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热点问题小论文范文(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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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是培养人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的有效途径,我们应该多读一些优秀的文学作品。持续学习和自我提升是不断进步的关键。这是一些旅行攻略和景点推荐,希望能够给旅行者带来一些参考和建议。

当今社会热点问题小论文篇一

1.1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学校的老师要指导学生正确定位自己,这样在日后找工作的时候才能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学校还要引导学生走出就业盲从心理,避免学生在就业的时候没有头绪;要引导学生自主创业,以减轻就业压力,在学生自主创业中给予学生帮助;改变学生一些陈旧的观念,消除学生依赖等待的观念,促使学生积极主动的就业;积极引导学生去基层就业,使学生树立吃苦耐劳的就业观。

1.2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培训机制。

高校要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培训机制。首先,学校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培训机制,要依据国家的法规章程进行;其次,要真正重视就业指导和培训,其实许多大学都有就业指导和培训组织,但这些组织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最后,要把就业指导和培训落实到实处,就业指导和培训应与实践相结合,而不是在以课堂形式,纯粹讲授书本知识。

1.3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

现在很多高校还是注重理论知识的传输,而且教授的知识与社会严重脱节,这就使高校培养的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严重缺失,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学校应该改变落后的教学方式,在教学中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只有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

2金融危机对高等教育的深层次影响。

具体为对专业结构、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和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影响等。对黑龙江省而言,我省处于北方地区,金融危机尽管对北方地区经济影响较小,但对我省高等教育的影响会同其他省份一样,同样存在着专业结构陈旧,应用型专业的课程设置亟待更新等问题。

2.1调整专业结构。

金融危机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国家培养专门人才的结构,原本热门的专业可能变得不太热门或受到冷落,而原来的冷门专业可能会变成热门。国家对过去金融管理这些热门专业人才的需求可能会减少,而过去受到轻视或忽视的技术人才、工业人才、三农人才,将来的需求会大量增加。

2.2课程设置及改革。

第一,由于产业结构为应对金融危机加快优化升级,从劳动密集型向提高技术水平、优化产业结构转变。所以理工科专业的课程内容需要更新,配合产业结构优化的升级需要。例如,配合我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开设适应其发展的新的课程。第二,以就业市场的需求为导向,除了重视应用型专业的开设,还要注重应用型课程的开发。应用型的大学开设应用型的专业,这需要应用型的课程、应用型的教材、应用型的教学方法与之配套,如果还是沿用传统的课程、教材和教学方法,不可能培养出应用型的人才。

2.3师资队伍建设。

金融危机对国外高校的影响比较大,西方有些大学已出现解聘、减薪现象,虽然不是很厉害,但已经出现了这种现象。但中国高校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中国高校的现状是师资不足,黑龙江省情况也是如此,而且大多数高校都是公办高校,不会减薪。金融危机对中国高校的师资影响最大的.是可借此机会加强和改善师资队伍建设,因为将会有很多“海归”充实到教学队伍中来。高校引进这样的国内外海归,可以弥补原有教师实践经验不足的缺陷,尤其有利于应用型本科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我省也应该抓住这样的机会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回国任教。

2.4素质教育及创新型人才培养。

大学应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人文素质,要做到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相结合。中国现在面临着经济的转型,传统的道德观念已经有所转变,市场经济的道德观念尚未树立,市场的负面影响泛滥。金融危机将促使高等教育界反思如何加强大学生的素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尤其是诚信教育。

3结语。

教育的发展依赖于经济、政治、文化、科学的发展,同时也受到其制约,教育的发展也将对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科学和产生的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次世界金融危机已经蔓延到了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同时也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中国高等教育的各个方面。该文从金融危机对高等教育的影响方面进行研究。具体研究要点在全省专业结构布局,课程设置布点,以及创新型人才培养等三个方面开展研究。该文的研究将对我省高校应对金融危机起到重要的启示,该项目的研究也将对全省高校应对金融危机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作者:李兴禹单位:黑龙江大学。

当今社会热点问题小论文篇二

摘要:教师侵权行为在我国部分地区中小学依然存在,本文旨在对其进行概念界定、现状分析、法律责任以及防范对策等方面作一些思考,以期对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提高有所启示。

关键词:部分地区;教师;侵权行为。

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在我国部分地区依然存在,中小学教师侵权行为作为教育界、法学界及其他有关社会各界关注和争论的热点问题,更是教育法学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本文就部分地区中小学教师侵权行为的防范对策给予一些分析、研究。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侵权行为就是指由于过错或过失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行为。由此可以推出中小学教师侵权行为的概念中小学教师由于故意或过失侵害学生财产和人身权利而应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的行为。所以,作为一种中小学教师侵权行为应具有如下特征行为主体是中小学教师行为客体是中小学学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行为的原因是一种不法行为,包括故意或过失造成的不法行为行为的结果是行为的主体对客体造成了伤害,并要承担民事责任。这样中小学教师侵权行为要满足四个条件须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加害行为和损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加害本身具有违法性行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

教师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财产权等侵权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对于教师的侵权行为所因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义务教育法》第16条和《实施细则》第42条、第38条都有所规定。如第42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学生和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对行为人应当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7条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承担民事责任。”该法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该法第52条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不良的,由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侵害学生人格尊严权,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侵害学生身体健康权,侵害学生隐私权,侵害学生财产权,侵害学生的人身自由权等行为依然存在。针对以上问题,有以下几点防范对策:。

第一,加强和完善现有相关法律法规是防范中小学教师侵权行为的前提。我国己经形成《法律》中的有关条款,《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以及各级政府颁布的有关教育的'行政法规等教育法规体系,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专门法律,这些为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为了减少侵仅行为的发生,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要加强和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更应制定因地制宜的实施细则,改变“软法”现象。

第二,增强教师学法、守法、护法意识是防范中小学教师侵权行为的关键。部分地区中小学教师侵权行为的发生部分是由于有些教师的素质低,但是更多的是由于教师的法律意识不强,甚至不懂自己有些行为已经违法。因此,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是减少侵权行为发生,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主要途径。

第三,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是防范中小学教师侵扭行为的保障。监督是法律得以实施的一项重要保证。教师侵权行为之所以没有做到“违法必究”,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没有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社会对教师的侵权行为只是进行道德上的谴责,而没有从法律的角度考虑家长对教师的侵权行为认识不足,认为教师的动机是良好的,是自己的孩子犯了错学校领导遇到教师侵害学生权利的事件,也只作简单的批评教育,没有提升到法律的高度。加强法律监督,一方面可以使家长、社会成员知道教师侮辱体罚学生是违法的,需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可以依法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教师,给其他教师以警示。

第四,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是防范中小学教师侵权行为的重要基石。在“师道尊严”的传统教育思想影响下,学生受到侵害后几乎意识不到教师侵犯了他们的权利。所以,为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学生对自己法定权利的认识。例如在小学开设教育法规图片展、开设各种讲座在中学开设法律课程,让每个学生都能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第五,转变传统的教育观念,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是防范中小学教师侵权行为的先导条件。“教师得教、学生得学”在许多人看来都是天经地义的。传统的视教如父,崇尚“师道尊严”的文化氛围使不少家长和教师都无形中把本是平等的师生关系曲解为对老师的绝对权威。当教师过分强调自身的象征性权威时,就会把教师的“严”视作对不听话学生或胆敢“冒犯”“师道尊严”者的工具。所以,对于教师而言,必须进行观念更新,树立起尊重学生、把学生视为与自己具有同等人格的“人”的新的学生观,提倡民主合作、激发学生个性的师生关系。

第六,建立完善相应的法律救济制度是制裁中小学教师侵权行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保证。“有权利就必须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法律救济对于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学生申诉权得以真正实现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制度,可以参照教师申诉制度进行规范,确定学生申诉的条件、对象、事由及时限,使学生申诉制度名副其实,真正成为学生的保护者。另一方面,解决诉讼中的案件受理问题,使学生在起诉时不至于被法院拒绝或驳回。

第七,建立相关法律的咨询机构是帮助学生及家长了解教师侵权行为的重要渠道。在现实生活中、家长、学生对教师侵权行为并不十分了解。对其行使的权利缺乏完整具体的认识,加上他们往往对教育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不太了解,对自身权利并不完全知晓,必然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存在着许多困惑与不解。所以,建立一种依托社区、由社区成员组成,包括一定比例的中小学教师、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工作者组成的非行政性的教育法律咨询机构,可以帮助学生及家长在面对教师侵权行为时能有效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给予合理的建议。

参考文献。

[1]褚宏启,学校法律问题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

[2]周振想,青少年法律解读[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

[3]劳凯声,教育法学[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

当今社会热点问题小论文篇三

摘要:中小学教师权益是中小学教师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益和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特有的权利。它是现代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是基础教育实现其育人价值的根本保证。目前,中小学教师正当权益遭受侵犯的现象较为普遍,原因主要来自认识、法律、学校管理以及教育研究等方面。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中小学教师的正当权益。

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空间,同时也向教师的教育素质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于教师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承担着关乎成败的重要作用,因而社会各方向中小学教师提出了越来越多和越来越高的要求。与此相应,一个重要的问题——中小学教师权益也逐渐“浮出水面”,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本文从现实的角度就这一问题略陈己见,以就教于大方。

“教师权益”是今天教育生活中的一个高频词,但在中国教育学术界却还没有正式的“名分”。

《现代汉语词典》对“权益”的解释是“应该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权利”。这种诠释与“权利”十分接近,如《现代汉语词典》中将“权利”解释为“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因此可以认为,所谓教师权益,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它是国家对教师能够做出或不能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不能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在法律层面上,人们更多地使用“教师权利”这一术语。

我国教育法学研究者大多将教师的权益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益,主要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和监督权等;另一类是教师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特有的权利,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自主权、学术自由权、指导评价权、获取报酬权、参与教育管理权、培训进修权及申诉权等。

教师享有正当的权益,是现代社会公平的一种体现。从伦理学角度看,公正是“行为对象应受的行为,是给予人应得而不给人不应得的行为”,其根本问题是“权利与义务的交换”。只有当社会成员均享有与其承担的义务相对等的权利时,才能体现出整个社会的公平。因此,中小学教师享有正当的权益,即享有与其承担的社会义务相对等的权利,是现代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体现。

教师权益和教师人格并存于教师身上,是一体两面的关系。从法律层面上说,人格是指人“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教师人格确认了教师应享受相应权益的主体资格。没有教师人格,就无从谈起教师权益。而从伦理层面看,教师全面合法地享有自己不可侵犯的权益,又可确保其获得应有的教师人格。只有当一名教师的人格和权益都得到合法、全面的保障时,他才有可能获得应有的社会地位和个人尊严。而只有具有较高社会地位和完整个人尊严的教师,才能培养出人格独立、人品高尚、自尊自强的社会新一代。这样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可见,中小学教师权益在基础教育实现其为培养社会年轻一代奠基的价值方面具有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

尽管中小学教师的权益在基础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中小学教师的正当权益并没有得到应有保障,其权益受侵犯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地方甚至十分严重。

(一)教师难以行使正当的教育教学权利,不能确保自己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

根据我国教育法律的规定,自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是教师首要的合法权益,其基本含义是指教师能够依据国家制订的课程计划,结合学校、教师自身和学生的实际自主地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可以在教育教学形式、方法、内容等方面依据课程大纲自主地进行教学改革和实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涉和剥夺教师的这一基本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无遗憾地发现,教师的这一基本权益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侵犯。

1.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得不到学校的信任。一些学校在教室里安装摄像头,监控教师的教学行为,不但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且侵犯了广大教师的人格尊严。

2.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在中小学普遍推行学生评教制度。这种做法本无可厚非,但部分学校将之推至极端,使用所谓“多功能测评议”的教学测评机器,让学生当场按按钮给教师打分,这个系统每隔五秒钟会自动采集全体学生的数据,将其汇集到校长办公室,并绘成“曲线”、“柱状”图形,反馈给正在讲课的教师。这种做法“严重破坏了国际公认的专业自主原则(对教师课堂教学而言是‘课堂自主原则’)。这样的教学决不会是高质量的,只能给教学造成混乱。而且,由于学生不停地在给你打分,教师如坐针毡,决不会形成良好的、轻松的教学心境”。

(二)教师的劳动得不到能够体现其劳动价值的报酬。

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是现代社会分配的一个基本原则,可是,中小学教师长期以来却没有能够获得与其劳动等量的报酬。2.我国《劳动法》第五章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我国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现象却较为普遍。尽管国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努力杜绝这种现象,且境况大有改观,可目前还有一些地方存在着拖欠教师工资的情况。另外,即使教师拿到了工资,也未能如数获得,不少工资已被变相克扣,克扣的形式五花八门。在部分农村地区,教师的工资已低到难以维持生计的地步,但却还要负担名目繁多的费用。4.一些民办中小学教师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不能获得报酬或者全额报酬,违反了《劳动法》第五章第51条的有关规定。

(三)劳动时间严重超出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普遍存在劳动强度过大的情况事实上,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时间普遍超出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因为教师的工作与学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学生的各种问题不可能只在教师工作的八小时以内出现。因而,任何一个教师都要利用休息时间对学生进行教育、辅导及家访,也难免加班加点进行备课和批改作业等工作。有研究者统计发现,教师日均劳动时间为9.67小时。有些学校教师一天的工作时间更长达15个小时,劳动强度之大令人不可思议。在一些农村高中,教师只有工作日而没有休息日,一周上满七天是正常的,如果休息了一天,反而就不正常了。寒暑假对于一些教师和学生来说,不是休息时间,而是补课的大好时机。过大的劳动强度,不但侵犯了中小学教师应该享有的休息权,而且严重影响了教师的身心健康。

(四)教师的人身自由、安全和健康等权益得不到保障。

作为公民,中小学教师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自由权。我国《教师法》第六章第29条明确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针。”可是实际上中小学教师的人身自由、安全和健康并没有得到完全的保障,较为普遍的问题是:

1.长期以来,我国对中小学教师实行特殊的“政策保护”:只允许中小学教师以外行业成员横向流动,而不允许中小学教师流动到基础教育系统之外,参与人才市场的竞争。虽然现在政策上允许教师自由流动,可实践中不少地方的中小学教师仍属于“单位人”,只能固定在一个单位中、一个岗位上,终身不变。由于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等因素的制约,教师丧失了自由流动的权利,进而丧失了主动性和创造性,难以实现自身的价值。

2.面对来自社会、学校以及学生家庭的压力,绝大多数教师感到压力很大,已产生一定的心理健康问题。

3.各地教师被殴打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人身安全受到侵犯。

4.大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师不能享受应有的医疗、体检等保健。

近年来在教师人身安全方面出现的令人不能容忍的新情况是:一些学生也肆无忌惮地侮辱、殴打教师。某地三名初三年级学生在课堂上用下流的语言调戏未婚女教师,之后又几次殴打另一名教师,并曾致使该教师血流如注,当场昏倒。连学生都敢殴打自己的老师,这其中涉及的已不仅仅是教师人身安全权益问题。

中小学教师能否享有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不仅仅涉及到其自身利益问题,而且还关系到基础教育的方方面面。概括地说,中小学教师正当权益遭到侵犯,在以下几方面产生的负面作用比较大:第一,教师队伍整体道德水准下降;第二,教师群体心理健康问题日益普遍,不利于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第三,教师专业发展会因缺乏动力而难以持续;第四,教师待遇和社会声望的低水平徘徊难以吸引高素质的年轻一代加入到教师队伍之中,建设高质量的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将会因此而困难重重;第五,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将因缺乏师资配合而存在夭折的危险。而这些严重的后果,最终将导致我们难以通过优质的基础教育师资而培养出人格完善、道德高尚、心理健康的社会年轻一代,基础教育担负的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使命恐难实现。

(一)偏颇的认识。

中国传统文化认为,教育是“上施下效”的过程,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具有绝对权威和远远高于学生的地位,“师道尊严”是中国教育文化的一大特征。在这种文化环境中,人们对教师、师道的认识达到了“神圣化”的地步。先秦时期,我们曾经把教师当作偶像,与天、地、君、亲并列在一起加以崇拜,视教师为“圣人”、“君子”。与这种无条件的尊师相伴的是对教师过高的期待和要求,人们认为,教师担负着向年轻一代“传道、授业、解惑”之大任,不能也不应该出现问题,譬如不能也不应该动辄言“利”,因为君子曰“义”,“小人”才曰“利”。作为君子,教师只能讲究修身养性,追求高尚和奉献,“止于至善”。这种偏颇的认识大大缩小了教师作为普通人的言行空间。在这种文化场中,人们一旦发现教师有与自己的期望不相符的言行举止,便会极其苛刻地对教师大加指责,毫不掩饰地表达对教师的不满和失望。无条件的尊师和神圣化的认识,给教师造成很大的职业压力,而且不管工作多么繁重,面对加薪的要求,教师总是不能理直气壮,所以教师的工资报酬一直低于其劳动价值。

(二)乏力的法律支撑。

通过上文可以发现,中小学教师的权益能否得到维护,与法制(治)状况息息相关,这又可以从两方面加以说明。

1.教师依法争取或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主要依据是教育法律体系。目前,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还很不完善,这就造成教师维权无法可依。而已有的法律文件,有些表述语焉不详,有些规定与政策相矛盾,给具体操作带来不少困难。

2.无法可依,尚可以通过完善教育法律体系来加以改良,而有法不依,却反映了有些部门和领导的法律意识的"缺乏和依法治教的.不力。教育领域内有法不依和违法的情况在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存在。例如,某地方政府于初规定,今后哪家学校乱收费,不仅将按照乱收费的十倍数额扣减学校的教育投入经费,而且校长也会因此丢掉饭碗。这一禁令虽然反映了地方政府部门治理基础教育乱收费的决心和力度,但其中扣减学校教育投入经费的规定,却违反了我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而现实中,这样做的地方政府还有很多。再如,我国《教师法》虽然明文规定教师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可是一些地方仍然在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教育法治的软弱无力,是某些部门和个人敢于以身试法,公然侵犯中小学教师合法权益的重要环境因素。

(三)不科学的学校管理。

学校是教师最主要的工作生活场所,他们的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维护程度,首先最直接地体现在学校的管理机制、规章制度、文化建设等是否与教师的权益规定相一致上。中小学校在办学和管理过程中,有些方面不利于中小学教师权益的保障和维护。这里仅从两方面略加阐述。

1.学校领导缺乏民主法制意识,制订的规章制度明显地与国家有关保障和维护教师权益的法规相抵触。目前,我国中小学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其基本内涵是校长负责、校务委员会审议、教代会民主管理与监督、党组织保证监督四位一体。但在部分中小学中,教职员工的民主管理纯属子虚乌有,教代会形同虚设。学校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几乎是由学校少数领导者,有时甚至是校长一人决定。有些规定(如教师的工资与学生成绩挂钩)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严重侵犯了教师的权益。

2.缺乏合理评价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指标体系和及时调整教师劳动报酬的有效机制。现在中小学评价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根本指标是教师每周课堂教学时数,而事实上教师的教学工作不仅仅是上课,从上课前的备课到上课后的布置和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学生、检查和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等,都属于必要的教学工作。然而除上课外,大多数学校对教师的其他教学工作都没有纳入工作量考核之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在现行的评价指标体系中大打折扣,教师获得的工资报酬肯定低于其劳动价值。此外,如何及时调整教师工资报酬,目前尚缺乏明确的规定及有效的执行、保证机制,中小学的教师工资水平长期“任尔东西南北风”,“我自岿然不动”。

(四)失真的媒体报道。

很多媒体把关注的焦点放在了学校和教师身上。关注教育事业,本来是好事,但是我们也遗憾地发现,部分新闻媒体在有关报道中存在“扬生贬师”的现象。失真的报道,不但不会产生应有的积极作用,反而不利于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不利于社会公众客观地认识教师的劳动价值,也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不客观的新闻报道,本身已构成对教师权益的侵犯,其造成的不良影响,也是教师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的一个致因。

(五)肤浅的教育研究。

教师问题虽然在教育口号层面上颇受关注,但仔细梳理一下就会发现,教育理论界对教师的研究十分肤浅,如教师劳动价值、工作评价、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还不多见。当前的教育研究中,人们往往重视探析新课程对教师的前所未有的高要求,以及教师角色、教育教学行为的转变等问题,但很少有人认真研究教师付出如此大的心血后,他们应该得到怎样的合理回报,如何去获取合理回报等问题。科学理论支撑的缺失,是中小学教师维权艰难的一个原因。

针对以上分析,我们认为,要保障和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正确、全面、客观地认识教师的地位和职业性质,将教师从“圣人”还原为凡人,将教师职业“去神圣化”。

2.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尽快出台与《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相配套的保障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实施办法或规定。加大依法治教的力度,对于违犯教育法规的事件要认真对待,及时查处。

3.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水平。

4.科学认识校长负责制的内涵,建立和健全全面发挥校长负责制功能的管理机构,健全教师民主管理环节;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严格控制在教育法规许可的范围之内。

5.大众传媒和社会舆论要公平地对待教师,积极创造适宜教师权益保护及行使的社会环境。

6.加强教师理论研究,重点研究科学的教师劳动工作量评价指标体系、教师工资报酬调整机制的确立和完善、教师聘任制的合理实施及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等问题。

权益意味着人格、尊严。拥有人格和尊严的教师,才能培养出拥有人格和尊严的社会新生代;拥有人格和尊严的社会成员,才能支撑起中华民族的人格和尊严。这就是本文的根本出发点。

注释:

[1]笔者查阅了《教育大辞典》、《实用教育大词典》、《心理学大词典》等国内出版的主要辞书,发现这些辞书中都没有“教师权益”这一词条。

[2]黄崴主编:《教育法学》,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版,188—191页、188—189页。[4]陈永明主编:《现代教师论》,上海教育出版社,版,217页。

[5]李启咏:《过度监控是对教师人格的侮辱》,http://www.cyol.net/gb/zqb/—07/05/content_487250.htm。

[6]孙占杰:《管理不能侵害教师合法权益》,http://www.ep—china.net/content/president/c/074003.htm。

[7]李菊华:《谈教师的心理健康和心理调适》,《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第1期。[9]引自《教师尊严受了侮辱,谁来保护》,[11]参见《学生打老师为什么就不是新闻不用追究?!》,《中国青年报》,2002年12月20日。

当今社会热点问题小论文篇四

摘要: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始建于1986年,实践证明,此制度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出现评定标准不够科学、评定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本文就乡村中小学教师评定中凸显的诸多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乡村教师;职称评定;问题分析;解决措施。

我国乡村中小学教师在相对艰难的生活条件下,仍坚守在基础教育的第一线上,理应得到社会尊重和公平待遇,尤其在职称评定方面更应得到与城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一样公平公正的评审标准。为弄清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存在的具体问题,分析产生原因,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笔者深入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某乡村中学和小学进行了细致调查研究。

当今社会热点问题小论文篇五

大学生就业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是个体为实现自己在劳动市场获得、保持工作以及获得晋升职务的各种品质和能力。大学生就业能力概念融合了态度、能力和心理等各方面的综合因素,大学生就业能力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是我国大学生结构性就业难的主要原因。

1.缺乏正确的择业观。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群体对利益的追求加剧,这对大学生的价值取向产生了较大影响。一方面,很多大学生择业时偏重于工作稳定、工资待遇与环境较好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对未来的自身理想和人生价值能否实现不去考量。另一方面,不少大学生对自我认识不到位,从而没有一个合理定位、合理规划,导致他们在择业时,与市场实际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相脱离。2.主观能动性有待提高。许多大学生对就业形势认识不足,被动地等待别人为其传递就业信息,甚至一味地靠家庭资源等去获得就业。然而,大学生在接受教育时是客体,在劳动市场上是供方,是否学会向单位推荐和展示自己等,都会影响到大学生就业能力的获得和提升。3.专业技能不足。专业技能是用人单位挑选大学生入职的关键,一些大学生在长期的学习过程中,并没有扎实地掌握相应的专业技能,在就业过程中常常被问得哑口无言,手足无措。大学生专业技能不足的现象在大学生求职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是当前影响大学生就业的首要因素。4.实践操作能力欠缺。企业单位期望招聘的大学生一入职就能够立刻胜任工作,所以大学生的操作能力和动手能力在进行人才招聘时优先考虑的条件之一。大学生在校期间重视理论学习,轻视实践操作能力的锻炼,使许多大学生有资格证书、学历,却不会运用。5.创新能力不强。受应试教育的影响,部分大学生只会读书考试,缺乏独立思考、自由探索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是用人单位比较重视的,也是毕业生竞争实力的重要体现,大学生自身创业能力加强的同时也让其就业能力得到提高。6.社会适应能力尚有差距。随着经济结构向服务业的.转型,与“人”相关的自我调节、沟通合作、组织规划能力越来越受到关注。大学生作为职场新人面临着巨大的转型压力,当环境变化时,在校大学生对社会怀有恐惧、逃避感,职位适应缓慢,往往导致大学生不能融入到工作环境中。7.职业素养认知较差。用人单位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越来越高,对大学生的职业素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许多大学生一旦从业不顺就频繁跳槽,很难持之以恒,不仅影响了企业用人计划的顺利实施,而且使学校的诚信受到质疑。8.就业心理素质较低。竞争激烈的人才就业市场给大学生带来的压力越来越大,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大学生成长就业不可缺少的因素。面对就业市场双向选择带来的权利、机遇、竞争与挑战,毕业生的心理是错综复杂的,在就业过程中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

二、大学生就业能力存在的提高途径。

1.专业化就业指导队伍。在大学生就业能力提升过程中,老师对学生影响很大,动态地提高老师的就业指导能力素质,可以充分发挥其贴近学生的优势,帮助大学生准确分析就业发展动态,综合利用自身的经验与知识对大学生进行时效性、个性化指导,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2.引导转变就业观念。随着社会就业形势不断变化与竞争的不断激烈,竞争上岗、人才流动、再就业以及就业岗位不断改变等,这些都成为普遍现象和常规性状态。在这种大背景下,高校要引导大学生树立动态就业观,克服不切实际的想法,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出击,多渠道地拓展大学生的就业能力。3.强化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是提升就业能力的必要措施,高校通过鼓励、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可以使大学生充分运用多方面的资源,了解行业发展动态,提高相应的专业技能,从而将理论和实践联系起来,在就业时充分发挥优势,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4.提高创新能力。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对用人单位来说更为难得,因此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是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的重要一环。在总结前人的经验和教训后,注意借鉴和总结,从多方面考虑,进行思考和创新,加强大学生自主意识的培养。5.培养大学生的“软技能”。“软技能”指大学生的社会与关系能力,有助于大学生就业能力的提升,对其今后的职业和人生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高校应根据大学生的个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交、沟通、适应、组织、合作等方面的培养。6.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正处于职业生涯的探索阶段,遵循大学生的成长规律,按照学生不同阶段、不同特点,构建有针对性的培养体系,促进大学生主动、自觉地积累社会工作经验,加强自身综合素质与社会适应能力,提高求职能力。7.丰富心理疏导教育。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的压力会使部分大学生产生心理方面的问题,高校应针对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消极情绪,开展心理疏导和教育,帮助大学生准确客观地评价自己,学会自我调节,树立正确的择业心理,以积极的态度去寻找合适的就业岗位。

三、结语。

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大学生要在就业及以后的职业中拥有持续的竞争力,就必须具备充足的就业能力。为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能力,需要从不同方面进行比较与分析,从中找出存在的差距与问题。大学生就业能力的提升是一项系统系工程,本文从多方面进行探讨,期望提升大学生就业能力,从而促进大学生的就业工作。

参考文献:

[4]马宁,李红英.大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动态跟进模式研究[j].中国大学生就业,2013,(18):3-7.

当今社会热点问题小论文篇六

三、调研时间:20xx年12月20日。

四、调研地点:淄博市张店区美食街。

五、调研方式:通过随机抽取询问街上的大学生,经过一个小时的调研,共询问调研询问了28位大学生。

六、调研成果:

90%的大学生表示自己曾经想过做兼职或打工,说明绝大部分大学生愿意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社会经验和赚取劳动报酬。当询问他们为什么想打工时,大多数同学回答想增加一点收入用于自己日常花销,一部分同学表示这样可以增加他们与社会的接触,有助于增加社会经验,为以后踏入社会打基础。但有一小部分同学说,由于同伴想进行打工,他自己也一时兴起想与其一起打工,这是一种跟风随行缺乏主见的心理,是一种不可取的心理。

虽然绝大部分同学想打工或做兼职,但只有46%的同学表示自己真正落实到实践上过。一些同学表示,自己跟同伴曾经四处打探招聘信息,但是很多招工地方都不适合自己,最终问得多干得少,很难找到自己想干又能胜任的工作。

当谈到求职遇到的问题,有一半同学说很多用工的地方只招聘长期工,不招短期学生工,这让同学们感到非常无奈。有的单位虽然招收短期学生工,即使短期工与长期工的工作相似,但是短期工与长期工的待遇差别很大,甚至让有的同学不能接受。有同学表示自己进店询问招聘情况时,经常遭到店员或老板的冷待,一些店员只让同学们留下联系方式,说等老板回来时再联系他们,之后却从来没有接到过联系电话或短信。还有一些同学说很多单位的工作时间不适合自己,像餐饮业等工作需要晚上工作并工作到很晚,这让一些同学担心自己的安全问题和交通问题,因为冬天的晚上路人很少且无公交车运营。有的单位向学生提供免费住宿,但同学们反映居所设备简单、空间狭小,还需要和其他店员合住,他们并不喜欢这样的生活。

当同学们找到自己想干的工作并成功应聘后,有些时候他们并不是愉快工作的,还有一系列的问题困扰着广大同学们。有一部分同学表示应聘前虽然考虑到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如工作太累问题,但还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接受工作。一般第一次工作的同学坚持不久就因种种原因而请辞,其中工作太累原因占得份额最大。若在试用期期间请辞,他们可能分文未赚,在付出辛苦的劳动后失望而归。同样有一部分同学说看着很轻松的工作,当自己干起来后就发现根本不是这样,这需要毅力和耐力坚持下来。

在同学中,曾发过传单的同学占的比例最多,曾在餐饮业打工的同学数量居第二,其次是当导购员、配送员,有数量不多的同学当过家教,在工厂打工的同学最少。面对这样的调研结果。我们不难看出,真正用到大学生的书本知识的地方不多,体力活性质偏重的工作居多。由于发传单之类的工作招聘范围广,工作天数短,工资一般,所以同学们接触的最多。曾在餐饮业打工的同学表示,服务员是一个非常累和脏的工作,除肯德基、麦当劳等高消费的西餐地方外,工资收入比较低,他们不愿意再次回到餐饮业工作。当问到为什么不当家教的问题时,很多同学说担心自己知识水平问题,怕不能胜任这项工作。有同学说,现在找家教的大多需要综合家教,自己只是擅长某一学科,并没有足够的能力辅导全科。这不得不让我们思考当今大学生知识的掌握和运用问题。

参加完一项工作后的同学们大多表示自己非常高兴拿到薪水,并且虽然非常辛苦但是过得也非常充实。尝到甜头的他们,大多愿意若有机会将继续工作。有极少数同学表示自己在开工资时曾遇到过各种各样的问题。有的单位规定在工作完成隔一段长时间后,才能领回工资,有的单位克扣少量工资,不如数发给同学们工资。面对这些问题,同学们在表示不幸的同时更多的表示无奈,他们大多数和大多时候都是无能为力的。

七、活动总结:

根据报告情况,我们很容易发现了一些问题。针对打工和做兼职,同学们想的多,但实践行动的少,工作过程中缺少毅力和耐力,怕吃苦受累。绝大多数同学对于打工中遇到的问题只能表示无奈,基本上是无能为力的。当然有少数同学做得非常成功,通过自己的劳动减轻家庭负担赚取生活费用。通过此次调研,我初步了解大学生打工与做兼职的情况。我们打工的大学生大多数只打短期工,而长期工等有稳定性工作的大学生非常少,这些都是由大学生活的特点决定的。

根据此次调研情况,我建议大学生在把知识学好的同时,结合自身的情况,多参与社会实践,增加社会经验,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为以后踏入社会做好铺垫。同时,希望社会更加关注大学生的打工和做兼职的情况,真正关心他们的心理需求,提供给他们更多的岗位和机会。

当今社会热点问题小论文篇七

由于乡村中小学教师自我发展意识与能力的欠佳,所在学校的相关管理不尽科学,地区经济落后等都使乡村教师发展得不到社会的有力支持和公平对待,教师的职称评定工作也就伴随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集中体现在职称评定工作中指标不均衡、标准难度大以及评定方式不完善。

2.1职称指标分配不均衡。

乡村教师晋升机会少是其普遍反映的问题之一,像学校这种事业单位,尤其是乡村学校中高级职称指标普遍偏紧。在调查问卷中显示,该小学的初、中、高级教师职称的比例为7:2.5:0.5,中学为6.5:3:0.5,两所学校的中高级职称教师都很少,因为指标分配是根据该校现有职工总人数和相应级别职称人数确定,也就是各级别的职称数是有固定数量限制的,如果已经达到或超过这个标准,上级也就不再分配给学校名额。然而这些乡村中小学本身教师数量就少,所以具备中高级职称评定资格的教师迟迟得不到分配指标(见图表1)。同时依照惯例,指标是人事部门按照省市县乡逐级下放,往往是城镇学校多于农村学校,重点多于普通,这种方式容易产生对职称指标的截留与挪用。水平资质相当的教师能否更快的评上高一级职称,就要看自己处于什么水平的学校了,这种情况会使越来越多的现农村教师想办法转入条件和机会优于乡村的城镇学校,同时应届大学毕业生也都更青睐于工资高、发展机会多的城镇学校,从而导致农村基础教育的年轻师资供应不稳,教学质量下降,加剧城乡间师资力量的不平衡。

2.2职称评定标准难度大。

在职称评定中,城乡中小学教师有着同样的评定标准,但由于地区经济和其他方面发展的落后,恰恰是这种“平等”带来了评比中的.不平等。我们在调查咨询中发现,评定中高级教师职称标准的难度大使得这里的乡村教师面临着与其他地区乡村教师同样头疼的难题。第一,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难度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近年国家对教师的计算机能力掌握水平要求也提高,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对于教师的应聘及职称评定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想要晋升中高级职称,计算机等级证书是晋升之路上的一道坎。而对于部分地区的乡村教师来讲,有的甚至连电脑都没摸过,别提参加更深难度的计算机等级考试了。第二,发表论文难度大。论文是我国教师职称评定标准的重要一环,它反映教师在所处学科领域的科研水平及见解,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教师对本学科的理解掌握程度。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中,对于参评中高级职称的教师都要求在教育教学类cn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研论文,或正式出版教育教学著作,或参编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地方课程等。近几年的新闻报道中反映很多大学教师涉嫌学术论文抄袭,那么本身水平就不高的乡村教师来说,要写一份如此高难度的论文很是为难。问卷显示,此中学的中学教师在职期间发表文章著作三篇以上的占9%,一篇到两篇的占15%,剩下的近70%没有文章发表经历。笔者在调研中还看到,乡村学校很少有一定规模的阅览室,更不必提图书馆了,很多教师都是资料无处查,图书无处找,写一篇具有学术性质的论文真是难上加难。而且写论文需要有大量时间。在农村,通常中小学教师教学任务繁重,往往“身兼数职”,在一些小学,一个老师往往要承担一整个年级甚至多年级的教学,除了超额完成教学工作外,部分本地教师还得在农事繁忙期间兼顾农活。

2.3职称评定方式不完善。

现在的教师职称评定一般以专家评审为主,评审组由本市重点中学优秀教师和教研室的教研员组成,评审现场会有多位评委打分,打分前各评委会互相交流。调查中有一多半的教师认为其评审方式不完善,由于职称评定是教师间激烈的竞争,它不光是教师社会地位的体现,更与利益相挂钩,所以经常会出现部分教师弄虚作假的现象,部分参评教师会在提前通过非正常手段达到为自己加分的目的,而评审组很难在短时间内对教师的各项资料进行严谨的分析,自然会对找过“关系”的教师有较深的印象。同时,评定方式的不完善还体现在缺少必要的监督机制,在评定的过程中采用的是无记名投票方式,难以对评审团队进行监督。

当今社会热点问题小论文篇八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2]职称数量和等级应向农村地区的中小学一线教师队伍倾斜,落实《教师法》中关于教师职称“定期晋升”的规定。第一,提高乡村教师队伍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对符合评比职称的乡村教师予以政策上倾斜,让符合一定标准的教师都能够在职称上有所收获,改善论资排辈、年轻教师评不上职称的现状。第二,对负责下发职称指标的各级部门进行严格规范和监督,对擅自截留职称指标的更要严肃处理,不能让那些符合标准的乡村教师无职称可评,要让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3.2合理制定职称评定标准。

国家对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近年来从未停歇。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完善评价标准,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职称制度,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对农村教师适当倾斜。[3]笔者认为,对乡村教师评价标准的倾斜应体现以下三方面:第一,乡村教师的职称评定标准与城镇教师的标准分离。乡村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应符合实际情况,降低论文、计算机、英语等证书级别要求,尤其在偏远地区应取消对一定等级刊物发表数量上的要求。人事部职称处郑富仕说,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的原国家教委中小学教师职务实行条例中提出,论文并不是必要条件,现在这种“轻教学,重论文”的做法,是简单操作、照搬高校的做法,根本没有考虑到中小学的职业特点。[4]第二,取消“工龄论”“奖状论”。一些并不擅长科研的一线乡村教师,往往他们的教学方法更受学生欢迎,却在评定过程因为工龄或证书没能得到肯定,所以乡村教师的评定标准应淡化工龄以及所谓的“带头人”“优秀公开课”等奖项,而是根据工作态度以及取得的教学成绩综合评定。第三,“软硬”结合考察。学校教育工作不仅体现在专业知识的传授,还有精神知识的传播,担负着育人的任务。农村学生相比于城市学生更需要教师在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引导,所以对参评教师的考察要软硬兼备,注重个人能力的同时,应将个人素质的考核放在更突出的位置。

3.3规范职称评定方式及过程。

7月16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将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5]对于乡村教师的职称评定工作,这样的改革不仅需要落到实处,还需要根据乡村教师评定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和实际情况来不断完善内容形式:第一,要规范专家评审制度。最大限度减少评审中的外部利益及人情因素的干扰,可以跨地区选聘专家及优秀教师入选评定队伍,不断更新队伍成员,对评审人员的身份进行保密。第二,完善评审监督机制。引入社会监督,向公众公开评审的程序,全面推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有序操作,规范执行。第三,创新评价方法。在新的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创新评价机制,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6],所以在乡村教师的职称评定中我们不仅可以组织参评教师进行现场授课、答辩等,还应大胆创新,多听听学生的评价,将学生作为一个主体引入教师职称评定制度中。总之,乡村教师的权益如果得不到保障,他们的努力付出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就会使城乡教育资源分配越来越不均衡。所以教育主管部门要保证评定中的公平性,做到客观实际透明。妥善解决乡村教师的职称评定问题是促进教育资源城乡均衡的重要步骤。为了我国乡村基础教育更好的发展,我们需要给那些默默坚守在乡村讲台第一线上的教师们以相关政策,去重视并支持他们。

参考文献:

[1]王思琴.教育叙事研究: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问题再审视[j].教师教育论坛,,(12):50.

[2]刘奕湛.我国将改善农村基层边远地区工作教育的待遇[j].农村实用技术,2010,(26):28.

[4]叶万军.中小学教师评职称论文并非必要条件[j].教师博览,,(4):30.

当今社会热点问题小论文篇九

幸福是什么?这个话题在互联网上被广大网友热议,国内最早系统论述“幸福”的理论源于《尚书·洪范九畴》中的“五福”“六极”说,早在公元前4世纪,希腊哲学家阿瑞斯提也对“什么是幸福”做了详细的阐述,可见幸福是全人类共同的追求。近年来,西方的科学家采用科学的原则和方法来研究幸福,并逐渐形成了一门有关幸福的科学,即:积极心理学。2000年1月seligman和csikzentmihalyi在《美国心理学家》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积极心理学导论》标志着积极心理学这门新的学科形成。

二、积极心理学的理论观点。

传统心理学将焦点更多放在心理缺陷和能力丧失上,较少关注个体的韧性、资源和更新能力。积极心理学是对传统心理学的批判和继承,谢尔顿(kennonm.shel-don)和劳拉·金(lauraking)给出了积极心理学理论概念的“精髓”,即“:积极心理学是致力于研究人的发展潜力和美德等积极品质的一门科学。”它倡导用积极的心态来对个体的诸多心理现象和心理困扰做出新的解读,同时主张以个体的积极力量和美德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激发个体所固有的或潜在的积极品质和积极力量。它的研究目标是,实现从传统的消极心理学到积极心理学模式的转换,实现从修复心理疾病到构建人类的积极品质的转变。它倡导用积极的情绪和心理状态来应对问题、解决问题,进而更好的帮助个体积极、幸福生活。

从情感层面上分析,即将走出象牙塔面对纷繁复杂社会的大学生们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以及日趋激烈的就业竞争面前面临着多种剧烈情感层面的心理冲突,这些心理冲突会伴随着就业状况的变化而变化。部分大学生在情感层面上存在焦虑、自卑与自负并存、攀比等现象;[3]就业层面的意志是指毕业生自觉地确定目标,积极求职,克服困难,实现就业目的的心理状态。拥有良好的意志品质的毕业生时刻充满朝气与活力,能在遇到挫折与压力时从容应对,不断拼搏,最终成长成才。[4]然而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大学生意志品质存在种种问题,突出表现在:不善于应对挫折、缺乏恒心、存在惰性等方面。

四、积极心理学理念下缓解大学生就业心理压力的策略。

传统型的心理健康教育以解决心理问题为目标,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解决部分同学的心理困扰和适应问题上,而忽视了更广大同学的身心健康发展,这种以问题为导向的心理健康教育,偏离了心理健康教育注重身心健康发展的培养目标,越来越显现出局限性和片面性。因此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必须转变思维,由“消极”走向“积极”、由“解决少数问题”向“注重多数发展”转变。

第一,心理健康课堂是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载体,以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特点和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引导大学生开展情绪调节。随着各高校对心理健康教育的日益重视,更应把握好心理健康课的特点,以学生为主体,关注大学生情绪体验,帮助大学生树立积极认知。首先轻松、活跃、和谐的课堂氛围是心理健康课实施的起点,是激活或引发大学生开展积极认知和心理活动的“钥匙”。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扮演好一个令学生充分信任的引导者角色,充分保证课堂上学生的主体地位,创设良好的教学氛围,使学生在一定程度上自然流露,敞开心扉,充分展示自我,激发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主动性,从而使学生获得深刻的感悟和情绪体验。其次教学环节设计是心理健康课程的重点,心理健康任课教师应以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实际的典型案列为同学们创设情境,通过启发式、感悟式、互动式等教学手段,为学生提供助人、自助的机会,为学生营造充分自主探索、与同伴协同探索的“学习空间”。最后大学生心理健康任课教师应积极探索符合大学生心理特点的教学形式,摒弃传统心理健康教育课堂的灌输、说教等显性教育模式,使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健康课程环境有机融合。

第二,积极心理学专家指出,社会实践活动是提升积极情绪的有效活动形式。因此,心理健康教育应贴近大学生活、贴近就业实际,在实践活动或体育活动中加以训练、巩固。为此,高校应有意识地组织学生开展各种体验式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开展模拟招聘、专题讲座、团队讨论、技能大赛等活动,让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开展积极体验,提升技能,同时遵循“隐蔽教育的原则”,寓心理健康教育于活动之中,在活动中蕴涵、传递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使学生在参与中、在“做”中真正受到心理健康教育,在体验中心理得以升华。同时还应有相应的活动反馈机制,密切关注学生在活动中的动态,及时向学生反馈在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等情况,有目的地引导和启发学生开展积极有效的体验。

第三,团体心理辅导是在团体的情境下开展的一种心理辅导形式,它是在团体氛围内个体通过人际交互,与团体成员开展观察、学习、体验,认识探索、调整改善等行为方式,从而促进个体在团队中良好的适应与发展。团体心理辅导的功能与目标有三个层次:矫治、预防和发展,且预防、发展重于矫治。通过团体心理辅导,一方面可以帮助大学生掌握有关就业知识和社会体验,提高人际交往水平,学习自主地应付由挫折、冲突、压力、焦虑等带来的种种心理困扰,保持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另一方面协助大学生在就业时树立正确的目标,对自身的潜力和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充分认知,从而发挥个人的潜能,塑造积极心态。

第四,积极心理咨询注重对积极的培育和不断强化来取代个案的缺陷修补。传统的心理咨询中,治疗的目标在于症状的缓解和消除,而积极心理咨询重点在于发现个体身上的潜力和自助能力。积极心理咨询常利用一些故事与求助者沟通,这些故事一般不与来访者内心观念产生直接冲突,而是从另外的角度作出积极的解释,目的使来访者在积极想象中重新思考自身的行为和观念,并进一步建立新的积极观念和行为模式。

参考文献:

[1][美]克里斯托弗.彼得森着.积极心理学[m].群言出版社,2012.

[2][爱尔兰]alancarr着.积极心理学[m].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3.

[3]孙玲.积极心理学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影响的研究[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2(12).

[4]周银杏.积极心理学视角下的大学生就业心理分析[j].科教导刊,2014(2).

当今社会热点问题小论文篇十

论文摘要:研究生评价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不可或缺的环节。因此,对于现行的研究生评价所存在问题应有深刻的认识与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策略。

论文关键词:研究生评价;评价标准;评价方式;评价主体。

研究生教育是我国当前最高层次的学历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中之重,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输送高层次、高素质专门人才的主要渠道。因此研究生教育的成败,不仅关系到各培养单位的声誉和发展前景,更关系到研究生主体的存在价值。我国自1949年开始招收研究生以来,逐步形成了一套确定的评价标准。然而,随着近年来我国研究生的扩招,研究生评价环节逐渐暴露一些问题,本文结合当前研究生教育的实况,分析研究生评价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完善研究生评价的策略。

一、当前我国研究生评价存在问题。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研究生教育也有了较大的发展,而我国现行的研究生评价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评价标准缺乏全面性。

研究生培养是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过程,因此研究生质量标准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多元化的概念。但现行评价标准单一,缺少多样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统一性。自研究生扩招以来,有越来越多的学生跨专业考研,所以在同一专业内的研究生往往有不同的学历、学习背景,但是现行的研究生评价标准基本上还是沿用扩招前评价标准,以完全相同的标准评价多元化的研究生。第二,静态化。现行评价标准通常注重对学生知识掌握情况,及一些学校规范遵守情况等易于考察的方面进行评价,缺少对学生实践能力、学习态度、参加社会活动情况等动态方面的考察。同时,评价标准基本都是从前既定的,很少随研究生教育发展情况而调整评价标准。

2.评价内容的片面性。

评价内容的全面性、科学性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然而,现行的研究生评价内容普遍单一,主要表现为重学术轻实践。当然,研究生作为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学术能力是评价研究生的重要方面,但就目前研究生教育发展来看,越来越多的研究生在毕业后从事行政工作或到企业从事商业。因此,根据社会的需求状况,要求评价内容具有全面性。

3.评价方式的滞后性。

目前大多数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是通过第一年的课程考试、第二年的开题报告及论文的中期检查和第三年的论文答辩对研究生进行评价。纵观研究生三年的评价方式,大多都是结果性和奖惩性的评价。这种评价主要是针对过去学习情况的一种考查和鼓励,其结果用于检测一个阶段的学习效果,为选拔、评优、升学、毕业等提供事实依据,不是通过评价引导学生学习研究的方向,及时发现问题并矫正方法。所以,这样的评价很难关注到学生未来的发展,不能给学生未来发展提供可靠的意见和建议。因此,这样的评价具有明显的滞后性。

4.评价主体的单一性。

研究生一年级,评价主体主要是课程教师。二、三年级,评价主体主要是专业内的教师。忽略了平时与研究生接触多、对学生发展了解比较全面的导师作为评价主体的存在。同时,研究生作为高层次专门人才,拥有高度的自我意识以及较高的价值判断水平,他们能够也应该对自己进行科学的评价。这是典型的自上而下的权威式的评价,作为被评价的研究生,大部分情况下只能被动接受评价结果,同时这种评价主体的单一性,导致容易出现评价的片面性、脱离实际、评价不准确及忽视过程的弊端,无法准确评估研究生的发展状况,更无法定位研究生的发展优势与发展方向,挖掘研究生的发展潜力。

二、当今研究生评价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1.研究生扩招致使评价日益统一化。

伴随19我国高等教育的大规模扩招,研究生的报考人数与录取人数也逐年增长,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规模逐步扩大。尽管研究生培养单位在不断引进人才、扩充设备,但是伴随研究生人数的不断攀升,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资源如:导师、教室、实验仪器设备等等一些软硬件条件还是捉襟见肘。一个导师往往带很多学生,原来的研讨班等上课形式也无法开展,研究生也开始上一两百人一起的大课,这样研究生的评价也日趋统一化,缺乏多样性。

2.研究生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相脱节。

一方面,在我国传统各级学校教育活动中,都强调将学校内部尤其是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作为学生升学、评奖等的依据。研究生教育也是如此,在对学生评价时,教师具有绝对的权威,忽视已经具有完全自我意识及一定价值判断的研究生主体的自我评价。另一方面,我国学校现行的评价体制基本上都是严进宽出的原则,不重视学生的过程性评价。研究生教育方面,相比美国研究生的高入学率,其取得学位的只占在读研究生的三分之一,而我国现行的评价体制则出现了近乎零淘汰的现象。

三、解决研究生评价存在问题的对策。

在分析当前我国研究生评价存在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之上,提出以下几点解决研究生评价存在问题的对策。

1.从多个角度制定研究生评价标准。

在制定评价标准时,根据多元化的培养目标和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的研究生,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进行多元化、个性化、差异化的评价。这一方面是指培养不同类型的人才开展不同的评价。比如,对学术型研究生的评价,在制定评价标准时,应能有效地衡量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技巧,了解研究生的能力、综合科研管理能力、研究生个人综合素质。对以面向职业或实际应用为主的应用型人才的评价,所制定的评价标准要能有效地衡量研究生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和方法的应用能力、专业的实践能力等。另一方面,是指对不同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应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比如,对自然科学类学生的评价应不同于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的评价,自然科学更强调实证研究,注重用事实、数据来说话,因此,其评价指标体系应体现出专业内在特点的本质取向。

2.注重研究生评价的全面性。

作为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评价,必须要做好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现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注重评价内容的全面性,主要是针对目前对研究生的评价注重学术评价相对忽视实践能力评价而言。研究生作为高级专门人才,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为开阔的视野,应对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研究,但是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大体的气氛上应注重制造严谨、踏实的研究风气,引导学生更加理性地看待学术成果对研究生的意义。除此之外要结合具体情况,重点评价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实践能力强的个体应当是适应社会生活、能解决基本实际问题、能有效参与社会生活实践和促进自我发展的人。因此,研究生评价要根据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社会需求考核学生的实践能力。

3.丰富研究生评价方式。

在选择和使用评价方法时,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特点,合理选用不同的方法,提倡综合运用不同类型的方法,力求获取评价对象的全面信息。突破长期以来研究生评价过分注重显性知识,忽略对隐性知识的考查的现象。研究生评价不仅仅关注学生对知识的获取情况和学习的结果,更应该重视学生学习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加大对隐藏在学生解决问题过程中使用的隐性知识的评价。研究生学习中很多内容是很难量化的,因此,不宜量化的若强行去量化,只能离科学更远,学生的活力就会在这种僵化的评价中被忽略。这就需要定性评价,着重深入学生的隐性知识与潜意识,力图全面充分地描述和揭示评价对象的特质。

4.多元化研究生评价主体。

研究生的评价主体应是多元化的、全方位的,但是当前的研究生评价过于注重培养单位教学管理部门的课程性的评价,相对忽视了社会、研究生的导师及研究生个体的评价。研究生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为社会培养高层次的专门人才。因此,社会用人单位对研究生质量最有直接发言权,他们应该作为研究生评价中重要的主体。社会评价主要在研究生参与社会实习或社会实践中进行,主要评价研究生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团队合作和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学校方作为研究生培养主体,直接参与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因此应该作为最客观和权威的研究生评价主体。导师平时与研究生接触最多,相对对研究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学习态度、创新精神、参加社会活动情况、心理素质等方面有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因此,在研究生评价中要逐步加强导师的作用。最后,研究生的自我评价作为评价主体里最后一个环节,通过接受社会、培养单位、导师评价主体的评价结果,在有关的行为规范的约束和社会要求的指导下,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自我改进的方面和成长发展方向,实现不断自我完善和自我管理。四个方面评价主体共同作用,将有利于形成更为完善和合理的研究生评价,从而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更有效的保障。

四、小结。

研究生评价作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保障,从开始招收研究生至今,一直是整个社会、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师和学生关注的焦点,应从不同的角度不断完善研究生评价,使其伴随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而不断进步。问题总是会产生的,关键在于我们怎么认识与改进,当下我们应科学地分析、总结当今研究生评价所存在的问题,继而提出有效的整改策略,再对相应的制度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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