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厅规章制度 议事会议制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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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议事厅规章制度(推荐)一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与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工作职责。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 事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六条 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七条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三章 独 立 董 事
第九条 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设立独立董事。
第十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独立性,即不具有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十五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会应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指导意见》的规定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5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3%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如果设立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应保证公司独立董事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免去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5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3%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六)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具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第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章 董 事 会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银行年度信贷计划及其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临时会议在本规则第二十九条情形发生时召开。
第二十九条 在下列情况下,董事会应在x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第三十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
第五章 董事长的职责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批准和签署单笔在公司净资产5%以下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和款项,以及审批和签发单笔在50万元以下的公司财务预算计划外的财务支出款项;
(六)批准1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的款项;
(七)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八)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 董事长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与其履行职权相对应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如董事长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行其职责的,应按公司章程规定自应当召集董事会或临时董事会之日起计算1日内,由副董事长召集,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持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名推举函的董事可直接召集董事会。
会议通知书上应说明未由董事长召集的情况以及召集董事会的依据。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遵循合法、有利于公司运作及提高决策效力的原则。
第六章 会议通知和签到规则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在召开前10天,临时董事会会议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内,由专人或采取通讯方式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行长,必要时通知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五条 会议通知由董事长签发,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通知董事及各有关人员并作好会议准备。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和会议议题。
第三十六条 各应参加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尽快告知董事会秘书是否参加会议。
第三十七条 董事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参加表决。委托必须以书面方式,委托书上应写明委托的内容和权限。书面的委托书应在开会前1天送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授权委托登记,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布。
授权委托书可由董事会秘书按统一格式制作,随通知送达董事。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等。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凡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亲自签到,不可以由他人代签。会议签到簿和会议其他文字材料一起存档保管。
第七章 会议提案规则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需要提交董事会研究、讨论、决议的议案应预先提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汇集分类整理后交董事长审阅,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议程。原则上提交的议案都应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董事长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不得压而不议又不作出反应,否则提案人有权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议案内容要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董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第四十条 董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四)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八章 会议议事和表决规则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涉及到修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弥补亏损、重大投资项目、收购兼并等重大问题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主持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因故不能主持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时,可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讨论的每项议题都必须由提案人或指定一名董事作主题中心发言,要说明本议题的主要内容、前因后果、提案的主导意见。对重大投资项目还必须事先请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评审,出具经专家讨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利于全体董事审议,防止失误。
第四十四条 当议案与某董事有关联方关系时,该董事应当回避,且不得参与表决。
第四十五条 除《公司法》规定应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总经理外的其他列席人员只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在其他时间应当回避。
所有列席人员都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董事会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充分听取列席人员的意见。
第四十六条 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
(一)准时到会,按指定的位置就座;
(二)发言简明扼要,针对会议议案;
(三)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会议;
(四)自觉维护会场纪律和正常秩序。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投票表决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决议可采取通讯方式表决,即通过在邮寄或传真的决议上签字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讯表决应以通讯表决中规定的最后时间为表决有效时限。在规定时限之内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前,未表达意见的董事,视为弃权。规定时限应在传真发出之日起计算,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第九章 会 议 记 录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准确载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委托代理人姓名、会议议程、董事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的决议方式和结果,并载明每一位董事对该议项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由于董事会决定错误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在记录上明确表示同意和弃权的董事要承担连带责任,在记录上明确表示反对意见的董事免除连带责任。
第五十条 董事会对每个列入议程的议案都应作出书面决定。决定的记载方式有两种:纪要和决议。
一般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内知道即可,或仅需备案的作成纪要;需要上报,或需要公告的作成决议。
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董事会秘书因故不能正常记录时,由董事会秘书指定1名记录员负责记录。董事会秘书应详细告知该记录员记录的要求和应履行的保密义务。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员都应在记录上签名。
第十章 执行与信息披露
第五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一经形成纪要或决议,即由纪要或决议所确实的执行人负责组织对纪要或决议的执行和落实,并将执行结果向董事长汇报;董事会秘书负责督办执行情况。
会议签到簿、授权委托书、记录、纪要、决议等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为____年。
第五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在会后向有关监管部门上报会议纪要、决议等有关材料,办理在公众媒体上的信息披露事务。
第五十四条 董事会的决定在通过正常的渠道披露之前,参加会议的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更不得以此谋取私利。如果发生上述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由其行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则解释权、修改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的修改需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________公司董事会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议事厅规章制度(推荐)二
一、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张蔡庄乡党委工作,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城关乡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乡党委是全乡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三、乡党委议事以人为本为指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四、乡党委议事的范围
(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
(二)研究部署党的建设,包括本级班子、村、企事业和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张蔡庄乡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等事项。
(五)研究审定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六)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对需要由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七)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八)研究审定困难党员、群众补助资金分配原则、福利待遇等问题。
(九)研究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十)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十一)其他需要党委研究的问题。
五、党委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紧急问题需要即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党委委员可相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六、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会前准备。会前党政办应及时将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进行汇总,报告党委书记、副书记,明确会议议题、内容和程序,一般在会前2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与会人员。
(二)讨论和表决。会议对讨论议题应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各党委委员允许有不同意见,但不能没有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再表明自己的意见。因故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提出。
党委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重要问题需进行表决。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
会议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后进行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并进一步酝酿,提交下次会议进行表决。必要时,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三)形成纪要。党委会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除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
七、乡党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每个党委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是口头还是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暂缓表决的意见。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由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八、党委会与会人员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作出的重大决定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党委委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讨论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十、党委委员对应该保密的党委会内容、讨论表决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十一、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委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接受党委监督。
十二、党委委员对党委会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委反映;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党委会重议,但在党委会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党委的决定。
2023年议事厅规章制度(推荐)三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学校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规范、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海交通大学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对学校重大行政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的会议。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
2、研究和落实党委全委会(会)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决议。
3、制定和落实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4、对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财务、国际化办学、学生工作、审计与监察、行政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产业、基本建设等全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决策。
5、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有影响的重大资金筹措和使用、基本建设计划、学校财务经济政策、重大资金项目等事项,并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决策。
6、审议以学校名义发布的涉及学校行政工作全局的规范性性文件,以及涉及师生利益的重要政策和规定。
7、审定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及校级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批准学生学籍注销及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8、听取院(系)、部门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
9、其他应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工作和事项。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或由校长委托的其他校领导主持。会议出席人员如下:
1、全体校领导出席。
2、校长助理、总经济师、党办主任、校办主任、监察处长、工会主席、新闻中心主任列席。
3、议题相关的院系、部处负责人可列席相关议题的审议。涉及师生员工重大切身利益的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相关议题的审议。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上午。如有重要事项需要讨论决定的,可临时召开。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包括议题征集、人员通知、会场安排、资料准备、记录及纪要整理等。
第六条 参会人员应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领导提出,校长审定。院系、部处与直属单位如有议题,需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
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能够由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原则上不列入校长办公会议议题。
第八条 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应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学校规定应当事先履行审核或者审查程序的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经由有关部门的审核或者审查,必要时需经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院系、部处和直属单位的,应当充分协商并事先听取意见;涉及师生重大切身利益的,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校内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举行听证会。
第九条 有关部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校长办公室提供议题相关材料,内容包括议题背景、需讨论决策的事项以及建议方案。
校长办公室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将会议材料提交会议出席人员。
第十条 会议出席人员应在会前阅读和研究会议材料。如对议题有重大异议,应与有关校领导沟通,必要时可提请校长撤销相关议题。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和决定程序如下:
1、由提出议题的校领导向会议汇报,必要时可由相关列席人员补充汇报,并回答问询。在讨论决策时,本规则第三条第3项所列人员应该回避。
2、会议出席人员应针对提请决策事项发表意见,发言时应简洁、明确。
3、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与会成员意见后归纳集中,作出决定或决议。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记录,并应于会议召开后两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送审稿,报校领导审阅。
校领导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校长办公室汇总整理校领导反馈意见后,报校长签发。
会议纪要印发至校领导和各院系、部处和直属单位负责人。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各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决议或决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对决议或决定作重大变更时,须经校长同意,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复议。因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校长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校长办公会议上通报。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对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和决议进行督办,并及时向相关校领导报告。校长办公室每季度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督办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出席及会务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校长办公会议授权校长办公室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3年议事厅规章制度(推荐)四
__年,在地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地区妇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自治区第八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地区工作中心,坚持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服务民生并重的工作原则,创新工作思路,务实进取,奋力拼搏,团结带领各族妇女进取投身“__”建设实践中,为地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了进取贡献。现将妇联领导班子一年来工作述职述廉如下:
一、狠抓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本事和水平
(一)坚定立场,始终拥护党的领导。班子成员牢固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忠诚党的事业,坚定政治立场,自觉做到坦荡无私、光明磊落。能够始终站在全局的高度认识问题、处理问题,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坚持头脑清醒,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毫不含糊。
(二)重视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班子始终坚持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为主、自学为辅的方式强化团体学习,在学习过程中注重学习的系统性和深入性,重点是突出学以致用,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及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和处理复杂局面的本事。今年,党组先后开展了12次中心组学习,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自治区第八届四次会议、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等精神以及自治区、地区的重要文件、重大决议、决定和部署,带领全体党员干部群众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地委、行署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各项决策部署,迅速动员广大妇女干部进取参与实现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各项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力求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对重大决策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力求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做到团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班子成员与全体干部以诚相见,相互学习和尊重,自觉理解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构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的良好氛围和环境。经过民主集中制,把精力集中到干事创业的目标上,把智慧凝聚到开拓进取的事业中,把行动统一到共谋发展的步调上,领导班子整体合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制定和完善了《地区妇联党组工作规则》、《地区妇联“五重一大”事项流程及议事规则》,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党组会议、主席办公会议、班子成员碰头会、中心组学习会议、党支部会议、民主生活会、党员评议会议、单位全体会议等,研究重点工作、财务支出等,实现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在干部问题上,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提名、呈报等任免程序要求,使组织信任,群众公认的1名优秀干部经过公选得以重用。
(四)转变作风,不断提升_难题的本事。重视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坚持从领导干部做起,率先垂范,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创先争优”、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坚持立党为公,求真务实。合理安排时间,集中精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及时解决基层妇联组织面临的实际问题,在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为群众办实事上下功夫。今年,地区妇联认真总结当前妇女工作面临的形势,向地委、行署提交了《关于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侵蚀渗透专项行动督查情景的报告》、《关于申办老年公寓建设及家政服务业项目的报告》,向地区政协工委提交的《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议案》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议案8份,引起了地区领导和政协委员们高度关注。
二、紧扣地区中心工作,创造性地抓好地区妇女工作
(一)围绕中心,搭建平台,引领妇女参与经济建设。
1、妇女创业就业稳步推进。主动承接政府培训职能,依托妇女之家、妇女培训基地,举办各类技能培训班26期,培训妇女2800人,帮忙妇女提高素质、创业致富。继续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截止目前,全地区累计向14956名妇女发放小额担保贷款65118万元。大力发展创业服务基地,与7家企业合作投入40.5万元帮扶建设资金,建立妇女就业创业、培训、示范、实践基地、家庭教育示范基地。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帮忙2名女企业家协调解决民族特色产业发展贴息贷款80万元,组织企业家参加西洽会、喀交会、亚欧博览会等展洽活动,增强女企业家做大做强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2、“靓丽工程”助推妇女发展。进一步深化女性素质教育,邀请卫生、教育、早教中心、心理研究学会等部门的5位专家和2名德高望重的布维分别深入两县一市举办“提高女性素质践行德行哈密展示靓丽人生”专题宣讲活动11场次。邀请工艺美术大师、新疆一品秀品有限职责公司经理钱美容女士对地区精心筛选的50名刺绣骨干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免费技能培训和产品展示活动,总投入达13.5万元。成立地区刺绣编织协会,选举产生哈密地区编织刺绣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各级妇联举办“魅力时尚甜蜜生活”哈密靓丽女性服装设计大赛、开展绣娘评选、美丽家庭表彰,展现靓丽女性风采、举办手工艺品大赛暨旅游纪念品征集等活动,助推“靓丽工程”产业产品健康发展。
(二)创新活动,倡导礼貌,引领广大妇女建设和谐哈密。
1、主题实践活动精彩纷呈。以“三八”为契机,把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女性发展、展现巾帼成就活动推向_。隆重举办了各族各界妇女座谈会,表彰了哈密地区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团体15个、先进个人22名。开办了《巾帼风采》专栏,对涌现出的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团体和先进个人进行系列的宣传报道。举办如庆“三八”“做靓丽女性展巾帼风采”演讲比赛、女职工趣味运动会、“我为家乡环保做贡献”徒步行、“春天因我而美丽”妇女才艺展示大赛活动系列文化体育活动。
2、礼貌和谐家庭创立彰显特色。以家庭为重点,广泛开展家庭礼貌创立工程、母亲素质教育行动。以“廉政文化建设年”为契机,制定《地区妇联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方案》,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示范点创立活动,培树地区级廉政文化示范村(社区)10个,并集中投入给予每个村(社区)1万元共计10万元建设经费。在巴里坤县大河镇命名现代文化示范家庭100户,“孝老爱亲好女儿、科学教子好母亲、礼貌时尚新女性、增收致富女能手、勤俭持家好妻子”35人。哈密市开展优秀平安家庭评选活动,在全市平安家庭中评选3万户优秀平安家庭。巴里坤县妇联联合县纪委开展“家庭助廉”活动、配合县环保局在全县评选绿色家庭30户。开展“平安家庭”、“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等宣传活动。伊吾县妇联牵头成立了伊吾县“平安家庭”创立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伊吾县平安家庭创立活动实施方案》。地区妇联廉政文化进家庭工作得到自治区妇联高度肯定,并获得5000元经费支持。
3、巾帼志愿服务工作蓬勃发展。“三八”期间,地区妇联组织地、市48家单位6个巾帼志愿者服务队200余人,分别赴哈密市花园乡、五堡镇、西河区街道惠康园社区步行街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各类咨询服务5000人次,悬挂宣传横幅9条,宣传板41块,发放宣传单页、宣传册1万余份,药品药具200支。地区各单位志愿者倡议广大妇女发扬“奉献、友爱、互助、提高”的志愿者精神,进取倡导“团结向上、热情大气、礼貌诚信、乐于助人”的美德;进取参与基层_维稳、扶贫帮困、环境保护、科技致富、留守妇女儿童关爱等服务活动,为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进取贡献。
4、家庭教育工作常抓不懈。为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地区妇联举办了维汉2场“我的靓丽妈妈”演讲比赛,以母亲为榜样激发孩子情感上的共鸣,从而影响和促进儿童的品德成长。开展了“家庭教育大讲堂”乡村行活动。各级妇联经过开展“促环保、爱生活”系列活动、“我的中国梦,我最幸福”大型征文、举办“童心闪烁,家园共育”专场文艺演出、“民族团结手拉手—‘道德讲堂’进学校”、“看红色_、读红色书籍、过欢乐六一”、儿童才艺展、对贫困儿童和留守儿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等系列活动,教育、引导青少年成为礼貌道德的传播者、民族团结的践行者、中国梦的实现者。
(三)立足本职,依法_,关注妇女儿童民生。
1、主动协调,大力实施《两纲》。为做好新一轮地区妇女儿发展纲要实施工作,地区妇儿工委办主动向地委、行署主要领导汇报,进取争取党委政府把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明确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的目标职责,地区妇儿工委办邀请自治区专家举办新两纲骨干培训班,开展庆“三八”“两纲、两法”知识竞赛活动,制作新两纲单行本650册。并利用广电网络、报纸等媒体以及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纲要的主要资料。
2、上下联动,进取推进普法_工作。充分发挥“12338”_热线作用,及时解答妇女咨询、解决妇女求助,目前,地县(市)妇联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案件105件次,办结率达98%以上。主进取参与哈密《行风热线》直播节日,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组织地区司法、心理询师、家庭教育的专家前往哈密市公安局看守所、戒毒所对在押的妇女及未成年人开展了帮教活动。联合与地区_所、戒毒所在哈密市八中、市一中同时举办了维汉3场“法制进学校”--“禁毒流动课堂”宣讲活动,提高未成人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增强他们禁毒意识和自觉抵御毒品的本事。
3、强化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地区妇联把稳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及时传达学习自治区、地区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召开了“让美丽的头发飘起来让漂亮的脸蛋露出来”各族各界妇女代表座谈会,制定应急预案、下发《哈密地区妇联系统加强维护稳定工作实施方案》,慰问坚守在一线社区干部和执行任务的公安干警,与20名军嫂警嫂座谈共庆“八一”,并为她们送去了价值8000余元的慰问品。举办“提高母亲素质展示靓丽人生”为主题的巡回宣讲活动4场,深入五堡乡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五堡镇21名优秀妇女、女布维前往巴里坤县、伊吾县参观学习,让她们理解先进的文化理念、让妇女深切感受当地区城市发展变化和当前大好发展形势,感受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增强对祖国的热爱和感恩,提高对“三非”的自觉抵制本事,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经过发挥赴转服干部、维稳工作队干部作用,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宗教活动场所及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重点部位进行应对面的宣传,尤其是组织返乡大学生进行集中专题座谈会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认清_,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擦亮眼睛、明辨是非,与一切形式的暴力恐怖主义和_破坏活动作斗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确保哈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4、关注民生,真诚服务妇女儿童。在进取构建贫困妇女儿童救助长效机制的基础上,在自治区妇联支持下,争取到“母亲水窖”、学校饮水安全“水印计划”、科技示范基地、现代文化示范村、“母亲安居房”、“两癌”贫困妇女救助、靓丽工程及民族手工产业发展等项目经费305万元。开展第六届“关爱女性健康新疆行”巡回义诊暨健康知识宣传活动,免费为地区648名妇女进行乳腺癌和妇科两项检查。成立了爱心妈妈联谊会,开展“爱心零距离传递”、贫困儿童手牵手献爱心、启动第四届“爱心一元捐”等活动。今年“三八”“六一”期间,地区主要领导都亲临基层慰问了优秀妇女和团体,看望了困难家庭和儿童,送去慰问金、慰问品,现场解决了困难群众的住房、就医急需问题。
(四)拓展阵地,强基固本,着力推进自身建设。
1、以示范引领为手段,夯实基层组织。地区妇联以重视基层、强化基层、面向基层为导向,培树地区现代文化示范村(社区)、靓丽工程示范点10个投入建设经费10万元,以地县市资金配套形式32万元解决80个村(社区)妇代会办公设备。地区、县市财政今年起预算内各配套1万元解决全地区乡镇(街道)妇联工作经费共计92万元。为基层配发代步工具电动车13辆,切实改善基层妇联开展工作缺乏交通工具的现状。加强了妇联系统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力度,构成有效机制以职责抓资金落实,抓项目建设落实。
2023年议事厅规章制度(推荐)五
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党组织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1、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4、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2023年议事厅规章制度(推荐)六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委会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做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注意保密。
2023年议事厅规章制度(推荐)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物业类型(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特殊物业):_____________;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套;非住宅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
(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七条集体讨论议事的方式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一)由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二)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会议的,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业主代表的职责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向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九条业主大会表决形式
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进行表决:
(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第十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无力履行职责时,由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召开:
(一)20%以上业主提议;
(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十一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
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会议筹备工作: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情况。
(二)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
(三)征询意见: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
(四)回收统计意见: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第九条的规定回收业主意见,进行意见汇总或者票数统计。
(五)通报大会议事决定: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在公告栏通报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十二条业主投票权的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下列第_________种计算方式确定:
(一)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规定计算;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业主投票权代理
业主在行使选举权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的配偶、父母、子女、法定监护人代表业主投票,可视为业主授权,不再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第十四条重大事项决策要求
涉及支取专项维修资金、解聘物业公司等重大事项,在业主大会召开之前,事先告知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办事处、居委会,并在其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程序召开业主大会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2023年议事厅规章制度(推荐)八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党委工作运行机制,保证和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依照《党章》、《公司法》和企业实际制定,是党委会研究决策问题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党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
2、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动员职工完成改革与发展的任务。
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同董事会、总经理班子一起做好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5、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6、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四条党委会议事的原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严格按照《党章》、《公司法》和企业实际研国有企业党委议事规则
究决定问题。
2、坚持会前发安民告示,不高临时动议。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将会议的议事内容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
3、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4、坚持议事质量和议事效率相统一,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
第五条党委会议事的内容:
1、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在企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党委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大活动部署。
3、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4、党群组织及工作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及其干部的任免、奖惩。
5、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6、职代会、工会、共青团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汇报,向所属党组织发布的重要文件。
8、企业行政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问题。
9、其它应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六条党委会研究议题提出的程序:
1、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决定的议题,由党委工作部或党委书记、副书记提出并先行沟通,由党委书记确定。
2、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参与决策的重要问题,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先行沟通,拟定决策的议题。
3、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由党委工作部提前一到三天通知与会委员。重要议题附书面材料。需党委会讨论批转的文件,由党委工作部起草。
第七条党委会议一般两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党委会议的出席和列席:
1、召开党委会议时需要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需要做出决议或讨论重大事项、重要人事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者,须在会前说明,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国有企业党委议事规则
2、党委工作部部长列席党委会议。其它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九条会议需要表决时,到会委员一人一票,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记入票数。会议决定多项事情,应逐项表决。
第十条党委会议讨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委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以到会成员多数通过形成决议。如果原拟人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拟定人选下次再议。会议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的问题。会议坚持正常的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党委会议在重大问题上发生争论或意见较分散时,除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
第十二条对党委形成的决议、决定,委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应执行已形成的决议。
第十三条党委成员在党委会议上的发言和研究讨论的事项,由党委工作部负责纪录,并将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党委会研究确定的重大事项,以党委文件发布;一般事项以党委工作部文件发布;需要党政联合发文的事项,以党委文件行文。
第十五条党委会议结束后,由党委工作部将会议确定的议题分送或转告缺席的委员。
第十六条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委员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并及时反馈报告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除会议决定可以传达或公开的内容外,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十八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党委。各子公司党委、企业党委直属党支部可参照本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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