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采矿权承包合同(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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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确立和规范双方的关系,以保证安全和合法性。编写一份完善的合同需要详细了解各种法律条款和要求,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下是一些常见合同范本,希望对您的合同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采矿权承包合同篇一
为确保抵押人(乙方)与抵押权人(甲方)于20xx年x月x日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与甲方依主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以本合同附件上所列“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向甲方设定抵押;。
三、如果抵押财产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影响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第二条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抵押财产登记。
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主合同变更。
二、乙方不因甲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减免担保责任;。
第五条抵押财产的占有与保管。
三、抵押财产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方因此遭到索赔而承担了责任,或为乙方垫付赔偿金,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第三方妨碍。
一、如果抵押财产被第三方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留置、拍卖、强行占有、毁损或者进行其他处置,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制止、排除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担保。
二、抵押财产发生前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为甲方债权的抵押担保。乙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或补偿金,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七条对乙方处分抵押财产的限制。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赠与、转让、出资、重复担保等。
二、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处分抵押财产而获得的价款或其他款项应当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一、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其他约定,甲方有权处分抵押财产。
二、本合同《抵押物清单》记载的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抵押财产价值,无论是否记载于登记机关的登记薄,均不表明抵押财产的最终价值,其最终价值为甲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扣除各项税费后的净额。
三、甲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支付处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税费等)后,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剩余价款退还乙方。
四、甲方可以对乙方的抵押财产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且不以放弃抵押权或必须优先处分抵押财产为前提条件。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甲方实现抵押权。
六、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七、甲方同意,即使因债务人清偿、甲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八、乙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因过错遗失乙方交付的抵押财产权利证书;或者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后,甲方不及时返还抵押财产权利证书或在乙方提出申请后不依法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甲方承担抵押财产权利证书的补办费用;。
2、要求甲方限期返还抵押财产的权利证书,或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财产登记。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处分抵押财产;。
5、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抵押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或者导致甲方未及时或充分实现抵押权,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其他条款。
一、费用的承担。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占有、管理、处置、登记、评估、公证、维护、保养、拍卖、过户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为实现抵押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二、即使甲方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此减免。
三、乙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债务人债务履行完毕后,签订《抵押登记注销协议书》,注销抵押物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壹式两份。
第十五条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二、乙方具备担保人的合法资格,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因乙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乙方确认自己对债务人资产、债务、信用、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签署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了解。
四、乙方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财产并非公益设施、禁止流通与转让的财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五、抵押财产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虽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该抵押担保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六、抵押财产不存在任何未书面告知甲方的瑕疵或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财产为限制流通物、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被出租、被留置、抵押财产存在拖欠购置款、维修费用、国家税款、损害赔偿金等情形或者抵押财产已为第三人设定担保。
七、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一切与抵押财产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乙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且自愿签署本合同。
采矿权承包合同篇二
甲方(兼并重组前原采矿权人):。
乙方(兼并重组后采矿权人):。
丙方(兼并重组主体、乙方出资人): 。
鉴于:
1、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xx]23号)等一系列文件规定,基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需要,丙方作为古县部分煤矿企业整合主体,收购甲方实物资产,并同意甲方将采矿权转让给兼并重组后设立的子公司乙方。
2、甲、丙双方已于20xx年9月30日签订了《兼并重组整合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地方煤矿兼并重组有关政策规定和统一安排,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转让合同:
一、转让方式。
甲方经出资人同意将其拥有的编号为的采矿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丙方同意乙方受让甲方采矿权。
二、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拥有的采矿权即: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编号为27的《采矿许可证》。
该采矿权许可证载明基本情况如下:
地址:
矿山名称:
经济类型:
开采矿种:
开采方式:
生产规模:
矿区面积: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矿区坐标拐点范围:
开采深度:由米至米标高,共有个拐点圈定。
根据山西省国土厅《山西省煤矿20xx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检测报告资源储量备案证明》,甲方煤矿20xx年底保有储量为万吨。甲方剩余储量以有资质机构实际测量为准。
三、甲、乙、丙三方基本情况。
甲方为股东、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
乙方为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
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住所: 。
丙方是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与太原西山劳动服务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车树春,住所:太原市西矿街318号西山大厦。
四、乙方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
乙方经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月日以(晋)名称预核内[20xx]第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金):万元人民币。
投资人、投资额、投资比例: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万元(100%)。
五、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采矿权转让价款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臵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83号)规定执行。支付方式按照《兼并重组整合协议》约定执行。
六、资产资料移交。
(一)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现续,并由各方参与交接的人员共同签署《现场移交单》作为本协议附件。《现场移交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甲方应移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采矿许可证等煤炭生产的相应资质证照、工程技术资料与采矿权有关的批复文件及合同等法律文件。至移交完成之日起,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全部证照手续的变更。
七、各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按本协议约定将相关资料证件完整地交付给乙方。
2、甲方应签署一切必要文件并协助乙方完成为使本协议项下的采矿权转让生效所需要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或促使第三人签署任何文件或申请,或者获取任何有关批准、同意或许可,或者完成任何有关的变更及过户登记和备案。
3、甲方应负责协调矿区所在地与周边四邻的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接收采矿权不受干扰。
4、甲方承诺所拥有的采矿权没有设定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涉及该采矿权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二)乙、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按本协议约定付款。
2、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即接替甲方享有对受让采矿权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和处臵权。
3、乙、丙双方承诺,丙方在乙方公司中控股(51%以上)情况,自采矿许可证颁发后两年内,不发生逆向变化(不得少于51%)。
八、其他约定。
(一)此采矿权转让合同只涉及采矿权的转让。煤矿所属的其他资产、负债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三方另行约定。
(二)对于本协议签署之前甲方其他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由甲方负责解除并做好善后工作,因解除合同需向对方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受让采矿权后,应履行采矿权人的义务,并按经审批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生产。
三方应做好交接工作,采矿权一经转让,乙方将依法行使此采矿权转让后的权利、义务。转让之前原采矿权人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而未承担的法律责任由甲方依法承担。
九、违约责任。
(一)若因本协议任何一方实质性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守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违约方除返财产外,还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二)如果乙、丙两方未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每延迟一日,则应向甲方支付迟付的当期转让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甲方拖延资产交接,或甲方拖延履行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的,每延迟一日,则应向乙、丙两方支付总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太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是双方于20xx年月日签订的《兼并重组整合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二)本合同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加盖企业公章,乙方由丙方代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由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组监章。
(四)本合同一式十一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三份,其余报相关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山西西山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古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组(监章):
代表人(签字):
采矿权承包合同篇三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3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第2.2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币,总价款为元人民币。
第2.3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
第2.5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不可抗力。
第3.1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违约责任。
第4.1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
第五条通知。
第5.1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电传电传。
传真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共2页,当前第1页12。
第七条附则。
第7.1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7.3条本合同于年月日有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7.4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共2页,当前第2页12。
采矿权承包合同篇四
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出让人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出让采矿权,矿产资源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国家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和因社会公共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护受让人的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山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采矿权矿区位置位于_________市(县、区)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矿区面积_______平方公里(小写_________平方公里),出让的矿种为_________,储量_________万吨(万立方米),可采资源量_________万吨(万立方米)。采矿权四至范围及界址点坐标见附件(矿区范围图),开采能力(生产规模)为_________万吨(万立方米)。
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到期为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采矿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缴付土地生态恢复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元(小写_____元)。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合同条五条规定的价款及下列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向出让人支付采矿权价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采矿权价款。
2.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采矿权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万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万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三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万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四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万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五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万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六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万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受让人在本合同规定矿区范围内开采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3.按照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4.接受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包括:年检、各类图纸交换、开发利用报表。
5.按照采矿权出让公告规定对矿山开采迹地和生态进行恢复治理。
6.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环保、矿山安全三同时制度。
7.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的其它义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期满前把矿区范围内将破坏的土地生态予以恢复,并经出让人验收后,无偿移交出让人,出让人应将土地生态恢复保证金连本带息退还受让人;受让人未恢复或者经出让人两次验收仍不符合要求的,土地生态恢复保证金及利息不予退还,该保证金由出让人直接用于土地生态恢复治理。
受让人在受让矿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出让价款之日起90日内,应按规定办理开发利用方案、环保、水土保持、矿山安全、地质灾害等评价审批手续后,持本合同和采矿权出让价款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采矿登记,领取《采矿权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未领取《采矿许可证》,受让人不得开采受让人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
出让人应在受理采矿登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采矿权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其在受让矿区范围内的一切活动,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需要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矿山企业名称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签订采矿权出让变更合同或者重新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且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原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减去已经采矿的年限的剩余期限。
出让人保留对本合同采矿权的矿区范围的调整权,因调整矿区范围,造成受让人损失的,必须予以合理补偿。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采矿权价款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并投入生产满1年后,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但必须依法办理转让手续。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采矿权经批准转让的,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采矿权的开采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开采年限减去已经开采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约定的开采年限届满,若该采矿权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的矿山服务年限未满或者尚有资源可继续开采,受让人要求继续开采的,应当在届满前30天向出让人提交延续申请书,出让人应当批准继续开采,但批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采矿权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对矿山土地生态破坏进行恢复整治,经发证机关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受让人交回《采矿许可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采矿权,并依照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超过本合同规定期限30天以上缴纳价款的,自第31天起,对滞纳价款按天加收1‰滞纳金;超过6个月不缴纳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受让人应当赔偿出让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价款并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出让人必须按时提供出让采矿权的矿区范围。否则,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采矿权价款的2%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提供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退还采矿权价款。
出让人自受理采矿登记申请之日起超过40日未办理出让采矿权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应给受让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受理采矿登记申请之日起第41日起计算,每日1000元。出让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时办理出让采矿权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除外。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__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转让范本。
采矿权承包合同篇五
抵押权人(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
身份证号:电话:
抵押人(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
电话:
为确保抵押人(乙方)与抵押权人(甲方)于20xx年4月11日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与甲方依主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以本合同附件上所列“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向甲方设定抵押;。
三、如果抵押财产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影响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第二条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抵押财产登记。
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主合同变更。
二、乙方不因甲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减免担保责任;。
第五条抵押财产的占有与保管。
三、抵押财产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方因此遭到索赔而承担了责任,或为乙方垫付赔偿金,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第三方妨碍。
一、如果抵押财产被第三方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留置、拍卖、强行占有、毁损或者进行其他处置,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制止、排除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担保。
二、抵押财产发生前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为甲方债权的抵押担保。乙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或补偿金,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七条对乙方处分抵押财产的限制。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赠与、转让、出资、重复担保等。
二、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处分抵押财产而获得的价款或其他款项应当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一、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其他约定,甲方有权处分抵押财产。
二、本合同《抵押物清单》记载的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抵押财产价值,无论是否记载于登记机关的登记薄,均不表明抵押财产的最终价值,其最终价值为甲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扣除各项税费后的净额。
三、甲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支付处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税费等)后,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剩余价款退还乙方。
四、甲方可以对乙方的抵押财产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且不以放弃抵押权或必须优先处分抵押财产为前提条件。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甲方实现抵押权。
六、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七、甲方同意,即使因债务人清偿、甲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八、乙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因过错遗失乙方交付的抵押财产权利证书;或者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后,甲方不及时返还抵押财产权利证书或在乙方提出申请后不依法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甲方承担抵押财产权利证书的补办费用;。
2、要求甲方限期返还抵押财产的权利证书,或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财产登记。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处分抵押财产;。
5、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抵押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或者导致甲方未及时或充分实现抵押权,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其他条款。
一、费用的承担。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占有、管理、处置、登记、评估、公证、维护、保养、拍卖、过户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为实现抵押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二、即使甲方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此减免。
三、乙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债务人债务履行完毕后,签订《抵押登记注销协议书》,注销抵押物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壹式两份。
第十五条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二、乙方具备担保人的合法资格,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因乙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乙方确认自己对债务人资产、债务、信用、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签署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了解。
四、乙方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财产并非公益设施、禁止流通与转让的财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五、抵押财产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虽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该抵押担保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六、抵押财产不存在任何未书面告知甲方的瑕疵或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财产为限制流通物、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被出租、被留置、抵押财产存在拖欠购置款、维修费用、国家税款、损害赔偿金等情形或者抵押财产已为第三人设定担保。
七、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一切与抵押财产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乙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且自愿签署本合同。
甲方(抵押权人):乙方(抵押人):年月日年月日。
采矿权承包合同篇六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第2.2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币,总价款为元人民币。
第2.3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行分行,帐号为。
第2.5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不可抗力。
第3.1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违约责任。
第4.1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第4.2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
第五条通知。
第5.1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电传电传。
传真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第7.1条。
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
第7.3条。
有中国。
第7.4条。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采矿权承包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xxx市xxx镇xxx金矿采矿权转让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同意将省市砂石矿采矿权转让给乙方。该采矿权许可证号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采矿证许可证号:发证机关:省国土资源厅。矿区面积平方公里。采矿权使用费等有关费用已按时缴纳,矿山从首次开采至今生产正常,矿业权属无争议。
1、甲乙双方属不同法人的两个企业,本次转让是为了调整各自的产业结构,以适应社会生产结构经营,促使企业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2、本次转让方式未作价出售。转让资产包括采矿权和矿山总资产、采矿权转让费,矿山总资产整体转让费元(大写)。
3、经甲乙双方协商,对于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由乙方全部缴纳。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转让费用按付款计划逐年交清,否则,甲方有权按年计划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若甲方违约,甲方退还乙方支付采矿权转让费、矿山总资产整体转让费,并赔偿乙方采矿权转让费、矿山总体转让费的10%违约金。
1、本协议双方盖章,经登记机关审批核准后,办理完采矿权变更手续后生效。
2、如有未尽事宜,可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转让前的`一切法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转让后的一切法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4、本协议共计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转让审批机关一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年月日。
采矿权承包合同篇八
在采矿权抵押的设立主体上,债务人和担保人同一性规定应予以废止。那么签订采矿权抵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采矿权抵押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联系方式: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编号为的《。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了保障甲方在该合同项下债权的安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向甲方设定抵押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1甲方向乙方设定抵押的合同项下的采矿权(以下简称“抵押物”),其采矿许可证编号为:,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审批发证机关为(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采矿许可证的复印附后。
1.2抵押物系乙方通过的方式,于年月日依法获得的。
1.3抵押物的矿区地理位置为:。
1.4抵押物的开采方式为为:。
1.5抵押物的矿区面积为:。
1.6抵押物的开采矿种为:。
1.7抵押物的生产规模为:。
1.8截止年月,抵押物占有且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情况如下。
第二条担保的债权。
2.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是指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和利息履行期届满。
2.3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抵押权所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2.4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建筑物、采矿机械、生产设施等全部配套固定资产。
2.5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规定从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本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发证机关提交办理抵押备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的报告;采矿权抵押。
申请书。
;县(市、区)、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乙方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证明材料、采矿权权属无争议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见;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双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说明或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双方有关证照复印件;抵押合同;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4.1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截止到抵押备案之日:
4.1.2抵押物不存在与其他矿权重叠或交叉的情形;。
4.1.3乙方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1.4乙方不存在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出租、非法承包、转让或与他人合作开采的行为;。
4.1.5乙方不存在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1.6抵押物未设定其他任何抵押权,也未出租给其他个人和单位;。
4.1.7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或被司法查封、冻结的情况;。
4.1.8乙方已依法办理了采矿用地报批手续;。
4.1.9乙方已完成了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发证机关的批准外)等程序;乙方设定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其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
4.2乙方承诺:本合同签署后,乙方仍将依法履行矿业权人各项义务,以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续,并确保抵押物始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
第五条乙方的报告义务。
5.1),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2)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3)抵押物矿区的开采情况、矿产品的销售情况;。
(4)抵押物有关的各项税、费的缴纳和支付情况;。
(5)可能导致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或延续登记的各种因素。
5.2抵押期间,除本合同5.1所述的定期报告外,甲方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与抵押物有关的各种情况的临时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该书面要求后五日内向甲方提供临时报告。
5.3抵押期间,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毫不迟延地向甲方作出口头或书面报告:
(1)无论何种原因,抵押物的价值可能或者已经发生实质性贬损的;。
(2)抵押物难以通过年度检查或获得延续登记的;。
(3)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经被国土资源部门注销或吊销的。
5.4抵押期间,乙方拟转让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抵押物。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所做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或乙方违反了其合同第五条项下的报告义务的,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抵押期间,乙方违反或未履行其法定义务,致使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获得延续登记,或被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的,甲方有权宣布货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7.1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甲方未受清偿时,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中受偿。
7.2因本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从其处分抵押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划收。
第八条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抵押权的设立。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备案完成之日生效。本合同生效之日,抵押权即依法设立。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向发证机关备案时提交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署。
抵押权人(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
身份证号:电话:
抵押人(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
电话:
为确保抵押人(乙方)与抵押权人(甲方)于20xx年4月11日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与甲方依主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以本合同附件上所列“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向甲方设定抵押;。
三、如果抵押财产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影响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第二条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抵押财产登记。
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主合同变更。
二、乙方不因甲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减免担保责任;。
第五条抵押财产的占有与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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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承包合同篇九
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在此,特意整理了采矿权转让合同,欢迎各位欣赏和借鉴。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 申报。
第2.2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第2.3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
第2.5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不可抗力
第3.1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违约责任
第4.1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 %的违约金。
第五条通知
第5.1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第7.1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7.3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有中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7.4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采矿权承包合同篇十
第7.1条本。
合同。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7.3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有中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7.4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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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承包合同篇十一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从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借款本金(大写)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__月,月息自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规定的帐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甲方具有所有权并且没有被用于抵押、担保的物品。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唯一受益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第十四条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由第三方直接将价款支付到乙方账户。价款清偿借款及各项费用后,由乙方将剩余价款支付给甲方,如有不足,甲方仍需承未清偿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第一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十五天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事实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或者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需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_年_月_日 _年 _月 _日
采矿权承包合同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_________》、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_________》,双方根据公平、有偿原则,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其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采矿权在有效期内,依照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但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期限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属状况:
地理位置:_________,开采矿种:_________,储量:_________,矿区面积:_________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序号
x坐标y坐标序号x坐标y坐标 开采深度:_________米至_________米。
第四条 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方式:_________
(一)申请审批;
(二)协议;
(三)招标;
(四)拍卖;
(五)挂牌。
乙方在按本合同规定缴付采矿权价款后,进行采矿许可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后,依法取得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采矿权价款,按如下方式缴付:
(一)乙方向甲方缴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乙方缴付采矿权价款期限为: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第七条 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将本合同项下应缴纳的有关费用汇入甲方指定单位的银行帐号内。
乙方如不能按时缴纳有关费用,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2%支付滞纳金,逾期60日仍未缴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采矿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定金),乙方必须按成交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有效期间见采矿许可证副本)。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乙方依法享有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权,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另行缴纳采矿权价款。但是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除外。
乙方在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前30日内,未向甲方提出延续采矿许可证登记申请,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井巷工程由甲方无偿收回,甲方有权重新出让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延续采矿许可登记权,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甲方有权重新出让。
(二)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国家税费的;
(三)存在导致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办理延续采矿登记的情形。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采矿权被甲方收回、注销、吊销或乙方丧失延续采矿许可登记权,乙方必须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将生产生活设施、设备撤离矿区。逾期仍不撤离矿区的生产生活设施设备,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置。
乙方不得对矿山井巷工程进行破坏,如有损坏,乙方将承担修复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产安全方案,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应当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乙方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工艺。
乙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土地、劳动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甲方不对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的经济性、客观性负责。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的一切经济风险。但是,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是由甲方提供的`除外。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维护乙方合法采矿权益不受侵犯,并会同有关部门保障乙方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侵犯和破坏。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合法采矿权益受到侵害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函或其它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不可抗力的定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第十五条 乙方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不退还采矿权价款。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签订。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采矿权承包合同篇十三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_________》、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_________》,双方根据公平、有偿原则,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其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采矿权在有效期内,依照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但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期限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属状况:
地理位置:_________,开采矿种:_________,储量:_________,矿区面积:_________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序号。
x坐标y坐标序号x坐标y坐标开采深度:_________米至_________米。
第四条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方式:_________。
(一)申请审批;
(二)协议;
(三)招标;
(四)拍卖;
(五)挂牌。
乙方在按本合同规定缴付采矿权价款后,进行采矿许可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后,依法取得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采矿权价款,按如下方式缴付:
(一)乙方向甲方缴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乙方缴付采矿权价款期限为: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第七条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将本合同项下应缴纳的有关费用汇入甲方指定单位的银行帐号内。
乙方如不能按时缴纳有关费用,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2%支付滞纳金,逾期60日仍未缴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采矿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定金),乙方必须按成交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有效期间见采矿许可证副本)。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乙方依法享有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权,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另行缴纳采矿权价款。但是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除外。
乙方在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前30日内,未向甲方提出延续采矿许可证登记申请,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井巷工程由甲方无偿收回,甲方有权重新出让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延续采矿许可登记权,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甲方有权重新出让。
(二)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国家税费的;
(三)存在导致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办理延续采矿登记的情形。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采矿权被甲方收回、注销、吊销或乙方丧失延续采矿许可登记权,乙方必须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将生产生活设施、设备撤离矿区。逾期仍不撤离矿区的生产生活设施设备,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置。
乙方不得对矿山井巷工程进行破坏,如有损坏,乙方将承担修复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产安全方案,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应当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乙方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工艺。
乙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土地、劳动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甲方不对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的经济性、客观性负责。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的一切经济风险。但是,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是由甲方提供的除外。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维护乙方合法采矿权益不受侵犯,并会同有关部门保障乙方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侵犯和破坏。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合法采矿权益受到侵害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第十四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函或其它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不可抗力的定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第十五条乙方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不退还采矿权价款。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签订。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个人股份出让协议书。
探矿权评估与采矿权评估差异的法律分析。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公开公告出让公告。
采矿权承包合同篇十四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采矿权出让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编号:134180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_________》、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_________》,双方根据公平、有偿原则,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其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采矿权在有效期内,依照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但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期限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属状况:
地理位置:_________,开采矿种:_________,储量:_________,矿区面积:_________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开采深度:_________米至_________米。
第四条: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方式:_________
(一)申请审批;
(二)协议;
(三)招标;
(四)拍卖;
(五)挂牌。
乙方在按本合同规定缴付采矿权价款后,进行采矿许可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后,依法取得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采矿权价款,按如下方式缴付:
(一)乙方向甲方缴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乙方缴付采矿权价款期限为: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第七条: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将本合同项下应缴纳的有关费用汇入甲方指定单位的银行帐号内。
乙方如不能按时缴纳有关费用,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2%支付滞纳金,逾期60日仍未缴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采矿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定金),乙方必须按成交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有效期间见采矿许可证副本)。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乙方依法享有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权,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另行缴纳采矿权价款。但是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除外。
乙方在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前30日内,未向甲方提出延续采矿许可证登记申请,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井巷工程由甲方无偿收回,甲方有权重新出让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延续采矿许可登记权,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甲方有权重新出让。
(二)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国家税费的;
(三)存在导致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办理延续采矿登记的情形。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采矿权被甲方收回、注销、吊销或乙方丧失延续采矿许可登记权,乙方必须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将生产生活设施、设备撤离矿区。逾期仍不撤离矿区的生产生活设施设备,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置。
乙方不得对矿山井巷工程进行破坏,如有损坏,乙方将承担修复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产安全方案,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应当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乙方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工艺。
乙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土地、劳动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甲方不对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的经济性、客观性负责。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的一切经济风险。但是,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是由甲方提供的除外。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维护乙方合法采矿权益不受侵犯,并会同有关部门保障乙方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侵犯和破坏。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合法采矿权益受到侵害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第十四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函或其它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不可抗力的定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第十五条:乙方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不退还采矿权价款。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签订。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采矿权承包合同篇十五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_________》、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_________》,双方根据公平、有偿原则,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其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采矿权在有效期内,依照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但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期限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属状况:
地理位置:_________,开采矿种:_________,储量:_________,矿区面积:_________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开采深度:_________米至_________米。
第四条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方式:_________(一)申请审批;。
(二)协议;。
(三)招标;。
(四)拍卖;。
(五)挂牌。
乙方在按本合同规定缴付采矿权价款后,进行采矿许可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后,依法取得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采矿权价款,按如下方式缴付:
(一)乙方向甲方缴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乙方缴付采矿权价款期限为:_________.第六条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第七条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将本合同项下应缴纳的有关费用汇入甲方指定单位的银行帐号内。
乙方如不能按时缴纳有关费用,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2%支付滞纳金,逾期60日仍未缴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采矿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定金),乙方必须按成交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有效期间见采矿许可证副本)。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乙方依法享有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权,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另行缴纳采矿权价款。但是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除外。
乙方在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前30日内,未向甲方提出延续采矿许可证登记申请,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井巷工程由甲方无偿收回,甲方有权重新出让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延续采矿许可登记权,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甲方有权重新出让。
(二)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国家税费的;。
(三)存在导致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办理延续采矿登记的情形。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采矿权被甲方收回、注销、吊销或乙方丧失延续采矿许可登记权,乙方必须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将生产生活设施、设备撤离矿区。逾期仍不撤离矿区的生产生活设施设备,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置。
乙方不得对矿山井巷工程进行破坏,如有损坏,乙方将承担修复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产安全方案,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应当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乙方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工艺。
乙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土地、劳动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甲方不对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的经济性、客观性负责。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的一切经济风险。但是,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是由甲方提供的除外。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维护乙方合法采矿权益不受侵犯,并会同有关部门保障乙方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侵犯和破坏。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合法采矿权益受到侵害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第十四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函或其它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不可抗力的定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第十五条乙方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不退还采矿权价款。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
采矿权承包合同篇十六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了编号为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了保障甲方在该合同项下债权的安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向甲方设定抵押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1甲方向乙方设定抵押的合同项下的采矿权(以下简称“抵押物”),其采矿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___,有效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审批发证机关为______(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采矿许可证的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一。
1.2抵押物系乙方通过(________)的方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获得的。
1.3抵押物的矿区地理位置为:___________________。
1.4抵押物的矿区范围坐标为:___________________。
1.5抵押物的矿区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抵押物的开采矿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抵押物的生产规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截止_____年___月,抵押物占有且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情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9双方确认或经评估的抵押物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双方确认认书或抵押物的评估报告原件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二条担保的债权。
2.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
2.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和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
2.3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抵押权所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2.4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矿区范围内的全部基础设施和地上附着物。
2.5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规定从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本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发证机关提交办理抵押备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的报告;采矿权抵押申请书;县(市、区)、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乙方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证明材料、采矿权权属无争议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见;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双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说明或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双方有关证照复印件;抵押合同;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4.1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截止到抵押备案之日:
4.1.2抵押物不存在与其他矿权重叠或交叉的情形;
4.1.3乙方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1.4乙方不存在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出租、非法承包、转让或与他人合作开采的行为;
4.1.5乙方不存在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1.6抵押物未设定其他任何抵押权;
4.1.7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或被司法查封、冻结的情况;
4.1.8乙方已依法办理了采矿用地报批手续;。
4.1.9乙方已完成了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发证机关的批准外)等程序;乙方设定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其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
4.2乙方承诺:本合同签署后,乙方仍将依法履行矿业权人各项义务,以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续,并确保抵押物始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
第五条乙方的报告义务。
5.1抵押期间,乙方应每___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报告(以下简称“定期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2)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3)抵押物矿区的开采情况、矿产品的销售情况;
(4)乙方履行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义务的各项情况;
(5)与抵押物有关的各项税、费的缴纳和支付情况;
(6)可能导致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或延续登记的各种因素、情况(如有)。
5.2抵押期间,除本合同5.1所述的定期报告外,甲方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与抵押物有关的各种情况的临时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该书面要求后___日内向甲方提供临时报告。
5.3抵押期间,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毫不迟延地向甲方作出口头或书面报告:
(1)无论何种原因,抵押物的价值可能或者已经发生实质性贬损的;
(2)抵押物难以通过年度检查或获得延续登记的;
(3)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经被国土资源部门注销或吊销的。
5.4抵押期间,乙方拟转让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该书面报告应载明拟受让人姓名/名称、拟转让的价格和条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抵押物。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所做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或乙方违反了其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和承诺或合同第五条项下的报告义务的,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抵押期间,乙方违反或未履行其法定义务,致使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获得延续登记,或被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的,甲方有权宣布货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7.2因本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从其处分抵押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划收。
第八条通知。
甲、乙双方之间的通知和联络,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条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抵押权的设立。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备案完成之日生效。本合同生效之日,抵押权即依法设立。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能得到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采矿权承包合同篇十七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了保障甲方在该合同项下债权的安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向甲方设定抵押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1甲方向乙方设定抵押的合同项下的采矿权(以下简称“抵押物”),其采矿许可证编号为:,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审批发证机关为(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采矿许可证的复印附后。
1.2抵押物系乙方通过的方式,于年月日依法获得的。
1.3抵押物的矿区地理位置为:___。
1.4抵押物的开采方式为为:___。
1.5抵押物的矿区面积为:___。
1.6抵押物的开采矿种为:___。
1.7抵押物的生产规模为:___。
1.8截止_年_月,抵押物占有且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情况如下。
2.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是指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和利息履行期届满。
2.3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抵押权所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2.4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建筑物、采矿机械、生产设施等全部配套固定资产。
2.5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规定从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本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发证机关提交办理抵押备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的报告;采矿权抵押申请书;县(市、区)、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乙方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证明材料、采矿权权属无争议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见;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双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说明或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双方有关证照复印件;抵押合同;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1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截止到抵押备案之日:
4.1.2抵押物不存在与其他矿权重叠或交叉的情形;
4.1.3乙方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1.4乙方不存在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出租、非法承包、转让或与他人合作开采的行为;
4.1.5乙方不存在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1.6抵押物未设定其他任何抵押权,也未出租给其他个人和单位;
4.1.7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或被司法查封、冻结的情况;
4.1.8乙方已依法办理了采矿用地报批手续;
4.1.9乙方已完成了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发证机关的`批准外)等程序;乙方设定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其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
4.2乙方承诺:本合同签署后,乙方仍将依法履行矿业权人各项义务,以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续,并确保抵押物始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
第五条乙方的报告义务
5.1),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2)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3)抵押物矿区的开采情况、矿产品的销售情况;
(4)抵押物有关的各项税、费的缴纳和支付情况;
(5)可能导致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或延续登记的各种因素。
5.2抵押期间,除本合同5.1所述的定期报告外,甲方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与抵押物有关的各种情况的临时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该书面要求后五日内向甲方提供临时报告。
5.3抵押期间,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毫不迟延地向甲方作出口头或书面报告:
(1)无论何种原因,抵押物的价值可能或者已经发生实质性贬损的;
(2)抵押物难以通过年度检查或获得延续登记的;
(3)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经被国土资源部门注销或吊销的。
5.4抵押期间,乙方拟转让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抵押物。
6.1乙方所做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或乙方违反了其合同第五条项下的报告义务的,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抵押期间,乙方违反或未履行其法定义务,致使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获得延续登记,或被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的,甲方有权宣布货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7.1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甲方未受清偿时,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中受偿。
7.2因本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从其处分抵押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划收。
第八条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抵押权的设立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备案完成之日生效。本合同生效之日,抵押权即依法设立。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向发证机关备案时提交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签署
采矿权承包合同篇十八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x市x镇金矿采矿权转让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同意将x市x镇金矿采矿权转让给乙方。该采矿权许可证号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采矿证许可证xx00,发证机关:xx省国土资源厅。矿区面积xx平方公里。采矿权使用费等有关费用已按时缴纳,矿山从首次开采至今生产正常,矿业权属无争议。
二、转让方式、费用。
1、甲乙双方属不同法人的两个企业,本次转让是为了调整各自的产业结构,以适应社会生产结构经营,促使企业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2、本次转让方式未作价出售。转让资产包括采矿权和矿山总资产、采矿权转让费,矿山总资产整体转让费x元(大写)。
3、经甲乙双方协商,对于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由乙方全部缴纳。
三、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转让费用按付款计划逐年交清,否则,甲方有权按年计划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若甲方违约,甲方退还乙方支付采矿权转让费、矿山总资产整体转让费,并赔偿乙方采矿权转让费、矿山总体转让费的10%违约金。
四、其他。
1、本协议双方盖章,经登记机关审批核准后,办理完采矿权变更手续后生效。
2、如有未尽事宜,可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转让前的一切法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转让后的一切法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4、本协议共计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转让审批机关一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采矿权承包合同篇十九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出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为:__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_,矿区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矿区范围由_________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为_________(具体位置见本合同所附矿区范围图。)。
第四条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采矿权受让人取得采矿权,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缴纳采矿权价款。
乙方同意在成交后15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采矿权价款,其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此费用不包括地质环境保证金、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登记费等。
甲方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在成交后15日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到采矿权出让机关_________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取得该矿采矿权。采矿权出让机关从受理采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七条乙方在采矿权规定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矿产品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_____省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乙方必须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开采,依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当地的生态及地质环境。
乙方在开采期间,应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资源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税费。
第九条乙方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山林、道路、“三废”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提前结束本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届满,采矿权人未依法申请采矿延续登记,或者申请采矿延续登记未获批准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采矿权,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并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等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移动和拆除采矿权的依附物。
乙方如需继续采矿,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的30日前向采矿权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符合继续办矿条件的,采矿权出让机关以批准申请方式将采矿权重新出让给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或存在违反《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形,采矿权出让机关有权不批准乙方的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申请采矿延续登记:
(一)矿山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国税费的;。
(三)严重违反矿业法律法规,受到地矿行政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
(四)地矿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认为应当取消采矿权人申请采矿延续登记资格的。
第十二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可不负责违约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由于当事人主观原因延误,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20日内,向另一方报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
第十四条乙方逾期未付清采矿权价款或逾期不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视为放弃采矿权,所交保证金及已交采矿权价款甲方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未按期取得采矿权或延期占用采矿权的,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限相应延迟。
第十六条甲方交付的采矿权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应当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
第十七条未经地矿行政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擅自转让采矿权,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给他人开采经营。采矿权转让经地矿行政部门批准后,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转让条件的采矿权,经地矿行政部门批准,乙方可以作为出租人将采矿权租赁给承租人,并收取租金。乙方经地矿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可以抵押采矿权,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抵押手续。
第十八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无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地址如下:
甲方:乙方:
法定名称:法定名称: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传真: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三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及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条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备案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
采矿权承包合同篇二十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_________》、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_________》,双方根据公平、有偿原则,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其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采矿权在有效期内,依照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但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期限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属状况:
地理位置:_________,开采矿种:_________,储量:_________,矿区面积:_________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第四条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方式:_________。
(一)申请审批;。
(二)协议;。
(三)招标;。
(四)拍卖;。
(五)挂牌。
乙方在按本合同规定缴付采矿权价款后,进行采矿许可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后,依法取得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采矿权价款,按如下方式缴付:
(一)乙方向甲方缴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乙方缴付采矿权价款期限为: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第七条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将本合同项下应缴纳的有关费用汇入甲方指定单位的银行帐号内。
乙方如不能按时缴纳有关费用,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2%支付滞纳金,逾期60日仍未缴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采矿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定金),乙方必须按成交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有效期间见采矿许可证副本)。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乙方依法享有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权,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另行缴纳采矿权价款。但是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除外。
乙方在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前30日内,未向甲方提出延续采矿许可证登记申请,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井巷工程由甲方无偿收回,甲方有权重新出让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延续采矿许可登记权,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甲方有权重新出让。
(二)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国家税费的;。
(三)存在导致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办理延续采矿登记的情形。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采矿权被甲方收回、注销、吊销或乙方丧失延续采矿许可登记权,乙方必须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将生产生活设施、设备撤离矿区。逾期仍不撤离矿区的生产生活设施设备,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置。
乙方不得对矿山井巷工程进行破坏,如有损坏,乙方将承担修复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产安全方案,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应当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乙方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工艺。
乙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土地、劳动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甲方不对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的经济性、客观性负责。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的一切经济风险。但是,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是由甲方提供的除外。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维护乙方合法采矿权益不受侵犯,并会同有关部门保障乙方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侵犯和破坏。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合法采矿权益受到侵害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第十四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函或其它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不可抗力的定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第十五条乙方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不退还采矿权价款。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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