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文通用(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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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我们的依靠和支持,他们的关爱是我们成长的力量。具备概括性和准确性,言简意赅。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文通用篇一

第十八条销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营业部办理,其他部门及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销售业务一般按接受订单—通知生产—销货通知—赊销审查—发(送)货—开票—收票结算等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营业部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和市场预测,编制营业收入计划,承接购货客户的“订货单”,通知生产部门组织生产、加工等业务工作。

第二十条销售发票由财务部专人登记保管,营业部负责开票,发出销货通知给仓库发货和运输部门发运或送货。

第二十一条销货业务的货款,应全部通过财务部审核结算收款,在发票上加盖财务收款专用章。赊销业务应经过信用审查,财务部应相互核对销货发票、销货单、订货单、运货单。

第二十二条由营业部制定价格目录或定价办法及退货、折扣和折让等问题的处理规定,由财务部进行审核监督。

第二十三条销货业务发生的退货、调换、修理和补件等三包事项,由营业部按规定办好业务手续后,凭证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或转账手续。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文通用篇二

(一)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开展工作。在财务会计活动中做到:

1、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会部门。

3、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4、严格执行财务计划或预算。

5、确保本部门所经管的财产物资安全、完整。

6、接受财务部门在财会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

(三)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牵制、互控制度。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人办理全过程,必须由二人及以上人员处理。

具体内容包括:

1、出纳工作由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员以外的人员代收现金时,必须由财务主管人员指定。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有价证券帐目的登记,不得编制记帐凭证、不得兼管总帐、电算系统维护员、管理员、不得从事除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以外的明细帐登记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

3、出纳人员、制证人员、稽核人员、审批人员、记帐人员不能由一人兼任。

4、会计人员不得兼任财产物资的采购、保管等工作。

(四)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稽核、互控制度、设置稽核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稽核人员。稽核人员应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核经济业务事项和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财务收支是否在财务计划或预算之内。

2、审核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

3、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是否与财务会计帐簿记录相符。

4、稽核人员应由财会主管人员提名,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在财会岗位责任制中予以明确。

(五)财会主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单位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3、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4、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文通用篇三

第五条实行财务收支预算控制。

1.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公司各部门要编好月份和年度现金(包括银行)收支预算。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2.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公司所属企业要编好月份和年度资金上缴与下拨及业务往来的财务收支预算。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3.财务部和所属企业财务收支预算汇总,加上公司现金和转账部分,即为全公司的财务收支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凡预算外的财务收支,需单列项目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六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

1.各部门零用现金定额规定如下:

生产部××元。

经销部××元。

综合部××元。

工程部××元。

办公室××元。

2.对各部门零用现金实行限额开支审核报销办法。

(1)各部门单项支出低于1000元的,先备用现金开支,然后汇总填制“备用金支付单”(略),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附在后面,经本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再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证到出纳处领取现金,以补充部门备用金。

(2)各部门单项支出高于1000元的,不能在备用金中支付,应由用款部门填制“请款单”,经归口的负责人签批后,到财务部办理预支款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单到出纳处领取支票或现金。

(3)用款部门办妥购置物品验收或付费等业务手续后,应及时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在发票背面要注明用途,有经办人、验收人、主管签字)附在原“请款单”存根联后面,到财务部办理单项报销审核手续。如预支款与实际支付不符时,应在报销时办理多退款(或少补款)手续。

(4)单项低于1000元的零用金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在月末之前及时报销,不得跨月。单项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及时报销,不得挂账。

第七条执行按签批金额权限审批付款。

1.2000元以上支出,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2.2000元以下办公支出,由财务部审核批准。

3.专项用途资金支出,在确定的金额内,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

4.因经营需要代收、代付款项,由财务部审核批准,必须坚持先收后付,不改变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则。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文通用篇四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涉及多方面的因素,是一个系统工程。一个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包含反洗钱工作的各个方面,不能留有任何真空地带。

当然,在建设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时候,金融机构应根据客观情况选择合理的制度形式,既可以单独制定一个专门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也可以将反洗钱要求融入具体的业务操作流程中。

要构建一个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至少应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01。

制定核心管理制度。

(1)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反洗钱内部控制的基本制度之一。金融机构在建立该制度时,应将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使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更好地与业务操作规程结合起来。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应当明确有关识别要求、方法、程序和措施,具体包括不同业务类别客户身份的初次识别、强化识别、持续性识别以及重新识别等方面的要求。为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金融机构应逐步建立有关名单库和高风险客户识别系统等。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建立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制度,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例如,在同等条件下,来自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国家(地区)客户的风险等级应高于来自其他国家(地区)的客户。

(2)容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对于发现、追踪并最终惩治洗钱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金融机构在制定该制度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的内容、期限、方式等具体要求。

为便于反洗钱协查工作相关资料的查阅,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身份资料管理系统,将经营活动过程中收集的客户身份信息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储存在系统中,实现客户身份资料的规范化管理和动态管理。

(3)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是预防和控制洗钱风险的重要措施,是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的主要内容之一。

金融机构应明确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在内部发现、分析、审核及上报的工作流程;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形与流程;涉嫌洗钱案件线索的分析、监测与报告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反洗钱报告工作应建立在对客户身份有效识别的基础上,不经任何分析而完全依赖系统抽取数据上报有悖于法律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信息优势,提高主动发现洗钱案件线索的能力。

02。

建立反洗钱工作责任制。

反洗钱工作责任制的涵盖范围应上至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下至每项具体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级人员在反洗钱工作中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金融机构应将各项反洗钱义务有效分解至各相关部门及其具体岗位,明确其反洗钱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保证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反洗钱部门及岗位职责制度应明确涉及的部门、指定的岗位,以及具体的职责规定、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

03。

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估。

将反洗钱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反洗钱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回顾与评估,对本级相关部门及下属分支机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并与奖惩紧密挂钩。

(1)反洗钱绩效考核制度。

金融机构应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本单位的业绩考核范围,制定相应的量化指标对内部员工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执行情况及执行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价。为使该制度起到激励效果,设计指标必须体现科学、公平和合理。

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评估是指对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独立开展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等系列活动。

金融机构可考虑对反洗钱工作定期进行评估,例如,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评估制度,应当明确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程序、评估方法、评估报告、评估结果运用等内容。

反洗钱内部审计是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和纠正反洗钱工作存在问题、防范合规风险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金融机构应考虑将各级机构贯彻执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情况纳入内部审计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跟踪整改和责任认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反洗钱内部审计和检查的职责、检查重点、检查要求、检查报告、后续处理等相关内容。

04。

建立反洗钱培训宣传制度。

切实加强对内部员工的培训和对客户及社会公众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反洗钱意识和预防监控水平。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是提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反洗钱意识和技能的重要手段。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预防、监控洗钱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宣传培训制度,明确反洗钱宣传培训的对象、内容、方式、评估以及档案管理要求。应通过宣传培训活动,使内部员工掌握反洗钱的技术、方法,知悉自身反洗钱职责、权限和义务,以全面落实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05。

建立配合反洗钱调查制度和保密制度。

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做好反洗钱协查工作,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严格遵守反洗钱保密规定。

(1)配合反洗钱调查制度。

配合反洗钱调查是指金融机构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调查,如实提供有关客户信息及交易情况的行为。金融机构建立配合反洗钱调查制度,应当明确组织管理、工作流程、账户监控措施、保密规定、资料保存等方面的内容。金融机构可考虑建立洗钱案件线索档案库,便于涉嫌洗钱可疑交易线索的收集和处理。

(2)反洗钱保密制度。

反洗钱工作具有涉密性,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文通用篇五

第四十三条职工的聘用、解聘、离职和起薪、停薪及工资变动等事项,应由人力资源部及时以书面凭证通知财务部和员工所在单位,作为人事管理和计算发放工资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工资的计算和支付,要严格按照考勤制度、工时产量记录、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并根据工资总额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正确计提应付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第四十五条对职工的责任赔款,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依据有关法规,并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转财务部扣款。

第四十六条领取工资均应由本人签章。本人不在应由其指定人员或其同组人员代领并签章。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退回财务部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第四十七条根据成本核算办法,将工资及职工福利,按职工类别、工时产量统计和单位工资标准,合理分配计入产品直接工资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有关账户。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文通用篇六

对于一个上市公司来讲,内部控制制度可以说是重中之重,如果将上市公司比作一位成功的男士,那内部控制制度就可以被称为每一个成功男士背后站着的“女人”。与此同时,我们再讲,一个上市公司,它为何要上市?不好好地守着自己的股份有限公司,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时间成为上市公司,它谋求的是什么?简单的“融资”二字就是它的目的。而融资,可以扩展其公司本身的规模,提升自己的信誉,扩大自己的名声,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即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与否,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目标能否实现,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可靠。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的为企业规避风险,节省开支,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从而使上市公司能够以最优状态持续经营下去,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反之,若一个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抑或是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其重视程度不够,都会使之前上市的努力功亏一篑,更是容易影响到公司的资金链,使得公司周转不灵,导致该上市公司面临破产摘牌的危险。

一、什么是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指经济单位和各个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通俗一点来讲,内部控制制度既是对企业风险的管理手段,是风险管理的一种实现形式,其总体可划分为五个要素:内部要素,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1)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指企业内部的物质、文化的组合,是企业内部的一种共享价值体系;内部环境和企业文化相辅相成,良好的内部环境造就良好的企业文化,良好的企业文化又形成良好的内部风气,从而使内部环境更加优良,对一个上市公司来讲,内部环境有利于保证企业员工的工作质量,在良好的内部环境下,企业必然充斥着良好的内部氛围,是企业自上而下积极进取,相互合作,推动了企业内部的发展与进步。(2)风险评估什么可谓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就是对企业未来发展做出预测,在笔者看来,风险评估更倾向于是一种预测管理,尤其是在如今的大数据时代,通过高科技技术和人才对庞大的数据进行整理与分析,从而预测企业未来的整体发展趋向,对企业决策进行风险评估,来规避部分风险,降低损失,由于该文化仅是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简单的分析,所以就不对风险评估进行更深入的阐述了。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即是对企业的成本、人员及整体机构做出一个强有力的制度掌控,令上市公司的每一笔投入都是有效的,有价值的,对企业的每一笔资金都进行具体的监管,不给任何人以何种理由和借口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根本上杜绝贪腐事件的发生,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支出,建立起更强大的企业控制力。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是桥梁,沟通是纽带,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离不开信息与沟通,没有桥梁纽带的存在,再好的制度也无法真正的运行下去,例如:该公司的总经理命令该公司的财务总监在一周之内递交上该月的财务报表,可如果信息沟通不畅,延误得知或者理解这个任务都是十分有可能的事,并且,财务总监下发任务给相关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再进行相关的整理上交,也会被延误,最终,这个任务将花费近两倍的时间,进而完全影响企业下一步的决策,从而造成本可以规避的损失,得不偿失。

(五)监督荀子曾言:“人之性恶,其性者伪也,今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之上亡焉”其大意为人的本性是恶的,是喜好追名逐利的,会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择手段,事实也如此。人非圣人,做不到无欲无求,。而作为一个上市公司拥有一定权力的工作人员一旦有了皆苦,有了机会,有了手段,他就有很大的几率追求私利,从而损失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而上市公司,他“偷不起”,也“藏不起”,所以实行有效的监督是上市公司普遍会强调的,也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可磨灭的元素之一。

二、上市公司应如何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在第一大部分中,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一个整体大框的了解,也清楚了内部控制制度对上市公司的重要地位。而就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而言,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引进,一种是自给。何为引进,从其字面上就可以知道,就是从外引进与该上市公司相反的有着良好内部控制制度的上市公司的制度。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节省时间和成本,但同时,缺点也很突出,由于每一个上市公司都有其特殊性,一味引进就会导致引进的制度与公司内部发生冲突的情况,致使公司停滞不前。第二种方式是自给,简单明了,自给自足,企业根据自身企业发展的需求,建设相应的内部控制规范,来完善企业内部发展。这种自给的方法虽然耗费的精力要大于引进,但在笔者看来,第二种更适应上市公司的需求。那么无论是自给还是引进都应该如何管理呢?我们接着分解……(一)合理授权合理授权是前提,对于一个上市公司来讲,如何把权力进行合理分配是一项艺术。权力的分配,诠释对企业资源控制权的分配。权力分配过多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大量流动资金变成闲置资产。产生了大量时间成本不说,还损耗了利益。反之,则会导致相关部门积极性下降,产能因投入不足而无法发挥最大效用,这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种损失。(二)提升规范制度我们在谈内部控制制度的五大要素时,就曾简要地论述了监管,控制,沟通的等对内部控制运行的重要性,而这些论述,其核心即是提升规范制度。提升规范制度,提升的是什么?在笔者看来,无非是“硬”制度,即必须遵守的制度。上市公司通过对公司内部发展需求进行分析,然后再在已有的制度上进行删减或添加新的符合上市公司发展的规章条例,来让企业内外部有效统一,推动企业的发展。(三)提高控制人员的熟练程度我的一位老师对我们进行授课时,曾说过一个企业一切都是死的,唯有人是活的,用好了人,那么其他问题都会迎刃而解。一个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人员可以说是企业核心的人员了,而内部控制又是一个需要根据环境变化做出反应的制度,所以就要求其人员要掌握较高的专业技术和充分的实践经验才可胜任。值得欣慰的是,我国上市公司对人员的管理和任用可以说已经有大量的经验,也就无需再过多的去论述了。

三、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就目前而言,我国上市公司积累了一定的内部管理经验,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程度与范围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说是呈现着良好的整体发展趋势,但同时,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一)内部控制制度不科学有的上市公司是有其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的,但却仅仅限制于文字表达上,并没有真正的运行起来,只有一个空空如也的内部控制系统,没有真正的发挥内部控制制度真正的价值。(二)内部监督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一个运营系统,而让这个系统运营起来,是需要大量的管理活动和制度监管才能实现的,所以要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能发挥其效用,就必须被监督。而目前我国企业的监督往往只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总结上市公司是以人为本的经济主体,要切实发挥出人的作用和价值。记得一位企业家曾说过:“你可以烧毁我的厂房,但不要带走我的员工,因为有了他们,我依然会建造新的厂房。发挥人的核心价值,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及良好的企业规范。”提高企业的整体文化素养,创建良好的企业文化风气。最终推动上市公司在经济浪潮的冲击下迎韧不倒,成就上市公司的最终目标,拉动我国的经济发展。其意义之重大,应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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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文通用篇七

行政事业单位:一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总称2、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履行执法监督和部分社会管理职能。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第九条单位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单位进行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五)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单位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

(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七)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七)单据控制。要求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第十六条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第一节预算业务控制。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条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一)单位应当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相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二)单位应当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根据内设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

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节收入业务控制。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六条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第二十七条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二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条单位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举借债务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债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债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单位应当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三节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第三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单位应当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第三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第三十七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

第三十八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第三十九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四节资产控制。

第四十条单位应当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一)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三)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四十二条单位应当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第四十三条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

(一)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二)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三)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四十五条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对外投资的管理。

(一)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对外投资决策与执行、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二)单位对外投资,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对外投资的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情况。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四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第四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第四十九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单位应当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五十条单位应当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第五十一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二条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

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五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

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单位应当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第六节合同控制。

第五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单位应当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第五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五十六条单位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五十七条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五十八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单位应当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第五十九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

内部监督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

第六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十二条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

第六十三条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六十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国务院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对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当调查了解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揭示相关内部控制的缺陷,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第六十五条本规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事业在我国新政策下,其发展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行政事业不同于其他私企或国企,是具有公益性质的一种单位,但其内部制度依然存在。但财务内控机制仍然缺乏统一的标准与准则。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力、财力、物力在我国占据的不可忽视的比重。若缺乏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将对行政事业单位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其效果不仅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对人民群众来说,行政单位为人民服务的效果好坏代表了政府的形象与荣誉。因此,必须加强完善事业单位制度的建设,尤其是财务内控机制。这对国家的发展息息相关。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某些行政机构在财务部门缺乏透明的财务信息,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不完善的现象,经常发生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贪污腐败的事件,因此构建健全、科学、合理的系统性的财务内控机制及其重要。完善财务内部机制刻不容缓,内部控制制度作为经济体制中重要的行政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保障安全的金融体系。内部控制体系由不同层次的单元组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策略,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标准化、合理化、制度化,从而构成完整、严格的管理控制体制。为了适应目前社会的多元化、现代化,改变经营模式,实现多元化分工。内部控制由内部会计和内部管理两部分,内部会计控制主要是在管理财务会计制度时,依据会计报表以及其它会计相关内容进行管理;而内部管理控制则是在会计之外的形式对管理体系采取一定的管理。

(一)缺乏财务内控意识。

目前,事业行政单位在管理过程中,大部分工作人员往往太看重自己的政绩,而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内控机制的重要性往往忽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往往由管理机构、审计机构、组织机构等组成,而目前其工作人员通常认为内部控制只是财务部门的责任,与其他部门无关。事业单位的领导也通常顾及自己的利益而忽视了自己的工作以及责任,相应的其部门机制也如同行为虚设。最后致使内部人员对内控机制认识不全面,缺乏有效快速执行力,缺乏内部控制的意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也对自己内部控制的政策进行完善,但由于缺乏相关管理经验,还没有建立合理、科学、系统的财务内控机制,建立的内控机制还存在一些缺陷,这样使一些不法官员浑水摸鱼,在相关事宜上贪污受贿,为腐败提供了漏洞,必须要严格标准化管理机构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加强人民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因此仍然需要完善。其次,对财务部门的领导人员也要进行严格选拔,从而在选拔基层人员时要求层层递加,可以最大程度严格保证事业单位的整体人员素质。

(三)监督体制不严格。

虽然很多行政单位都设立有内部审计单位,但不是财务人员专业人员来管理,缺乏专业的技能和部门的独立性,由于内部人员的专业性缺乏,而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其次,财务审计没有适当的进行监督管理,对内部控制的效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高层要首先加强对财务内部控制机制的意识,自上而下逐步实施管理机制,从而与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共同参与到这个任务中,创造一个正能量、透明、良好的财务内部控制氛围。负责人要对各个部门的人员确定其基本职能,分工明确,不同部门之间相互联系,相互监督,共同转化为一个整体、高效的财务内控机制系统,可以有效控制内部机制,确保财务管理部门能够有效准确的进行。因此建立科学、完善的财务内控机制是必须的。根据行政事业部门的职责,对相应的部门分配合理的任务,加强财务部门人员的专门培训,提高行政单位工作效率与准确性,从而形成协调有序的财务内部系统,高效的工作效率以及规范的财务内部机制体制。

(二)建立高效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制度是一个比较完整系统的体制,所以要根据不同单位的真实情况,根据实际制定合适的有效的机制,确认工作环节,从而分析讨论各个环节的风险点,完善其风险评估,制定高效完善的措施,有效实施。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不同于其他企业,有其本身的特殊性,因此财务内部控制机制要符合本身的特点,确保可行性以及科学性。在机制的整个实施过程中,要确保时刻监督,从而保证措施的准确性,万一存在可能的风险,以便及时对机制进行完善,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专项资金控制建设。

在政府资金进行分配使用时,要对各项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定时及时向财政部门进行反馈,当项目课题结束后,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书面报告,以便上级核查,验收。其次,财管部门在管理资金时,应该由主管领导集体负责审查,严格遵守规定,严禁私自挪用,侵占专项资金。

(四)加强财务相关人员培训。

在财务管理整个系统的每个环节都要确保顺利进行,对财务部门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确保财务工作人员在相关工作部分中实施严格的监督。如果不能保证财务相关人员具有优秀的专业素质,其内部控制的实施顺利进行产生一定的阻碍,不能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一定要对财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在专业方面的技能与理论知识进行强化,提高其工作专业技能与道德素养,符合职业道德标准。

事业单位在实施财务内部控制机制的过程中,并非一成不变,要依据该单位的实际情况与社会的发展进行不断完善,降低可能发生的风险,这样才能保证实施的顺利进行,确保制度的有效性。不仅要保证事业单位内部的监督,还要确保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监督,内部与外部的双重监督,保证制度的透明性,大大的保证财务内部控制体制的不断完善。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顺利进行,需要不同部门的共同监督与参与,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要积极落实相关政策,从而保证制度的顺利进行,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意识,创造良好的财务内部控制氛围;建立高效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专项资金控制建设;加强财务相关人员培训;财务内部控制措施的不断完善五个方面来确保内控体制的顺利进行。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都应该积极地落实上级部门的政策,以保证财务内控体制的顺利实行。

第一章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

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机关)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第三条规范称为内部控制,指单位。

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防止和管理经济活动的风险。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是合理保证公司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完整、有效防止欺诈和腐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单位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

以下原则:。

(一)全面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

内部控制应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平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单位内部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符合国家。

关于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

不断修改和完善。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单位应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督促有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第八条单位应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外部环境、经济活动和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立即重新评估经济活动的风险。

第九条单位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设立风险评估工作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控的依据。

第十条单位进行单位级风险评估时。

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状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功能部门或领导部门;是否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的双曲馀弦值。的双曲馀弦值。

(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的权利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的议事决策机制、职场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包括内部管道。

理制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四)内部控制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的双曲馀弦值。的双曲馀弦值。包括是否建立员工的训练、评价、轮流等机制,员工是否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五)财务信息编辑情况。包括是否遵循国家。

家庭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经济业务事项。

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6)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公司进行经济活动业务水平风险评估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规定立即向会计部门提供收入相关证明书,是否按规定保管印鉴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规定审查各种证明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有使用虚假票据取得资金的情况。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遵循预定。

计算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是否按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文件。

(四)理财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的归还。

口头管理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资产。

检查盘点,及时处理帐目不符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处置资产。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查审查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标控制机制,是否有截留、占领。

挪用建设项目资金是否遵循。

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文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合同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7)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一)不相容的职场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的重要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内部许可审查控制。明确各单位的工作。

工作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查程序和相关责任。

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签证制度。相关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处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根据权责对等原则,设立联合工作组,确定领导部门和领导人等方式,统一管理相关经济活动。

(4)预算控制。加强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

预算管理贯穿于职场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机制,保管资产记录、实物。

定期盘点会计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加强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文件管理,明确会计证书、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7)文件控制。要求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定义与各经济活动相关的表格和票据。

要求有关人员按规定填写。

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单位层面内部控制。

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

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一)总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制定本规定。

 2、院长对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医院财务科具体组织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二)预算控制。

 1、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医院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根据医院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建立由院长负责,财务科牵头,各相关科室共同参与,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3、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上级预算管理部门审批。

 4、医院要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5、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6、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建立预算执行绩效考评制度。

 (三)收入控制。

 1、建立健全收入、价格、医疗预收款、票据、退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收入稽核与收入经办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2、制定收入管理业务流程。明确收入、价格、票据、退费管理等环节的控制要求,重点控制门诊收入、住院结算收入。加强流程控制,防范收入流失,确保收入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3、各项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核算收入。各项收入由财务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4、各类收入票据由财务科统一管理。明确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清查、归档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立票据登记簿进行详细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盗用。

 5、加强结算起止时间控制。统一规定门诊收入、住院收入的每日、每月结算起止时间,及时准确核算收入。

 6、建立退费管理制度。各项退费必须提供交费凭据及相关证明,核对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严格审批权限,完备审批手续,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7、建立各项收入与票据存根的审查核对制度,确保收入真实完整。

 (四)支出控制。

 1、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付款结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2、各项支出要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按照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核算支出。

 3、健全支出的申请、审批、审核、支付等管理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权限、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严禁无审批支出。建立重大支出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4、加强支出的审核控制。完善支出凭证控制手续和核算控制制度,及时编制支出凭证,保证核算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5、加强成本核算与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效益。

 (五)货币资金控制。

 1、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医院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医院门诊和住院收费人员要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熟练操作计算机的能力。

 3、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员按照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

 4、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收入业务。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开具收款票据,保证货币资金及时、完整入账。

 5、货币资金支付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支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交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及计算依据。

 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支付审核:财务审核人员负责对批准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合规;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收款单位是否妥当等,经审核无误后签章。

 支付结算:出纳人员根据签章齐全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签发的支票应进行备查登记。

 6、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的收支业务。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实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并及时入账,不得坐支。

 7、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禁出借银行账户。

 8、加强银行存款对账控制。由出纳和编制收付款凭证以外的财会人员每月必须核对一次银行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调节不符、长期未达的账项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9、加强银行预留印签的管理。医院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要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因特殊原因需他人暂时保管的必须有登记记录。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10、加强对现金业务的管理与控制。出纳人员每日要登记日记账、核对库存现金、编制货币资金日报表,做到日清月结。

 11、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12、建立货币资金盘点核查制度。随机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相符。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门诊和住院备用金,保证货币资金账账、账款相符。

 (六)药品及库存物资控制。

 1、建立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合同订立与审核、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药品及库存物资业务的全过程。

 2、制定科学规范的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流程。明确计划编制、审批、取得、验收入库、付款、仓储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凭证,完备请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核对工作,确保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3、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请购审批制度。授予药剂科、综合库相应的请购权,明确其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审批程序。

 4、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药剂科、综合库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

 5、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药品和库存物资由医院统一采购。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纳入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根据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用量和性质,加强安全库存量与储备定额管理,根据供应情况及业务需求确定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

 (1)确定安全存量,实行储备定额计划控制;

 (2)加强采购量的控制与监督,确定经济采购量;

 (4)小额零星采购由采购办对价格、质量、供应商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筛选,按规定审批。

 7、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验收入库管理。根据验收入库制度和经批准的合同等采购文件,组织验收人员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及时入库;所有药品及库存物资必须经过验收入库才能领用;不经验收入库,一律不准办理资金结算。

 8、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核对管理。财务科要根据审核无误的验收入库手续、批准的计划、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及时记账;每月与药剂科、综合库核对账目,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9、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储存与保管要实行限制接触控制。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制定领用限额或定额;建立高值耗材的领、用、存辅助账。

 10、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缺损、报废、失效的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盘点制度,库房每年盘点不得少于一次。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点时,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要派员监盘。

 (七)固定资产控制。

一、现金管理者必须每天提取准备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出纳员收到现金,每天必须存入银行,不得坐下,不得用白条充入库存现金。保险柜的钥匙必须随身携带。

二、出纳员下班前必须将所有现金(包括零备用金)存入保险箱,妥善保管,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的使用必须经财务科长审批,印鉴必须交叉保管(或分开管理)。

三、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特殊情况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由领用人在专设登记薄上签章。废弃支票必须按下废弃的印记,与存根一起保存。对于空白收据的管理,专门设置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取消登记手续。

四、记录银行日记账和对账必须由两人交叉负责,对账人制银行馀额调整表。

五、门诊、住院收款室货币资金管理。

1、收费人员必须全额支付当天的收入,收费室负责人提交收入日报总结表报告财务科,财务科由负责人审查报告总结表,制作会计对审查无误的总结表进行会计处理。

2、收款室负责人、财务科应分别定期或不定期向门诊收费。

进行现金盘点,杜绝挪用现金现象的发生。

3、收费员不得借故不打印病人姓名、科室等,打印项目要准确无误,现金、印鉴、票据要妥善保管。

4、每个收费员必须设计算机密码,并且不定期更换密码,不得随意进入他人程序收费,电脑票据号与发票号必须保持一致。

5、收费员应备规定数额的找零备用金(应根据本医院的实际业务量确定),不得将公、私款混用,不得随意外供或挪用收费款,每日下班前必须将全部现金放入保险柜妥善保管。

六、住院结算处货币资金的管理。

1、收费员将当日收入必须足额上缴出纳员,由收款室负责人(兼会计)打出收入日报汇总表与现金进行核对,对审核无误的汇总报表进行账务处理。

2、财务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住院结算处进行现金盘点,杜绝缴款不及时,挪用现金等现象发生。

3、收款室负责人(兼会计)对每日预收款收据、出院结算凭证票号进行核对检查。

4、月末由收款室负责人(兼会计)与计算机预收款、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进行核对,并与银行对账同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5、办理出院结算人员应备规定数额的找零备用金,不得将公、私款混用,不得随意外供或挪用公款。应将现金、印鉴、票据妥善保管,每日下班前必须将全部现金放入保险柜。

6、每个办理出、入院结算人员,必须设计算机密码,并且不定期更换密码,不得随意进入他人程序,电脑票据号与发票号必须保持一致。

7、住院病人以转账支票交付预交款的,在办理出院结算时,若有余额必须以转账支票形式(银行规定的转账起点)退回原出票单位,不得退付现金。

七、收款处、住院处退费管理。

1、门诊检查,治疗费的退费,必须经相关科室的主任、当事人签字后,方可退费。

2、门诊收费员项目打错需要退费时,必须经收费处负责人核实并签字后,方可退费。

3、住院处预交款的退费,必须经住院处负责人或财务科长签字后,方可退费。

4、住院病人费用的退费,必须经科主任、住院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退费。

预算控制是指通过对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环节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控制。

一、预算的编制方法。

1、分析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本年度财务计划数是编制下年财务预算的基础,并且预算一经批复下达,一般不予调整。

2、核实有关数字,核实在职实有人数,工资开支数,离退休人数,人员经费平均定额以及各种综合性或单项的公用经费平均定额。

3、制订合理的财务收支定额,凡是能够用定额计算的,均应按照规定的定额标准进行计算,对暂时没有定额的项目,应当通过对过去实际执行情况分析逐步确定定额。

4、做好重点收支项目的调整研究和编审工作,财务预算安排中要抓对单位具有重大影响,资金规模较大的重点项目认真研究,进行可行性论证。

1、有利于明晰责权利,提高管理水平。

编制预算是医院管理的起点,也是控制日常经济活动的依据。预算的编制过程就是将医院的总目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科室的过程,并按“谁负责谁承担”的责任归属原则设立责任中心,在医院内部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各个环节全面落实目标和责任,起到预算对经营活动的事前预测作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2、有利于协调医院内部各部门、科室的工作关系。

预算的编制是从全局出发,围绕医院总体目标,协调各部门和科室工作的结果。它可以促使各部门和科室管理人员检查自身的活动和其他各部门活动之间的关系,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障碍和阻力,以及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从自身做起,加强同各部门和科室的联系,使各部门和科室的工作得到协调。

3、有利于强化成本管理,降低医院成本。

预算管理在医院的经营管理中起着控制费用、降低成本开支,增加收入、目标激励、过程控制及有效奖惩的重要作用,是实现降低成本这一目标最好的管理手段。医院通过预算管理,可加强项目投入的可行性研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通过招标采购,降低药品和各种材料的成本;可运用技术创新,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缩短病人住院天数,降低住院病人费用,从而提高医院的竞争力。

4、有利于提升财务实力,降低医院经营风险。

在激烈竞争的医疗市场环境中,财务实力是影响医院生存和发展的综合竞争能力之一。医院有效资产的规模、结构以及使用效益、盈利能力如何,要通过预算管理;通过财务风险预警体系;通过对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有效数据的分析,及时调整医院经营策略,达到降低医院经营风险的目的。

5、有利于评价医院内部各部门、科室的工作业绩。

从内部控制来说,预算管理可以促进医院计划工作的开展与完善,减小医院的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具体来说,预算管理提供的绩效考核理念与方法,使医院许多方面的计划有了数量化和货币化的指标,可以定期地按照预算的要求,通过对各部门、科室完成预算情况的分析,考核他们工作的好坏,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实现对医院内部控制各单元实施量化的业绩考核和奖惩制度,以便制定改进措施,提高工作质量。

为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根据国家财政部、许昌市财政局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票据是指医院进行各种经济活动时,对外出据的收款凭证。收费票据是医院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二、收费票据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医院其他部门不得自行领购、使用未经财务部门批准的票据。

三、医院应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各种票据。并按财政部门规定的使用办法、范围使用。严格区分各种票据,不得混用。

四、财务科要明确专人负责收费票据的领购、保管、稽核、核销。出纳、收费人员不得兼管票据的管理、稽核等不相容工作。

五、医院应建立收费票据专用帐簿,分种类登记票据的领购、结存数量,并登记起止号码。

六、票据领用时,经管人和领用人要核对数量、号码后签字。医院要根据票据的实际使用量,制定领用票据的数量,交旧领新。

七、分支机构领用票据,要经财务部门同意。票据使用完,经财务部门核销后,才可领用新票据。

八、收费票据不得转让、代开。开出的收费票据要加盖医院专用章,内容要完整真实。

九、票据使用完后,要有专人稽核。存根应按会计档案要求妥善保管,保管期满后,要按市财政局订的《财政票据存根核销工作程序》核销。

十、经管人员变更。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文通用篇八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 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医疗机构财务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 预算控制

第四条 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单位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条 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根据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建立由单位领导负责,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第六条 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上级预算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 医疗机构要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第八条 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 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建立预算执行绩效考评制度。

第三章 收入控制

第十条 建立健全收入、价格、医疗预收款、票据、退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收 入稽核与收入经办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第十一条 制定收入管理业务流程。明确收入、价格、票据、退费管理等环节的控制要求,重点控制门诊收入、住院结算收入。加强流程控制,防范收入流失,确保收入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二条 各项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核算收入。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十三条 各类收入票据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明确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清查、归档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立票据登记簿进行详细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盗用。

第十四条 加强结算起止时间控制。统一规定门诊收入、住院收入的每日、每月结算起止时间,及时准确核算收入。

第十五条 建立退费管理制度。各项退费必须提供交费凭据及相关证明,核对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严格审批权限,完备审批手续,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 建立各项收入与票据存根的审查核对制度,确保收入真实完整。

第四章 支出控制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付款结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 督。

第十八条 各项支出要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核算支出。

第十九条 健全支出的申请、审批、审核、支付等管理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权限、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严禁无审批支出。建立重大支出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条 加强支出的审核控制。完善支出凭证控制手续和核算控制制度,及时编制支出凭证,保证核算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 加强成本核算与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效益。

第五章 货币资金控制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医疗机构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二十三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收费人员要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熟练操作计算机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员按照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

第二十五条 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收入业务。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开具收款票据,保证货币资金及时、完整入账。

第二十六条 货币资金支付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支付结算。出纳人员根据签章齐全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签发的支票应进行备查登记。

第二十七条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的收支业务。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实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并及时入账,不得坐支。

第二十八条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禁出借银行账户。

第二十九条 加强银行存款对账控制。由出纳和编制收付款凭证以外的财会人员每月必须核对一次银行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调节不符、长期未达的账项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条 加强银行预留印签的管理。医疗机构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要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因特殊原因需他人暂时保管的必须有登记记录。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三十一条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三十二条 加强对现金业务的管理与控制。出纳人员每日要登记日记账、核对库存现金、编制货币资金日报表,做到日清月结。

第三十三条 建立货币资金盘点核查制度。随机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相符。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门诊和住院备用金,保证货币资金账账、账款相符。

第六章 药品及库存物资控制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合同订立与审核、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疗机构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药品及库存物资业务的全过程。

第三十五条 制定科学规范的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流程。明确计划编制、审批、取得、验收入库、付款、仓储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凭证,完备请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核对工作,确保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十六条 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请购审批制度。授予归口管理部门相应的请购权,明确其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审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具有请购权的部门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

第三十八条 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药品和库存物资由单位统一采购。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纳入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根据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用量和性质,加强安全库存量与储备定额管理,根据供应情况及业务需求确定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

(一)确定安全存量,实行储备定额计划控制;

(二)加强采购量的控制与监督,确定经济采购量;

(四)小额零星采购由经授权的部门对价格、质量、供应商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筛选,按规定审批。

第四十条 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验收入库管理。根据验收入库制度和经批准的合同等采购文件,组织验收人员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及时入库;所有药品及库存物资必须经过验收入库才能领用;不经验收入库,一律不准办理资金结算。

第四十一条 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核对管理。财务部门要根据审核无误的验收入库手续、批准的计划、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及时记账;每月与归口管理部门核对账目,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第四十二条 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储存与保管要实行限制接触控制。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制定领用限额或定额;建立高值耗材的领、用、存辅助账。

第四十三条 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缺损、报废、失效的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盘点制度,库房每年盘点不得少于一次。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点时,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要派员监盘。

第七章 固定资产控制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购建计划编制与审批、验收取得与款项支付、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疗机构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第四十五条 制定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明确取得、验收、使用、保管、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账卡,如实记录。

第四十六条 建立固定资产购建论证制度。按照规模适度、科学决策的原则,加强立项、预算、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按照准入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四十七条 加强固定资产购建控制。固定资产购建应由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确保购建过程公开透明,降低购建成本。

第四十八条 加强固定资产验收控制。取得固定资产要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及时办理结算,登记固定资产账卡。

第四十九条 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作好详细记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

第五十条 加强固定资产使用变动控制。固定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后执行。

第五十一条 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等)的标准和程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后执行。

第五十二条 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明确清查盘点的范围、组织程序和期限,年度终了前,需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八章 工程项目控制

第五十三条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疗机构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全过程。

第五十四条 建立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第五十五条 制定工程项目业务流程。明确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十六条 加强工程项目决策控制。要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求,采取专家评审、民-主评议、结果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实行集体决策。决策过程要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第五十七条 建立工程项目概预算控制制度。严格审查概预算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和定额套用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十八条 加强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工程项目要建立健全法人负责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工程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十九条 建立工程价款支付控制制度。严格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明确价款支付的审批权限、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和会计核算程序。对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和金额发生变动的,相关部门必须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资料,经财务、审计部门审核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支付价款。

第六十条 建立竣工决算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清理、竣工决算、竣工审计、竣工验收的规定,确保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及时。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资产验收和移交。

第九章 对外投资控制

第六十一条 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决策与执行、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疗机构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十二条 建立对外投资决策控制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环节的有效控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必须事先立项,组织由财务、审计、纪检等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风险性、收益性论证评估,经领导集体决策,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批准。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及决策人员签字。严禁个人自行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第六十三条 加强无形资产的对外投资管理。医疗机构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确认,以确认的价值进行对外投资。

第六十四条 严格对外投资授权审批权限控制,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十五条 加强对外投资会计核算控制。建立账务控制系统,加强对外投资会计核算核对控制,对其增减变动及投资收益的实现情况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第六十六条 建立对外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制度。对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六十七条 加强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和核销等处置控制。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须履行评估、报批手续,经授权批准机构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章 债权和债务控制

第六十八条 建立健全债权和债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出纳与会计记录、业务经办与审批、总账与明细账核算、审查与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疗机构不得由一人办理债权或债务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十九条 加强债权控制。明确债权审批权限,健全审批手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大额债权必须要有保全措施。建立清欠核对报告制度,定期清理,并进行债权账龄分析,采取函证、对账等形式加强催收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将债权情况编制报表向医疗机构领导报告。

第七十条 建立健全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备用金的催收、清理制度,严格审批,及时清理。

第七十一条 建立健全病人预交住院金、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医疗欠费管理控制制度。

(一)每日进行住院结算凭证、住院结算日报表和在院病人医药费明细账卡的核对;

(二)每月核对预收医疗款的结算情况;

(三)加强应收医疗款的控制与管理,健全催收款机制,欠费核销按规定报批。

第七十二条 加强债务控制。要充分考虑资产总额及构成、还款能力、对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等因素,严格控制借债规模。大额债务发生必须经领导集体决策,审批人必须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审批。

第七十三条 建立债务授权审批、合同、付款和清理结算的控制制度。定期进行债务清理,编制债务账龄分析报告,及时清偿债务,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十一章 财务电子信息化控制

第七十四条 建立健全财务电子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应用专门的授权模块,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软件开发与系统操作、系统操作与维护、档案保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第七十五条 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凡涉及到资金管理、物资管理、收入、成本费用等部分,其功能、业务流程、操作授权、数据结构和数据校验等方面必须符合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要求。

第七十六条 门诊收费和住院收费系统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

(一)实时监控收款员收款、交款情况;

(二)提供至少两种不同的方式统计数据;

(三)系统自动生成的日报表不得手工修改;

(四)预交款结算校验;

(五)票据稽核管理;

(六)欠费管理;

(七)价格管理;

(八)退款管理。

第七十七条 加强财务电子信息系统的应用控制。建立用户操作管理、上机守则、操作规程及上机记录制度。加强对操作员的控制,实行操作授权,严禁未经授权操作数据库。监控数据处理过程中各项操作的次序控制,数据防错、纠错有效性控制,修改权限和修改痕迹控制,确保数据输入、处理、输出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七十八条 加强数据、程序及网络安全控制。设置和使用等级口令密码控制,建全加密操作日志管理,操作员口令和操作日志加密存储,加强数据存储、备份与处理等环节的有效控制,做到任何情况下数据不丢失、不损坏、不泄漏、不被非法侵入;加强接触控制,定期监测病毒,保证程序不被修改、损坏,不被病毒感染;采用数据保密、访问控制、认证及网络接入口保密等方法,确保信息在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传输的安全。

第七十九条 建立财务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文件储存与保管控制。数据要及时双备份,专人保管,并存放在安全可靠的不同地点。

第十二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条 建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由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财务会计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八十一条 医疗机构可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实施进行评价,并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八十二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及本地区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十三条 建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医疗机构不按本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要限期整改;

(三)医疗机构违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并报卫生部备案;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文通用篇九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会计资料正确可靠,防止会计差错及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便于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加强公司各管理岗位的责任心,维护公司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订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三条现金的收付由公司专职出纳负责,不得多人管理现金的收付,以免责任不清。

第四条现金的收支要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五条不准以白条或借据抵库,任何人不经批准均不得借用现金。

第六条遵守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

第七条严禁出纳员填制现金的收款、付款记账凭证。

第八条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组织对库存现金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如发现帐实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第九条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应经常不定期抽查出纳员的帐实是否相符。

第十条必须用保险柜保管现金。严禁用木箱、木柜保管现金,或将现金置放在办公桌内。

第十一条遵守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和结算起点,超过起点的支出应使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条领用备用金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出差人员应及时报账,如无必要继续使用备用金,应及时收回销账。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及时至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无法核销的,应说明理由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出差返程后长时间即不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又不说明理由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工资中扣除借款。

第十三条未经过批准,不得使用与借款内容相左的单据办理借款核销手续。

第十四条费用报销凭证应由出纳对金额进行二次审核,以减少差错。

第十五条付出现金应取得凭证,如收据、发票、费用单据等。报销凭证必须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可报销。购买货物凭证必须经公司仓库验收后,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能报销。

第十六条银行预留印鉴至少由两人分管。

第十七条空白支票禁止提前加盖印件。

第十八条遵守国家规定的信贷纪律和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账户,不。

开空头支票。

第十九条妥善保管空白支票,汇票和本票,并设置备查登记簿,登记其购入,发出和注销情况。

第二十条及时与银行对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发生原因,并编制银行未达帐项调节表。

第二十一条出纳原则上不应签发盖有印鉴的空白支票,如工作需要,也应控制其份数。领用人对领用的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而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者,应予以赔偿。空白支票使用后应及时交财务部门记账和注销。

第二十二条公司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定期存单,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的出口信用证,货物提单等货权凭证。

第二十三条对于金额巨大的有价证券,公司应租用金融机构的保险箱储存。

第二十四条有价证券的保存和取出,必须由2人以上同时在场方可办理,并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五条对于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视同货币资金处理,必须办理有效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六条财务部门负责工资发放的工作人员应认真与人事管理部门核对在册职工人员姓名,工资标准,各种津贴和补贴的金额。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门根据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聘用临时工姓名,工资数额及有关补助的说明认真核对临时工工资情况。

第二十八条核对离职人员是否从工资表中删除。

第二十九条核对各项应扣款是否正确。

第三十条根据审核过的工资计算表或工资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一条审查银行划卡数与工资明细数及汇总实发数是否一致。

第三十二条核查工资标准的变动及有关津贴的变动是否通过公司领导审批。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立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材料物资。

第三十四条对已采购回的材料建立验收制度,登记采购(合同)数,实收数,短缺数等。

第三十五条各种材料物资应妥善保管,按品名、规格定位堆放,并挂贴标签,以便帐实核对。

第三十六条仓库保管员应随时掌握并反馈材料物资的最高、最低储备量,以保证生产经营需要并避资金积压。

第三十七条实行定期盘存制度,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并与材料帐卡的账面结余数核对,若发现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填写盘存报告单报本部门及财务部门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易潮,易霉物资要经常检查库内通风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易挥发的物资应经常注意加盖密封。对易燃、易爆物资要加强防火,对贵重物资和稀有物资要特别保管并经常查核。

第三十九条对各种材料物资的领用和发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仓库保管员只有根据经过批准的领料单,或销售凭证方能发料,领料人和发料人均应在领料凭证上签章。

第四十条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材料部门填写的"委托外加工发料通知单"进行发料,有关联交送材料部门和财会部门凭以记账。仓库保管同时应在备查登记簿中予以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时要注销原记录。企业内任何人未经批推和办理法定手续,不得发出、变卖和赠送材料,或用一种材料交换另一种材料。

第四十一条仓库保管员负责稽核所经管的材料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财会部门负责稽核材料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金额是否相符,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材料部门的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

第四十二条对于边角废料应做到合理回收,及时入库,加强材料的综合利用。

第四十三条公司设立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产成品物资。

第四十四条生产车间加工完毕的产品,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填制产成品交库单,连同产品交成品库点收,车间和成品仓库的经手人应在产品入库单上签字,作为产品入库的凭证。

第四十五条"入库单"一般一式三份,一份由成品库记账,一份退生产车间计算产量,一份送财务部门记账。月末各方的合计数应按品名、规格、等级进行核对。

第四十六条对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露天存放,以防变质。对销货退回的产品,也应及时送交成品库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第四十七条产成品销售时,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至少一式三份出库提货单(物资出门证)。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四十八条销货发票应具备销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方面的内容。应由开票人以外的人员复核其所填内容,是否与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合同一致。

第四十九条仓库保管(发货人)接到"提货单"联后,提出应发的货物,核对无误后方能包装发运。

第五十条仓库保管等直接经手销售的人员,不得兼管与销售有关的账簿(如销售,应收销货款)的记账工作。

第五十一条每月终了,销售部门与成品库在帐卡、帐实核对相符后,要编制产成品收发结存报表送财务部门对帐,保证帐实相符。

第五十二条外购半成品的管理,视同材料购入处理,由材料部门负责。

第五十三条自制半成品若需送交半成品库的,其管理办法同产成品的管理流程。

第五十四条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发出和收回时的`处理手续比照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处理。

第五十五条月末要清查盘点,盘点由生产部门和车间核算员参加,可能时财务部应派员参加,盘点完毕要填写在产品盘存表,以便正确计算在产品成本。

第五十六条公司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

第五十七条对房屋及建筑物在建过程中要监督建造质量,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登记固定资产。

第五十八条资产管理部门对报废、转让、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及时登记清理费用、残值收入,或租金收入和转让收入,并报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十九条建立临时性租入固定资产备查薄。

第六十条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制度规定计价核算和管理。

第六十一条外单位投入固定资产应按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保管。

第六十二条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对已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第六十三条在年度会计决算前,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以查明资产实物状况。

第六十四条对意外灾害损失应进行认真的核对、盘点及损失程度的评估,并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六十五条申请购货的部门提出采购单,经采购部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汇总编制采购计划。再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开出购货订单,组织采购。采购计划中应填明所购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计划价格及质量要求等内容。采购部门批准的数量若与申请单位申报数量有异,应及时通知申请部门。

第六十六条购入的材料物资由仓库保管组织验收,验收时应将发票账单与存查的采购计划进行认真核对,同时核对点收实物的数量和质量,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并签字后连同发票账单转采购部门。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材料物资应通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后方可填制验收单。

第六十七条仓库保管登记已验收货物的明细账。

第六十八条采购部门收到仓库转来的验收单(或入库单)和发票账单后,须进一步与合同、采购计划核对无误后,签章送财务部报帐。

第六十九条财务部根据验收单(或入库单)和发票,编制会计凭证或办理付款手续。

第七十条若收到的材料在数量、规格,质量等方面与合同、发票不符,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办理部分拒付或全部拒付手续,材料仓库应对所到材料暂时另行代管。并在备查簿中予以记录。

第七十一条财务部门根据有关材料总账,对仓库明细账进行控制监督。

第七十二条月末财务部门材料总账与仓库明细账进行核对,帐与实物数量进行核对。

第七十三条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物资出门证。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七十四条开票员负责根据销售部物资出门证开发票。开票工作由财务部的专人负责。

第七十五条收款员收款。收款人由财务部开票以外的另一人员或销售部门负责,收款人应核对单价是否有误,并验算数量乘单价是否与金额相符,大小写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收入现金,将款项交财务部出纳后,在发票联及物资出门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并由会计编制收款凭证入账。

第七十六条仓库发货。客户持提货单联(或物资出门证)向仓库取货。

第七十七条出门检查。客户出示物资出门证。

第七十八条接受客户订货单。

第七十九条草拟合同,报主管领导审批赊销业务。合同由销售机构草拟,草拟的合同应报企业主管销售业务的负责人审批。

第八十条购销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八十二条财务部门凭发票编制记账凭证。

第八十三条根据收帐通知联记账,注销应收账款或冲减应收票据账户。

第八十四条若因产品质量等原因而发生销货退回,则冲减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第八十五条仓库管理部门登记退回的产成品(办理入库手续)。若因其他原因购货方要求折让,应按销售折让的规定批准权限,由有关负责人签批意见后财务部门才能据以记帐。

第八十六条退回产品因质量问题需要返修的,应办理出库手续组织返修,返修完毕再办理入库手续,其返修费用应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八十七条对应收帐款应在款项到期前由销售部门负责办理有关函证手续,负责对应收帐到期时的催收和逾期款项的交涉与催收工作。

第八十八条企业财务部门不得随意将应收账款转作坏帐损失冲减坏账准备,应当在每一年度决算前对应收款进行逐项检查,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由财务部门提交相关书面情况说明至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定提交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决议通过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文通用篇十

内部控制的作用指内部控制的固有功能在实际工作中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外部社会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影响和效果。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自我调节和自我制约的内在机制,处于企业中枢神经系统的重要位置。企业规模越大、其重要性越显著。可以说,内部控制的健全、实施与否,是单位经营成败的关键。因此,正确的认识内部控制的作用,对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维护财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讲,企业内部控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保证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在企业内部的贯彻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是企业进行合法经营的先决条件。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可以对企业内部的任何部门、任何流转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对所发生的各类问题,都能及时反映,及时纠正,从而有利于保证国家方针政策和法规得到有效的执行。

2、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健全的内部控制,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采集、归类、记录和汇总过程,从而真实的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弊,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有效的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要达到生存发展的目标,就必须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管理的中枢环节,是防范企业风险最为行之有效的一种手段。它通过对企业风险的有效评估,不断的加强对企业经营风险薄弱环节的控制,把企业的各种风险消灭在萌芽之中,是企业风险防范的一种最佳方法。

4、维护财产和资源的安全完整。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能够科学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财产物资的采购、计量、验收等各个环节,从而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并能有效的纠正各种损失浪费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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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的作用,以顺利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同时,由于严密的监督与考核,能真实的反映工作实绩,再配合合理的奖惩制度,便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及潜能,通过工作效率,从而促进整个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综上所述,在当前我国企业普遍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形势下,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充分发挥企业内部控制的作用,对增强企业对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就特别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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