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汇总(模板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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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应该学会总结,它是进步的关键;在写总结时,我们可以结合实际例子,具体描述我们在学习过程中的收获和成长。以下是一些文化专家总结的传统文化传承方法,希望能为大家保留文化遗产提供思路。

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汇总篇一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加强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地方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有员工进行一次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使乙方员工熟悉酒店消防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掌握简单的灭火常识。

2、甲方负责在乙方承租区域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3、甲方的安保部和相关部门有权经常对乙方场所进行消防检查。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和停业整顿。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的承包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有义务教育自己的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2、乙方有义务确保承包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

3、乙方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使用电炉、电烫斗、电烙铁、电磁炉、电饭煲等电热器具。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的明火设备。

5、乙方必须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严禁在走道、楼梯等出口部位堆放杂物。

6、严禁在酒店内动用明火(包括焚烧废纸等可燃物)。确因经营需要,必须填写“动用明火审批表”报酒店安保部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内并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准动火。

三、违约责任。

1、凡因甲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经济赔偿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和不服从甲方消防管理的,每次从消防安全保证金中扣罚元。承租期满,乙方没有违规行为的,甲方如数退还乙方消防安全保证金。因乙方违反消防法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当地消防监督部门各执一份。

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汇总篇二

法人代表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其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为:

(1)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有关制度和规定,指导消防安全管理人、安全主管、各部门责任人和安全部门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指示、规定和要求。

(2)审批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统筹安排,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审查消防安全制度、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拟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4)经常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并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5)每月听取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会,了解和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汇总篇三

为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了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现任命 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以上任命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为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单位管理层会议决定,现任命 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以上任命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定,现任命: ____________同志为 象山县神采奕奕娱乐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落实本公司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健全,完善。

三,制定本公司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的要求,确定防火检(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及频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于存在隐患及时更正,难于更正的及时向消防管理安全部门报告。

四,定期对本公司职工进行消防教育培训,组织职工进行消防训练演习。

五,管理维护公司内部消防设施,器材,做到专人专管,始终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明确重点区域防火责任人。

七,制定本公司消防工作计划,总结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奖惩意见。

八,有效防止本公司不发生火灾事故。

单位法人: 被任命人: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汇总篇四

第十二条大坝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应组织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或委托大坝安全管理单位、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对大坝安全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报告,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分析评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1.大坝洪水标准复核,包括水文和洪水调度计算的复核;。

2.大坝抗震复核,包括地震烈度和大坝抗震的复核;。

3.大坝质量分析评价,包括施工期和大坝现状质量分析;。

4.大坝结构稳定和渗流稳定分析,包括变形稳定分析;。

5.大坝运行情况分析,包括工程老化分析;。

6.大坝安全综合分析,提出大坝安全论证总报告。

第十三条大坝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应组织现场安全检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由安全鉴定主管部门主持,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参加,大坝的运行管理单位密切配合,检查后,应编写出现场安全检查报告。现场安全检查内容按有关规范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大坝安全鉴定过程中,发现尚需对工程补作探查或试验,以进一步了解情况作出判断时,鉴定主管部门应根据议定的探查试验项目及其要求和时限,组织力量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受委托单位应按要求提交探查、试验成果报告。

第十五条在对大坝安全进行分析评价和组织现场安全检查的基础上。专家组应认真审查,充分讨论。对大坝的安全作出综合评价,并评定大坝安全类别,提出安全鉴定报告书。安全鉴定报告书格式见附件。

第十六条大坝安全分类标准:

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部颁规范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坝。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大坝工程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坝,鉴定材料《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大坝安全,不能正常运行的坝。

第十七条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结束后,鉴定主管部门即应进行。

总结。

并将总结和安全鉴定报告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全部鉴定资料成果均应存档长期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大坝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根据安全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运行意见和有关措施,对三类大坝,应即立项,安排计划,进行除险加固,限期脱险。在未除险加固前,大坝管理单位应制定保坝应急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所需费用,由大坝管理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列经费解决。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完善大坝安全鉴定制度,保证大坝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坝高小于15米、库容1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发电和过船建筑物。

第三条大坝安全鉴定实行分级负责:大型水库大坝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70米以上的中小型水库大坝由盛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中型水库大坝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米以上小型水库大坝由地(市)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小型水库大坝,由县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水利部直辖的水库大坝,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组织鉴定。

第四条大坝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对大坝按期进行安全鉴定。大坝建成投入运行后,应在初次蓄水后的2~5年内组织首次安全鉴定。运行期间的大坝,原则上每隔6~10年组织一次安全鉴定。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期鉴定的,属违章运行,导致大坝事故的,按《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鉴定的组织和程序。

第五条大坝的安全鉴定应逐个分别进行,鉴定工作由组织鉴定的主管部门负责主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

第六条大型水库的安全鉴定专家组一般由9~11名专家组成,其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中型水库的专家组人数一般由7~9名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3名。小型水库专家组一般由5~7名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2名。专家组应包括下列各方面的人员:

1.大坝主管部门的技术负责人;。

2.大坝运行管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有关运行管理单位的专家;。

3.有关设计和施工部门的专家;。

4.有关科研单位或高等院校的专家;。

专家组中应含有水文、地质、水工、机电、金属结构等各方面的专家。

大坝安全鉴定专家的资格应经上级大坝安全主管部门认可,认可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大中型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应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小型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程序可适当简化。

1.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主管部门下达安全鉴定任务,编制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汇总篇五

2.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

3.检查公司消防设备的设置、安放及维护。

4.定期排查市场区域内外的不安全隐患,作好检查与消除隐患的防范工作,并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惩罚措施。

5.组织义务消防员的专业技能训练和基础知识的培训,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常识和专业技能的宣传、教育工作。

6.认真作好组织抢险与自救工作,必须做到:在严禁吸烟的场所,绝对禁止吸烟;在允许吸烟的场所不得随意丢弃蹄;在堆放易然物品的场所杜绝一切火种。保持市场通道的畅通无阻,确保商城的人生、财产安全和正常运营。

7.负责对消防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的工作,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上报、及时与厂商联系。保证消防设备的完整无损。

8.作好各项巡视、检查等交接班的工作记录。

9.配合接待消防部门的检查工作,协调好消防机关和业主物业部门的衔接工作。

素质标准。

1.具有丰富的消防安全专业知识和组织工作能力;

2.有良好的公共关系和社会活动能力;

3.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4.做事认真讲原则,秉公执法,团结为公,不谋私利;

5.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风尚;

6.顾全大局,维护公司利益,有团队精神。

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汇总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3~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它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第四、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机构审定其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水利部审定部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第四条大坝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大坝安全鉴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第六条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第二章基本程序及组织。

第七条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三)鉴定审定部门审定并印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第八条鉴定组织单位的职责:

(一)按本办法的要求,定期组织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二)制定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委托鉴定承担单位进行大坝安全评价工作;

(四)组织现场安全检查;

(五)向鉴定承担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六)筹措大坝安全鉴定经费;

(七)其他相关职责。

(一)参加现场安全检查,并负责编制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二)收集有关资料,并根据需要开展地质勘探、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试验等工作;

(三)按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四)按鉴定审定部门的审查意见,补充相关工作,修改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五)起草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六)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条鉴定审定部门的职责:

(一)成立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

(二)组织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

(四)审定并印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五)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或者水利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承担。

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上述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也可以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承担。

鉴定承担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业绩表现差,成果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鉴定承担单位应当取消其承担大坝安全评价的资格。

第十二条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应由大坝主管部门的代表、水库法人单位的代表和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专家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四)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应根据需要由水文、地质、水工、机电、金属结构和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五)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履行职责。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现场安全检查包括查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与运行资料,对大坝外观状况、结构安全情况、运行管理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工作的重点和建议,编制大坝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第十四条大坝安全评价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大坝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大坝结构安全、稳定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和大坝安全综合评价等。

大坝安全评价过程中,应根据需要补充地质勘探与土工试验,补充混凝土与金属结构检测,对重要工程隐患进行探测等。

第十五条鉴定审定部门应当将审定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及时印发鉴定组织单位。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库及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报送相关流域机构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备案,并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结果汇总后报送相关流域机构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鉴定组织单位应当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调度管理措施,加强大坝安全管理。

对鉴定为三类坝、二类坝的水库,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对可能出现的溃坝方式和对下游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采取除险加固、降等或报废等措施予以处理。在处理措施未落实或未完成之前,应制定保坝应急措施,并限制运用。第十七条经安全鉴定,大坝安全类别改变的,必须自接到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大坝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第十八条鉴定组织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大坝安全评价。

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四章附则。

费用中列支。

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时废止。

附件: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略)。

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汇总篇七

aa大酒店工程部消防安全责任书工程部的任务是负责酒店动力设备的运行管理,维修保养,更新改造,确保营业需要。为明确责任,特别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一、1、负责酒店电力系统、电梯、空调系统、冷热水系统及地面管道、锅炉蒸汽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2、负责酒店水暖设备、厨房机械、洗涤设备的定期保养和故障检修。3、负责酒店制冷设备、冷冻设备、排气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和故障检修。4、负责酒店楼宇维护、设施、家俱、门锁的修理工作。5、负责酒店灯饰、灯具的定期检查工作。6、负责酒店动力各系统的设备、线路更新和系统改造。7、负责酒店工程改造工作。二、以上责任范围内设备接《维修单》后,在有配件的情况下不能及时修理而造成事故,由该责任班组填写《事故报告》,并由办公会按事故性质和损害程度研究进行处理。三、以上责任范围内设备因修理不当,而造成事故,责任由该修理人员负责。四、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酒店设施、设备维修时,操作规程及施工质量应符合当地消防、安全要求。否则,由此造成事故由部门经理承担50%,当事人承担50%。五、工程部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操作、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否则,由此造成事故由当事人负责,酒店不承担任何责任。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机房重地。否则,造成机械人为破坏、物品丢失等事故,则责任由该当值人员负责,并赔偿一切损失。七、动用明火时,需办理动用明火证,动火时注意防火,动火完工后需彻底清理火种,否则,引起火灾由该动火者全权负责,并赔偿经济损失。八、机房内各种灭火器材应备齐,确保发生意外时能正常使用。若因没能备齐灭火器材,则出现的事故由部门经理负责。九、酒店内的各种电器设备,应保证符合电工安全使用规定,否则由此引发一切事故由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十、部门经理或主管每周应安排人员对酒店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表格上报总经理。若因经理或主管工作安排失职而造成后果,责任自负。十一、每月一次由主管分工到人对酒店电器设备、电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若因无法克服原因而不能排除隐患,需报请总经理书面批准)。若因主管安排不力或隐患排除不当,则一切责任事故自负。十二、每季度一次对吊灯、组合灯、大堂顶蓬玻璃等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其坚固、牢靠性并及时处理。若因没检查或检查不到位而发生砸伤人及其他事故,由部门领导负责。十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服从指挥,严守操作规程,对班长安排的工作负责,班长对主管安排的'工作负责,主管对经理安排的工作负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及保养程序,保证维修质量,按时完成任务。在哪环节出现的问题由该环节负责人负责。十四、填写机械运转记录及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发生事故,若因交接不清,则此次责任事故由两班人员负担。(以记录内容为准)十五、严禁当值喝酒或酒后上岗、脱岗,若由此引发事故,则后果自行承担,并赔偿酒店损失。十六、部门负责人应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技术培训与考评,严禁技术不过关的员工上岗。十七、维修人员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时,虽按操作规程操作但仍发生了非人为意外造成伤、残、亡等事故,则视为公务。若因操作不当而引发的事故,一切责任自负。十八、部门经理为该部门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十九、若一年内责任范围内酒店设施、设备运转正常且无工程人员责任事故发生,年终奖部门元。二十、本责任书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aa大酒店(公章)部门经理签字:部门主管签字:部门领班签字:员工签字:

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汇总篇八

医院的法人代表,是医院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工作。其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医院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医院的教学、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医院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领导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制定符合医院实际的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消防安全委托责任人职责

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医院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受院长委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组织、实施协调院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为:

一、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二、审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决算及工作计划等。

三、协调、监督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听取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汇报,领导和指导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消防安全责任人(院长)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六、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保卫处全面负责医院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 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拟订医院消防安全工作的措施及方案。

四、组织实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维修和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五、确保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六、组织管理医院的义务消-防-队。做好义务消-防-队员的学习、训练和应急演练培训工作。

七、结合医院特点,定期、不定期组织展开全院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八、制定医院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灭火演练。

九、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科室和个人,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十、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十一、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熟练掌握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其性能。

三、做好消防安全台帐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制的落实。

五、负责消防器材的购置、发放、登记、检查督促防火设施的管理、维修和更换。

六、组织医院义务消-防-队员的业务学习,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灭火演练。

七、每年组织消防知识培训,并组织好各科室(部门)主管消防人员学习。

八、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各科室(部门)消防责任人职责

一、学习和掌握消防法规及消防常识,组织制定本科室的防火制度、拟定工作职责,建立消防档案,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灭火演练。

二、组织科室(部门)的防火演练工作,对本科室人员、病人及家属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引导。

三、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技术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好维护、保养、检查,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率。

四、进行科室(部门)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落实防火责任制。

五、发生初起火灾时,迅速组织好病人、家属等应急逃生、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一、一旦医院区域内发生火灾,每个员工都有义务、有责任立即投入火灾现场。

二、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本部门工作区域及整个院区的防火、灭火工作。

三、积极参加各种训练和内部举行的消防演练活动,维护和保养好本部门内配置的消防器材,认真贯彻执行医院各项防火制度。

四、认真学习消防知识,了解院区内消防设施的基本功能、位置,熟悉灭火器的摆放地点及使用方法,手报报警器的报警方法,消防通道位置及疏散方法,破门救人方法,消火栓的使用方法。

五、宣传贯彻消防法规,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保卫处,爱护各种消防设施,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

六、灭火过程中一切服从命令,听从统一指挥,确保个人安全。

七、主动配合保卫处共同做好消防工作,接受防火委员会的检查和指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作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 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2 年5 月1 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汇总篇九

为了确保消防安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和规定,本着“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特作如下承诺: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防范意识,保证消防安全。

2、建立防火责任制度,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一名行政领导)担任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培训,建立和完善消防应急预案。

3、把消防工作列入生产、经营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立岗位责任制。

4、定期不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5、严格按消防部门要求采用装修材料,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维护消防设施,并指定专人管理消防器材,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和完整使用。

6、严格遵守执行和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用火、用电、值班巡逻等各项防火安全制度。

7、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等,货物、推车、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8、不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如确因经营需要,须定点、定人、定措施进行管理。

9、对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无条件消除。

10、参加财产保险,确保财产安全。

承诺人:

日期:

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汇总篇十

广东省河流众多,以珠江流域(东江、西江、北江和珠江三角洲)及独流入海的韩江流域和粤东沿海、粤西沿海诸河为主,集水面积占全省面积的99.8%,其余属于长江流域的鄱阳湖和洞庭湖水系。全省流域面积在100平...(查看详情)。

鄱阳湖和洞庭湖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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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各地落实和报送情况,省水利厅于近日印发《关于公布2020年度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全省358座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包括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

《通知》要求,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完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公布辖区内小型水库责任人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于3月底前报送省水利厅备案。大坝安全责任人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尤其要重点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度汛责任,确保度汛安全。地方政府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督领导责任,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主管部门责任人要承担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监管职责,指导督促管理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管理单位责任人对水库的安全与管护工作负直接责任。原责任人工作变动,要及时作出调整。

《通知》要求,各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加强与同级能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文化与旅游、国资、林业、农垦等大坝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落实辖区内所有水库的大坝安全责任人,并会同各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督促业主、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努力实现水库工程安全、有效、良性运行。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汇总篇十一

为确保学校的消防安全和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本人郑重承诺在学校期间有义务、有责任遵守和执行以下规定,如有违反规定而造成消防安全事故愿承担相关的责任。

1、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的相关条例、规定。

2、自觉遵守《消防法》和学校有关师生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

3、爱护消防器材,自觉维护学校内公共消防设备、标志,不乱动灭火器。

6、服从学校及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积极配合学校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演习。

8、禁止在办公室点燃蚊香和使用蜡烛照明。

9、禁止乱拉乱接电源、存放和使用超大功率违章电器,按照“谁开谁负责关”的原则使用本人及班级电脑、电子白板、教学互动一体机等教学电器,节假日期间拔掉所有的电源插头。

承诺人:

日期:

文档为doc格式。

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汇总篇十二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学校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和装备;

七、针对学校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云阳县盘龙街道盘石小学。

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汇总篇十三

一、1、负责酒店电力系统、电梯、空调系统、冷热水系统及地面管道、锅炉蒸汽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

2、负责酒店水暖设备、厨房机械、洗涤设备的定期保养和故障检修。

3、负责酒店制冷设备、冷冻设备、排气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和故障检修。

4、负责酒店楼宇维护、设施、家俱、门锁的'修理工作。

5、负责酒店灯饰、灯具的定期检查工作。

6、负责酒店动力各系统的设备、线路更新和系统改造。

7、负责酒店工程改造工作。

二、以上责任范围内设备接《维修单》后,在有配件的情况下不能及时修理而造成事故,由该责任班组填写《事故报告》,并由办公会按事故性质和损害程度研究进行处理。

三、以上责任范围内设备因修理不当,而造成事故,责任由该。

修理人员负责。

四、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酒店设施、设备维修时,操作规程及施工质量应符合当地消防、安全要求。否则,由此造成事故由部门经理承担50%,当事人承担50%。

五、工程部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操作、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否则,由此造成事故由当事人负责,酒店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机房重地。否则,造成机械人为破坏、物品丢失等事故,则责任由该。

当值人员负责,并赔偿一切损失。

动火者全权负责,并赔偿经济损失。

八、机房内各种灭火。

器材应备齐,确保发生意外时能正常使用。若因没能备齐灭火器材,则出现的事故由部门经理负责。

十、部门经理或主管每。

周应安排人员对酒店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表格上报总经理。若因经理或主管工作安排失职而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十一、每月一次由主管分工到人对酒店电器设备、电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若因无法克服原因而不能排除隐患,需报请总经理书面批准)。若因主管安排不力或隐患排除不当,则一切责任事故自负。

十二、每季度一次对吊灯、组合灯、大堂顶蓬玻璃等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其坚固、牢靠性并及时处理。若因没检查或检查不到位而发生砸伤人及其他事故,由部门领导负责。

十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服从指挥,严守操作规程,对班长安排的工作负责,班长对主管安排的工作负责,主管对经理安排的工作负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及保养程序,保证维修质量,按时完成任务。在哪环节出现的问题由该环节负责人负责。

十四、填写机械运转记录及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发生事故,若因交接不清,则此次责任事故由两班人员负担。(以记录内容为准)。

十五、严禁当值喝酒或酒后上岗、脱岗,若由此引发事故,则后果自行承担,并赔偿酒店损失。

十六、部门负责人应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技术培训与考评,严禁技术不过关的员工上岗。

十七、维修人员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时,虽按操作规程操作但仍发生了非人为意外造成伤、残、亡等事故,则视为公务。若因操作不当而引发的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十八、部门经理为该部门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

元。

日至。

日有效。

aa大酒店(公章)。

部门经理签字:

部门主管签字:

部门领班签字: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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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汇总篇十四

依法履行消防法律、法规,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做为(工程名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郑重承诺,在施工期间认真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未经公安消防机构经审核合格后,不擅自施工。

二、在施工中,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已经审核的消防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变更,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

三、在工程中选用经国家检测合格的防火建筑材料及符合市场准入规则的消防产品。

四、本工程中如有消防设施工程,应由取得资格证并符合施工范围的专业消防公司施工。

五、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需的灭火器材,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火灾。

六、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施工人员住宿场所和可燃、易燃材料的堆放、储存场所,严格用火、用电管理。

七、工程竣工后,及时申报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不擅自投入使用。

因未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消防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酿成火灾事故或造成一定危害和后果的,责任自负,并依法接受警告、罚款、拘留等消防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承担刑事责任,接受刑事追究。

承诺人:

日期:

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汇总篇十五

1、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自觉增强消防意识,带头严格遵守消防法规。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之中,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组织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改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5、按照《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6、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7、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

8、组织和指挥员工扑救火灾,积极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并在自己的范围内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9、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负责向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汇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指导监督。

10、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3、负责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

督促其落实。

5、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6、负责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7、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8、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9、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

10、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11、指挥本单位初期火灾的扑救。

12、办理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3、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酒店安保部员工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安保部经理的领导下开展酒店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参与拟定本单位消防工作计划,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案,为单位领导当好参谋。

3、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4、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负责用火、用电的管理,纠正违章行为。

5、加强对消防监控设备、灭火设备、器材的管理,及时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行使用状态。

6、分析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情况,参与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负责协助实施。

1、组织起草制定酒店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火警火灾处置程序。

2、监督检查各部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3、与工程部共同对酒店消防设施的使用检查和测试,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4、负责组织或督促对酒店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训练和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的演练。5、负责建立和健全消防档案。

6、在火灾情况下,当好领导参谋,组织指挥扑救和宾客疏散。

7、追查火警事故原因,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8、组织交流消防工作经验,不断促进酒店消防工作的开展。

工程部经理职责。

1、负责制定酒店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2、负责消防设施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负责消防设施的更新.改造和事故的处理,保障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3、定期组织消防设备的安全检查及预防性试验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4、监督承修单位做好消防设施的检修记录。

5、积极当好领导参谋,逐步做到对酒店重要消防设施的选型.购置.安装.使用改造,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工作。

6、严格消防设施验收移交手续,做好消防设施技术档案的收。

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7、指导酒店其他部门的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积极推行酒店消防设施全员管理制度。

8、经常检查工程部重点部位的安全防火工作(如:电视机房.电梯机房.空调机房.配电房.锅炉房.水泵房)。

9、严格执行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对使用喷灯、烘漆及焊割等明火作业,做到定人、定点、定防范措施并事先办理动火许可证。

10、在酒店发生火灾时,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助指挥扑救、疏散工作,并保证内部通讯电话畅通。

11、对酒店新建.改建.装修项目应将防火设计报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

12、监督在新建.改建.装修项目进行期间的现场防火安全工作,做好项目竣工验收。

13、做好在酒店进行土建.安装.装饰项目等单位资质证书的审核工作。

14、督促承建单位与酒店签订《改建装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15、经常检查和教育本部门员工和施工人员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防火意识,避免事故的发生。

1、对本部门的防火工作全面负责。

2、根据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熟练掌握报警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搞好辖区内消防器材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5、禁止员工携带电热器具在酒店范围内使用,不得动用明火。

6、部门辖区内不得擅自乱接电气线路和设备(特殊需要时应报批),不得在疏散通道和配电设备下堆放物品。

7、定期组织开展火警火灾处置程序演练,一旦发生火灾,按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积极组织扑救,迅速疏散宾客。

1、对本部门的防火工作全面负责。

2、根据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教育本部门员工,应经常向宾客宣传: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烟头和火柴梗应放在烟缸内,入睡前应将电器关闭等防火知识。

4、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5、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熟练掌握报警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督促本部门员工禁止宾客员工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客房或在客房内使用电炉.电熨斗.电饭煲等电热器具,禁止在客房区域内燃烧物品和燃放烟花爆竹。

7、定期组织开展火警火灾处置程序演练,一旦发生火灾,按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积极组织扑救,迅速疏散宾客。

1、对本部门的防火工作全面负责。

2、根据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4、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液化石油气的防火措施及火灾情况下的处置方法。

5、加强对卡式炉.酒精炉和手提式液化石油气炉的消防安全管理,使用前必须经安保部批准同意,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6、负责组织对烟道.抽油烟机开展定期清洗工作,防止烟道.抽油烟机积垢过多引起火灾。

7、督促保持餐饮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严禁超员营业。禁止宾客和员工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餐饮场所,一旦发现及时妥善处理。

8、营业结束后,督促工作人员对营业场所内的设施和客人遗留的残物及时检查和处理。确认无隐患后,切断电源,方可离去。

9、定期组织开展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的演练,一旦发生火灾应按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积极的组织扑救,迅速疏散宾客。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增强自身消防意识,带头遵守消防管理制度。

2、全面负责娱乐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3、将消防工作纳入各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之中,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

总结。

.同评比。

竣工验收工作。

5、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完好,保证营业期间各疏散通道畅通。对仓库.厨房.配电室.音控室等重点防火部位设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

6、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熟练掌握报警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7、禁止宾客和员工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营业场所;禁止在营业场所或工作区域焚烧可燃物品。

8、建立夜间值班制度。营业结束后,全面检查各营业场所安全情况,确认无误,切断照明电源。做好夜间巡查工作。9、定期组织开展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的训练,不断提高员工防火灭火和疏散宾客的能力。

1、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消控中心。

2、坚守值班岗位,严密监视各种消防信号,对报警信号必须到现场查清情况,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发生火警.火灾时,按酒店规定的火警火灾处置程序进行操作。火灾时要沉着冷静,正确操作好消防设施,当好酒店领导的参谋,配合消防部门组织灭火。

4、认真学习掌握酒店内各种消防设备.设施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能排除一般故障。

5、搞好室内卫生,做好交接班手续。

电工职责。

1、电工必须经有关专业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领取电工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2、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必须遵守电工操作规程和《电器安装维修标准》,严禁超负荷运行。

3、新增设或更改电气设施时必须经工程部经理批准方可进行。

4、电工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和清扫积尘,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修理。酒店接待的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须提供临时电源的,电工应在现场值班负责安全。

5、电工应熟练掌握扑救电气火灾的方法和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6、发生火灾事故时,电工应立即到火灾现场待命,高配间电工要坚守岗位。

1、电工必须经有关专业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领取电工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2、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必须遵守电工操作规程和《电器安装维修标准》,严禁超负荷运行。

3、新增设或更改电气设施时必须经工程部经理批准方可进行。

4、电工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和清扫积尘,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修理。酒店接待的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须提供临时电源的,电工应在现场值班负责安全。

5、电工应熟练掌握扑救电气火灾的方法和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6、发生火灾事故时,电工应立即到火灾现场待命,高配间电工要坚守岗位。

电焊工职责。

1、电焊工必须经有关专业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领取电焊工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2、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必须向消控中心办理动火证,做到“一批三定”(动火审批.定人.定点.定措施)。

3、电焊.气割时,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同时做好清除电焊.气割地点周围的一切可燃物,专人监护并备灭火器材。

4、电焊间内严禁吸烟。氧气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不能倾倒。

5、经常检查氧气瓶.乙炔瓶阀门是否漏气,软管有无破损,接口螺丝是否拧紧。应使用年检后的氧气瓶和乙炔瓶。严禁瓶阀及减压阀里沾上油脂,以免发生钢瓶爆炸。

6、电焊工应熟练掌握防火灭火方法,会使用灭火设备,能扑救初起火灾。

1、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储存.保管物资的火灾危险性和预防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会扑救初期火灾,并经常保持灭火器材的清洁.完好。

2、把好物资进出库“三关”,即进库验收关.入库保管关.出库复验关。

3、为库内物资堆放应做到“五距”,即灯距.墙距.堆距.柱距.顶距,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加以处理并报告。4、库内不得乱接乱拉电器线路和使用电热设备。5、库内严禁闲人入内,严禁吸烟和焚烧可燃物品。

6、下班前对库内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楼层疏散引导员职责。

1、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负责引导人员的疏散逃生。2、熟悉本单位应急疏散预案内容,掌握疏散顺序。3、每日检查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4、做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5、熟悉掌握通道位置及走向,发生火灾后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从就近疏散出口逃生。

厨师职责。

1、厨师应认真学习掌握管道煤气的理化性能和应急事故的处理方法。

2、在使用管道煤气前应检查各管道.灶具.阀门是否漏气,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炼油.炸制食品时应随时注意油温,控制油量,不得离开岗位,以防油温过高引起火灾。

4、烘烤食品应控制好烘箱温度和烘烤时间,以免烘烤温度过高或烘烤时间过长引起火灾。

5、厨房内的电器设施应由电工负责,厨师不得随意接拉电线,确属工作需要必须经工程部同意,由正式电工接拉。6、营业结束必须认真检查管道煤气阀门是否关闭,烘烤箱是否短电,确认无误后,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一般员工职责。

1、贯彻执行酒店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要求,不违反酒店纪律,不违章操作。

2、学习和掌握安全工作常识,积极参加酒店组织的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3、自觉保护安全设施,做到不损坏,不擅自挪用或拆除、不堵塞消防通道。

4、熟练掌握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险,会组织疏散人员。

5、营业期间,发现火警行为要立即报告并拨打“119”电话报警,使用消防器材积极扑救初起火灾。6、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汇总篇十六

为认真吸取湖北省襄阳市“414”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全面落实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当前及“五一”期间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我单位承诺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完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做到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在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二、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制定消防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化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使单位达到:具备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建设要求。

四、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整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五、在本单位公众场所做到: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的三提示。

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的内容及频次对本单位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落实值班夜查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人员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

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

八、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员工对《消防法》进行系统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知识。

九、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及本单位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投入资金,组织人力物力,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十、发生责任火灾事故,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以上承诺,我单位将自愿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工作,若有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期:

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汇总篇十七

一、确保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三、单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四、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六、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七、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八、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其中人员密集场所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十、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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