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范文怎么写(模板12篇)

  • 上传日期:2023-11-13 06:25:26 |
  • ZTFB |
  • 7页

情感体验可以通过语言、行为和肢体表现等方式来传递和表达。在写总结时,我们可以借助适当的图表和表格来更直观地呈现数据和结论。从这些范文中我们可以学习到如何提炼关键信息,突出重点。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范文怎么写篇一

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生产制度。

2.

高空作业时,应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特别是大风及雨后作业。

3.

对脚手架不牢固之处和跷头板等及时处理,要铺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手推车运灰浆时的安全。

4.

在架子上工作,工具和材料要放置稳当,不许随便乱扔。

5.

用塔吊上料时,要有专人指挥,遇六级以上大风时暂停作业。

6.

严格控制脚手架施工负载。

7.不准随意拆除、拆断脚手架上的软硬拉结,不准随意拆除脚手架上的安全设施,如妨碍施工,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拆除妨碍部位。

8.

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高度不大于2.0m,架子上堆放的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存放砂浆的灰斗、灰桶等要放稳。

9.搭设的脚手架不得有跷头板,也严禁脚手板支搁在门窗、暖气、水的管道上。

10.

操作前应检查架子、高凳等是否牢固,如发现不安全的地方立即作加固处理。不准用2×8’、2×4’木料(2.0m以上跨度)钢模板等作为立人板。

11.

搅拌与抹灰时(尤其在抹顶棚时)注意灰浆溅落眼内。

12.

在室内推运输小车,特别是在过道中拐弯时要注意小车把挤手。在推车时不准倒退。

13.

严禁从窗口向下随意抛掷东西。

14.

使用磨石机应戴绝缘手套穿胶靴,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

15.

井架吊篮起吊或下放时,必须关好井架安全门,头、手不得伸入井架内,待吊篮停稳方能进入吊篮内工作。

1.

施工场地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如在通风条件不好的场地施工时必须安装通风设备,方能施工。

2.

在用钢丝刷、扳锉、气动、电动工具消除铁锈、铁鳞时,为避免眼睛沾污和受伤,需戴上防护眼镜。

3.在涂刷或喷涂对人体有害的油漆时,需戴上防护口罩,如对眼睛有害,需戴上密闭式眼镜进行保护。

4.

在涂刷红丹防锈漆及含铅颜的油漆时,应注意防止铅中毒,操作时要戴口罩。

5.

在喷涂硝基漆或其他挥发性、易燃性熔剂稀释的涂料不准使用明火。

6.

高空作业需系戴安全带。

7.

为了避免静电集聚引起事故,对罐体涂漆或喷涂应安装接地线装置。

8.

操作人员在施工时感觉头痛、心悸或恶心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地点,到空气新鲜处休息或请医生诊治。

9.

在配料或提取易燃品时不得吸烟,浸擦过清油、清漆漆油的棉纱、擦手布不能随便乱丢。

10.

人字梯不准有断接,拉绳必须结牢,并不得在最上一层操作,不要站在高梯上移位,在光滑地面操作时,梯子脚下要绑布或胶布。

11.

不得在同一脚手板上交换工作面。

12.

油漆仓库明火不准入内,须配备灭火器。

13.

不准在有易燃、易爆的库房和作业场所吸烟。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范文怎么写篇二

检查破碎机、大振筛及附属皮带输送机各部位是否正常,有无松动、移位、破损、脱落,电动机机座有无移位、松动,传动皮带、齿轮、链条有无松动、脱落、损坏。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班长找人检修。

2、

检查破碎机和大振筛内有无矿料、杂物积存堵塞,皮带输送机两端有无矿料积存、堵塞,检查破碎机地下室有无矿料、杂物和积水。如发现有,应及时清理。

3、

对本工序机器设备的轴承位、减速箱、链条等加注润滑油。

4、

开机前通知周围人员撤离现场。

机器运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经常检查破碎机、大振筛、皮带输送机的安全运行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报告班长处理。

2、

排除机器故障时,必须先关闭电源,停机检修,并挂上“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示牌。

3、

机器设备运行期间,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破碎工序开机、关机程序。

一开机程序。

启动粗料、细料两台皮带输送机;

2、

启动大振筛;

3、

启动大皮带输送机;

4、

启动破碎机;

5、

下料。

二关机程序。

停止下料,清理破碎机喂料口及周围矿料;

2、

关闭破碎机;

3、

待大皮带上的矿料输送完后,再关闭大皮带输送机;

4、

待大振筛矿料出完后,关闭大振筛;

5、

待粗料、细料两条皮带上的矿料输送完后,关闭粗料、细料两台皮带输送机。

班后工作。

下班前清理破碎机喂料口及周围矿料,清理破碎机地下室矿料、杂物和积水,清理大振筛内腔的矿料,清理皮带输送机两端及下面的矿料。

2、

按照“班前准备工作”第一点规定,重新检查一遍。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班长找人检修。

3、

最后一班,关闭电源,关灯。

4、

做好交接班记录。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报告班长,登记在交接班记录表上。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范文怎么写篇三

班前、班中不准饮酒,劳保用品穿戴齐全。

熟悉本岗位工艺流程,了解各设备特性及操作要领。

3、

启动前确认各设备的完好性、连接性良好,润滑到位,无异常;落料斗内无积料,输送机上无积料、无杂物;减速器油位达标;现场操作箱位置正确。

4、

设备检修完启动时要检查人员离开皮带机,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

5、

接到开启指令后马上离开设备,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转动部件处停留,禁止在设备的转动部位处进行检修,必要时停机处理。

6、

如设备在运转过程中发生故障,需与中控取得联系后进行维护,必要时采取急停车措施。

7、

设备在运转过程中,严禁私自操作各开关部位及按钮。

8、

设备处于检修状态时,应进行现场手动开、停车,并做到联系呼应确认。现场操作箱要打到零位。

9、

正常情况下,输送机严禁带负荷停止,待皮带上的物料全部运完后方可停车。

10、

上下楼梯要手扶栏杆,防止行走坠落、滑跌。

11、

任何时候严禁横跨皮带。

12、

定时清理各部位落料,检查筛底是否破损。

13、

仓顶定时量仓,保证料位准确、成品入仓。

14、

认真完成带班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范文怎么写篇四

(1)。

上岗前应检查检票机是否正常,通道护栏是否牢靠,确保作业场所无安全隐患。

(2)。

检票时,应对旅客实行微笑服务和文明用语,组织好旅客依次排队检票,认真按照旅客凭票进站,检票上车,检票发车的流程,严格把关,禁止无票人员和未经车站“安检”行包本岗位流入站台上车。

(3)。

工作时间坚守岗位,注意力集中,不离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4)。

按时发车,核对上车人数,做好免票儿童的调整工作,在客员已满的情况下,免票儿童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核定座位10%)认真填写行车路单人数,不发超员车。

(5)。

在检票过程中,积极协助“三品”检查,禁止检发客、货混装车辆。

(6)。

做好当班工作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7)。

清扫本区卫生,关灯、关电、关水、关门窗。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范文怎么写篇五

货物运输的流程图:(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

一、货物装载:

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2、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3、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严密,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二、货物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2、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三、货物卸载。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注意:如公司是从事集装箱运输或是其他类型的运输,则需按实际的情况编制这一章节。(此为注释性内容,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不需此内容)。

第四章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公司负责人,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二、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会同公司其他负责人做好善后工作。

三、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在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公司相关负责人。

四、对肇事驾驶员应根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吊证及追究赔偿等处理。

1、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2、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3、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4、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5、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一)驾驶员的管理。

1、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2、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3、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

4、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二)车辆管理。

1、将每辆车的信息登记在册。

2、定期做车辆的维护:

(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圆、调整等,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

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

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范文怎么写篇六

1、基台的安装。

第一节、开孔前的准备。

第一节、泥浆管理。

第一节、预防孔内事故。

第一节、岩煤、芯采取。

1、凡要求采取岩、煤芯的钻孔或层段,其采取率务必到达钻探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2、为了保证岩芯采取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回次进尺不得超过岩芯管有效长度。

(2)、不使用弯曲的粗径钻具,以减少岩芯的震动、破碎、堵塞及磨损。

(3)、采取岩芯时,应根据岩性和岩芯长度确定卡料的规格和数量,并充分冲孔,保证卡取牢固,提升钻具要稳。

(4)、钻进松软、破碎岩层时,可适当限制回次进尺长度和回次进尺时间。

3、为保证煤层质量,防止打丢打薄煤层,应遵守以下规定: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范文怎么写篇七

1、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杜绝麻痹侥幸心理。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4、了解爆破的一般机理和炸药、雷管的性能,熟悉打眼放炮工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5、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实际操作能力和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6、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7、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8、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9、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班、组长指挥,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范文怎么写篇八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提高施工项目管理水平,规范项目管理工作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南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项目管理,除应遵循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

第三条 凡参与河南省文物保工程施工项目的单位均应当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 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与最小干预的原则,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背景环境。

第二章 备案、审批

第五条 河南省文物保护工程维修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级别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六条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前须先取得施工许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必须取得省文物行政部门的施工许可,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必须取得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施工许可。

第七条 申请施工许可需呈报开工审批表、施工组织设计、监理组织规划。

第八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的,必须在省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有效期为1年。

第九条 外地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进豫必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并须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及相关业绩证明,填写“外地文物建筑保护工程企业进豫备案登记表”, 到省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施工企业管理

第十条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建立现场管理机构(项目部)。现场管理机构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等组成,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资格证书。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应持证上岗。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等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同时期只能承担一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

第十一条 文物保护工程现场管理机构应按照技术、施工核算、质量、安全、进度等定岗定责,并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1)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技术与质量管理制度。

3)图纸与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4)计划、统计与进度管理制度。

5)项目成本核算制度。

6)材料、机械设备及器材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场容、场貌管理制度。

8)例会与组织协调制度。

9)分包及劳务管理制度。

10)内外部关系沟通协调管理制度。

11)信息管理制度。

12)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实施前必须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

3)施工部署及资源供应计划。

4)施工准备工作。

5)文物保护措施以及主要项目的维修施工方法。

6)施工平面布置图。

7)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

8)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9)新技术应用。

10)风险管理和发生事故的应急预案。

11)信息管理。

12)附件。

第四章 现场管理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采用封闭式管理。门头应设置公司的标志,施工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设施,不得中断。围挡设施使用防火、耐腐蚀、不易破损的硬质材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应在现场入口的醒目位置,悬挂公示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

施工现场要有宣传教育制度,设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标语等教育设施。场区内地面做到坚实平整,保证排水畅通,污水、废水的排放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 各类构件(木、砖、石等)加工场地、建筑材料构件、施工机具要按施工平面布置图的布局放置。文物构件要单独室内存放,按类做出标识。施工机具有悬挂标识、操作规程的安全警示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集中存放,并有覆盖,定时清理。施工场地平整整洁、无乱堆乱放现象。

第十五条 施工时发现文物、古迹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五章 消防安全及文明施工

第十六条 消防措施

1)施工现场要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消防组织,负责消防措施的落实。施工现场要制定安全防火措施制度;合理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定期检查更换失效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材要有明显标志,专人负责。

2)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明确易燃材料堆放仓库,消防器材存放处,临建、废品集中站,消防水泵和生活等区域,并应保护各区域的道路畅通无阻,夜间有照明设施。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4)现场从事电气焊、切割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用火应经监理报建设单位审核后,方可实施。

5)施工现场所有电箱不应设在耐火等级为四级以下的建筑物旁,要走线清晰,导线绝缘良好,接头应设在专用的接线盒内,并要远离易燃、易爆场所,电缆或导线在穿越构筑物或易受损伤的部位要按规范加设防护套管。施工现场电器设备必须安全可靠,导线绝缘必须良好,电动机或起动器外壳必须接地。

6)施工现场设立的仓库的内部物品要堆放整齐,严禁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储存,库内设立不少于1.5米的走道并保持畅通,设置消防设施,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要保证仓库通风良好。

7)施工现场每月至少开展安全防火检查一次,将检查出的防火安全隐患逐条列出认真监督落实整改,检查要有记录,并建立档案。

第十七条 安全制度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应针对项目的特点进行安全生产策划并制定安全保证计划,规划安全生产目标,确定过程控制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应配备必要的资源,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实现。施工前必须制定安全计划,并上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安全计划的内容包括:控制目标,组织构架,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备,安全措施等。

第十八条 文明施工

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2)施工现场禁止带小孩上班。

3)施工现场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高跟鞋。

4)在3米以上高处危险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

5)酒后不能上岗作业。

6)施工用电不能有乱拉、乱挂、乱缠绕现象。

7) 临街建筑施工要全封闭施工;脚手架要按规范搭设。

8) 卸料平台不能与脚手架混搭,并有限荷标记。

9) 临边、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必须有防护栏杆或防护设施,不能使用劣质或破损的安全网。

10) 建筑物要搭设安全通道,并有安全防护棚。

11) 施工现场要有醒目的安全标示牌、警示牌和操作规程牌。

12) 电焊机的两侧要设置防护罩;电锯、电刨、砂轮机、切割机等电动机具要设置防护装置或防护罩。

13)作业人员临时住所、膳食、饮水供应要符合国家规定;施工现场要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施。

14)要按时反馈有关单位下发的整改通知。

第六章 环境保护

第十九条 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应在指定地点堆放,及时进行清理。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产生的噪音、粉尘、污水,应有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在施工前,应与发包人及时办理地下管线等移交手续,标出位置,加以保护。

第二十三条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在行人、车辆通行的地方施工,应设置严密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第七章 资料收集

第二十四条 工程资料作为工程竣工验收专项检查内容,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应当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凡工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 工程资料内容包括工程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等。

第二十六条 参建单位应当将工程资料的收集和管理,纳入工程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应当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和完整。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及与参建各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当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单位、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方式以及期限提出明确要求,并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工作,委托监理单位检查工程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工作。

第二十八条 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技术变更,须有勘察、设计单位的签署意见。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在施工阶段,应对施工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责任制,逐级建立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三十一条 工程资料应当按照整理单位和资料类别的不同进行分类。工程资料的分类、整理应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施工、监理应将工程资料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时间、套数移交给建设单位。

第八章 验收管理

第三十三条 工程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提出验收评定书面意见。整改后按程序报验,由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第三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汇总编制真实完整的工程资料,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分别由文物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存档一套。

第九章 奖惩

第三十五条 文物行政部门不定期对文物保护工地组织检查,对优秀工地要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第三十六条 违犯本规定或对文物造成破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犯本规定或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等法规,造成火灾、人身伤亡事故的,依照相关法规处理。

第三十八条 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通知拒不执行的,责令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河南省文物局。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文物保护,做好文物调查、勘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和《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文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交通、农业等工程建设涉及文物调查、勘探和文物调查、勘探管理工作,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文物调查、勘探,是指由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建的调查勘探机构,为了解地下文物遗存的性质、结构、范围、面积等基本情况而进行的`地面踏察和地下钻探等活动。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物调查、勘探工作的领导,协调所属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调查、勘探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调查、勘探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农垦主管部门负责垦区内文物调查、勘探工作,业务上接受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计划、建设、土地、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文物调查、勘探工作。

第五条 文物调查、勘探的范围包括:

(二)在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项目的预定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

(三)其他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已发现文物或已发现可能埋藏文物的表征的区域;

(四)向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转让出租的土地或与其合作合资开发的土地;

(五)由于水毁、牲畜践踏、风力等自然因素遭受破坏的文物遗存点。

第六条 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建文物调查勘探机构,并颁发《文物调查勘探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立文物调查勘探机构,不得从事文物调查、勘探活动。

第七条 文物调查勘探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从事文物调查、勘探相适应的设备及其他物资;

(二)有不少于3名具有中级以上文物专业职称的人员,其中副高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

(三)有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

(四)有熟练掌握《文物保护-法》、《文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 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文物调查勘探机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文物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三)认真执行文物调查、勘探操作规程,恪守职业道德;

(四)严格保守文物秘密,保护文物安全;

(五)主动与工程建设单位配合,按照双方商定的工期和办法做好文物调查、勘探工作,并及时提交文物调查、勘探报告。

第九条 文物调查、勘探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分级审批:

(三)跨县(市)、跨地区的文物调查、勘探工作由上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 在本规定第五条(一)、(二)、(四)项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进行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时,及时通知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并与文物调查勘探机构就文物调查、勘探的工期和文物安全等有关事宜签署合同。同时抄报当地建设、规划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文物调查勘探机构依法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工作,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扰和破坏。

第十二条 文物调查、勘探完成后没有发现文物的,调查勘探机构应当及时将文物调查、勘探结果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由建设单位到批准进行文物调查、勘探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文物调查勘探工程竣工证明书》,并到当地建设、规划等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文物调查、勘探发现文物的,调查勘探机构应当及时向批准进行文物调查、勘探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与建设单位协商,共同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文物。

进行考古发掘、文物搬迁、就地保护或调整占地避开文物遗存等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报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处理。文物保护工程结束后,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颁发《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通知书》,并抄送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属本规定第五条(一)、(二)、(四)项规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文物调查勘探工程竣工证明书》或《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通知书》,方可向建设、土地、水利、交通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未取得《文物调查勘探工程竣工证明书》或《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通知书》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

第十五条 《文物调查勘探工程竣工证明书》、《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通知书》由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六条 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已发现文物或已发现可能埋藏文物的表征,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工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应当到当地城市规划部门了解相应地段的地下设施情况,并征得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

第十八条 配合建设项目(含向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转让出租土地或与其合作合资开发土地)进行的文物调查、勘探以及需要进行文物保护工程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

在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范围以内,农村村民自筹资金修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及村民建房工程项目,需要进行文物调查、勘探的,其经费由自筹资金中列支或由村民提供劳务进行调查、勘探。

第十九条 省内文物调查勘探机构出省或跨地区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应当事先报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省外文物调查勘探机构来本省开展文物调查、勘探,须持有省以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介绍信,报本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并采取与本省合作的形式进行。

非经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国务院特别许可,任何外国人、外国团体或者国际组织不得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文物调查、勘探活动。

第二十条 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所属文物调查勘探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对在配合建设工程的文物调查、勘探工作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保护文物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文物调查、勘探的,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并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和文物资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文物调查勘探工程竣工证明书》或《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通知书》而擅自施工的,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的,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本规定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对造成文物破坏的,处2万元至5万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建设、土地、水利、交通等部门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文物调查勘探工程竣工证明书》或《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通知书》的情况下批准施工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规定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范文怎么写篇九

(一)必须严格执行产品的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二)改变或修正工艺技术指标,生产、技术部门必须编制工艺技术指标变更通知单(包括安全注意事项),并以书面形式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三)安全附件和联锁装置不得随便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准随意切断。

(四)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到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五)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六)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应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七)在工艺过程或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八)正常生产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检查并确认水、电、气符合生产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齐备、合格后,严格按配方的工艺要求投料。

(九)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开车现场。

(十)生产过程中要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之间的联络,严格按配方的工艺要求进行。

(十一)运行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终止运行,严禁强行运行。

(十二)正常停车按岗位操作规程执行,并严格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

(十二)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十三)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十四)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迅速通知相关岗位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范文怎么写篇十

1、在安全副场长和矿安全员的业务指导下,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切实搞好班组的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向有关人员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新工人上岗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进制止生产过程中的“三违”行为,井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5、检查监督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范文怎么写篇十一

1、在维修设备前务必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各种工具是否完整、牢固。

2、检修设备前,要切断电源,挂上“不准合闸”的警示牌方可进行维修。

3、安装设备部件时,不得拭摸转动部件,手指不得伸入螺丝孔内。

4、检修时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员、定职责、定措施),“四保”(即:保证按时完成任务、保证检修质量、保证安全生产、保证不浪费)。

5、做好个人的安全防护,同时应有专人监护。

6、检修后,设备上的安全防护和通风防尘装置不完好,不得试车运转。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范文怎么写篇十二

1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学习培训,具备应有的安全操作常知识,经考试合格并持操作证后方可操作,学徒、实习人员必须由师傅带领,否则不准单独操作。

2点火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及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仪表控制系统、排污阀、给水设备及通风除尘设备、炉膛、炉排、烟道)并经水压试验,无泄漏、确认良好后,炉水至水位线时,方可点火启动。

3点火前应先进行炉膛通风,开启引风机5分钟,确保炉膛无可燃汽体后方可点火,锅炉烘炉时,应缓慢升温,防止升温过快导致炉墙裂纹及部件损坏,烘炉结束后进行升压,升压至额定压力30%时,进行冲洗水位计,升至60%时,开始供汽暖管,防止发生水击事件,先开疏水阀后,慢慢开启供汽阀门,然后逐步加大,全开后应回转半圈,防止汽阀受热后卡住。

4锅炉正常运行中,应连续供水,供软化水先除氧,保持中上水位(+15左右)不准烧低水位和满水,锅炉水位降至下极限时,经“叫水”仍不见水位或满水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仍不见水位恢复立即停炉检修。

5锅炉应每三月至少一次超压连锁实验,高低水位报警、低水位连锁装置。

6司炉人员应每周至少一次自动及手动排汽,以检查和确保安全阀的灵敏可靠,运行中锅炉压力应控制在额定范围内,如果发现两只表相差超过规定值时,应设法找出失灵的表,并立即更换,当超压时应停止燃烧供给并打开安全阀。

7每班应进行一次冲洗水位表,密切注意两只水位表水位是否一致,否则应立即修复,两只同时坏时,应停炉检修。

8连续排污根据化简结果确定排污大小,定期排污每班至少一次,并在运行稳定时,低负荷进行排污,排污时应戴手套,排污要慢开慢关,防止冲击管道现象。

9值班人员必须巡回检查并观察锅炉各个部位及辅机运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知带班班长并做好记录,情况严重立即停炉检修。

10炉内燃烧保持炉膛内负压20-30帕,以防火床前移燃烧下煤斗,煤层厚度根据煤质及负荷情况适当调整,煤层应在炉排尾部0.5-1米左右燃烧完毕,灰渣是暗色。

11观看火床时应戴手套侧身观看,以防喷火伤人。每班必须拉动各个放灰杆不低于2次,防止积灰堆积,发现炉膛内结焦、掉砖、及时清理防止损坏出渣机。

12勤观察炉排鳞片是否有掉的、断裂的、及时更换,炉排跑偏及时调整。

13停炉后锅炉尚有压力,应注意保持正常水位,降压、降温时多注意,燃烧严禁燃烧煤箱,短时间停炉要压火,保火措施,若长期停炉应做好防腐、防冻处理并做好干法保养或湿法保养。

14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紧急停炉:。

-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给水系统失效或出现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锅炉水位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假水位);。

-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锅炉原件损坏(如炉内爆管,省煤器爆管等)危及运行安全;。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15紧急停炉步骤:。

-立即停止给煤,放下煤闸板,停止送风,减少引风;。

-退出炉膛内燃烧煤,打开灰门、炉门、加速冷却;。

-因缺水而紧急停炉时,严禁向炉内加水,不得开启空气阀或提升安全阀等降压工作;。

-因满水而紧急停炉时,应立即停止给水,开启排污阀放水降低至指定水位。

16发现不正常情况要立即报告领导和采取措施,发生事故时,除报告领导和抢救外,还要保护现场。

17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各种仪表处,应有足够照明,值班人员熟知工具备用照明设备或灯具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18每个司炉人员必须按锅炉房的岗位工作,安全保卫,清洁卫生、设备维护保养各规章制度执行,严格执行交际制度中的“五交”,“五不交”。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