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分析个人利益保护论文(实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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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练掌握各种语文表达方式,对提高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非常有帮助。写总结需要注意语言的简练和准确,避免使用太过复杂和晦涩难懂的词汇和表达方式。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总结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分析个人利益保护论文篇一

1.要摒弃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对立”观点。有些地方片面强调发展经济的重要性,认为保护就抑制了发展,要发展就须占用耕地。因此,为了发展不惜以牺牲子孙后代的利益为代价。在这种错误观念的指导下大量耕地被占用来搞开发,造成耕地锐减。须知只有保护好耕地,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发建设才能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两者是相辅相成而不是对立的。

2.要克服“无所作为”观点。有些地方,特别是资源相对贫乏的地方,在处理土地供需矛盾时,不是积极主动想办法解决,而是产生畏难情绪,消极应付,无所作为。这不但会耽误经济发展的时机,也不利于促进耕地的保护。因为经济发展了,实力壮大了,反过来又能保障耕地补充建设资金的落实,促进耕地保护工作。

3.宣传、贯彻、执行好党的方针政策。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信息渠道,大力宣传党的一系列扶持“三农”的方针政策,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宣传的同时要贯彻、执行好党的方针政策,包括土地长期承包不变的政策、两用地自主经营的政策、允许土地集约经营政策、种粮补贴政策、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耕地征用和补偿政策、失地职工的就业和生活保障政策等,以调动和激发职工经营好承包地的积极性。

4.大力开展“珍惜每一分土地”为主的思想教育。要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教育职工树立“珍惜土地光荣,浪费土地可耻”的.观念。

二、必须切实解决现实存在问题。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实施滞后,影响了耕地保护宏观管理力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现了统筹安排用地、保证土地可持续利用、保障耕地占补平衡等重要原则,是指导和规范本地区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关系的根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滞后,严重影响了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的宏观调控力度。造成随意扩大耕地占用规模,导致耕地占补严重失衡。因此,应当以新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为依据,确立以土地供应制约和引导需求方针,尽快编制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耕地保护质量不变和耕地总量保持动态平衡;协调并平衡建设与吃饭之间的用地矛盾,使土地利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落实新增耕地建设资金。目前,虽然我团在土地整理、复垦和保护、节约耕地方面都采取了积极措施,一是采用退耕还林等手段进行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二是大力推行农家肥和秸秆还田技术。三是加大中低产田改造。部分土壤、水利条件破坏程度较少的土地鼓励职工进行复耕;对一些未利用土地,投入资金进行改造、整理变为可耕土地等,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成效不明显,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资金不足或不到位。

3.建立严格、完整的保障机制。首先,必须严格按新《土地管理法》规定规范用地管理。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通过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限定建设可以占用土地的区域,对各项建设用地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建设占用土地(耕地)的规模;占用耕地须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等,通过这些措施使各项建设占用耕地数量降到最低限度。只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才有可能切实保护好人民的“饭碗田”。耕地保护工作应象抓计划生育和安全生产工作那样严厉的手段,将耕地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同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节约、挖潜用地上做文章,使耕地总量保持平衡基础上有所增加,在全社会营造“节约用地光荣,浪费土地可耻”,“增加耕地有奖,破坏耕地有罪”的社会氛围,真正扭转耕地保护力度不足的局面。另外,必须加强土地监察力度,及时巡查并制止侵占、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对出现问题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加大农业投入,提高职工收入是稳定耕地面积的重要途径。应加大农业投入,扶植农业发展,千方百计调动职工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避免丢荒弃耕行为的出现。同时采取降低土地收费标准,长期固定等从根本上解决职工的“减负”问题。4。加大农业投入,提高职工收入是稳定耕地面积的重要途径。应加大农业投入,扶植农业发展,千方百计调动职工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避免丢荒弃耕行为的出现。同时采取降低土地收费标准,长期固定等从根本上解决职工的“减负”问题。

加大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特别是加大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防止任意侵占现象的发生,绝不能顾此失彼。

大力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农业要增产,农民要增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学技术。今后,科技、农业部门要立足本职,切实转变作风,通过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等途径为职工服务,提高职工农业科学技术水平,让农业增产职工增收。并从信贷、信息等方面进行扶持、引导,帮助职工走上发家致富的道路,使职工群众真正尝到种田的甜头。

分析个人利益保护论文篇二

[摘要]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进行成本管理改革,将可持续发展理论导入战略成本管理理论当中,以此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利器,使企业获得可持续性的发展。本文从分析可持续发展与战略成本管理的关系入手,讨论了基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成本管理的目标、特征及实施框架。

21世纪是信息化的时代,企业要获得可持续性的发展,必须培育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将可持续发展理论导入战略成本管理理论当中,实施战略成本管理。

1.战略成本管理的目标是为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获得可持续性的发展是以提高核心竞争力、获取市场竞争优势为目的的管理行为,其成功的标志是持续市场竞争优势的获得。核心竞争力的外在表现形式即某种持续的竞争优势,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战略成本管理的效应源于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和提升。

2.战略成本管理是拓展企业核心能力的重要途径。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规律来看,一般有两个基本的形成途径:内部开发和外部获取。从内部开发来说,如果企业进行所有价值活动的累计成本低于竞争者的成本,企业就具有成本优势。当企业向买方提供可以接受的价格水平,以使其成本优势不会因为其售价低于竞争者的价格而被抵消,企业的成本优势就会带来超额收益。成本优势的战略性价值取决于其持久性。如果企业的成本优势的来源对于竞争者来说是难以复制或模仿的,企业就能获得持久性的竞争优势。

基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成本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获得持续竞争优势、谋求企业持久的生存与发展。持续的竞争优势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企业如果不能在各项指标的对比中确立并发展自己的优势,企业就会被竞争对手挤垮。

市场经济环境下,成本领先是企业永远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一个没有成本优势的企业是不可能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中生存的。而战略成本思想并非简单地等同于绝对成本的降低,而是将企业的战略思想和措施运用于具体成本管理领域和管理方法之中,针对成本发生的价值链进行设计,从根本上改变企业的成本结构,通过成本优化措施的实施来确保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1.战略成本管理的目标,是为了取得长期持久的竞争优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成本管理从战术管理转变为战略管理,即成本管理的重点由单纯地通过最大限度地避免企业各种经营活动的成本,转为从长远持续地在成本与效益的对比中降低成本,谋取成本的最小化和利润的最大化,以便企业长期生存和发展,立足于长远的战略目标。

2.战略成本管理关注外部环境,引进价值链管理方式。战略成本管理将企业内部生产经营活动的价值耗费和外部环境结合起来,把企业的成本问题放在整个市场环境中加以分析,既要研究企业所处行业的价值链和竞争对手的价值链,又要明确市场对产品的要求到用户使用产品的整个产品价值流向。

3.战略成本管理是科技驱动型的成本管理,采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成本管理方法。战略成本管理从战略上予以考虑,通过对各种战略成本动因的分析,不仅要通过管理工作控制成本,而且要通过技术工作管理成本,成本管理的'范围向着多学科相互结合、相互渗透的方向发展。战略成本管理以市场为导向,全面、综合、灵活地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科学技术手段,是以科技驱动为核心的成本管理体系。

1.分析战略环境。分析战略环境是战略成本管理的逻辑起点,通过对企业战略成本管理内部资源和外部环境的考察、评判企业现行战略成本的竞争地位,以决定企业是否进入、发展、固守或是撤出某一行业的某一段价值链活动。

2.进行战略规划。战略规划就是通过战略环境的分析,明确成本管理的方向,建立与企业战略相适应的成本管理策略。为了实现所确定的战略目标,根据企业内部资源、外部环境及目标要求,分别从行业、市场、战略这三个维度来确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所采取的策略,制定相应的基本战略、策略及实施计划。

3.战略的实施与控制。在战略实施过程中,由于内部资源,外部环境的变化,会使实施过程产生偏差,因此须进行战略控制。战略控制的基本方式有前馈控制和反馈控制,战略控制系统应由企业层次、业务单元层次、作业层次组成一体化的控制系统,实行全面的、全过程的控制。

4.战略业绩的计量与评价。战略业绩计量与评价是战略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业绩计量与评价通常包括业绩指标的设置、考核、评价、控制、反馈、调整、激励等。传统的业绩指标主要是面向作业的,缺少与战略方向和目标的相关性,有些被企业鼓励的行为可能与企业的战略并不一致。因此,必须将战略思想贯穿于战略成本管理的整个业绩评价,以竞争地位变化带来的报酬取代传统的投资报酬指标,以增加企业的战略成本优势。

战略成本管理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理论方法和战略思想上的统一使它们能够充分融合在一起,战略成本管理通过对企业的规模与控制力施加有效影响,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实现企业的长久、可持续性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许亚湖:论企业战略成本管理的基本思想[j].财会月刊,2004(12)。

[2]刘志国仲旭:我国企业战略成本管理应用中的问题及策略探讨[j].经济师,2004(12)。

文档为doc格式。

分析个人利益保护论文篇三

根据《永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的通知》(永政办发〔20xx〕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信息系统的安全自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基本情况。

为规范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定,我社成立了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管理机构,由联社办公室负责信息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了信息安全的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

(二)日常信息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根据供销合作社的工作实际,供销社日常信息安全工作主要涉及上级下发的涉密文件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管理、业务工作相关数据信息管理、组织人事信息管理。根据这些实际,县联社已从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教育培训、更新设备、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等方面对信息安全的人员、资产、运行和维护管理进行了落实。

一是,落实具体负责信息安全工作的人员,对涉密信息文件、材料实行专人管理;对重要办公区、办公计算机等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信息保密工作。二是,结合供销社工作实际,对涉密文件材料管理和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等的维修、报废、销毁管理进行了规定。对日常信息办公软件、应用软件等的安装使用,主要是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业务工作应用软件,均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和规定,严格进行操作管理。

三是,结合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信息公开的相关保密规定和程序,初步建立了《永胜县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对信息公开、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等公开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机制、程序进行了规范,完善相关信息审批备案和日常记录。

(三)等级保护与风险评估。

1、计算机及网络经过检查,已安装了防火墙,同时配置安装了专业杀毒软件,加强了在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防瘫痪、防泄密等方面的有效性。并按县委保密局的要求,在主要的计算机上统一粘贴了“非涉密计算机严禁处理涉密信息”的标识,杜绝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的混用。

加强安全监管。我单位使用的计算机都为非涉密计算机,主要是用于业务工作,没有用于处理涉密信息的情况。目前,网络运行良好,安全防范措施和设备运行良好,没有涉及国家秘密的相关信息,未在网上存储、传输国家秘密信息,未发生过失密、泄密现象。

3、密码技术防范方面。我单位的相关信息还达不到涉密信息系统等级,目前还没有使用密码技术防护措施。

(四)应急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1、应急响应机制建设上,根据相关要求,建立了信息安全的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县社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信息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并及时上报县信息化办公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相关问题。目前,还没有应急响应方案。

2、对非涉密的相关重要工作信息实行光盘备份,以防范计算机系统故障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3、目前,我社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还没有明确应急技术支援队伍,主要由县社办公室根据工作中的问题向县信息办及时报告咨询解决。目前,没有发生信息安全事件。

(五)信息技术产品和信息安全产品使用情况。

我单位终端计算机安装的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杀毒软件等信息安全产品,使用360安全卫士等软件,皆为国产产品。公文处理软件具体使用金山软件的wpsoffice系统和microsoftoffice系统。单位使用的工资系统、业务统计报表系统、组织人事统计系统等应用软件均为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市供销社统一指定的产品系统。

(六)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县供销社积极参加全县保密工作会议和县委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信息系统安全知识培训,并专门负责机关的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

2、结中学习,县供销社对全县保密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同时,在日常工作中相关保密、信息安全工作人员也结合《保密工作》杂志及相关文件精神,开展自学,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保密意识。

县供销合作社信息安全工作得到县社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安全相关学习培训材料的征订购买和相关防护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经费均纳入预算,实报实销,为信息安全提供了经费保障。

二、信息安全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经过安全检查,我单位信息安全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了一些不足,同时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进行了整改同时提出了进一步整改的措施。

1、部分干部职工对信息安全工作的认识不到位。由于本部门工作涉密很少,机关干部对信息安全防范的意识还不高,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足。针对这些情况,县社领导已结合传达全县保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作了强调和要求。结合工作开展,今后将继续加强对机关干部的信息系统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对信息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设备维护、更新不及时。部分股室计算机的杀毒软件、防护软件没有及时进行更新升级,存在部分漏洞。针对这些问题,办公室已及时对各终端计算机的杀毒软件、防火墙等进行了更新升级,对存在的漏洞进行了修复。今后将对线路、系统等的及时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新升级防护软件。

3、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水平还有待加强。供销社的信息系统工作人员均为兼职人员,非专业人员,对信息安全的管护水平低,还需要加强专业学习培训,提高信息安全管理和管护工作的水平。

4、信息安全工作机制还有待完善。部门信息安全相关工作机制制度、应急预案等还不健全,还要完善信息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响应机制,以提高机关网络信息工作的运行效率,促进办公秩序的进一步规范,防范风险。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安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由于很多部门的信息安全工作人员均为兼职,均是“半路出家”,非专业人员,没有专业的技能和知识,希望进一步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操作培训,发放一些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材料。

二是,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的信息系统安全教育。通过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培训,增强信息系统安全意识,提高做好信息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是,加强分类指导。由于各部门工作性质不同,信息安全的级别也不同。希望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对重点信息安全部门和非重点信息安全部门进行分类指导。

分析个人利益保护论文篇四

目前,我国大、重型数控立式车床中,由于工作台及被加工零件的重量越来越大,机床加工零件时的转速越来越高,因此,在突然断电的情况下,静压导轨的供油液压泵会停止供油,这时静压导轨的安全保护功能就显得非常重要。国内静压导轨的供油保护做得还不够完善。

1传统方式。

现有形式如利用双轴电机一端带动静压供油液压泵,另一端带动大质量飞轮,断电后依靠飞轮惯性力维持电机旋转带动供油液压泵继续供油。这种方式由于需要机械部件实现,在断电时飞轮能量损失较快,可供液压泵维持正常吸油转速的运转时间短。如果追求效果,增加飞轮质量,往往需要很大的占地面积。另一方式是在静压供油系统中增加大的气体压缩及存储装置,多配备一套静压供油液压泵与气动马达连接,断电后由储器罐释放压缩空气带动气动马达旋转。马达与供油液压泵相连提供所需动力。此方法控制系统复杂、占地面积大,而且成本高较难维护。

还有就是提供足够静压供油系统维持工作一定时间的备用ups电源,作为断电时的'辅助电源,这种方法也是高成本的办法。

因此以上方式都有其自身的弊端,不具备良好的性价比。

为了克服上述不足,本文提供一种新型的静压导轨保护装置,保护装置液压系统原理。统正常工作时,保护装置不参与供油,通过小流量电机泵组为蓄能器充油即可,达到蓄能压力时电机泵组停止工作,减少不必要的能量损耗做到节能环保。在突然断电时静压系统停止工作,静压保护装置连通主油路对静压导轨供油,以保持工作台与静压导轨间有油膜,在一定时间内不发生相互接触,防止出现导轨研伤的可能。本文介绍的新型静压导轨保护装置,结构上具有原理简明易维护、安装方便无需特殊要求、成本较低、占地面积较小的特点。

静压导轨保护装置结构是:利用小排量定量齿轮泵组,在机床静压供油系统正常工作时间,为蓄能器充油储能,将溢流阀设定的压力高于静压导轨正常工作压力,利用电磁换向球阀使静压保护装置与静压供油系统油路断开,靠压力传感器控制蓄能器的工作开始与结束时间,蓄能结束后立即发出电讯号,使电机泵组停止工作,结束机床运转的首次蓄能过程。然而液压系统由于元件或安装时可能存在或多或少的泄漏,所以两个压力传感器分别设置为不同压力,以控制液压泵的再次启动对蓄能器补油,保持蓄能器的储油量。

3结语。

新型静压导轨保护装置具有结构简明、可靠性高、便于安装维护、占地面积小、成本低。该结构尤其适用于大型机床静压导轨的安全保护结构中。

分析个人利益保护论文篇五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第十三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二十七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二十八条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第三十条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第三十四条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第五章消费者组织。

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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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个人利益保护论文篇六

关于近年来,中国竞技训练采取的“走出去,请进来”策略,不仅极大的`加速了中外学习和交流先进的训练模式和理念,同时开阔了运动员的眼界和让他们对自身的竞技水平有更为合理的认识。在之前,我国的竞技游泳发展一直呈现比较落后的态势,各个游泳项目未进行具有专项针对化的训练方法分析和资源整合。之后,我国采取的接受外聘教练员和送优秀运动员去美国和澳洲竞技游泳强国等地进行训练,同时派科研人员去国外考察和学习其先进的训练方式和理念。此举措在极大程度上确保了我国竞技游泳的未来发展道路。然而,这只是多国间竞技游泳交流的第一步,为更好的促进竞技体育事业发展,我国需及时的了解各国竞技游泳发展状况,从而制定更为完善的团队合作和有效配合的方案,改变竞技理念[10],创造更为活跃和开放的训练技术交流平台,给优质的运动员、教练员和科研保障团队积累成长经验和丰富训练技能提供更为理想的环境。同时,由于竞技游泳是奥运会重点夺金项目,而全运会作为展现全国各省竞技实力的盛会,各省、市都花费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以确保获得金牌。从一方面讲,这加速了各省份科研队伍的竞争性,调动了运动员和教练员的积极性;但从另外一方面来看,这种资源不集中在极大程度上导致了人力和物力资源的浪费。那么,领导层如何完善相对应的决策机制,整合各省的优势项目,制定竞争模式,并权衡好各省、市和国家间的利益天平将是后期制约竞技体育发展的关键。

4.2发展人才储备项目。

优质的后备人才规模是保障竞技项目发展的重要因素。前文中提到,与其他竞技游泳高水平国家相比,我国的人才储备数目呈现匮乏状态[11],为此,在发展游泳人才储备项目上,我国需采取有效手段以确保优秀人才数目,保证良好的竞争环境。具体可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保障:第一,学习美国的游泳普及方式,加大我国的游泳普及工作,尤其是在青少年中积极地宣传和鼓励他们参加游泳训练班,并建立较为完善的奖赏机制,同时适时的安排专家和科研人员对优秀游泳青少年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和机能体质跟踪并建档;第二,注重后备人才培养的科学性和阶段性,如重视训练前后的拉伸及恢复性措施,合理安排训练强度和根据队员机能状态,采取必要的外训手段以提高游泳运动员的竞技状态和运动寿命;第三,将游泳人才储备项目列入各中小学校体育教育课程,此举可改变竞技体校长期输送游泳运动员的现状,挖掘中国体育市场的巨大潜力,增大游泳人才的竞争规模,充分运用各高校的体育场地资源,并且可提高竞技游泳运动员的整体文化层次,使得“走出去,请进来”的思路能更好的在游泳运动员间贯彻落实;第四,建立科学的游泳运动员选材机制,同时完善和培养科技型的教练员队伍,选材包括经验选材和科学选材,教练员是现阶段主导选材工作的主要人员,虽然我国游泳教练员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在不断上升,但大多数游泳教练员来自退役的老一辈运动员,科学化选材对他们而言仍较为陌生,不可否认,经验性选材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如何更有效的结合现今的科学技术,更快速的预测游泳后备人才中的高运动能力的天才运动员将是今后确保优质竞技游泳运动员储备的发展方向。

4.3注重科学研究与训练相结合的模式。

近年来,我国各省都在逐渐形成以教练员为主体,结合运动生理生化、康复理疗、生物力学、心理辅导、营养学和体能专项等专家学者及科研人员的复合型团队,对重点队员进行个性化跟踪建档,长期驻队人员及时跟教练员反馈运动员的各项机能状态,多方专家共同针对影响优秀运动员能力发挥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和解决。各方专家可通过这种模式,与教练员积极配合,将科学训练理论与训练实际相结合,跟踪研究,及时的根据竞技游泳运动员的机能状态和技术水平调整科学方案,将科学训练更好的贯彻及落实,注重优质竞技游泳运动员的个性化培养。

5总结。

中国近几年在竞技游泳项目上有着不可否认的飞速发展,但必须承认的是,我国的竞技游泳水平离世界一流游泳强国美国仍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国需要根据竞技游泳项目的现状和具体国情,制定符合中国运动员特点的科学训练体系,从而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黎明.我国竞技游泳项目优势转移的影响因素和可持续发展研究[j].生产力研究,(10).

[2]陶g.中美竞技游泳后备人才培养的比较研究[j].职教通讯,(15).

[3]杨改生,周珂,史友宽等.现代竞技体育项目优势转移现象研究[j].体育科学,(9).

[4]刘毓钟,韩昌松.我国女子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群及其实力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6).

[5]刘明辉,黄海涛,张卫东.我国竞技游泳运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研究[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08(4).

[8]杨马华.美国竞技体育持续强势发展的社会学因素分析.[d].重庆:西南大学,.

[9]庞锦华.对游泳训练体质及后备人才培养现状的调查与分析[j].运动,2014(13).

[10]许琦.中国竞技游泳的现状及发展对策[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1).

[11]毕红星,丁月兰.新时期我国竞技游泳运动的发展策略[j].辽宁体育科技,,08(4).

分析个人利益保护论文篇七

认真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政策和标准,是增强信息安全、确保系统健康运行的'重要途径和保障.2008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金审”工程二期项目,从立项规划到系统建设的整体阶段,我们一直认真学习和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和标准,为信息安全和系统安全提供了较好的保障.

作者:周德铭作者单位:审计署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刊名:信息网络安全英文刊名:netinfosecurity年,卷(期):2009“”(5)分类号:关键词:

分析个人利益保护论文篇八

公安部于开始等级保护测评体系的建设,以来,对国家和地方等级保护协调小组推荐的测评机构开展能力评估工作,到目前为止,已完成120多家测评机构的申请和评估,并颁发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120多家机构按国家和地方两级管理,国家级目前有7家,其中有4家主要承担行业内的测评工作,分别是电力、金融、教育和广电。

2电力行业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的借鉴作用。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鼓励具有信息系统特色的行业申请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旨在对具有行业特色、安全建设情况又不便向外界透露的信息系统开展本行业的等级测评工作。在电力、金融、教育和广电4大行业中,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中心是最早获批国家级测评机构的单位,其成功经验对其它行业开展信息安全测评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电力行业等级保护测评中心设有3个测评实验室,分别挂靠在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华电卓识测评中心。3个实验室均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接测评业务,测评业务指导统一归口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中心。各测评单位的主要职能有:技术研究、安全测评、风险评估、业务咨询服务、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编制等,对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开展起到引领和推动作用。电力行业信息系统数量多,工业控制类信息系统占多数,其中三级系统有1700多个,四级系统有40~50个,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测评中心对本行业的三级、四级系统定期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铁路行业的业务与电力行业十分相似,都属于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电力行业的信息系统主要是电网控制类系统,属工业控制专业,信息安全要求高;铁路行业信息化工作主要为行车控制、客货运输提供重要支撑,信息系统涉及控制和实时交易处理等,具有明显的行业特点,专业性要求高。因此,借鉴电力行业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在本行业信息安全工作中起到的作用,有必要在铁路行业内部建立正规的信息安全技术队伍,对铁路行业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开展起支撑作用。

3.1行业测评机构的优势。

如上所述,铁路行业的信息系统有着行业运行特点和专业特殊要求,客、货运输交易及管理类系统涉及国计民生,列车运行控制类系统与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行业内的测评机构依托其自身长期的专业知识的积累,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1)行业测评机构容易理解行业信息系统的业务并把控安全风险行业测评机构的从业人员大多是有着行业信息系统研发经验的科研人员,熟悉系统的功能特点和应用背景,长期从事行业信息安全服务工作,对行业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把握较准确。

(2)便于培养行业内的信息安全服务技术力量行业测评机构通过长期积累,在技术装备上能得到不断提升,通过构建与实际生产系统一致的模拟仿真测试环境,可以有效跟踪生产应用系统的安全风险;长期从事行业内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也给测评机构的检测人员提供良好的行业应用平台,积累服务经验和技术经验;通过组织培训班等形式,又可以将测评机构积累的丰富经验以技术研讨会的形式在行业内信息安全从业人员中传授,有效提高行业内信息安全整体技术服务水平。

(3)行业测评机构队伍稳定且人员可控性强公安部要求从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的人员要可控,对从事四级系统(重要系统)以上的测评人员进行严格管理。行业测评机构一般都是国企,主要从事行业内的信息安全技术研究、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等相关工作,人员除签订劳动服务合同,与单位定期签订保密协议外,机构也会对员工在职业发展、工资待遇、培训教育机会等方面给予慎重安排,使得测评人员保持较高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3.2行业测评机构的作用。

(1)行业信息安全技术支撑信息安全测评第三方机构有着丰富的信息安全专业知识,熟悉国家、行业各层级的标准和规范,通过长期在铁路行业内开展测评、咨询等服务性工作,了解行业应用系统的业务特点,掌握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要求,可以为行业单位提供定制化的信息安全解决方案,对行业信息安全工作的开展起到积极的技术支撑作用。

(2)行业标准规范制定根据公安部《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1429号)的要求,重点行业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可以按照等级保护国家标准,结合行业特点,确定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指标。在不低于等级保护国标基本要求的情况下,结合铁路行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特殊需求,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铁路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或细则,指导铁路行业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整改与测评工作。

(3)信息系统全生命周期测评服务信息系统全生命周期包含5个基本阶段:规划、设计、实施、运维和废弃。行业测评机构可以在信息系统生命周期各阶段为用户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安全服务,使等级保护工作贯穿于信息系统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规划阶段测评机构可以帮助用户识别危险源和安全风险,确定系统应达到的安全目标,提供定级指导;设计阶段协助提出系统需满足的安全指标,在关键节点提供安全测评服务;实施阶段测评机构提供漏洞扫描、渗透性测试、源代码安全检查等深度安全检测,并根据测评结果提供安全建设整改建议;运维阶段等级保护测评的目的.是掌控信息系统运行期间的安全风险,按国家标准要求定期开展等级保护测评,遇网络结构调整、应用系统升级改造等重大变更时进行等级保护测评;业务废弃阶段行业测评机构可为用户提供软、硬件等资产及残留信息的废弃处置方案,防止系统废弃可能引入的新的风险。

(4)信息安全咨询与评估服务由于测评机构熟悉信息安全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实践经验丰富,可以根据用户的需要开展定制化的咨询服务,如等级保护合规性咨询与评估服务,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安全体系建设咨询与评估服务,软件源代码安全咨询服务等。

(5)行业信息安全持续改进能力培养测评机构在实施某一测评任务时,一般需要在测评前期、中期和后期与用户进行充分的沟通,通过技术交流、设计联络等方式,提高用户对等级保护基本概念、安全指标的理解以及测评方法、检测工具的运用,在完成测评任务的同时,也帮助用户提升信息安全自测能力。行业测评机构还可通过技术讲座等形式,对用户单位信息安全分管领导、系统运维人员和业务部门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增强用户信息安全意识和运维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使用户具备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持续改进的能力。

铁路行业目前已投入使用的信息系统按大系统分有上百个,每个大系统按照应用范围又分为铁路总公司级系统、铁路局/地区中心系统和站段级系统,这些系统一般采取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系统建设的模式投入使用,各级系统采用不同的等级保护定级,在开展信息系统测评时,一般需要将大系统拆分为不同的子系统分开测评,每年可参与评测的信息系统数量不低。按1个铁路总公司、18个铁路局、上千个车站规模考虑,铁路每年可参评的信息系统数量大约有上万个左右。因此,成立铁路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专业测评机构不仅是信息系统安全保障的需要,也是建立健全完善的铁路运输整体安全体系的需要。

4结束语。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作为行业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应协助铁路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将行业信息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开展行业相关标准与规范制订、安全方案设计、等级保护测评、定级备案、整改建设指导、安全咨询等实效性工作,在落实好公安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要求的同时,帮助用户培养信息安全持续改进能力,促进行业信息安全水平整体提升,全面发挥对行业等级保护建设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

分析个人利益保护论文篇九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巨大的人口数量为国家方方面面的发展带来了不可想象的压力。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生态环境极具恶化,作为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环境质量会直接导致农业生产与农业经济的发展滞后,为了能够消除环境问题对农村发展建设的影响,我国政府以及环保被要积极构建一套完善的农村环境保护体系,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并有针对性的制定各项环保措施,实现农村生产、环境科学与人的和谐发展。

我国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多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这与实际的要求相比,还远远不够,农村环境问题的总体上并没有得到控制,水域污染、生态功能失调等新问题不断出现,这使得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形势更加严峻,本文针对现阶段农村环境保护的重点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保护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得到了很快的提高,但是,农村自然生态系统也付出了沉重代价,环境污染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农民自身环保意识不强。农民缺乏一定的环保意识,造成秸秆乱焚、生活垃圾乱扔乱放,购物时使用塑料方便袋,使用后的农药塑料瓶、塑料袋未能正确安置等。

2.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目前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畜禽养殖业由农村个体家庭,逐步向集体化、规模化养殖方向发展,这些养殖场产生大量畜禽粪便中的大部分有机污染物(如氮、磷)不经过处理,便被直接排入外界,造成严重污染。

3.农业生产中带来的环境问题。

(1)农业生产中农药使用不节制。农民为追求高产农业,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选择化学试剂和农药进行促生产,人工合成化学物在农业上的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导致农药残留和周边环境的富氧化现象严重,已成为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

(2)农膜是高分子聚合物,农膜的使用给农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但另一方面也给农田带来污染,在很多地方农民使用的农膜都是用过,致使田间的土壤中残留大量废旧农膜,使土壤的透气性变差,阻碍植物养分和水分的吸收,使农田逐渐劣质化,造成农村环境恶化。

4.村镇建设能力和思想认识均起点偏低,缺少科学规划。固定的思想模式导致错误普遍性发生,如要想发展经济,必须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错误思想,以经济发展为主,环境保护为辅的错误思想,另外,需要加强环境基础设施的建立与完善,推进环境整治规划进程。

5.对农村环境治理的投资不足。我国绝大部分乡镇未设专门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环保规划、环境宣传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存在缺乏统一规划和组织领导的前提下,农村环境的保护经费会出现短缺现象。

二、强化农村环境保护,构建和谐生活环境。

1.多种手段提高农村环保意识。

环保意识较低是影响农村环境的'主要原因,因此要采取有效的、多样的手段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首先采取村广播、印发手册等宣传手段让农民了解当地的环境污染现状和危害程度,给农民敲响警钟。其次,采取讲座、演讲的形式在农村的中小学开展农村环保教育,通过学生影响家长,从而达到提高农村全体人员环保意识的目的。最后,将绿色生产、清洁生产、有机种植标准、生态养殖技术等环保生产手段介绍给农民,从多个角度采取多种手段提高农村的环境保护意识。

2.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不能很好的适应农村污染治理的要求,也无法界定农村环境污染的责任,因此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农村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保护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看待,建立农村环境可持续发展保护法律体系,完善农村环保管理制度,让农村环境污染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3.积极落实环保资金投入。

足够的资金投入能够实现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和完善,能够引进科学有效的环境污染治理技术,进而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改善农村环境保护现状。因此要扩宽资金渠道,采取多种举措落实农村环保资金投入。首先要了解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积极申请国家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环境保护投入方面的资金支持。其次要积极与上级政府部门进行沟通,申请农村环境污染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例如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农村垃圾处理专项资金以及养殖场污染处理专项资金等。最后,要鼓励、争取社会投资,尤其是公益性质的投资,从多个角度、多个方向,采取多种举措增加农村环保资金投入。

4.提倡发展生态农业。

面源污染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农药化肥的使用、地膜的过量使用以及农村养殖业规模的不断扩大,都导致了面源污染的加剧。通过分析面源污染产生的原因可以发现,发展生态农业是控制面源污染的根本途径。要持续、有效的指导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化肥和农药的使用,积极倡导农民采用测土配方施肥的方法,鼓励农民使用对环境污染较少的生物农药、低残留农药。在农业生产中,加大科学技术的支撑,建立种植养殖生态格局,尽量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在农村养殖方面,将禽畜污染环境质量与有机食品生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等项目紧密的结合起来,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三、结语。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必须要同时进行,多年的惨痛经验告诉我们,失去了良好环境这个依托和背景,任何经济发展都是空谈,最终都会以损害人类的根本利益收场。在我国环境保护体系中,农村环保是有机组成部分,科学做好农村环保规划,落实国家各项环保政策,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突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分析个人利益保护论文篇十

1.1平原公路建设对相关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

公路建设项目是一个庞大的工程,其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都需要相关产业进行提供,例如建设公路会大量使用砂石、机械设备等必需品,建设水泥混凝土公路需要大量水泥,所需材料需要运输,这些都会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而且可以有效的解决大量人员的就业问题,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

1.2公路建设对经济的间接作用。

公路建设会使原有的道路等级提高,改变当地的交通条件。新建公路会带动地方产业布局的变化。例如,农村公路建设会改善农村交通状况,为增进农村与外界交流提供便利,也促进了农副产品的运输,增加了农产品销路,而且有些农产品加工厂就建在公路附近,大大降低了其运输的成本。招商引资能够为地方经济增添活力,增加税收,同时又能为就业问题提供解决途径,而招商引资离不开交通环境的改善。公路的发展有利于改善当地投资环境,为经济发展提供便利条件,吸引优秀企业到当地投资。公路建成还会带动沿线商业发展。物流行业的迅速发展也离不开公路的发展。物流业的发展不仅源自消费需求的增长、经济的发展,也与公路建设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交通条件的改善会大大降低运输成本,缩短运输时间,提高运输效率。

二、公路发展中的环境保护。

2.1施工期的环境保护。

2.1.1生态环保。

公路建设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具有季节性和阶段性。如果在施工期降水集中,对公路建设影响较大,因此,开挖或者回填时都要避开雨季。在雨季来临之前要开挖回填;在雨水充沛的季节,需要及时设置排水沟,避免没建好的地面被冲刷;需在径流雨水的地面处开挖路基,及时设置临时的土沉淀池,拦截泥沙;路基建成后,应及时将土沉淀池推平,作绿化或还耕之用;应有计划地取土,做到及时还耕或绿化,对生态系统做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2.1.2噪声防治。

在施工期间,如果施工路段离居民区域很近,为了能够保证居民休息,夜间应禁止施工。如果施工路段附近有学校或单位,负责人需主动与其进行协调,及时调整施工时间或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噪声对其的干扰。同时,还要注意保养设备,使设备的噪音保持在最低声级,尽量减少高分贝噪声的持续时间。

2.1.3大气污染防治。

公路施工的堆料场及搅拌站需要建在空旷的地区,周边不应该有居民区、学校等。在需要使用沥青的施工路段,沥青混凝土拌和厂需要建在单位或学校等地的下风向处,这样做既方便生产又能达到卫生标准。施工便道需要定时洒水降尘,在运输粉状材料时要加以遮盖。

2.2营运期的环境保护。

2.2.1交通噪声防治。

对公路附近的学校、工厂和其他单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治噪声污染,例如修建高围墙、路两侧种树或者建筑物设计为双层窗或封闭走廊等。在附近有学校的地段两侧设禁止鸣笛标志,加强管理,在公路的主要出入口设置噪声监控室,禁止通行车辆噪声过大。

2.2.2大气污染防治。

根据当地气候以及土壤的特点,需在公路两侧,特别是环境敏感区域周边种植乔木或灌木等,这样可以有效吸收汽车尾气,减少大气里的悬浮颗粒,还能够美化环境、减少噪声、改善公路两边的景观。收费站可对过往的车辆尾气进行抽查,以确定尾气污染是否超标。

2.2.3水污染防治。

禁止各种易泄漏污染物车辆上路,防止由于污染物泄露造成水体污染。在生活区附近设置污水处理站.将污水处理好达标后才可排放。

2.2.4潜在风险防范。

对于一些潜在的风险我们需要提前做好准备,例如对载有危险品的车辆要严格检查,防止事故发生;洪涝季节要经常与气象水利部门联系,以保证洪水期间的行车安全。

三、结语。

平原地区的公路建设要以路网规划为基础,这样可以减少公路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与社会环境,尽可能以较低资源代价和环境代价获得较高的、良性的公路发展,目的是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实现可持续发展。公路发展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要加大环保的工作力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路从业者的环保意识,加强对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使我国的公路建设以及环境治理水平早日赶超发达国家。

作者:马学谦单位: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

分析个人利益保护论文篇十一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水资源是我国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的一个命脉,我们只有认真地分析水资源的分布以及相应的特点来有针对性地进行保护和开发,让更多的人以及更多的行业都参与到水资源保护以及合理开发中来。总体来说水资源不仅仅要合理地开发利用,更需要我们认真地进行保护。

1.简要叙述我国现阶段水资源主要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水资源存在很多的问题,总结起来主要有3个问题。第一个是我国存在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第二个是在我国很多区域频繁发生旱涝灾害。第三个是水资源在我国存在很严重的污染问题。上述的3种水资源的主要问题我国相关部门都在积极地进行处理,但是由于水资源问题关系重大,我国的相关部门要加大力度来处理以及改善我国的水资源问题。

2.简要叙述保障我国水资源持续发展的主要措施。

水资源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我国生态平衡以及环境有效控制的关键资源,我们要采取有利以及有效的措施来开发利用以及保护水资源。但是我国现阶段水资源存在很大的问题,因此本文主要针对相应的问题来对措施进行阐述。

2.1在水资源利用开发过程中要逐渐的转变对于水资源的思想观念。

虽然水资源在众多的自然资源中是一种再生资源,但是这并不等于水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特别是我国的淡水资源是非常稀有的一种自然资源,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要针对水资源进行有利地保护,扩大宣传途径以及范围,改变人们对于水资源的固有思想观念,改善人们的用水习惯,让人们在日常生活过程中能够有效地节约用水,要努力地形成全民节水的社会风气。要让人们加深水资源的危机意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及发展是人类和水资源和谐共处的前提和保障。我国的人民要对水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以及保护有一种紧迫感,同时要将保护水资源的思想意识转化为实际行动,只有转变了原有对于水资源的思想认识,才能够有效地保障我国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人们的日常生活。

我国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必须要通过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约束以及实施。但是现阶段我国的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地加强,我国相关部门必须要将水资源的管理模式进行完善,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水资源管理的无序问题,有效地提升我国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合理性以及科学性。我国的水资源十分有限,这样就需要我国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更加的合理以及优化,通过优化配置来更好地开展我国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水资源的管理配置主要是通过不同区域的水资源有效合理分配来保障工程建设以及人们的日常用水。目前我国需要采用市场经济的相应手段来进行水资源的有效合理分配,通过市场的刚性需求来有效地保障水资源的有效供给,为我国的水资源科学管理以及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持和保护做出贡献。

2.3我国要有针对性地提升水资源的利用率。

我国的农业生产对于水资源的依赖程度最高,但是我国农业传统的灌溉方式对于水资源的利用是一种严重的浪费,消耗的巨大水资源并没有转换成为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本文建议我国的农业生产中,应该采用新型的农业灌溉方式。例如喷灌的灌溉方式;滴灌的灌溉方式以及微灌的灌溉方式等等。我国应该从根本上转变我国的不合理工业用水,同时对于落后的工业用水布局要改善或者取缔,只有这样才能够对我国的工业用水有效地节约以及提升水资源在工业生产中的利用率。我国工业生产过程中应该鼓励水资源的重复利用,基于环保的问题还要不断地减少工业废水的排放。

2.4针对我国目前的水资源污染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治理。

我国水资源的污染方式主要有3种。第一种是工业生产的废水造成的水资源污染;第二种是生活污水排放造成的水资源污染;第三种是农业废水的排放造成的水资源污染。上述3种水资源污染原因最严重的一种还是工业废水污染,这是由于我国的工业废水不仅仅排放量巨大,同时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有害以及有毒物质,一旦没有进行相应的达标处理就会严重地污染我国的水资源,更严重的是还会对我国的自然环境造成污染。因此我国要有针对性地对工业污水进行管理,保障工业污水在排放过程中水质达标。同时还要针对没有按照相应规定排放工业污水的单位进行法律制裁。

2.5我国要不断地拓宽水源开发途径。

在水资源越来越紧张的今天,依靠科技进步,广泛开辟新水源是解决水资源危机的一条途径。这里所谓的新水源,是指除常规的江河、湖泊、水库等地标水和地下水之外,目前尚未得到有效利用的其他形式的水资源。

2.6我国要有效保护生态用水。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是保障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所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整体生态环境的好坏与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利用有着密切的联系。植树造林、扩大植被覆盖率可以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治土地沙漠化。植被能对近地小气候起重要的调节作用,增加降水量,改善降水量,改善生态环境,为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3]陈鹏成,周孝德.河流生态环境需水研究[j].水利科技与经济,,3(10):12.

分析个人利益保护论文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使用信息系统的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按国家规定对需要实行安全等级保护的各类信息的存储、传输、处理的信息系统进行相应的等级保护,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等级响应和处置的安全保障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存储、传输、处理的语言、文字、声音、图像、数字等资料。

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信息网络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存储、传输、处理的运行体系。

第五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应当遵循分级实施、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的原则;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各类信息的安全性和信息处理的连续性。

信息系统应当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实行同步建设、动态调整、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领导,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必要的资金和技术的保障机制。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国家安全、保密、密码、信息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的责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根据信息系统承载的信息的重要性、业务处理对系统的依赖性以及系统遭到破坏后对经济、社会的危害程度,确定信息系统相应的保护等级。

(五)信息系统承载的信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和运行,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为五级保护,由运营单位在国家指定的专门部门、专门机构的专控下进行保护。

第九条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自行选定其信息系统相应的保护等级。

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保护等级,建设单位应当在信息系统规划设计时,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报经审定。

第十条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保护等级,实行专家评审制度。

省、设区的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建立省、市信息系统保护等级专家评审组,并分别组织对关系全省和关系全市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保护等级进行审定。申报与审定的具体细则,由省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公安部门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一条对于包含多个子系统的信息系统,应当根据各子系统的重要程度分别确定保护等级。

第十二条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安全测评,符合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信息系统投入运行或者系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信息系统保护等级选定或者审定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细则由省公安部门制定。

信息系统涉及国家秘密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责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切实保障信息系统正常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日常检测工作制度,加强对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信息的安全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每年对系统的信息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测评,也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测评。

第十六条信息系统发生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当根据事件的可控性、地域影响范围和信息系统遭到破坏的严重程度,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按照省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通信基础网络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当按照省有关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依法对运营、使用信息系统的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做好下列工作:

(四)依法查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保密工作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下列工作:

(二)受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保护等级的备案;。

(三)依法查处信息泄密、失密事件;。

第十九条密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涉及密码管理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查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中违反密码管理的行为和事件。

第二十条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并做好下列工作:

(二)组织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规范;。

(三)组织专家审定信息系统的保护等级;。

(五)根据预案规定,组织落实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一条信息系统建设、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在运营、使用中发生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泄密失密事件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建立信息系统保护等级或者自行选定的保护等级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罚款。

逾期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的处二千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未建立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日常检测工作制度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基础信息网络与重要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未定期对系统的信息安全状况进行测评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的处二千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经营性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的并处二千元罚款;涉及泄密、失密的,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二)违反国家和本办法规定审定信息系统保护等级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和权限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五)其他应当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建立相应的保护等级。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分析个人利益保护论文篇十三

分析关于保护耕地的规定。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耕地较少,因此保护耕地成为我国土地管理立法的重要内容。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就专设了一章“耕地保护”。保护耕地的主要措施有:

一、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为了防止非农业建设导致耕地减少,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二、实行耕地问题不减少措施,为了确保各个地区耕地问题不减少,《土地管理法》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下令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业务量,进行异地开垦。

三、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家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则是指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区域。()按照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和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高产、稳产田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以及经过治理、改造和正在实施改造计划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以及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

四、节约使用土地,禁止闲置、荒芜耕地,《土地管理法》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五、鼓励合理开发未开发利用的土地,未被开发利用的土地,有的是可以开发的,有的则不宜开发。不能为了增加农用地而去盲目地开发利用未被开发利用的土地。因此,开发利用未被开发利用的土地,必须特别强调“合理”开发。合理开发,就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前提下的开发。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合理开发利用未被开发利用的土地,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六、鼓励土地整理,防止土地破坏和污染,提高耕地质量,耕地保护不仅要确保耕地的数量,而且还要确保耕地的质量。为此,《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要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华丽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分析个人利益保护论文篇十四

摘要:随着现代社会中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对城市的环境问题关注度越来越高。在环境污染严重的情况下,任何可能导致城市环境遭到破坏的行为都将成为城市居民关注的焦点。市政工程施工时城市建设中的实施环节,其是城市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环节。但在实际的市政施工中,经常会因为施工管理不严格而导致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受到一定破坏,导致城市环境受到影响。本文将根据市政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对绿色理念应用于市政工程施工的途径进行探讨。

关键词:绿色理念;市政工程施工;应用途径。

市政工程施工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工作,其在施工的过程中经常需要解决各种各样的问题,只有在这些问题均得到较好解决的情况下才能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现代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城市居民对城市环境越来越重视,尤其是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的今天,人们经常会以市政工程施工污染环境为由而对施工进行阻拦。因此,在城市建设不断进行的过程中,绿色施工理念逐渐被引入到市政工程施工中,这样不仅能有效提升施工的效率,还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因此,加强对绿色理念应用与市政工程施工的途径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1)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我国从宏观战略上提出了可持续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是指通过现在的努力让人们今后的发展能够持续更长时间,从而避免经济发展停滞的情况。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就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开展社会活动的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健康利用各类自然资源。从而让社会的整体发展趋于平衡,这样就能让经济发展逐渐进入可持续发展的状态,对经济的建设及城市人民的.身体健康等均有很大好处。市政工程施工中经常会使用大型的机械设备,并且会产生很多废弃材料,这样就会导致施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声音污染和空气污染,使人们的生活环境遭到破坏,对人们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市政施工中应用绿色理念十分必要。

(2)降低施工成本。目前的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浪费的现象十分严重,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市政工程施工成本得不到有效控制,导致施工单位的经营效益受到严重影响。通过绿色理念的应用,能让市政工程施工中的资源不合理利用得到有效控制,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浪费现象,从而提升资源的利用率。这样既能让施工的材料费用得到有效控制,还能让施工单位因清理浪费材料而产生的额外施工费用明显降低,从而提升市政工程的施工成本。同时,在提升材料利用效率的情况下,还能让施工单位减少在废弃材料清理上的人员投入,从而让更多的施工人员参与到施工中,提升工程施工效率,达到节约生产成本的目的。

(3)推动社会的进步。社会的文明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综合素质,其中尤其是城市居民的综合素质。在市政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环境污染将会导致人们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但市政工程的建设不可避免的会对城市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在城市环境长时间遭到破坏的情况下,会让城市居民对环境保护的理念逐渐淡化,导致其在日常生活中出现各种破坏环境的行为,从而影响城市的社会风气和文明进步。而通过绿色理念在市政工程施工中的应用,能够让人们看到城市建设过程中*府对城市环境的重视程度,从而让城市居民逐渐在日常生活中受到影响而参与到城市环境的保护中。这样就能让城市社会的整体发展速度得到提升,促使社会文明的进步。

(1)贯彻绿色施工理念。在开展市政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要让绿色施工理念得到有效应用,就需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绿色施工教育,让其绿色施工理念得到有效强化。其中首先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对市政工程施工单位的监管,让其在市政工程施工中更好地保护环境。其次需要施工单位在日常经营的过程中不断开展绿色施工理念的培训,通过对施工管理人员的强化培训,让其能在市政工程施工管理中将绿色理念应用到其中。另外,市政工程施工单位要制定完善的绿色施工制度和管理方案,对施工管理人员的责任进行明确,并对施工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从而确保绿色理念在施工中的全面落实。

(2)加强对市政工程施工的监督。市政工程施工中绿色理念的应用涉及到施工中的各个环节,并且具体的实施会由所有的施工人员共同完成,这样就导致绿色理念的应用管理难度较大。因此,在开展市政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强化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确保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施工理念的要求开展施工活动。同时,要动员社会群众参与到市政工程施工中绿色理念应用的监督中,通过群众的力量实现对市政工程施工的全面监督,从而确保绿色理念能够在市政工程施工中全面落实。

(3)强化施工技术创新。在市政工程施工中应用绿色施工理念,就必须要在传统施工技术和管理的基础上不断引进先进的绿色施工理念和管理方式,对施工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创新,从而适应绿色施工理念的要求。并且要在不断创新的过程中通过实践获得更多的经验,促使技术创新的有效性。这就需要市政工程施工单位不断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并且引进先进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从而更好地将先进的施工理念和施工技术应用到实际的施工中。同时,在开展绿色施工创新的过程中,施工单位还要强化对施工技术管理的创新,采取更多有效的方式对施工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绿色施工技术能够被应用到实际的施工中。

(4)强化施工中的材料和设备管理。对于工程建设而言,材料和设备时施工活动顺利实施的基础,因此在应用绿色施工理念的过程中还需要加强对材料和设备的管理。对于施工材料而言,施工单位需要从材料的保存、使用和回收等各个方面进行管理。其中材料的保存要根据材料的性质选择恰当的保存方式,避免材料在保存过程中出现损坏的情况而影响其利用效率,从而防止材料浪费的现象。对于材料的使用,施工管理人员要对施工人员的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避免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随意使用材料而导致材料被浪费。对于材料的回收,施工单位应建立有效的材料回收制度,并安排人员专门完成对废弃材料的回收,避免废弃材料对环境造成污染。市政工程施工中一般需要用到很多大型设备,其产生的废弃和噪音是城市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因此,在开展施工的过程中施工单位还要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尽量保证设备的性能良好,从而避免其在施工过程中发出较大噪音而破坏环境。

(5)提升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我国市政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其中有很多施工人员均属于农民工,这些施工人员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并且缺乏对环境的保护意识。这样就很容易导致其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材料随意丢弃的情况,并且缺乏控制生产成本的观念,影响施工单位的经营效益,并导致施工活动对城市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因此,市政工程施工单位还要不断提升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其中主要是针对绿色施工理念对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让其了解绿色施工理念的重要性,并掌握绿色施工理念的实际应用方法,从而促使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施工理念的要求开展施工活动。

3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城市建设工程的数量也不断增加,这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我国社会发展对城市基础设施的要求,并对城市的发展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但市政工程施工对环境的破坏不断积累,给城市的清洁管理和居民的生活带来一些不便。因此,在开展市政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必须要应用绿色施工理念,以此来确保市政工程施工的效益,并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城市环境的污染。这就需要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全面推行绿色施工理念,并通过有效的技术革新和施工管理让绿色施工理念得到有效落实。

参考文献。

分析个人利益保护论文篇十五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对信息和信息载体按照重要性等级分级别进行保护的一种工作,在中国、美国等很多国家都存在的一种信息安全领域的工作。在中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广义上为涉及到该工作的标准、产品、系统、信息等均依据等级保护思想的安全工作;狭义上一般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通过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讲解,使大家了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知识、重要性,以及如何保障信息安全,响应国家对信息安全的基本要求。

分析个人利益保护论文篇十六

此级别功能最全,除具备上述所有级别功能外,对系统加设了访问验证保护,以此不但记录访问者对系统的访问历史,还对访问者的访问权限进行设置,确保信息被安全使用,保障信息不外泄。

对于一些需要特殊保护和隔离的信息系统,如我国的、国家机关以及重点科研机构等特殊机构的信息系统,在进行信息安全保护时,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政策制度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对信息系统进行等级保护。根据需被保护的信息的类别和价值的不同,通常其受到保护的安全等级也不同。此举目的为在保护信息安全的同时降低运作成本。

2、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基本要求。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基本要求分为技术和管理两大类。技术部分是要求在信息安全保护过程中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使系统具备对抗外来威胁和受到破坏后自我修复的能力,主要涉及到物理、网络、主机、应用安全和数据恢复功能等技术的应用。管理部分是要求在信息系统的全部运行环节中对各运行环节采取控制措施。管理过程要求对制度、政策、人员和机构都提出要求,涉及到安全保护等级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的运行与维护管理以及应急预案管理等管理环节。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涉及到多个环节,需要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合力完成。安全等级保护的环节大体上分为以下九步:(1)确定系统等级作为实现信息等级保护的前提,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是必不可缺的步骤。用户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给所使用的信息系统科学确定等级。(2)等级审批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对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进行审批调整,但调整时要按照规定,只能将等级调高。(3)确定安全需求信息系统的安全需求可反映出该等级的信息系统普遍存在的安全需求。信息系统在确定安全需求时要依赖该系统的安全等级,但因为信息系统普遍存在可变性,因此用户在确定安全需求时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系统的安全需求。(4)制定安保方案当信息系统的等级和安全需求确定后,针对已掌握情况制定出包括技术安全和管理安全在内的最佳安全保护方案。(5)安全产品选型安全产品的选择直接决定了安全保护工作是否能够成功实现。因此在安全产品的选择过程中,不仅要对产品的可信度和功能进行认真审查,还要求国家相关部门监管产品的使用情况。(6)安全测评测评的目的在于确定系统安全保护的实现,以保证信息安全。若测评不能达到预期目标,要及时进行重新调整。(7)等级备案安全保护等级在三级以上的信息系统,其用户和运营商需要向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跨地域的信息系统的备案由其主管部门在当地同级公安机关完成,分系统的备案由其用户和运营商完成。(8)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监管工作主要是监督安全产品的使用情况,并对测评机构和信息系统的登记备案进行监管。(9)运行维护该环节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运行确定系统的信息安全,还可以重新确定对产生变化的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以上环节在实现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过程中极其重要,不可跨环节、漏环节操作。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分为物理安全保护和网络系统安全保护两类。对于物理安全保护,又分为必要考虑和需要考虑两个安全层面。对于必要考虑的物理安全方面:对于主机房等场所设施来说,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做到室内监控、使用用户信息登记、以及自动报警系统等。记录用户及其访问情况,方便随时查看。对于需要考虑的物理安全方面:对于主机房以及重要信息存储设备来说,要通过采用多路电源同时接入的方式保障电源的可持续供给,谨防因断电给入侵者制造入侵的机会。根据安全保护对象的不同,有不同的保护方法。具体方法如下:(1)已确定安全等级系统的安全保护对于全系统中同一安全等级的信息系统,对于任何部分、任何信息都要按照国家标准采取统一安全保护方法给其设计完整的安全机制。对于不同安全等级的'分系统,对其上不同的部分及信息按照不同的安全要求设计安全保护。(2)网络病毒的防范方法计算机病毒严重威胁到计算机网络安全,所以防范病毒的入侵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步骤。运用防火墙机制阻挡病毒入侵,或者给程序加密、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设置访问权限,判断是否存在病毒入侵,及时发现入侵的病毒并予以清除,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3)漏洞扫描与修复方法系统存在漏洞是系统的安全隐患,不法分子常会利用系统中的漏洞对系统进行攻击破坏。因此要经常对计算机进行全面的漏洞扫描,找出系统中存在的漏洞并及时修复漏洞,避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入侵机会。漏洞的修复分为系统自动修复和人工手动修复两种,由于多种原因,绝对完善的系统几乎不存在,因此要定期对系统进行漏洞扫描修复,确保系统的安全。

4、结束语。

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旨在为国家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建立起一个长久有效的安全机制,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然而目前我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的实施处于初步进行阶段,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完成。这需要业内外人士的共同参与,为保障信息安全尽最大的努力。同时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技术和水平也要不断优化升级,确保能够及时解决安全保护中遇到的问题,让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的实施畅行无阻。

分析个人利益保护论文篇十七

第一条为加强和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工作,规范备案受理、审核和管理等工作,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非涉及国家秘密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的备案。

第三条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受理本辖区内备案单位的备案。隶属于省级的备案单位,其跨地(市)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由省级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受理备案。

第四条隶属于中央的在京单位,其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并由主管部门统一定级的信息系统,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受理备案,其他信息系统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受理备案。隶属于中央的非在京单位的信息系统,由当地省级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或其指定的地市级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受理备案。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并由主管部门统一定级的信息系统在各地运行、应用的分支系统(包括由上级主管部门定级,在当地有应用的信息系统)由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受理备案。

第五条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该设立专门的备案窗口,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警力,专门负责受理备案工作,受理备案地点、时间、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应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单位”)应当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首先到公安机关指定的网址下载并填写备案表,准备好备案文件,然后到指定的地点备案。

第七条备案时应当提交《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备案时需提交《备案表》中的表一、二、三;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还应当在系统整改、测评完成后30日内提交《备案表》表四及其有关材料。

第八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收到备案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后,对属于本级公安机关受理范围且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向备案单位出具《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材料接收回执》备案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其补正内容;对不属于本级公安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备案单位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办理。

第九条接收备案材料后,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一)备案材料填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其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是否一致;(二)信息系统所定安全保护等级是否准确。

第十一条《备案表》中表一、表二、表三内容经审核合格的,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出具《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备案证明》由公安部统一监制。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对定级不准的备案单位,在通知整改的同时,应当建议备案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重新定级评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单位仍然坚持原定等级的,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可以受理其备案,但应当书面告知其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和后果,经上级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同意后,同时通报备案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4—对拒不备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备案的,予以警告,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依照前款规定向中央和国家机关通报的,应当报经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同意。

第十四条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文件录入到数据库管理系统,并定期逐级上传《备案表》中表一、表二、表三内容的电子数据。上传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一天。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对备案材料按照等级进行严格管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查询。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受理备案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本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级)。

第十七条各省(区、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可以依据本细则制定具体的备案工作规范,并报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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