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制度(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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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制度篇一

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本园地各项工作提供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档安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

二、对档案法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管理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占为已有。三、应归档的文字材料,必须齐全、完整,保持它们自己的.原始资料,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

四、凡本园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均有借阅档案的权利,同时具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五、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本园档案底细,建立台帐,登记制度,主动热情地为利用者提供方便,努力提高档案查准查全率。

六、查阅档案人员必须十分爱护案卷,严禁在案卷上折叠、勾划、涂改、折页、污损等现象发生。

七、妥善管理档案,对破损的档案及时做好修补工作,尽量延长档案寿命,保持库内清洁,严格做到防火、防强光、防尘、防溢、防虫、防鼠、防潮。

八、档案一般不外借出园,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园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园(不属机密级)。

九、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国家的宝贵财富,严格做好档案的保护工作,经常检查档案室设施是否破损,墙面是否渗水,门窗是否牢固,确保档案安全。

十、凡需要借阅档案材料者,在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必须由档案管理人员一同进入档案室,不得借用钥匙单人进入,一般情况在阅览室查阅,特殊情况可在办公室查阅,但必须当天归还。

档案工作制度篇二

1、严守党和国家有关工作规定,杜绝以各种形式泄露档案材料中有关的内容。

2、各类档案材料必须指定政治上可靠,工作责任心强的专(兼)职人员进行集中管理。

3、严禁私自将档案资料带出档案室,需的档案资料的借阅,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4、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材料和不需要归档的材料,应指定专人进行销毁,不得当废纸处理。

5、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坚持下班、外出时认真清理、存放好档案和关窗、落锁制度。

6、档案人员一旦发现档案材料有丢失情况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采取措施进行查找,并追查责任。

二、立卷归档制度。

1、凡学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各部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向档案室移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为己有或擅自处理。

2、学校档案室的归档时间:文书、会计档案材料每年五月份进行立卷归档;教学、学籍档案材料每学年结束后立卷归档。科技档案、基建、科研档案和设备、仪器档案材料均在工作结束后和设备、仪器安装试用后立卷归档。

3、学校档案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个保管期限。

4、卷内文件应齐全完整。收文应有正文、附件、办理结果;发文应有定稿、印本、附件;来往文书应有请示、批复;处分材料应有综合、旁证、个人交待和处分结果。

5、卷内文件排列要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本在前、底稿在后;批复在前,请求在后。各类案卷均要填写卷内目录。卷内文件要编写张次号。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纸质优良、签署完备。不准用铅笔、园珠笔和复写纸书写,并拆除卷内金属物。

6、案卷装订要整齐美观。标题一般应有作者、问题、名称,能反映卷内文件内容,政治上无误,文词上简明确切。封面填写要字迹工整清洁。

7、文件材料归档后,档案人员应本着便于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对案卷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编目、登记和统记,做到排列有序,并按年代和保管期限编号。

8、归档文件目录分保管期限装订并编制目录。

1、档案库房需保持适宜温湿度,适时通风降温。

2、档案库房须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和双保险锁,库房照明必须使用白炽灯。

3、严禁在库房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用其他物品。对库内照明线路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防止短路引起火灾。

4、做好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鼠、防潮等“五防”工作。

5、要坚持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清理、核对工作,如发现问题,立即向领导报告,对破损或褪变档案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6、档案库房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严禁将有害物质带入库房。7、档案室管理人员进出档案室应随手关门,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入内。

四、档案查阅制度。

1、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各方面的查档需求,充分发挥档案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2、档案人员要熟悉家底,了解需求,掌握规律,做到主动、及时、准确提供利用。

3、本单位工作人员查阅其所属业务档案,需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并有责任及时将查阅档案利用效果反馈给档案室。

4、凡外单位查档者必须持有该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档内容和用途,履行登记手续,经有关领导同意的方可查阅。

5、档案一般不许外借,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领导同意,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但必须按期归还。如超过规定时间还需借用,应办理续借手续。

6、凡查、借阅者对所查借阅的档案材料,应确保安全、完整,不得撕毁、拆卷、划线、打圈、涂改、剪页、水湿、烟烧,以保证档案的完好无损。

7、利用者必须遵守规则,所查、借阅的档案材料,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准复制、拍照和对外公布。凡摘抄的有关档案材料,用后一律交档案室保存。

8、借阅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当面清点。

9、如遇借阅人员将档案丢失,应及时报告档案室,写出书面材料,利于采取补救措施。

五、学校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

1、学校档案室应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关于档案鉴定的规定,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

2、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可提出销毁意见,并填写销毁清册,报学校领导和上一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销毁。

3、销毁时应指定二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方可执行销毁。

4、档案专(兼)职人员因工作变动,需办移交手续时,应将全部档案材料清点后,交予新的负责档案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5、交接档案材料必须严格履行手续,有关人员签字,并注明交接时间,案卷数目等,以备查考。

档案工作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管理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4、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有职责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第三条归档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务必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业务活动中涉及金融财税方面的资料,由财务部保存原件;属于人事方面的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属于工程建设方面的,由规划建设部保存原件。以上部门应将涉外事务的复印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6、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综合管理部保存一份,财务部及合同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特殊状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综合部保存原件。

7、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室。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1、公司综合管理部设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4、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库存档案务必图物相符,帐物相符。

6、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7、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8、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9、严格遵守档案安全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10、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务必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阅档务必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借阅档案,务必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出档案材料的时光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能够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光、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6、借阅档案资料者务必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职责。

7、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8、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务必借阅的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务必外借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二级档案应根据资料的性质和部门需要,每三年移交一次,务必保留的尽量留复印件,其余资料交综合管理部统一保存。

第七条本制度从二o__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档案工作制度篇四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档案法规,讲究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为发展档案事业尽职尽责。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钻研业务,掌握本机关种类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保护、利用的知识和技能,搞好所属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3、对本单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按时收集、分类、整理、组卷、书写编目、保证案卷质量、做到管理科学,方便利用,努力实践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4、坚持原则,保守机密,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不将档案材料擅自带离工作岗位或给无关人员传阅。

5、热情接待查档人员,为查档者提供方便,提供档案做到及时、准确。

6、做好档案信息利用,资料收集,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和档案统计工作。

7、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和统计工作。

8、认真做好档案鉴定工作,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确无利用价值的档案材料提出存毁意见,编造销毁清册,经领导和单位审核后,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并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职能部门人员借阅档案,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阅登记手续,方可查阅。

2、借阅机密档案,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阅览室内查阅。

3、外单位查阅本单位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写明利用目的,内容及来人政治面目,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但一律不得借出。

4、借阅档案者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抄录、复印和拍照原文。

5、借阅人员必须爱惜档案、资料,保持档案的清洁与完整,不得在档案上勾划、涂改、污损、抽页,注意保密,不得转借和遗失。如发现问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6、档案员有责任检查借阅者归还的档案,了解保管情况和利用效果。借阅人员有义务汇报、介绍利用情况。

1、严格遵守、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安全、完整和统一。

2、机密档案要妥善保管加强保密措施。

3、机密档案、资料的借阅,必须履行严格的领导审批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场所阅读,不得外借。

5、机密档案不准摘抄或复制。

6、档案员或查阅人员对档案的内容要保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不准携带档案文件回家,探亲,访友。造成失密、泄密要追查当事者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1、档案库房内有“九防”措施:即防盗、防火、防光、防虫、防尘、防潮、防鼠、防污染、防高温。并定期检查、通风。

2、保持库内清洁,做好温湿度记录,使库房相对湿度保持在45%—60%之间,温度保持在14℃—24℃左右为宜,如有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3、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与档案无关的物品。停电时应用手电照明,不得使用蜡烛等明火器具。

4、库房设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房。随时关好门窗,确保档案安全。

5、档案出入库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借阅的档案收回时,及时放回原处,不得前后错位。

6、案柜的摆放应做到整齐美观。远离窗户,随时做好保洁工作。

档案统计工作是档案工作中一项独立的工作环节,也是保证档案工作质量,提高档案工作水平的一项有效方法。

1、档案统计工作应准确、及时、科学。

2、根据档案资料的查阅、借阅登记,每年统计一次利用效果情况。

3、凡立卷归档的文书、会计、科技、声像档案,应分类填写登记簿,年终汇总立卷情况。

4、经档案室移交出去或销毁的档案,应进行统计登记。

立卷归档制度。

一、归档范围:凡是本单位在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已经办理完毕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表格、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应依法归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归档。

二、归档时间。

1、文书档案:本年度各部门形成的各种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在次年一月底前由档案室管理人员统一布置立卷,经本部门负责人审定后,每年三月份移交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

2、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年终立卷,保存一年后,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

4、设备档案:按同一设备仪器名称,含设备购置、合同、说明书、安装、调试、验收记录等文字材料,指定负责人员,收集整理。设备投入使用后及时移交档案室保管。

5、声像档案在每项工作活动完毕后随时整理归档。

6、实物档案:单位获荣誉奖品、铜牌等按时间顺序随时编号归档。

三、归档要求。

1、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完整、核对准确,按照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及其内在联系,进行分类、立卷,使案卷能正确反映出本校工作活动的真实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2、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或利用频繁的,可酌情增加归档份数。

3、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其制作材料必须利于长期保存,同时要保证图样清晰,字迹工整耐久,签署完备。禁止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制作文件。

4、案卷封面各个项目应填写清楚、准确;卷内文件材料按规定次序排列、编号,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

5、归档案卷要按一定次序系统排列,按照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进行编号,并编制案卷目录,填写案卷目录号。

6、归档手续,各部门将文件材料和案卷向档案室移交时,应编制“移交清单”一式二份,经交接双方核对签字后,各留一份,以备考查。

档案工作制度篇五

负责对本局的文书、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按《机关档案室工作定级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接收手续。做好归档档案的整理、保管、销毁、统计工作,编制科学的检索工具。努力学习档案业务知识、熟悉室藏档案内容,积极提供利用。要做到调卷及时、准确、无误,主动为司法局业务工作和其他部门服务。加强档案管理,定期检查档案的安全,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做好档案保密和保卫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对本局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报表要做到字迹清晰,数字准确。每年年终定期统计一次,统计表一式三份,本室留存一份,报县档案局一份。做好有关统计项目的日常记录登记等基础工作,保证统计内容的准确性。充分利用统计表进行情况综合分析,及时向领导提供档案工作情况信息,为提高档案工作水平当好参谋。

三、

查阅党组、局长办公会议记录、纪检工作等有关案卷和绝密数字时,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查阅时不得吸烟;

也不得将案卷转借他人或带回家中。查档抄录的材料经档案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否则无效。借出的案卷一般不能超过七天,如延期使用,需补办延期手续。借出或还回的案卷,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注销和检查手续,当面点清,如发现差错,及时追究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凡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体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办公室进行整理、归档。机关领导人和承办人员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给办公室文书人员,统一进行归档文件整理。凡本单位参加外出学习、考察、参加各种会议的人员返回单位后,三日内必须将所带回的资料、材料、文件的原件交给办公室文书人员,统一进行归档文件整理。各业务科室在办件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文件和所需的要件,按一件一卷的原则,由本科室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档案工作制度篇六

一、坚持党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争做合格档案人员。

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本单位计算系统的操作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

妥善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及有关资料,做好保管、保护、鉴定、移交等工作。

四、搞好档案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材料的作用,为各项工作服务。

五、搞好档案资料的统计工作,建立台账,做到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六、起草档案工作文件,制定本单位各种门类档案的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七、协助档案馆认真审查本单位移交的档案,做好本单位档案升级与开放的审查工作。

八、严格依法办事,以身作则,守法、执法,及时举报违法、违纪事件,协助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民事案件。

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一、本单位的及个人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成的历史记录、均属归档范围。

二、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能反映本单位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

三、归档文件格式符合党的机关和国家机关关于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

四、归档文字材料应适于永久、长期保存,不能用铅笔、圆珠笔、彩笔、红墨水、复写纸等书写、否则应复制后归档。

五、会议材料应于会议结束后,及时交档案室。六、本单位专业档案由业务股室整理规范后,于次年3月底前移交综合档案室。

七、当年的文件材料应于次年3月底由承办部门向档案室移交归档,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必须在次年6月底以前完成。

八、加强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安全保管和开发利用。

九、归档文件的质量应符合档案管理统一规范要求。

电子文档管理制度。

一、电子文档是具有重要凭证性、依据性和参考利用价值的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并作为档案向档案部门移交保存的电子文件档案。

二、本单位应明确电子文档管理的分管领导和部门职责,责任到人;加强对电子文档的承办、运转、移交、整理、监督、指导、保管、开发、利用工作,更好为部门各项工作服务。

三、本单位在对电子文件计算机逻辑归档的同时,应搞好相应的纸质档案的物理归档。

四、本单位向档案馆移交的电子文件一式三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查阅利用,一套异地保存;接收入库的电子文件,每两年抽检一次,抽检率不低于40%,发现问题及时补救,确保电子文档的绝对安全。归档文件的质量应符合档案管理统一规范要求。

五、加强电子文档的保管、保密防范措施,销毁归档的电子文档,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有关业务部门和档案部门审核,编制销毁清册,确保载体与信息彻底销毁。

一、专门档案管理,就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科学地组织专门档案工作,维护专门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并充分发挥专门档案作用。

二、加强对专门档案的领导,解决落实好专门档案所需经费,确保专门档案工作顺利开展。

三、按照《档案法》与档案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专门档案的收集、鉴定、整理、保管、利用、统计、保护与计算机管理工作。归档文件的质量应符合档案管理统一规范要求。

四、对于特殊载体和重要珍贵的专门档案,要落实专人、专室、专柜,按特藏档案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

五、专门档案人员要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热爱本职,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使单位各专门档案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一、档案人员应熟悉档案内容,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有关参考资料。要热情、耐心、及时、有效地为利用者提供档案。

二、凡到档案室查阅档案资料,应由本单位出具介绍或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三、档案室的档案资料,一般在阅览室查阅,确需借出,要经负责同志许可,用后应及时归还,决不允许转借或丢失。

四、查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在档案上张贴、圈点、批注、划道、折叠、污损、涂改,更不得拆卷、调换和抽取材料。

五、查档人员不得摘录、复制与查阅无关的档案内容,确需摘录、复制的要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并经校对无误和加盖公章后才能有效。

总结。

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效益。

一、应有存放档案的专用柜架,符合保管档案的要求,严禁在库房和柜内放置其它物品。

二、集中统一保管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种科学排列方法,做到存放有序、整齐美观、查找方便,编制必要的存放位置索引或示意图。

三、配置温湿度计、灭火器、电风扇等防火、降温、去湿设备,搞好八防(防盗、防强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确保档案的安全。

四、坚持经常定期检查所藏档案的安全情况,做好记载;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相应措施。

五、坚持经常性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档案库房内外的整洁。

为确保档案的保存价值,便于系统、科学地保管档案,及时准确地提供利用档案,特制订本制度。

一、鉴定档案要根据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关于不归档文件材料的规定》进行。

二、鉴定工作应成立鉴定委员会或小组,由本单位有关人员和档案形成单位有关同志组成,具体工作由分管此项业务的同志进行。

三、鉴定档案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责任心强,遵守保密纪律。2、有一定政策水平,熟悉本单位工作。3、工作踏实细致,作风严谨。

四、鉴定档案人员要根据档案鉴定工作的有关规定,明确档案鉴定工作的要求,确切划分留存和销毁界限。

五、对销毁的档案文件,要编制销毁清册,经鉴定委员会(小组)审查,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

六、销毁档案时,应派专人监销,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七、鉴定工作结束后,应写出鉴定工作报告。

一、经常保持库房内外清洁,做到库内温度、湿度符合标准,保持库房内恒定温湿度。

二、库房内不能随意用水拖地,以防止增加库房内湿度。

三、库房内档案、资料要定期整理,经常去灰扫尘,保持清洁,防止档案害虫寄生。

四、库房内严禁堆放杂物和食品,以免起鼠患。五、库房内要随意备放灭鼠药,档案柜、架上要经常放置防虫药。一、工作目标:

1.完成辖区常住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电脑信息录入。以妇女、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精神病人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一般人群。建立统一、科学和规范的健康档案,并录入电脑实行微机化管理。

2.使健康档案及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健康档案合格率达到100%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60%以上。二、具体措施:

康档案建立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如有不能达到规定的数量将列入年底绩效考核中。

2.培训宣传:居民健康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各站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的科学建立、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同时,采用多种方式在各社区范围内进行相关宣传,取得广大群众的支持配合。

无缺失。

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组员:

上海市政府年2月5日。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坚决同违反保密纪律的行业作斗争。

二、未经允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库房,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在档案库房会客、闲谈和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正确处理保密和利用的关系,查阅使用机密档案,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四、未经本单位或档案主管部门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公布档案内容。

五、利用档案时,不能随意携带档案外出或转借他人。六、属于不归档的文件材料要经过鉴定,不得随意处置、变卖;必须销毁的,应按规定登记,经主管领导批准,由二人以上监销。

七、发现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挽回损失。

档案工作制度篇七

1、档案室应建立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借阅制度等。

2、档案管理必须坚持全宗管理的原则。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为一个全宗,同一个全宗的档案不得拆散,不同全宗的档案不得混在一起,并应建立全宗卷。

3、档案室应做到库房、办公室分开。库房内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4、库房要安全适用,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潮、防尘、防虫鼠、防磁化等措施。

5、档案库房应建立检查和清点制度,定期做到账、物相符,库藏档案发生变化时应记录说明,对破损和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和做其他技术处理。

6、库房应保持卫生清洁。定期检查库房设备运转情况,及时排查隐患。

档案工作制度篇八

2、本机关各部门、本系统或其他单位经过批准,办理手续均可利用室藏档案资料;。

(二)利用方式。

查阅、摘录、复制。

(三)利用档案的要求。

1、查阅利用档案只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与查阅内容无关情况不予提供,档案查阅者在查档案时,不得阅看其他无关内容的案卷。

7、未经组织批准,私人查阅档案,谢绝接待;。

8、查阅和利用档案要有登记。

(四)批准手续。

1、凡本单位工作人员查阅所属业务档案,应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寻;。

2、查阅机密档案及本机关核心档案,应经形成科室领导,办公室主任或主管领导批准;。

3、党委会议记录及党内文件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5、外单位查阅档案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注明查阅的目的与内容,履行登记手续,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寻。

(五)归还手续。

1、案卷使用完毕归还时,档案人员要逐件、逐项进行清点,无误后方可在借阅登记薄上注销;利用者在归还借阅案卷时,应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反馈档案利用信息,以便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六)非档案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八)注意口头保密,未公开的内部情况绝对不外传;。

(九)需要销毁的档案,要进行登记造册,经机关领导人签章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时指定两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以示负责。

(一)工作目标。

根据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对本机关档案实行综合管理,维护档案的安全,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机关各项工作和领导进行科学决策服务。

(二)职责。

2、对本机关各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和归档;。

4、按照规定,要定期向档案局移交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

6、按照规定及时向档案局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和各种统计表;。

7、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9、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无损。

(三)考核。

1、对档案员的工作考核要纳入目标管理,实行半年检查,年度评定的办法;。

2、档案员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由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日常考核。

(四)奖惩。

1、档案员较好地履行《档案法》,档案管理工作突出,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可给予奖励;。

2、档案员出现严重违反《档案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档案工作制度篇九

1.1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结合_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续延分支机构。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__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本办法中的名词定义。

2.1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并符合国家《职业病目录》中公布的疾病。

2.2职业危害因素:指因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危害因素。

2.3职业禁忌: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2.4职业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所进行的医学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

3职责分工。

3.1职业卫生(健康)管理部门。

3.1.1是集团公司职业卫生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公司有关要求。

3.1.2制订集团公司职业卫生工作方针、规划和管理制度。

3.1.3编制集团公司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1.4负责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协调、监督、推进和考核等工作。

3.1.5协助行政部门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3.2人力资源部门。

负责监督、协调子公司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信息和员工信息的维护。

3.3工会。

对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民主监督,并对集团公司与职工之间就职业病防治等有关问题进行协调。

3.4各单位。

3.4.1是职业病防治责任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及相关的操作规程。并对本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检查和考核。

3.4.2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相关职业病防治工作费用预算,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并上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审核、评价和验收。

3.4.3负责向供货商索取职业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产品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

3.4.4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负责接害岗位认定工作,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负责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治理,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确保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并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3.4.5负责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简称接害员工,含协力员工),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及应急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4.6负责接害员工的危害告知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督促其做好相应防护,为其提供足量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3.4.7组织并开展对本单位的负责人和接害员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3.4.8负责安排职业病诊断、治疗和报告。按照健康检查结果,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复查、随访和诊疗;对职业禁忌的员工应调离原岗位。

3.4.9对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应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出。

3.4.10制订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协助集团公司和安监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工作。

3.5接害员工。

3.5.1学习和遵守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本岗位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培训,掌握与岗位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3.5.2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

3.5.3自觉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和复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时,应向有关部门如实提供相关的资料。

4职业卫生管理业务流程(流程图略)。

5职业卫生管理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应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为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主管部门,并至少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5.1.2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应制订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报集团公司安全保卫监督部备案,并按年度计划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5.2职业病前期预防。

5.2.1对本单位可能涉及职业危害因素建设项目,负责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并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资料。

5.2.2作业场所的`生产布局、卫生设施及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防护设施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要求;使用高毒物品作业项目单位,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当设置警示标识与报警设施、现场急救用品、冲淋设备,配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避险区。

5.2.3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不得承接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5.3作业过程的职业病预防。

5.3.1对本单位生产工艺流程、作业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辨识、汇总,并进行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认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5.3.2编制本单位(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5.3.3定期开展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评价。

5.3.4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对人体的影响途径等特点,为接害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建立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5.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

5.4.1各单位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台帐,记录其运行、使用和维护状况;已投入使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设备同步运行、同步维修,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5.4.2各单位在生产设备检修完毕后,必须及时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复位;原有职业病防护设施需改进或调换时,在新的防护设施投入使用前,不得停用或拆除。

5.4.3各单位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技术控制效果进行检测,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5.5健康监护。

5.5.1按国家卫生部门规定,各单位组织接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5.5.2对健康检查中发现患有与职业危害有关疾患的职工,应及时安排复查;对必须进行离岗后医学随访或需应急健康检查的接害岗位员工,应根据卫生机构的要求组织安排。

5.5.3应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受检者本人;对被诊断为职业禁忌的员工,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5.6职业病管理。

5.6.1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除须抢救的患者外,必须到有相应职业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

5.6.2建立健全职业病患者的相关档案,职业病患者调离本单位,其职业病相关病史档案应移交新单位。

5.7职业危害事故处置。

5.7.1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按集团公司《灾害与事故快报管理办法》及时上报,对发生急性职业病伤害事故的应组织现场急救,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5.7.2发生急性中毒事故,按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卫生局《关于受理用人单位发生急性中毒事故事项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__〕105号)规定处理。

5.8职业卫生教育。

5.8.1职业卫生教育对象系接害单位各级责任者、管理者、接害员工,包括就业(上岗)前、在岗定期和特殊职业卫生教育。

5.8.2就业前(上岗)教育:上岗前培训可与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结合,员工经培训后,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内容主要为职业卫生法规的一般常识、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细则与本岗位操作规程、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知识等。

5.8.3在岗期教育:在岗期间培训可与班组学习相结合;主要内容为本单位(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种类、理化特性,源点产生原因、环境污染程度,防护设施原理及运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选用,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内容。

5.8.4特殊教育:特殊(高毒、高危险)岗位和职业病人应视不同情况接受相应的岗位职业卫生知识;岗位卫生保健与应急救援知识等内容。

6考核。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及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附则。

7.1本办法由公司__部门负责解释。

7.2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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