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养老院可行性研究报告通用 养老院的可行性报告怎么写(九篇)

  • 上传日期:2022-12-28 10:43:41 |
  • ZTFB |
  • 7页

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民办养老院可行性研究报告通用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审批

第五条: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制度。未经登记发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审批发证。

第七条:幼儿园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1、举办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拟冠名称、举办者、办园地址、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经费情况等;

2、教育局通过初步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条件达到要求的,签署同意筹设意见,向申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

1、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园资格进行实地审查。

3、同意正式设立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颁发《昌黎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不同意正式设立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注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幼儿人数最大限额、园舍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等;

(二)幼儿园办学申报表;

(三)办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格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证明;

(四)教师、保育员的学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五)县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明;

(六)消防部门签署的消防合格证明;

(七)园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幼儿园用房安全证明;

(八)办园场地的权证或租用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

第九条:举办单位或个人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县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还应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幼儿园的更名、停办、搬迁,均须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修建,做到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园舍要求牢固安全、宽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不得利用破旧房屋、破旧厂房、居民住宅举办幼儿园。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设有活动室(教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室、隔离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和厨房等用房。活动室和寝室要求光线充足、干燥通风,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厨房有消毒柜等卫生设施。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动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动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动玩具人

均2件以上。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图书柜和盥洗卫生用具;配备必要的风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投影仪等教学设施;还应配备适量的玩教具,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适合对幼儿教育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备幼儿读物人均不少于5册。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园门进出口道路畅通,配备消防器材,消除用电、用火等各种设施中的不安全隐患。

第四章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还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幼师及以上的学历,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幼儿园教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取得幼师、幼职及以上学历。

(三)幼儿园兼职保健教师、炊事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四)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学历,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识。

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章招生、编班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小班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幼儿园应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儿园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

第二十条:幼儿入园前需到指定卫生保健部门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应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幼儿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称体重一次。

第六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统编教材。教师须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要十分注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控责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患预案,防止幼儿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幼儿园的保健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自觉接受县卫生防疫部门卫生防疫监测。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教育登记卡、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加强幼儿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

第三十条:幼儿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克扣幼儿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须坚持“留样”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县物价局核批的收费标准收取。经费收支必须独立建帐,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时维修园舍,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保证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于幼儿园设备、设施的维修、添置。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应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并做到稳步提高,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办园招收幼儿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

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审批

第五条: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制度。未经登记发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审批发证。

第七条:幼儿园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1、举办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拟冠名称、举办者、办园地址、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经费情况等;

2、教育局通过初步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条件达到要求的,签署同意筹设意见,向申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

1、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园资格进行实地审查。

3、同意正式设立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颁发《昌黎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不同意正式设立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注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幼儿人数最大限额、园舍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等;

(二)幼儿园办学申报表;

(三)办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格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证明;

(四)教师、保育员的学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五)县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明;

(六)消防部门签署的消防合格证明;

(七)园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幼儿园用房安全证明;

(八)办园场地的权证或租用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

第九条:举办单位或个人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县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还应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幼儿园的更名、停办、搬迁,均须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修建,做到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园舍要求牢固安全、宽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不得利用破旧房屋、破旧厂房、居民住宅举办幼儿园。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设有活动室(教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室、隔离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和厨房等用房。活动室和寝室要求光线充足、干燥通风,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厨房有消毒柜等卫生设施。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动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动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动玩具人均2件以上。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图书柜和盥洗卫生用具;配备必要的风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投影仪等教学设施;还应配备适量的玩教具,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适合对幼儿教育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备幼儿读物人均不少于5册。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园门进出口道路畅通,配备消防器材,消除用电、用火等各种设施中的不安全隐患。

第四章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还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幼师及以上的学历,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幼儿园教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取得幼师、幼职及以上学历。

(三)幼儿园兼职保健教师、炊事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四)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学历,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识。

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章招生、编班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小班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幼儿园应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儿园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

第二十条:幼儿入园前需到指定卫生保健部门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应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幼儿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称体重一次。

第六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统编教材。教师须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要十分注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控责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患预案,防止幼儿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幼儿园的保健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自觉接受县卫生防疫部门卫生防疫监测。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教育登记卡、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加强幼儿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

第三十条:幼儿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克扣幼儿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须坚持“留样”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县物价局核批的收费标准收取。经费收支必须独立建帐,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时维修园舍,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保证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于幼儿园设备、设施的维修、添置。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应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并做到稳步提高,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办园招收幼儿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民办养老院可行性研究报告通用二

我校始建于xxx年4月,伴随着经济开发区的崛起,学校已培训的学员已达300多人,已成为经开区培训质量较高,广受社会好评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校装配有多功能视频演播微机室、投影教学教室,我校正积极与本地很多企业合作建立了订单式培训岗前实习基地,力争在合肥树立电脑职业教育的第一品牌。

为进一步扩大我校在全区的影响力,我们已经深刻意识到有更多更重要的问题需要进行改善和加强,以下从几个方面进行学校的综合自查,并提出科学的改善方法:

(一)办学思想

1、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统筹安排,强化落实,年初有全年的学习计划,学期有学习重点,每月有形式多样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每学期要求每位教师写出一定数量的理论学习笔记,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使教职工理论水平、政治觉悟双提高,为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打下了基础。

2、始终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整套管理制度确保了学校办学方向和办学性质。

3、注重因材施教,对不同情况的学生采用不同的人性化教学方法,做到不放弃任何学生,对品行有缺陷或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有转化辅导措施,建立了档案,对临近结业的学生进行职业素养培养,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适应力。

(二)制度建设

1、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符合教育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并根据教育发展不断修订和完善,在执行上也较为有力,管理工作运行良好,并能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兑现各项考核,进一步加大了奖惩力度。

2、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月有工作重点,周有工作计划安排,目标明确,针对性强,保质保量完成好工作任务。

3、制定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制度随时倾听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广泛采纳建议进行教学方法的改善,以便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

(三)行政管理

1、我校的办学规模虽然不大,但我们也应该做到麻雀虽小五脏具全,我们采用岗位聘任制、部门实行负责制,各部门有目标责任,有职、有责、有权,责任到人,既分工明细,又相互合作,学校整体运转良好。

2、认真执行区劳动就业保障局的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学校档案整理工作,及时无误的向相关部门提交培训学生的月报材料。

(四)就业保障和安全保障服务

1、我校正积极与各家企业联系,逐步建立立体化的就业系统,根据市场的不同需求,尽可能对学生进行订单式培训,使学生可以更容易就业,目前我校正努力完善教学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保障使用,无安全隐患,力求杜绝一切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财务管理与监督制度健全,财产、教具、物品、账目清楚齐全,没有资产流失,收费符合国家规定,全额入账,有严格的内部审计和控制制度,财务审计无安全隐患,力求杜绝一切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财务管理与监督制度健全,财产、教具、物品、账目清楚齐全,没有资产流失,收费符合国家规定,全额入账,有严格的内部审计和控制制度,财务审计合格,对有要求退费学生严格按照入学协议相关条款办理。

(五)教育科研

1、我校一贯以活到老学到老的基本思路教育每位教职员工,要求每位员工要养成喜欢提高,喜欢学习的好习惯,坚持每周进行一次教学讨论活动,围绕教学理论、内容、方法进行教学改革。

2、我校设有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的首要任务就是进行自主式学习,并带动所有员工学习,基本上我校每隔3—5个月就要根据市场的变化推出新的符合市场需求的教学专业,或者对原有专业进行调整和改善,力求专业永不过时,尽最大努力使教学内容跟得上市场的变化和符合市场的需求。

(一)领导班子

1、我校进一步坚持实行校长负责制、副校长保证监督、所有教师参与管理的领导模式,教学、招生、就业各部门相互配合,学校较重大工作的实施都要经全体教职员工讨论通过。

2、校领导班子精神面貌较好,内部分工明确,有职、有责、有权,有纵向的管理责任目标,也有横向的密切配合要求,相互沟通补充,形成了一个团体战斗的集体,班子内部没有内耗,各成员善于学习,工作作风好,办事效率较高,能廉洁自律,教职工评价较高。

(二)教师队伍1、本校非常重视“师德”问题,有要求,有检查,比较注重培养“敬业、爱生、奉献“精神,最大程度的保证我们”随到随学,学会为止“的社会承诺,对个别基础较差的学生,进行手把手式的辅导教学,社会各界学生对本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比较满意。

2、进一步落实教职工工作聘用制,岗位聘用制,充分体现了奖勤罚懒、多劳多得的原则,激活了教师工作热情,调动了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学校形成了一个“勤奋、多思、拼搏、向上”的浓厚氛围,教育教学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1、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启开足课程及课时,无随意增减的现象。

2、头较为健全的教学常规制度,教学各环节都有规范的质量标准并能严格执行;有较为规范的学籍管理制度,本校对所有重点教学课程均有同步教学录像,方便学生可以预习与复习。

3、能严格规定订购教学用书,除此以外一律不订购,坚持控制乱推销的书籍、资料等,学校自己也不滥编、印有关资料等。

4、学校教师能胜任教学工作,能准确地把握大纲和教材,能针对学生实际认真备课,重视学生实践活动,坚持启发性教学,让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主动学习和探究,合理运用现代教学技术和手段进行教学活动,能落实教学目标,能出色地完成教学任务,85%以上课堂教学达优良水平。四、学校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我校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在去区劳动就业局官员群管理的指导思想下,我校在校长的带领下,对学校安全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排查,建立了《安全责任制度》,先自查如下:

(一)、组织学习,提高认识利用每周校会活动时间,分期分批组织全体师生学习《安全生产法》《消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师生进行消防设施预演活动,是全体师生懂得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持久性,树立了师生对安全不能有半点疏忽和麻痹思想。时刻将学校安全工作摆在学校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力争做到一切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都在全体师生的监控中,及早发现,及时排除。

(二)、教学、上级用房及设施情况学校校长领头对学校教学用房及设施进行了全面系统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死角,检查情况表明:学校房屋结构无安全隐患迹象,整个电线电路无破损,个别教室开关不灵及时进行更换;微机室、多媒体投影教室的教学设备,室用电总控设备设施安装及材料都符合用电要求,学校各场所的消防设施均按规定要求放置,无安全隐患。

(三)、校内治安工作。通过组织教师职工学习《治安管理工作条例》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等一系例活动,增强了教职工相互理解,相互合作意识,到目前为止,教职工中无一例内部矛盾和纠纷,也无一例与社会人员发生矛盾冲突。

(四)、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由学校校长任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学校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其他教学教师和员工共同参与安全工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固然重要,但师生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总之,通过对学校安全的自查,尽管学校从开办初至今从未出现过任何安全事故,但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相信,通过我校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团结一致,众志成城,一定能确保不出现任何重大的安全事故。

关于民办养老院可行性研究报告通用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设立____________学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联合办学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依法自愿联合办学。其具体项目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联合办学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学制及收费标准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也可以用表格形式)。

第三条双方的出资数额与出资方式

(一)甲方的出资数额与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也可以用表格形式)。

(二)乙方的出资数额与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也可以用表格形式)。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办学收益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其他事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争议处理。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协议自_____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附:

1.民办学校联合办学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并应当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依法享有举办者权益,依法展行国有资产的管理义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佑,根据评枯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4.联合举办民办学校,在协议中要明确联合的具体内容。在联合办学中,当事人有的是联合举办一所学校;有的是联合举办一个或儿个院、系;有的是联合举办一个或多个专业;有的只联合举办特定的班级;有的只联合开展对特定对象的短期培训;还有的只是在师资、设备某些方面的联合,总之,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当事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联办的具体项目。

5.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本协议的重点部分,应分甲方乙方分别明确。联合办学的具体项目和出资的方式不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也会不同。当事人在签仃联合办学协议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在此基z4上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宜分条列出,尽量做到具体详尽。

关于民办养老院可行性研究报告通用四

捐赠人: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

为筹设民办________学校,捐赠人与受赠人就财产捐赠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捐赠人自愿无偿将下列财产捐赠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

1.捐赠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价值和用途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也可以采用表格式)

2.捐赠财产兴建学校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其财产构成为:________________。

(也可以采用表格式)

3.捐赠________等不动产,该不动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价值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捐赠的目的与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捐赠合同不是附义务的捐赠合同。

第四条捐赠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与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捐赠人捐赠的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人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捐赠人可以(或不可以)为捐建的________命名,但需报_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双方应当依法履行本协议。捐赠人应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第七条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受赠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受赠人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可以变卖,但所取得的全部收人,应当用于捐赠目的。

受赠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第八条争议处理: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协议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捐赠人:_______(盖章) 受赠人:__________(盖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关于民办养老院可行性研究报告通用五

捐赠人: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

为筹设民办________学校,捐赠人与受赠人就财产捐赠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捐赠人自愿无偿将下列财产捐赠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

1.捐赠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价值和用途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也可以采用表格式)

2.捐赠财产兴建学校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其财产构成为:________________。

(也可以采用表格式)

3.捐赠________等不动产,该不动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价值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捐赠的目的与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捐赠合同不是附义务的捐赠合同。

第四条捐赠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与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捐赠人捐赠的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人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捐赠人可以(或不可以)为捐建的________命名,但需报_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双方应当依法履行本协议。捐赠人应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第七条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受赠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受赠人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可以变卖,但所取得的全部收人,应当用于捐赠目的。

受赠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第八条争议处理: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协议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捐赠人:_______(盖章) 受赠人:__________(盖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关于民办养老院可行性研究报告通用六

半年来,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年目标管理任务,紧扣重点,突破难点,强化管理,提升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1、参保单位及人数:全区参保的企业单位54家,机关事业单位28家,参保的企业及灵活就业在职人数达5532人,实际缴费人数5255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1%),企业退休人数达1565人;参保事业在职人数795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19%,事业退休数达248人。

2、企业养老保险扩面:1-6月份全区已新增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31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55%。

3、基金征缴:截止6月底全区共完成企业养老保险征缴980万元,完成全年任务50。2%,完成事业养老基金征缴131万元,完成全年任务61%。累计征缴基金(含企业和事业养老保险基金)1111万元。

4、养老金发放:全区1-6月份共发放企业养老金1098万元,共发放事业养老金115万元,累计发放xx13万元,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率100%。

5、同级财政补助。上半年共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同级财政补助34万元,完成全年任务50%。

6、上解资金:上解省级调剂金187万元,完成全年任务322%。

7、基金结余:截止6月底全区共累计结余企业养老保险基金5655万元,累计结余事业养老保险基金737万元,两项合计共累计结余6392万元。

8、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今年1-6月份共新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生活保障人数325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8%。

1、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加大。扩面征缴是社保工作重点难点,为抓好这项工作,我局实行全员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将扩面征缴指标进行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到人,同时加大对乡镇街道考核调度力度,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及社区劳保机构工作人员积极性,落实奖励机制,构建了区、乡(街)社区三级社保扩面工作体系。上半年先后在晶珠广场、太平小区广场、鸿运数码广场、西园市场、立新机电市场及29个社区开展社保政策知识宣传,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000余份。为形成推进扩面征缴的强大合力,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道深入全区用人单位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拒不办理社保的用人单位申请区法院强制执行,有力地推进了扩面征缴工作。我局还与区地税局加大衔接协调,上半年将20xx年地税代征单位和个人的养老保险手续全部办结。贯彻落实好湘政办发[20xx]18号文件,妥善处理了小集体工、家属工、五七工等职工参保事宜。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规范运行。坚持不转向、不停步、不后退三不原则,稳妥推进事业养老保险工作。我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全面实现电脑化管理,电脑结算收缴和拨付单,全区区直差额、自收自支编制工作人员、乡镇七站八所及卫生系统各医院、环卫系统、街道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编及社区工作人员事业养老保险手续均走上规范化运行轨道,基金征缴增幅明显,欠缴情况逐步消除。

3、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能否按时定额发放,关系社会稳定和广大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上半年共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xx13万元,其中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15万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098万元,发放实现了企业养老金系统内发放要求,财务业务关联,并有效克服停电等客观原因引起的不便,加大与银行工作衔接,采取网上银行的方式方便快捷的将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是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耐心做好离退休人员接待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妥善解决离退休人员因退休存折遗失,名字个别字错误等情况的核实、补办手续;三是做好生存状况调查工作,防止冒领养老金行为发生,在全区3个乡镇3个街道全面启动了企业离退休人员人脸建模工作;四是认真做好离退休养老金调待工作,4月份全面完成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第八次调待工作。

4、深入基层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上半年,我局与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一道,深入到全区各征地项目村组广泛宣传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先后深入联合街道杨柳村、红湘街道联合村等,办理被征地农民参保手续325人,其中办理参加养老保险324人,办理参加养老生活保障1人。

5、基础工作和经办服务能力大大提升。上半年我局接受了市审计组对社保基金的专项审计,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到位。同时加大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业务政策培训,做到一岗双责,一事两岗两审。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全面完成,并受到省人社厅的通报表彰。积极向省申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材料,省厅已正式批复我区为全省第四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

1、继续加大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在全区营造声势,做好社会保险法宣传工作,加大对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城镇居民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继续与地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形成征缴合力,将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定为扩面征缴重点目标群体,全面落实好湘政办发[20xx]18号文件,解决小集体工、家属工、五七工等职工参保问题。

2、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继续做好长湖区立新村、联合街道杨柳村、红湘街道联合村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按照衡人社发[20xx]19号文件规定妥善处理好20xx年7月24日前征地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3、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

4、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关于民办养老院可行性研究报告通用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全体合伙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的行(事)或业务领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须具体明确,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并领取执业许可证的,则必须载明:本单位已经_________(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许可证,业务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事务执行

第七条各合伙人对执行本单位的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本单位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置本单位的财产;

(二)制订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三)改变本单位的名称;

(四)入伙和退伙;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担任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八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作为合伙负责人执行本单位事务,对外代表本单位。

合伙负责人违反章程规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本单位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九条合伙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全体合伙人会议;

(二)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开展本单位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决定本单位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单位事务由合伙负责人执行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但有监督合伙负责人,检查其执行事务的情况。

第十一条合伙负责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本单位事务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二条合伙人为了解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有权向合伙负责人要求查阅相关材料。全体合伙人就本单位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

第四章入伙、退伙

第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署同意本单位章程的意见。

第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第十五条合伙人在不给本单位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六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末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三)执行本单位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全体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七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本单位债务,与其他合伙入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合伙人的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对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修改的章程,须在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完成宗旨任务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二)章程规定的宗旨任务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三)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全体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合伙人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全体合伙人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体合伙入决议通过。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关于民办养老院可行性研究报告通用八

甲 方(聘用单位):

乙 方(受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幼儿园

聘用教师(保育员)劳动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甲方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遵守劳动纪律 履行教师职责

1.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2.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要服从分配。

3.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4.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甲方声誉;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5.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本园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一)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占甲方公款或者财务的;

(二)私自将生源介绍到其他单位的;

(三)因乙方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识,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给甲方幼儿造成损害的;

(四)乙方因违反工作纪律或财务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其他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使甲方单位利益受损的。

6.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结合本班实际,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

7.服从园长和教研主任的安排,发扬团队精神积极主动与本班教师团结合作,确实做好本园教育保育及生活护理工作。

8.对幼儿态度和蔼可亲,做到爱心、耐心、关心、热心、细心,注意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9.做好家长工作,了解幼儿与家长的需求,指导家长科学育儿。

10.认真学习,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11.服从领导安排。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的加班、招生宣传、业务学习等各项活动任务。

1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13.甲方组织安排受聘人员积极参加各类培训、进修等活动,甲方保证受聘人员享有同类人员同等的学习、民主管理等权利。

14.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

三.工作报酬、保险与福利待遇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工资组成详见工资附表)。每月20日发上月工资及奖金。

2.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执行。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每月的工资报酬。

3.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满一年后,奖励1000元。

4.在聘期内终止合同扣除当押金。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因乙方有工作失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服从园所安排,与同事不能和睦相处,教学质量等不利于幼儿园发展的教师,园所有权中途解除劳动合同。

(七) 乙方在工作期间因失职、失误造成幼儿园事故的根据事情原因,园所和当事教师分别承担50%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八) 乙方在本园外(如往返路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甲 方

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 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或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符合裁员条件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五,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调节机构申请调节;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 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终止后如工作需要,本人也能胜任工作的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3.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代签、涂改无效。

甲 方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乙 方 :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民办养老院可行性研究报告通用九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上海市民政局颁布的《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了规范“(全称)”[以下简称]的日常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名称:

住址:上海市 区

第三条 宗旨:提供诚信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信守职业道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以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为准则,……。

第四条 业务范围[必须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一致]:

第五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逐步做到通过互联网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重大事项。

第六条 由 (出资或申办的单位或个人)举办,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七条 业务主管单位是(全称),登记管理机关是(全称)。

第八条 实行 [决策机构:如董事会、理事会、管理委员会等]领导下的x[执行机构负责人如校长、院长、所长、主任等]负责制。决策机构是[如董事会、理事会、管理委员会等],其成员由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及授权人员组成。 设 [如董事长、理事长、管理委员会主任等]壹人,副若干人,由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决策机构]每年召开2次会议。由[如董事长、理事长、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负责召开,因故不能出席时,应指定或委托其他成员负责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职权:

(一)选举和罢免,根据长提名,决定副及其他各业 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二)制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制定和修改章程。

(四)决定设立和撤销工作部门。

(五)审议和批准中心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 十 条 召开会议,应提前一周通知全体成员。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 会议由出席会议的成员行使表决权,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才有效。

第十二条 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通过会议提出,讨论并通过,秉承公平、公正,从推进(全称)发展的根本利益出发的规则。

第十三条 x的产生:x、副x由选举产生,报上级部门批准,任期4年。

第十四条 x的职权:

(一)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

(三)执行决议。

(四)管理事务,组织实施各项活动。

(五)聘任与解聘xx员工。

(六)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x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副x代行其职权。

第十六条 设立监事会,其职权是:检查单位的财务状况,对法定代表人、x、副x在执行单位职务时的违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一)组建时的原始投入。

(二)开展业务活动时的收入。

(三)社会各界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注册资金由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出资。根据运作和发展需要,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可以继续投入。

第十九条 资金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增值部分不得私自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的收入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 二十 条 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须解散时,须经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

第二十一条 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则组织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清算人员一般应由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根据需要可聘请国内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费用和清算组成员的酬劳应从中心的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二十三条 清算期间,清算组代表中心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四条 清算结束后,写出清算报告,提请原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第二十五条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 [单位简称][决策机构]。修改后的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合伙或个体)登记证书》之日起正式生效。解释权属 。

[注:代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全称,代表业务主管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全称,代表决策机构,代表决策机构负责人,代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x代表执行机构负责人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