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管理制度规定(大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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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管理制度规定篇一

1、叉车班长在储运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叉车班长对公司所有叉车的维修、保养及使用统一管理。

3、熟悉并执行叉车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叉车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叉车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4、熟悉叉车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5、监督叉车作业人员认真执行叉车安全管理规定。

6、编制叉车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7、协助机动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8、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叉车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9、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叉车事故隐患整改。

10、参与组织叉车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叉车事故的情况。

11、参与建立、管理叉车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2、按要求参与应急救援演习。

会议管理制度规定篇二

一、为确保调配工作的正常进行,未经药房人员同意,其他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住院部药房实行交接班制度,按时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务必提前15分钟接班,接班者未到达前,交班人不得离开。二。在处方配方前对其资料、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再配发。调剂人员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权自作主张用其他药品代用。遇处方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取得联系,待更正后再行配方。

三、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严禁直接用手接触药物。

四、散剂及胶本剂的重量差异限度、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毒药、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照“毒、剧、麻限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管理和本院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五、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上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或易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务必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当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六、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烧焦、醋制或盐炒等特殊煎药法的药物,务必按照处方要求单独另包和声明清楚。对需由药房人员临时炮炙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要求务必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医用质量。

七、发药时应耐心地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的性质、用途或副作用,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思想顾虑,造成不良后果。

八、调配处方时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发药人要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若发生差错事故,应当立即报告负责人,并立即进行处理。处方按先后秩序配发,急诊处方优先,务必随到随配。

九、药房应在配方场所内为病员带给咨询服务,指导病员合理、安全用药;设置意见簿,公布监督电话,对病员的批评或投诉要及时加以解决。

十、发药务必做到有处方、有发票,严格核对含量和数量,严禁私自收款发药。

一、调剂人员务必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相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配方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正式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药,非我中心处方不予调配。

二、收方时,对处方资料审查核对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资料不委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三、配方时应按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称量标准,不得估量取药,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配方应细心迅速和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计价配方,核对发药人均需在处方上签名。

四、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状况,确需退药时,只限有限注射剂和原包装片,丸剂,经医师用红笔开出退方,方可退回。调剂室的分装人员务必详细复核在药袋上写清药名,含量及数量。

五、调剂室的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贮药瓶应保留原包装,并每日检查开零药品批号。

六、对麻醉药,毒药,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当日核对,发现问题或错长错短及时核对。

七、药品要定期检查有效期,严防过期失效的现象发生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和室内卫生,工作时光应持续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光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非本室人员不得入内。

会议管理制度规定篇三

为了实施公司的人才发展战略,培养和建立xx的核心人才团队,激励和保障具有专业能力和较高管理水平的核心人才与公司共同发展。公司决定在正常薪酬体系之外,为公司的核心人才给予福利购车和车辆使用相关费用定额补助。为指导该项措施的操作,制定本办法。

凡属公司给予的福利购车的申请及执行,以及配车人员车辆使用相关费用定额补助的操作,均施用本办法。

3.1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核心人才福利配车资格条件的审查及申报;并将该项福利有效落实。

3.2董事会审批符合配给的人员及配车补贴标准。

3.3财务部执行费用及票据的审核报销。

4.1公司核心人才的资格、标准

4.1.1根据公司的发展,董事会确定了建立公司核心人才团队的人才发展战略。核心人才是由董事会确定和培养的,由公司一级部门(经理或相当经理级)以上管理职位组成,对公司的投资、经营、管理发挥重大作用的管理和技术团队。

4.1.2核心人才的来源和培养。人事部在公司中层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中,根据人事考核和绩效考核的结果,把认同xx发展文化、有管理或技术专长、愿意把xx的事业作为自已职业的长期选择,工作和业绩表现优秀的人员编入公司核心人才培养和发展计划。建立核心人才培养和绩效档案,不断地输入到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岗位。

4.1.3核心人才配车的'条件、标准。(符合本款全部条件,方可申请享受配车福利)。

a、属公司一级部门的管理职位或重要技术岗位。公司目前的一级部门为:董事办、总经办、开发部、工程部、采购(材料)部、营销部(不包含各售楼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物业总公司(不包含各小区管理处)。

b、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其中任职经理(含相当于同级别职务)满2年。

c、最近一个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没有被评为c级的记录;最近一个年度的部门绩效考核必须为优秀部门。

d、被董事会确定为公司的核心人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或技术研讨,有个人提案和实施成效。

e、有在公司长期(3-5年)任职的书面计划、报告,并获得公司同意。

4.2福利购车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4.2.1符合条件的配车人员,由个人书面向公司申请,经行政人事部核对条件并签署意见,报董事长审批,获批准的配车人员,凭批复的申请到财务部先开出购车订金支票一万元,提车时再开出余下部分的支票。

4.2.2符合条件的配车人员购车费用(包牌税费用)先由公司一次性支付,配车者自提车上牌后15日内,须持所有购车的发票及牌证到公司财务部冲帐,并须将配车人个人支付的部分以现金返还给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开具收据。

4.2.3符合条件的配车人员在结清购车费用后,须与公司(由行政人事部代理)签定《福利配车及管理合同》。

4.3福利购车的管理及费用标准

4.3.1符合条件的配车人员,公司最高支付人民币6万元(含上牌、保险费用)。如所购车总额超出此金额,则超出部分由配车者自行补贴。若购车总价低于6万元,公司亦不会补回差价予配车人。

4.3.2所有配车在购车上牌时均以xx公司的名称,即车辆的暂时所有人为公司,配车人为所购车辆的使用人和保管人。自购车之日起,若配车人在公司服务满四年后,公司将该车辆的所有权转给配车者,转户费用由公司承担,自转户之日起,配车者永久拥有该车辆的所有权。

4.3.3若配车人自购车日起未满四年便离开公司(辞退或辞职),则该车收归公司使用,但是,配车者在购车时超出6万元以外的私人支出金额,公司按7年84个月分摊该金额,退回未使用的部分。例如:购车时配车人当时多付了2万元,但该车使用了13个月便离职,则公司应退回该购车者的金额为:(20000÷84)×71个月=$16905元。

4.3.4公司为已配购车辆的人员每月给予相应的车辆费用补贴。费用包含油费、维修保养费、年审/检费、路桥费、保险等,补贴标准依据车辆的主要用途及车辆的使用状况。根据公司的实际,目前,主要分三种补贴标准:

a类车:每月补贴600元。此类车的配给人员,用车机会比较频繁,除个人上下班外,多数用于公司工作及公务活动。

b类车:每月补贴500元。此类车公务使用和个人使用相当,既作使用人的个人交通工具,也常有公务工作使用。

c类车:每月补贴400元。此类车一般主要用于配给人的个人交通工具,较少公务和因公出车。

车辆费用补贴在当月工资福利补贴中以交通费列入,但是,配车者必须每月交回不少于上述补贴金额的税票以利公司入帐。

4.3.5配车人员在本市内公务出行用车的,必须用自己的配车,不再派用公司其它车辆(除采购大件物品承载不下或其它特殊情况外)。需要带同下属或相关人员(4位以下)外出公务的,同样用本人配车;如果同行人员超出合法乘载人数,超出部分人员,才可申请派用公司其它车辆。有配车不用,公务时又要求调派公司车辆的,派车部门不予派车。

4.3.6配车人员除法定节假日以外,无论属于何种原因未能上班2天以上者,均须按休息天数扣减配车费用补贴。

4.3.7配车者在使用和保管期间,如发生车辆被盗,则由配车者自行承担责任。公司不再给予购车补贴。如自费重新购买,车辆权属属购车者,用车要求及费用补贴依原享受标准正常有效。

任归属,如责任属驾驶人,公司亦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4.3.9配车人必须为配车购买盗抢、综合保险。且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不能少于20万元。否则,公司不给配车费用补贴。

4.3.10经批准符合配车条件,个人放弃购车的,公司不以现金补偿。

《公司管理人员配车用车合同》

会议管理制度规定篇四

第一条为改进作风,减少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会议分类及组织。

第二条公司会议。归纳为四类:

1.公司级会议:主要包括公司董事(扩大)会、公司副总经理会、全公司干部会、全公司班组长会、全公司职工大会、全公司技术人员会以及各种代表大会。应分别报请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由各办事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召开。

2.专业会议:系全公司性的技术、业务综合会(如经营活动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生产技术准备会、生产调度会、安全工作会等),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主管业务部门负责组织。

3.系统和部门工作会:各部门、车间召开的工作会(如部门办公会、车间员工会等),由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4.班组会议:由各分部、中心或班组负责人决定并主持召开。

第三条上级或外单位在本公司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联营洽谈会,用户座谈会等)一律由总经理办公室受理安排,有关业务部门协作做好会务工作。

(三)会议安排。

第四条例会的安排。

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全公司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例行会议安排如下:

1.行政技术会议:

(1)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部署生产、营销、行政工作,讨论决定全公司的重大问题。

(2)副总经理办公会:总结评价当月生产、行政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3)班组长以上干部大会(或全公司职工大会):总结上季(半年、全年)工作情况、部署本委(半年、新年)工作任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个人。

(4)经营活动分析会:汇报、分析公司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营活动成果,评价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揭露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5)质量分析会:汇报、总结上月产品质量情况,讨论分析质量事故(问题)、研究决定质量改进措施。

(6)安全工作会(含治安、消防工作):汇报、总结前季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范措施。

(7)技术工作会(含生产技术准备会):汇报、总结当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科研、技术和日常生产技术准备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布置下月技术工作任务,研究确定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的措施方案。

(8)生产调度会:调度、平衡生产进度,研究解决各部门、车间不能自行解决的重大问题。

(9)部门、车间办公会: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0)分部、中心、班组会: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1)班组班前会:对前一天工作进行讲评,布置当日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

2.各类代表大会:

(1)职工代表大会;

(2)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3.民主管理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公司管理委员会;

(3)经理联席会;

(4)生产管理委员会;

(5)生活福利委员会。

4.科技成果发布会:

(1)qc成果发布会;

(2)科技成果发布会;

(3)信息发布会。

第五条其他会议的安排。

凡涉及多个部门、车间负责人参加的各种会议,均须于会议召开前由召集单位经部门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汇总,并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室每周五应将全公司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统一平衡编制会议计划并印发到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车间及有关服务人员。

第七条凡总经理办公室已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2天报请总经理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未经总经理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第八条对于准备不充分或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总经理办公室有权拒绝安排。

第九条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适的几个会议,总经理办公室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第十条各部门会期必须服从全厂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应安排在全公司例会同期召开,(与会人员不发生时间冲突除外),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四)会议的准备与记录。

第十一条所有会议主持人和召集单位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落实会场、备好坐位、茶具茶水、通知与会人等)。

第十二条会议召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本公司所有与会人员必须自备工作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回到个部门、车间后落实会议内容,必要时将落实情况记录在案,并及时上报。

(五)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会议管理制度规定篇五

一、为了加强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提高考训场地的利用率,保证训练或考试的安全,杜绝事故,特制定本制度,设施设备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二、对教练场地的教学设施设备建立登记台帐、档案。

三、教练场地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的安全管理原则,教练场地实行封闭管理,休息区教练场地设立分隔实施。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及紧急救护药品和设备。

四、设立专门的场地管理员工作岗位,场地管理员职责如下:

1、负责场内设施设备的使用监督与管理。

2、负责场地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3、未经许可,不允许本单位以外的人使用本校的考训场地。

4、防火、防盗。

五、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使用本场地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实行进入登记、退出注销制度。

2、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安全第一,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3、进行教学的学员与教练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参加训练的学员应在休息室休息或在安全区域内排队等候。

4、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等的规定。

5、严禁酒后进入场地训练。

6、吸取“十次肇事九次快”考训,在进行考试或训练时要保持安全车速,严禁超速行驶。

7、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在教练的随车指导下进行教学活动。

8、安全部除例行的安全检查外,至少每月对本场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经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

9、注重美化环境,不在训练场地乱扔垃圾,不破坏花木草坪。

六、考训场地内的训练设施设备一旦损坏,有关责任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请专业人士进行修复。严禁非专业人员修理教学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在经过修理后,管理人员应对其性能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向设施设备部报告。

七、设施设备部应根据教练场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维护,(如:路机标线、标志牌、标志杆、标志墩、单边桥、限宽门、连续障碍、龙门骨架吊杆等)。

八、设施设备部对考训场地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项目应包括所有设施设备的数量、性能、维护情况、使用情况等做出准确记录。

九、对超出使用寿命、失去使用价值或损坏后无法修复的教学设备,应由设施设备部登记报废。在一周内更新。

十、设施设备部应建立训练场地教学设施设备的文字和电子档案。档案应包括设备购置发票的复印件、技术参数复印件、保修卡、教练场地平面图、场地使用证明,科目设置明细等。

会议管理制度规定篇六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细则,以确保叉车运行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工及相关人员。

3.职责。

3.1叉车工负责叉车使用和日常检查。

3.2维修工负责叉车润滑油添加、一般故障排除和250小时、500小时的保养。

3.3使用部门负责叉车工的调度、管理。

3.4设备部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外协维修以及监督管理。

3.5人力资源部负责叉车工的技能培训工作。

4.程序。

4.1叉车工要求。

4.1.1叉车工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1.2未经公司的安排,叉车工不准擅自教他人驾驶叉车。

4.1.3叉车工不准酒后驾车。

4.1.4叉车工驾车要穿着整齐,不得赤膊、穿拖鞋开车作业。

4.1.5叉车工不准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如驾车去食堂吃饭、出去买东西、干私活、非规定工作范围内未经部门负责人认可的帮忙等。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货叉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4.2.2检查各油路系统所有管子、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检查发动机油、液压油、柴油及冷却液等液位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检查电解液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原则上规定专车专人使用,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叉车不得开出厂门。

4.3.2启动叉车前,先检查制动踏板是否处于锁定状态,控制杆是否处于中位。

4.3.3启动叉车时,应先进行预热,等预热指示灯灭了之后再启动,启动后,立即松开点火钥匙。再次启动应隔1分钟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安排处理。发电机起动约20秒钟,平稳运行后,再开动叉车。

4.3.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看清反观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亮转向灯,慢行并鸣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反观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方能行驶。

4.3.5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若下斜坡坡度较大的,叉车应后退行驶并控制好车速。

4.3.6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在出入交叉口、门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光滑、凹凸不平的地面上行驶或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或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严禁超载行驶、高速行驶,以保证行车安全。

4.3.7行车时,叉车工应拒绝他人上车,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8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先把货叉降低至离地面100—300mm距离并熄火后才能离开叉车。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若货叉上的货物很高,影响前进的视野,叉车应后退行驶。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高度的货物。

4.4.2不要直接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垛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易滑动之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4.4.3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前倾。

4.4.4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人一定要站在放有垛板的货叉上才可工作,不准直接站立在货叉上作业。

4.4.5叉车工朝人推进货物时,应鸣喇叭,等对方应声,再慢慢推进,不准盲目朝人推进货物。

4.4.5卸下的货物应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指定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影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的地方。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严禁货叉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货叉下面严禁站人。

4.5停放要求。

4.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在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4.5.2停放后将控制杆放在中央位置,并锁定制动踏板,拔出叉车点火钥匙。

4.6保养规定。

4.6.1注意保养工作,定时定期进行保养。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报警灯亮、异常声音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安排处理。叉车工不得私自拆修。

4.6.3叉车工每周至少清洗叉车外表一次,各部位所需机油、液压油、柴油、电解液及冷却液等应及时补充加足。

4.7叉车工及相关人员,若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会议管理制度规定篇七

第一条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门为企管部,对上向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负责,对下由人力资源主管负责日常事务。

公司的部门设置、人员编制、企管部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由总经理负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免、去留事项由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企管部有关人事管理的职责如下: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和具体计划。

(2)根据各部门的人力需求计划,负责对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进行具体操作。

(3)负责拟订和修改公司的人事、劳资、培训等方面的政策及规章制度,经批准后,负责监督执行。

(4)负责拟订员工岗位薪酬制度。

(5)负责拟订本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及奖惩方案,并组织实施。

(6)根据公司员工实际状况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7)负责组织员工的各种岗位培训。

(8)负责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障工作。

(9)负责员工辞退及内部调配,代表公司处理劳动纠纷。

(10)负责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入职和离退职等人事手续。

第三条本制度除另有规定外,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员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职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本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

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公司续签聘用合同。

第五条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事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规范员工和公司双方的行为。

第二章聘用。

第六条公司聘用的原则是:“任人唯贤,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岗上竞争”。

第七条聘用各级员工应综合考虑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等,以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为考察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的聘任由董事会负责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方式由董事会制定、执行。

各部门经理、副经理的聘用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公司其它岗位的聘用,由企管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第九条公司的人员编制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岗位设定要求,不得自行增加岗位设置。公司鼓励通过员工增加岗位技能的学习,达到“一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并岗位,减少人员,增加劳动效率。

第十条各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1)在经营年度结束前,企管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企管部。

(3)经总经理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企管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十一条普通员工招聘的一般程序如下:

企管部制定招聘计划,经企管部经理批准后执行;。

企管部按照批准的岗位要求确定初始人选,送需求部门审核,确定最终候选者名单;。

企管部负责聘用人员的通知,进入试用期管理;。

企管部负责落实岗前培训。

第十二条部门经理的聘用,参照上述程序;企管部经理的聘用,由总经理会同副总经理进行;其它的部门经理由企管部会同总经理、副总经理进行。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与集团中层以上干部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对历史形成的此类情况不予追溯)。

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有赌博、吸食毒品记录者。

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品行恶劣,曾被其他单位辞退、开除人员。

体格检查不通过者。

第十四条公司招聘采用内外一视同仁的原则,即外部招聘与内部推荐共举,统一考察标准,择优录取。

第三章试用。

第十五条新聘用人员均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

第十六条试用期为1-3个月。

第十七条新进员工的试用,由所在部门进行,企管部负责监督。

第十八条新进员工向企管部报到,并以其向企管部报到的日期作为起薪日。

第十九条公司员报到时应交验的材料:

(1)公司统一印发的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明书(复印件)。

(4)技术等级证(复印件)。

(5)健康检查表。

(6)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张。

(7)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企管部应于新员工报到当日与其签定“试聘协议”;试聘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企管部存档,一份由试用员工自留。

第二十一条试用员工经试用期考核成绩合格者,其服务时间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计算,公司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书(订立集体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不可请求任何遣散费或补助。

(1)品行欠佳,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3)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工作岗位;。

(4)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不适合岗位的违法行为;。

(5)递交的个人资料被查证为虚假的;。

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目标部门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并由企管部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间到职工作,无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条试用期的考核。

(1)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向企管部领取“员工转正考核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2)部门主管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3)人力资源主管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填写考勤状况。

(4)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a)考核结果以百分制核算,60分以上为合格;。

b)考核不合格的新员工由企管部办理退职手续;。

c)考核合格的员工由企管部负责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核定岗位及相应的岗位薪点数;。

d)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员工可以晋级确定岗位薪点数;。

第四章服务。

第二十五条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项规定、通告、公告。

第二十六条员工工作守则包括:

(1)建立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而奋斗。

(2)树立服务意识,始终面向市场,面向用户,提供具有“国际品质、名牌服务、物超所值”的产品。

(3)牢记“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原则,努力消除可能给顾客带来不便的任何瑕疵。

(4)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5)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

(6)培养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地投入日常工作。

(7)保持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和挫折。

(8)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9)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10)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第二十七条员工行为准则包括: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职务。

(三)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上做到精益求精,以期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厂。

(八)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点的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范危险。

(十一)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第五章工资及福利。

第二十八条公司执行岗位薪点工资制,即工资包含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功工资三部分。各部分工资均采用薪点数计算,汇总后结合薪点值确定工资。

第二十九条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按月核算,绩效工资按季度核算;。

第三十条公司的年度工资总额须与公司的经营效果密切相关。

第三十一条工资采用“下发薪”制,即每月5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提前。绩效工资(奖金)按季度发放,最迟不晚于下季度第一月末。

第三十二条公司提供的福利包括按黑龙江省规定的社会统筹保险,以及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措施。

有关工资及福利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工资管理制度》《员工福利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考勤及假期。

第三十三条公司员工正常工作的作息时间为:

生产岗位的作息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安排。

第三十四条各班、组、部门宜设置兼职考勤员,负责本单元员工的考勤工作;考勤员月底将考勤表交本部门汇总,汇总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企管部。

第三十五条考勤中有关事项的确认条件如下:

(1)迟到:

超过考勤规定的到岗时间15分钟以内;。

(2)早退:

提前考勤规定的离岗时间15分钟以内;。

(3)旷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a)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b)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c)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d)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4)病假:

(5)事假:

事先向主管领导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休息的。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1日。

(6)公假: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申请批准后休假的:

(1)行使选举权;。

(3)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及辩护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6)接受区级以上奖励,参加奖励大会的;。

(7)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指定参加会议或群众性活动时。

(7)福利假:

根据公司福利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予福利假,包括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具体标准参加《员工福利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病假(除急诊外)、事假、公假、福利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执行。各类假期1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超过1日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有关考勤的具体规定及奖惩措施,详见《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七章考核及异动。

第三十七条员工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降级)、提职(降职)、奖金、罚款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员工转正考核按照本制度中“试用”章节规定的办法执行。

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则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员工的异动主要指部门经理(含)以下的员工,包括调动、晋升、降职。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免、调整由董事会负责。

第四十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也可以申请在公司各部门之间流动。员工的调动分为部门内调动和部门间调动两种情况:

(1)部门内调动: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向企管部提出申请,经企管部批准后执行。

(2)部门间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需经调出部门、调入部门、人力企管部共同考核后,由企管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员工连续三个月的月度考核成绩位居本部门前5%的,可以向上调整岗位薪点数一级;员工连续三个月的月度考核成绩位居本部门后5%的,可以向下调整岗位薪点数一级。

第四十二条员工的晋升和降级,除《员工奖惩制度》规定外,主要依据考核成绩、个人技能、工作态度决定。

第四十四条公司根据考核成绩实行“末位淘汰”制,具体规定见“末位淘汰制管理办法”。

第八掌奖惩。

第四十五条公司奖惩的目的在于鼓励和鞭策员工勤奋工作,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失职行为,保证顺利的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发展目标。

第四十六条公司的奖励包括: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等。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荣誉奖励包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第四十七条公司的惩罚包括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等;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辞退、开除。

有关奖惩的具体规定,见《员工奖惩制度》。

第九章培训。

第四十八条公司鼓励员工进行业务深造,贯彻“一岗多能”政策,将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的岗位培训及其他技能的培训。

第四十九条培训由企管部会同业务部门,通过分析考核结果后确认需要培训的人员及内容,在此基础上制定培训计划,经企管部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条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

(1)岗前培训为新进员工入职前的培训,由人力资源主管组织,内容为:

b)企业文化知识的培训;。

c)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的说明;。

d)请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3)专业培训:视业务的需要,对优秀的员工进行的特定目的的培训。专业培训包括:

a)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班。

b)邀请专家进行专项讲座。

c)脱产学习。

d)国外深造。

第五十二条参加培训的员工应认真学习,公司将考察培训效果;并据此决定员工承担培训费用的比例。

培训的具体规定见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第十章解职。

第五十三条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死亡”、“退休”、“辞职”、“停职”及“辞退/解雇”“开除”六种。

第五十四条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员工死亡的抚恤条件及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五十五条公司员工退休享受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五十六条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十七条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

(一)员工因服兵役、预备役期间超过一个月者可自请停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1.员工不适合继续本职工作又无法调整工作的;。

2.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规定者。

3.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五十八条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自请停职者,于免除兵役、预备役后15日内报道复职。否则,以辞退处理。

(二)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可按退休或辞退处理。

(三)因工作原因的停职在3月内还无法安排合适工作的,按辞退处理。

(四)因诉讼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五十九条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所有薪酬,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六十条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根据其行为及后果,根据相应的规定给予解雇或开除处理。解雇或开除的决议应通过公司办公会决定,并将辞退及解雇的决定通知工会。

第六十一条因公司调整业务结构,或发生重大经营变动导致的解雇员工计划,应事先与工会协商,共同制定解雇及补偿方案。

第六十二条公司员工离职,除“死亡”及“命令停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财务部凭签准单办理有关结算。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由企管部制定,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四条如有未尽事宜,可由董事会另行补充规定,修改时亦同。

第六十五条本制度由企管部负责解释。

1、用人理念:崇尚“用人如用器,取其所长”的用人理念。

2、用人原则:荐举人才“唯才是举”;使用人才“用当其才,才能人尽其用”;吸引人才“给人才提供一个自我价值展现的环境”;留才“用事留才或情感留人”。

3、以人为本:人才是公司的灵魂,崇尚个人目标与企业目标共同发展,建一流企业、一流用人机制与制度。

4、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每季度初(或公司认为有必要的时候),由行政人事部门制定人力资源计划、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择人条件提出用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办理招聘。

5、新员工招聘程序:

5.1行政人事部在各类人才大市场、大专院校组织人才招聘(或用人单位推荐)。

5.2行政人事部先进行材料初审,确定面试人员。初审材料包括简历、学历证、身份证和其它能说明应聘人员能力的有效证明。

5.3安排初选合格人员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将考试/考核成绩优秀者安排面试,面试由部门经理或副总经理负责,重要岗位招聘由总经理面试。

5.4根据考试/考核成绩和面试评估成绩由主管副总经理和用人部门经理初步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5.5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5.6行政人事部通知被录用人员及公司聘用意向,被录用人员接受聘用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其带齐相关证件办理报到手续。

6、新员工录用报到程序:

6.1新录用人员在行政人事部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和《飞雕电器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在完全同意遵守本《企业管理制度》和本劳动合同书中各项条款后签署劳动合同。

6.2在行政人事部领取“企业员工基本情况表”,并认真填写。对表中所有内容不得伪造,隐瞒。

6.3属大专以上学历的新员工应出示身份证,学历证和其它有效证件的正本,副本(复印件)。副本与《劳动合同书》和“企业员工基本情况表等应聘资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档。学历(或学位)证书副本交常务副总经理存档。

6.4属高中或中专以下学历的新员工应出示身份证,学历证和其它有效证件的正本,副本(复印件)。副本与《劳动合同书》和“企业员工基本情况表”等应聘资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6.5员工离职时,须提前一个月进行申请,经批准,一个月过后就可离职并按正常程序办理好离职手续。

6.6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前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健康检查,费用自理。

6.7特殊工种或重要岗位录用的新员工需要有深圳市常住户口或有深圳市常住户口人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6.8新员工报到手续办理完毕,由行政人事部通知用人部门安排工作。

7、新员工一经录用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间任何一方均可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方式按合同规定执行。新员工试用期不满10天,其工资用于充抵招聘及培训费用。试用期满由受聘新员工申请,部门经理根据受聘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做出客观鉴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工作表现突出的新员工,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转正。

8、新员工转正后可以参加评级,调整基本工资和津贴补助,并享受正式员工的一切待遇,有突出贡献者可以获得表扬、晋升和奖励。

9、试用期满后,新员工实际工作能力与录用时本人所述能力有较大差距时,公司有权延长其试用期(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降低工资或调整工作等,新员工有权重新选择。

10、凡经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用,已经被录用者将立即无条件辞退:

10.1被确认触及刑法的在案者;。

10.2个人简历、证件、证书等弄虚作假者;。

10.3录用时所述工作能力与实际能力相差甚远者;。

10.4试用期内无故旷工者;。

11、在职员工欲自愿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批准后,在三十天内(试用期员工在十五天内)进行工作移交。辞职申请没有被批准而自行离开公司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12、欲辞职员工应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如实填写辞职理由,交本部门经理提出离职意见,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13、辞职批准后,辞职人员到行政部领取“员工离职工作移交表”,到各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所有欠款,归还公司所有设备、器件、工具、文件、技术资料等,所有手续办完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14、欲辞职员工到行政人事部提交经批准后的“员工离职申请表”和“员工离职工作移交表”,由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通知书,财务部接到由公司领导最终签发的离职通知书方可发放薪金。薪金的.发放时间与公司员工正常发放时间相同。

15、欲辞职员工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办理完有效辞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者,或即辞即走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16、对自动离职者,一律除名处理,停发薪金。待补办好辞职手续后,扣除半个月薪水,以用于补偿公司损失。

17、已辞职员工一年内不得在同行企业从事相同工作,不能利用公司的技术,商业资料为他人服务,并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否则公司将有权采用各种有效手段进行追讨,必要时可以采用法律手段。

18、企业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立即予以辞退:

18.1触及刑法的在案者;。

18.2贪污公款,报假帐,欺骗公司领导,情况严重者;。

18.3盗窃、扩散公司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对公司造成损失者;。

18.4盗窃或恶意损坏公共及他人财物者;。

18.5不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严重影响了工作正常进展者。

19、公司给员工提供多种培训机会,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不同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培训可以由公司安排,也可以个人申请参加社会上的各种培训班。

20、公司鼓励员工参加社会上的各种培训班,对那些培训内容有利于本职工作,能有效提升员工素质的培训,公司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资助。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员工录用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员工录用。

1、员工录用必须贯彻提高公司员工整体素质,充实基础,坚持回避制度。

2、调入(应聘)我公司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好、作风正派,愿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须具有近期市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录用;。

(3)聘用深户和非深户员工,都需有深户人员担保方可录用。原则上担保书要求担保人亲自到公司填写,其条件是深圳市居民,满25岁以上有稳定工作及收入,并预留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书一式两份,公司、担保人各一份。

二、应届毕业生的招入(聘用)。

公司接收的应届毕业生的入户手续由公司财务行政部门统一办理,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原则上由毕业生预先交付,正式招入公司后,其费用予以报销。

三、深圳市外员工的调入。

1、深圳市外员工调入需符合人事局规定的调入条件。

2、调入发生的费用由员工自理。

四、劳动合同的签订。

1、公司招入的应届毕业生,经考核合格者,原则上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

2、公司新招聘的员工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可签定试用合同),经试用期合格者视情况签订一年或两年劳动合同,或签订公司与员工协商同意的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

3、合同期满并于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经公司领导审批并考核合格者可续签。

五、办理暂住证的有关规定。

1、经公司试用合格的员工给予办理暂住证。

2、办理暂住证所需费用由公司支付,如合同期未满离职、辞退或开除的员工因办理暂住证所需全部费用由本人自理。

六、公司人员的离职、辞退、开除:

1、离职。

员工主动要求离职或不再续签合同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在办妥物资、财务、证件、工作移交等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公司。否则作开除处理,并扣留在公司所剩的一切款项,公司保留追究其因有关事宜给公司造成各种损失的权利。

2、辞退。

根据《劳动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有权辞退违法违章的员工并解除劳动合同。

3、开除。

凡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有关规定或其行为为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者,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由财务行政部门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七、保险。

为保障公司员工的利益,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以下规定:

1、凡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均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住房补贴的形式直接发给员工个人。

2、员工保险费按员工个人所在岗位的保险工资基数为缴费工资投保,该基数由公司财务行政部统一设定,员工须服从无异议。该基数应不低于深圳市关于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缴费工资的下限,也不得高于深圳市关于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缴费工资的上限。公司财务行政部并可按每年深圳市社会保险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调整幅度的基础上对公司员工所在岗位的保险工资基数进行调整,员工亦须服从无异议。

3、员工个人缴交养老保险金比例按《深圳市养老保险暂行规定》执行。

4、职工住房公积金以住房补贴的形式在职工当月薪水体现,其比例不低于《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计算标准。

5、对已离职、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等的人员不再缴交各类保险。

6、因工作关系,凡调入公司的员工,养老保险金缴交时间从该员工转正起开始缴交,如需补交入公司前或试用期(非正式录用)的养老保险金,由其本人缴交。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人事劳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二、聘用。

第一条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态度、知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

(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本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6岁以上。

(三)一般职员,大专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机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三、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新聘用人员应试用合格才为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第三条员工录用前应到人事行政部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一)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交登记照片3张;。

(三)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交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所执其他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保证。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外地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

(一)团体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企业或机构;。

(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的团体保。

第四条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项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九条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3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五、职务任免。

第一条各级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二条职务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经理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三条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事行政部门填发人事任(免)令。

第四条职务委派经核定后进行职务加薪,其数额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六、迁调。

第一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部门经理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人事行政部派调。

第三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经理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四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五条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上级暂时代理。

七、解职。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辞职、停职、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一)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中心总监认为必要停职者;。

(二)因病延长假期超过6个月者;。

(三)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五条命令停职者。遇到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

(二)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有关机构撤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八、服务。

第一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表明。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形象与声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但经董事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严格遵守《职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骄傲自满以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发生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的事情。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应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订。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由部门经理签署《加班核定表》后方可加班,如有特殊情况可先加班,后由中心总监签署《加班核定表》。

九、交接手续。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交接分。

(一)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交接。

(二)三级以下人员交接。

第二条。

《公司人员分类表》规定的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人员。三级以下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第三条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人员名册。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三)主管财务及事务。

第四条三级以下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所经管的财物事务资料名录。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五条三级以上主管人员交接时应由公司中心总监监交,三级以下人员交接时可由该部门经理监交。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中心总监核定。

第七条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移交应于交接之日将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八条三级以下人员移交应于交接日将本章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九条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条三级以下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一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接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二条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10内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会议管理制度规定篇八

为了规范车间叉车的使用,特制定《关于叉车使用管理规定篇》。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人。

叉车责任人为车间叉车司机,隶属于车间进行管理。

二、责任。

2、服从车间管理,保质保量地完成班长及调度安排的日常各项工作任务。

3、维护车辆的清洁和完整,经常对其安全附件和性能检查,并按规定进维修和保养。

4、严禁酒后驾车。

三、使用管理。

1、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载人,杜绝驾驶员以外的人随意动用车辆。

2、车辆在作业过程中严禁急停、急刹车、急转弯,限速行驶。

3、车辆开始作业前需检查制动情况,作业扣需将叉车在指定位置停放,严禁在生产线随意停车。

4、行驶过程中调节好叉车臂高度,避免划伤地面。

四、处罚。

1、司机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叉坏物资将按公司材料原价赔偿损失。

2、在作业过程中,不服从车间指挥,经核实第一次罚款50元并警告批评。第二次给予加倍处罚。

3、在车间内超速行驶,第一次处罚50元并警告批评。第二次给予加倍处罚。

4、司机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撞坏附属物及公共财产,视其情节罚款或按财产原价赔偿。

5、上班时间,司机人员严禁脱岗、睡觉。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警告批评。第二次给予加倍处罚。

6、下班后,需将叉车停放到指定地点,并将叉车臂降到地面高度,如违规处罚50元/次。

7、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处罚100元/次。

8、叉车司机严禁在作业过程中严禁载人,如违规处罚50元/次。

9、叉车司机工作结束后,未将钥匙带走,或将叉车交由车间操作者作业,如违规处罚100元/次。

10、严禁将车间各项标识牌、标识线等进行破坏,在加油后需检查是否存在漏油等情况,在叉运作业中需将叉车臂提升到合适高度,避免将地面进行划伤,如违规处罚100元/次。

会议管理制度规定篇九

第1条为规范企业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降低会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会议类别。

第2条总经理办公会。

(1)总经理办公会是由总经理本人或委托人定期召开的'工作例会。

(2)参加人员为总经理、财务经理、项目经理及相关的部门负责人。

(3)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周五。

(4)例会由行政管理部转发通知,并做好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

(5)会议纪要由行政管理部负责整理,并于次周周1呈总经理审阅后发放至各有关部门。

第3条部门例会。

(1)部门例会是由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召开的工作例会。

(2)例会时间由各部门根据部门工作特点合理安排,以不影响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原则。

第4条部门联席会议。

(1)部门联席会议是由总经理或各职能部门经理发起召开的跨部门协调、协作专题会议。

(2)会议由行政管理部转发通知,并安排时间、地点。会议纪要由行政管理部负责整理,并于次日呈总经理审阅后发放至各有关部门。

(1)行政管理部每周3应将企业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统一编制《会议计划》并印发给企业领导和各部门及有关服务人员。

(2)凡行政管理部已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1天报请行政管理部调整《会议计划》。

(3)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适的几个会议,行政管理部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第三章会议的准备。

第6条所有会议主持人和召集单位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落实会场、备好座位、纪念品、通知与会人等)。

第7条会议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召开,组织会议的部门会前应准备好会议议程及有关内容,并负责维护会议纪律。

第8条参会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并签到,准备好与会议有关的资料,做好会议记录,对要求传达的会议内容要及时进行传达。

第9条会议涉及机密事件,所有与会者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得外传泄密,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10条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由牵头部门及时书面通知有关执行部门,并负责监督落实情况。

第四章会议记录。

第11条会议记录遵照“谁组织,谁记录”的原则,如有必要,主持人可根据本原则及会议议题所涉及业务的需要,临时指定会议记录员。

第12条集团总经理主持的企业例会、临时行政会议原则上由集团总经理秘书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集团总经理另有规定的,依据集团总经理指定的办法实行。

(1)做好会议的原始记录及会议的考勤记录,根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

(2)对会议已议决事项,应在原始记录中括号注明“议决”字样。

(3)会议原始记录应于会议当日、《会议纪要》最迟不迟于次日呈报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

第14条会议室由行政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如因会议需要使用会议室,须事先向行政管理部申请,由行政管理部统筹安排。

第15条会议室卫生由行政管理部安排人员负责进行,在每次会议召开前后均要进行卫生打扫,并做好日常保洁。

第16条会议室电子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由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随意操作,否则造成设备损坏应按价予以赔偿。

第六章附则。

第17条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18条本制度由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会议管理制度规定篇十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做好防火、防盗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一、工具库。

1、对于采购人员购入的材料物资,仓管人员必须凭送货单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送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送货单内容不符的,要按实际清点数量入库,杜绝只见清单、发票不见货物而办理入库的现象。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仓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通知采购人员负责处理。

2、材料物资入库,仓管人员填制“进仓单”一式三份,“进仓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要与送货单位一致,经手人及仓管人员双方核对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名,一联保管员留存作为登记实物帐的依据,一联经手人做统计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为核算的依据。

3、对于物资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仓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采购科和生管部经理处理。

4、因质量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必须由相关部门填写的退回处理单,办妥手续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二、半成品库。

1、大车间产品入库,必须由生产部计数员开具入库单(隔行填写),单据须注明入库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入库重量、入库数量及相应的制令单号。

2、入库产品须由品管部品检人员检验确认后方可入库,以‘标示卡’上品管检验后的签名为准。仓管员入库时必须核对‘标示卡’上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令单号及检验员签字。手续不全者,仓管员有权拒收,否则后果由仓管员承担。

3、仓管员凭单验收,称重时务必注意扣除毛重(如托盘、蛇皮袋、板库等)。

4、产品入库后仓管员必须及时入帐(手工帐及erp)。对于在车间周转(产品不经过半成品库的入库手续),仓管员必须保留相关入库单据和记录,同样须及时做帐。

5、入库产品的标识卡,须放在袋内或铁箱内直到该批次货品全部被领完为止。产品出库后标识卡须保留两个月,不得遗失。

6、材料物资入库,仓管人员填制“实物入库单”一式三份,经手人及仓管人员双方核对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名,一联保管员留存作为登记实物帐的依据,一联经手人做统计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为核算的依据。

三、原材料库。

1、对于采购人员购入的材料物资,仓管人员根据采购员填写的外购产品送检单,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规格型号、采购单号是否与送货单相符,同时请品管部验收材料质量,对于实物与送货单内容不符的,要按实际清点数量入库,杜绝只见清单、发票不见货物而办理入库的现象。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仓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采购人员负责处理。

2、材料物资入库,仓管人员填制“进仓单”一式三份,经手人及仓管人员双方核对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名,一联保管员留存作为登记实物帐的依据,一联经手人做统计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为核算的依据。

3、对于物资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仓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采购科和生管部经理处理。

4、因质量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必须向仓管员出示由品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制作的不合格物料退货信息书面明细,仓管员凭此书面明细方可办理退货入库手续。

5、由各生产车间暂放在仓库的物料,必须主动向仓管员提供准确的制令单号或生产批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等相关重要信息,否则有权拒收。

四、零配件库。

1、对于采购人员购入的材料物资,仓管人员根据采购员填写的外购产品送检单,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规格型号、采购单号是否与送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送货单内容不符的,要按实际清点数量入库,杜绝只见清单、发票不见货物而办理入库的现象。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仓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2、材料物资入库,仓管人员填制“进仓单”一式三份,经手人及仓管人员双方核对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名,一联保管员留存作为登记实物帐的依据,一联经手人做统计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为核算的依据。

3、对于物资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仓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采购科和生管部经理处理。

4、因质量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必须由相关部门填写的退回处理单,办妥手续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五、成品库。

1、对于采购人员购入的材料物资,仓管人员必须凭送货单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送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送货单内容不符的,要按实际清点数量入库,杜绝只见清单、发票不见货物而办理入库的现象。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仓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2、材料物资入库,仓管人员填制“进仓单”一式三份,经手人及仓管人员双方核对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名,一联保管员留存作为登记实物帐的依据,一联经手人做统计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为核算的依据。

3、对于物资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仓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采购科和生管部经理处理。

办理材料物资的出库,库管人员要填制出库凭证,由库管人员、经手人双方同时签字,由经手人持一式三联的凭证送经手人主管审核,经手人持主管审核签字后的凭证到财务部门由会计审核,经审核过的凭证留下第二联做记帐依据,第一联由经手人留存,持第三联到仓库办理材料的出库。

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库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经理处理。

仓库管理员要及时登记各类物资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每月月底之前,库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材料物资收发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财务部。

仓管必须核对出库单上的数量与发货数量一致。

库管人员对库存物资要旬点月盘。每旬要看帐点物,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或变质,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财务部经理。

做好仓库与供应、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生产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物资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

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材料物资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物资,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四“检查”,确保财产物资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必须经常检查调整库内问题、湿度,保持通风。

(4)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严禁酒后值班。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私领私分、仓库物品。

(7)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9)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10)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本规定由财务部经理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资料室制度资料制度资材制度。

资材部制度资源制度资源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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