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报销制度简短(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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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报销制度简短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本局日常经费管理工作,推进建设节约型机关,参照市局机关财务报销规程和相关规定,特制定财务报销制度如下:
一、每项经济业务活动涉及到财务报销的事宜,都必须按财务规定办理完整的审批手续,坚持“先预算审批、后节约用款”的原则,同时坚持“一事一单”制度。
二、索取正式发票时,年月日、项目名称、内容等各要素必须按发票管理规定填制齐全,字迹清楚,不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要相符,要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发票内容应与经济业务相同,发票用户名称、印章和转账的收款单位名称必须相一致,不一致的由与发票印章名称相同的单位出具证明。严禁不合法票据列支经费。
三、经济活动结束后,经办人收集整理所有的有效票据,严格按照财务报销的各项规程,办理完整的审批手续。一般情况下领款应由领款人亲自签章,若代领则由代领款人签名并负全责。除按规定科目使用现金外,超过1000元的项目不得以现金列支,必须通过银行结算方式支付。
因特殊情况在外地开支超过1000元的项目,无法通过银行结算方式支付的,事前事后都需经县局局长批准。
四、基层分局费用报销规定
办公费在每人每月15元内据实报销,每月报销一次,一般不累计使用(复印纸、笔记本、茶叶等经县局局务会议确定的大项物品向办公室领取)。下乡人员伙食费,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依据《下乡审批单》每月结报一次。机动车“三费”定额包干,其中修理费和汽油费由县局转帐支付,过桥过路费每月结报一次,并附《出车审批单》。
五、原始凭证支付的审批程序
1.经办人。2.证明人(证明或验收,一般为部门负责人)。3.审核人(财务负责人或经费会计审核支出内容和凭证的合法性)。4.审批人(按审批权限设定)。5.出纳(审核报销手续完备性,付款、登账)。提交报销的每一原始凭证至少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等4人以上的签字,方能报销。
六、经费审批权限
日常经费支出3000元以下由分管财务的县局领导审批,3000元至10000元由分管财务的县局领导和县局局长会签,10000元以上由县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批。
七、财务报销规程
(一)出差费用
1.各科室、分局人员公务出差前必须办理《出差审批单》,在三明市辖区范围内应事先报分管本科室或挂点本分局的局领导审批;在三明市辖区范围外的学习、培训和上级抽调等应事先报县局局长审批。有公务派车的须按规定程序填制《出车审批单》。
应严格掌握出差天数,参加上级局安排的各类培训会议的天数应与会议通知一致,如超过需按出差审批权限报县局相关领导审批。
2.出差完毕后,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按出差起止路线、时间顺序整理好有效票据,出差人在票据上签名,将报销差旅费有关的票据粘贴在报销单后,并附《出差审批单》,经财务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权限审批列支。
3.各类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出差、学习、考察、调研等活动的报销凭证。
4.外出学习、培训等报销应附主办单位通知。
5.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或被上级局抽调,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或被抽调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列支,不得再报领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未统一安排食宿的及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
6.凡没有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伙食费和公杂费(当日往来的或上级局临时会议、培训、抽调等由上级局统一结算的附通知依据的除外)。
7.出差期间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应事先经县局领导批准,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8.出差途中就餐费个人自理。
9.出差费用报销标准如下:
(1)住宿费:须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在三明市辖区范围内住宿费标准一般为每人每天60元,三明市辖区范围外每人每天150元以下。
(2)交通费: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此补助不含在公杂费以内); 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县局局长批准方可乘坐飞机(普通舱),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凭据报销。(前往专线客车车站的交通费在公杂费以内,不另行报销) 。
(3)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三明市辖区范围之内每人每天15元,三明市辖区范围之外每人每天50元,不再另行报销各类途中餐费;在省内本系统内出差的除在途期间外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4)公杂费:主要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三明市辖区范围之内每人每天20元,三明市辖区范围之外每人每天30元;由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公杂费减半发放;在省内本系统内出差的除在途期间外不得报销公杂费。
10.原《宁化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宁国税发[2015]4号文)自本文执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
接待前应办理《接待审批单》,坚持“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由科室分管领导或挂点分局的局领导审批。
接待费采取“一次一单”和“一单一结”的制度。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各科室、分局安排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宁化县国家税务局公务接待办法》,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与范围。来宾需宴请的,每批(次)客人只能安排迎、送两餐,其余均安排工作餐;陪餐人员应从严控制,凡就餐客人在5人以上的,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就餐客人在5人以下的,陪餐人员不超过2人.
接待费报销时,应取得正式发票(取得的招待费发票内容须真实、完整),填好《费用报销单》,粘贴好正式发票,附接待审批单和接待费用结算清单(接待水单交办公室留存),经财务审核后(凡超出接待标准予以剔除),按规定程序审批报销。
营业性娱乐场所的票据不得作为原始凭证。
严格控制外地接待,特殊情况须经县局局长审批。
(三)会议费
召开各种会议或举办培训由主办科室事先填写《会议审批单》,报经县局局长批准。
报销会议费或培训费时,应取得正式发票(取得的招待费发票内容须真实、完整),填好《费用报销单》,粘贴好正式发票,附《会议审批表》、会议或培训费用结算清单、签到表、会议或培训通知,经财务审核无误后(凡超出标准予以剔除),按规定程序审批报销。
(四)车辆费用
按照“有利工作、降低能耗、总额控制、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实行“三费”定额管理办法。车辆管理部门定期将所有公务车辆的“三费”定额标准、“三费”使用情况、出车情况、行驶公里数、维修项目等在网络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车辆修理修配
修理修配由驾驶员拟出修配项目清单,事先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报分管办公室领导或县局局长审批后方可维修。
公务车辆必须到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的修理点维修、保养。超过1000元的维修要采取到维修点询价方式确定具体维修点。
特殊情况需要到外地维修的车辆,应说明原因,事先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报办公室审核、集体研究后报分管办公室领导或县局局长审批。
车辆整修后事先由驾驶员测试、验收合格且在厂家的维修结算清单(应盖厂家公章)上签名。报销修理修配费用时,应在取得的正式发票上签名。
修理修配费,应坚持“一事一车一单”,办公室应按月及时结算维修费,严格审核并按车辆登记,按月按车一律凭正式的'修理费发票及经办人确认的维修清单按规定程序报销。
报销修理修配费用时,应取得正式发票(发票内容须真实、完整),附《车辆维修审批单》和修理修配费用结算清单(按次超过1000元的维修费应附询价单),经财务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审批报销(若有特殊原因超标,必须报局长审批)。
2.燃料费
县局机关和各分局车辆应使用ic卡加油,因特殊情况以现金加油的须报办公室审核登记,分管领导审批,并附《出车审批单》才能报销。
3.过路过桥费
报销过桥过路费用时,驾驶员应按时间顺序、起止地点填好《费用报销单》,在报销单下面按时间顺序粘贴过路、过桥、停车、高速公路费的有效票据、在票据上逐份签名,并附《出车审批单》。
4.车辆保险
按省局有关框架协议规定,实行车辆统一保险制度。
5.驾驶员报销车辆杂费坚持“一事一单”。
6.本局以外的车辆“三费”开支必须经县局局长审批。
(五)购置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固定资产和大宗印刷等日常费用
各科室不得自行购置各类办公用品,均应由办公室统一经办购置。
办公室应做好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等的领、用、存工作,做到手续完备,统一领用,统一发放。
购置时由科室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核,报分管办公室的县局领导或县局局长批准后才能购买。
购置固定资产、批量采购物品或大宗印刷时,应分别填制《办公用品(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和《办公用品(固定资产)验收单》。属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的要实行政府采购,同时将政府采购程序中的公开招标的会议记录、投标单位的采购公示、合同签订等所有文书资料都要整理齐全作为附件。
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500元以上)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后财务才能予以报销。
全体工作人员要提高节俭意识,节约办公大楼的用电、用水,节约通讯费用。办公室应定期做好办公楼、宿舍楼和承租部分等相关单位运营用水、用电的抄表计费核对工作,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按时足额收缴水电费和租赁费。
(六) 修缮费用
凡公用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零星项目的修缮等,报销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应附编制预算、施工方案、图纸、公开招标的会议记录和公示情况、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等资料。报财务审核无误,按规定程序审批。修缮费支付结算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
(七)各类津贴补贴
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报批和规定的标准发放。
(八)协税护税费、赞助费、慰问费等
该类费用均应按规定程序事先审批,1000元以上不得以现金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到有关单位账户,并须取得对方单位合法票据。
(九)公务借款
严格控制公务借款,凡公务借款必须填好《公务借款凭据》,由财务审核,按经费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借,出差完成后七日内结算完毕,最迟不得超过次月。因临时公务活动需要借款,公务完毕即行结算。
驾驶员若借款作为过路过桥及高速公路费的周转金,必须在借款的当月底结算。
(十)其他费用
以上未列出的其他费用报销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报批。
(十一)以上各项开支应按规定进行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八、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省市气象局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为保证我局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经费的合理使用,促进增收节支,提高职工生活水平,增强事业发展后劲,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单位的所有资金(包括国家气象事业费、基建经费、专项资金、地方气象经费、人影经费、经营收入、预算外收入等)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二、严格财经纪律,不得随意扩大各项经费的列支范围、标准,要量入而出,统一安排。
三、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使用时要划清资金渠道,分别列支核算。所有资金一次性开支金额在一百元以下(含),由各股室负责人同意并报告领导;一次性开支金额在一百元以上伍百元以下(含)由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并报告领导;一次性开支金额在伍百元以上叁仟元以下(含)由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叁仟元以上由主要领导召集局务会成员开会讨论通过后按计划执行,重大开支项目还须向上级汇报并通报全局。
四、所有资金的使用,先由报账员审核,再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支付。借款必须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五、需报销的款项,必须是取得国家税务机关的统一票据(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有商品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手续完备的原始单据(包括专用资金等),同时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如需入库还需验收人签字,方可报销。
六、严格现金使用范围和管理。现金的使用只能用于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结算起点壹仟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七、差旅费开支,按照省局有关规定执行。
1、要本着“必要、节约”的原则安排出差。出差前由股室负责人根据执行的任务以及所需的时间、地点、人数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批准;分管领导出差,由主要领导批准。
2、出差人员回来后,原则上应在一星期内办理好差旅费结算。
3、出差或市城内办事,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经分管负责人批准且按实际发生额填报。
八、坚决杜绝白条子报销,一律凭正式发票入账。
九、除差旅费外,原则上不借支。所有借支必须明确还款时间和还款方式。差旅费借支一般不跨月,所有借支不得跨年度。
十、所有经费(含国家事业费、地方气象经费、预算外资金、经营性收入、现金支票、现金提取、支票转帐等)的转入、转出,必须报局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
十一、所有报销项目按省市局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上级没有规定的,由局务会根据我局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十二、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办事,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法规,要严格把关,有责任、有权力拒付违规和手续不完备的各项开支,对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行为,以及资金运用方面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十三、职工调出本单位,应凭出纳人员开具的无借款证明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十四、每月月末前五天为财务结帐日,一般不办理任何报帐手续。出纳必须日清月结,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规定。每月初报账员须统计好上月收入与支出总额,银行、现金余额,相关财务建议上报分管财务领导和主要领导。
十五、办公日常用品统一由局务会确定的人员来采购,其它人员不得自行购买。特殊情况下,按第三条权限批准后购买,未经财务权限负责人同意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
十六、所有报支违反本规定的由本人工资支付。违反省市局财务制度和国家财务法规,受到处罚的,由责任人自我负担。财务人员违反规定,要加重处罚。
十七、如有与本规定不相符的,按本规定执行。本办法自二0一四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一、报销审批制度
1.各科室购买办公用品、业务材料、仪器设备需报经领导同意,方可办理采购手续。
2.费用金额3000元以下,由局长审批,3000元以上由局务办公会议讨论同意,1万元以上由局务会议通过,并由局长签字可以支出。
3.局下属企业归局本级统一管理实行相同的审批制度。
二、经费支取报销制度
1.经办人所具凭证必须注明单位名称、时间、商品名称、单价、数量、大小写合计金额、收款人、收款单位盖章。
2.报销顺序: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凭申请表经会计人员审核盖章,局领导审批,出纳予以办理支出。
三、现金支取制度
1.现金支取一般在1000元以内,特殊原因需支取超限额现金,由局领导从严控制。
2.现金支取以正规发票为准,特殊原因无法取得正规发票,确需以“白条”支取,必须经会计稽核、领导同意,写明详细的缘由,方可报销。
四、支票领用制度:经办人领用支票,首先填写“支票领用单”,经领导签字,出纳开具并盖上支票专用章,最后由会计盖上法人代表章。
五、差旅费报销制度:开会出差需经局长或分管局长批准,未经批准,不予报销,出差人员返回后勤部10天内需结报。
六、医药费报销制度:必须持病历卡或中药处方单,经审阅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七、服务收入结报制度:创收人员应于每月月底到财务处,将服务收入的到帐发票记帐联交出纳及时结帐,出纳人员在发票存根上以现金收讫或银行收讫标注。
财务报销实行局长一支笔签字制度,所有支出事项在一般情况下,必须一个月内结算完毕。借用公-款由局长签字批准,必须在一个月内还清。局长签字时间为每周五上午,财务科报销时间为每月10日-25日。
1. 办公用品购置
1.1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购置、管理、发放。
1.2 各科站所需办公用品先拟定购置计划,报局长同意后交办公室购置或由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购置。购置物品需政府采购的,由办公室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统一采购。
1.3 购置发票由经办人、办公室、局长签字后附带购货明细表及政府采购同意单报销。
1.4 办公用品由科站负责人签字领取,办公室做好登记,做到收发相符。
2. 招待费管理
2.1 来客招待须经局长批准,办公室负责登记、核定标准、统一安排和结算。
2.2 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尽量减少陪餐人数。
2.3 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联系业务需要招待上级有关领导的,须提前请示局长同意。
2.4 办公室对招待费用每月一结算,招待费发票由经办人、办公室、局长分别签字后附带派餐单报销。
3. 差旅费补助、交通票据
经局长同意到市外办理公务的,办公室做好登记,费用按下列规定办理:
3.1 市外出差就餐费自理的,凭就餐发票每人每天报销20元生活费,节者不补,超者自负。市外出差需要住宿的,局领导每天120元以下,一般工作人员每天80元以下。
3.2 车、船、飞机票据按往返途中实际发生数额报销。
3.3 市内、外乘坐公共汽车公务出差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办公室登记。需租车出差的,填制派车单,经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使用办公车辆市外出差的,由局长批准,办公室登记、安排。
3.4 市外出差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领取。
3.5 差旅费单据由出差人、科室负责人、办公室、局长签字后报销。
4. 车辆购油、装饰、维修
4.1 车辆用油的购置、发放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4.2 车辆装饰、维修,由司机提出申请,填写政府定点维修单,司机、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签字后,到定点装饰、维修厂家装饰维修。
4.3 结算单据由经办人、司机、办公室、局长签字附带政府采购定点维修明细单报销。
5. 材料打印
5.1 材料打印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安排到市政府定点采购单位打印。
5.2 各科站需要外出打印材料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填写审批单,写明需打印数量、名称,经局长签字后,由办公室安排打印。
5.3 打印费结算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办公室、局长签字后附带打印明细单、审批单报销。
6. 水、电、电话费结算
水、电和办公电话费用由办公室协同财务科按月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结算费用情况及时汇报局长。
6.1 办公用电。以科站为单位由科站负责人负责,做到人走电停(包括电灯、风扇、空调、热水器等)。
6.2 家庭用水、用电委托物业管理部门管理。
6.3 办公电话费用实行包干制,办公室按月查询,年底统 算,节余不奖,超支自理。每月办公电话包干费(包括基本月租费)为:局长室150元,办公室360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租征收办公室、执法大队每机200元,其他科室150元。下达会议通知由办公室登记,另行计算。
7. 公共设施维修
7.1 公共设施维修由办公室汇报局长同意后统一安排。
7.2 办公室做好登记,填写维修单,注明维修设施名称、原因和经办人。
7.3 家庭设施维修范围:单位统一配置的水、电、暖固定设施。
7.4 结算单据由经办人、办公室、局长签字后报销。维修费用赊欠的,每月一次结算。
8. 重大开支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9. 每月底财务科、办公室按各自职责范围向局长汇报当月经费开支情况。
10. 基层所(分局)的财务报销,按《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经费报销办法(试行)》办理。
11. 其它未尽事宜在今后工作中补充完善。
为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当前我局财务管理工作新形势,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类
1、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由经办(申请)科室提出采购计划,报财务科,财务科统一向局领导提供建议方案,经批准后由财务科汇同办公室进行采购,申请科室验收后由该科室经办人员、科长签字;财务科长审核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核报。
2、日常使用的耗材,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后分发,此类用品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作为经办人,经财务科长审核后,再由分管领导核销。
二、差旅费
1、外出公差差旅费由财务科长审核后,分管领导核报;差旅人员要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
2、外出产生的接待工作经请示主要领导后进行,费用由财务科长审核,分管领导签字报销;一次壹仟元(1000.00)
以上的报主要领导签字报销。
3、外出提倡节俭用餐,按规定标准,产生的生活费由财务科长审核分管领导签字报销;一次壹仟元以上的报主要领导签字报销。
4、机关接待按市局的规定执行,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原则上在食堂接待。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其他地方安排的,须经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涉及的费用由经办人签字后按规定程序报销。接待费一千元以内由分管领导签批,超过一千元由主要领导签批。
5、外出学习培训,参训人员在培训期间一律不报销误餐补贴。
6、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支出。
三、项目资金
1、我局作为业主与中介机构、施工单位签定的合同,由主管科室经办人、主管科室科长和财务科共同监督合同的执行,合同费用需经主管科室经办人、主管科室科长和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付款。伍仟(5000.00)元以上的同时报主要领导审批签字付款。
2、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理等项目资金按基建拨款程序办理。
3征地款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付款。
4、渔塘坡、石柱山安置点项目收尾工程,由分管领导审查报主要领导批准拨付。
5、项目评审费一律先由分管科室负责人在财务科借款,款项支付后在十天内完成借款冲销手续。
四、对各乡镇所工作经费及机关奖励
按局党组会决定,经财务科长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下发。
学校财务报销制度简短篇二
我局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制表发放的在编人员工资外,划分为经常性支出和非经常性支出两类。
(一)经常性支出项目。
1.车站报了洪水服务费。主要支出范围:水文站调度人员报汛劳务费、防汛抢险加班费、夜班费等。
2.办公费:主要包括日常办公用品,如纸、笔、墨、票夹、文件夹;打印资料,饮用水、报刊杂志等。
3.邮政费用:指信件、包裹、货物和其他物品的邮寄费用。4.差旅费: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探亲费、保险等费用。
5.租赁费:指经批准的临时租赁费。
6.整站及维修费:主要包括房屋及单价低于2000元的设施设备的一般维修维护费用。
7.水文资料整编费:主要包括对已收集的各类水文原始数据资料,进行初审复审、整理汇编成册所发生的费用。
8.生产测试费:主要包括水费、电费、汽油、柴油、黄油、吸管手柄、油漆等业务专用耗材。
9.水电费:指局机关和基地办公室的水电费。
10.雨量站报汛合同费:主要指雨量站和遥测雨量站的雨量观测和报汛合同费。自动监测水文站设备维护费。
11.水文站临时(抢险、维护、观测)服务费:主要包括临时抢险、整站维护、水文观测服务费。
12.报汛通信费:主要包括报汛电话费和网络费。
13.购置费:主要包括购买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小型、零星设备和仪器。
14.墒情系统运行费:主要包括墒情设备设施维护费(维修材料、车辆、人员差旅费)、场地租赁费及设备设施看护费、通讯费等。
15.车辆运行费:主要包括车辆的燃料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路桥费、洗停车费、年检费、安全奖励费、驾驶员公里补助等。
16.水质监测费:主要包括水质运行费和采样费。业务费用:包括水质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标样费、药费、小型仪器购置费、仪器鉴定费等。取样费:包括取样交通费(包括包车、租车)、差旅费和取样人员劳务费。
17.接待费:主要包括单位各类接待所产生的伙食费、住宿费等。
18.会议费:主要包括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9.其他:除以上所列项目之外的'其他批准报销的费用。
(二)非经常性支出项目包括遇不可抗力导致的房屋、大型设备维修和水毁修复以及局安排的专项工作,其经费支出按局财务制度执行,单独列报。
(一)需要提供正规发票的支出项目,如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出差补贴除外)、房屋租赁费、全站及维护材料费、水文资料整理费(人员补贴除外)、检测费、水电费、报汛通讯费、购置费、土壤水分系统运行费(出差补贴除外)、车辆运行费(安全奖、驾驶员公里补贴除外)、水质监测费(水质监测费)。水文(站)发生临时抢险、整站维护、水文观测服务费时,应填写水文(站)临时(抢险、维护、观测)服务费收据,并向税务部门索取正式发票。
(二)需要填列自制凭据的支出项目测站报汛劳务费、雨量站报汛承包费、墒情设施设备看护费,需填列相应的局自制领条凭据。
(三)凭证粘贴及附件要求原始单据按经费支出项目归类,填制xx市水文局报销封面。购置材料、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必须附有所购物品明细清单,并经保管验收人签字;非经常性支出项目应附审批手续。按规定须签订经济合同的,应附相应合同(协议);金额较大、有经费申请的支出需在报销时附上经费申请及批复文件的复印件;会议费支出需附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等资料。
基地、测站取得原始单据后,按规定填制报销封面。经审核、分类、汇总填列经费支出报销表。
(一)报表审核意见程序。
1.机关报销,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经办人必须是我单位在编职工,收款单位相关人员不得作为报销经办人。
2.测站报销,首先由基地进行初审,由基地负责人在报销封面上签字。基地报帐员在报销表上写明费用报销情况,核对测站与基地的上期结存是否一致,注明本期的发生额和本期余额。
3.基地报销,首先由财务人员审核其规范性和合理性,再交分管局领导审查,并在报销封面上签字,报销表上批明是否同意报销。
4.财务部应核对站、基地的凭证和报表数据,并注明当期金额和当期余额。如发现支出不合理,单据不符,不予报销。如果数据不一致,必须在当期核实。
(二)报表具体填列方法。
1.经费收支情况。
(1)经费收入合计=拨入经费+借款+其他收入;。
(2)经费支出合计=报销数额+上交款;。
(3)本月经费结存=上月经费结存+本月经费收入合计-本月经费支出合计;本月经费结存(包括: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暂付款等)。
(1)测站报表,报销金额由测站填列;核转数和核退金额由基地填列,本月报销由局计财科审定填列。
(2)基地报告,报销金额由基地填写,核转、核退金额由计财局填写。
3.驻地报销说明:驻地或基地应说明本期报销需要说明的情况,以便基地和财务部审核。
学校财务报销制度简短篇三
原始单据(发票)的一般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填写时一律用炭素笔,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一律填进修学校)、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即无效。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必须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在超市购买商品的,须提供超市机制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范围。
5、报销凭证严重破损导致内容不全、不清的,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二、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一)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结算。
(二)预算申报制度
学校各类需要采购的物品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做好预算由校长签批,方可借支进入采购程序,采购秉承一人为私二人为公的原则,为报销提供证明。严格执行前帐不清后账不借。
(三)财务报销基本手续及要求
1.购买的设备、办公用品、贵重物品需经手人签字、审核人签字(财务)、校长签字,方可报销、进账。
2.凡到财务处报销的票据,需校长、审核人、经手人签字方可报销。
3、教职工到财务处报帐,必须携带报帐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物资采购一律由学校统一执行。
注意:先签字后报销
为严格执行《渭南市zz中学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支出管理,规范经费报销程序,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的经费支出严格按《渭南市zz中学财务管理制度》中计划管理的`要求,实行计划用款。对用款不事先申请的部门,财务处不得安排该部门的用款计划。
二、学校财务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各个部门的支出都必须经主管财务校长审批方可报销。
三、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差旅费和会务费支出,对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渭南市临渭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无特殊原因的超标准支出,由出差人员自理。
四、各部门要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对非安排不可的业务,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排,原则以每人10元安排,实行先申请后招待制度。否则,招待费自理。
五、为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在业务发生后3日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还款手续,财务处应严格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对逾期不报帐的借款人,财务处有权予以经济处罚。
六、各种票据是财务报销的凭据,下列票据财务处不予报销:
审批手续不全的票据。
内容填写不全、字体无法辨认或有明显涂改迹象的票据。
无公章、无私人签章(字)的白条收据。
购物无用途、资产无验收的票据。
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票据。
七、为了集中处理会计业务,财务处每周二、四全天办理各种借款报销业务,除发放工资等特殊情况上,其他时间不再办理报销业务。
学校财务报销制度简短篇四
根据内蒙古圣牧高科奶业有限公司直营部(以下简称“直营部”)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有效地控制公司车辆发生的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直营部。
1、必须是办理直营部相关业务,不允许用直营部车辆办理个人业务;
2、用车时司机必须让直营部负责人签字确认或者知晓后方可;
3、司机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填写用车里程数和具体时间,并保存;
5、其他部门有需要使用直营部车辆办理业务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才能使用,且发生的费用由该部门承担。
6、直营部车辆统一由公司财务部给予油卡的办理,每月固定往油卡里充费用,直营部司机凭油票和里程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签字给予冲款。
1、可报销费用的凭证名称:过路费、油费、修理费、保险费等费用。
(1)司机须将用车里程数进行汇总,除车辆过路费、养路费、司机工资、车辆保险费以外的加油费,将所报销的费用按照里程数进行分配,传递到财务部进行油卡费用冲款。
(2)车辆发生的过路费、养路费、车辆保险费每次业务办理完毕后,按照财务流程进行报销。
(3)报销的.票据由司机填写后,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审核无误后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传递到财务部费用会计处审核,经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3、报销票据的要求。
(2)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必须有地方税务局或财政厅的票据监制章;
(3)报销时发票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是公司全称;
(4)票据的内容填写必须齐全,不得刮、擦、挖、补、涂、改;
(5)发票上必须有收款单位加盖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7)以上所列费用的支出必须是直营部车辆发生的费用。以上费用报销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现象,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
1、发现直营部司机使用车辆办理私事的,发现一次给予50元负激励;
3、发现直营部司机里程表弄虚作假时,给予20元/次负激励;
4、直营部司机每月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的,部门负责人经过监督给予相应证实,每月月末给予100元正激励。
5、因司机个人原因导致车辆受损,给予相应修理车辆费用的承担,具体承担金额根据当时修理金额由部门负责领导制定。
1、本制度由直营部制定、修改、解释;
2、本制度至签发之日起生效。
学校财务报销制度简短篇五
第一条一切费用要在批准的费用定额范围内开支,超支部分须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向财务部报销.
第二条已经取得原始发票的只要填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或证明人签章、领导签字即可报销,已批准的费用定额内的由部门领导人签字,定额外的由企业主管领导签字.
第三条未取得原始发票而要先付款时,能够先到财务部办理借款,经领导批准后(已经批准的费用定额内的由部门领导签字,定额外的由总经理签字)一周之内办理报销手续,同时撤回借款单第三联.
第四条必须先有批准的购置计划才能购置固定资产,需购置商品必须由总经理室办理专项控制证明单才能购买.
第五条如果在当日内购置,经领导批准可借用空白支票在计划范围内购置,如能事先明白价格、单位名称及账号者,可办理借款手续,经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开支票.
第六条固定资产报销时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有资产编号,财务部才准予报销.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提出次月原材料及备用品、备件购置的购料计划,经领导批准后报财务部做出次月定额用款计划.
第八条凡购入材料物品,必须填写人库验收单一式三联,采购、仓库、财务部各一联,填好验收单后,才予以报销.
第九条材料物品领用时,必须填领料单一式三联,领用人、仓库、财务部各一联.
第十条仓库保管员兼材料会计,每月应与财务部核对账目,发现问题及时找出原因,并予以更正.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可借支备用金,作为零星购料周转,工程部也能够借支备用金,作为急需采购维修物品用,年终备用金全部交财务部.
第十二条采购人员经领导批准可借支空白支票(限制必须数额内开支),但必须在三天内到财务部报销.
第十三条各项预付款先填借款单,按合同要求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再付款.
第十四条低值易耗品报销必须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
第十五条年终物资部应盘点一次,列出材料清单与财务部核对,并做出盈亏表.
第十六条各部门的费用由部门经理审查、主管领导核准.
第十七条企业支付的大厦物业费,水电、空调费,制服洗涤费,邮电通信费和劳动保险费等应付出的款项,由财务部经理审批并掌握分期付款数额.
第十八条企业各项福利费开支,如活动费、制服费等,由企业总经理批准.
第十九条医疗费按企业规定每月定额发给.
第二十条工会经费由企业工会主席在规定的范围内签批.
第二十一条其余未明确的费用由总经理审批..
学校财务报销制度简短篇六
乡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收入与支出根据各单位收费、经营等实际情景编制预算收支方案,再由乡镇政府与乡财政所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景,编制预算方案.
(二)、现金、存款管理。
1、乡财政所设立资金结算统管账户,统一管理各单位财务,货币资金(现金、存款)由核算会计管理.各单位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须及时存入资金结算账户,其他人不得管理现金.
2、任何单位不准坐支现金、不准侵占、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留用各项收入.
3、乡属各单位不准在乡信用社私设账户,统一由财政所在信用社设立资金结算账户.
4、各单位大额支出费用实行银行转账,日常公用支出由报账员在备用金中支付后再报账列支.
5、严格控制资金出借,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的不得向外借款.办理预支资金超过1000元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6、各单位由报账员能够申请留有2000元的备用金,用于各单位报账.
7、核算会计必须每月与开户银行及总出纳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三)、收入、支出管理。
1、各单位的收入、支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坐支”现金.
2、各单位的收入必须按规定存入财政结算户,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3、各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经过财政结算户,支出经审批后,由财政结算户拨付到支出专户,才能列支各项费用.
4、严格执行单位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各单位的支出票据,由核算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后,由报账员填经费支出报账单,财政所稽核后方可列支.
5、支出票据报销办法.支出票据由经办人、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后,由报账员在备用金中预支,四费采用一单五签的审批办法.
6、各单位的差旅费报支,由出差人员在出差结束后15天内必须报清票据,不得拖延,造成账务处理不及时.
7、核算会计必须严格按会计制度办事,严格审核,报销票据,准确核算登记帐务,每月30日前记清当月账务,并及时、准确填报个单位会计报表.
8、核算会计总出纳和报账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凭证,做好各类款项的结算,做到银行存款日记账与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并定期和银行核对账务,做到账账相符,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完整.
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财产登记簿,所有财产都必须登记入账并指定专人保管.
2、定期盘点账务是否相符,需购置、变卖、报废固定资产时,必须报请乡领导办公会议团体研究并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审批.
3、对出租或承包的固定资产要签订合同,对丢失损坏团体财产者,保管员要按账面财产原值予以赔偿.
4、人员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公有财产的移交手续.
5、新购财产、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先向采购办申报审批,然后根据采购办的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1、乡财政所负责落实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及财务公开制度.
2、乡财政所每年必须对各单位的账务审计一次.
3、乡财政所负责统一管理票据的领发、缴销和保管,并对有收费的单位依据票据管理规定严格审核领销票,各单位对领取的票据必须按票据管理法规,妥善管理,不得转借、转让、买卖、代开、销毁、涂改收费票据.
4、乡属各单位干部离任时,凡涉及到有关财务的人员,必须进行离任审计,结清财务手续,并健全移交档案后,写出书面审计报告.
1、会计账务的处理必须坚持日清月结,每月25日前各单位必须结清当月账务,否则按《会计法》从严追究其职责人的职责.
2、对坐支现金、侵占、挪用公款或专项资金、公款私存、白条抵库、留用各项收入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职责.
3、对未经领导同意的借款,除追究当事人的职责外,还按银行同期最高利息计收利息,并及时追回借出款项.
4、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如发现有不按审批程序擅自开支的,谁批准,谁负责,冰锥、并追究其职责人的职责.
5、对发现有不按规定使用票据者,依据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对造成公共财物损坏、丢失、被盗的,追究财务保管和单位负责人的职责,并由财务保管员按照账面原值予以赔偿.
学校财务报销制度简短篇七
规范费用报销程序,确保各项费用支出得到合理控制。
适用于公司各项报销费用的控制。
3.1财务部稽核、主管负责报销单据的及时审核。
3.2公司各部门经理依总经理下发权限审核、核准,超出权限的交由总经理核准。
4.1.1行政管理费用报销的内容:业务招待费、交通费、办公费;备注:业务招待费须事先填写《招待费用审批单》。
4.1.2经营费用的报销审核,以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为依据。
4.2报销单据的填制要求。
4.2.1费用经办人原则上应在费用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4.2.2将原始单据剪齐边角,::粘贴在报销凭证粘贴单上。
4.2.3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如实在《支出凭单》上填写各项内容,如:报销时间、报销人、费用摘要、单据张数等,在发票背面签上经办人姓名。
4.2.4采购类经营费用,须凭有效的《申请定货单》和发票到仓库办理物品验收入库手续,并将《申请定货单》、《收货单》附在报销单据的后面。
4.2.5非采购类的行政、办公或其他费用,直接填制报销单据。
4.3报销单据的审核。
4.3.1费用报销由报销人填写,各部门负责人依权限签字确认;。
4.3.2财务部稽核、主管应在收到报销单据的一个工作日内,对各项报销费用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凡符合报销标准的`,审核人在财务主管、审核栏内签署姓名、审核日期后,再交由总经理审批。
4.3.3经审核报销单据不符合费用开支标准或存有其他疑问,而报销人又无法提供总经理批准的报告时,审核人应退回报销单据。
4.4费用的给付。
4.4.1报销人依据审批手续完整的报销单到财务部领取费用。
4.4.2单位价格在2000元以下的报销费用,由出纳员用现金支付。
4.4.3单位价格在20xx以上的报销费用,原则上由出纳员用支票支付,特殊情况的可报总经理批准后,以现金支付,以支票支付的需填写《支票领用审批单》,填写领用人、审核人、审批人。
4.4.4费用发生前借支备用金的,由出纳员在借支费用中作冲减备用金处理。
4.5费用报销单据的保管。
4.5.1费用报销单据由财务部会计按顺序编制记帐凭证,月末财务部经理审核后,由会计根据会计核算制度汇总、记账、编制相关财务分析报表。
4.5.2所有报销的费用单据,由财务部加密长期保存。
5.1《招待费用审批单》。
5.2《支出凭单》。
5.3《支票领用审批单》。
5.4《收货单》。
5.5《申请定货单》。
职位说明书加班费规定探亲假规定。
公休假规定试用期规定年休假规定。
学校财务报销制度简短篇八
为保证公司正常的财务报销运作,规范员工报销流程,使公司员工出差管理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
1、各部门主管负责审核本部门员工的借款报销申请;
2、财务部负责复核相关申请,发放相应款项,处理发票等单据;
3、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共同推进、监督流程的执行及改善;
1、个人借支及报销。
2.2.报销费用必须使用有效凭证,并如实填写《费用报销单》;
2.3.报销审批权限根据《财务审批授权表规定》执行;
2.4.经理级以上人员的报销需由总经理书面签核或邮件回复批准;
2.7.暂借经费严格执行“一事一借,前清后借”的原则;
2、国内出差。
2.1.出差规定。
2.1.1公出人员应经部门主管同意,并提供书面出差计划;
2.1.2商务人员出差,应提前通知人力资源部,说明出差原因及出发和返回时间,并报行政助理备案和考勤;未通知者,可视为旷工。
2.1.7如因病或其它未知事故滞留时,应及时电话通知部门主管,并在回公司后添附有效证明,经主管审核后,方能报销滞留期间住宿费及其它必要费用;2.1.8差旅费在返回后一周内凭发票报销。未能做到这一点的,应向财政部门提供合理的解释。超过一个月且无合理解释的发票不予报销。
2.1.9出差员工应当及时向直属上司提交书面出差报告,其中包括:
a、出差地、日程、目的地;
b、出差处理事项;
c、出差条件及意见;
2.2.交通工具。
2.2.1公司员工出差应选择大众交通工具;
2.2.2员工应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如公共巴士或地铁,在本市处理公务。
2.2.3近距离或不赶时间的情况下,可选择汽车或火车;
2.2.4在以下情况可以使用计程车:
a、时间紧急;
b、携大量现款;
c、有客户陪同;
d、无简易交通之地段或无班车情况。
2.2.5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2.3通信费用。
2.3.2通信费用的报销主要用于销售部门与客户联系时所发生的.费用;
2.3.3严禁营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通信费用报销资格;
2.3.4通信费用应及时申报,隔月作废。
2.4住宿费用。
2.4.1根据各地区消费水平的差异,公司对住宿费实行按地区按行政级别对待:
2.4.2行政级别分为经理和员工;
2.4.3地区分为。
a类消费区(深圳、北京、上海)。
b类消费区(广州、青岛、大连、长春、沈阳、杭州、宁波、哈尔滨、温州、福州、厦门、西安等)。
c类消费区(武汉、长沙、成都、南昌、郑州、重庆、济南、吉林、内蒙、石家庄、太原、天津、兰州等)。
2.4.4具体费用请参阅《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2.4.5如有两位以上同事同时出差,住宿以双人住为原则;
2.4.6如在出差当地公司备有宿舍,员工住宿以此作为首选;
2.4.7如陪同客户同行,经主管批准后可与客户住同一酒店。
2.5应酬费用报销规定及膳食补助。
2.5.1应酬费需在出差前征得本部门主管同意方能报销;
2.5.4在本市出差,不单独报销餐费,夜间(19:00后)返回的,按餐费标准补贴餐费。
2.5.5在外留宿实行每日餐费补助;
2.5.6餐费补助费用请参阅《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3、国外出差。
3.1出差规定。
3.1.1所有国外出差均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3.1.2出外出差人员之差旅费,按出国目的地标准支给;
3.1.3一日跨越两地区者,其生活费金额以当地留宿之地区为报销标准;
3.1.4出差行程日一律不得申报加班,节假日例外;
3.2交通工具:
3.2.1一律经济客位,总经理以上且航程3小时以上可乘商务客位;
3.2.2海陆上交通工具不分等级,但以经济实惠,安全快捷为原则;
3.2.3国外线路的差旅费以旅行社发票为准。请乘坐机场大巴或乘坐出租车到市内公交车站往返机场。总经理以上可自行选择。
3.3临时费用:
3.3.1出差期间与公司必要联络之电话费及因公交际应酬之费用可随附单据按实报销;
3.3.3交际费及其它特别开支由需在出差之前申报并由上级主管批准后方能报销;
3.3.4员工出国如有公司安排住宿者或用餐者,不报销住宿费和餐费。
3.4差旅费用请参考《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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