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保护环境的论文范文以绿色环保为的论文汇总(模板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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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保护环境的论文范文以绿色环保为的论文汇总篇一
随着对环保事业的逐渐重视,环境监测人才的地位日益凸显,对环境监测人才的技能要求也随之提高。可见环境监测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提升职业素养,而多参加技术培训就是提升自己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实现环境监测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我国环境监测人员的技能水平有很多不足之处,造成人才发展现状的主要原因分为两方面:一方面,相关部门未能认识到环境监测人才的重要性,把人才培养误认为是先进设备采购,致使监测人才的技能难以提升。另一方面,某些环境监测部门对监测人才短缺的现状缺乏合理认知,认为学历高、职称高的监测人才是提升监测水平的唯一方法,忽略了对人才基础知识、专业技能的培养。这种重视人才引进,忽视人才培养的状况不利于监测人才的后期成长,再加上缺乏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使人才的评估标准缺乏公正性,对人才的专业发展、技能创新十分不利。除此之外,在监测人才的招聘上,监测机构应该分清主次,根据岗位需求招聘具有发展潜能且可长期工作的人才,而不是一切流于形式。具体应体现在面试与笔试独立进行上,不能把试用期与实习期概念混淆,以提升人才的选拔标准。另外监测人才的培训方法不合理,培训过于形式化,达不到以补充专业知识、提升技能为目的的培训目标,难以实现创新工作理念的培训目标,培训效率低下。还要重视检测人才的日常工作,一切问题都来自实践,实际工作是检验监测水平的标准,重培训轻实践的结果是人才所掌握的知识技能难以与实际工作相对接,导致培训工作发挥的实际作用不大。
二、基于人才发展的环境监测技术培训。
从我国环保事业对监测技术的要求上分析,技术监测培训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培训师资的分布区域不均匀、培训人员的任用不严格及培训人员能力不足等原因影响了培训成果。为确保我国环境监测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打造一支专业技能强、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十分必要。
(一)组建优秀师资队伍。组建优秀师资队伍的首要工作是培训教师的选拔,因为培训教师关系到培训的最终成果,只有师资队伍过硬才能保证后续的各项工作。针对我国目前的师资状况,相关部门可考虑建立国家级或省级师资队伍,同时增加培训教师数量,可以根据各地情况组建不同特色的师资队伍,各地政府不同师资机构相互关联,最终构成培训师资库。构建师资库可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以便掌握各地培训队伍的相关动态,使不同地域的培训工作协调进行。在师资队伍的建设中,除了严格规范培训教师的选拔标准外,还要鼓励思想先进、具有创新意识的.青年人加入队伍之中。
(二)完善评估考核制度。健全的培训师资机制是培训工作高效开展的前提,例如做好培训教师的调动工作,完善评估考核制度等。具体内容为做好详尽的培训教师调用计划,对教师授课任务早通知、早准备,以避免因为培训教师不足或时间冲突而导致无授课人员的状况;在教师的评估考核上要制定科学的评估奖励制度,通过学员抽查反馈、跟班听课等方式监督教师的工作状态,使师资队伍的整体培训水平得到有效保证。还要定期开展全国优秀培训专家的评选活动,对在培训岗位任劳任怨的工作者给予晋升或薪资奖励,以此激励广大培训教师的工作热情,使全国师资培训队伍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团队氛围。
(三)教学标准统一化。从各区域质量监测人才的技能水平看,不同区域或同区域不同教师的培训标准不同,最终的授课成果也存在很大差异。为了达到更高的培训目标,实现对培训各环节的动态掌控,教学标准的统一化十分必要。根据各领域人才的培训需求,主管机构要对重点课程内容及主要授课方法进行划分,如背景分析、重点解读、技术实践、分组讨论、技能创新等环节,并且对各环节所用时间进行规定,以保证课程内容丰富、比例均衡。并且对培训教师的课件提前审核,对不同教学方法的可行性进行探讨,确保教师的授课内容在规定标准内顺利进行,提升授课效率。
(四)培训教师的专业化提升。提升培训师资队伍的主要工作之一是提升培训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将培训教师打造成培训专家,这样可以同时兼顾技术、教学两大难题。培训专家不仅要十分精通监测技术,也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如果将培训队伍专家化,可以培训出多方位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由此可见,师资队伍的专业化提升是环境监测事业的重点工作,专业化的方向可以从知识理论与授课方法上着手,提升培训教师研究课题的深度和广度,鼓励广大培训教师利用先进的教学设备实现教学方法、实践操作的创新。同时国家主管部门还要定期组织不同区域的培训队伍进行教学水平的切磋,以实现师资队伍的更高发展。
三、结语。
环境监测工作关系到环保事业的最终成果,而今的监测人才技能显然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针对不同区域环境监测人才的技能水平,在基于人才发展上的环境监测培训策略十分关键,组建优秀的师资队伍,完善评估考核制度与教学标准的统一化是强化师资队伍的重要途径。同时其它后续工作也要积极进行,如教材的编订、培训基地的建设及服务水平的提高等,都将会成为我国提升环境监测人才发展的工作重点。
浅谈保护环境的论文范文以绿色环保为的论文汇总篇二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环境保护越来越被人们广泛热议和关注,创设美好环境、保护美好环境逐渐成为全世界人们共同的义务。幼儿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幼儿环保教育和培养幼儿的环保意识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作为幼儿教师,在起点上培养幼儿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技能,我们责无旁贷、义不容辞。根据当代环境问题现实要求和学前教育工作实际,结合幼儿所处年龄阶段的心理、生理特点,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环境保护教育工作。
幼儿教育工作者有这样一种共识,“营造美的环境就能创造美的心理体验,同时糟糕的环境则会导致不健康的心灵”。幼儿的年龄特点决定了他们对世界的认识和看法主要靠外界环境的微妙变化、作用和影响逐步获得,试想,一个杂物满地、绿化不足、不讲节约的幼儿园怎么能够培养出幼儿积极的环保意识?一个教师随意踩踏花草、不珍惜粮食、不爱护环境的幼儿园,怎么培养出爱护自然环境的幼儿?所以,为了幼儿能够成长在健康、美好的环境中,必须创设和优化幼儿园环境。幼儿园环境是对幼儿进行环保教育的重要外因,它不仅是幼儿园环保教育的载体,还是幼儿园环保教育的显性文化。幼儿园环境既是幼儿学习、活动的场地,又是陶冶师生心灵的无言之师。
为幼儿创设一个美好的环境,我认为首先应该重视绿色幼儿园的创设。绿色文化的配置,需要不断增加幼儿园新绿,力争做到绿化面积大、数量足、种类全,与周边环境融合,为幼儿学习生活增色。其次是大力提倡盆景文化,引导师生进行盆景培育、花卉栽种、根艺创作,通过形态丰富的盆景和根艺作品,营造良好的环保教育氛围。再次,是要强化楼道文化,精心设计、合理谋划、板块明晰,安排生态、水资源、节能、环保、爱护地球母亲等内容的宣传项目,让幼儿园的墙壁都能发挥无声的育人作用,创设环保教育良好环境。最后要大力构建垃圾文化,教育倡导废弃物回收,变废为宝,幼儿教师示范带动全体幼儿养成良好的环保及废物利用习惯。幼儿园通过建设优雅、舒适的文化环境,让教师和幼儿都能充分感受外在的环境保护教育气息,让环境保护教育能够真正从深层散发和融合,以此来培养和强化师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幼儿环保意识的培养和环保习惯的养成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也绝非一日之功。我们在幼儿的环保教育中,应该更加注重以一日生活的各个方面和要素为突破口,对幼儿的环保意识和行为进行培养和强化,让幼儿在不知不觉中形成自觉的环保习惯。按照幼儿一日生活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提出诸如“五会”“五不”的习惯要求,即学会用餐、不洒饭粒,学会回收分类废弃物、不乱扔垃圾,学会自己如厕、不随地扔垃圾,学会轻声走路说话、不大声喧闹,学会节约用水、不浪费水。平常学习生活中,教育和引导幼儿形成及时关灯、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省纸张、珍惜粮食的习惯;平常活动中,通过带领幼儿捡起幼儿园内外果皮纸屑,随时随处把丢在地上的果皮纸屑捡起并送回垃圾桶,在各个班级设立“环保小卫士”奖项,通过鼓舞和奖励,不断强化幼儿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在园外集体活动中,纠正孩子们乱扔食品袋、果皮的坏习惯,引导他们自己随身携带垃圾袋,让幼儿在整个活动中都能自觉主动收集废弃物。同时,鼓励幼儿随时收集废纸、废易拉罐、费饮料瓶等废弃物,但不是把它们当做垃圾扔掉,通过在手工制作课中利用废弃物制作手工作品,教育幼儿形成废物利用的习惯,也可以通过卖掉收集的废弃物换钱后购买花草、图画等,让幼儿懂得垃圾再生利用的道理,告诉孩子们这样既能节约资源,又能减少环境污染。如果幼儿教师能够日复一日地坚持,久而久之,幼儿就能自觉形成环保习惯,让从小形成的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收益终生。
为了教育引导幼儿进一步树立环保意识,全面倡导绿色环保的`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在幼儿园环保教育中,我们可以环境节日为契机,组织开展多种环保主题活动,让幼儿切身体会环保和节约的重要性,逐渐学习和掌握环保知识和技能。
充分利用大自然的资源,组织开展“废弃物利用”“多彩的叶子”等主题活动,组织幼儿进行废弃物手工制作,校内外捡落叶、制作叶贴画等环保活动,让幼儿经历废物变宝和一物多用的过程。通过废弃物制作竞赛、环保作品展览等活动,激发幼儿保护环境的情感,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通过开展小种植活动,带领幼儿参与园内花草种植区域的花苗培植,教师带领幼儿一起培土、浇水,共同感受种植的快乐和幸福,还可以让孩子们在家中与家长共同培植花苗,带到学校共同绿化幼儿园。通过在各班组织开展“绿色环保”主题绘画、创作活动和环保标志设计活动等,强化幼儿的绿色环保意识。在课堂中利用儿歌、诗歌或故事给幼儿创设“绿色环保”的宣传阵地,让幼儿在故事或诗歌中体会“绿色环保”有多重要。通过大量的“绿色环保”专题活动,培养幼儿的绿色环保意识,幼儿再带动他们的家长、乃至社会,通过这样的以点带面的方式,让更多的人有了环保意识,共同加入到环保行动中来。
为不断加强幼儿的环保教育力度,我们可以借助幼儿熟悉的环境节日,开展各项环保教育活动,巩固幼儿环保教育成效。每年的3月12日是植树节,我们可以围绕“树木”开展环保教育活动,比如树的分类、用途、与人类的关系、对环境的影响等活动。在“爱鸟周”中,要求幼儿收集鸟类信息,让幼儿学会辨别益鸟和害鸟,在班级里布置鸟类专栏,激发幼儿保护鸟类的情感。在“世界水日”,可以组织孩子们观看缺水后果的图片和视频,结合生活中具体的事例,让幼儿用手中的画笔展示自己家中是如何节水的。地球日,我们可以开展“我爱地球”活动,让幼儿在圆形纸张上展示自己心中美丽地球的样子,在绘画中增强幼儿的环保意识。
只有得到家庭教育的呼应和配合,幼儿园的环境保护教育效果才能得到巩固和提升。这就需要幼儿教师加强与幼儿家长的沟通和联系,让家长明白环保教育中对幼儿及家长的相关要求,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共同巩固环境保护教育成效。如要求家长言传身教,用自身的环保行为影响孩子、教育孩子;要求家长多带领孩子亲近大自然,多给孩子讲解环保方面的知识,激发孩子的环保情感等。
浅谈保护环境的论文范文以绿色环保为的论文汇总篇三
我国于颁布并实行了《刑法修正案(八)》,这是我国到目前为止对刑法典修订最为重要,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刑法修正。这次修正有着丰富的内容,充满鲜明的特点和亮点以及先进的修法理念,在我国刑事法治的历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刑法的立法得以完善,而是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法治水平不断上升的基础上,未来还有更多的立法完善任务等着完成。对此,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我国刑法立法的现状,并结合存在的问题,为以后刑法立法的发展指出方向,促进我国刑法立法的发展。
一、引言。
刑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刑法的完善程度在很大意义上意味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它是一个国家实现法治现代化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并随着社会经济和政治形势的变化,社会犯罪形态的不断更新而进行不断地修正。在我国刑法立法发展的过程中,要注意对刑法现代化这个问题的分析,以防将这个概念模糊化,最终导致我国刑法立法发展的方向出现偏差。我国刑法立法的发展方向应该要始终建立在我国实践的基础上,放眼未来,不断完善和发展刑法的立法。
二、我国刑法立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刑法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我国刑法典经过了从无到有,从稚嫩到发展比较成熟的过程,到目前为止,在很多立法方面都具有了自己的特色,这种成就是可喜可贺的。但是,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我国刑法立法政策缺乏明确的目标和追求。
我国在建国之后没有制定新的刑法,直到1979年、1980年正式颁布和实施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刑法。但是,由于在时间上很短,导致很多司法人员对这部很难得刑法没有时间去熟悉,再加上又出现了严打的政策,从此,严打便在我国刑法的司法实践中成为了主流。[1]这种情况下,本来应当体现刑法罪行公正的刑法典就出现了严刑上的偏差,必然会影响到我国刑事司法的水平。
(二)社会各方面对刑法的认识和需求上存在差距。
面对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我国刑法也随之出现了新的问题和情况,为了应对这种现象,我国立法机构也在不断进行刑法立法的修改和完善,到目前已经出现了《刑法修正案(八)》,但是这不是最终的刑法。在世界各国中我国刑法修改的频率和速度都是少见的。即使这样对于社会对刑法的需求仍然不能满足,特别是发生在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更是屡禁不止。广大民众面对这种现象无不加大对刑法立法严惩性上的呼吁,所以刑法的立法必须考虑到民情。
(三)刑法立法出现模糊的现代化问题。
刑法的现代化问题在刑法进行立法时是不容忽视的。在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之际,从事刑法法律专业的人对刑法的现代化问题自然是很关心的,但是由于现代化这个词涉及到时间概念,所以在进行现代化研究的时候,现代化的问题成为了一个难点,也正因为这样容易在概念上造成模糊。如果说我们只从时间上来看待我国刑法的现代化问题,那么说我国刑法已经实现现代化就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如果我们就刑法的内容而言说我国刑法已经实现现代化了,那就意味着我国刑法已经很先进,位居世界前列了,这样很明显是不对的。[2]因为在现实中,西方发达国家实施的新刑法是一种与我国刑法不同类型的刑法,较之我国的刑法,在很多方面还要远远高于我国刑法的水平。
对于我国现行的刑法制度来说,现代社会出现了很多在传统社会没有出现的新问题。这种新问题,有的是原来没有在社会上出现过或原来出现过这种现象但是并没有被认为是犯罪的,有的是原来被认为是已经存在的客观对象但现在被社会赋予了新的认知。这样一来,对我国刑法立法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思考就很有必要了。
(一)打破刑法典统一刑法制度的束缚,建立分散的不同制度。
社会发展呈现越来越复杂的倾向,比如在传统的刑法上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的区别是在量上,而现在新的认识则是认为二者的区别是在质上,不是在量上;还有的是比原来的情况更加复杂,需要对这些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将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犯罪区分开来进行分类管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建立分散的不同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基于以上的考虑,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和独立的法人犯罪制度势在必行。这里所说的独立的制度,不仅仅是要有独立的`实体法,而且在程序法上也必须是独立的。
(二)建立多样的刑种和诉讼方式,罪要分等。
1.在建立刑罚体系,确定刑罚方法时,要从增加教育刑的份量考虑,适当将刑罚的种类增加,主要是将重点放在增加轻微刑的种类和方法上。在对法治建设不会造成大损害的情况下,要对刑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灵活性,主要是在设置刑罚的方法上,增加刑罚的种类和教育刑的份量,减少惩罚在刑罚中所占的份量。
2.在法国,将刑法的罪分为了三种,都很有智慧和创意,很值得我国加以学习和借鉴。把犯罪分为三类,当然这里的犯罪也仅仅是说成年刑法典上的罪,同时用三种不同的诉讼方式来对犯罪进行处理。[3]这样可以做到对不同的情况来区别对待处理,既能将刑法的作用发挥都最大,又能将司法资源节约,是一举两得的方法。根据这样的说法,在刑法中关于劳动教养纳入刑法体系是理所当然的。
四、结语。
高水平的立法源自高水平的法律制度,同样地高水平的刑事立法也源自于高水平的刑事法律制度。现阶段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秉着维护社会和谐,贯彻宽严相济的目标在进行立法,当然,我国刑法立法在未来的发展方向也要始终的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并且对世界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要积极的予以借鉴,进而为我国刑法立法的发展指出正确的方向,促进我国刑法立法的完善。
浅谈保护环境的论文范文以绿色环保为的论文汇总篇四
人的一生绝大部分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因此,人们设计创造的室内环境,必然会直接关系到室内生活、生产活动的质量,关系到人们的安全、健康、效率、舒适等。在设计领域中出现的“绿色设计”也称生态设计。绿色设计指设计出的产品可以拆卸、分解,零部件可以翻新、重复使用,这样既保护了环境,也避免了资源的浪费。使用绿色标志的产品,标明该商品的生产、使用及处理全过程符合环保要求,不危害环境或危害程度极小,有利于资源的再生回收利用。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施“绿色标志”。在室内环境设计中,绿色不仅是局部的生态环保设计,其核心是创造符合生态环境良性循环规律的整个设计系统,也是室内环境的绿色设计的内涵。
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人们的审美意识逐渐由早期喜欢烦琐复杂的装饰转为欣赏简洁明快的风格。在现有自然资源逐渐匮乏的情况下,在设计中要争取对自然资源的最优利用和有节制地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保护自然生态的平衡与和谐。设计中最重要一点就是:绿色设计要着眼于人与自然的生态平衡关系,要遵守科学、实用、节约、回归自然、建立生态环境的设计原则。
在室内设计中要强调自然色彩和自然材质的应用,让居住者可以放松紧张的工作状态,在安全、健康、效率、舒适的室内环境中,使其感知自然,回归自然,与绿色自然环境同在,实现居住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从中我们可看出室内“绿色设计”的目标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类与地球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设计在设计中运用生态学的原理和方法,以人、建筑、自然和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争取对自然资源的最优利用和有节制地开发,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寻求创造出适宜于人类生存空间与可持续发展的最佳设计途径和方法。绿色设计的设计宗旨在很大程度上是让居住者感知自然,回归自然,最终实现居住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
3.1绿色装饰材料的.选择。
“绿色装饰材料”是指在满足设计的一般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以环境保护为宗旨,具有良好的兼容性。按“绿色”的要求,室内设计选材上应充分注重建材的原生态,选择无毒无害、防火防尘、防蛀防污染、可降解的建材,加大室内空间设计中自然要素的比重,使室内装饰更贴近自然。世界各地使用生态材料的建筑及建筑室内空间不胜枚举,如印尼巴厘岛的一个学校,主要建筑材料为当地盛产的竹子,使用竹子作为主要的建材,体现出设计师对绿色装饰材料的钟爱和永续生存的设计理念。
室内空间的装饰要尽量简化,不要重复装修。室内空间装修单纯靠装饰材料的堆积是不能够体现出空间的品位与特色,所以在选择装饰材料时,一定要选择适合室内空间特点,根据使用功能进行选择。如家庭装修中墙体涂料要尽量选择环保乳胶漆,像多乐士二代净味五合一,特别采用创新环保净味配方;多乐士金装全效,具有高效覆盖细微裂纹、耐擦洗等功能,令产品更环保,气味更清新。另外,喜欢墙面装饰复杂的房主,可使用能拆卸、清洗的耐用墙布,从而避免含有化学成分、有毒复合胶漆对环境的影响。
家居室内装饰材料的主要材料――地板,是需要慎重考虑的,由于装饰面积大,质量差的地板甲醛含量超标,会对人体造成很大的伤害。选用时以环保为主,环保复合实木地板其硬度、强度、耐磨度、抗变形、阻燃、防水等指标虽然均超过原木地板,与实木地板相比有许多缺欠,但比较经济实惠。
装饰板材要选择环保无毒,国家认定企业的产品。目前,环保材料不仅局限于装修主材中,随着人们对绿色环保装饰材料的需要和追求,企业也不断新开发出新型绿色环保石材、瓷砖,黏结剂、填缝剂、地板胶、免钉胶等,国家环保部门也严格规范使用绿色环保装饰材料产品标识的监管工作。
室内陈设是指对室内空间中的各种物品进行陈列与摆设,包括功能性为主的陈设的家具装饰和灯具装饰,还有观赏性的装饰陈设,另外织物、日用品、工艺品、纪念品及个人收藏品、观赏性动植物也属于陈列品范围。室内陈设在室内环境设计中起到两个功能作用,一是实用功能,如家具、灯饰、床饰、窗饰等,二是起室内美化作用,如花木、特色挂物等,花木同时起到净化室内空气作用。由于花木本身带有天然优美的造型和丰富的色彩,所以作为装饰性的陈设,它比其他任何陈设更具生命力和魅力。植物的陈设不仅是绿色生机的象征,也是自然环保元素在室内应用的常见手法。家具的绿色设计也是环保的主题。目前,我国还没有对“绿色家具”作出明确的概念界定和衡量标准。所谓绿色家具应是“绿色设计、绿色材料、绿色生产、绿色包装、绿色营销”,即“五绿”技术的综合体现。在家具材料选用上,遵循材料利用绿色化的3r或4r(减量利用reduce、重复利用reuse、循环利用recycle、再生资源利用re-grow)原则,实现家具用材的天然化、绿色化、环保化。绿色家具主要类型有:原木家具、科技木家具、高纤板家具、纸家具系列;不含损害人体的有毒成分,未经漂染的牛、羊、猪等皮张制作的家具;以藤、竹等天然材料制作的椅、沙发、茶几等家具;以不锈钢、玻璃、钛金属板等材料制作的家具。
绿色照明它以居住者的生活方式为核心,以风格、材质、设计元素和功能需求为要素,一条设计主线贯穿整体空间各个功能区域及产品局部,实行一次性解决居住者对照明的系统化和个性化需求。室内照明设计不能脱离室内设计风格。一个良好的照明设计是建立在良好的设计上。所有灯具的布置、灯具的外形要密切配合室内设计风格,要形成有机整体。照明作为绿色生态室内居住环境的一项重要指标,也越来越受到设计、施工、国家等部门和居住者的高度重视。
4结论。
绿色设计(greendesign)是20世纪80年代末出现的一股国际设计潮流。绿色设计反映了人们对于现代科技文化所引起的环境及生态破坏的反思,同时也体现了设计师们社会道德、社会责任心的回归和伦理价值。室内设计的最大作用并不是创造商业价值,而是一种社会变革,是人们追求美好、健康过程中元素,绿色设计强调在设计中应该认真有限地使用地球资源,并为保护地球的环境服务。
浅谈保护环境的论文范文以绿色环保为的论文汇总篇五
[摘要]室内环境绿色环保设计是设计师和居住者非常重视的问题,本文从绿色设计的内涵、设计原则、设计的构思及绿色设计的实施进行阐述。绿色环保设计关系人们的居住质量、身心健康,也是未来设计的趋向,作为设计师要不断地探讨这一课题。
[关键词]绿色设计;室内环境;装饰材料。
浅谈保护环境的论文范文以绿色环保为的论文汇总篇六
自然环境的色彩丰富多彩的,而住宅空间环境的装饰材料中的色彩对整个空间环境有着较大影响,色彩往往从属于装饰造型和装饰材料。住宅的室内色彩除了满足使用需求之外,还应具有审美作用。不同时代的文化特征对室内色彩的格调也有着不同的影响。室内空间环境中的色彩会对处于其中的人们产生生理影响之外,也会对人的心理产生影响,室内的装饰色彩能影响人的生活行为,影响人的身心健康。色彩不但是一种视觉形象,在日常生活中形成了具有丰富情感和含义。对于色彩喜好的心理因素,审美的形成有主观因素和客观原因,由于每个人的文化素质,职业背景的不同,对色彩的感知和认识也会存在差异。
色彩既具有地域性,民族性,也具有个性和流行趋势。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对色彩的审美观念也存在差异,既有喜好的色彩也有禁忌的色彩。在室内空间环境设计中,需合理准确运用色彩的功能特点,结合人的生理,心理,以及文化特点进行色彩搭配,营造和谐平衡的装饰空间来调节空间氛围及室内情调。
2、住宅室内空间色彩的配色原则。
室内空间的装饰色彩需和谐统一,统一中却需要有变化。室内住宅设计要考虑视觉感受,有艺术感染力,需要对色彩进行巧妙的搭配。要考虑色彩的协调与统一,采用色彩相类似的配色,利用同类别色彩的明度、色相、纯度的变化达到色彩之间和谐的配合,同类色彩配合有较为稳定、平衡的特点,色彩间过于类似则显得生硬,单调,缺失艺术氛围,这就需要考虑采用色彩的对比协调,可以利用色彩的色相、纯度、明度的变化来组成色彩搭配,使色彩之间有较大的色泽变化,形成鲜明的对比,打破色彩的单一,对比协调重要的是要控制色彩之间的面积比例,对比强烈的色彩,面积之比的差距也要随之加大,形成视觉上的对比协调。
能较好的把握色彩对比的协调方法,运用在住宅室内设计中可以营造出具有艺术规律的舒适空间环境。室内环境的色彩搭配具有综合性,是多种色彩的组合效果。室内空间中大面积的色彩给人们直接的视觉感受,大面积的色彩颜色倾向主导的空间的格调。这种占据主导的色彩形成的是空间环境的基本色调,是固定的墙体、天棚、门窗、地面等面积相对较大的构造元素。有了基本色调,需有空间的主题色调,室内空间中的家具陈设,电器设备等较大面积的色彩色调,也是室内空间环境氛围的`主要构成因素。各种挂画、壁饰、工艺品、插花等体量较小的物品色彩对比强烈,对空间色彩有着很好的点缀和调节作用,更加活跃空间的环境气氛。
3、色彩在住宅室内空间中的应用。
住宅的室内空间是家庭成员共同分享的居住空间,需要考虑共有空间和个人私有空间的色彩要求。室内空间的色彩使置身其中的成员能产生联想,影响着人的情感。室内空间环境的营造中,要合理的运用色彩规律,完整的表达室内主题,创造出具有亲和力的活动空间。在色彩的搭配和设置上,客厅和餐厅宜采用明度较高的浅色系来确定室内的基本色调,使室内的色彩具有淡雅、舒适、清新怡人的环境,采用局部色调来调节室内的空间格调。
在室内环境中暖色以及有对比较强的色彩,往往给人以兴奋感,容易吸引人的注意力,较适用于餐厅、厨房的空间环境,与之相对应的冷色系则刺激性相对较弱,往往是浅灰色,蓝绿色调之类色彩明度较低,对比相对较小的色彩,给人以理智,沉稳的心里感觉,运用在客厅、书房等空间环境较为适合。
对于一些特殊质感的金银等高明度高彩度的器物能给人较强的视觉刺激,能够增强室内氛围。卧室属于个体的行为空间,一般宜用明度适宜,纯度较低的暖色来搭配,营造宁静、舒适的休憩环境。
在住宅空间环境中运用色彩的明暗变化,能增加色彩的亲和力,运用在同类色彩的搭配下,产生其乐融融的空间效果。在住宅的空间环境中的色彩组合,在很大程度上由材料本身的色彩来体现的,增加室内空间环境的色彩感染力就需要我们在对装饰材料的质地、色彩特征有较深的认识和了解,根据住宅中的各个空间的功能特征来选用相应的材料和色彩。
4、结束语。
住宅的室内空间环境重点色彩设计,需在统一中求变化,协调中求丰富,来满足不同人们对空间环境中的色彩视觉感受,和对色彩空间的审美需求,营建出适合人们身心健康的色彩空间。
浅谈保护环境的论文范文以绿色环保为的论文汇总篇七
环境保护教育必须从幼儿抓起。在幼儿园中开展环境保护教育,让幼儿初步了解环境与人类生存的关系,使幼儿从小萌发保护环境的意识,做个环保小卫士,是我们幼教工作者的职责。几年来,我们幼儿园对此进行了一些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幼儿园中开展环境保护教育,首先要提高教师的认识。我们通过组织教师学习、参观、讨论、听辅导课、看电视等让教师掌握有关环境及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还把她们带到大社会、大自然中去受教育,并组织她们创编有关幼儿环境保护教育的教材、文艺节目,增强她们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而使她们对抓好幼儿环境保护教育形成共识,提高她们对幼儿进行环境保护教育的自觉性。
环境保护教育一定要与创设幼儿园优美的环境、优良的园风结合起来进行。我们不仅创设和谐、宽松、使人有安全感的心理环境,同时积极创设幽雅、整洁、充满生机的自然环境和促使幼儿动手动脑的活动环境。我们还让幼儿积极参与创设环境的活动,尽可能让他们通过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去求得发展,并增长生活经验。
由于我们为幼儿提供了良好的心理环境和美丽整洁的园舍环境,小朋友爱护环境、保护环境之情被激发出来了。在幼儿园里,小朋友都能做到爱护花草树木,用心饲养好小动物,不在墙上乱画,不乱丢纸屑和乱吐痰,并积极参加小菜地的劳动。
幼儿园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必须考虑幼儿年龄特征,切忌成人化。环境保护教育的目标不能过高,内容应是幼儿常见的、易于理解和接受的,也可介绍一些人们普遍关注的环境问题。同一课题在各年龄班应有不同的教育要求。以认识声音、减少噪声为例,小班要求分辨好听不好听的声音,知道平时说话声音要轻些,懂得保护嗓子;中班要求能分辨多种声音,知道哪些是噪声以及噪声的危害,懂得保护自己的听力;大班要求知道声音是怎样产生的,噪声的危害及防止噪声侵扰的办法,要求小朋友当小宣传员。
同一年龄的幼儿由于遗传因素、教育和环境各异,实际发展水平也有差异。在环境保护教育中也应承认幼儿的这种差异,注意因人施教,加强观察、辅导,重视在环境保护教育中发挥幼儿的潜能,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获得发展。
(一)以渗透为主。
幼儿园的环境保护教育不宜单独设学科,而应把丰富多采的环境保护教育内容渗透到各科教学、各种活动及日常生活中去。原有的教材可以与环境保护教育联系起来的,我们都有机地加以结合。如,在认识空气、声音、水、电、动物、纸、树、花时,我们结合进行减少污染、噪声,节约水、电、纸,保护珍稀动物,爱护花草树木等方面的教育;在进行语言教学、美工活动、音乐活动、体育活动、文艺演出、小实验、参观旅行时,也渗透环境保护教育。可以渗透环境保护教育的机会很多,关键是我们教师要当“有心人”。
(二)以游戏为主。
我们认为,环境保护教育也一定要寓于各种游戏之中,引导幼儿在活动中学,在玩中受教育。如在结构游戏中,我们老师和小朋友一起收集无毒无害的废品,利用纸盒、纸筒、饮料罐、酸奶杯、碎布、小石子等建造“大马路”、“立交桥”、“楼房”、“公园”、“游乐场”、“体育馆”、“幼儿园”等,使幼儿在游戏中懂得如何减少垃圾和利用废物,回家还能向父母和爷爷奶奶作宣传。
(一)认知活动与养成教育相结合。
开展爱护花草树木,爱清洁讲卫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粮食、纸等活动,既需要幼儿对环境保护的知识有所了解,更需要他们养成一系列良好的行为习惯。如,我们开展节约用水的教育,使幼儿初步了解水有什么用、干净的水是怎么样流到我们家里的,并组织小朋友进行污水与植物生长、清水与植物生长的对比实验,让幼儿知道节约用水和保护水源的重要性。开展这一活动后,小朋友洗手洗脸时不再浪费水了,在家里也能注意关好水龙头,还能提醒家人节约用水,请妈妈用洗过衣服的水冲厕所。
(二)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幼儿园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必须取得家长支持,让家长了解对幼儿进行环境保护教育的必要性、可行性。我们通过召开家长会等形式,请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活动,如果把小朋友带到公园、市场、立交桥等地方参观游览,让孩子亲身去感受不同的环境,启发他们思考为什么有的环境美,有的环境脏、乱、差,怎样才能使环境变美,使他们在大自然、大社会中萌发热爱环境、保护环境的情感。
(三)日常教育与专题教育活动相结合。
幼儿园的环境保护教育虽然应以渗透为主,但也要进行一些必要的甚至是系列的专题教育活动。如我们在中班有“我爱襄阳”活动中进行绿化襄阳、种树种花的教育;在“襄阳的秋天”、“寒冷的冬天”等活动中进行热爱大自然、爱惜粮食的教育。大班的“减少垃圾”小专题活动,包括“废物从哪里来”、“废物多了会怎么样”、“动脑筋让废物变宝”等内容,通过展览、绘画、利用废物等让幼儿进行美工制作、参观、谈话、小木偶表演、小实验、游戏等有趣的活动,使幼儿了解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并懂得要管好垃圾、保护环境,必须从我做起。
此外,我们还在爱鸟周、粮食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各种环境纪念日中特意组织了一些活动。如,爱鸟周进行“鸟儿鸟儿天上飞”的主题活动;在植树节组织大班小朋友种树、到大街上宣传、举办“植树造林好”的小展览;在世界环境日,大班进行了“我最喜欢的环境”、“救救地球”等美术创作活动;中班老师和小朋友、家长一起到植物园游览、写生、表演、游戏,感受大自然的美。
浅谈保护环境的论文范文以绿色环保为的论文汇总篇八
内容提要:受传统立法模式的影响,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采单一立法模式。而结合我国环境保护与管理的理论和实践,采取综合立法模式将是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最佳选择。
立法模式是指一国立法所采取的方法、结构、体例及形态。环境保护法的立法模式则是指在环境保护立法的决策和制定过程中,立法机关所采取的方法、结构、体例及形态的总称。
环境保护立法的目标模式决定着环境保护法的指导思想和调整对象。明确环境保护立法的目标模式,有利于确定环境保护法的任务和目的。从目前环境保护与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来看,环境保护立法的目标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立法理念和立法原则上,即:运用综合生态系统方法进行管理,发挥各自然生态系统及人工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改善生产工艺和技术,促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综合协调人的利益与生态系统自身的自然利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立法的法体模式主要是指各种不同层级的环境保护法以何种形态作为表现方式。大体来说,环境保护立法的法体模式可分为三种类型:(一)统一基本立法模式,即一国制定一部统一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对各种环境保护和管理活动进行调整。如1969年美国制定的《国家环境政策法》,1973年罗马尼亚制定的《环境保护法》,1995年2月俄罗斯联邦杜马通过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自然环境保护法》等都属于各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二)单行法律法规模式,即指通过分别制定单独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表现为各环境要素和环境组分的环境进行保护和管理的活动进行调整,如瑞典的《水系保护法》,英国的《土地排水法》,甘肃省于20通过的《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即属该立法模式;(三)混合立法模式。该立法模式具体是指根据各个国家和地区湿地保护的特点,采用统一基本立法模式和单行法律法规模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湿地保护立法的模式。混合立法模式是现代各国环境保护立法最为多见的立法模式。自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曾先后开始采用该立法模式,将其运用于环境保护立法之中。如美国、日本、英国、俄罗斯等国曾先后制定了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也制定了针对各环境要素的保护和利用以及具体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律。
除单独采用目标模式和法体模式进行立法之外,综合运用目标模式和法体模式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即环境保护的综合立法模式也是现代许多国家所采用的环境保护立法模式,这主要是由环境保护法所保护的生态系统所具有的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体系性等特点决定的,如荷兰、德国、美国等国在其环境保护立法中都采用这种立法模式。
目前,综合生态系统方法[1]已经成为指导包括我国环境法在内的全球“第二代环境法”发展的重要理念和方法。结合综合生态系统方法的综合性[1][1]、公益性、灵活性等特点和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应采取综合立法模式。具体而言,综合立法模式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目标模式和法体模式的综合。
目标模式通常表现为一定历史阶段国家、社会对相关立法的宗旨、任务、目的的总体认识和态度,彰显着时间向度的立法特点,因而体现出一国立法理念的更新和法律的动态发展情况;法体模式则是指国家在既定的立法体制下创制的各法律形态,反映着空间向度的立法形式特点,因而具有相对静止性。因此,立法应当综合体现时间向度和空间向度的动态变化特征,以适时、适地地调整特定社会关系,尤其对于理念正在不断更新,区域特征非常明显的环境保护法来说,其立法更应体现目标模式和法体模式相结合的综合立法模式。因而,目标模式和法体模式的综合是当下我国环境保护立法模式最为重要的内容和特征。
根据对立法目标模式的一般理解,环境保护立法的目标模式决定着该立法的指导思想和调整对象。明确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目标模式,有利于确定立法任务和目的。当下,在我国环境保护中,确立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理念有着重要的理论基础、制度基础、社会基础和实践基础。具体而言,现代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深入、综合发展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确立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理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现有管理体制为确立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理念提供了制度基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性要求是确立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的社会基础;其它国家和地区在综合生态管理理念下的成功立法经验和中国/全球环境基金干旱生态系统土地退化防治伙伴关系的国家规划框架(prc-gef-op12-cpe)的第一个项目(简称gef-op12),即旨在防治甘、青、新、宁、蒙、陕六省区土地退化能力的合作项目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确立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奠定了重要的实践基础。因而,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目标模式应当体现在以下立法理念和立法原则,即:运用综合生态系统方法进行管理,发挥各自然生态系统及人工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改善生产工艺和技术,促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综合协调人的利益与生态系统自身的自然利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持续发展。
对于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法体模式,则应当采取混合型模式,即统一基本立法模式和单行法律法规模式相结合的模式,而不宜采用某种单一立法的模式。之所以采取混合型模式,主要由我国环境保护的立法体制和立法特点所决定的。就我国环境保护的立法体制而言,中央立法就环境保护的全局性、一般性要求作出规定。地方立法应在中央立法的框架内,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补充规定或执行性规定。其中,对于特殊的生态区域,还有各效力层级的特殊区域生态保护立法。这种“一元二级多层次”的生态保护立法模式遵循了从一般到特殊、从抽象到具体的基本规律,对于整体生态系统、区域生态系统以及各生态要素的单独保护有重要意义。就我国环境保护的立法特点来看,全国各区域的自然生态环境各异。西有荒漠戈壁,南有丘陵水乡。不同的自然生态环境应附之以不同的保护手段。在立法层面,各区域生态系统、生态要素保护法须因地制宜,分别规制。这种需求反映在立法法体模式上,就是一般基本立法和各单行立法相结合,即混合立法。在我国环境保护立法中,法体主要表现为有关我国全国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民族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自治条例、单性条例以及特殊“一区一法”[2][2]。混合立法的法体模式就是指上述法体的相互协调与配合。
作为重要的部门立法,我国环境保护立法也应当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的指导下,整合已有的各环境保护立法,制定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全国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民族区域有关环境保护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特殊的“一区一法”,以全面维护我国生态环境功能与结构的完整性。其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全国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效力及于全国范围,即对全国整体的环境保护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法律和重要法规。目前,社会各界正在呼吁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3]尽快出台,以全局、系统、协调地规制各种不当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和各种破坏、污染环境的行为,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尽快出台,既是环境与资源法作为一门独立法律部门出现的重要标志,更是协调该部门法与其他部门法关系的必需;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则是指地方人大和政府在立法权限范围内,依照全国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所制定的适用于地方环境保护的各种立法形态。年出台《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即属此种立法;民族区域有关环境保护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指我国广大的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在立法权限范围内,依照上位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结合本民族区域的环境与资源特点,制定的适用的该自治地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特殊立法形态,如今年年初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大代表提议的《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一区一法”则是指按照特殊自然生态区域进行特殊立法的方法,如2003年青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二)各级、各类立法的相互综合。
1.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综合。
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综合实指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相互配合和协调的问题。根据我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地方各立法机关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中央立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在本辖区内制定执行性或创制性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按照综合立法模式的要求,在我国环境保护立法过程中,必须要处理好全国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及民族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之间的关系,以及全国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民族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特殊“一区一法”之间的关系。全国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民族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提供原则性、一般性指导;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民族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应在全国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具体规定;特殊的“一区一法”也应与全国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相互协调。只有处理好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的相互配合和协调问题,才能有效地发挥处于不同效力层级的环境保护法律的作用。
2.创制性立法和执行性立法的综合。
环境保护的创制性立法是指一定的立法机关在法定立法权限范围内,依照宪法等上位法进行的自主性的环境保护立法。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等创制全国性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立法活动、地方有权人大和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的该地方区域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等。环境保护的执行性立法则是指有关立法机关为了贯彻、实施上一层级的环境保护法而制定的具体执行性规则。如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具体执行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的实施细则即属此类。我国在环境保护立法时,创制性立法和执行性立法应当实现最大程度的综合:创制性立法为执行性立法提供了全局性、一般性指导;执行性立法为创制性立法的实施设计了具体可行的步骤、方法。
3.环境保护基本立法和环境各要素、组分保护立法的综合。
环境保护基本立法是就全国性生态环境进行整体性、一般性法律保护的立法类型;环境各要素、组分保护立法则是指单独就组成生态系统的.各生态要素如土壤、水流、动植物等以及表现为生态系统各组成部分的生态单元进行法律保护的立法类型。从现有立法来看,环境保护基本立法不够完善,而各生态要素、组分保护法却层出不穷。加之各生态要素保护法的制定往往侧重各要素主管部门的自身利益,因此,这种状况易造成了我国环境保护中的有法不治,各种环境与资源破坏行为有增无减,生态环境的整体功能每况愈下。因此,从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出发,其法律保护应当体现整体性、全局性的特点,即在我国环境保护立法中,一方面,应当全面统筹各生态要素、组分保护立法之间的协调,另一方面,应当协调环境保护基本立法和各要素、组分保护立法之间的关系。
4.国家制定法和地方环境习惯法的综合。
国家制定法和地方环境习惯法的综合是指正确处理好国家制定法和地方环境习惯法在适用中的协调和冲突关系的问题。
相对于国家制定法来说,地方环境习惯法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中所形成的为本地区所特有的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法文化形态,与人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紧密相关,体现了人们与自然相互抗争和妥协的历史进程。作为一种独特的法文化形态,地方环境习惯法的形成以一系列与自然环境有关的地方习惯为基础,最初主要表现为生活在一定区域的先民对生存环境和自然状况的直观认识、信仰、依赖、爱憎等情感和对自然环境进行改造而形成的物质形态。这些习惯长期地被人们遵守,并被反复适用于调处人与自然以及与自然相关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因而形成了具有约束力的习惯法。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国家,民族分布极为广泛,因而,有关环境保护的地方习惯法便被赋予了更强的生命力。这些地方习惯法在规制人们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调处人们在自然资源利用中的各种纠纷时,对适用于各环境区域的国家制定法起到了极大的补充、辅助作用,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不同程度地替代了国家制定法的适用。因此,在进行我国环境保护立法时,必须要处理好国家制定法与地方环境习惯法之间的协调和冲突问题,使国家制定法与该区域地方环境习惯法相互融合,内化为当地人们保护环境的内心意志和自我行为。
(三)方法的综合。
1.按照生态环境的整体性进行管理。
综合立法模式源自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因此,综合立法模式要求在我国环境保护立法时,要突破传统的按照行政区域和部门进行管理的模式。通过跨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管理来保护生态环境,是综合生态系统方法的基本要求。国内已有一些成熟的经验值得考虑,例如黄河流域管理委员会对全流域的生态环境具有综合协调和咨询功能,鄱阳湖流域的山江湖开发治理委员会具有部门协调和决策咨询功能。跨行政区域管理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而要根据我国的政治体制、区域政府行政能力、文化历史背景、资源利用方式和传统管理模式等多种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因素做长期的、渐进的机制安排。这种机制安排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地方规章的安排,上一级行政首长领导下的协调机构安排以及区域政府之间长期或短期的协调和合作机制安排等。[2][2]针对目前部门分治、部门利益严重的管理现状,从立法层面上确立环境保护主管机关享有相应的行政权力以协调各环境要素主管机关的制度,将是实现跨部门管理湿地的基础和前提。
2.科学方法和制度管理方法的综合。
环境科学、生物科学等先进自然科学的发展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现代方法论指导,也为环境管理制度的革新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推广先进的自然科学知识,大力发展区域循环经济、生态效益补偿等措施,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也是综合生态系统方法的基本要求,更是我国环境管理的必需抉择。
3.综合三种调整机制的方法。
三种调整机制即行政机制(第一种调整机制)、市场机制(第二种调整机制)和社会公众参与的机制(第三种调整机制)。传统的行政机制对于环境与资源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行政机制的单纯调整往往导致政府失灵,如“公有地的悲剧”暴露了单纯行政机制的不足。于是市场机制应用而生,但是自发的市场调整机制在环境与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上亦出现了市场的自我盲目等市场失灵现象。面对政府能力的有限和市场的先天缺陷,试图从制度层面确立并维护一个强大的、活跃的、参与式的第三领域或公民社会,使国家对公民更加负责任,使市场更具有人情味、道德味和文化味,弥补政府能力不足和市场缺陷,是很有必要的。[3][3]在我国环境保护中,也同样存在第一、二种调整机制的不足,因此,充分发挥第三种调整机制即社会公众参与机制的作用,对于弥补第一、二种调整机制的不足,实现我国环境保护中的环境民主有着重要的革新意义。
注释:。
[1]蔡守秋.论综合生态系统管理[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3):25页.
[2]王小刚.论湿地保护综合立法及其主要内容[j].林业调查规划,(6):70页.
[3]蔡守秋.第三种调整机制——从环境资源保护和环境资源法角度进行研究(上)[j].中国发展,(1).
浅谈保护环境的论文范文以绿色环保为的论文汇总篇九
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人们的审美意识逐渐由早期喜欢烦琐复杂的装饰转为欣赏简洁明快的风格。在现有自然资源逐渐匮乏的情况下,在设计中要争取对自然资源的最优利用和有节制地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保护自然生态的平衡与和谐。设计中最重要一点就是:绿色设计要着眼于人与自然的生态平衡关系,要遵守科学、实用、节约、回归自然、建立生态环境的设计原则。
在室内设计中要强调自然色彩和自然材质的应用,让居住者可以放松紧张的工作状态,在安全、健康、效率、舒适的室内环境中,使其感知自然,回归自然,与绿色自然环境同在,实现居住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从中我们可看出室内“绿色设计”的目标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类与地球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设计在设计中运用生态学的原理和方法,以人、建筑、自然和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争取对自然资源的`最优利用和有节制地开发,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寻求创造出适宜于人类生存空间与可持续发展的最佳设计途径和方法。绿色设计的设计宗旨在很大程度上是让居住者感知自然,回归自然,最终实现居住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
3.1绿色装饰材料的选择。
“绿色装饰材料”是指在满足设计的一般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以环境保护为宗旨,具有良好的兼容性。按“绿色”的要求,室内设计选材上应充分注重建材的原生态,选择无毒无害、防火防尘、防蛀防污染、可降解的建材,加大室内空间设计中自然要素的比重,使室内装饰更贴近自然。世界各地使用生态材料的建筑及建筑室内空间不胜枚举,如印尼巴厘岛的一个学校,主要建筑材料为当地盛产的竹子,使用竹子作为主要的建材,体现出设计师对绿色装饰材料的钟爱和永续生存的设计理念。
室内空间的装饰要尽量简化,不要重复装修。室内空间装修单纯靠装饰材料的堆积是不能够体现出空间的品位与特色,所以在选择装饰材料时,一定要选择适合室内空间特点,根据使用功能进行选择。如家庭装修中墙体涂料要尽量选择环保乳胶漆,像多乐士二代净味五合一,特别采用创新环保净味配方;多乐士金装全效,具有高效覆盖细微裂纹、耐擦洗等功能,令产品更环保,气味更清新。另外,喜欢墙面装饰复杂的房主,可使用能拆卸、清洗的耐用墙布,从而避免含有化学成分、有毒复合胶漆对环境的影响。
家居室内装饰材料的主要材料――地板,是需要慎重考虑的,由于装饰面积大,质量差的地板甲醛含量超标,会对人体造成很大的伤害。选用时以环保为主,环保复合实木地板其硬度、强度、耐磨度、抗变形、阻燃、防水等指标虽然均超过原木地板,与实木地板相比有许多缺欠,但比较经济实惠。
装饰板材要选择环保无毒,国家认定企业的产品。目前,环保材料不仅局限于装修主材中,随着人们对绿色环保装饰材料的需要和追求,企业也不断新开发出新型绿色环保石材、瓷砖,黏结剂、填缝剂、地板胶、免钉胶等,国家环保部门也严格规范使用绿色环保装饰材料产品标识的监管工作。
室内陈设是指对室内空间中的各种物品进行陈列与摆设,包括功能性为主的陈设的家具装饰和灯具装饰,还有观赏性的装饰陈设,另外织物、日用品、工艺品、纪念品及个人收藏品、观赏性动植物也属于陈列品范围。室内陈设在室内环境设计中起到两个功能作用,一是实用功能,如家具、灯饰、床饰、窗饰等,二是起室内美化作用,如花木、特色挂物等,花木同时起到净化室内空气作用。由于花木本身带有天然优美的造型和丰富的色彩,所以作为装饰性的陈设,它比其他任何陈设更具生命力和魅力。植物的陈设不仅是绿色生机的象征,也是自然环保元素在室内应用的常见手法。
家具的绿色设计也是环保的主题。目前,我国还没有对“绿色家具”作出明确的概念界定和衡量标准。所谓绿色家具应是“绿色设计、绿色材料、绿色生产、绿色包装、绿色营销”,即“五绿”技术的综合体现。在家具材料选用上,遵循材料利用绿色化的3r或4r(减量利用reduce、重复利用reuse、循环利用recycle、再生资源利用re-grow)原则,实现家具用材的天然化、绿色化、环保化。绿色家具主要类型有:原木家具、科技木家具、高纤板家具、纸家具系列;不含损害人体的有毒成分,未经漂染的牛、羊、猪等皮张制作的家具;以藤、竹等天然材料制作的椅、沙发、茶几等家具;以不锈钢、玻璃、钛金属板等材料制作的家具。
绿色照明它以居住者的生活方式为核心,以风格、材质、设计元素和功能需求为要素,一条设计主线贯穿整体空间各个功能区域及产品局部,实行一次性解决居住者对照明的系统化和个性化需求。室内照明设计不能脱离室内设计风格。一个良好的照明设计是建立在良好的设计上。所有灯具的布置、灯具的外形要密切配合室内设计风格,要形成有机整体。照明作为绿色生态室内居住环境的一项重要指标,也越来越受到设计、施工、国家等部门和居住者的高度重视。
4结论。
绿色设计(greendesign)是20世纪80年代末出现的一股国际设计潮流。绿色设计反映了人们对于现代科技文化所引起的环境及生态破坏的反思,同时也体现了设计师们社会道德、社会责任心的回归和伦理价值。室内设计的最大作用并不是创造商业价值,而是一种社会变革,是人们追求美好、健康过程中元素,绿色设计强调在设计中应该认真有限地使用地球资源,并为保护地球的环境服务。
浅谈保护环境的论文范文以绿色环保为的论文汇总篇十
1972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有114个国家代表参加的“人类环境会议”预示着人类环境时代的开始。此次会议最重大的意义是产生了与可持续发展概念相近的.思想。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该报告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这标志着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成熟。1992年,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未来共同发展的战略,得到了与会各国政府的赞同。大会通过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和《21世纪议程》,第一次把可持续发展由理论和概念推向行动。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我国于1992年8月制定了环境与发展应采取的10大对策,明确提出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1994年3月,我国发布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调以下简称《白皮书》,从人口、环境与发展的具体国情出发,提出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对策及行动方案;1996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把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使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杜会发展过程中得以实施。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是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不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可持续发展要求人们改变传统的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改变人类对于自然的态度,在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必须注重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因此,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以法律作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环境与资源立法取得了较大的成绩。1979年我国就颁布了《环境保护法》,确立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基本方针。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此外,由全国人大通过和修改通过了许多环境保护的专门法律以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资源管理的法律,其中包括《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农业法》《文物保护法》等;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或经国务院批准而由有关主管部门公布了大批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单项法规,其中包括为了执行环境与资源基本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实施细则或条例以及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领域、新问题所制定的单项法规,如《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森林法实施细则》《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由地方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颁布了600多项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另外,我国还制定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样品标准和方法标准,基本上建立了环境标准的法律体系。到1995年底,我国颁布了364项各类国家环境标准。
为了加强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维护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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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保护环境的论文范文以绿色环保为的论文汇总篇十一
内容提要:受传统立法模式的影响,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采单一立法模式。而结合我国环境保护与管理的理论和实践,采取综合立法模式将是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最佳选择。
立法模式是指一国立法所采取的方法、结构、体例及形态。环境保护法的立法模式则是指在环境保护立法的决策和制定过程中,立法机关所采取的方法、结构、体例及形态的总称。
环境保护立法的目标模式决定着环境保护法的指导思想和调整对象。明确环境保护立法的目标模式,有利于确定环境保护法的任务和目的。从目前环境保护与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来看,环境保护立法的目标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立法理念和立法原则上,即:运用综合生态系统方法进行管理,发挥各自然生态系统及人工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改善生产工艺和技术,促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综合协调人的利益与生态系统自身的自然利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立法的法体模式主要是指各种不同层级的环境保护法以何种形态作为表现方式。大体来说,环境保护立法的法体模式可分为三种类型:
(三)混合立法模式。该立法模式具体是指根据各个国家和地区湿地保护的特点,采用统一基本立法模式和单行法律法规模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湿地保护立法的模式。混合立法模式是现代各国环境保护立法最为多见的立法模式。自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曾先后开始采用该立法模式,将其运用于环境保护立法之中。如美国、日本、英国、俄罗斯等国曾先后制定了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也制定了针对各环境要素的保护和利用以及具体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律。
除单独采用目标模式和法体模式进行立法之外,综合运用目标模式和法体模式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即环境保护的综合立法模式也是现代许多国家所采用的环境保护立法模式,这主要是由环境保护法所保护的生态系统所具有的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体系性等特点决定的,如荷兰、德国、美国等国在其环境保护立法中都采用这种立法模式。
目前,综合生态系统方法[1][1]已经成为指导包括我国环境法在内的全球“第二代环境法”发展的重要理念和方法。结合综合生态系统方法的综合性[1][1]、公益性、灵活性等特点和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应采取综合立法模式。具体而言,综合立法模式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浅谈保护环境的论文范文以绿色环保为的论文汇总篇十二
孩子们对大自然有着一种天然的亲近感,实际上,一个真正热爱大自然,热爱环境的人是决不会去破坏它的,在我们的一日活动中尽可能地为孩子们了解和热爱大自然创造条件,如:一次讲故事活动中,当讲到大熊猫因误食人们随手乱扔的垃圾袋及随口乱吐的口香糖而不幸死去的遭遇时,孩子们不禁大大震惊,这也使孩子们懂得了:人们不正当的行为会给动物们造成极大的危害,此外,通过图片、录像的欣赏、之后的讨论,使孩子们真正体验了对环保应做些什么。
其次,通过观察来丰富孩子们的感性认识。
观察是一种直接而有效的方法,幼儿的直观思维决定了观察是幼儿园进行环保教育的主要方法。
如:下雨天,老师不要抱怨天气的恶劣,出行的不便,衣服淋湿的麻烦,而是应调整心态,引导孩子们学会去观察发现下雨的好处,然后归纳告诉孩子们:“下雨后的街道真干净!空气真新鲜!特别是那些布满尘土的树叶被洗得绿绿的,格外漂亮。”你的一番话,肯定会让孩子们享受到雨后环境的另一种美。
幼儿园环境布置多种多样,教师可通过创设生态环境,装饰环境,文字环境,语言、音乐环境,在潜移默化中陶冶幼儿的环保情趣。
其中,“变废为宝”环境创设是孩子们比较感兴趣的,一阶段,我发现孩子们上幼儿园都要带个塑料袋,但对于用过的塑料袋便无人理睬,我便抓住这个进行随机教育,我先给孩子们开展了一节关于“塑料袋”的活动,通过活动让幼儿了解塑料袋的用途及构造,同时让孩子们了解乱扔塑料袋是一种污染的行为,还把塑料袋制作成为孩子们的自制玩具“风筝”,之后还在延伸活动中以“变废为宝”为主题,让幼儿和家长一起制作了“降落伞”、“纸盒汽车”、“塑料瓶花篮”……看着孩子们玩得欢快的样子,我想,这既对孩子们进行了环保教育,又发展了孩子们创新动手制作的能力。
环保教育不是只说不做,而是应重视实际行为来保护环境。
我们可以定期开展“环保小卫士”活动,让孩子们为幼儿园里的花和小树浇水,拔掉花坛里的杂草,拾起地上的废纸和丢弃的废品,放在准备好的废品袋中,孩子们在自己动手的过程中,所感受到的东西,比单调的说教有意义得多,而他们更是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抑制了破坏环境的行为。
幼儿是祖国的未来,人类的希望,把环保教育的着眼点放在幼儿身上有着现实和深远的意义。环保教育应从小抓起,通过经常持久的环保教育,使幼儿确立环保意识,形成环保观念,提高环保觉悟,增强环保责任感,成为真正的“环保小卫士”!
浅谈保护环境的论文范文以绿色环保为的论文汇总篇十三
摘要:可持续发展是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确立的未来共同发展战略,《中国21世纪议程一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提出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对策及行动方案。虽然在环境资源方面我国基本上建立了环境与资源法的法律体系,但尚未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与资源立法的指导思想。因此,修改我国《宪法》《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与资源的法律法规,并制定统一的《自然资源保护法》《环境污染税法》《环境保护投资法》和《环境与资源教育法》,已成为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当务之急。
浅谈保护环境的论文范文以绿色环保为的论文汇总篇十四
摘要:对我国行政刑法究竟应该采取何种立法模式,一直争议不断。鉴于目前行政刑法在立法以及司法上存在的诸多冲突,建议改变现有的行政刑法统一附属型立法模式的呼声不断。然而,并不存在完美的行政刑法立法模式,只有在现有模式的基础上,对其加以完善,才是适应我国实际的需要。
我国目前的行政刑法立法模式是统一附属型立法。统一附属型立法模式是指将行政犯罪的罪名和法定刑规定在刑法典中,而将行政犯罪的罪状规定在分散于行政法律规范内的附属刑法中。附属刑法本身只是对行政犯罪的刑事责任做出笼统式的宣告。这种方式有利于维护刑法典的“统领”地位,因为单独附属刑法不能独立完成对行政犯罪的定罪量刑。可以使行政犯罪的罪状在跟随行政法律发生变化时,不改变刑法典中罪名和法定刑的规定,兼顾了行政刑法的多变性和刑法典的稳定性。虽然该立法模式有以上优点,但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以些问题,特别是行政法律和刑法的衔接问题。比如,许多刑事责任条款以及行政刑法中的责任条款在刑法典中找不到与之相对应罪名;刑法、行政刑法以及行政法规范在内容上相互重复、冲突以及法条之间竞合的现象非常严重;适用法律原则上的.冲突等问题。因此,有学者建议修改现有的立法模式,将罪名和法定刑也规定在行政法律的行政刑法条文中,这样就将现在行政刑法从依附性规范变为独立性规范。其好处是不仅能够适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新的犯罪类型不断出现的需要,而且还有利于使刑法典、单行刑法与行政刑法之间保持协调一致的关系,等等。笔者不赞同此种做法,认为其并不能解决现有问题。
二、坚持现有立法模式的原因。
首先,行政法律与刑法衔接不上的问题并不在于行政刑法条文中没有规定罪名和法定刑,而是立法机关在制定两法时,没有对相关条文进行完整的参照和校对工作。只有对两法的相关法律条文在内容上进行统一、对应的修改,才能使行政犯罪的规定在行政法律与刑法中保持一致。当出现行政犯罪时,司法机关可依据刑法条文的指引,借助行政刑法的规定完善对罪状的描述;而行政机关也可依据行政刑法条文的指引,将案件移交到司法机关,追究行为人对刑事责任。其次,我国《立法法》规定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不得授权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而我国刑法指引的补充规范中不仅有行政法律,还有“国家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以,在行政法律中增加行政刑法条文的罪名和法定刑,并不能完全解决刑法与其他相关条文的衔接问题。再次,有学者指出,在行政刑法中增加罪名和法定刑的内容,是借鉴日本行政刑法分散式的立法模式。[4]日本模式固然有其可借鉴之处,但是日本刑法典本身没有规定行政刑法的内容,不用考虑行政法律与刑法典的衔接问题。而我国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行政犯罪的内容,若在刑法典和行政法律中都规定罪名和法定刑,一来会使行政法律与刑法内容重复而繁杂;二来则会使行政法的性质与刑法典的性质更加界限不明;三来则有架空刑法之嫌。最后,提起刑法,人们就会有“若触犯刑法,就等于摊上大事儿”的心理,而提起行政法,人们就会觉得“不就是罚罚款,顶多拘留几天的事儿嘛”。依据某行政法律定罪判刑,会使公众心里难以接受。学法律的人,对行政刑法尚不太了解,更别提普通民众了。在行政法律中规定罪名与法定刑会导致人们认识的混乱,不利于人们系统的了解、掌握有关犯罪、刑罚的内容,破坏了刑法的统一性,一定程度上反而降低了刑罚的权威性和威慑力,不利于预防犯罪。
三、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行政法律的行政刑法条文中增加罪名和法定刑的规定并非妥善之举。不如立足现有立法模式,对刑法及其所指引的补充规范中的相关条文进行一一对应、完善,对具体适用条文作出明确解释,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程凡卿.行政刑法立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3]张明楷.行政刑法辨析[j].中国社会科学,1995(3).。
[4]李晓明主编.行政刑法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5.。
浅谈保护环境的论文范文以绿色环保为的论文汇总篇十五
人的一生绝大部分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因此,人们设计创造的室内环境,必然会直接关系到室内生活、生产活动的质量,关系到人们的安全、健康、效率、舒适等。在设计领域中出现的“绿色设计”也称生态设计。绿色设计指设计出的产品可以拆卸、分解,零部件可以翻新、重复使用,这样既保护了环境,也避免了资源的浪费。使用绿色标志的产品,标明该商品的生产、使用及处理全过程符合环保要求,不危害环境或危害程度极小,有利于资源的再生回收利用。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施“绿色标志”。在室内环境设计中,绿色不仅是局部的生态环保设计,其核心是创造符合生态环境良性循环规律的整个设计系统,也是室内环境的绿色设计的内涵。
浅谈保护环境的论文范文以绿色环保为的论文汇总篇十六
人类生活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是每一个人的共同责任,在全球气候变暖不断加剧的今天,保护环境不再是一个口号,而切切实实地被贯彻到人们的生活中。每一个社会体系都会有符合这个社会发展的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对整个社会具有非常好的约束力,这也是为什么在提倡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要建设一套与之相匹配的刑法的原因。作为我国最严厉的法律,《刑法》将规范每一种环境污染犯罪的判定以及相关的处罚。
虽然我国先后出台了《刑法修正案(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希望通过立法、司法活动来强化对环境污染行为的遏制,但是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经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落后于经济发展速度,以至于各项环境污染问题层出不穷,最终得到法律制裁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却很少。无论是从人类发展还是国家经济持续发展的角度,环境污染刑事立法都应该尽快完善,执行法律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以加快推进环境保护。
环境进入立法内容是在1979年的《刑法》,其中第一次涉及到了环境犯罪相关的规定。由于环境犯罪并不是独立存在的法律概念,因此1979年的《刑法》并未起到规范环境犯罪的作用。直到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再次确定了修改《刑法》的决定,在新《刑法》的第六章第六节增加“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并增加七条和修改两项关于环境犯罪的规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修改《刑法》,此次修改主要针对环境犯罪中的一条,即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我国《刑法》中环境犯罪立法的不足。
(一)环境犯罪归罪原则不合理。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环境犯罪规则采用过错责任归罪原则,而国际上采用的犯罪归罪原则是危险恐惧感原则,即如果环境法律关系人在利用、开发或使用环境时未能消除危险恐惧感,就应该承担罪责。相较于国际通用的环境犯罪归罪原则,我国所采用的过错责任归罪原则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因为环境犯罪作为一项特殊的罪行,犯罪客体不具备人为思考能力,一但环境遭到破坏将没有可参照的依据,因此无法对环境犯罪进行归罪,这也是我国环境犯罪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制裁的根本原因。
国内的相关法律学者对我国目前环境犯罪归罪原则进行调整,有学者主张将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原则作为犯罪归罪原则,但由于无过错责任原则无法准确地判断行为是否符合环境犯罪的标准,遭到一部分人反对。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刑法》对环境犯罪的界定,无过错责任原则不符合我国刑法对环境犯罪的界定。
(二)罪名结构不完善。
从《刑法》第六章第六节得知,我国环境犯罪罪名有九。
种,虽然涵盖所有环境破坏行为,但是这些罪名仍然比较模糊,主要集中在两点:个人行为和企业行为的划分;量的界定。环保部在5月31日《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将选择具有一定条件的省、市环境保护部门开展试点工作,并列明了阶段目标:“-为探索试点阶段。-为重点突破阶段。-为全面推进阶段。”但是对照该《若干意见》,完成覆盖全国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要到以后,这意味着,环境污染罪的犯罪结果仍将处于无法确定状态。
例如,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
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罪名的界定来看,《刑法》缺少对量的界定。对什么情况下算重大污染事故,是否造成小的污染事故就不会受到《刑法》的制裁,均没有明确界定,将会对已经出现的`犯罪行为增加太多的人为因素,导致法律失去公平效益。
(一)转换立法角度。
法是根据人的中心价值来判断的,简单来说就是用法律来保护人的基本利益不受侵害。但是环境犯罪脱离了人与人的行为界定,无法依据环境本身来界定犯罪的行为,由于犯罪行为的犯罪主体对人类利益造成的破坏是间接的,环境犯罪无法在短期内对环境造成影响,但在长期会对环境造成永久性的伤害。目前我国《刑法》对环境犯罪立法是以人类利益的角度进行的,而事实上环境犯罪的对象是环境或者说是自然界本身,结合我国其他立法行为,环境犯罪立法需要转化立法角度,从环境破坏本身制定相关规定。
转换立法角度首先需要我国立法和司法工作人员在立法意识上进行转变,当人们意识到环境犯罪立法的根本在于保护环境,规范人类行为,阻止人类肆意破坏自然环境后,立法的角度就会出现变化,随之而来的就是内容和本质的改变。
(二)统一罪名认定标准。
从目前来看,统一罪名认定标准要从《刑法》中环境污染犯罪的入手,细化环境犯罪认定,将任意一种可能存在的犯罪行为作为单独的一项制定。例如水污染犯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属于犯罪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属于犯罪行为。由此分析,水污染犯罪实际上可以进一步细化,独立成为一项专门立法内容。不仅是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地污染、破坏深林植被等都可以独立立法。
从长远来看,我国的环境污染犯罪立法应该独立出来,单独立法,将每一种可能存在的人为造成的环境污染,按照情节轻重分别进行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判定。当然根据我国目前环境犯罪立法进程,环境犯罪立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相对于国内的情况,国外很多国家立法已经非常完善,因此,我国环境污染犯罪立法可以对其经验予以借鉴。
(三)弱化行政从属性。
按照我国的立法程序,环境犯罪具有行政从属性,也就是常说的典型的法定犯。从环境犯罪罪名实施以来,存在环境犯罪缺少判断依据、环境犯罪难以取证的问题,应该考虑弱化环境犯罪的行政从属性,因为从立法罪状设计上,环境犯罪罪状设计多采用空白罪状的形式,也就是认定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行的决定性因素,还是在于行政法规的介入。因此,很多学者将环境犯罪视为行政犯并具有行政从属性,但是这一观点的根本性错误在于,其将环境犯罪具有的行政前置评价特征理解为环境犯罪对环境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的从属性,后果在于,不仅从理论上降低了环境刑法学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使环境刑法学沦为环境行政法规的附庸,而且极大压缩了环境刑法学的适用空间,使得很多本已构成环境犯罪的案件被作为环境行政案件处理,在事实上导致环境刑法被架空。尤其是当行为人按照行政法规的要求或者经行政机关许可后实施某种行为,但却严重污染环境,甚至发生了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结果,就会出现案件定性的困难:如果仅仅认定为环境违法或者意外事件,无疑有轻纵犯罪的嫌疑;但在行为人没有违反环境行政法规的情况下,又难以认定行为人构成相应的环境犯罪。摆脱这种两难困境的有效做法只能是弱化环境犯罪的行政从属性。
四、结语。
我国目前环境犯罪的刑罚体系是以自由刑和罚金刑为中心构建的,但由于整体刑罚偏轻,不仅没有有效地实现预防环境犯罪的设想,还导致被破坏的环境资源无法及时恢复甚至遭到永久性破坏。鉴于此,有必要在环境犯罪中增设相应的资格刑,以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环境损害。因此我国环境刑事立法刻不容缓,重刑治理环境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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