫌违规违法或犯罪的,视情形分别移送卫健部门、公安机关或纪委监委。梳理各种违规案例,向社会通报,形成宣传舆论声势,形成震慑。同时把监督稽查期间形成的有效措施制度化、常态化,确保基金使用安全、高效。

医保基金检查工作方案篇五

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84号令)文件精神和省医保局《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安徽省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专项行动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对全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监管“全覆盖”,加强对全区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范医保定点服务行为,依法依规强化监管、堵塞漏洞,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快建立健全医保基金长效监管制度,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包括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含各部门联合检查)、双随机检查、第三方审核、重点回头看检查、网络数据分析监测等方式。

日常监管:主要核查各定点医药机构遵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的监督管理,是“全覆盖”监管的主要手段。

专项检查(含各部门联合检查):主要是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医保工作实际情况,在特定时期或特定的范围,针对突出的问题开展的重点监督检查。

双随机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方审核:由第三方审核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住院病案的抽查审核。

重点回头看检查:是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及第三审核中突出的、集中的问题进行回头检查。

网络数据分析监测:是对各定点机构医保信息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测算,监控违法、违规现象等。

20-年对全区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实现100%全覆盖检查,检查监管频次不低于1.5次/家,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

监管检查工作是省市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专项行动的深化与延伸,为强化工作职责,落实责任,成立两个工作小组,每组5名成员(其中含随机抽取医保专家库成员2名),在各批次监管检查中交叉执行。

即日起至20-年年底。

(一)规范医保行为。通过监督检查,核对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基本数据,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台账。检查中要宣传医保各项政策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对发现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及时指出,要求整改,并予以记录。情节严重的,采取暂停结算、拒付(追回)费用、扣除违规费用、终止协议等手段给予纠正。通过监督检查中的宣传教育、纠错改正,使我区各定点医药机构的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

(二)严查违法骗保行为。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加强与卫健、公安、市场监管、审计、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移交相关违法违规线索,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梳理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堵塞风险漏洞,建立健全基金长效监管制度体系。加快医保基金监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医药服务机构和参保人员责任意识,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一)定点医疗机构。

2、是否存在重复、分解、过度、超限制范围、冒名顶替、挂名住院等违规诊疗行为;

3、是否存在降低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情况;

4、是否存在用药不规范行为: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超限制范围用药等;

5、是否存在以医保定点名义从事商业广告和促销活动,诱导医疗消费等;

6、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诊疗项目,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行为;

7、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医师积分考核,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办法(试行)》(皖医保发〔20-〕12号)文件执行,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医保医师,现场告知扣分处理事项,并出具《医保医师扣分告知书》。

8、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二)定点卫生室或诊所。

监督检查包括《医保医疗服务协议》遵守情况。参保就诊人员就诊时是否严格核验身份信息,门诊日志登记是否完整,是否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三) 定点零售药房。

监督检查包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遵守情况,营业证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是否齐全并悬挂上墙,执业药师是否在岗。店内是否摆放、销售除经营药品、医疗保健器械、消毒用品、医用材料外其他物品(如各类生活日用品)(赠品或积分兑换用品不得摆放在店内经营区域),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城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均系市、区两级医保共同定点,为避免多点检查、重复检查等现象,与市局会同协商,由市局统一安排采取联合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

认真谋划,熟练掌握医保法规政策,根据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部署和要求,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务求“全覆盖”监督检查取得实效,确保监督检查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1、加强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管理。将日常医务审核与实地检查有机结合,提高定点医药机构自觉执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法律意识。

2、着力提高监督检查整改力度。被监督检查对象必须按照要求做好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接受巡查验收。对拒不整改的,暂停刷卡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3、及时上报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监督检查小组要将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做好巡查验收工作。

4、认真执行监督检查工作纪律。不准接受被监督检查对象安排的住宿;不准接受被监督检查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无偿提供的交通、通讯工具;不准接受被监督检查对象安排的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或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监督检查对象提出其他与监督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医保基金检查工作方案篇六

计划,在中文中,一般是指具体的工作计划或某一问题的计划。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加强基金监管是各级医保部门首要任务,各辖市(区)医保部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安徽太和县多家医院骗保事件为问题导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关于加强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的系列部署要求,全面动员、全面部署,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次专项治理“回头看”,形成露头就打的态势,让不法分子断掉念想,切实扛起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基金风险。

(一)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治理“回头看”覆盖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重点在县、区级人民医院、一级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

(二)检查方式。

1.组织属地监管为主,市医保局统筹利用好所属各市、区检查力量,采取交叉互查等方式,对可疑线索开展现场核查、病历审查、走访调查、突击夜检,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无死角。

2.通过医保智能监控信息系统,研判年底定点医疗机构上传医保数据异常性,筛查辖区内2020年度住院频次较高、入院时间较为集中、出院报销金额接近的疑似违规住院结算数据,重点筛查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供养五保户、老年病轻症患者住院结算情况,有针对性开展有因检查。

(三)检查内容。

1.诱导住院。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方式,或者通过“有偿推荐、减免起付线及个人自付比例”等手段,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2.虚假住院。采取挂床、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通过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3.其他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通过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虚计多记数量等方式违规计费;超药品及诊疗项目限定支付范围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监管责任。市医保局、市卫健委是本次专项治理“回头看”的第一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方案,细化治理举措,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切实压实监督检查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动员全民参与监督,积极举报欺诈骗保问题。完善举报线索处理流程,充分利用举报线索,以举报线索为切入点,举一反三将市内类似问题、类似医疗机构一并纳入核查范围。落实举报奖励措施,依法依规重奖快奖,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基金监管工作的协同监管氛围。专项治理期间发现的典型案例,发现一例,公开曝光一例,强化震慑作用。

(三)依法依规检查,加大惩戒力度。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暂停一批、取消一批、处罚一批违法违规违约的定点医疗机构。对查实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5倍罚款;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责任人,要依职权分别移送纪检监察、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经查实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要按规定实施信用信息公开,加大信用联合惩戒。

各辖市(区)医疗保障部门,每周四下午5时前将“回头看”进展情况报市医保局。于2021年1月29日前,向市医保局报送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情况总结报告。

加大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自律性,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降低医药费用,有效控制新农合基金不合理支出,严格执行新农合规章制度,为参合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推动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稳步健康发展。

2009年7月1日—7月20日。

(一)新农合管理。

深入病房、药房查阅病历、处方及有关票据,对照医院his系统及网络数据,到出院患者家中走访,查证:是否有假冒参合身份就医现象;是否有弄虚作假、虚拟住院病人和伪造病历、处方、有关票据等行为;是否有把补偿范围外的病种、药品、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变通为补偿范围内行为;是否有降低住院标准、门诊转住院、挂床行为;是否有擅自取消门槛费、擅自提高补偿比例行为;补偿凭证的报销金额与合作医疗证上记录的补偿额、参合人员实际认领的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住院均次费用异常及住院率高的现象。

(二)医疗服务行为。

1.查执业范围。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补偿的疾病是否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是否符合《关于对全市乡镇卫生院实行手术分级管理的通知》(朝卫发〔2009〕64号)要求、有无超能级服务。

2.查医疗活动。检查医疗文书书写是否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检查住院病人是否达到《辽宁省综合医院住院病人疾病诊断标准、疗效评定标准》;检查疾病诊断、检查、治疗、用药及收费是否合理,抗菌药物使用是否符合上级卫生部门规定的要求。

3.抽查数量。抽查在院病人不少于5例,抽查出院者住院病志、费用清单、补偿凭证,抽查数量每家医院不少于20例,其中医药费用超过1500元的抽10例,医院药费低于800元的抽10例。

(三)财会、物价管理。

1.查帐目。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是否按照国家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要求真实记录医院经济活动,票据、凭证、帐簿、报表是否齐全、使用是否规范;新农合资金帐目是否清晰、准确,是否日清月结。

2.查收费价格。查看收费收据,对照医院his系统,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是否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联合印发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朝价〔2009〕12号)进行收费,是否存在自立项目收费、超范围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和空计费等行为。

3.查药价。查看处方、收据、收费清单等;药品加价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是否严格执行新农合目录内药品招标配送管理。

4.查药品库存。检查库存与药品帐目、药品使用情况是否相符;有无药品出入库制度。

5.检查用药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乱用药和大处方行为。

(四)行业作风建设。

1.查投诉处理。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有无投诉处理制度、投诉电话、投诉信箱,查阅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记录。

2.查公示制。实地查看定点医疗机构有无新农合政策宣传栏,公示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及时更新。

对问题严重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其定点资格;对违法、违规、违纪的定点医疗机构及个人,视情节轻重,依据法律、法规、制度和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规严重、被停止和取消定点资格的公立医院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开展这次专项检查活动,是县政府稳定新农合运行形势,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服务,打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检查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安排好责任分工,确保如期完成检查工作,并取得实效。

(二)加大检查、整改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本次专项检查活动,必须查细、查实、查到位,重点检查均次费用、住院率、住院费用异常偏高的医疗机构。要边查边改,对处以整改的医院要及时验收,完成后续处理。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机构和个人要从严处罚、从严处理。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南湖新区医保部门,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医保清风”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切实堵塞定点医疗机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漏洞,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8号)和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50号),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清风”专项治理“回头看”,集中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治疗”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近日,新闻媒体曝光了安徽省太和县多家定点医疗机构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涉嫌套取医保基金问题,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反映出欺诈骗保形势依然严峻、医保基金监管仍存漏洞、基层监管责任尚未压实。各县(市)区局要充分认识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将维护基金安全作为当前医疗保障工作的首要政治责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持续堵漏洞、强监管、严惩处,确保基金安全。

成立岳阳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清风”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导工作进展,收集总结工作情况等,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科长石磊兼任办公室主任。

本次专项治理“回头看”范围为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结束。

(一)诱导住院。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名义或者通过“有偿推荐”等方式,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二)虚假住院。采取挂床、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通过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一)通过医保经办系统、智能审核与监控系统、大数据分析等各种手段,全面筛查辖区内2020年度住院频次较高、入院时间较为集中、出院报销金额接近、近亲属关系及同居住地人员“同进同出”等疑似违规住院结算数据,重点筛查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供养五保户、老年病轻症患者住院结算数据,为专项检查提供数据支持。

(二)通过现场核查、病历审查、走访调查等方式,确保监督检查全覆盖。

(一)设立举报电话。市局及县(市)区局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在医保经办窗口、各协议医疗机构显要位置公布举报电话,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动员全民参与监督,积极提供举报线索。要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值守接听,记录举报内容,建立举报线索台账,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全面落实《湖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举报奖励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员实行“快奖”、“重奖”。

(二)全面宣传警示。各县(市)区局要及时通过会议、培训、上门宣讲、发送告知书等多种方式向辖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通报太和县案件查处情况,及此次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部署,全面展示党和国家打击诱导住院、虚假住院,肃清欺诈骗保行为的坚定决心与强力手段,全面震慑与遏制可能存在的欺诈骗保行为或者行为倾向。

(三)全面监管稽查。各县(市)区局要整合各方资源,集中专门力量,结合平时举报线索,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分组分片区,逐一排查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欺诈骗保行为,实现监管稽查全覆盖无死角。

(四)开展专项抽查。本次专项治理“回头看”,将抽调市县(区)两级精干力量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全市辖区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抽查。检查组成员主要由医保基金监管、事务中心、稽核中心工作人员和第三方服务人员组成。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抽调3名人员、市医疗保障稽核中心抽调9名人员;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各抽调2名业务骨干;创智和宇、长信畅中、泰阳网络公司各选派1名大数据分析员;第三方服务人员由市局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安排。专项工作组下设6个检查小组,具体负责现场检查的组织与实施。具体人员分组、被检查单位由市医保局、市卫健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于检查前另行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保、卫健部门是本次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牵头单位,要紧密协同公安、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方案,细化治理举措,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人。要聚焦重点,建立台账,倒排时间,严查重罚,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联合从严惩戒。定点医疗机构经查实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由医保部门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并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责令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医保服务协议或解除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由卫健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医保、卫健等部门工作人员经查实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参检工作人员应依法依规开展检查,不得跑风漏气,对发现的问题不掩饰、不回避、不隐瞒、不护短。严格遵守市委九条规定和医保工作人员十二条禁令,处处维护医保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医保基金检查工作方案篇七

计划,中文词,通常指具体的工作计划或为某个问题制定的计划。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20x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关注消防、生命至上。

(一)举办“119”消防宣传月主题活动。各镇、街道物业站、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紧扣“关注消防、生命至上”主题,结合物业行业实际,策划制订活动方案,积极部署实施,采取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举办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119”消防宣传月活动。

(二)开展“火焰蓝大讲堂”网络直播活动。各镇、街道物业站、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托“火焰蓝大讲堂”网络直播活动,多形式、多渠道组织物业企业员工和社区群众等上线收看,积极参与网络直播中设置的互动话题及有奖问答。(网络直播活动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开展“志愿者消防公益行”系列活动。在“中国消防志愿者注册管理程序”上线后,各镇、街道物业站、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发动工作人员、社会群众参与消防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建队工作。组织开展“五进”系列消防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协助查改火灾隐患,主动开展上门宣传、入户培训,强化关爱服务和精准帮扶志愿活动,主动对接不同群体消防安全需求。

(四)加大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各镇、街道物业站、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加强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监管,针对前段时间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验收排查出的隐患,在本单位范围,不留死角,逐一梳理,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持续深化消防安全工程。各镇、街道物业站、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深刻认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结合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气增加等实际,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络化”管理,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楼栋长岗位职责,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全力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镇、街道物业站、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精心策划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社区群众对消防宣传工作的重视程度、社会舆论对火灾隐患整治的关注程度、各行业单位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程度,努力形成全民参与、内容丰富、声势强大的良好局面。

(二)广搭平台,营造氛围。各镇、街道物业站、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以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工作为抓手,巩固深化行之有效的传统手段,科学运用新兴传播方式,广泛搭建活动载体和平台。要突出地域特点,拓展活动形式,发动各方面力量深入开展线上线下互动,努力创新消防宣传内容、形式、方法、手段,不断增强消防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

(三)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各镇、街道物业站、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最大限度的借助媒体和各类宣传平台作用,发挥传统主流媒体优势形成宣传声势,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公共宣传资源高频次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安全提示、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四)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镇、街道物业站、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细化活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迅速行动、紧锣密鼓的开展各项工作,密切结合火灾特点规律和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区域,找准切入点,通过开展操作性、针对性强,群众参与度广、互动性高的消防宣传活动,使群众学到查找、消除火灾隐患等消防安全常识和火灾逃生自救技能,切实增强消防宣传实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各镇、街道物业站、各物业服务企业请于11月20日前上报相关活动开展图片、视频、简报等资料。

我是幼儿园教师。

20xx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通过多视角、多形式宣传活动,呈现幼儿园教师工作、学习的真实情景和具体案例,帮助社会和家长认识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的特点,理解幼儿园教师职业的专业性,了解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历程,塑造新时代幼儿园教师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营造重视关心幼儿园教师成长、支持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1、准备阶段。5月20日—25日,各幼儿园制定活动方案,编制宣传材料。

2、实施阶段。5月26日—6月17日,各幼儿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3、总结阶段。6月x日—20日,各幼儿园收集整理活动图片、文字、音像资料,形成总结报告。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将宣传月活动作为宣传学前教育科学理念、典型经验和幼儿园教师职业精神的重要机遇,结合各园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富有特色的实施方案和系列宣传活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2、创新方式,广泛宣传。结合本次宣传月活动,各幼儿园不仅要通过开放日、家长会、主题宣传等常规活动,还要运用微信推送、qq分享等现代信息手段,引导家长关注幼儿发展需要,帮助社会和家长认识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的特点,理解幼儿园教师职业的专业性,提升家园共育水平。市教育局将开展以“我是幼儿园教师”为主题的美篇征集活动。要求主题鲜明突出,取材真实自然,内容积极向上,照片像素不小于1920*1080,时间控制在2分钟左右。各幼儿园积极组织,按每园2—3的篇数于5月23日前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邮箱(xx),市教育局将择优在丹阳教育网站学前教育科栏目展出及推送至镇江宣传。

3、严格把关,正确引领。各幼儿园要把握正确宣传导向,围绕宣传主题,立足幼儿园保教工作实践,展现幼儿园教师的职业特点和专业内涵,树立幼儿园教师兢兢业业、爱岗敬业、潜心育人的良好形象,回应家长和社会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实际和幼儿园教师职业的关心理解。各幼儿园要确保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公益性和科学性,宣传既要有亮点、有特色,更要有实效,通过宣传月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将我社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向深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经两委研究决定,决定于3月份在全社区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现制定综治宣传月活动方案如下: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三个代表”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融入到社区的各项工作之中,通过活动的开展增强居民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和安全意识。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理解和支持综治工作,推动“平安建设”创建活动,为促进我社区综治事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2月28日召开综合宣传月工作会议,就活动的开展进行动员和部署,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并建立领导小组。

(二)3月1日至8日统一组织入组宣传,通过悬挂横幅、标语,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营造“平安建设,人人有责”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3月9日至11日组织各组组长、中心户长、居民代表开展综治宣传活动,并做好沉积矛盾、不稳定因素、重点人员及高危人群的排查工作。

(四)3月12日至16日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对辖内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和生产检查,签订《消防和安全生产责任书》。

(五)3月17日至19日在各组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利用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综治维稳、反邪教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综治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六)3月20日至22日组织中心户长、居民代表等对辖区内毒品源植物进行检查。

(七)3月23日至28日组织对辖区内的重点人员、矫正人员等开展询访活动。

(八)3月29日利用社区广播加强居民群众的消防、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意识及防范能力。

(九)3月31日对本次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进行总结。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社区切实把综治宣传月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指导思想、宣传内容及活动安排等步骤上提出要求,做出具体规划安排。

2、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广播、宣传栏、网络等各种形式,深入社区对广大居民进行宣传,拓展宣传领域,加大综治平安宣传的覆盖面。

3、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密切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4、及时进行活动记载。宣传月活动中,社区工作人员要认真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健全档案。积极总结活动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社区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

医保基金检查工作方案篇八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2020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25号)和《钦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对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合理的用药服务,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决定于今年底明年初在全县范围内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的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通过开展对全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专项检查,进一步推进我县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依法依规严肃惩处违规违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好用好医保基金,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合法权益。这次检查结果作为对全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2020年的年度考核结果 。

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10日。

全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通过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的用药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检查定点药店是否仍符合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条件,为参保人员提供的用药服务是否违反医保经办机构与之签订的服务协议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定点零售药店是否存在以下的违规行为:

(一)盗刷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二)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三)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四)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

(五)不符合定点零售药店准入的主要条件要求(如营业面积缩减、营业时间药师不在岗、员工不参加社会保险等)。

(一)研究制定方案。2020年12月下旬,根据全市统一的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报市医保局。

(二)全面监督检查。2020年12月28日起,统筹协调各方资源,集中专门力量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实现对定点零售药店现场检查全覆盖(现场检查表使用附件1)。同时,结合定点零售药店自查自纠情况及日常监管、智能监控和投诉举报等发现的线索,突出重点,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和检查。

具体工作任务安排:每个局领导带领一个检查组负责县本级一个片区定点药店的检查工作(具体检查工作安排见附件2)。

(三)处理违法违规问题。从专项检查开始至结束,对现场检查或市级抽查复核发现自查自纠不到位、仍存在医保违规问题的,及时依法依规从严顶格处理。

(四)检查工作总结。梳理各种查实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违规案例,及时向社会通报,形成宣传舆论攻势。认真总结专项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把有效措施制度化、常态化。局医药价格和基金监管股负责于2021年1月10日前,收集好所有检查材料,将专项检查工作形成总结,连同附件3及相关典型案例报送市医保局。

医保基金检查工作方案篇九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xx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xx〕16号)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xx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xx〕15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xx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与抓重点补短板相结合、自查自纠与抽查复查相结合、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控管理相结合,坚持目标牵引、问题导向,以20xx年全省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以及全省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为重点,开展集中治理,严肃查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以下简称“两类机构”)内外勾结骗取医保基金等各类欺诈骗保行为,追回医保基金损失,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规范引导医药机构诊疗服务与收费行为,不断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两类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医保经办机构包含承担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外伤保险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公司。

(一)医保经办机构治理重点(详见附件1)。在医保系统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在医药机构定点、协议管理、结算、监管等环节的违规行为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治理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虚假参保缴费、违规拖欠医保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

(二)定点医疗机构治理重点(详见附件2)。重点治理内外勾结欺诈骗保、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过度医疗保障),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违规收费、串换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定点零售药店治理重点(详见附件3)。药品管理不规范,信息系统不完善,信息数据不准确、盗刷、代刷医保卡、违规销售药品、执业药师不在岗、串换药品、药品价格管理不规范、医疗器械销售管理不规范、销售食品和非药品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成立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业务股室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医保经办机构及两类定点定点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负责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督导检查,收集总结汇报工作情况等。

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时间为20xx年5-10月,分为3个实施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

5月30日前,完成部署发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问题清单,明确专项治理重点。工作方案报市医疗保障局备案。6月中旬前,全面组织两类机构开展完成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相关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两类机构要严格对照问题清单,全面梳理、自查整改存在的相关问题。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落实省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办法,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定点医药机构要全面梳理自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资金行为,主动退回涉及违规资金,剖析违规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形成书面报告报医疗保障部门,并作出不再违法的书面承诺(承诺书范本见附件4、附件5)。

(二)检查复核阶段(7月-9月)。

严格落实医保基金监管监督检查全覆盖工作要求,对责任范围内两类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逐一开展检查复核,确保检查复核无遗漏。将20xx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及全省飞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列为检查复核的重点内容。对检查复核发现自查自纠不到位,仍然存在欺诈骗保、违法违规使用医保资金行为的,依法从严顶格处理,并公开曝光。

(三)总结整改阶段(9月-10月)。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举一反三,查找漏洞,健全制度,并督促两类机构认真整改到位,迎接省、市对我区专项治理工作的复核验收。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医疗保障部门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局机关各股室、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紧密联动纪委监委、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部门合力,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协调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要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层层落实,切实保障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和社区宣传栏、服务窗口等多种渠道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报道专项治理成效,曝光违规违法案例,持续巩固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要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拓宽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举报功能,形成“人人可监督、时时可举报”的立体监管网络,凝聚社会合力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

(三)着力长效机制建设。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加强重点、薄弱环节治理,逐步建立和完善重点问题领域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治理成果,避免问题“反弹”,要将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变成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健全监管机制,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医保基金检查工作方案篇十

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重庆城乡居民医保:

(1)户籍在重庆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具有重庆市户籍的新生儿;。

(3)在重庆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4)在重庆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

(5)符合重庆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

3.外地人应提交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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