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章制度汇总(优秀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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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规章制度汇总篇一

为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着力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订以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1、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工作,研究提出每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普法活动;进行普法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配合上级组织对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等。

3、领导干部要按照上级要求参加各级、各类普法培训和考试,参训率、合格率必须达到100%。机关干部必须参加公务员培训、行政执法培训、其他专业培训和上一级组织的培训,参训率、合格率或领证率必须达100%。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普法学习、教育、培训,参学(训)率、合格率要达100%。

4、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普法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原则上定为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

5、要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列入年度学习计划,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抓好普法学习并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6、领导小组成员依据普法规划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日常的普法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反应,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普法工作形式,增强普法活动的针对性;积极参与上一级组织对本单位普法工作的检查、指导,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有关工作等。

7、每年进行1-2次的普法工作检查、督促活动,对已经学习的法律法规,必要时进行抽查、考试,以促进普法工作的开展,增强普法活动的实际成效。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以确保普法内容的落实、掌握。

8、要充分利用有限条件,建立并抓好普法宣教阵地,要根据需要,适当投入,选购普法书籍,订阅法律法规报刊杂志、资料,征订有关普法教材。要积极参加社会宣教活动,义务宣传普法知识。

第一条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具体负责,法制股、宣教股具体实施,各科室共同参与。

第二条法制股、宣教股负责制订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年终总结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

(一)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二)增强国家公务员、领导干部特别是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股室负责人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三)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使其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

第四条对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要做到及时广泛、形式多样、重点突出、注重实效。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平台广泛进行宣传。

(二)根据情况需要,召开宣传贯彻学法动员大会。

(三)结合“4·15”国家安全日、“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6月安全生产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专项法律学习培训。

(五)印发有关宣传材料。

第五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应当予以保证,纳入年度预算。

教育规章制度汇总篇二

2007年xx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第四次教育工作会议,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以构建和谐校园为主线,以维护安全稳定为保障,抓均衡协调发展,促科学规范管理,求改革创新提高,扎实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工作目标。

(一)业务目标。

学前教育:城镇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农村儿童接受一年以上学前教育均提高3个百分点。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学生“五率”达到规定要求;推进高水平、高质量“普九”,xx市通过“省义务教育示范县”验收;适龄“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0%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完成招生3万人,高考上线率保持全省领先水平;中职教育完成招生2.5万人以上,学生就业率上升。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加快完善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基础条件,加强教学质量管理,高职学历教育完成招生1000人以上;扩大xx电大招生和培训规模;成人教育完成实用技术培训25万人次、劳务输出和转移培训10万人次。民办教育:新发展民办教育机构10个,完成学历教育招生1.5万人以上。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教师聘任制的学校达到100%,完成县级以上培训5000人次。学校基本建设:全部消除新增的d级危房,加速寄宿制学校建设,完善实验设备设施,xx区、xx县整体进入全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工程县。

(二)保障目标。

切实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力抓好学校安全稳定;扎实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做好联系贫困村、农民新村工作;加强统一战线工作,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不断推进学习型、能力型机关创建活动,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

二、主要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省、市会议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推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1、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党的十七大、全省第四次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修订完善广安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加快发展和推进改革的新目标和新举措。

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政能力水平。继续推进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机关干部法治意识学习教育,使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合法有序进行。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和集中行政审批,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3、全面推行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以实施和谐校园创建工程为主线,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细则。大力推广xx区石桥小学经验,全面规范学校内部常规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工会、教代会民主管理职能,提高全市学校管理整体水平。

(二)加大改造农村薄弱学校力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4、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切实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和学生各类免补到位。

5、以农村薄弱学校为重点,大力实施危房改造、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县域内学校硬件设施、师资配备、教育教学工作的均衡发展,逐步缩小校际间发展水平的差距。

6、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指导xx区、xx县做好迎接市政府“两基”巩固提高复查准备工作,指导xx市通过“省义务教育示范县”验收。

7、切实加强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以省示范性幼儿园为龙头,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办幼儿园和村办幼儿园(班)为补充,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多方筹资加强市特殊教育学校职教实作条件配备,对适宜残疾学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xx县、xx县特殊教育学校恢复招生。

(三)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为重点,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8、全力扩大中职教育招生规模。在全市农村高中尝试开办综合高中,实行高二、高三普职分流,无障碍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推进公办职业学校改革,加强合作办学,全力扩大中职招生规模,全年完成中职招生2.5万人以上。畅通出口,拓宽渠道,努力提高中职学校毕业生就业率。

9、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动整合教育内部和部门、行业职教资源,加快市、县职教中心建设,加大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养、培训和重点骨干专业、精品课程培育力度,增强办学基础能力。全力争取武胜职业中专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到位。

10、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理念和制度。深化招生、学籍、教学等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强化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探索、完善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一年的做法。

11、继续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教育培训。

12、巩固普通高中教育成果。稳定现有普高招生规模,做好推进高中新课程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教学质量管理,继续保持高考全省领先水平。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加强高中招生及学籍管理。科学指导普高创建省级以上示范学校,严格控制普高建设新增负债。

(四)加快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条件建设,推进高等教育合格达标。

13、以2008年迎接办学条件合格验收为目标,启动和加快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行政管理中心、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教师宿舍等项目建设,完善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配备。加强招生工作,完成高职学历教育招生1000人以上,中职招生2000人以上。加强教学质量管理,突出办学优势和特色。

14、进一步完善广安电大办学条件,发挥远程教育优势,完成高等学历教育招生500人,短期培训2000人。

(五)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推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

15、积极鼓励民办教育发展,进一步落实支持政策,重点引导非财政性资金投向民办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

16、强力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完善民办学校设置与招生广告审批、财务监督、督导评估等制度,全面开展民办学校清理整顿工作,切实规范办学条件、内部管理、办班招生、教育教学行为,大力加强对民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校车安全、住校学生安全及财务安全的管理。

(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和谐发展。

17、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努力克服应试教育的倾向和影响。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的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充分发挥关工委的作用,努力办好家长学校,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教育紧密结合。

18、扎实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教育科研工作,加快构建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和教育工作评价体系,改革和完善招生制度,积极推进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改革。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实施素质教育“八条规定”,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19、继续加强专题教育。认真落实艺体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禁毒教育、艾滋病防治、环境保护等专题教育的教材、师资、课时,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强化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非智力素质。

20、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完善市县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在学校大力推广普通话,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工作。

(七)突出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21、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深化“市级师德建设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推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探索中小学教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新路子。及时补充、合理调配教师,进一步加大城乡教师交流互动力度,保证正常教育教学需要。

22、提高教师队伍质量。继续推进新一轮校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深入开展教师新课程、新理念、新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好各类学历教育、专题研修,大力推进骨干教师培训。在教师节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在全市教育系统掀起“创优争先”的热潮。

23、努力为教师办实事。在全市推进教师“维权工程”、“健康工程”、“安居工程”、“困难职工关爱工程”等教师实事五大工程,尽力解决关系教师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同时,认真做好老干部、老教师工作,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教师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八)维护安全稳定,切实保障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24、扎实抓好学校安全。加强学校后勤保障能力建设,深化“警校共育”和“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既定的安全责任分解、安全检查、日常登记、隐患排查和整改、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重抓安全教育防范,及时整改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依法合规做好教育保险工作,积极推进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25、切实做好信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加强信访基础工作,加大信访件的办理力度,增强工作时效性,不断提高信访工作质量。

26、继续抓好各类招生考试安全。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有关规定,重点加强各类考试的安全和保密管理,顺利完成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任务。

27、积极解决教育遗留问题。按照市、县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协助或主动做好对义务教育保证金、教育负债等遗留问题的解决。

28、全力做好“防邪”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掌握动态信息,抓好教育系统涉“邪”人员日常监管,严防已转化人员反弹,坚决杜绝“邪教”渗透进校园。

(九)实施教育惠民工程,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29、全面开展教育资助行动。多方筹措资金,牵头做好资助5000名贫困中小学生入学、资助1000名新考上大学的贫困生入学工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认真开展高中阶段贫困学生学校减免学杂费工作,切实保证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上级政策性补助资金全额落实到人,继续做好大学生助学贷款和政府资助金发放工作。

30、大力推进城区学校建设。加快广安市区和区市县城区学校建设,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城区近郊失地农民子女入学问题,有效缓解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

31、进一步加强“留守学生”教育管理。加快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合理利用农村学校闲置校舍,完善农村学校寄宿条件,为“留守学生”教育管理创造良好条件。

(十)加强党团工作、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进一步树立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

32、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健全完善党务工作制度,坚持开展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学校团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深入开展“汤群芳”式先进人物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3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大力推进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突出抓好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34、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创建工作,深化学校校务公开,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认真解决中小学乱订资料、乱补课、乱办班问题,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规定,巩固治理乱收费成果,确保教育行业风气明显好转。

35、大力加强机关形象建设。继续巩固深化教育行风集中整顿成果,坚持不懈开展市、县教育局机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加强机关干部学习培训,强化公务员从政规范,大兴求真务实、调查研究之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努力提高机关服务基层、服务学校、服务学生、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切实做好统一战线、教育宣传、教育志编撰、保密、档案、计划生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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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规章制度汇总篇三

《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环境教育课程实施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环境教育评价的主要功能在于促进学校环境教育的有效实施,促进学生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以及知识与能力的发展激励学生、教师、学校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持续参与环境教育。依据此评价建议,我校将各年级段环境教育的评价内容定为“环保知识”、“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三大方面。

(一)日评价表:采用摘星星的方式进行评价,以平日的观察、提问、积累为依据。

1.对环保知识的评价:教师通过课堂提问,问卷调查、小测试等方式,对学生环境教育基础知识进行全面评估,表现突出者每次奖励3颗星,良好者奖励2颗星,一般者奖励1颗星。

2.对环保意识的评价:通过在日常生活中观察学生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程度,通过各种形式引导学生陈述其有关环境的观点并阐述理由等,对学生的环境意识进行评议。优秀者奖励3颗星,良好者奖励两颗星,需要努力者奖励1颗星。

3.对环保行为的评价:教师通过学生搜集和整理信息、环境研究和环境保护活动记录以及采取情景测验等方式,对学生的环保行为进行评价。优秀者奖励3颗星,良好者奖励两颗星,需要努力者奖励1颗星。

(二)月评价表:每两月进行一次总结性评价,包括自己评、伙伴评、老师评和家长评。时间安排在第二个月的最后一个周环境教育课上。

自己评:要纵观自己两个月活动中的表现,认为表现突出的涂红色,认为自己比以前有进步涂黄色,认为自己还需要继续努力的涂蓝色。

伙伴评:以四人为一组,根据伙伴在活动中的参与情况、合作情况,对知识的掌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相应的等级进行涂色。

老师评:根据学生获得星星的数量,15颗星以上为优秀,涂红色,8颗星——14颗星为良好,涂黄色,7颗星以下为还需努力,涂蓝色。

家长评:学生将《成长手册》带回家后,由家长根据自己的观察,对学生两个月来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以激励性的话语为主,也可以谈谈对学校环境教育的看法或好的建议等。

(三)总评价表:

平日表现:根据两次月评价表中星星的数量来确定优、良、及格三个等级。30颗星以上为优,16—29颗星为良好,15颗星以下为及格。

期末考查:学期末,教师可根据环境知识测试或非书面考查形式考查学生水平,并依此给学生打出等级。

总评:本着以过程性评价为主的原则,按平日表现70%、期末考查30%折合后,实行等级评价。

教育规章制度汇总篇四

1、教育科研活动在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2、学校教科室组织实施校级以上教育科研活动的开展。

3、教科组(或课题组)组织安排常规性教育科研活动的开展。

4、学校教育科研活动内容包括:学习培训、调查实验、论文写作、学术研讨、专题讲座、专题报告、研究课或汇报课活动、阶段性总结、资料收集整理、成果提炼以及课题开题会、课题研讨会、课题小结会和结题鉴定会等。

5、常规性教育科研活动内容包括:理论学习、素质培训、课堂教学研讨、教材研析、教法探究、专题讲座、学术研讨、论文写作、课题研究、信息传递等。

6、学校每周开展一次教育科研活动,单周学习,双周讲座。各教科组根据组内特点安排每两周一次的常规性教育科研活动,活动时间由各教科组具体确定。

7、校级教育科研活动由学校教科室确定中心发言人,确定主题内容;常规性教育科研活动由教科组(或课题组)组长中心发言人,确定主题内容。

8、学校教科室和教科组在每学期初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科研活动计划,届时根据主题内容开展活动,有主持人、主讲人、活动记录。主讲人要有讲稿、教案等发言材料。各项活动都必须提前充分准备,严禁临阵磨刀,有名无实走过场。

9、教育科研活动的开展,形式要多样化,内容要丰富化,力求实在、实际、实效。对大型教育科研活动要注重课件、教具、录音、录像的使用和管理。

10、注重教育科研活动的真实、详尽记录、资料的整理收集、正效应的宣传。

文档为doc格式。

教育规章制度汇总篇五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积极鼓励、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完善民办学校设置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氟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申请设立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各部门、各单位面向本部门、本单位职工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设置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适应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

第四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

第五条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举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二)拟任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

(三)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四)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校舍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80%。房屋产权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

(五)举办计算机专业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六)举办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其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举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并按照办学规模保持生均不低于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设备总值应不少于100万元,图书资料不少于10000册。按照不低于20∶1的生师比配备专任教师,参照有关规定配备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人员。

(七)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八)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较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举办事、警察、、等类培训。

(九)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或方案。

(十)有2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

(十一)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

(十二)2名以上专职行政管理人员。

第六条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由申办者向拟设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凡申请举办卫生、体育、保安等内容的教育机构,须先经区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办学申办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和学校名称、办学校址、经费筹措来源及数额及管理使用办法,办学内容、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设施、设备等)、内部管理体制。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档案关系所在单位意见。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屋和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应加斧章);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消防治安、卫生合格证明文件。

(五)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名称、办学地址;

2.办学宗旨、内容、规模、层次、形式等;

3.资产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条件;

8.章程修改程序;

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理事长(董事长)及理事(董事)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九)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十)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十一)联合出资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并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各自权利、义务,争议调解解决方式等。

第八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聘请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均需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并签订合法、公正的聘用合同。

第九条教育机构对聘用的专职教职工,应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办理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等。

第十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申办者的办学申请后,对符合办学基本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申办者,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察和集中评议,并根据本区县教育发展规划、教育结构布局和教育需求等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报市教育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行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名称一般应为“××培训(专修、研修、自修、补习、辅导)学校或中心”,不得称做“××学院”,名称前须冠以“××区(县)”的字样。

第十三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审批机关核准的章程,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依法开展办学活动。

第十四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需到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法人登记,到区县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书,到银行开设帐号,到区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将刻制印章的式样、开户银行及帐号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办学活动所使用的名称须同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相一致。

第十六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应当与向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第十七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将招生和其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托或承包给其他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实施。

第十八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在交费时应将有关退费办法向学生进行公示,并与学生签订退费协议,退费时依照协议处理。

第十九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注册登记制度和学生学业成绩档案。

第二十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变更办学地址或在审批机关批准的区域以外增设教学地点,应重新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在审批机关批准的区域内增设教学地点,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于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批机关报告年度办学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包括:

(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办学资金是否到位、有无转移、抽逃、挪用现象;财务收支及管理、纳税、票据使用情况;合理回报数额、留存发展基金是否达到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25%等情况。

(二)由校长签署的学校依法办学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登记表。

(四)房产或房屋租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卫生、消防、部门的证明文件。

(五)举办者资质证明(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及校长、董事长(理事长)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检查、督导、评估,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监督。加强与财政、税务、物价、审计、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应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举办者应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四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合并,应当进行财产清查和财务结算,并由合并后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妥善安置原在校学生。

第二十五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因故无法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举办者或校董事会根据章程规定要求停办的,应当依法进行财产审计和清算,在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后,审批机关可予以解散或停办。

第二十六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终止时,应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办法(试行)》(京教社〔20xx〕5号)、《北京市民办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置标准》(京教计〔20xx〕7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北京市教育员会负责解释。

教育规章制度汇总篇六

安全生产是我们建筑业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一环。安全生产与广大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为了让广大职工提高和加强在作业中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少出安全事故,尽可能不出事故,特作如下规定:

1、新工人入场必须由工程承包人领队,先到经理部报到,携带工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三张一寸照片,并逐一查对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禁止冒名顶替。工人名单由经理部汇总后发有关部门。

2、质安部对全体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的规定。

(2)安全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在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

(5)尘毒危害的防护。

(6)执行入伍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经安全、职能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接受教育者人人均需签名报到,不得遗漏。如有遗漏要进行补课。未接受教育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安排上班。

3、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规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工程处会同质安部门对新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

4、特殊工种培训:

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由培训中心(或培训班)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上述特殊作业人员都必须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

5、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出,按人数计,每人罚款200元。此款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如出现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己解决。

1、经过质安部进行安全入场教育的工人,由质安部将名单交工长查对核实。工长才接收安排工作。工长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有针对性的再次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能力。工长在交待安全生产的时候,亦应签到点名,必须人人参加。

2、工长交待安全生产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早晨上班前。交待本周工作任务的同时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遵守的规定。内容由工长口头宣讲、书面交待、班组长签字。工人必须个个参加听讲,工长要查对有否更换人员。

3、工长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把不安全隐患消失在事故发生之前。

4、班组长每天对本组组员交待任务的同时,亦必须交待安全。着重交待当天任务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工作注意事项。不属本工种工作范围内的事,切忌出手搭、拆或操作,并作好安全交待记录。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和本公司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三违”行为。

2、每月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生产。总结上月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布置下月安全生产计划。由质安部督促贯彻执行。

3、每月初组织有关部门、工种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教育和宣传。督促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落实在各级人头上,层层负责抓好这一项工作,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责任感。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4、负责对全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向总经理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讲述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

教育规章制度汇总篇七

幼儿园驾驶员教育规章制度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到了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因工作需要,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分局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四.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五.定期对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六.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教育规章制度汇总篇八

幼儿园师德宣传教育规章制度“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的群体素质,特别是教师的职业道德关系到未来的教育发展,关系到民族的振兴。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凭着对国家、民族、幼儿园的高度负责的精神,特制定如下制度:。

1、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每学期制定教师师德教育学习计划。

2、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定期为教师进行师德专题讲座。

3、定期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

4、定期进行师德标兵评选活动。

5、师德教育要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之中。

6、师德教育要有严格考核评估制度。

7、每学期要有师德建设工作专题总结。

教育规章制度汇总篇九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教育意见与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成立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解决安全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组长:赵祯。

副组长:林大双。

成员:李涛何小红冯学林贺珏清王建茹谢华琼胡波。

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常识教育等。尤其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楼道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1、教师会。利用例会、教师安全专题会、暑期教师会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技能培训。

2、学校集会。一般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校学生集会,总结本月安全工作,安排下月安全注意事项。

3、专题报告会。邀请有关部门来校作专题安全知识报告。

4、班会。各班利用班会,结合本班实际,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

5、板报、图片展览、安全教育光盘等多种形式,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

6、体育课、综合实践活动课、理化生实验课。课前有关教师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1、利用橱窗、板报、教师会等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2、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依法执教,热爱学生,面向全体,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进行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4、学生离校及时播放安全提示。

5、每学期做一次交通安全、法制等教育报告。

6、每学期举办一次法制、安全教育图片展览。

7、每学期举行一次交通法规、法律常识、消防知识、安全知识为内容的知识竞赛或讲座。

8、每学期组织观看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录像片。

9、定期指导或召开安全教育专题班会、团会。

1、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

2、教育教师遵循教育规律,遵纪守法,依法执教,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教育教师注意实验课、室外课的.规范操作和安全管理。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充分利用班会活动等不失时机地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并详尽记录。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2、每周班会,要及时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指出存在问题,对今后安全注意事项提出明确要求。把安全教育作为班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3、每学期开学、放假、集会、实践活动前都要对学生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教育工作。

1、平时和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2、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训练安全防护技能。

教育规章制度汇总篇十

1、医院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对全院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总体规划,指导全院健教工作的实施,对全院健教工作进行考核。

2、医院健康教育日常工作由宣传健康教育中心负责,院办、政工处、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等部门积极配合。

3、宣传健康教育中心在健教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订全院年度工作计划,督导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的实施,并参与考核,配合院办牵头组织院内外大型健教活动,定期组织健康教育大课堂,定期撰写、编辑健康教育科普稿件并向院内媒体和院外媒体投稿,组织实施全院职工健康教育培训,负责门诊部分专栏的出版,完成市卫生局“五个一”社会健康教育任务以及其他任务,收集整理全院健康教育资料,并及时向上级主管与业务指导单位反映本院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4、门诊和病房医生对就诊患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

5、护理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全院护理健康教育规范,督导整体护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落实,并定期考核。

6、宣传健康教育中心负责承制全院健康教育影像资料,负责院内闭路电视健康教育内容的播放,在《太和人报》刊发健康教育科普稿件并积极向院外媒体投递健康教育稿件。

7、门诊部负责督导门诊健康教育工作的落实。包括发放门诊健康教育处方,负责门诊健康教育影像播放与记录;同时负责门诊区域的控烟督导工作。

8、各临床病区及医技科室定期更换本科室的健康教育专栏,组织科室职工进行健康教育培训,组织召开病员与家属健康教育座谈会,编写健康教育科普稿件并报防保感控处。

9、后勤服务中心负责院内环境保洁和掌握本院所有员工的吸烟情况,在医院醒目位置设立禁烟标识,由后勤服务中心的保洁员和保卫人员组成控烟监督员,负责医院公共区域区域的控烟督导工作。

10、各科室建立健康教育工作小组,负责本科室的各项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和督导,各项工作要做好记录;同时负责病区区域的控烟督导工作。

教育规章制度汇总篇十一

1、教育科研活动在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2、学校教科室组织实施校级以上教育科研活动的开展。

3、教科组(或课题组)组织安排常规性教育科研活动的开展。

4、学校教育科研活动内容包括:学习培训、调查实验、论文写作、学术研讨、专题讲座、专题报告、研究课或汇报课活动、阶段性总结、资料收集整理、成果提炼以及课题开题会、课题研讨会、课题小结会和结题鉴定会等。

5、常规性教育科研活动内容包括:理论学习、素质培训、课堂教学研讨、教材研析、教法探究、专题讲座、学术研讨、论文写作、课题研究、信息传递等。

6、学校每周开展一次教育科研活动,单周学习,双周讲座。各教科组根据组内特点安排每两周一次的常规性教育科研活动,活动时间由各教科组具体确定。

7、校级教育科研活动由学校教科室确定中心发言人,确定主题内容;常规性教育科研活动由教科组(或课题组)组长中心发言人,确定主题内容。

8、学校教科室和教科组在每学期初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科研活动计划,届时根据主题内容开展活动,有主持人、主讲人、活动记录。主讲人要有讲稿、教案等发言材料。各项活动都必须提前充分准备,严禁临阵磨刀,有名无实走过场。

9、教育科研活动的开展,形式要多样化,内容要丰富化,力求实在、实际、实效。对大型教育科研活动要注重课件、教具、录音、录像的使用和管理。

10、注重教育科研活动的真实、详尽记录、资料的整理收集、正效应的宣传。

教育规章制度汇总篇十二

健康教育是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做好本村的健康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健康教育工作小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健康教育工作的各项要求,并结合村民健康状况及各时期防病工作重点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2、在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组织下开展本村的健康教育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内容、有检查,宣传卫生法规和科学知识、卫生保健技术,增强健康意识、环保意识、公民意识,学习掌握《居民健康教育知识》等规定内容,提高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

3、树立良好的科学的健康行为。改变不良的和愚昧落后的行为习惯,从而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生活质量、生命质量和整体素质,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4、全体村民应踊跃参加本村组织健康知识考核和健康宣传活动。

5、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要认真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和健康知识,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积极从事健康教育工作。保管好健康教育存档资料,接受上级的考核。

6、按照工作要求,办好健康教育宣传专栏,结合季节特点和阶段防病重点,定期更换内容,宣传健康卫生知识和卫生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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