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市政府申请资金的工作请示报告 向政府请示资金范文(四篇)

  • 上传日期:2022-12-23 15:0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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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向市政府申请资金的工作请示报告(精)一

1.东白仓村(幸福北路北头)有成片生活垃圾,计2立方米,罚款2万元。

责任单位:华龙区中原办。

2.华清文苑西侧及大门对面小巷有生活垃圾,计0.8立方米,罚款4000元。

责任单位:华龙区孟轲乡。

3.东方花园西侧小路(绿城路至开德路)有多处生活、建筑垃圾,计0.6立方米,罚款3000元。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州办。

经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华龙区中原办、孟轲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州办予以通报批评。希望上述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并于5月20日前整改完毕,同时按照《濮阳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试行)》要求,5月20日前向市爱卫办缴纳罚金,逾期不缴纳的,将通过财政部门按照罚金的2倍扣除责任区经费,情节严重的予以责任追究。

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向市政府申请资金的工作请示报告(精)二

元月4日,县长主持召开了xx年县政府第一次常务会,县人大、政协、人武部、总工会领导应邀参加,

会议纪要:县政府会议纪要。现纪要如下:

一、审议了县政府办草拟的《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稿)。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报告》,会后,由县政府办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按照“准确、朴实、精炼、感人”八个字的要求,进一步予以修改完善,送周崇明、杨瑞良等政府有关领导审阅或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

二、县发展计划局(重点办)汇报了 县xx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建议计划和重点建设计划(草案)。会议决定:由县发展计划局牵头负责,县经贸、农业、统计、乡企等部门参与,结合省市要求、 实际、周边县区情况以及xx年我县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再认真细致地研究测算,重新提出我县xx年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建议计划,并由杨瑞良同志牵头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再进行讨论研究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同时,要全面做好市上对我县xx年综合考核的各项工作,确保考核结果如实客观反映 xx年的工作。

三、审定了县经贸局所提《 县工业集中发展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县经贸局和西北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研究中心编制、并经省市规划评审组评审通过的《 县工业集中发展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范文《会议纪要:县政府会议纪要》。会后,以县政府文件印发,并上报市政府批准认定。2、同意成立“ 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由杨瑞良同志任主任,何祥君、周崇明同志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管委会下设办公室,由衡智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所需人员在县经贸局内部调剂,县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县编办按程序向市上报批。3、县财政预算安排200万元工业集中发展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集中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4、关于申请认定县域工业园区所需的有关要件和资料,由县经贸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及时予以办理。5、县经贸、发展计划等部门要将我县工业园区建设作为重要工业项目,抓紧向上申报,积极争取上级的项目和资金扶持,确保在xx年取得明显进展和效果。

四、县供销社汇报了关于将供销社机关人员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关问题。会议决定:1、执行上级政策,落实省市有关规定,同意将县供销社机关纳入参照推行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县人劳社保局负责,界定核准县供销社现有在编人员的身份;县审计局负责,对县供销社的非税收入、账务以及相关欠账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县财政对其拖欠县社保局的15.8万元职工养老金进行专项研究处理。3、县政府办、人劳社保局负责,将体制调整后的县供销社纳入县政府相应序列管理。

五、县交通局汇报了关于调整农村公路建设占用地及苗木补偿标准有关问题。会议认为,制定一个全县范围内乡镇公路建设占用地及苗木补偿的统一标准非常必要、也非常重要,在制定出台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要合法。具体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按程序把关,确定是否属县政府的事权范围,若不属县政府的事权范围,应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是要符合实际。乡镇公路建设是地方公益事业,应区别于国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 当地实际和项目建设实际;三是要便于操作。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交通局所提关于调整农村公路建设占用地及苗木补偿的标准,会后,由黄朝谦同志牵头,县交通局负责,按以上意见尽快操作到位。

向市政府申请资金的工作请示报告(精)三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加强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将门户网站打造成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拓展网站互动功能,通过主任信箱、即时咨询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征集公众意见建议。截止11月25日,共回复市民来信131件。完善网站服务功能,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截止11月25日,市政府政务中心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13条。

(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丰富“成都市政务微博服务群众办事大厅”功能,通过新浪和腾讯2个平台上运行的“成都服务”政务微博,为市民群众提供办事咨询、问题投诉、建言献策、信息咨询等服务。同时建立信息编审、运行管理、应急值班、督查督办等制度,确保网民反映的问题诉求快速响应、有效解决。目前,已建立了市、区(市)县和市级部门、街道(乡镇)和区(市)县部门、村(社区)的四级政务微博集群体系,3200余个政务微博一网覆盖、互联互通,可直接面向成都市民以及关心成都发展的社会公众提供相关政务服务。截至11月26日,“成都服务”微信听众6147个,合计超过100万。共受理网民问题诉求1万多条,按时办结率达90%以上;主动发布微博信息18500余条、微信信息814条,条均阅读7千余次。

(三)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在大厅设立信息公开查询点,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正确指导和协助群众查询政府公开信息以及办理公开申请和意见投诉。截止11月25日,共收到公开依申请1件。

(四)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集中清理入驻市政府政务中心797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事项要素,并邀请专业人士对清理完成的审批事项前置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事项清理予以清理,进一步减少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并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动态管理制度。

在事项清理的基础上,从群众或企业办事角度,按照“清单管理”模式,推出“办理流程清单”,将原来以部门为基础的单一、分散的办事指南,整合为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为基础的集中、统一完成的办理流程清单,图文并茂,内容浅显易懂的办事流程清单。现已编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办理流程清单》、《内资公司(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办理流程清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和中心门户网站对外公开,方便办事群众查询和监督。

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拓展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促进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创新载体、完善制度,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依靠群众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二)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市政府政务中心门户网站建设。做好网站公众留言答复、信息发布等工作,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规范工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建立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切实做好信息公开。

(三)延伸“成都服务”服务功能。将根据政务服务发展需要,加快与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政务大厅两个平台的资源共享,向市民群众提供审批服务信息的告知提醒,强化事项办理的跟踪督促,精选推送我市惠民政策、文化交通、生活服务等方面的资讯。

向市政府申请资金的工作请示报告(精)四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信丰县橙乡文化城市市政道路(桃江路)工程

1.2 工程地点: 信丰水东

1.3 工程内容:道路、排水、交通、照明及绿化等工程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 施工图规定以及甲方认定的内容 包工包料

二、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条款;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图纸; 4.工程量清单;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6.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工作

1.协助将施工所需水、电、在签订合同后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工程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在签订合同后 2 日之内由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现场交验;

3.在签订合同后,由发包人组织监理单位、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负责向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报监;

5.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_除上述事项之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发包方协调的其它事项,发包方要予以配合,确保工程施工正常进行。 _

3.2 承包人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3.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约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卫生管理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竣工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应相应追加特殊措施保护费;

6.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施工中发包人已明示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破坏的赔偿费用;

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除上述事项之外,有关工程施工方面其它事项。

四、工期

4.1 工期

开工日期: 20xx 年 7 月 15 日,竣工日期: 20xx 年 10 月 3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05 个有效日历天。

4.2 工期延误

承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竣工日期竣工。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五、质量

5.1 工程质量

5.1.1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5.1.2 工程施工和质量标准评定依据的标准、规范:

(1)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2)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3)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

(4)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5)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6)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90

(7)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

(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xx

(9)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设部建城[20xx]221号)

5.2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每一道工序在承包人自检的基础上,需经工程师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5.3 工程试车

工程试车要求及费用的承担:___________承包方5.4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 一 套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一 套竣工图。

5.5 质量保修

具体保修项目内容、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在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六、合同价款确定与支付

6.1 合同价款及调整

6.1.1 本工程合同价款:暂定壹仟贰佰万元(小写:120xx000元)。

6.1.2 本工程按甲方认定的工程量数据计算,执行20xx年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计取综合管理费率22%计算,材差不计取管理费只计取营业3.413%;市政道路管网按施工图计算套用标准取费。

其它说明:所有有关工程结算的资料签证按甲方的规定程序办理签字、盖章等。所有现场签证、零星点工(普工按100元/工日,技工按150元/工日计)、设计变更及甲方工程部下发的工程修改通知等按本条第1款执行。

6.1.3 因工程变更、索赔等原因引起的价款变更、追加,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执行。

6.2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乙方在订立合同时自愿交纳200万元人民币作为工程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于乙方正式施工后15日内返回乙方。不计任何利息。

2、本工程工程总价款的70%以桃江龙城小区5#楼房屋价款抵扣,余下的30%(含以下涉及的5%质量保证金在内)于本工程量过半后根据甲乙双方协商按适当比例付进度款。抵扣单价按本公司售楼明示的销售价,具体抵扣房号详见附表。

3、承包方所抵房屋,目前统一在销售部销售,销售款由发包方待工程进度返还给承包方。所有工程款必须开具有效建安税票。

6.3 竣工结算

6.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6.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以结算价款的 5 %作为质量保修金,余款经 双方确定工程竣工扫尾工作正式完成 确定后二个月内结清支付。

6.3.3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按本工程质量保修书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七、违约、索赔和争议

7.1 违约

7.1.1 发包人违约,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7.1.2 承包人违约,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7.2 索赔

合同当事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被损害方可在事件发生28天内向对方提出索赔。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送达对方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索赔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7.3 争议

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请 有关法定部门 调解;调解失败,共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

8.1 合同解除

8.1.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8.1.2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8.2 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 20xx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江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8.3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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