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租租赁合同范本(优质14篇)

  • 上传日期:2023-11-23 18:4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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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以保证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升交易安全性。编写合同的关键在于准确呈现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合同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建议谨慎对待,确保自身权益。

售后回租租赁合同范本篇一

售后回租,有时又称出售回租、回租、回租赁等,是指物件的所有权人首先与租赁公司签定《出售合同》,将物件卖给租赁公司,取得现金。然后,物件的原所有权人作为承租人,与该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将该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还完全部租金,并付清物件的残值以后,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权。

融资租赁资金信托产品是指以融资租赁方式运用信托资金为动产设备使用者提供融资服务的一种资金信托业务。融资租赁信托可以是单一资金信托,但一般是集合资金信托,由信托公司主动发起创设。

信托公司恢复营业后的第一个融资租赁资金信托产品——医疗设备融资租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系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设计创制并作为受托人的。该信托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的大型医疗设备,租赁给经过严格审查符合标准的医院。信托收益主要来自于租金收入和佣金收入。该信托产品是融资租赁和信托法律关系相结合的创新型金融产品。在风险控制方面,该信托产品有三条措施保证其安全性:其一,对外经贸信托向医院收取医疗设备价款的20%作为租赁保证金;其二,北京国兴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对医疗设备进行回购,如果医院出现违约,将由国兴基业公司支付剩余应付租金。这实际上意味着国兴基业提供了担保;其三,对外经贸信托委托医院的开户行每天直接扣划医院的应付租金。由于是每天都收取租金,承租人(医院)的违约成本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加大。

融资租赁资金信托与动产信托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两者都通过动产设备的租赁连通动产设备的经营商与使用者,达到促进动产设备商资金周转及为设备使用者提供融资服务的目的,但两者的不同也是显而易见的:其一是信托财产的初始形态不同,融资租赁信托的初始信托财产是货币资金,而动产信托的初始信托财产是动产设备;其二是委托人的性质不同,融资租赁资金信托的委托人一般是为自己或指定的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而将资金委托予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运用,而动产设备的委托人是动产设备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其设立信托是为了通过在信托市场转让信托受益权或将信托受益凭证作为担保达到融资的目的从而加速资金周转。

融资租赁资金信托在中国有一定发展前景,但不会成为信托公司的主力业务品种,其原因在于融资租赁信托业务在操作上的困难,其一,动产设备的种类太多,其经营需要专业人才,不是一般的信托公司都可以介入的,也不是所有的动产租赁都可以介入的。其二,动产设备本身与不动产存在的一个重大区别是,不动产尤其是土地经常随着通货膨胀和时间推移而增值,但是动产设备虽然其重置成本很高,但是一旦出售,哪怕根本就没有使用,变现价值就要大打折扣,因此,资金运用环节的风险控制有其特有的难度。也正是因为如此,国内信托公司中,只有对外经贸信托一家较深地介入了这一领域,多数公司均没有开展融资租赁资金信托业务,也没有开展这类业务的计划。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指金融租赁公司或信托公司)根据承租人(比如:xx实业)对供货人或出卖人(比如:某xxx生产线的。厂家)的选择][,从出卖人那里购买租赁物(比如:某xxx生产线),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

融资租赁的租金大致相当于以租赁物的购置金额为基数,按市场利率计算的本息合计值。从实质上讲,融资租赁相当于分期付款购买。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对租赁物几乎都要留购。在留购之前,租赁物的所有权暂时是出租人的。留购的金额一般是象征意义的价格(比如100元)等,通过留购,出租人才能把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给承租人。

融资租赁一般都有三方(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参与,至少由两个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和供货人之间的购买合同)构成,是一种融资和融物为一体的综合交易。购买合同的买方是出租人,但购买决策人是承租人。供货人根据购买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交货。

融资租赁是指: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或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不小于租赁资产原帐面价值90%以上的租赁。(注意:这是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本质不同的地方)。

售后回租租赁合同范本篇二

出租方(甲方):

地址:电话:

电报挂号:银行帐号:

承租方(乙方):

地址:电话:

电报挂号: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1.甲方根据乙方上级主管部门______的批准并根据乙方租赁。

委托书。

的要求,租进__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即转归乙方。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______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同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帐户。美元帐号:日元帐号:

西德马克帐号: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利息。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验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1.按fob或c&f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为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索赔。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1.乙方委托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经济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有关经济法庭判决。

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

(3)租赁设备确认书;。

(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协议号:);。

(5)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

第十五条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持一份外,其他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章)。

经理:业务员:

乙方:

代表:(章)。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租赁期限。

第五条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经济合同法》第15条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为凭,副本份分送部门备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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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租租赁合同范本篇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x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x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租赁期限。

第五条、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x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经济合同法》第15条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为凭,副本x份分送x部门备案。

出租人(盖章):x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售后回租租赁合同范本篇四

出租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并共同遵守。签约说明:

(1)如是授权代表签字,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约授权委托书。

(2)合同生效后,若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更换,不影响已生效合同的履行。

第一条租赁物件。

1.1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购买本合同附件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并回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租赁物件。

第二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2.1乙方以融通资金为目的,向甲方出售其自有设备,并保证其对所出售设备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2.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合理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文件。

2.3甲方根据前两项与乙方签订所有权转让协议,并根据所有权转让协议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三条租赁物件的交付。

3.1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在甲方支付完毕所有货款后,由乙方转移给甲方,并且,该所有权转移视为乙方在租赁物件现有状态下向甲方交货。

3.2上述所有权转移同时视为甲方将租赁物件交付乙方使用。

3.3基于售后回租赁,甲方对租赁物件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租赁期限和起租日。

4.1起租日:年月日。

4.2租赁期间:租赁期为年。

第五条租赁保证金、手续费。

5.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rmb万元(人民币:万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5.1.1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到期租金,或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应支付甲方的其他费用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的款项。如发生上述抵扣,则不足抵扣的部分乙方仍应支付甲方,同时乙方须补足租赁保证金。

5.1.2如发生上述抵扣,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抵扣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抵扣部分支付甲方,以补足租赁保证金。在租赁保证金不发生抵扣,或者抵扣后乙方补足的情况下,租赁保证金不冲抵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到租赁合同期满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全额返还乙方。

5.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手续费rmb万元(人民币:万元整)支付给甲方。(说明:该手续费由甲方以咨询费的名义一次性收取,不做退还。)。

第六条租金。

6.1乙方承租租赁物件应向甲方交付租金,租金的支付方式、币种和次数等均按本合同附件约定。

6.2租金币种为人民币。

6.3租金:按季度支付法计算,共期租金,租金总额为rmb元(人民币:整),每期租金rmb元(人民币:整)。

6.4支付租金日为租金实际应到帐日。若该到帐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该到帐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租金支付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5本合同中的租金利率在租赁期间内实行固定利率,不随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调整发生变化。

第七条租赁期间租赁物件的保险。

7.1乙方需对租赁物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租赁物出险后,如因乙方怠于保险索赔而致理赔未成,则在租赁期间因租赁物件发生任何损害、毁损,灭失以及所造成的损失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而未付的租金、所有迟付租金的罚息、其他所有应付款项等。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8.1所有权:甲方对本合同所记载的租赁物件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因此:

8.1.1乙方应当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租赁物件使用、损坏、维修等状况说明,使甲方了解其真实状况;甲方有权随时用通讯或现场检查的办法,检查租赁物件的状态(包括租赁物件的存放位置和运转情况等);甲方若行使上述权利,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8.1.2在保证乙方享有本合同项下所有权利并且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条件下,甲方在必要时可以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或以租赁物件抵押、担保,本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甲方行使上述权利,应事先通知乙方。

8.1.3为切实保障甲方作为所有者的权益并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运转,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自负费用与租赁物件的供应商或其指定的代理商签订售后维修服务合同,维修服务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8.1.4附属租赁物件及其零件或与租赁物件或零件相关的知识产权仍属其权利人所有,乙方对知识产权的使用仍应取得其所有权人同意。

8.1.5本合同对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发生影响。

8.1.6甲方有权在租赁物件上以张贴标识、标签等方式来公示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8.2使用权:在租赁期内乙方拥有本租赁物件的使用权,因此:

8.2.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件的设置场所和使用环境。

8.2.2乙方须自负费用,按照国家或同行业有关规定和惯行的标准,对租赁物件谨慎使用并进行良好的保养,定期维修和检查,使其处于良好,正常的操作营运状态;对租赁物件维修,保养的权益归于甲方。

8.2.3乙方正常需要更换租赁物件的零部件时,必须使用租赁物件原生产厂家生产的同规格、同型号的零部件并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采用代用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8.2.4乙方的一切行为均不得损坏租赁物件,均不得阻碍或改变租赁物件原来的用途和功能。

8.2.5因租赁物件本身设置、保管、使用等原因,致使第三者的人身及/或财产遭受损失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和/或其它责任。

8.2.6乙方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分租、转租租赁物件;不得在租赁物件上设置任何抵押权或担保权益,或进行其他任何侵害甲方所有权的行为。

8.2.7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支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8.2.8在本租赁合同有效期内,除非乙方违约,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对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或擅自取回租赁物件。

第九条违约事项和补救措施。

9.1如果在租赁期间内任何时间:

9.1.2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任何其他义务,且该行为持续五日;。

9.1.3乙方非正常及违反公平原则出售、转移、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其业务或资产;。

9.1.6乙方的上级单位或担保人发生上述事件。

9.2如乙方发生。

9.1条约定的情形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以获得根据本合同合理预期的经济利益:

9.2.1加速到期,要求乙方或连带责任保证人(如有时)立即付清租金及其他费用(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并偿付相应罚息,罚息按照第十条确定的利率计算。

9.2.2解除本合同,收回或处置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当甲方做出对租赁物件的处置方法时,乙方应无条件自负费用按甲方要求退回租赁物件(完好状态下)给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甲方重新占有、取回租赁物件的合理费用。

9.2.3要求乙方偿付甲方就乙方违约行为而行使任何权利所发生的一切律师费用及其他合理支出。

9.2.4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

9.2.5甲方在采取前款规定的处置方法时,并不免除本合同规定乙方所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9.2.6甲方有权决定乙方清偿债务的顺序。

第十条迟延罚息。

10.1当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到期应付租金及其它款项,或未能按期归还甲方应乙方要求垫付的任何费用时,乙方应偿付迟延支付期间和垫付期间的利息,该项利息按迟延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迟延期间的起始点自租金或其他款项应到帐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

第十一条公司情况变更的处理。

11.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收购等变更情况时,本合同效力不受其影响,但若甲方认为该种情况的发生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甲方有权力立即采取第9.2款规定的措施。

11.2在租赁期间,乙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乙方应立即将上述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12.1甲方同意按合同附件所设定的设备留购价格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设备留购价格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在租赁期满,并且乙方全部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价格以及出现合同第6.6款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出具《租赁物件所有权转让证书》,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三条担保。

为项目提供租金偿还连带责任担保,各方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及适用法律。

14.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诉讼管辖法院为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14.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15.1本合同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终止:

15.1.1甲、乙双方已全部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15.1.2经甲、乙双方同意协议解除租赁合同。

15.1.3其他法律规定合同终止的情况。

第十六条合同的转让。

16.1甲方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有关第三者,但甲方有义务将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对受让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6.2乙方如欲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任一方均不得任意变更和解除;如变更或解除,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如果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经另一方催告改正,违约方在守约方催告期限内仍未改正的,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合同的生效条件。

18.1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通知。

19.1本合同要求的一切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经专人递交或邮寄至本合同载明的对方地址,或以电讯形式即电传、传真、电报发至本合同载明的对方号码、地址,即为充分通知。

售后回租租赁合同范本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本合同。

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做_______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第二条、租赁期共个月,甲方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年月____日收回。

第三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者转借的;。

2、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月____日交纳给甲方。

第五条、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属于违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间,不得擅自房屋结构和用途,如乙方对房屋设施故意造成损害的,应负责修缮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如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应征得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租赁期间房屋的修缮。

房屋出现建筑设施质量不合格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乙方给予协助,不得阻挠施工;乙方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应当由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2、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_%,以天数计算由甲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宜。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乙方需配合甲方租赁看房。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

出租方:(盖章)签名承租方:(盖章)签名。

电话:电话: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售后回租租赁合同范本篇六

有些融资租赁公司为了开展业务对客户所说的“新车回租业务”,其实是融资租赁公司在帮客户垫款让客户走全款购车流程以后,第一时间进行的回租业务。从实质上说,还是二手车回租业务。所以我们一般所说回租业务就是二手车回租业务。

1、新车直租业务,也就是新车的汽车以租代购业务,老黄在过往的原创文章中不止一次进行过详细解答,今天不再赘述,如果想更多了解可以参考文末的原创文章链接。

2、二手车直租业务,也就是二手车交易过程中,使用直租的交易结构所涉及的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二手车发生交易才可能发生的业务,把新车直租业务的新车经销商换成二手车经销商(或者二手车卖家)即可。

很多人会认为二手车直租是回租业务,这是因为很多人没有明确直租和回租的区别,很多人把涉及二手车的业务都认为是回租业务。

很多人判断汽车融资租赁的交易类型,从车辆新旧、交易场景、过户与否等不同的方面去判断,这是错误的判断标准。正确的判定标准前面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3、回租业务。就是有资金需要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车辆,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并获得资金。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再把车辆租给承租人使用,收取租金,承租人继续保留了车辆的使用权。合同到期以后融资租赁公司再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很多人质疑这不就是“自卖自租”的行为吗?就是为了套取资金行为吗?目的上不就是和“车抵贷”差不多吗?这些朋友质疑的没错。回租业务就是“自卖自租”,就是用自有车辆套取资金,就是和“车抵贷”目的差不多的业务,回租的表现形式就是和“车抵贷”类似,所以很多企业和客户才会分不清楚两者的区别。

售后回租租赁合同范本篇七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月日止。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用,甲方可优先照顾,但必须另签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整,每付一次房租费。

三、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元押金,合同期满押金退还。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及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水、电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1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七、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一方违约,应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若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赔偿给乙方违约金;若乙方提起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给甲方违约金。

八、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用拆迁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或无法履行合同时,合同自动解除,损失自负,其它相关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在履行本合同时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售后回租租赁合同范本篇八

出租方姓名: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姓名: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2.室内附属设施:a:b: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2.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币;。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__________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甲方如不愿继续租给乙方也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并告知乙方。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__________。

售后回租租赁合同范本篇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并共同遵守。签约说明:

(1)如是授权代表签字,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约授权委托书。

(2)合同生效后,若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更换,不影响已生效合同的履行。

第一条租赁物件。

1.1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购买本合同附件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并回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租赁物件。

第二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2.1乙方以融通资金为目的,向甲方出售其自有设备,并保证其对所出售设备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2.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合理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文件。

2.3甲方根据前两项与乙方签订所有权转让协议,并根据所有权转让协议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三条租赁物件的交付。

3.1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在甲方支付完毕所有货款后,由乙方转移给甲方,并且,该所有权转移视为乙方在租赁物件现有状态下向甲方交货。

3.2上述所有权转移同时视为甲方将租赁物件交付乙方使用。

3.3基于售后回租赁,甲方对租赁物件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租赁期限和起租日。

4.1起租日:年月日。

4.2租赁期间:租赁期为年。

第五条租赁保证金、手续费。

5.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rmb万元(人民币:万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5.1.1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到期租金,或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应支付甲方的其他费用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的款项。如发生上述抵扣,则不足抵扣的部分乙方仍应支付甲方,同时乙方须补足租赁保证金。

5.1.2如发生上述抵扣,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抵扣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抵扣部分支付甲方,以补足租赁保证金。在租赁保证金不发生抵扣,或者抵扣后乙方补足的情况下,租赁保证金不冲抵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到租赁合同期满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全额返还乙方。

5.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手续费rmb万元(人民币:万元整)支付给甲方。(说明:该手续费由甲方以咨询费的名义一次性收取,不做退还。)。

第六条租金。

6.1乙方承租租赁物件应向甲方交付租金,租金的支付方式、币种和次数等均按本合同附件约定。

6.2租金币种为人民币。

6.3租金:按季度支付法计算,共期租金,租金总额为rmb元(人民币:整),每期租金rmb元(人民币:整)。

6.4支付租金日为租金实际应到帐日。若该到帐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该到帐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租金支付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5本合同中的租金利率在租赁期间内实行固定利率,不随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调整发生变化。

第七条租赁期间租赁物件的保险。

7.1乙方需对租赁物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租赁物出险后,如因乙方怠于保险索赔而致理赔未成,则在租赁期间因租赁物件发生任何损害、毁损,灭失以及所造成的损失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而未付的租金、所有迟付租金的罚息、其他所有应付款项等。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8.1所有权:甲方对本合同所记载的租赁物件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因此:

8.1.1乙方应当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租赁物件使用、损坏、维修等状况说明,使甲方了解其真实状况;甲方有权随时用通讯或现场检查的办法,检查租赁物件的状态(包括租赁物件的存放位置和运转情况等);甲方若行使上述权利,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8.1.2在保证乙方享有本合同项下所有权利并且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条件下,甲方在必要时可以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或以租赁物件抵押、担保,本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甲方行使上述权利,应事先通知乙方。

8.1.3为切实保障甲方作为所有者的权益并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运转,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自负费用与租赁物件的供应商或其指定的代理商签订售后维修服务合同,维修服务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8.1.4附属租赁物件及其零件或与租赁物件或零件相关的知识产权仍属其权利人所有,乙方对知识产权的使用仍应取得其所有权人同意。

8.1.5本合同对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发生影响。

8.1.6甲方有权在租赁物件上以张贴标识、标签等方式来公示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8.2使用权:在租赁期内乙方拥有本租赁物件的使用权,因此:

8.2.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件的设置场所和使用环境。

8.2.2乙方须自负费用,按照国家或同行业有关规定和惯行的标准,对租赁物件谨慎使用并进行良好的保养,定期维修和检查,使其处于良好,正常的操作营运状态;对租赁物件维修,保养的权益归于甲方。

8.2.3乙方正常需要更换租赁物件的零部件时,必须使用租赁物件原生产厂家生产的同规格、同型号的零部件并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采用代用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8.2.4乙方的一切行为均不得损坏租赁物件,均不得阻碍或改变租赁物件原来的用途和功能。

8.2.5因租赁物件本身设置、保管、使用等原因,致使第三者的人身及/或财产遭受损失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和/或其它责任。

8.2.6乙方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分租、转租租赁物件;不得在租赁物件上设置任何抵押权或担保权益,或进行其他任何侵害甲方所有权的行为。

8.2.7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支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8.2.8在本租赁合同有效期内,除非乙方违约,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对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或擅自取回租赁物件。

售后回租租赁合同范本篇十

出租方:_________(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村)_________街(坊)_________号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m2,_________(房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__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并于当月(季)初_________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________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_________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_________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售后回租租赁合同范本篇十一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报挂号:

银行账号:

承租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报挂号:

银行账号: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购买本合同附件“设备清单”上所列的租赁物件,并出租给乙方。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乙方享有完全的使用权,但不得对所租物件进行销售、转让、抵押或有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二条租赁期。

本合同一俟生效,甲乙双方开始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单方解约或退租。但本合同的生效并不是租期的开始。租赁物件的议付日为起租日,物件一经议付,租赁期即告开始,由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确认。本合同的租赁期为年。

第三条租赁物件的购买/租赁。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租赁委托书。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物件和货价,在购货合同的技术条款附件上正式签字,并在购货合同上作确认签字。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甲方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乙方交货。对因政府法令、不可抗力或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的延迟交货,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抵交货地点后,乙方应自负保管责任。乙方应分别在验收和试车后把验收证明和试车报告寄交甲方。如发生问题,甲方及时配合乙方对外索赔;如无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收货证明书,确认租赁物件如数收妥,并全部符合合同的要求。

3.如交货的租赁物件在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等方面与购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或有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合同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尽可能地协助乙方向卖方索赔。但鉴于融资性租赁,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维修与保养。

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保用期过后,乙方应负责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使之维持良好的状态,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和复原。如无法修复,乙方仍应无条件地履行按期偿还租金的义务。

第六条租赁及费用。

1.租赁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运费、保险费、融资利息、手续费及银行费用等。考虑到合同签署时尚不能确切估计上述成本的实际金额,本合同所列的租金是按概算成本计算的。租赁物件议付后,如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应以实际成本为准。具体金额届时由甲方以书面正式通知乙方及担保人。

2.甲方同意乙方每年偿还一次本息。年月日前为宽限期,仅支付利息。自年月起,每年偿还一次本息,共分次还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付款通知书后,如期如数将应付租金电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本合同的计算货币为,利息采用该货币的固定/浮动利率。

固定:年息按年期固定利息%计算。

浮动:按每期付息之日伦敦同业拆放(libor)期利率为基础另加%利差计算。

4.甲方向乙方收取租赁物件总金额的%作为一次性手续费。用人民币支付的金额部分,可按付款当日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人民币。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即向乙方发出付款通知书,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书后十天内将手续费电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5.乙方还应承担以下几种费用。银行费用;交货途中的保险费和运输费(cif除外);从目的港到乙方企业的国内运输费;租赁物件的进口关税;租赁物件在国内的保险费;由于乙方的原因推迟用款的承担费。上述各种费用,如乙方需委托甲方代办者,均应在开证前把有关款项汇入甲方账户,或收到有关费用打入成本,否则不能开证。

第七条保证金。

1.在本合同签订的十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致使甲方遭到损失,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赔偿的金额。

第八条保险。

1.无论检验时可能发生什么情况,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租赁物件一俟抵达目的地,甲方即代乙方在保险公司以甲方的名义对物件投保财产险。其投保金额不得低于租赁物件的总金额,投保期不得短于租赁期。投保应使用外汇。保险费在签约时按每年%的比例一次打入成本,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关税租赁物件及附带原料等的海关关税等各项税款由乙方承付。如可全部或部分免除,乙方应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免税手续,甲方可提供必需的有关证明。核准后,乙方即应把免税证明寄交甲方,以办理报关手续。

第十条迟延利息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把到期租金及其他款项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延付款的利息。罚息在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计收。

第十一条经济担保。

1.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

2.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和督促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包括乙方发生倒闭、停产、合并等情况),当乙方不能按时偿还本合同规定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之内无异议地(代替乙方)履行支付义务。

第十二条租赁物件在租赁期满时的处理租赁期满时,乙方可按美元的象征性货价向甲方买进租赁物件,货款列入最后一期租金内。甲方应在收款后一周内送乙方一份“设备所有权转让书”,以确认租赁物件所有权的正式转让。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当事人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时,双方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仲裁或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四条附件下列各附件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租赁委托书。

3.购货合同及设备清单。

4.经济担保人的“不可撤销担保书”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济担保人持合同副本一份。

甲方:见证人。

代表:

乙方:见证人。

代表:

担保人:

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1)租赁物件名称。

型号规格。

购货合同编号。

(2)制造厂商。

(3)卖方预定交货期年月。

(4)交货地点(目的港)。

(5)设置或使用场所。

(6)租金支付方式:通过电汇分期偿付。

(7)租赁期限。

(8)成本概算。

(9)浮动利率时本金总额(大写)。

固定利率时本金总额(大写)。

每期租金支付计划。

第一期年月日金额:

第二期年月日金额:

第三期年月日金额:

第四期年月日金额:

第五期年月日金额:

第六期年月日金额:

第七期年月日金额:

第八期年月日金额:

第九期年月日金额:

第十期年月日金额:

第十一期年月日金额:

第十二期年月日金额:

(10)利率。

(11)保证金(大写)。

(12)手续费(大写)。

(13)名义货价。

(14)其它。

售后回租租赁合同范本篇十二

出租房: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此租赁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租给乙方作住宅用,建筑面积房屋内有: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暂壹年。

三、月租金额为人民币(小写:由乙方付税费。)。

四、乙方从年月日起依约交付壹季度租金:元,大写金额:元,如有拖欠租金,每月按每月金额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并且在每季度前天交付。如拖欠租金达半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所收押金不予退还。

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押金,以上押金在租赁期满无息原数归还乙方(即人民币),甲方在签署此合同后将房屋钥匙贰把交给乙方使用。

六、租赁期间房屋如因自然灾害导致毁坏,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如因政府等原因需要拆迁,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配套设备的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施的毁损,乙方除应负责恢复房屋、配套设施原貌或赔偿经济损失外,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所收押金不予退还(按实际情况计算毁损费)。

八、租赁期间内房屋的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租金时一并支付截止年月日水费度数,电表度数,天然气度数。

九、租赁期间乙方应合法并依照合同规定使用房屋,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一旦发生此类事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概与甲方无关,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房屋的使用权,所收押金不予退还。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须提前收回此房,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同意。如乙方需提前退房,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须将房屋按时归还给甲方,如需续约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

十二、租赁期届满时,在甲方提出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不再续租,由乙方保证按时将房屋保持完好状态下交还给甲方,如有拖延,按双倍租金交付租金。(甲方在检查房屋、家电、家具等用品质量完好的情况下,退还乙方押金。)。

十三、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注:合同期满后,乙方如不再续租,乙方应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结清后,甲方才退还押金(元)。

甲方:乙方:

时间:年月日。

售后回租租赁合同范本篇十三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九条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二)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售后回租租赁合同范本篇十四

(1)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里“承租人”应当扩大解释为包括承租人之共同居住人,共同使用人等等与租赁物的安全程度有利害关系的人。在一般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明知标的物存有瑕疵仍购买的,一般应免除出卖人的责任并不允许买受人解除合同。但在租赁合同则不能因此而不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但是,承租人既然明知租赁物存在有危及安全或健康的瑕疵,仍执意租赁该物的,虽然可以允许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以前如发生因租赁物的危险所致损害时,承租人不能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承租人明知这种危险性的存在仍要租赁该物,应认为主观上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因此对损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条件是: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租赁物的毁损、灭失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租赁物毁损、灭失的程度已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租赁物的部分毁损、灭失并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或者只是部分地影响承租人的使用收益还不足以影响整个合同目的的实现的,承租人不能据此解除合同。

融租自恋自恋回租的15个月库存车,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法院怎么判可能就是看你们的合同怎么写的,合同有令你的就是盼你那放好,要是没立的话就不行了。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九条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二)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售后回租,有时又称出售回租、回租、回租赁等,是指物件的所有权人首先与租赁公司签定《出售合同》,将物件卖给租赁公司,取得现金。然后,物件的原所有权人作为承租人,与该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将该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还完全部租金,并付清物件的残值以后,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权。

售后回租实际上类似一种抵押融资行为,是物件所有权人用于盘活资产的融资手段。

如此中平回族了,15个月的库存车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法院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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