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借条范本(精选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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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借条范本篇一

借用时间20xx年1月1日归还时间20xx年12月30日借用情况说明:冰柜外表没有受损,工作正常。

1.借用期间如遗失所借物品,应按所借物品购买时的原价进行赔偿;。

3.所借物品如遇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向有关人员进行反映,借用人不得自行处理,否则责任自负。

特立此据。

借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经手人签字:

写借条范本篇二

今借到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年利息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还清本息。

特立此据为凭。

借款人: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写借条范本篇三

今借到________(出借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圆整),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全额借款由出借人以银行转账方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至借款人名下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若借款人未按期还款,应每日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

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保证: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借条中注明的住址为出借人向借款人催要债务以及发生诉讼时作为法院送达的地址,微信、手机短信、电子邮箱、传真号码为电子送达地址。以上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出借人,以双方书面确认变更后的地址作为新地址。借款人保证,若未按期还款,出借人有权立即就全部未归还借款及违约金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字地址:上海市杨浦区。

附: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2、借款人银行卡复印件。

写借条范本篇四

首先我们来明确什么叫做借条。借条属于借款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合同法对合同主体的规定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由此可见合同法并不禁止具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并且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就为婚内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因而婚内借款合同的效力应予肯定。

当然,也有不同的意见,主要是认为借款时所借款项本来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钱不过是从自己的左口袋拿到了自己的右口袋,既然是自己拿自己的钱,又怎么能叫借款呢?其实对夫妻婚内借条的效力应予以肯定。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并同时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借条本身的性质看,借条应当是一方将其所有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时由对方出具的凭证,也就是说所借款项应当是属于一方所有的。借条既然是以书面形式确定了的凭证,它显然也满足了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对处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要求。因此,从形式上来说,对夫妻婚内借条效力应当认定是有效的。

首先,夫妻一方用属于自己的财产购置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个为此出具了借条,该借条是个人债务还是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借条确定的款项作为对价购置的'财产由夫妻共同经营或使用并且收益由夫妻共同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购置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时如果继续认定借条的效力,让出具借条的一方独自承担借款责任,显然已经违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同时也显失公平。

其次,夫妻间债务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由于混同而归于消灭。随着婚姻法的修订,婚姻法实际上已否定了债可以因结婚而混同从而归于消灭的说法,因为修订后的婚姻法已经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该方所有,这意味着一方的婚前债务也应由该方承担。既然婚姻法已经明确否定了这种债可以由于结婚而混同从而归于消灭的说法,那么也就不能否认夫妻间可以发生债的关系,混同说或不能发生说是不能成立的。

综上所述,夫妻婚内借条的效力在一般意义或形式意义上应当认定其是有效的,但对其的认定存在许多影响因素。例如借条的出具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借条出具后如果借条所确定的款项所购置的财产完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其使用、经营收益完全归夫妻共同享有等。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涉及很多经济利益和人身利益,欠条作为约定财产的一种形式,虽然约定了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当离婚时仍然会出现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这时合同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相互交错,只有律师才能将条理分清,合理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写借条范本篇五

委托方(公司名称):

受托人姓名:

我(公司)委托上述受托人办理xxx有限公司企业抵押借款的相关事项,特此授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权限范围:

1、协助递送相关材料给出资方,并及时报备委托方借款的进展情况;

5、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xx月30日;

委托人签字:

委托方公司盖章:

写借条范本篇六

本人(借款人)_______今借到(出借人)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借款期限自月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个月,利率为每月_____%,利息按月结清并于每月_______号前支付出借人,全部本息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还清。借款人如已经按月结清并支付出借人利息,出借人不得在刚借款的个月内提出还款要求,_______个月以后出借人因急需归还资金,应提前_______日告知借款人,借款人应保证及时归还。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需征得出借人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月结算支付利息,视借款人违约,出借人有权立即要求还清借款本息。

2、借款人逾期未还款,需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逾期期间利息按利率每月_______%结算;同时出借人有权私自出售与借款人有关的任意资产或股份用于追回借款,需通过上诉法院解决的,借款人承担额外产生的一切费用。

借款人;_______(签字押印)。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写借条范本篇七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丙方(保证人):(身份证号)。

乙方现向甲方借到现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借期至年月日届满,借期内利息按借款金额的月/日%计,乙方应于每月日前付清当月利息。

违约责任:乙方应在借期届满日前还清借款本金及利息,期届未还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所欠款项(包括本金及未还的利息)的日%计收),乙方还应同时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实现债权的费用,有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交通费等),甲方并有权向本借条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借款人):

丙方作为保证人,确认以上借款事实,并自愿为乙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责任。

丙方(保证人):

写借条范本篇八

为【借款目的】,今通过银行转账向【借款人姓名】借到人民币【金额】,月利率【利率金额】,于×年×月×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按照月利率【金额】计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违约,守约方(出借人、债权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写借条范本篇九

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用于____。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写借条范本篇十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譬如买卖、服务等。

(1)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都是从规定的还款期限起2年内起诉主张权利。

(2)举证责任不同: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上述文字主要讲了与欠条在法律上的意义的区别,如果你还有疑惑与不甚理解的地方,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才有可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生活中,也切记不可把与欠条同等使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出具欠条、、收条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相对完善。

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

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4、主体身份要确认。

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诚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诚科技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一、诉讼时效。

对于注明还款期限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因为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如果届至注明的还款日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权利即受到侵害。则从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而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该合同则属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说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对于该种存在有以下几种情形:

(1)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且否定该债权的存在,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日的次日起计算。所以说书写情况的不同存在有不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办法。

二、欠条诉讼时效。

欠条则不代表合同关系,欠条一般情况下是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已有经济往来,债权人索要或经过结算后,债务人需给付债权人款项,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说不能及时给付,而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条据。而在这种情形下,债权人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为债务人之所以出具欠条,是因为本应给付债权人的款项,只是因无能力或不能及时给付才出具的,所以说应当认定债权人自出具欠条时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由此引发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应自书写欠条之次日起起算,当然这是针对欠条中没有书写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而针对写下还款日期的欠条,则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第二日起计算。

手里有他人或者欠条的亲,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不然损失的可就是自己哦。

法律风险在于防范,日常生活民间借贷多为亲戚朋友之间的借款,往往不注重保留书面凭证,发生纠纷时,没有书面凭证,或者书面凭证不规范,从而导致没有证据去追讨,打起官司来可能会导致败诉。现在我跟大家谈一谈这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借贷时要留书面凭证。

民间借贷很多都是在亲戚朋友之间进行,借钱时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比较好,债权人很可能抱着大家这么熟,无所谓的心态。但纠纷往往发生于以下两种情况:1、债务人没有钱还,当债权人多次追讨,双方之间的关系可能会恶化,此时,若没有书面凭证,将可能会发生债务人不承认借钱的事实;2、未还钱或未完全还钱之前,因日常生活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双方关系恶化,债务人可能会否认借钱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无书面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便有汇款凭证案件顺利受理,也会因没有不能形成书面合意而败诉。因此,在借贷时,出借人应要求对方写,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二、大额借款要有转账凭证。

对于数额较大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主张现金交付的,法院除了审查之外还需要进一步审查出借人的经济实力、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借款金额大小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付细节经过等因素,并运用逻辑推理、生活常识等,准确对于当事人之间的借款数额予以确定。

三、出借人应当审查借款人的身份。

确定借款人的身份,说白了,就是日后你找谁还钱的问题。要注意以下方面:

1、查看借款人身份证并复印件身份证件。

查看借款人身份证能够确定借款人的身份,知道他的真实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最好能够复印他的身份证,以后即使发生纠纷,债权人也有债务人足够的身份信息,留好债务人的基础信息。

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的,那么,该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2、一定要当场看他签名,确定是借款人书写。

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的有效性。

借款人写时,一定要他当场出具,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四、出具要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首先,汉字存在一字多音、多解的现象,打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其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五、民间借贷利息要明确约定,但又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

1、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根据《合同法》第221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若约定了还款期,但期不还的,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

2、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六、可适当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对于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借贷,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另外,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和担保都有应签订书面协议。

七、若有需要,可对借款协议进行公证。

起草借款协议后,借贷双方持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借款协议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公证处可根据出借人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借款时最好有第三者在场,作为见证人。

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打的借款,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

十、借款人还钱时索回。

借款人还钱时要当场索回。若对方将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并注明是归还哪笔款项。

十一、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

曾有一个真实的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

因此,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近年来,随着由于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本律师在多年的办案中遇到过各式各样的,现就民间借款如何正确写好给广大债主提个醒:

一、借款时宜写“”,不宜写“欠条”

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一、欠条、、收条的法律含义、证明的事实及映射的法律关系。

欠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二、和欠条的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实践中把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三、出具欠条、、收条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4、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诚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诚科技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一、借款时宜写“”,不宜写“欠条”

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写借条范本篇十一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本人______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车架号:______;发动机号:______。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月利息______%。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清。若届时不能全部还款,每延期一日,甲方需按照全部借款的______%支付迟延履行金。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写借条范本篇十二

今向xx借到人民币xx万xx千元整。全部借款于xx年xx月xx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xx万元整,并按照月息2%利率支付利息直至还清本息之日为止,并承担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人xx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保证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借条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借条出具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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