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土地平整工程施工方案范文 农田土地平整工程施工方案范文最新(三篇)

  • 上传日期:2022-12-19 06: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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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关于农田土地平整工程施工方案范文一

土地分类是指在研究分析各类土地的特点及它们之间的相同性和土地的性状、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的基础上划分土地类型。土地分类成果可直接用于生产和土地科学的研究。土地分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掌握土地资源状况,识别土地资源的特性、功能和用途,以便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

土地不仅仅具有自然特性,还具有社会经济特性。根据土地的特性及人们对土地利用的目的和要求不一样,构成了不一样的土地分类系统。按照不一样的目的和要求,有不一样的土地分类。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

(1)依据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地貌、植被、土壤等。这种分类体系称为土地自然分类系统,又可称为土地类型分类体系。

(2)依据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生产力水平、土地质量、权属等。这种分类体系称为土地评价分类系统,又称土地生产潜力分类体系。

(3)依据综合特性分类,包括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其他因素。这种分类体系称为土地利用分类系统。

从我国的实际情景出发,同时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国家《土地管理法》科学地将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定义:“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我国的土地分类体系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我国1984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团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应用的是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土地分类体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为适应经济发展和法律的要求以及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需要,需要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对原有土地分类体系进行适当调整和衔接。为此,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2007年9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志着我国土地资源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严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类学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和划分。

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

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性;

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这个分类系统既能与各部门使用的分类相衔接,又与时俱进,满足当前和今后的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供给基本信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同时,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开放性强。本分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二)我国土地的分类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1.耕地。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等。

①水田是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②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③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2.园地。

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园地包括果园、茶园、其它园地。

①果园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②茶园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③其它园地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3.林地。

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其它林地。

(1)有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2)灌木林地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3)其它林地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其中

①疏林地。

树木郁闭度≥10%但《20%的疏林地,一般为森林地和荒山之间的过渡地类。

②未成林地。

造林成活率大于或等于合理造林数的41%,尚未郁闭但有成林期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5年或飞机播种后不满5-7年的造林地)。由耕地改为未成林造林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称为可调整未成林造林地。

③迹地。

森林采伐、火烧后,五年内未更新的土地。根据造成的原因不一样,能够分为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迹地为中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系统中的三级类型。

④苗圃。

固定的林木育苗地。由耕地改为苗圃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称为可调整苗圃。按苗圃使用年限的长短可分为永久苗圃(固定苗圃)和临时苗圃。永久苗圃一般面积较大,经营年限较长,多设在土壤、灌溉、交通条件较好的地方,劳力较固定,集约经营,具有必须规模的基本建设和投资,可进行多种苗木的生产和科学实验工作。临时苗圃则专为完成必须时期造林绿化任务而设立,多靠近采伐迹地或造林地,一般面积较小,苗木品种少,随着造林或更新任务的完成,苗圃也随之撤消。

注:郁闭度是指林冠覆盖面积与地表面积的比例。

4.草地。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它草地。

①天然牧草地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②人工牧草地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③其它草地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牧草地。

5.商服用地。商服用地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商服用地包括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它商服用地。

(1)批发零售用地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2)住宿餐饮用地指主要用于供给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3)商务金融用地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4)其它商服用地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6.工矿仓储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工矿仓储用地包括工业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

(1)工业用地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2)采矿用地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3)仓储用地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7.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住宅用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

(1)城镇住宅用地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2)农村宅基地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科教用地、医卫慈善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2)新闻出版用地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3)科教用地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4)医卫慈善用地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5)文体娱乐用地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6)公共设施用地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7)公园与绿地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8)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9.特殊用地。

特殊用地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包括:

(1)军事设施用地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2)使领馆用地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3)监教场所用地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4)宗教用地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5)殡葬用地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10.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包括:

(1)铁路用地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2)公路用地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3)街巷用地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4)农村道路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5)机场用地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6)港口码头用地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7)管道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1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包括

(1)河流水面指天然构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构成的水库水面。

(2)湖泊水面指天然构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3)水库水面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4)坑塘水面指人工开挖或天然构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5)沿海滩涂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6)内陆滩涂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7)沟渠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

(8)水工建筑用地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筑物用地。

(9)冰川及永久积雪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12.其它土地。

其它土地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它类型的土地。

包括:

(1)空闲地指城镇、村庄、工矿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

(2)设施农用地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3)田坎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地坎。

(4)盐碱地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5)沼泽地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沼生、湿生植物的土地。

(6)沙地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不包括滩涂中的沙地。

(7)地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或表层为岩石、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

例题:下列关于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表述正确的是()。

a.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b.采用一级、二级、三级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c.共分57个一级类、12个二级类

d.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78个三级类

e.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答案:ae

解析:《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例题: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工矿仓储用地包括()。

a.工业用地

b.采矿用地

c.仓储用地

d.住宿餐饮用地

e.商务金融用地

答案:abc

解析:商服用地包括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它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包括工业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

(二)主要类别土地的.特征

1.商服用地的特征

商服用地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包括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对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的(05)商服用地,但不包括已建成的农村建设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商服用地的特征主要包括:

(1)出让使用年限最短。目前在我国,商服用地大部分属于出让土地。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商服用地出让用地年限为40年。

(2)受节俭集约用地原则限制。《国务院关于促进节俭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按照节俭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

(3)土地利用价值高。商服用地多处于繁华地段,能够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也就是说能够引起地价的上涨,有时上涨的幅度能够到达几倍甚至几十倍、几百倍。

(4)区域选择性强。与居住用地不大一样,商服用地在地域上选择性很强,不是任何一块土地都能够作为商服用地的。除交通便利外,异常注意营业环境和收益状况。

(5)比较适宜收益还原法评估。

(6)可逆性差。农用地要变为商服用地比较容易,但要商服用地转为农用地则极为困难,因为拆除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要耗费很多人力、物力和财力,恢复土壤也需要必须的时间,复垦的成本相当高。

居住用地主要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对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的(071)城镇住宅用地。是指在城市中包括住宅及相当于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按市政公用设施齐全程度和环境质量等,居住用地可进一步分为一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三类居住用地和四类居住用地。其中,一类居住用地是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宅为主的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是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三类居住用地是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四类居住用地是指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居住用地的特征主要包括:

(1)出让使用年限最长。

目前在我国,除团体土地外,大部分居住用地属于出让土地。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其出让用地年限为70年。

(2)受节俭集约用地原则限制。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俭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按照节俭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

(3)是生活场所的载体。

从利用方式上看,居住用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功能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同时为人们供给生活活动的场所和操作空间,以及堆放场地,而不是直接利用土壤,经过吸收水、气、热和土壤养分构成生物量,所以对建设用地的选择与土壤肥力没有关系。

(4)开发量大,需求量大。

受城市化、人口持续增长因素影响,当前人们对居住用地的需求量大,且分布广,并具有较高的保值、增值性,能够带动房地产市场的繁荣。

(5)区域选择要求高。

一个好的居住区,应当是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并适当远离闹市区。

(6)可逆性差。

一般来讲,农用地要变为居住用地较为容易,只要地质条件贴合工程建设要求,加以必要的开发和配套建设就能够变为居住用地。但要使居住用地变为农用地却较为困难。

工业用地是指城市中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堆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其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的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按对环境的干扰和污染程度,工业用地可进一步分为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和三类工业用地。

其中,一类工业用地是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等用地。二类工业用地是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必须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是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工业用地的特征主要包括:

(1)节俭集约利用性。

我国工业用地节俭集约利用具有典型性、地域性、综合性的特征。典型性表现为,不一样行业类型或同一行业类型中技术水平不一样,工业用地的集约利用程度不一样;地域性表现为,处于工业化不一样阶段的区域,由于工业化发展政策的差异性以及产业集群和布局的差异性,其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的表现层次不一样;综合性表现为,工业用地节俭集约利用是物质资本、知识资本、自然资本、人力资本等要素与土地资本要素综合配置的结果。

(2)用地冲动大,区域用地标准控制难。

随着工业化快速发展,工业用地占用快速增长。从城市内部用地结构来看,工业用地占用比例高达21.79%,而按照国外城市中心区的用地比例,工业用地一般不超过城市面积的10%。我国的中小城市同样存在着工业用地比例过高、增长过快的问题。在国家层面上,我国人均工业用地面积也大大超过18.0—28.0平方米人的国标范围。工业用地占用面积过大严重制约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

(3)用地布局不尽合理,区域间竞争激烈。

各地产业发展缺乏生产力布局、国土规划的统筹安排,没有严格的产业分工,从而不可避免地造成不一样区域产业发展的重复建设,也造成了企业效益低、工业用地低效的现实。

(4)用地效益较低,但政绩、就业、税收等外部性收益高。

由于工业用地额过度供应,加之工业用地本身的特征,使得工业用地效益较低,工业用地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收益,经过吸引投资,不仅仅更好地促进了gdp的增长,实现政绩目标,并且也促进了就业的增加以及税收的增长。

(5)不一样区域、不一样行业用地效益及集约程度差异性大。

由于不一样区域的工业结构的差异性以及工业化的阶段不一样,使得不一样区域的工业用地效益差异性达。

(6)受土地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调控影响大,工业地产市场管制难。目前全国各地工业及基础设施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较为严重,造成了极大的浪费。由于工业投资具有可转移性,地方政府会经过各种政策优惠来吸引工业投资,包括用地方面的倾斜政策,地区间竞争激烈。工业用地存量大,增量比例小,也导致工业地产投机日益加剧。

(7)工业用地上收益地价与市场地价呈剪刀差关系。

经济发达地区对于工业投资的财政返还或补贴,工业用地的市场化配置程度较低,使得经济发达地区工业市场地价相对较低,但由于投资环境好,产业集聚性强,工业用地投资效益较高,其工业收益地价高;而在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由于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程度较高,工业用地市场价格相对较高,可是由于投资环境较差,产业集聚程度较低,造成工业投资效益相对较低,从而工业收益地价也较低。

4.交通运输用地的特征

交通运输用地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等。对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的(10)交通运输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的特征主要包括:

(1)用地性质单一。交通运输用地中,一般都属于划拨用地。

(2)数量多,分布广。交通运输用地涉及铁路、公路用地、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街巷等用地,具有点多、线长和面广的特点。

5.农用地的特征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农用地的特征主要包括:

(1)利用的永续性。

农用土地资源,只要利用得当,不仅仅有自行恢复和再生的本事,并且能够永续利用。相反,如果掠夺式的过度利用,其生产本事就会遭受破坏,即使能够恢复也要花费必须的时间和投资,甚至是不可恢复的。

(2)生态利用性。

农用地主要是依靠于土地的肥力,直接从耕作层中生产农作物,它对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有十分严格的要求。农用地受自然环境影响显著。农用地所利用的自然环境因素是多元的,功能是复杂的。同时,农用地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其资源价值取决于系统循环状况。农用地生态系统是以农地为基础,由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物、动物等自然要素构成,以作物群落为中心,以农作物经济产量为目标的能够人为调控的生态—经济复合系统。

(3)利用的相对粗放性。

与建设用地相比,农用地产生的经济效益相对较低,因而利用强度相对较弱。

(4)利用逆转性。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景下,农用地内部各种用途之间能够互相转换,并且具有恢复到原先用途的可能性。

关于农田土地平整工程施工方案范文二

为确保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能够科学、合理、有序推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指导意见》(府发号)和省发改委、农业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字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要求和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整合涉农部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围绕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培育现代农业基础和新农村建设三大任务,强化规划引导,突出分类指导,坚持成片建设,着力提高地力,达到田网、渠网、路网“三网”配套,实现农田排灌能力、土壤培肥能力、农机作业能力“三力”提升,全面提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为确保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整合发改、财政、农粮、国土、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部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主要包括国家千亿元粮食增产工程、种粮大户粮田建设工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标准粮田项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国土整治项目、造地增粮富民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资金,集中支持粮食主产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我县耕地现状及我县农业经济的实际,按照基础设施高质量、生态环境高品位、劳动生产高效益、产出收获高效益的总体要求,立足优生建设、快速建设的思路,力争通过10年努力,使农田基础设施有效改善,抗灾保丰能力全面提升,农业生产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生态得到有效改善,做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基本实现田园化,规划到年全县高标准农田占农田总面积的60%以上,达到17.2万亩。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紧紧围绕提高“三率”,结合我县农田现状,按照“集中连片,规模开发”的要求,科学制定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建设区域、建设重点,采取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集聚有益力量,有计划,按步骤推进建设,为现代高效农业建设夯实基础。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打造高标准农田的要求,根据不同地块、不同区域的特点、资源条件和产业特色,各有侧重,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依托科技,体现特色。紧紧围绕区域特色农业,注重现代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新型技术普及推广。结合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改善传统生产农业,积极调整耕作方式,致力建设现代科技示范区。

(四)整合资源,综合投入。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归口申报、各司其职,各计其功”的要求,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整合涉农资金和各种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形成建设合力。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建成一片、成效一片,实现开发一块、致富一方。

高标准农田建设要达到的标准是“田地平整肥沃,灌溉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具体内容要求是:1、田地平整肥沃,田地集中连片300亩以上,耕层厚度大于15厘米,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要求;2、灌排设施配套,灌溉设计保证率取85%,排涝标准按一日暴雨三日排至作物耐淹水深设计,控制农田地下水位埋深在田面0.8米以下,灌排工程配套率和完好率在90%以上;3、田间道路畅通,机耕道间距150~200米,路面宽度2.5~3.5米,路肩宽度0.3~0.5米,采用泥结石路面,与乡、村公路连接,高出田面0.3~0.5米,田间道采用素土路面,宽1~2米,间距120~150米,与机耕道或乡、村公路连接,高出田面0.2~0.4米;4、科技先进适用,种植冬季绿肥,原则上除播种油菜、蔬菜等冬季作物外,其余田块均应播种紫云英、肥田萝卜等绿肥作物,鲜草产量2000公斤以上,水稻秸秆还田面积90%以上,每亩还田量不低于稻草产量的60%。通过地力培育措施,农田土壤有机质达到3%以上,农业机械综合作业率不低于80%,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5、优质高产高效,种植粮食田块年亩产1000公斤以上,种植其他作物田块每亩纯收入2000元以上。

(一)时间安排

整个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年9月底前)。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自行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情况摸底调查,为编制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第二阶段:规划编制阶段(年10月底前)。聘请相关单位或由农业部门认真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确定区域定位和产业定位,并报省有关部门审查。

第三阶段:完善修订阶段(年11月底前)。根据省有关部门初步审核意见,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进行修订完善后报省评审。

第四阶段:上报评审阶段(年12月底前)。经省统一评审后形成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第五阶段:落实实施阶段(年~年)。按建设规划要求,全面落实实施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2、落实工作责任

鉴于本次规划涉及行业和内容多,情况复杂,各部门要加强衔接、密切合作,根据各部门各行业职能对应,认真把关,具体工作职责为:县发改委负责制定工作方案,为本次规划编制牵头单位,提出相关工作要求,综合协调,统筹平衡,整理复核;县财政局负责本次规划编制费用的预算和安排,参与本规划项目的调查和评审;县农粮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起草工作,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根据省里审定的年度计划,编制高标准化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县水利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有关“小农水”方面的工作;县国土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有关国土整治、造地增粮方面的工作;县农业开发办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有关农业开发方面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范围内高标准农田建设资料提供和规划建议,协助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工作。

3、深入开展调研。经省政府审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作为今后申报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的依据。为科学、合理编制好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协调配合,凝心聚力,尽心尽责,深入搞好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目前我县高标准农田现状与发展潜力,为科学编制建设规划提供可靠依据。在调研过程中,要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新增百亿斤优质稻谷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农田灌溉工程规划等,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积极支持,实现资源共享。

4、注重协调配合。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要求和“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一规划,各司其职,各计其功”的原则,注重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切实编制好建设规划,统筹相关支农涉农项目资金,加强项目间的有机衔接,形成打造高标准农田的强大合力,有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5、强化目标考核。县农粮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指标,制订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理办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工作检查指导和审查验收,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数量、质量达到要求,立项、设计、投资、施工、验收等符合规范。把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指标纳入各乡镇考核目标,实行奖惩挂钩,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工作抓得好、管理好、实施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绩效差,问题突出的乡镇,暂停项目安排,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关于农田土地平整工程施工方案范文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农田承包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 ,承包给乙方种植水果或其他农作物,具体面积以土地实际面积为准。

二、甲方的山地承包给乙方后,山地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山地的规划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收益归乙方所有。在履行本合同的基础上,乙方可以转租或与第三人联营合作,但形成的债权与甲方无关。如遇山地被国家征用,山地被征用的收益归甲方所有,山地上附着物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三、若国家有政策对山地进行平整开垦项目时,乙方须配合甲方进行项目改造。

四、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五、承包金为 元/亩,一年付一次租金。

六、责任和义务

1、因家庭发生纠纷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解决。

2、承包期内,甲方不得作出有损乙方利益的各种行为。

3、在乙方承包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4、乙方需按期提前支付租金,逾期未支付,违约金按租金的0.1%/天计算。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皆构成合同解除的依据:

1、乙方在包的山地被国家征收占用的。

2、因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3、双方约定解除的。

4、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必须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承包期内如因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履行至合同期满为止。合同期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将山地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九、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安排甲方为乙方务工。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同时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

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下的,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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