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我国土壤污染问题现状及治理措施论文通用(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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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有关我国土壤污染问题现状及治理措施论文通用一
一、高度重视,多举措做好计划部署
为做好今年的土地日宣传活动,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开展宣传活动的内容和具体措施,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国土资源所、各科室及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工作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宣传活动的工作,为使宣传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我局提前制定了《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江北分局全国土地日宣传方案》,明确了宣传活动的指导思想、宣传形式和具体要求,专门下发到各国土所、机关各科室及事业单位,要求认真开展紧扣主题、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精心策划,立体化开展实效宣传
此次宣传活动中,我局采用多种模式、平台相结合的方式,不同角度宣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这一主题内容,全方位立体化开展宣传,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开展“全国土地日”宣传周活动。
1、布置宣传标语。6月23日—29日,在各街道(镇)主要路段及本局大楼悬挂宣传标语,营造氛围。
2、送电影下乡。在各涉农街道(镇)的部分行政村开展广场电影放映活动,甬江街道4场、庄桥街道6场、洪塘街道6场、慈城镇10场。该项活动受到群众热烈欢迎。
3、制作国土专题片。制作我局电视专题宣传片,在电影开场前播放,向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宣传国土资源区情和当前国土重难点工作及近年来阳光国土建设取得的成效。
(二)农村干部国土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对全区各行政村的农村干部开展大范围的国土法律法规培训。培训对象为江北区涉农街道(镇)各行政村(社区)党支部(党委)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涉农街道(镇)分管领导、农办、城建、拆迁办主任,参加人员约260人。培训活动于5月23日举办,由局领导和业务科长进行授课。
(三)参加《对话民生》电视直播节目。组织我局上线《对话民生》电视栏目。《对话民生》电视栏目,是由江北区委、纪委和江北数字电视频道共同推出的旨在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一个与群众“零距离”对话直播交流平台。通过节目,展示了国土部门良好形象,加强与基层群众互动互信。本次节目以“建设阳光国土、提速增效惠民”为主题,于6月12日播出。
(四)报纸网络专题宣传。在《新江北》制作宣传土地日的专题,以整版形式重点介绍我局国土资源管理各个方面工作,扩大宣传的范围和影响。在局门户网站设置“全国土地日”宣传专栏,重点宣传近年来我局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取得的成效。《中国国土资源报》、《新江北》、江北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等先后报道了我局“全国土地日”活动的开展情况。
(五)举办“美丽北岸国土”摄影大赛。以“美丽北岸国土”为主题,面向全市专业摄影师、摄影爱好者征集以自然生态、人文景观及与国土资源有关的内容为题材,展示近年来我区国土资源的新景观、新气象、新风貌的各类摄影作品,促进全社会形成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管地用地的良好氛围。比赛已于6月底完成评选。
(六)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与慈城农办、综合执法、交通、交警、卫生等部门合作,在慈城妙山珠春岙自然村地质灾害险象点举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参加人员约100人,将于7月2日举办。
三、总结经验,全方位提高宣传水平
在这次“全国土地日”的宣传活动中,我局通过悬挂横幅、展示宣传广告牌等方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全方位地了解我国土地资源状况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围绕今年的宣传主题,对一些他们关心的热点问题给予了满意的答复,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为今后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工作,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有关我国土壤污染问题现状及治理措施论文通用二
六年级学生思想表现好,遵纪守规,学习认真、自觉,劳动观念强,讲究卫生,拾物不昧,助人为乐。同学之间能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爱相处。学生们在教师的引导下,已经比较深入地接触了一个又一个他们感兴趣的话题,加深了他们对自我、对他人、对社会的认识和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养成了较好的行为习惯,形成了一定的是非观。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能力等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孩子们的行为、习惯当中还有许多不良的成分需要教师做进一步的引导,使他们沿着健康的道路一步一步前进。
最新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下册教材是从2020年春季正式实行,全册共四个单元,分别是第一-单元(完善自我健康成长),第二单元(爱护地球共同责任),第三单元(多样文明多彩生活),第四单元(让世界更美好)。四个单元的主题教育依次分别是:个人成长、地球环境、世界文化和全球发展。第一单元从个人成长主题出发,使学生懂得每个人都应得到尊重,学会如何尊重自己、他人。懂得宽容的意义,养成友爱宽容的品质,进一步完善自我,促进健康成长。学会思考过去的事并从中得到经验和教训,从而完善自我,让自己做得更好。第二单元从地球环境主题出发,使学生认识到地球的健康关系到人类的安危,从而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懂得环境保护的方法,并激发学生保护环境的责任感,自觉从身边小事做起,养成
“举手之劳做环保”的自觉性并从自己的身体力行中感受到幸福和自豪之感。第三单元从世界文化主题出发,使学生了解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我们要加强世界上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交流互鉴,夯实共建亚洲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文基础。”文明是多彩的,人类文明因多样才有交流互鉴的价值。不同文明只有交流互鉴、取长补短、共同进步,才能为人类文明进步、世界和平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第四单元从全球发展主题出发,使学生认识到世界上各个国家只有团结起来,形成共识,达成共通,互惠互利协同发展,才能为人类世界创造出更加美好的未来。对于学生们认识我们自己身边的生活环境也有一定的引导意义。和平的友善的生存环境,需要我们人人努力为之奉献力量。世界是多边的不是单边的,只有热爱和平,用科技发展造福人类文明,才是地球家园上每一个成员共同的责任。
1.懂得每个人都应得到尊重,进一步完善自我,促进健康成长。
2懂得宽容的意义,养成友爱宽容的品质,进一步完善自我,促进健康成长。
3.懂得反思的意义,养成反思的行为习惯,进一步完善自我,促进健康成长。
4.初步了解全球环境恶化、人口急剧增长、资源匮乏等状况,以及各个国家和地区采取的相关对策,体会“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的含义。初步了解自已拥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树立有权利也有义务的观念。
5.了解我国曾经发生过的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知道大自然有不可抗拒的一面。感受人们在灾害中团结互助的可贵精神,学习在自然灾害中自护与互助。
6.养成通过自主查阅资料学习历史的习惯:了解环境与人类文明发展之间的依存关系,能够注重对自然环境的保护。
7.初步感知身边可触可感的资源对人们的重要性,争做环保小卫士。
8.知道科学技术与运用是如何推动社会的发展的。
9.通过收集中国在联合国的声音和声影,整理中国参加联合国活动的具体事例,培养学生收集、整理、分析资料的能力。
10.激发学生热爱和平的情感,珍惜今天的和平环境。
1.懂得每个人都应得到尊重;学会如何尊重自己、他人。
2.懂得宽容的意义,学会如何宽容。
3.懂得反思的意义,养成反思的行为习惯。
4.明白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形成保护环境的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行为习惯。
5.了解我国自然灾害的种类、分布及其危害;知道如何预防自然灾害。
6.初步了解古代早期文明发祥地;知道要保护文明世界的文化遗产。
7.尊重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差异,尊重文化多样性。
8.知道科学技术对生产和生活的重要影响,明白科技改变世界,科技让梦想成真。
9.知道国际组织的分类及重要作用,了解联合国和世界贸易组织的构成和作用,明白中国与国际组织的相互交流、支持作用。
10.知道战争带来的伤害,明白和平是世界潮流;知道中国为推动和平做出巨大的贡献。
1、强调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使课内与课外有机的结合起来。
3、充分利用各种教学资源,教法与时俱进,适应学生的实际,以及新课改的需要。
4、经常开展与课堂有关的实践活动,做到“知行统一”。
2020年部编人教版六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全册教学设计(教案)三篇
教学目标:
1.了解什么是尊重,认识到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尊重。
2.认识到自己的尊严和价值,学会尊重自己,从而获得他人的尊重。
3.在体验的过程中,养成学会尊重的习惯。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认识到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尊重。
教学难点: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认识到自己的尊严和价值,学会尊重自己,从而获得他人的尊重。
教学准备:提前收集一个中国的科学家或有贡献人的故事
教学课时:2课时
第一课时
教学过程:
1.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在组内分享课前收集的关于科学家的故事,并推选1名讲得好的同学准备全班分享。
2.每组愿意分享的同学在全班分享。
3.师引导,这些科学家为我们的国家、社会做不出了很大的贡献,他们值得我们尊重。
4.揭示课题:1.学会尊重
活动一:每个人都应得到尊重
(一)找一找,说一说,想一想
1.找一找,除了我们刚才分享的为国做出贡献的科学家值得尊重,在我们身边还有哪些人值得我们尊重?
(1)学生交流,身边那些值得我们尊重的人。
(2)全班交流。
如:成绩好的同学值得我们尊重,为了我们的学习日夜操劳的老师值得我们尊重,食堂阿姨为我们提供可口的饭菜也值得我们尊重,就连我们自己也有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尊重。
(3)师小结:
谈到尊重,我们往往关注的是取得一定成就的人,而忽视了身边默默无闻的人。其实在我们身边那些默默无闻的人也值得我们尊重。
2.说一说:你身边哪些人默默无闻的人值得你尊重,为什么?
(1)了解周阿姨的故事。
在街口开了十几年杂货店的周阿姨值得尊重。因为周阿姨这么多年为街坊领居提供便利,她值得我们尊重。周阿姨靠自己勤劳的双手脚踏实地工作,她也值得我们尊重。
(2)在你的身边还有周阿姨这样的值得尊重的普通人吗?我们一起来讲一讲他们的故事吧。
(3)师小结:
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即使默默无闻,即使没有取得什么显著成就,他也拥有生而为人的尊严。每个人,都应当得到尊重。
3.想一想:如果每个普通人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社会将有哪些变化?
(1)学生想一想,说一说。
(2)师小结:
是啊,如果每个普通人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那么我们的生活将会更美好,我们的社会将更和谐。
(二)学宪法
1.学习宪法关于尊重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师小结: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人平等,都应得到尊重,我们也要学会尊重他人。
活动二:尊重自己
(一)找优点
1.找一找,你身上有哪些优点?
2.想一想,你尊重你自己吗?
(二)正确认识自己,从而尊重自己
1.走进刘菲
刘菲总认为自己没什么优点。无论外表、学习还是能力,她都觉得自己比不上别人。刘菲认为没有同学喜欢自己,因此也不主动参加班级活动。在学习上,对菲极不认真。作业经常少做,老师找她谈话,她小声嘀咕:“学那么好也没什么用,反正过几年就可以外出打工挣钱了。”表姐考上了大学,刘菲有些羡慕,却还是在心里说:“我脑子笨,这种好事可轮不到我头上。我才不做白日梦……
2.思考:刘菲是用什么样的眼光看待自己的?你觉得刘菲是一个事重自己的人吗?为什么?
3.说一说:如果你是刘菲的同学,你想开导刘菲,你会对她说些什么?把你想对她说的话写下来。
4.师小结是啊,人生的舞台中,没有人天生高贵,也没有人生来平庸,每个人都是人生的主角,你有你的辉煌,我也有我的亮点。尊重自己才能吸引别人,尊重自己才能赢得他人的尊重。
(三)尊重自己的表现
1.交流:尊重自己,除了要正确认识自己以外,还有哪些表现?
2.师小结:
尊重自己还表现为堆护自己的形象,爱惜自己的名誉,估守自己的承诺。
(四)尊重需要适度维护
1.了解形象受损的事。
(1)学生自主学习第5页,了解有损自尊的事。
(2)思考:这些行为仅仅使我们颜面扫地,形象受损吗?享重自己应该怎么做呢?
(3)学生交流汇报。
2.“好脾气”先生的烦恼。
(1)学生自主阅读“好脾气”先生的烦恼。
“好脾气”先生是个性王国里公认的好好先生,他永远满脸笑容。对谁都和和气气。
一天,“急性子”大妈在公交车站嫌“好脾气”先生动作大慢,一边说着“让开!真碍事!”一边用力把他推开,抢着挤上公交车。“好脾气”免生的领带都被挤歪了。他却只是皱皱眉头,什么话也没说。
还有一次。“坏脾气”小子在公园的墙上乱涂乱画,“好脾气”先生就说了句“不能这样做”。“坏牌气"小子就恶狠狠地说:“老家伙,一边去!”“好脾气”先生谷摇摇头。叹着气走开了。
老朋友“讲道理”先生知道了以后,皱着眉头说:“这些人真不像话!怎么可以随意侮辱别人?”他拍拍“好牌气”先生的肩膀说:“你这样没有原则地一团和气也是不对的,这是不尊重自己。
(2)“讲道理”先生说“好脾气”先生的做法是不尊重自己。你同意他的说法吗?说说具体的理由。
(3)如果“好脾气”先生总是这样做,你觉得以后还可能会发生什么事情呢?
(4)面时“好牌气”先生的为难情绪。你能给他一些建议吗?先在小组内交流讨论,然后再全班交流。
(5)师小结尊重自己,并不意味排斥他人给予你的正确的建议。如果为了维护形象而无原则无底线,那也是不尊重自己的表现。“好脾气”先生的做法就是无原则、无底线,他在面对别人的坏脾气时,可以指出对方的错误、要求对方道歉,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
3.“尊重自己”与“过度维护自己”
(1)下面哪些行为属于“尊重自己”,哪些属于“过度维护自己”?说说你的理由。
①张明听不得批评,每次别人提点意见。他都要找很多理由为自己辨护。
②王凯给赵明起了一个很难听的外号。赵明一听就火了。要求王凯向他道歉。
③黄晓璐一向以自己的舞蹈才艺为荣。有一天。好朋友方方说张红跳舞比她还要好。黄晓璐很生气,觉得伤自尊了,两个星期都没理方方。
④老师找杨丽谈话。说她最近上课思想开小差。学习退步。听了老师的话。杨丽既难过又惭愧。
⑤吴选特别喜欢下棋。每次赢了棋就兴高采烈。输了棋就生气发火。班上谁都不愿意和他下棋。
(2)过度维护自己会带来哪些不良后果?你觉得怎样才能避免不顾客观现实、过度维护自己的行为出现?
(3)维护自己应适度
不过分敏感,保持情绪平稳。
客观评价自己。既相信自己的能力,也能认识到别人可能比自己更优秀。
理性对待他人意见。分析问题时对事不对人。
(4)师小结尊重自己。并不意味着拒绝批评。尊重自己与接受别人的批评是不矛盾的。如果过于爱面子。输不起、说不得,就是过度维护自己。过度维护自己往往会给自己带来很严重的后果,让自己没有朋友,甚至使自己孤立等。
自敬,则人敬之;自慢,则人慢之。——朱熹
自尊不是轻人,自信不是自满,独立不是孤立。——徐特立
同学们,尊重是人与人交往的起点。尊重自己,需要尊重自己,要适度维护,它是一种美德,是人与人之间交流的另一种方式。希望每个同学都能懂得尊重自己,从而赢得别人对你的尊重。
板书设计
每个人都应得到尊重
生活更美好,社会更和谐
有关我国土壤污染问题现状及治理措施论文通用三
为了搞好今年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按照市局的要求,我局积极安排部署,成立领导组并出台了实施方案,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现将我局的宣传活动总结如下。
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
这次活动我局紧紧围绕“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既用生动的事例宣传推广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好经验,又对扰乱国土资源市场,侵占土地资产,乱批乱占土地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增加了宣传的深度和力度。同时也调动和争取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
二、领导重视、及早安排
为了搞好此次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我局成立以王献明局长为组长的领导组,早计划、早准备、早安排,确保人员、经费和效果三落实,为搞好“土地日”宣传活动,使这项工作无论从形式上、内容上、广度上、深度上、都要卓有成效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突出宣传主题
今年全国“土地日”的宣传主题为: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今年的.宣传我局结合实际,紧扣主题,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基本精神,以及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我国土地管理和土地节约利用水平等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和产生的深远影响。宣传我国的土地资源国情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同时,加强对国土资源积极参与宏观调控措施的宣传,宣传公开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四、采取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1、此次宣传既造成了很大的声势,又取得了很好的实效。在宣传之前,我局积极加强策划,注重创新,精心组织开展了一些有特色、有影响、有实效的宣传活动,壮大声势,吸引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加强新闻宣传,形成多种媒体共同参与、各展所长的宣传强势,使“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不断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依法管地用地的浓厚氛围,促进落实科学发展观。各镇(街办)分所制作了至少二块宣传版面,在“6.25”宣传周内,在各自乡镇(街办)主要街道设立“土地日”咨询点,散发宣传材料3000多份,悬挂过街标语四条,并邀请乡镇街办主要领导向过往群众宣传土地的政策法规,回答有关国土问题。
2、局机关在宣传周内组织宣传车走村串巷流动宣传,在此期间派人对各镇(街办)的宣传情况进行了检查。
3、6月25日,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将在区政府门口进行宣传活动,悬挂过街标语、彩球(彩旗)。
4、根据市局的安排,我局组织了50人的军乐队并派出10名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了省厅、市局在汾河公园组织的6.25宣传活动。
有关我国土壤污染问题现状及治理措施论文通用四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制定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环境保护部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省(区、市)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四)加快推进立法进程。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适时修订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2016年底前,完成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2017年底前,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部门规章。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五)系统构建标准体系。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完成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修订工作;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控制要求;修订农膜标准,提高厚度要求,研究制定可降解农膜标准;修订农药包装标准,增加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土壤的要求。适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明确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完善土壤中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研制土壤环境标准样品。各地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六)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国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七)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牵头,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继续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参与)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九)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2017年底前,出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4000万亩。(农业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等参与)
(十)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继续在湖南长株潭地区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参与)
(十一)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负责)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十二)明确管理要求。建立调查评估制度。2016年底前,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国土资源部牵头,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十三)落实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十四)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十五)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推动盐碱地土壤改良,自2017年起,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开展利用燃煤电厂脱硫石膏改良盐碱地试点。(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负责)
(十七)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十八)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适时修订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2017年底前,发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7年起,内蒙古、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环境保护部、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参与)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参与)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自2017年起,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部分城市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参与)
(十九)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自2017年起,在江苏、山东、河南、海南等省份选择部分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试点;到2020年,推广到全国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河北、辽宁、山东、河南、甘肃、新疆等农膜使用量较高省份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水利部牵头,农业部参与)
(二十)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参与)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二十一)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
(二十二)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各省(区、市)要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完成。规划报环境保护部备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要率先完成。(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二十三)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在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其他省份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2017年底前,出台有关责任追究办法。(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参与)
(二十四)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向环境保护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各省(区、市)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2017年底前,出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参与)
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二十五)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整合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建设一批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林业局、中科院等参与)
(二十六)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建立健全技术体系。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批实施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根据试点情况,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牵头,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成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2017年底前,发布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中科院等参与)
(二十七)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参与)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二十八)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加大财政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地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完善激励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税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2016年底前,在浙江省台州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韶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和贵州省铜仁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编制先行区建设方案,按程序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可因地制宜开展先行区建设。(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二十九)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开展试点。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牵头,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参与)
(三十)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国土壤环境状况。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各地级市(州、盟)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的地区,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三十一)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粮食局、中国科协等参与)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三十二)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于2016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省(区、市)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备案。(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十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国务院报告。(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三十四)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带头落实。(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参与)
(三十五)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2016年底前,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省(区、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审计署参与)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财政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省(区、市),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参与)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提高环境质量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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