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债权合同纠纷(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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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以为双方提供法律依据,当出现问题时可以依法维权。确定合同有效期限和终止条件,以处理合作关系的终止和变更。法律专家为你解答合同纠纷处理的技巧和方法。

债权合同纠纷篇一

为了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给债务人s公司重振的机会,共谋发展。甲乙双方经过反复协商,就s公司整顿和解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s公司将以公司近两年的[[盈利]]作为偿还债务的主要来源。另外,还包括近期从其债务人处追讨来的欠款。

2.清偿债务的办法。每季度s公司与债权人会议结算一次,清偿的债款由债权人会议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3.清偿债务的期限。近两年内必须偿还债权总额的——%,剩余款项必须在三年内还清。

4.关于债务的减免数额。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免除债款利息部分。

5.在整个整顿期间,债务人将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s公司一切重大经营决策的变化必须征求债权人会议的意见,并按月呈报企业财务状况的有关会计报表,不得有任何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发生。以上各项经人民法院许可生效后,对债权人、债务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协议对该协议产生法律效力以后形成的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__________市s公司(印s公司破产案债权人会议(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会议主席:_______________(签字)年月。

债权合同纠纷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一份债权债务纠纷起诉状应当包括标题、诉讼主体、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尾部几个部分。每一部分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缺少任何一个部分都可能无法立案,某个部分的纰漏也可能导致诉讼周期变长,诉讼成本增加。下面,笔者针对债权债务纠纷起诉状的每一个部分的书写方法进行阐述。

一、标题。

标题可写为“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状”等等,我国目前的法律对标题没有强制性规定,实践中使用的标题也是多种多样,不一而足。只要标题不偏离案件的性质(民事案件)和纠纷的类别(借款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等),都是可以使用的。

二、首部。

首部需列明该案件的主体,民事诉讼案件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的法律关系较为简单,一般只有原告和被告。法院立案庭主要审查起诉状列明的原、被告主体是否适格、明确。

(一)主体适格。

债权债务纠纷的适格原告为债权人,适格被告为债务人。债务人需根据证据材料(借条、欠条、担保合同、发货单、买卖合同等)确定,在证据材料上留有签字或盖章的主体才是适格的被告。在确定诉讼主体时,还需考虑该主体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是公民,也要区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不满18周岁的公民属于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同时列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和亲属关系。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审查其是否有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比如分支机构、分公司就不能作为诉讼主体,而应把设立该分支机构、分公司的法人作为主体。

(二)主体信息明确、详细。

确定了适格的原、被告后,还需写明原、被告的详细信息。主体为公民时,需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等。主体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需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其职务、联系方式。

(三)注意担保合同纠纷特殊情形。

当一个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有两个以上原告或被告时,可以“原告一”“原告二”“被告一”“被告二”作为区分。如果是担保合同纠纷,请特别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要区分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确定被告。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除非有债务人住所变更、破产或者保证人放弃此权利的情况存在。而连带担保的保证人可以与债务人成为共同被告。

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原告提出的具体要求,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请求较为简单,总体而言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或逾期还款利息四个部分,每一项涉及金额的诉讼请求后面最好附上计算出该金额的公式。若是民间借贷案件,未约定借款利息的不能再主张借款利息,约定的借款利息也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如涉案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可主张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二)确定诉讼请求的技巧。

我国人民法院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法院的审理受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范围的约束,裁判结果不会超出诉讼请求范围之外。从这一点出发,当然是在起诉时将能主张的全部诉讼请求都列上。尽管法律也允许一定期限内变更诉讼请求,但会导致诉讼时间延长。但同时,诉讼费的高低也是由诉讼请求涉及的金额大小决定的,所以也应当结合证据是否充分以及原告在起诉时的经济状况确定最终的诉讼请求。

四、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是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叙述事实和引用法律两个部分。

(一)事实叙述简明、突出焦点。

叙述事实应结合证据,围绕诉讼请求来写,做到简明扼要,突出争议焦点。切忌重复、累赘地叙述案情,长篇大论地表述与案件本身无关的事实。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主要写清楚原、被告如何认识、债权债务产生的时间、原因、约定的还款/付款时间、利息和违约金、担保情况以及债务人已经偿还多少的情况即可。叙述时可以时间为主线,将客观事实按照发生的顺序进行陈述。因为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所以叙述中涉及时间的,一律写清楚年、月、日。在表述时,一律用原告和被告代称,不使用你、我等第一人称代词。

(二)法律引用。

事实叙述完毕,可另起一行,写上“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依据的法律规定包括实体法(法理)和程序法,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的实体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程序法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一般我们是将实体法放在程序法前面。如果案件依据的法条只有一到两条,且非常关键,可以将具体的法条写出来;如果案件依据的法条很多,则不宜在起诉状上全部罗列出来,可以自己另行准备一份文档列明全部法律依据,在庭审中再使用。

(三)事实和理由部分需支撑诉求部分。

事实与理由写完后,可以回头检查一下,是否每一项诉讼请求在事实与理由部分都有充分的事实、证据和法律(或法理)做支撑。只有能通过事实、证据和法律推理出的诉讼请求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五、尾部。

尾部写上“此致+受诉法院全称”,由起诉人签字或盖章,写上起诉日期,一份债权债务纠纷起诉状就完成了。

小额的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一般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审理的,这时我们也要列明基层人民法院的全称,而不是派出法庭,因为派出法庭是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也是以基层人民法院的名义在审理案件。

在此简单说明下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所有的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归根结底为合同纠纷,适用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三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被告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的人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当事人有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可依照此约定起诉。以上管辖原则基本可以处理百分之九十的案件,另外还有一些特别的管辖规定,在此不一一列举。

最后请注意,起诉人为公民的,在落款处签字即可;起诉人为公司的,则需要加盖公司的公章。

债权合同纠纷篇三

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

答辩人:丙公司。

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甲,住*****。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针对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丙公司与被答辩人没有买卖合同关系,在该买卖合同纠纷中不应当作为被告,应予驳回。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对标的物权的转让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本案中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之间并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也不存在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在本案中丙公司不应当作为被告,应驳回被答辩人对丙公司的起诉。

二、答辩人生产的玉米联合收获机是经农业部推广鉴定合格的农机产品,不符合农机产品更换、退货的条件。

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提出更换缺少法律依据。该型号玉米联合收获机有严格的生产流程,并且严格依照主机装配及调试工艺守则进行装配调试,因此,被答辩人购买的玉米联合收获机是符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符合农机产品准予销售的标准。

答辩人提交的农业部颁发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明确写明:“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规定,你企业生产的下列产品经部级推广鉴定合格,特发此证。产品型号:*****”。该证据证明答辩人具有生产该型号玉米联合收获机的资质,并且答辩人生产的该型号农机产品不仅要销售,而且应该得到推广。所以,答辩人生产的农机产品是合格的,没有质量问题。

所以,该型号玉米联合收获机是合格的农机产品,且具备农机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符合相关法律关于农机产品生产的法律规定。被答辩人请求判令答辩人退换玉米联合收获机的诉讼请求缺少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

三、被答辩人让玉米收获机“带病作业”,是造成玉米联合收获机出现故障的原因。从第一被告答辩看,不排除双方恶意串通。

答辩人生产的玉米联合收获机是经检验合格、准许出厂的合格的农机产品,不存在产品缺陷。

《*****型玉米联合收获机使用说明书》中明确说明:“经常检查机器性能是否良好,当出现故障时及时进行维修,严禁带病行驶和作业。”被答辩人在玉米联合收获机出现故障时依然让机器进行收割作业,而且,在维修人员指出机器可能出现故障时,被答辩人不但不让维修人员进行检查,还继续让机器“带病”进行收割作业。玉米联合收获机的工作环境本身就很恶劣,机器易损件损坏是不可避免的,更何况被答辩人在明知机器出现故障的情形下依然“带病”作业,其行为就是造成机器损害的原因。其后果应由其承担。

被答辩人并没有提交关于经济损失65000元的相关证据。对于被答辩人提出的诉讼主张,被答辩人应当出示证据予以证明,因此,被答辩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如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或法律要求,造成买受人其他损失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本案出卖人不是丙公司,不必说被答辩人没有这方面证据,即使有,也只能向销售者主张。

综上所述,在本案中,丙公司不应当作为本案的被告。答辩人生产的玉米联合收获机是合格的产品。被答辩人在明知机器出现故障的情形下依然“带病”作业,其行为是造成机器损害的原因,应自行承担其后果。

答辩人:

答辩人:成都x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被答辩人:德阳xxx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答辩人就德阳xxx化工有限公司诉成都x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从程序上,本案已过诉讼时效多年,被答辩人诉讼主张不应得到支持。具体理由如下:

1、我公司与被答辩人之前签订的编号为cdxy059买卖合同对合同有效履行期是有明确约定的:“有限期限:2008年4月24日至2009年4月23日”。即,本合同不能无限期拖延履行下去。在2009年4月23日前,我司应完成生产和交货义务,被答辩人应完成收货并足额付款义务。因任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并使该状态超过此期限,即构成根本违约。该有效期届满次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被答辩人要求解除合同应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要求返还已付货款等解决纠纷的诉讼请求,应在2年诉讼时效内主张。目前,被答辩人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3年多,其所有主张依法不应得到支持。

2、我司在合同中约定期限条款的是考虑到生产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运输、仓储成本在逐年上涨,履约期过长极易导致亏损等难以预料的风险。在履约期内的成本上涨风险我司自愿承担,但因被答辩人过错造成合同长期无法履行,并导致我司不断扩大的经济损失,其不利后果若由我司承担,显失公平。

3、合同签订后,我公司积极投入生产,并在2008年8月16日按被答辩人的要求生产完毕,并于2008年8月26日正式书面知会被答辩人要求交货并催告被答辩人履行付款义务。至此,已经完成了出卖人的合同主要义务(生产及交货)。被答辩人复函称因自身基础工程滞后,将在2008年12月左右收货。我司出于对被答辩人基本诚信的信任,接受了被答辩人延期收货的请求。但是,被答辩人承诺的期限届满后,杳无音讯,未以任何方式通知我司发货,此状态持续了近6年。被答辩人在6年期间从未向我司主张任何返还货款或解除合同的请求,没有引起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存在。其在时隔6年之后突然提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旨在造成诉讼时效未过、合同仍在履行的假象,我司认为该通知书不能产生此法律效力,故未提异议,不予理睬且不予认同。

4、被答辩人在自己承诺的收货期限届满时未兑现收货及足额付款义务,被答辩人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后杳无音讯,其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且被答辩人对此是明知的。事实上,我司现在也不可能再以当年约定的合同价格出售同类产品与被答辩人。该合同因被答辩人过错,早已终止履行,被答辩人的实际行为也证实了此效果。至于是否从形式上履行解除手续,已经毫无意义。但被答辩人在明知自己出现了根本违约的情况下,怠于行使解决合同纠纷的权利,导致诉讼时效过去多年,其不利后果应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根本违约行为导致了合同履行不能,但怠于行使解决合同纠纷的权利,导致诉讼时效早已届满,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二、从实体权利上,被答辩人的要求于法无据,于事实严重不符。

1、双方约定的定金条款系签约时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定金罚则实行无过错主义原则,旨在保护守约方的权益,只要出现根本违约,则无权要求退还,故本案定金应由我司全部没收并无不妥。

2、被答辩人因自身过错两次延期履行期间,并未按合同向我司支付第二笔货款6.37万,而是主动支付了4万元。我司认为该4万元的性质并非纯粹的货款,还有担保自己一定会按承诺履行收货及足额付款义务的意思,有履约担保的性质。其目的是取得我司的谅解,也确实得到了我司两次宽限履行期限的实际效果。在其提出的履约期限届满后,再次违约并长期不闻不问,其已经无权利再主张我司归还该笔款项。

3、我司并非如被答辩人所述的“被告并无实际损失”,而是存在重大经济损失。被答辩人定制的产品属于非标类产品,我司生产后如被答辩人不接收,则无法以同类价格转卖;在经过合理期限的仓储保管后,因无法承担日益增长的仓储费,只能作为废品处理。因被答辩人怠于收货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以及其后长期不闻不问的行为,导致我司产品维护保养、仓储、定制产品折旧处理等重大经济损失,已经超过了被答辩人已经支付的款项,具体如下:

(1)仓储费及保养费。

因被答辩人定制的产品体积庞大,我司生产车间不能长期存储,否则将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秩序,而被答辩人对如何安置该产品没有任何指示,我司不得不委托第三方代为仓储,按日仓储费15元计算,仓储期为2008年9月1日至2012年3月14日。对于汽车衡类大型机械类物品来说,该仓储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我司已经尽到了妥善保管的谨慎附随义务。该笔费用共计19050元支出系我司垫付,其发生的直接和根本原因在于被答辩人怠于收货,此项费用依法应由被答辩人承担。

(2)折旧处理造成的价差损失。

因该电子汽车衡系被答辩人指定型号、规格、尺寸,相关配件也是按其要求定制的,属于非标类产品。如被答辩人不接收,则我司无法寻找同类需求者,也无法以合同同等价格出售。鉴于被答辩人长期不收货,也无任何指示,而第三方仓储人也在催促我司尽快搬离,而长时间的保管也难以避免的造成该产品逐渐老化和贬值,在长期得不到被答辩人收货通知的情况下,我司为避免日益增加的仓储开支、产品锈蚀老化等损失的扩大,不得不按废品材料出售。废品出售价格与合同约定价格之间差距77200元。该损失目前亦由我司先行承受。我司认为,该损失的发生原因系被答辩人过错造成的,依法应由被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我司并非如被答辩人认为的“没有任何损失”,事实上,因被答辩人的根本违约行为造成了我司大量的经济损失,且该损失已远超过被答辩人已支付费用的全部。即使通过普通人日常生活经验判断,都可知此损失发生的必然性。该损失应由过错方承担,我司作为守约方,已经尽到了一切诚信、谨慎的义务,若由我司承担此损失,与理不通,与法不容,也显失公平。

综上,被答辩人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多年,且造成了我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被答辩人的各项诉讼请求均应予以驳回,给我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司将提起反诉向其追究赔偿责任。

此致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成都x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文档为doc格式。

债权合同纠纷篇四

乙方:xx公司(旧债权人)

丙方:yy公司(新债权人)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分包范围内的xxx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工作内容达成以下协议:

1. 三方关系概况:甲方为本工程的总包方,乙方为本工程的xx方,丙方为xx。 x年x月x日 与 签订了xxx合同。

2. 事由: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确定合同权利义务转移)。

3. 债务债权转移:截止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三方确认:……(确认已发生的债务债权,并准确约定债权的转移方向、获取条件、获取后果)。

4. 结算约定:(约定旧、新债权关系的结算方式)。

5. 费用支付约定:

5.1(已发生债权支付的方式方法的约定)。

5.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新债权的费用支付方式方法的约定)。

6保修约定

6.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本工程的已完工程或已供产品的保修约定)。

6.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本工程的待完工程或待供产品的保修约定)。

6.3(保修金约定)。

6.4(保修期约定)。

7 x方承诺(旧债权人承诺,主要是放弃对债权的主张)

8 x方承诺(新债权人承诺,主要是获得债权后的义务)

8.x承诺按照本协议,由甲方自丙方结算值中扣除结算值的5%作为财务费用。

9(违约责任约定)

10甲乙丙三方同意:原xxx合同如与本协议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11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二份,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丙方:

日期:

债权合同纠纷篇五

甲方(债权出让人):

乙方(债权受让人):

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债务人 公司拖欠甲方 款共计 元未还(相关债权凭证附后)。

二、现甲方将以上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 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其他规定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债权合同纠纷篇六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________债权债务纠纷一案,委托乙方代理,双方遵照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因经济困难,本案诉讼费、差旅费、协调费等相关费用,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本案追回款额,甲、乙双方按比例提成。

甲方为____%,乙方为____%。

第三条甲方必须积极及时提供本案全部证据,如实介绍情况,不得提供假证、伪证。

第四条乙方负责本案一、二审诉讼直至执行完毕全部代理。

乙方为全权代理,即代为承认、变更、和解、上诉、执行。

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和修改,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反悔及终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应承担按比例提成罚金;乙方中止合同,甲方可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第六条追回的款项,汇入由乙方指定的帐号,乙方按比例及时支付给甲方,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本案终结终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债权合同纠纷篇七

甲方是________原股东,占有________公司________%的股权。甲方将持有的________公司_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经甲、乙两方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日之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日之前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二、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三、双方承诺,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中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需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上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字)。

债权合同纠纷篇八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原告叶****的一审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地审查了原告提供的证据,并认真地听取了庭审质证。本代理人根据本案证据能够证明的法律事实,发表以下代理意见,望合议庭采纳。

第一、本案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够完全证实以下法律事实:2009年2月17日,原告与本案中被告结清往来账务,口头约定被告及时偿还。上述法律事实有原告的陈述、借条、被告的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故原告主张的要求被告承担支付欠款的事实是成立的,被告应当支付欠款20900元。

第二、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欠条所证明的事实,原被告之间形成了债的法律关系,债权人是本案原告,债务人是被告。被告的抗辩即被告并非是本案适格的被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从被告承担的举证责任上看,被告并未提供任何有效的证据支持其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被告并未就其主张的被告不具有本案的主体资格及其原因,原被告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的主张提供任何的有效证据予以证实。相反,原告就本案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实提供了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故本案原告主张的事实应当得到法律的确认,而被告的主张没有任何的有效的证据证实,不应当予以确认。

第三、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通过以上对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及法律适用的分析,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对于逾期付款利息,本代理人认为,亦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首先,根据本案的事实,被告应当支付上述逾期付款违约金。2009年2月17日,原被告双方结算后,被告应当于合理期限支付欠款,但被告始终没有支付。原告主张从2009年2月17日起至起诉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适用的利率,计算被告的逾期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其次,从法律依据上看,原告的诉请于法有据。根据《_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本案中原告因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造成了利息损失,被告应当依据原告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本代理人认为,原告所主张的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及逾期利息的事实及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完全可以达到我国民事诉讼关于民事证明的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被告无任何有效的证据证实其主张。故请求合议庭充分采纳本代理人的代理意见,支持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谢谢!此致****人民法院

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年月日。

债权合同纠纷篇九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当事人申办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即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还款协议、借据等;有关经济担保的文件,如抵押协议、担保书等;其他有关材料,如债务人的资金和偿还能力证明;要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证明。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通俗地说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转自互联网)

债务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

第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第二、调解法。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l、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第三、仲裁法。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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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合同纠纷篇十

答辩人:

地址:

电话:

被答辩人:

地址:

电话: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答辩人因收到_________人民法院转来——关于“_____与_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____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答辩人的起诉状中被告主体错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不相识,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更没有合法的借贷法律关系。答辩人从未向被答辩人借款,不是还款义务人。被答辩人与他人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答辩人并不知情,即使被答辩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着借贷关系且合法有效,也是应有真实的借款人履行归还借款的义务。

假设该借款是由答辩人的丈夫向被答辩人借了,首先答辩人不知道丈夫有过向外人借款的事实,并且事实上此款项于当日就转走至李某的账户,因此此借款并未用于婚姻家庭共同生活,还在出资协议中明确约定,由______个人对该笔欠款负责即______的个人债务。答辩人与______无共同举债的合意,______也未将该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依据现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答辩人对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没有还款义务即答辩人不是该借贷关系的'还款义务人,被答辩人不能向答辩人主张。

同时对于被答辩人申请保全的房屋,属于答辩人的个人财产,被答辩人保全错误的,依法应当向答辩人赔偿损失。

综上,被答辩人以答辩人为被告提起民间借贷的诉讼,属于选择被告的主体错误,因此,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在查明本案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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