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事实认识错误研究论文简短 刑法事实认识错误研究论文简短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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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刑法事实认识错误研究论文简短一

账单内容是:“齐涛:您所持有的银行信用卡,截至20xx年10月透支欠款已经超过3个月,且数额较大,经多次提醒、催收,您均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仍未还款,依据我国刑法第196条之规定,您的行为已涉嫌信用卡诈骗。如您在20xx年11月29日之前仍不能一次性还清全部欠款,我单位将把您的立案材料移交至沈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立案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齐涛否认其在该银行办理过信用卡,但催账单在齐涛的家人、朋友及周围群众中引起不良反响。

20xx年6月,齐涛经过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发现信用卡透支的齐涛另有其人,此齐涛并非彼齐涛。齐涛到法院起诉,要求该银行为自己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认为,被告在催收账款过程中,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依据真伪未辨的欠款信息,到原告家庭住地发送以透支涉嫌诈骗追究刑事责任为内容的催收通知,在一定范围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存在主观过错,构成侵害齐涛的名誉权,判决银行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点评

典型的张冠李戴啊!天下的齐涛多了去了,银行再马虎,也要核查清楚啊!

银行怎能如此不负责任,给一个与此毫无关联的此齐涛发出欠款并且有涉嫌信用卡诈骗将要把立案材料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处理的催账单呢?须知,这样的催账单,涉及到被催账的人的信用、名誉以及人格尊严,造成名誉权损害是必然的后果。

根据民法的规则,银行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应当以谨慎人的标准要求自己,不能如此不负责任。违反注意义务就有过失,银行对于自己过失造成的后果,当然应承担侵权责任。

点评本案,还有一个重要意义,就在于认定一个行为是不是构成侵权,基本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在一般情况下,有过错就有责任,无过错就没有责任,除非法律规定的是无过失责任适用的范围。

什么是过错呢?过错就是故意和过失。故意,是行为人追求或者放任行为的后果;而过失,在民法上的要求,就是应当注意而没有注意。当一个主体负有注意义务,由于疏忽或者懈怠而没有尽到这个注意义务,就存在过失。

在本案中,被告银行对自己的客户负有注意义务,对他人也负有注意义务,却未经核实,就对没有信用卡透支的此齐涛,认定为彼齐涛,对其发出错误的催账单,造成了损害后果。有过失,有损害,被告当然就有侵权责任。

镇江 妻子侵占植物人丈夫的赔偿款

最新刑法事实认识错误研究论文简短二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个人求职自荐信。

我是xxxx大学法律专业的一名大三学生,我对法律行业有着浓厚兴趣,并且希望暑假期间可以在贵公司进行专业实习,相信以我的专业知识和踏实的工作态度会为公司带来一份微薄的收获。以下是我的个人自我介绍,敬请查阅。

我热爱法律专业并为其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在三年的学习生活中,系统学习了《民法》《刑法》《婚姻法》等专业知识,并于20xx年xx月至xx月在“xxxx公司”进行了为期xx个月的实习,通过这次实习我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在过去的三年大学生活中,我抓住一切机会学习各方面知识,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使自己朝着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发展方向不断努力学习。我的英语达到xx级,计算机通过国家xx级,连年获得奖学金。在努力学习书本知识的同时,学习并顺利考取了《xxxxxxxx证》《xxxxxx证》的资格证书。

实习期间,我愿意将所学到的知识全部用在工作岗位中,并努力学习弥补我的不足之处,希望我能为贵公司的蒸蒸日上献上一份微薄之力。

在即将走上社会岗位的时候,我毛遂自荐,企盼着以满腔的真诚和热情加入贵公司,领略贵公司文化魅力。同时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给予我的关注,愿贵公司事业蒸蒸日上,屡创佳绩,祝您的事业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殷切盼望您的佳音,谢谢!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刑法事实认识错误研究论文简短三

我们,作为新世纪学习法律的学生,更应该在老师的指引下努力学法、懂法,并尽自己的力量让法制观念更加普及。下面我引用一案例来对刑法里的“故意伤害致死”与“间接故意杀人”说下我的看法。

某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在其租住房子加工宝丽板和家具。期间,两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某晚,李某怀疑被告人张某偷了她在藏家中的500元钱,并向他要回其合股办厂的股金3000元钱。被告人张某否认偷她的钱,并以无钱为由,拒不退钱。俩人便发生争吵继而互相推搡,被告人张某将胡某莲推倒在床并从枕头底下拿出弹簧刀一把,朝李某胸部猛刺一刀,李某爬起挣扎并呼喊“救命”,被告人张某朝李某头部、胸部、大腿等部位连捅数刀,致其倒地,扔下凶器逃离现场。被害人李某当即被送往县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二时死亡。经法医尸检鉴定:认定李某系他人用双刃利器刺伤致血气胸,大量出血致出血性休克死亡。属他杀。该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主观上有明确的杀人故意。⑴打击的部位是致命处;⑵凶器是双刃尖刀;⑶造成死亡后果;⑷畏罪潜逃。被告人张辩称,没有杀人的目的,是在双方推搡过程中,被害人用刀朝被告人头上砸。被告人夺过刀无意中按在开关上,刀尖自动簧出,才导致往被害人胸部捅了一刀。辩护人认为:⑴被告人绝没有要致被害人于死地的主观愿望;⑵双方平时关系好,当晚两人还发生性关系。即关系特殊,不至于要致被害人于死地;⑶犯罪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环境条件足以证明被告人没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条件。综上,被告人主观上确实没有杀人的故意,只有伤害的故意。即使未考虑后果刺伤被害人要害部位,导致被害人大量出血休克死亡,也是间接故意。因此,被告人张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以故意伤害罪(致死)定罪量刑。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某书死刑。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认为一审法院定性准确,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处于极刑。

认识间接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死的犯罪意识,即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他人伤害或死亡的结果。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去认识其故意内容:

一、对行为人意识表示的认识。在间接故意杀人中行为人最开始所抱的意志形态,是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案例中行为人捅刀时,行为人明知刀捅心胸有可能会捅死人,这时,行为人主观上当然是想伤害,而不希望是杀死。任何间接故意德杀人,都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结果为前提的,正是为了这种目的结果,导致了行为人本来不希望的意志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表现为:本来行为人既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死亡危害结果,却有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那么,只要停止实施其行为,死亡结果就不会发生。但是,行为人为了达到另一目的结果,任要实施其行为。这时,他就会产生一种矛盾心理,既不希望死亡结果的发生,又想实施会引起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一旦斗争的结果仍决意实施其行为,于是原有的不希望意志就自行消失,变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抱着听之任之的放任意志。案例中,胡某明知可能被害人死亡,也不希望被告人死亡,但他伤害心切,决意捅刀,这就说明行为人的意志形态在事物的矛盾冲突中,已由不希望转变为放任。而故意伤害致死是行为人虽然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死亡的结果,但他试图凭借主观抑制死亡结果的发生从而避免发生死亡结果。

二、对行为人客观情况的认识。要求行为人对自己所使用工具的性能,打击的部位是否清楚,有无选择余地,打击的强度有无节制进行分析:⑴把犯罪工具和伤害部位结合起来分析。案例中,张某朝李某头部、胸部等部位连捅数刀,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预见会死,但轻信能够避免(不至于敲两下就死)。如果用斧头或刀器,那就不是预见而是放任。⑵从行为的打击强度和打击的连续性去分析。例如,给被害人很深的创伤,致死的可能性就大,对被害人的人身施以一连串行凶动作,也可能置人于死地,这样就可以分析出行为人的主观罪过情况。如案例中,猛刺一下,而后又连捅数刀。⑶从行为人与被害人双方运动的状态去分析。当双方处于激烈的运动状态之中时,行为人对犯罪工具、人体部位、打击强度等不可能有意选择,因此,对此一般按故意伤害致死处理。

三、对行为人危害结果的认识。案例中张某见被害人倒地连声呼救,血流如注,就扔下凶器扬长而去。被害人的呼救能否引起旁人的注意和邻居前来施救,张某满不在乎,邻居能救也罢,不救也罢,张某均顺其自然,听之任之。也就是说,行为人虽不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死亡结果发生了,也不违背他的意志。因此,对危害结果(死亡),故意伤害致死的行为人多能想方设法予以避免;而间接故意杀人者则不防止死亡结果的发生,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

四、对行为人其思想行为流露的认识。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人开始前的思想流露,一般是给颜色看、揍他一顿等等。事中的思想流露,是有抑制性的,砍他一条脚、算了算了等;事后的思想流露,是懊悔性的,根本想不到会死。而间接故意杀人,在其开始前的思想流露,一般是狠狠地打、干掉算了、打死了也不管。事中的思想流露,是放任性的不管了、算他命大等。事后的思想流露,是回答性的死了?!这些思想流露从其语言表述来看,可作为判断行为人犯意的根据之一。

综上所述,判断其是“过失”还是“放任”,我认为“过失”还是“放任”即犯罪意识,是伤害致死区别于间接故意杀人的根本标准。主要因素就在于行凶工具,打击部位,打击强度,作案时间、地点、环境,作案前有没有经过准备,行为人同被害人的平日关系,行为人的品质和日常表现,发案原因,行为人发案前的意识表示和发案后的态度。这些因素就是判断犯意的依据媒介。在分析任何一个案件时,都必须对所有因素进行一番考察,然后在综合比较、平衡的基础上作出合理的结论,对故意伤害罪(致死)还是故意杀人罪(间接),作出明确的判断。

最新刑法事实认识错误研究论文简短四

同志们: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这不仅回答了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而且回答了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担负什么样的历史使命、实现什么样的奋斗目标的问题。在此主题中,不忘初心又是具有统领功能的灵魂主线。“不忘初心,方知使命”,方能担当,严守纪律,方得始终。因此,要全面而深入地学习和理解十九大精神,就必须以不忘初心为楔入点。我们要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领导干部要自觉担负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一是要把主体责任稳稳扛在肩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相比,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党章》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党委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并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各领导干部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尤其是分管领导必须在思想认识上更深一层,要求标准上更严一点,执行力度上更加一码,将履行主体责任当作分内之事、必担之责,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到党的建设各方面。二是要把压力层层延伸传导下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全会上指出,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我们部分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特别是主体责任认识不够清晰、“两个责任”压力传导存在逐级递减等问题。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首先,明晰化的责任是前提。担责必先明责,大家要从本部门实际出发,把各自责任压紧压实,使每个责任主体都清楚地知道责任所系、任务所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担责的责任体系。第二,全方位的监督是保障。任何一项制度的执行,都应该置于有效的监督检查之下。农业银行大力推进纪检监察机构改革,设立纪委办公室,着力让监督渗透到各个角落,做到全方位,无死角;另一方面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也要正确对待监督,把上级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爱护,把同级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帮助,把下级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信任,增强祛病强身的“免疫力”,保持“自身”健康。第三,强有力的追责是关键。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如果不注重责任追究,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稻草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真正担当好、落实好自身责任,以严肃的追责问责确保将管党治党压力传导到“神经末梢”。三是要把“四种形态”真正运用起来。“四种形态”面对的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根本目标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切合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为实现“三不腐”目标指明了着力的重点。只有全面落实“四种形态”,在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加强抓早抓小等方面工作,才能在不断减少腐败存量的同时有效遏制腐败增量,实现从“不敢”向“不能”“不想”的延伸,达到对消极腐败现象“釜底抽薪”的效果。

《准则》和《条例》被分别划定了党员和领导干部的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进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举措,被称为“最严党纪”。这个“最严党纪”体现党的什么特色。

(一)、《准则》和《条例》体现从新治党。从新治党这个新体现在哪里,实际上这个新体现在面对新问题制定新条例这个方面。它面对的问题是什么,就是我们这个《准则》和《条例》面对什么样新问题,面对治党什么样新形势,又提出或者制定了什么样的新条例。这些东西需要我们从一个周期来看,什么周期呢,就是需要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屡一屡,把今天讲的这个“新”字放在十八大以来治党的历程里面,就可以看出它确实比较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全面从严治党有哪些举措。实际上从十八大以来到现在,党中央进行了一系列治党、管党的新举措,有很多。而且这些举措之间都有非常严密的逻辑联系,可以说这些举措是党中央治党、管党的一系列的组合拳。这个组合拳的第一招就是以作风开刀,拿作风开刀,制定了《中央八项规定》。就简单八条,但是从现在的执行情况来看,执行的非常好。它管住了文风,管住了会风,管住了作风。中央八项规定制定不久,紧接着又开始以活动推高。这个活动就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又分为三个步骤,最后一个步骤是建章立制。把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的成果,一系列的举措用制度和规章的形式给固定下来,这是我们治党一个非常重要的办法。

(二)、《准则》和《条例》体现从严治党。从严体现在什么方面呢?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实际上可以看到,虽然在准则里面把八个禁止、52个不准移走了,把原来条例里面涉及法律处理比较严格的规定,甚至刑法规定的都拿走了,是不是意味着我们的准则和条例它的威慑力,它的法律威力下降了呢。实际上不是。实际上是更严了,首先准则把这些把八个禁止、52个不准剔,坚持以正面引导为主,当然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党员的八条,还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八条,实际上都是比较高的标准。也就是说把原来负面的东西拿走以后,正面的东西立的更高了,就是正面的东西高的更高。我们看底线的东西,从条例来讲把法律拿走之后,实际上法律是作为整个党规党纪的兜底规则。把法律拿走以后,实际说相对而言就抬高了党规、党纪的底线。就意味着在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这样一个区间,原来是拉的很宽泛,现在因为法律撤走了,纪律的底线抬高了,道德标准要求高,要求高并不是升高,而且压的更低了,所以使这个区间不像原来那么大,变得更加的紧凑,更加的科学合理。实际上就是更加的严格了。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旧条例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什么都管,我们刚才看到,因为它什么都管体现在什么,纪法不分,什么都可以管,法律问题也可以管。但是从执行的效果来看,很多问题没有管住,很多问题没有管好,很多问题没有管充分。新条例对党员干部禁止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就是刚才讲的区间就是范围的调整。内容更加细化,原来粗的东西拿走了,该归党纪的归党纪,该归法律的归法律。原来我们虽然看到比较大的规模,但是这里有非常多的法律东西,它篇章虽然很大,但是因为涉及的内容比较杂,没有办法细化。但是现在虽然篇章减少了,但是它全部都变成法纪的内容,党纪的内容,这样可以把相应的篇幅来细化一下,规定的更加细致一点。而且还变得可操作,原则性规定很难操作,细化的东西一下变得很好操作。这样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原来我们虽然看很绵密的纪法不分,一锅煮,虽然说很绵密,但是实际上面临执法主体相互之间沟通的问题,甚至有些为纪律处理的问题推给法律,归法律的问题推给了纪律,实际上把执行的问题空心化了,悬浮化了。所以这样一来,就把我们最严党纪,新修订的条例和准则就把最严的党纪体现出来了,内容虽然细化,虽然少,但是它细,更精。这个精和细换成一个字就是严。

(三)、《准则》和《条例》体现从全治党。这个全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第一个就是我们看条例和准则实际上体现出德法兼治的格局,从治理的角度来看,既有德治成分在里面,也有法治层的成分在里面。有这样一个手段的全面,我们讲德治和法治,鸟之双翼,车之两轮,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所以这个角度看,这两个党内法规,一个条例一个准则实际就体现德治和法治双管齐下,手段全面的治党方式,也是一个治党的特色。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以德治党的“德”,就是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其内核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一脉相承。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道德建设,以高标准要求党员,并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实际行动影响社会是正常的。所以这是我们可以看到,手段很全面,从全。第二个主体覆盖很全。在本节课开始就讲,特别是体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把主体分层了,不像原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只指一个少数群体,现在针对全党,但是针对全党也分层,包括普通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实际上把这两个主体,把关键的少数和关键少数之外的大多数都给覆盖了。也就是说针对的对象是全面的。这是我们讲的第二个全面。第三个全面就是六大类处分全覆盖。原来是十大类,变成现在六大类,是不是覆盖面减少了呢。不是,恰恰是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了,而且是覆盖面进一步深厚化了。这六大类包括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生活纪律、违反群众纪律和违反组织纪律,把治党管党过程中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的领域基本上全部覆盖了,从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等等方面全部覆盖了。这是我们讲的六类处分选覆盖,体现从全治党的重要思路。

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抓紧抓实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要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坚决、不折不扣、落实落细党中央决策部署。二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群众减负。三要厉行节约,带头过“紧日子”。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加强纪律、资金等领域监管。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惩治力度,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四要坚决整治不作为不落实问题。完善激励问责机制,在担当作为上见真章。要尽快拿出应对当前错综复杂形势、能有力推动项目进展和让群众受益的硬招实招,踏实苦干,积极有为,全面完成今年全行经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五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要强化政治担当,层层压实责任,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领导干部要知行合一、严格自律,在重大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

今天这节课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最新刑法事实认识错误研究论文简短五

我作为一个即将走向社会的,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然而许多人不懂公民基本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用法也有实际的必要。

在学习过程中,老师给我们讲解了很多鲜活生动的案例,使我们理解了经济法规,学习合同法,学习婚姻法,学习教育法等。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范,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们更应该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通过《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法律知识是我们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实体法部分对我以后很有帮助,它主要介绍我国几大基本的部门法和几个重要的单行法的相关内容,使大家了解包括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的立法目的、原则及基本规定和精神,培养大家的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我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在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的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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