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非营利组织论文(精选8篇)

  • 上传日期:2023-11-12 12:21:26 |
  • ZTFB |
  • 12页

总结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发现问题,并给予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一个完美的总结需要有清晰的结构,包括引言、主体和结论。我们可以从下面的总结案例中学习如何更好地整理和总结自己的经历。

非营利组织论文篇一

[观点概要]风险投资是一个比较幼稚的产业,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因而有必要对其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扶持的措拖是完善税收政策,改革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使我国的税收制度更力,有利于风险投资的发展。

风险投资是指在高风险的情况下,向处于起步阶段或发展初期、具有市场前景和风险的高科技项目进行的投资,是一种高风险和高收益的长期投资,它不需要任何资本抵押和担保,一般通过企业上市或收购、兼并获得回报。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可以看出风险投资在拓展融资渠道、克服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障碍、加快高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是知识经济的重要支持体系。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为了提高我国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培育和发展风险投资体系在我国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拟从税收政策的角度探讨如何对我国风险投资进行扶持。

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发展起来的。1985年,中央在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科技工业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同年初,选择以深圳为代表的华南地域四个经济特区作为第一批研究风险投资可行性的调研地。9月,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一一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公司)成立,1987年全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基金在深圳成立。

90年代后期,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一批超大规模的风险投资基金开始形成。例如,经过近一年的调查与研究,中国国家科技部、深圳市科技局、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国情证券有限公司联合发起,于1912月决定成立“深圳科技风险投资基金”,该基金的规模为10亿元。再如10月28曰由中青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创立的“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金为5亿元人民币。至底,全国规模超过1亿元的风险投资基金已经超过30个。

国外的风险投资资金也开始进入我国,例如,中外合资的“北京太平洋优联风险技术创业有限公司(bptv)”,它是美国国际数据集团所属的美国太平洋技术风险基金会与北京市优联科技发展公司共同创办的。该公司拥有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投资总额达3000万美元。与此同时,我国一些企业也开始积极地引进外资,例如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最初是在吸引500万港币种子贷金的基础上创立的,它经过长期准备与精心挑选,终于得到美洲银行罗世公司、华登国际投资集团、艾芬豪国际集团等三家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的650万美元新投资。

显然,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发展是比较快的,它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创立和成长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只经历了较短的发展历史,至今尚处于初始阶段,还无法独立支撑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风险投资在发展中还存在大量的问题,其发展的主要障碍主要表现在:

1、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不足。据统计,1990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的资金总额为1257.3亿元,而实际仅投入资金188.49亿元,存在1068.8亿元的缺口。

2、风险投资主体单一。目前,我国许多风险投资总会看到政府的身影,主角大多是政府,或者是带有很明显的行政色彩。

3、风险投资人才极度缺乏。搞风险投资既要有经验丰富的风险资本家,又要有具备创新能力和创业管理能力的风险企业家或创业家。而我国这方面的人才还是比较匮泛的。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不利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

[1][2][3][4][5]。

非营利组织论文篇二

目前,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有许多,从而造成了概念上的混淆,但归纳起来,其内涵其实是大体相同的,通常是指介于政府与营利性企业之间,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独立组织。它既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单位,它在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权益保护、社区服务、扶贫发展及慈善救济等领域为社会公益提供服务。

2应从税法角度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界定。

非营利组织这一概念本身应该是出于税收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经济中的非营利部门是因税法而形成的。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中,还没有统一对非营利组织的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这也就导致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税收政策在选择上呈现多样性、不确定性和不规范性。

在我国,非营利组织一词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内涵与外延。所以,国家应以法律的形式规范非营利组织的具体含义。从税法角度考虑,给予非营利组织以税收优惠政策,至少应当对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进行明确的界定。

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非营利性,二是公益性。非营利性特征是指非营利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但并不排除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益性特征是指非营利组织是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组织,他们提供服务是服从于某些公共目的的。

只有真正从税法的角度对非营利组织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才会使相关税收政策的制定更加有针对性,从而也防止了税收政策被滥用。只有这样,非营利组织才有可能健康、快速地发展。

3应按行为而非主体标准制定税收政策。

针对非营利组织,单纯以“主体”为标准来确定税收优惠政策是不尽合理的。所谓主体标准也就是说,组织一旦通过了主体标准的认定,就自动获得了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而不再具体区分其所从事的活动领域,进一步细化税收优惠政策。其实,不应该单以主体标准来进行判定,更多的是应该以主体所从事的活动领域为标准来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这样才能减少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平市场竞争秩序所造成的损害,从而也能促进市场中组织的发展。所以,对于非营利组织,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上,不能单凭组织的主体标准就盲目地给予其税收优惠待遇,而是视其行为,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上给予区别对待。

20世纪90年代初,非营利领域的知名学者塞拉蒙教授就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作出了这样的界定,他指出,非营利组织区别于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在于:“非营利”应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即非营利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组织的根本宗旨;二是不能进行利润分配,即非营利组织允许从事一定形式的经营活动赚取利润,只是赢余收入不能在成员间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三是不得将组织资产转为私人资产,即非营利组织的资产是属于社会的,不归任何个人所有。由这样的定义看来,非营利组织完全可以开展一定形式的经营性活动及产生利润,只要该活动遵循上述“非营利”的原则即可。

根据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研究中心项目对全球22个国家的统计结果显示,各国非营利部门的平均收入来源是:会费和其他商业收入占49%、公共拨款占40%、慈善捐赠占11%。调查结果也证实,商业收入是当代非营利组织不可缺少的资金来源之一。

近年来,由于市场驱动的作用,非营利组织介入营利领域,以商业收入来支持公益事业的做法日益普遍。这是因为,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单靠传统的资助模式已不足以维持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它们必须自谋生路,全力寻求资金来源上的自给自足。在我国,慈善捐赠尚不盛行,政府投资能力也十分有限,那么,非营利组织介入营利领域的经济活动将是发展的必然趋势。未来,发展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将更多地依赖服务收费和商业运作的收入。

目前,世界各国的非营利组织都在积极寻求通过商业化的渠道筹款,以维持组织的运作和提供服务,保证完成组织的社会使命。有调查显示,在相同类型的非营利组织中,能够较容易获得资助的总是那些筹资能力强、社会影响大并能使捐赠资金不断增值的非营利组织。正向弗斯顿伯格所说:“现代非营利机构必须是一个混合体:就其宗旨而言,它是一个传统的慈善机构;而在开辟财源方面,它是一个成功的商业组织。当这两种价值观在非营利组织内相互依存时,该组织才会充满活力。”

三、通过税收政策的合理制定规范非营利组织的活动。

由于非营利组织介入营利领域已成为了一种必然的趋势,因此大多数国家在立法上都越来越重视对非营利组织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规范。

具体来说,为确保非营利组织活动的公益性宗旨不偏离,防止税收的流失,相关的税收政策至少应该解决这样的几个方面的问题:。

(2)对与组织宗旨相关的商业收入和无关商业收入应该怎样进行区分;。

(4)对经营收入的资金流向要怎样从税收上加以管理。

关于非营利组织从事商业性活动的税收政策制定其实是个难点。它既要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又要体现出对非营利组织的支持,还要使政策的执行具有简易、经济的特点。目前,我国在税收立法上,显然还没有明确上述问题的做法,针对上面几个问题,可以借鉴一下国外的相关做法,并寻找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政策制定方法。

动是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待遇的,而一旦超出这个比例,则要就其超额部分或者全部商业活动收入缴纳税款。与此同时,也应规定,非营利组织不得从事一些高风险的商业经营活动。这是从保障非营利组织的财务安全的角度考虑的,虽然非营利组织可以在一定比例范围内从事商业活动,但其毕竟与一般营利性企业有本质区别,所以必须对其可以从事的商业性经营领域也进行一个严格的限定。

在明确了上面的问题之后,再来看对于非营利组织进行商业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具体应该怎样对其征税’这也是税收政策制定上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我国也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明确的规定。当前,国际上关于这一问题的做法,归纳起来,大概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对非营利组织从事的一切经济活动生成的利润实行全面征税制;第二类,对商业活动的所得全面免税,而不需考虑产生收入的活动是否与非营利目的相关。但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用于非营利目的;第三类,是只对与非营利目的无关的商业收入征税,也就是将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分为与免税目的相关而免税的收入以及与免税目的无关而征税的收入;第四类,非营利组织参与营利性活动的收入有权享受低于企业所得税率的税收优惠。

上述几类税收规制方法其实是各有利弊的,比如,第一类做法,虽然确保了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防止了国家税收的流失,但它使非营利组织缺乏独立性和对外界变化的适应能力,抑制了组织规模的壮大。而第二类做法,与全面征税制相比,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但是对非营利组织所得全部免税很可能误导组织的投资选择,使大量资金流向营利领域,造成不公平竞争并助长逃税漏税的不良风气。后面两类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了非营利组织因免税待遇而造成的不公平竞争及国家税收的流失,但是另一方面,它们也使非营利组织的活动范围受到限制,导致其在营利领域的创收很少。那么到底哪一种税收规制方法才是真正适应我国目前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的呢?一般而言,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非营利组织社会环境较好,筹资渠道较多,资金较充裕,非营利组织的规模和数量较大,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会对营利组织构成竞争上的威胁。反垄断、消除不平等竞争、维护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是市场经济较发达国家政府首要的经济责任,因此,它们针对非营利组织,通常对其采取与普通营利组织一视同仁的税收政策。而在市场经济制度尚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社会环境较差,非营利组织需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且非营利组织规模较小,参与竞争性商业行为对市场有效竞争的影响也比较小。因此,发展中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商业性活动应采取减免税的方法以支持其快速发展。鉴于我国目前非营利组织尚处于一个发展的初级阶段,全面的征税制也就是上面提到的第一类做法,显然不利于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而与之对应的全面免税制,却有可能误导组织的投资选择,有可能致使组织的公益性宗旨的偏离。所以,就目前情况来看,能够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税收规制方法,应该是一种折衷的方法,应注意区别与非营利事业相关的商业活动和与非营利事业无关的商业活动,实行差别对待。比如,对非营利组织向全社会或特定群体提供服务的活动,给予免税待遇;对非营利组织与收益人之间虽然存在金钱或其他利益的给付现象,但收益人的给付与获得的利益无等价关系的活动,也可给予减免税;对非营利组织与收益人存在服务,买卖关系的活动,与组织公益性宗旨无关,视同普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征税。

最后,就是要如何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的问题,也就是怎样对非营利组织商业经营所得资金的使用进行限制。目前,为保证非营利组织的商业收入尽量用于公共目的,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限定非营利组织每年最低的公益性支出的比例,以保证资金尽可能地用于与其宗旨相关的活动。毕竟立法允许非营利组织从事经营性活动是为了使其具备为社会提供更多福利的能力,而不是使其财源丰厚,更不是让其利用减免税的特权进行投资经营,使个人受益。要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首先要做的是区分非营利组织支出的类别。按其性质,支出可以分为公益性支出和非公益性支出两大类。公益性支出是指为开展业务活动以实现其社会公益宗旨而发生的各种资金支出;非公益性支出是其他方面发生的各种资金支出。根据非营利组织的目的和宗旨,公益性支出应当在非营利组织支出中占绝对大的比例,而非公益性支出则应当被限制在一定的比例范围之内。那么在税收政策的制定层面上,应该怎样来贯彻这一思想,使非营利组织最大限度地将资金用于为其公益性宗旨服务的活动上。其实从另一个层面看,也就是限制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与其公益性目的不相关的渠道。那么从税收政策制定的角度考虑,是不是可以对非营利组织的非公益性支出征收一个“支出税”呢。这样使得组织的非公益性支出的成本加大,从而也就必然会降低这部分支出的比例。当然,这只是一个初步的构想,在具体政策的实施上,其实还是会遇到很多困难的。比如,怎样正确划分公益性支出与非公益性支出;“支出税”具体的征收方法应该是怎样的,是全额征收还是对超额部分征收,具体的税率应该如何制定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不合理性,都有可能会适得其反,抑制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另外,限制非营利组织与关联性的营利单位进行关联交易以及限制非营利组织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等做法,也都能有效地控制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

四、结语。

如何制定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税收政策,其实也就是如何在公平和效率之间权衡的问题。相关政策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在促进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同时,也绝不能以破坏市场的效率与公平为代价。当然,税收政策对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激励作用始终是有限的,非营利组织真正的发展壮大,关键还是在于自身服务能力的提升和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相关的税收政策只是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一项措施,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是需要多方面的创新和努力的。

非营利组织论文篇三

各级残联及所属的残疾人服务机构、有关残疾人专门协会要充分利用在残疾人服务领域的资源和专业优势,开展助残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政策咨询、智力引进、服务购买等工作,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助残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将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内容,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强化评估、规范和监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各级残联、民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及时沟通、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助残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本意见所称助残社会组织,是指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以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增进残疾人福利、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和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为宗旨,以开展残疾人所需的各项服务为主要业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非营利组织论文篇四

进一步做好助残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和等级评估工作,并将其结果作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接受财政补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的重要依据。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强化基础管理建设,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和各级残联助残社会组织统计台帐信息系统作用,为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基础信息保障。引导助残社会组织在自愿基础上成立自律性联合组织,发挥管理服务中的枢纽作用,建立助残社会组织服务标准、行为准则和行业自律规则,增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能力。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廉洁自律建设,提升助残社会组织公信力。将助残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和自律建设情况纳入征信管理系统,建立奖诚信罚失信的奖惩机制。

非营利组织论文篇五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的深入发展,政府不断的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改革,采取了规划实施区域卫生、建立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资金退出、转让机制等措施,同时还积极的鼓励和吸纳优质的社会资源进入到医疗卫生领域,以此来促进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为医疗卫生行业的机制体制创新注入了新鲜的活力。在管理方面,国家将医疗机构划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执行不同的财政和税收制度。主要针对这个话题展开论述,研究探讨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的会计处理。从制度、科目设置、政策、社保缴纳方式、财务报告五大方面进行对比。

关键词: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会计;处理;研究;。

0引言。

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浪潮中,国家将医疗卫生机构分成了两大部分———营利性机构和非营利性机构,如此一来更加便于管理和发展。在这两大性质的医疗机构中,有许多共同点也有各自的特点,在会计处理方面,二者之间存在着一些差异。分别体现在制度的不同、科目设置的差异、政策的不同、社保缴纳方式的不同、财务报告的对象等内容的差异。

1使用的会计制度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会计处理方面的第一个不同就是使用的会计制度不同。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顾名思义,它自身具有一定的福利智能,属于一种具有社会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它的经营目的不是营利,因此国家要给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定的财务补贴,并且不用缴纳税款。但是,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不可以随意设立,必须要接受区域卫生规划的管理,按照政府制定的一些价格和规定进行运营,着重体现了社会效益。但是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与之相反,它的运营目的是营利,能够自主的安排的规定一些经营方式,自主制定相关的价格,在医疗费用的制定方面具有很大的自主权。两者之间的这种区别注定了他们所使用的会计制度是不相同的,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必须要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而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执行的会计制度要根据主营业务的类别来确定,以销售为主的主营业务执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以服务为主的主营业务执行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使用的会计制度是企业的会计制度,与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使用的不同,因此两者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也存在着差异。营利性医疗机构在设置明细科目的时候,要同时考虑到税务审计进行纳税调整的需要和业务收支类似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特点,二者要兼顾。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的主营业务是以医疗服务为主时,要设置以下几个会计科目:在“营业收入”总账科目之下设置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一级明细,在一级明细下设置门诊和住院收入的二级明细,同时在医疗收入之下再设置挂号、床诊、诊察、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几个分栏。在“营业成本”总账目之下设置医疗支出、药品支出一级明细,二级明细根据《医院会计制度》来制定。“财务费用”这一科目中的相关内容要求比较严格,要根据企业的会计制度来执行和制定,与《医院会计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有所差异。

3税收的政策不同。

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中的相关价格都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来制定的,它所取得的医疗服务方面的收入是无需缴纳税款的,但是医疗服务之外的一些收入需要缴纳,如租赁收入等,这些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之后进行税款的缴纳和抵扣。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中所取得的各项收入都要按照规定缴纳税款,但是,用于改善医疗条件,以该机构作“营利性质”鉴定之日算起,在三年之内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对于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在运用过程中使用的房产、土地、车辆等,三年内也是不用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费的。超过三年之后,要按时的缴纳相关的`税款。

4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和依据不同。

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许多的不同,二者的社会保险的加纳方式和依据是不一样的。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需要按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医疗保险,除此之外,在养老保险的缴纳方面,存在这样的规定: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中的正式员工视同缴纳,非正式员工合同制的职工按照规定的金额缴纳,每个月单位给每个人负担373元,非正式员工个人每个月负担130元。在失业保险的缴纳方面也与养老保险相似,单位负担一部分,员工个人自己负担一部分。但是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就与之不同了,他们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都贵地税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核定标准参考员工的上年度工资总额,单位帮助员工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百分之二十,个人负担百分之七,单位帮助员工负担医疗保险费用的百分之六,个人负担百分之二。由此可见,不同的经营性质导致二者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也不尽相同。

5财务报告报送的对象和内容不同。

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在财务报告的报送对象方面存在着差异。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的财务报告主要报送给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财务报告中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和基金变动表。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的财务报告的报送对象是企业所在地的国税机、地税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特定的情况下也需要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送。在报送的内容方面,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大致相似,只是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务报告内容中要包含向国税局和地税局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以及一定情况下需要现金流量表。

6结语。

在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会计处理中,除了上述的几个不同,在会计核算基础、会计构成要素、会计等式、会计核算内容等几个方面同样存在着差异。两种医疗机构共同服务于人民,为国家的发展奉献力量。在今后的发展中,二者要共同进步,不断创新,实现国家医疗事业的更大的飞跃!

参考文献。

[1]刘建平.浅谈非营利医院物价管理工作[j].管理与财富,,(1):7.

非营利组织论文篇六

摘要:

高职教育发展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对高层次技能人才的需求,源于市场且贴近市场。但各高职学院的发展重点和特色以及适应的人群是不一样的,所以各高职学院必须根据自己的发展要求选拔考生。一方面,教育作为一项特殊服务,有着时间长、变更难、影响广的特性,高考学生在择校时需要专业的教育营销人员的指导;另一方面,由于教育营销的产品涉及面广、多专业、变化大、更新快,作为传统的营销人员很难胜任工作,这就是说:各高职学院应该对高职招生工作人员和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进行教育营销知识的培训,专门培养相应的教育营销人才,既服务于教育行业,也同时服务于学生、服务于社会。

关键词:

非营利组织论文篇七

随着我国进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等预算管理改革,非营利组织会计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目前的预算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预算会计改革后出现的新业务,且在执行中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急需借鉴国际经验,构建全新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首先必须明确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目标,并采取相应的控制对策。

一、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目标

对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而言,最重要的是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是其对所接受资财受托责任的履行,因此它应直接向为它提供资源并对它进行监督的政府、立法机关或社会公众提供有关的信息,供其评价非营利组织对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同时,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信息使用者需要了解非营利组织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首要目的是直接评价其受托责任,而不是做出是否要停止提供资财或取消非营利组织的决策。因此,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评价受托责任的信息是非营利组织会计的首要目标。根据我国特定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环境,考虑并借鉴国外有关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的研究成果,应从三个方面来研究我国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具体目标:

(一)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使用者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应为下列使用者提供财务信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代表、国家各级审计机关、非营利组织的服务对象、纳税人、资源捐赠者、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

(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使用者需要的主要信息包括:资财分配使用的信息、估价劳务和评价劳务能力的信息、评估管理当局业绩和经营责任的信息以及关于经济资源、债务、净资产及其变动的信息等。

(三)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以受托责任观为基础,结合我国实情,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应当包括:非营利组织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及其变动情况的信息;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及结余等反映业绩的信息;非营利组织现金流入、流出及其增减变动净额方面的信息;有助于使用者理解财务信息的说明和解释。

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控制对策

针对预算会计改革后出现的新业务,以及日渐暴露出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应从以下六个方面采取相应的控制对策。

(一)设立基金主体进行控制基金是拥有自我平衡账户体系的会计主体,用于记录现金和其它财务资源、相关负债、剩余权益或余额及其变动。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显著特征是将会计科目划分成多种基金主体,每一种基金主体都与该组织的委托契约所规定的某一种特定公共产品或服务有关,但立法机构或理事会通常会限制基金的使用和基金间的转移。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通过设立基金主体来控制时间被限制和用途被限定的资源。防止管理当局将各种基金混合使用,确保并证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遵守了法律和管理要求。所有的公共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基金进行了划分。而政府组织对基金的划分则要相对严格。基金会计可以保证专款专用,帮助受托人履行法定受托责任,并用以评估管理当局的运营绩效。

(二)编制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是由政府各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议会审议通过,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的基本要求是: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统一编制到使用这些资金的部门。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预算形式,部门所有单位的各项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收入,统一作为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收入,统一由财政核定支出需求。凡是直接与财政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一级预算会计单位均作为预算管理的直接对象。按部门编制预算后,可以清晰地反映政府预算在各部门的分布,从而取消财政与部门的中间环节,避免发生单位预算交叉、脱节和层层代编的现象。

(三)推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框架是:按照政府预算级次,由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逐步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统一管理,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单一账户,取消所有的过渡账户;财政性支出均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推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后,财政部门不再将资金拨到行政单位,只需给各行政单位下达年度预算指标并审批预算单位的月度用款计划,在预算资金没有拨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之前,始终保留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上,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行政单位的人员工资由财政部门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职工工资卡方式直接支付;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按预算指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政府采购――商品供应商方式直接支付;行政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行政单位备用金(信用卡)方式支付。国库集中支付虽然不改变各行政单位的预算数额,但其作用在于建立起了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机制。

(四)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许多国家实践证明,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质一方面是使政府得到价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务,实现物有所值的基本目标,另一方面是使预算资金管理从价值形态延伸到实物形态,节约公共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中,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一直不受重视。针对我国的国情和政府机关现状,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在实施成本管理会计时,应与财务会计实施应计制过程相匹配,逐步实施。目前可先执行必要的成本会计过程以满足当前急需的成本信息需求,等条件成熟后再建立成本系统。政府成本管理系统包括以下内容:综合成本计算,寻找成本驱动因素,按驱动率分配管理费用,并归集到相应的职能、规划、项目和任务中,以便在资源成本和资源用途之间、以及成本和业绩之间建立联系,从而明确各自责任;活动分析和成本趋势分析,寻找较低成本的项目和能减少执行特定任务的成本途径;目标成本,即恰当的制定支出上限;将成本同绩效管理目标联系起来,实施绩效预算和业绩计量。

(六)编制、提供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和业绩报告编制、提供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和业绩信息,可反映和解脱财务受托责任,而且可以减少使用者对信息分析和评价的成本。目前我国预算会计缺乏统一的财务报告制度,可得到的财务信息只有政府预算执行报告、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汇总情况等。所以,我国预算会计财务报告的范围狭窄,提供的信息较为零散且不全面,财务结构不合理,且局限于预算收支信息,不能全面反映并解脱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受托责任。由于项目受托责任和业绩受托责任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受托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业绩计量的核心,所以,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还要专门提供业绩报告。业绩信息有助于改进决策、加强项目监督及合约监督。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只有提供政府层面财务报告和业绩报告,才能有效地反映并解脱其受托责任。

非营利组织论文篇八

“皇帝的女儿不愁嫁”是目前博物馆运行较为常见的一种思维,这是因为现在博物馆的管理和经营体制仍沿用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经费由财政支持,使得博物馆缺乏危机感和使命感。传统的管理体制束缚了博物馆的创新精神,阻碍了博物馆积极的转变经营理念、树立服务意识。最终导致了博物馆在社会上的地位不清晰,文化宣传窗口的作用也不能得到充分的彰显。

本文以ha博物馆为例,围绕非营销组织营销,釆用理论结合实践的'方法,将非营利组织营销这一理论与ha博物馆的实践结合起来,分析非营利组织营销在博物馆运行中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同时提出了营销策略在博物馆实际运行中的一些创新点。

本文共五章。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公益性博物馆营销理论;第三章,ha博物馆的现状及竞争环境分析;第四章,ha博物馆营销策略相关建议;第五章,结论。如下:。

第一,通过对ha博物馆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特征以及其所展出展品的性质和对观众的研究,为非营利组织营销在博物馆中的实际运用找到一个立足点。

第二,鉴于博物馆的社会属性,其不可能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通过pest分析法研究了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技术环境对博物馆营销可能产生的实际影响;通过swot模型,分析了ha博物馆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为博物馆营销提供数据支持。

第三,综合博物馆的内部、外部因素,针对ha博物馆,提出了一些符合博物馆实际的、创新的营销策略,以提升博物馆的社会影响力。

目录。

第一章绪论。

1.1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2相关研究综述。

1.3研究方法与创新。

第二章营销理论与公益性博物馆营销。

2.1公益性博物馆的界定。

2.4营销理论在公益性博物馆中的运用。

第三章ha博物馆现状及营销环境分析。

3.1ha博物馆现状概述。

3.2ha博物馆免费开放后存在的问题。

3.3ha博物馆pest分析。

3.4ha博物馆swot分析。

第四章ha博物馆营销策略。

4.1观众为中心的顾客导向。

4.2场景布置智能化。

4.3重视有效沟通。

4.4办好特展。

4.5满足观众购买博物馆商品的需求。

第五章结论。

参考文献。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