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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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篇一
为了使配件管理科学化、系统化、合理化,有效使用配件资金,控制配件费用指标,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全年设备配件费用,通过全年经营计划测算下达,由矿机电部集中控制。
2、各配件使用单位,每月20日前根据下月设备维修使用需要,将配件计划报矿领导审批后,报供应站采购,计划必须准确,否则不予落实。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
3、各单位使用矿集中费时,需将使用的预备部位,规格型号,件数标注清楚,如因意外或计划外的急需配件,要有事故原因,矿按性质分配其配件费。
4、配件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及时掌握配件的'使用情况,保证各类易损失件的库存和配件质量,防止积压,保证配件的及时准确供应。
5、配件领取实行交旧领新,供应站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当月领用配件,必须限期交旧,否则给予罚款处理。各单位更换下的配件应统一交矿供应站,不得私自进行处理。供应站要将各单位交来的废旧配件分类妥善保管,且只能由矿上统一进行处理。
6、供应站将交回的旧件设专门库房管理,由专人建帐立卡,便于修复使用。机电部会同配件使用单位对交回的旧配件进行鉴定,对于能够修复的配件,通过计划下达给机电队,进行修复,同时月底负责修理费的结算,对于无法修复的配件实行报废处理。
7、机电队设专人进行修旧利废工作,并做好检修记录,检修好的配件交机电部验收后,统一保管,统一发放。
8、修旧利废的配件出库,按照配件出库手续办理,价格按照矿校定价格出库。
10、机电设备大、中修理计划的配件,只能用于设备的大中修,不得私自挪作它用;
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篇二
为了适应我矿目前的管理体制,使机电材料、化、程序化、高效化,特制定本制度:
机电材料、配件管理是我矿机电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从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至使用报废等一系列活动的全过程的受控管理,目的是能够满足机电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及时维护和检修工作的正常进行。
(一)机电管理部是全矿机电材料、配件管理的牵头单位,负责机电材料和配件的选型、计划的审批、到货的督促与考核、质量问题的裁定和分析事故、修复的鉴定,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等工作。
(二)各使用单位负责编制月计划,办理耗料单,领取和回收机电材料、配件以及质量问题的信息反馈。
(三)物资供应部负责按计划汇总、采购、入库保管、发放、到货验收、质量索赔。
(四)计财部对全矿机电配件、材料资金的结算进行管理。
(一)机电材料、配件月度计划编制。
1、各单位的计划必须有专职的计划员编制汇总,于每月27日12:00前报机电管理部审批,若遇周六、周日则周五必须上报;特殊情况下,各单位当月需追加材料、配件计划时,必须于当月15日12:00前报送机电管理部审批。
2、机电材料、配件计划要符合生产实际要求,内容要全,必须明确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单位、单价(计划价)、数量、金额等,配件计划还需明确主机型号、生产厂家及图号等,有编码的必须准确填写对应的编码,如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注明生产厂家、质量要求、技术数据或附图纸、样品及到货时间等。
3、月度计划要经使用单位分管机电的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盖单位公章。
4、电缆、五小、专用工具、胶带、皮带保护由机电管理部统筹管理。上述五类物资实行报废补充制。
5、用料计划和实耗名细要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严禁出现勾画涂改。确需更改时,要在更改处划单横线,并加盖编制人手章。
6、凡属国家标准系列的、有厂家配件规格明细或图号的外购件,使用单位不再提供图纸,只作计划。其它情况由各使用单位提供图纸和计划,图纸要按机械制图国标绘制,并标注技术要求。图纸必须由机电部技术负责人或主任工程师、机电副总、机电副矿长审核签字。
7、各单位必须将审批完后的计划于当月30日前报送物资供应部,同时必须在两日内向机电部报送已审批的计划及相关加工图纸的复印件一份。
(二)、机电材料、配件的领取。
1、各使用单位必须有专职的领料员,根据计划凭耗料单领取,耗料单必须由领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经由机电部相关负责人根据该单位月度计划,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签字后,方可到库房办理领用手续。
2、所领机电材料、配件必须有月度计划,否则不予审批,特殊情况下,经机电部部长批准后,方可审批领用,但同时要对无计划领用材料、配件的单位进行处罚。
3、电缆、钢材、水泵(7.5kw以下)、矿用隔爆电磁起动器(200a以下)等周转性机电材料的领用,领用单位必须出具图纸,且图纸必须由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并经机电部技术负责人或主任工程师、机电副总签字后,方可按图领用。
4、各单位领用的机电材料及配件,必须在机电部登记备案。
5、机电部将不定期对所领机电材料、配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机电材料、配件领用后不正确使用、不维护、不管理的,将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6、各单位材料、配件耗料单的审批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上午12:00以前,其它时间原则上不审批。若遇周末批料人员不在矿,由机电部当日值班领导审批。
7、机电材料具体包括:电缆、胶带、轴承、截齿、五小电器、风水管路、监测监控、立井提升钢丝绳、高压胶管、油脂、设备专用工具等。
(四)其它。
1、使用单位如果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填写质量跟踪信息反馈卡,交机电管理部分析事故,不得隐瞒不报。经矿有关部门参加分析鉴定,做出退货、索赔等处理。否则,因质量造成的费用超耗,由使用单位承担,并根据情节给予罚款。
2、机电材料、配件如有变更或改进,图纸要经机电管理部技术负责人认可。
3、周转性机电材料及所有配件若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的,机电部要对责任单位进行事故分析。
4、周转性机电材料及配件回收入库后,回收单位材料员必须持库房开具的收到证明,一日内到机电部登记备案。
(一)计划不规范一次扣50元,计划不准确每次扣100元。
(二)未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编制用料计划,而造成材料积压达90天以上的',配件积压达180天以上的,或超过存储期限无法使用的,则对该单位计划员及单位负责人罚款200―20xx元,对责任单位处以物资原价值50%的罚款。
(三)图纸失误一次扣50元,造成损失按损失的50%加扣。
(四)违犯本办法程序操作一次罚款100元。
(五)机电材料、配件用料计划、明细以及其它相关表单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机电部或单据不够,对责任者罚款50元。弄虚作假,伪造单据,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六)无计划耗料和透支耗料对责任者,根据情节每次罚款200―500元。
(八)对机电材料、配件领用后不正确使用、不维护、不管理的,将对责任单位罚款200―1000元,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500元。
(九)机电材料、配件若是因为非正常使用而损坏的,机电部分析事故划定责任后,将对责任单位处以不低于材料或配件原价值10%的罚款,同时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1000元。
(十)领取及回收入库的机电材料及配件,未按时到机电部登记备案的,对责任单位材料员及其单位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篇三
1、机电设备配件计划的编制,由器材科组织有关人员,根据配件消耗定额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季备品配件计划。
2、每月23号前,各单位根据备品配件的消耗情况及检修计划,提出配件计划报机电科汇总(非标准件需提出图纸),25号报器材科依库存量,平后安排采购。
3、标准件、通用设备配件由器材科安排采购,专用件、非标准件由机电科安排采购或外委加工。
4、器材科应严格执行配件消耗定额计划,严格入库手续,做到三不入库:手续不全不入库;质量低劣、型号不符不入库;数量不清不入库。
5、备品配件的管理和使用要建帐、建卡,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对库存备件的维护保养要做到“四防”(防潮、防锈、防变形、防编制)。
6、器材科会同机电科每月召开一次备件平衡会,进行功能分析,对备品配件的库存、消耗要及时分析平?,做到合理消耗,合理储备。
7、根据局规定的配件储备定额,机电科和器材科要对备品配件的储备量及时调整,做到即保证生产,又防止积压。配件的领用、分配、审核由机电科负责,各使用单位对领出的配件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挪用。
8、各单位设兼职配件管理员负责配件的领用和保管,并针对使用情况加强设备维护,降低消耗。对部分紧缺、贵金属配件,实行交旧领新制度,替换下来的配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以修复利用,降低生产成本。
9、外委加工非标准件,由机电科统一安排,并绘制图纸,加工后的成品,按图验收合格,交使用单位。
10、大型关键性备件的报废,应由总工程师组织机电、财务、器材和使用单位共同鉴定后,方可报废。
11、大型关键性备件因保存不善造成丢失、损坏,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由矿长组织有关单位召开分析追查会,追查出责任者、损失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篇四
为加强本单位配件仓储的统一管理,确保机动车配件的入库、出库、堆码、保养等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素质。
仓储管理应由仓管人员专门负责。仓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配件专业知识和销售业务技能,能够根据机动车配件的特点合理安排入库、出库、堆码等工作,并熟知机动车配件的存储条件和养护方法。
1.仓管人员根据《供货清单》(入库单)及时登录电脑账,并复核确认。
2.仓管人员根据《入库单》,区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修复配件,分别标识,并做好价格明示工作。
3.编制配件摆放的仓位码,合理划分配件摆放区域,做到配件对号入座及时入账。
3.配件上架时应注意核对仓位上的配件号或替代号与实物的配件号或替代号是否一致,并按照规定粘贴《配件经销质保凭证》。
4.堆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
1.仓管人员依据出库凭证发货,查验《配件经销质保凭证》等相应凭证后,当场交验签字确认。
2.发货时出现出库凭证与实际所发配件不符时,或者出现《配件经销质保凭证》存在缺落、污损等情况,应及时核实改正。
3.发货时发现不合格品,应及时报告主管,并区分报管。
4.货物出库要确定复核负责制,一人发货,必需指定另一人负责复核确认签名方可出库。
5.货物出库确认后要及时登记出库账目。
1.根据配件检验状态的属性分区分架或分库存放,定期检查《配件经销质保凭证》完整状况,做好《配件经销质保凭证》保管工作。
2.物资摆放整齐,需堆放在地上的物资应注意堆叠高度、形状、稳固程度等,并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对于《配件经销质保凭证》污损、缺失的配件及时进行《配件经销质保凭证》更换、补贴。
3.在配件搬运、移动与防护中,要轻拿轻放,正确使用搬运工具。
4.针对配件、附件及辅料的不同属性,采用适当的方法防护(如:防潮、防擦、防重压、通风)。仓管人员定期抽查,以防配件、辅料发生锈蚀、损坏或变质,查验《配件经销质保凭证》完整状况,抽查记录填写在检验记录上,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
5.定期开展配件盘点工作,每月盘点一次,做好《配件库存报告》。
6.仓库要保持卫生、整洁,仓管人员应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7.危险品保管由专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分类存放。
五、《配件经销质保凭证》申领、使用。
1.申领:按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规定,上报配件基本信息,领取相应《配件经销质保凭证》。根据仓位号规范放在相应的仓位,并妥善保管备用的《配件经销质保凭证》。
2.使用:按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将《配件经销质保凭证》粘贴在相应的配件上,做好防止污损、脱落工作。加强巡查,对发现的问题《配件经销质保凭证》及时进行处理并重新粘贴。
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篇五
为加强本单位配件仓储的统一管理,确保机动车配件的入库、出库、堆码、保养等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素质。
仓储管理应由仓管人员专门负责。仓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配件专业知识和销售业务技能,能够根据机动车配件的特点合理安排入库、出库、堆码等工作,并熟知机动车配件的存储条件和养护方法。
1.仓管人员根据《供货清单》(入库单)及时登录电脑账,并复核确认。
2.仓管人员根据《入库单》,区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修复配件,分别标识,并做好价格明示工作。
3.编制配件摆放的仓位码,合理划分配件摆放区域,做到配件对号入座及时入账。
3.配件上架时应注意核对仓位上的配件号或替代号与实物的配件号或替代号是否一致,并按照规定粘贴《配件经销质保凭证》。
4.堆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
1.仓管人员依据出库凭证发货,查验《配件经销质保凭证》等相应凭证后,当场交验签字确认。
2.发货时出现出库凭证与实际所发配件不符时,或者出现《配件经销质保凭证》存在缺落、污损等情况,应及时核实改正。
3.发货时发现不合格品,应及时报告主管,并区分报管。
4.货物出库要确定复核负责制,一人发货,必需指定另一人负责复核确认签名方可出库。
5.货物出库确认后要及时登记出库账目。
1.根据配件检验状态的属性分区分架或分库存放,定期检查《配件经销质保凭证》完整状况,做好《配件经销质保凭证》保管工作。
2.物资摆放整齐,需堆放在地上的物资应注意堆叠高度、形状、稳固程度等,并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对于《配件经销质保凭证》污损、缺失的配件及时进行《配件经销质保凭证》更换、补贴。
3.在配件搬运、移动与防护中,要轻拿轻放,正确使用搬运工具。
4.针对配件、附件及辅料的不同属性,采用适当的方法防护(如:防潮、防擦、防重压、通风)。仓管人员定期抽查,以防配件、辅料发生锈蚀、损坏或变质,查验《配件经销质保凭证》完整状况,抽查记录填写在检验记录上,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
5.定期开展配件盘点工作,每月盘点一次,做好《配件库存报告》。
6.仓库要保持卫生、整洁,仓管人员应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7.危险品保管由专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分类存放。
五、《配件经销质保凭证》申领、使用。
1.申领:按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规定,上报配件基本信息,领取相应《配件经销质保凭证》。根据仓位号规范放在相应的仓位,并妥善保管备用的《配件经销质保凭证》。
2.使用:按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将《配件经销质保凭证》粘贴在相应的配件上,做好防止污损、脱落工作。加强巡查,对发现的问题《配件经销质保凭证》及时进行处理并重新粘贴。
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篇六
为规范我厂生产设备备品备件的时效性管理,确保备品备件既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又经济合理地储备,减少积压和浪费,提高备品备件利用率,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大化电厂生产设备事故备品备件以及机组年度检修备品备件管理工作。
《电力工业生产设备事故备品管理办法》。
《电力工业生产设备事故备品参考定额》。
总厂《物资管理标准》。
《大化水力发电总厂物资采购验收制度》。
3.1生产设备事故备品备件以及机组年度检修备品备件管理工作,由生技部、检修公司、供应部门等生产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生技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3.2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负责备品备件计划采购的审批,负责事故备品备件领用的审批,负责淘汰失效事故备品备件处置的审批。
3.3生技部负责备品备件储备定额的组织和审核工作,负责定期开展备品备件过程管理的检查与考核。
3.4供应部负责备品备件的采购、订货和加工,负责事故备品备件的科学储备、保管及发放工作。
3.5检修公司负责备品备件储备定额的计划及到货验收工作,负责机组年度检修备品备件的领用及科学保管工作。
4.1.1事故备品备件是指在事故抢修和临时发现事故性缺陷,需紧急处理所使用的配备性备品、设备性备品以及材料备品。
4.2.1供应部每年4月30日前,根据年度事故备品备件领用情况、补充情况以及仓库库存情况,向生技部提交年度事故备品备件使用报告。报告中附带《当前仓库备品备件库存清单》(见附表1)。
4.2.2生技部收到供应部提交的报告后,在5月10日前,组织各生产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对仓库库存备品备件进行一次专项核实检查,在淘汰和失效事故备品备件处置的基础上,以正式通知形式公布《当前仓库备品备件库存清单》。
4.2.3库存清单公布后,检修公司及班组应根据事故备品备件库存情况、机组检修遗留问题、设备运行潜在问题、设备安全状况、设备易损程度、历年设备维护经验等,在5月20日前按附表2格式,完成年度事故备品备件定额计划的填报及部门汇总审核工作,报送生技部。
4.2.4生技部一周时间内,完成年度事故备品备件储备定额的审核修订,与库存事故备品备件进行对比,形成《年度事故备品备件采购计划》(见附表3),报总工程师审定,主管生产副厂长批准,5月30日前提交供应部按计划采购补充。
4.2.5事故备品备件原则上每年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定期的年度计划及采购补充管理工作。当某一类型事故备品备件最后一件库存领用或库存量少于10%之时,供应部应及时报告生技部,按上述流程办理事故备品备件动态补充采购工作。
4.2.6对事故抢修和临时发现事故性缺陷急需的而定额中没有储存的事故备品备件,由相应的维护班(队)及时汇报和计划,经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或生技部主任确认,报供应部立即采购。如生技部正、副主任确认采购的,事后应向生产副厂长和总工程师作口头汇报。对应急事故备品备件的采购,可视具体情况安排生技部相应专责或班组专业工程师前往协助采购,确保应急事故备品备件采购的时效性和采购质量。
4.3.1供应部接到备品备件采购计划,应本着及时、节约、择优、就近和高效的原则,按照总厂《物资管理标准》进行备品备件的采购、合同订货和加工。
4.3.2备品备件的采购、订货和加工,必须严格按照备品备件采购计划中所列的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技术要求和型号。如需变更时必须经生技部主任或相应专责的同意。
4.3.3对具有通用规范标准和区内可以直接采购的备品备件,原则上在接到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任务。
4.3.4对特殊的备品备件或采购周期比较长的备品备件,生技部应在报批的备品备件采购计划的备注栏中注明“特殊”字样。供应部接到采购计划后,应对标有“特殊”字样的备品备件,及时行动,组织采购订货,必要时与生技部相关专责沟通,加快特殊备品备件的订货采购步伐,原则上控制在30天至45天内完成采购任务。
4.3.5每年7月20日前,由生技部组织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对计划采购补充的事故备品备件进库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确保事故备品备件按时购置到位。
4.4.1备品备件一旦到货,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库验收工作。
4.4.2备品备件到货验收,严格执行《大化水力发电总厂物资采购验收制度》。
4.4.3验收不合格的事故备品备件不准入库,并原则予以退货。
4.5.1供应部应建立生产设备事故备品备件储存专用库。
4.5.2计划采购的所有事故备品备件,经验收合格后,应先分门别类地办理入库手续,由供应部统一储存和保管。
4.5.3事故备品备件的入库应填写入库验收卡,由验收人签字后连同实物及加工图纸、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一起存放。
4.5.4保管人员应根据备品备件入库情况,及时建立完善的入库及保管台帐。对入库的备品备件的型号、数量应与计划采购清单核对无误,做到帐、卡、物相符,随时掌握备品备件库存数量,随时做好动态补充购置工作。
4.5.5备品备件应保持通风干燥,物品应分门别类有序摆放,做到整齐美观。
4.5.6精密零件和电气设备的备品备件,要注意温度、湿度和阳光照射影响;金属制品必须定期做好防锈蚀工作;化学制品应做好防腐蚀工作;对需要用特殊方式保管的事故备品,由供应部、生技部及检修公司相应专业班组共同提出保管措施。
4.5.7保管人员应定期开展备品备件的清点、保养和测试工作,对一些机电设备或贵重精密仪器仪表,应定期进行常规性检测试验,检测其测试范围、功能、精度、性能指标等是否满足要求,确保备品备件质量合格,无变质,无性能指标下降,无丢失。
4.5.8对保管员没有专业检测资格的备品定期检测项目,保管员应提前一周时间和生技部相应专责联系,确保定期检测项目按时有序安排和组织开展。
4.6.1事故备品备件的领用,实行“何时急需使用随时领用”制度。事故备品备件的领用,仓库保管员应做到随叫随到,确保事故备品备件领用渠道畅通无阻。
4.6.2事故备品备件领用程序。
4.6.2.1使用部门或班组填写《事故备品备件领料单》(见附表4);
4.6.2.2使用部门或使用班组所在部门领导审核;
4.6.2.3生技部(正、副)主任审定;
4.6.2.4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4.6.3事故备品备件非正常领用程序。
4.6.3.1生产应急事故处理需立即领用事故备品备件,只要是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口头通知的,经供应部主任和保管员确认,即可提取相应的事故备品备件,但事后必须补全相关手续。
4.6.3.2如生产副厂长和总工程师均不在厂内,由生技部(正、副)主任与他们之中一人联系沟通,并获得口头同意,然后经供应部主任确认,即可办理事故备品的领用,但事后必须补全相关手续。
4.6.3.3如生技部正副主任、总工程师和生产副厂长均不在厂内,由生技部相应专责与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联系沟通,并获得口头同意,然后经供应部主任确认,即可办理事故备品的领用,同样但事后必须补全相关手续。
4.6.4事故备品备件每次领用,保管员都应及时做好台帐记录,确保帐、卡、物相符,随时跟踪掌握备品备件库存数量。
4.7.1生技部每年5月10日前,组织各生产管理有关人员,对仓库事故备品备件库存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核实检查,目的是认真核对事故备品备件使用情况及库存情况,对库存备品进行认真求实地评估,对变质、霉烂、失去原有性能以及淘汰的事故备品备件予以报废处理。
4.7.2对评估组确认予以报废的事故备品备件,供应部及时提取出来或隔离,保管员应根据提取的备品备件数量、规格型号等及时填写好台帐记录和《事故备品备件报废清单》(见附表5)。
4.7.3供应部根据评估组予以报废的事故备品备件形成报告,报生技部审核,总工程师审定,生产副厂长批准,及时予以公布,并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4.7.4对报废的事故备品备件,应收集到物供仓库大院或指定地点,按《事故备品备件报废清单》逐一清点数量,在地面摆放整齐,在生技部、安监部、检修公司、发电部、供应部、工会、财务部、审计室、纪检室等部门的监督下,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主持,用压路机进行碾压后,再用汽油等明火进行焚烧,避免淘汰、失效事故备品备件重新流入市场或进入生产线。焚烧现场要注意做好防火防爆安全隔离及保卫工作。
5.1生技部每年9月15日前,根据机组年度运行健康状况、重大技改修理项目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下一年度(今冬明春)机组检修计划,报上级管理单位。机组年度检修计划应包含机组检修性质、检修天数及主要检修项目等内容,详见附表6。
5.2生技部每年10月10日前,根据机组年度运行健康状况、重大技改修理项目计划安排、设备评级状况、设备缺陷、技术监控监督检查项目等,完成机组(含主变)年度检修项目表的编制工作,并以文件形式予以下达。
5.3机组检修项目表公布后,检修公司及班组应根据当前设备检修备品备件库存情况、机组检修计划及主要检修项目、设备缺陷、设备评级、运行潜在问题、设备安全状况、设备易损程度、历年设备检修经验等,在10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机组检修备品备件定额计划的填报及部门汇总工作,报送生技部。
5.4生技部每年10月30日前,完成年度机组检修备品备件采购计划的审核修订,报总工程师审定,主管生产副厂长批准,11月份的第2个工作日前提交供应部按计划采购。
5.5机组年度检修期间,考虑到机组运行健康状况改变、计划与实际的差异、机组检修当中发现的重大缺陷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补充机组年度检修备品备件的数量及品种类型。报批手续仍为生技部审核,总工程师审定,主管生产副厂长批准。
5.6检修备品备件的采购、订货、加工以及到货验收等管理环节,参照4.3条款和4.4条款组织实施。
5.7检修备品备件到货验收后,由检修公司合理调度,原则上按“谁计划谁领用”的办法直接办理领用手续,提取相应的检修备品备件。
5.8检修公司所提取出来的检修备品备件,公司及班组都有责任做好妥善储存及保管的职责和义务,要求参照4.5条款的相关内容,认真做好储存及保管工作,做到检修备品备件使用的可追溯性。
5.9机组年度检修结束,即每年4月30日前,检修公司根据去冬今春机组检修备品备件领用及实际使用消耗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提交生技部。
5.10对年度机组检修剩余的备品备件,检修公司及班组应参照4.5条款的相关内容,建立台帐,认真做好储存及保管工作。
5.11每年5月20日前,生技部、总厂安监部联合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检修公司及班组各工器具房及备品备件仓库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进一步核实检修备品备件领用、使用及汇报情况。
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篇七
确保备品、配件、五金材料的规范管理,为维修设备和保证生产提供合格备品、配件、五金材料,本着有效、实用、强化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适用于公司五金库物资管理。
维修人员:提供技术要求和设备备品、配件请购计划及请购手续,控制设备备品、配件消耗,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五金库管理员:提供库存情况和通用物资请购计划及请购手续,负责备品、配件、五金材料的账面管理。
物资使用部门:提供非通用物资请购计划及请购手续。
分类统一保管储备,有统一标识,做到摆放整齐、规范,不同性质、用途的产品不能混放在一起。
当发现标识遗失、损坏、不清晰等情况,确认后及时补标识。
对备品、配件、五金材料质量有直接影响的包装袋(如灯具、精密件、易碎品、塑料制品等)不准随意拆除,避免造成划伤和进入灰尘。
对有特殊保管要求的备品、配件、五金材料,应根据具体要求进行妥善保管。如pvc管、橡胶等物品,不得叠放,要采用专用货架存放,机油、煤油等要单独存放,砂布要采取防潮措施存放等。
对库存备品、配件、五金材料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变质、损坏或超过保质期变质的不良资产(如粘得牢、油墨、溶剂、砂布等)采取报废等措施。
定期检查备品、配件、五金材料库存量,达到最低存储量的及时通知相关请购人员办请购手续。
仓库要实行定制管理,备品、配件、五金材料品种与库位应保持一一对应的关系。仓库对不合格备品、配件、五金材料必须按指定位置摆放(不合格区域内)。备品、配件、五金材料必须先进的摆放在前,后进的摆放在后。仓库管理员必须做好“五无、六防”工作。
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发票等为依据,办理入库手续,杜绝只见单据不见实物的现象(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或手册)或质保书的应随货同行,一并交予库管员)。
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当面查点物资的数量或重量、质量、规格型号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与请购单要求不相符的采购物资不得办理入库。
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采购员必须通知仓库管理员到现场核对验收,未能现场核对验收的物资须设备管理部负责人签名确认后方可办理入库,否则不得办理入库。
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不得与已入库物资混合放置。
已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必须及时分类整理上架,严禁随意堆放。
对于发外维修、委托加工的物资,入库时分类开具入库单,注明维修或加工,办理入库时必须凭发票办理入库,入库登记信息类同采购入库。填写入库单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清楚注明供应商名称(须是税务或工商登记名称)、采购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金额。3.备品、配件、五金材料的出库管理物资出库应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有质量保存期的物资,应按要求作好出库安排。必须凭领料单办理出库,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或手续不齐全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仓库拿走物资。
领料时,领料员和发料员必须当面清点发放数量。由于领料员当场不清点数量,事后发现数量少了的,由领料员承担责任。物料领出库后,保管责任相应由仓库管理员转移到领用员,出现丢失、人为损坏,责任人须照价赔偿。填写出库单时,领料员必须清楚注明领料部门名称、工程名称、所领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计划数量,发料员必须清楚注明所领物资的'实际数量、金额(不含税)。
4.备品、配件、五金材料的报废管理报废原则
各部门是备品、配件、五金材料报废的申请单位,负责完成所管辖区域内备品、配件、五金材料的报废相关手续。
报废申请必须由财务部和设备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
申请报废的备品、配件、五金材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的至少一项:已到规定报废年限的;
财务部、设备管理部根据备品、配件、五金材料报废手续作资产注销。
各部门的旧物资及领用剩余物资返库须列出返库清单,经部门负责人、设备管理部负责人签名后仓库管理员给予办理返库。
旧物资返库先由旧物资使用部门负责人和维修主管鉴定,确认为可用旧物资后贴上返库标识方能办理返库。
《备品、配件、五金材料报废申请表》
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篇八
为规范公司各类物资的仓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物资及成品的入库、存放、发放,及仓储管理部门与人员。
三、验收。
物资到货后,仓库管理员须检查物料的外包装情况并协助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质量等方面验收:。
(二)一般材料无质量异议的要在当日内验收完毕并及时填写相关记录和凭证;。
(三)在遇特殊情况时视具体情况确定验收时间。
四、入库。
(二)对于有包装的到货物资,要将包装物拆除后清点,成套机电设备(包括附件)要按件进行认真、准确的清点。
(三)对于有毒物品的入库验收,必须由两人以上同时进行。
(四)质量不合格物资严禁入库,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仓管员在物资入库时,对物资名称、型号等必须保证齐全正确,同种物资不同型号分入不同帐。
(六)实物与送货单不相符的物资一律不得办理入库手续,仓库管理员要及时反馈进货相关人员,并报上级主管。
五、存储。
(一)存。
1、存放应遵循三项基本原则。
a、防火、防水、防压;。
b、定点、定容、定量;。
c、先进先出。
2、为方便存取物料,将仓库分区、分道、分架、分层、定点管理,并根据划分情况作出仓库平面示意图、物料存放分布示意图等。发生调整时,应及时修正相关示意图。
3、物料存放要分门别类,按“先进先出”原则堆放物料,做好相应标识,并有相应帐、卡以供查询。
4、对可疑物品等须分开摆放。
5、物料存放要尽量做到“上小下大,上轻下重,不超安全高度”,同规格物料要放一起,物料标识一律朝外。
6、物料不得直接置于地上,必要时加垫板或置于容器内,予以保护存放。
7、任何物料不得堆放仓库通道上,以免影响物料的收发。
8、不良品与良品必须分开存放、管理,并做好相应标识。
9、存放场地须适当保持通风、通气、通光,以保证物料品质不发生变异。
10、对于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物料应考虑适当的防护措施,如危险品、贵重物品、易变质物料、有保存期限的物料,以保证物料的安全性与品质不受到影响。
11、仓库管理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物料散乱等情况,必须及时按整包装数量整理。
12、物料登记卡必须填写开卡时间,如数量有修改必须由责任仓管员签名。
13、物料登记卡填写完毕后必须收回并存档,新老卡交接数据必须衔接。
(二)盘点。
1.按盘点发生的'频次将盘点分为:。
1.1日常盘点:日常盘点不仅是物资管理的需要,同时也是仓管员开展自检自查的过程。
1.2月度盘点:每月月底进行盘点,逢法定节假日顺延。
1.3年中。
年
末盘点:根据财务年度的要求对库存的各类物资作定期盘点。
1.4其他事项盘点:根据特殊情况的需要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如仓库相关人员离职或工作调动时组织盘点。
1.5按需要对仓库的抽盘。
2.核对。
2.1盘点后按实际盘点数量填写“盘点表”,并进行存档。
2.2将“物资盘点表”的盘点数量与账面数量核对,若有差异即出具盘点异常报告单,并计算其盘点盈亏数量,提出整改措施呈上级领导审批。
2.3由财务部主导的盘点时,盘点差异须按财务部要求调整系统库存。
六、出库。
(一)物资出库均以正式领料单为准,领料单据必须有部门有效负责人签字,手续必须齐备,缺一不可,如有不符,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
(二)仓管员按单据实际写明的名称、规格、数量发放物资,不允许多发或欠发,严禁先发货后补手续。
(三)严禁发生无手续出库现象。
(四)严格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发放物资。
七、仓库安全、防火、卫生管理。
仓库管理员需要做好安全、防火、卫生工作,树立“安全防范、常备不患”的思想。
(二)仓库安全管理。
1、仓库系物资保管重地,除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2、出入库物资有关手续的办理须在仓库办公区域办理,不得在仓库内进行。
3、因业务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时必须要有仓库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仓。
4、一切进仓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背包、手提袋等物进仓。
5、仓库范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准会客,其他部门职工更不准围聚闲聊,不准带亲友到仓库范围参观。
6、仓库不准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存仓。
7、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要,不准把仓库商品物资试用试看。
8、下班后关闭门窗、电源、水源。
9、仓储物资保管要达到“十不”,即不丢、不腐、不锈、不冻、不潮、不霉、不变、不坏、不漏、不爆。
10、仓库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仓库设备,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理。
(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
1、仓库管理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树立防火观念,学习安全防火技术,熟悉防火工具。
2、仓库人员一律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动用明火,仓库电源使用后及时关闭。
3、各仓库要严格按标准配备防火器材,并设有专人负责,保证防火器材状态良好,所有防火工具、器材不准随意动用。
4、仓库应定期每月检查防火设施的使用实效,并接受安全员的检查监督。
5、仓储易燃、易爆物资必须设有防火标牌和醒目防火标志。
6、如发现火情要立即上报并及时做出处理。
(四)仓库卫生环境管理。
1、保持库房整洁,做好防潮、防霉变措施,保证仓储物资状态良好,并经常清理仓库内外,保持仓储环境良好。
2、每日对地面、货架、物资进行清洁,保持地面无废弃物,仓库货架、货位清洁、无灰尘、油污。
3、物资入库所拆除的包装物要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存放。
4、物资入库后按规定进行摆放,及时上架,做好货区管理。
5、保持库房周围环境清洁,做到无杂草、无废弃物。
八、工作纪律规定。
(一)仓管员应服从上级安排,做到令行禁止。
(二)仓库人员应有良好的配合、服务意识,按要求做好备料、发料工作,及时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的库存资讯。
(三)仓库人员不得监守自盗,严禁公物私用。
(四)仓库人员不得收受供应商礼金与物品,更不能因此损害公司利益。
(五)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仓库。
(六)仓库人员有责任对违反仓库管理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不听的报上级处理。
(七)仓库必须随时保持洁净,物料摆放必须整齐。搬运物料要做到轻拿轻放。
(八)仓库主管应随时巡视仓库工作纪律情况,对违纪现象予以制止纠正,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一)未按以上规定者行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严重的处以罚款。
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篇九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部电检班物资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气检修班备品备件管理工作人员。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定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20xx、标准化工作导则。
电力工业发供电设备事故备品管理办法。
物资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
备品配件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标准、管理标准(第一分册)。
为保证发电机组的稳定运行,当设备发生事故时,能在极短的时间更换配件,使设备能恢复正常运行,设备所需的配件即是我们要储存的备品备件。以保证发供电生产。
4.1、班组要搞好备品配件的管理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设备检修及缩短事故抢修时间,提高机组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4.2、班组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责任制。把备品配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4.3、班组要设有备品配件专责人。
4.4、负责备品备件、图纸的相关管理工作。
4.5、协助物资部门做好备品备件的加工订货工作。
5.1、物资定额管理:
5.1.1、班组技术员要依照电力部《电力生产设备事故备品配件管理办法》结合本专业所管辖的设备运行状况及检修经验,编制班组备品配件储备定额(定额中包括事故备品配件定额及常用易损件定额)。班组要建立事故备品配件储备定额及台帐。
5.1.2、根据备品配件定额的标准进行备品配件的储备工作。同时建立本班组备品配件台帐。将本班组物资库储备的备品配件分门别类的一一登记入帐。
5.1.3、备品配件的储备要经班组技术员进行质量验收。主要备品配件的储备要经专业主管验收后进行储备。对不合格产品应及时返厂,备品配件要根据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做好交接试验,同时做好记录。
5.1.4、已储备的备品配件要有卡片。卡片包括:设备标志、技术规范、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做到随时好用。
5.1.5、备品配件的保管采取集中与分散的原则来进行储备。大型备品配件集中存放在物资公司库或分场仓库。小型备品配件放在班组仓库。
5.1.6、班组应设有备品配件台帐、消耗统计台帐,要标明物资名称、型号、规格、储备定额、入库时间、数量、存放地点、验收人、出库时间、消耗部位、数量及备品配件出厂合格证。
5.2.1、每月20日前班组技术员根据设备运行及检修状况,提出配件加工计划,并经专业主管专工审核后报物资部。
5.3、电机的修理管理。
5.3.1、电机修理,由于技术、设备条件等原因,分场内部不能承担时,送外单位修理,要在分场进行登记。送电机厂修理也要在分场登记。电机修理后取回要有电机修理报告。包括检修及试验报告。同时分场要登记验收。
5.3.2、电机部件外单位修理完毕,验收合格后,在条件允许情况下2天内必须组装、试转完毕,达到备用条件。
5.3.3、建立健全备用电机台帐,及时进行检查试验,备用时间、试验时间、试验人、检查时间、检查人、出库时间,对备用电机应进行编号管理。
5.4、物资使用管理。
5.4.1、根据储备定额的标准,班组技术员要适时的提出备品配件计划,逐级上报,保证有充足的备品备件储备。
5.4.2、由班组技术员负责备品、配件的统计和登记工作,以便及时提出计划购买或加工。对已储备的备品配件技术人员要经常检查,防止锈蚀、损坏、丢失。
5.4.3、由班组材料保管员负责材料消耗统计台帐的填写,要求及时、准确。对消耗的材料要及时通知班组技术员或班长提出计划购买。
5.4.4、检修、安装、开工前,工作负责人负责、材料保管员配合,将工作所需用的备品、配件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是否好用。
5.4.5、备品、配件应按定置管理图摆放,做到整齐、美观。
5.4.6、对备品、配件应按规程规定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好用。
5.4.7、备品、配件专责人应熟悉有关备品、备件的用处和保管常识(如:备品、配件的存放环境、防震、放置方法,防止阳光直射、干燥、通风良好等)。
6.1、对备品备件管理因人员过失,没有达到备用条件而影响设备正常运行,考核当事人5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厂部考核标准严格考核。
6.7、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经营计划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篇十
为加强本单位配件质量检验工作管理,使质检工作有章可循,确保购进、销售及使用的配件符合相应产品质量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配件质量检验由专人负责。质检人员应掌握机动车各类配件的基本检测方法,并具备利用基本质检工具进行一般性质量鉴定的能力。
二、质检人员根据供应商《随货装箱单》(供货清单)对到货配件的数量、配件号或替代号、包装等进行检验。包装破损变形的配件及易损件必须拆开包装检验,标准按照订货要求执行。
三、购进配件应具有规范的产品名称、商标、生产厂名、厂址、合格证明、规格型号、生产许可证、出厂日期和有效期限等。配件的相关特征应与其所附的相关证件相符。
四、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有强制性认证标志。
五、对安全件和有质保期限的配件应按相关规定逐一检验。
六、对于不合格配件和到货差异,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处理。
七、及时清退和处理不合格配件,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八、质检人员定期对库存配件进行抽检,规范填写检验记录。所有的检验记录(包括签名、日期)都应做到清晰、完整、真实、准确。妥善保存原始凭证。
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篇十一
1.自觉遵守厂部各项管理制度,仓库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2.及时
3.做好供方的选择、评审工作。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编制采购计划单,计划单经厂领导签字同意后即按单就近采购。
3.材料及零配件进库前要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库,不准使用。
3.材料入库后要立卡、入帐,做到帐、卡、实物三符合。
4.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堆放,堆放应按“五五”法保持整洁。
5.保持仓库整洁,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锈、反腐、防失窃工作,做好仓库的消防工作。
6.修理工凭派工单领料,由库管员填写材料单,领料人签名,领用大总成件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领新料必须交旧料,严格执行领新交旧制度。
7.加强对旧料的管理工作,上交旧料贴好标签,出厂时交还车主。
8.材料及零配件的领用应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严格执行价格制度,不得随便加价。
仓库每个月进行一次清仓盘点,消除差错,压缩库存。
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了加强配件采购、储存、发放的管理,保障汽车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措施:
1.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确保生产所需仓贮物资的各项管理工作。
1.2树立优质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遵守制度,接受配件主管的领导。
1.3负责经验证合格的配件进行合理摆放,做好清楚标识。
1.4严格按规定办理配件的出入库手续,记录准确,做到账物一致。
1.5加强贮存配件管理,定期检查库存配件质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配件主管。
1.6创造和维护良好的仓贮环境,做到库内通风、整洁,安全设施齐全、通道畅通,环境卫生达到“5s”标准;安全措施符合消防要求。
2.1配件的入库
仓库管理员按照《配件订单》,核查《到货清单》与实物品种、 数量、包装及供货单位,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配件主管。
2.2 对入库配件做好标识。
2.3关键件和安全件的标识内容必须包括进货批次、进货日期。
附件的账面数任何人不得涂改,更不得销毁,保证任何时候账物相符。
3.2配件、附件入库必须经仓管员验证,做好记录,并分别将其放置在合理位置。
3.3 仓库内所有配件应有配件标识,并置于明显位置,易于识别,配件标识应牢固、可靠。
3.4 仓管员应依据《入库单》、《领料单》等有效凭证记录配件出入库和库存情况,做好登记、每月做好月报表报配件主管和财务室。
3.5仓库重地禁止无关人员擅自进入,更不允许无关人员私自提取配件附件。
3.6仓管员应对配件进行日常巡检,每季抽检配件质量情况,发现有不合格品应及时向配件主管汇报处理。发现账物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调整,确保帐物相符。
3.7仓库内严禁烟火,按消防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
3.8配件实行“先进先出”原则。对将要或已超过贮存期的配件应由仓管员及时出具清单向配件主管汇报,配件主管应及时进行验证、评审和处理。
3.9做好仓库的贮存环境、卫生工作,做好文明、清洁、整齐、标志明显、过道畅通,达到“5s”标准。
3.10每年底进行一次清仓盘点工作,将盘点报告及时上报财务室和总经理核批。
3.11塑料件、橡胶件、油漆等有质保期的配件应规定储存期限,规定橡胶件保存期为5年,塑料件保存期为3年,油漆原料保存期为2年。
4.1配件发货交付:仓库管理员凭《领料单》,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
发货。
4.2所有的配件发货都必须与领料员核对名称的规格、型号、包装、数量、质量状况,由领料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出库。
4.3仓库管理员都必须妥善保管所有《领料单》,不得丢失,《领料单》的保存期限为一年。
5.1 维修旧件由配件部负责回收和报废处理。
5.2 配件部对维修旧件(不包括易损件、覆盖件)进行标识,并放置在规定区域,防止非预期使用。
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篇十三
(1)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
(2)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码放,垛与灯距、垛与墙距不应小于0.5米。
(3)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电源开关应设在库房外,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4)库房内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
(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熨斗,电烙铁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6)库房内禁止存放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库房内,严禁带火种进入库房。
(7)库房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库房内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8)库房内整洁无其它杂物。
(9)配备消防器材符合要求。
(10)库房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进行检查,下班前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隐患时才能下班。
(11)库房管理应账、物相符。
(12)对易碎物品,应轻拿轻放,和不可倒置等。
(13)物品不宜码放过高,以免倒塌伤人。
(14)使用梯子时,应放稳防滑。
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了适应我矿目前的管理体制,使机电材料、配件管理制度化、程序化、高效化,特制定本制度:
机电材料、配件管理是我矿机电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从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至使用报废等一系列活动的全过程的受控管理,目的是能够满足机电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及时维护和检修工作的正常进行。
(一)机电管理部是全矿机电材料、配件管理的牵头单位,负责机电材料和配件的选型、计划的审批、到货的督促与考核、质量问题的裁定和分析事故、修复的鉴定,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等工作。
(二)各使用单位负责编制月计划,办理耗料单,领取和回收机电材料、配件以及质量问题的信息反馈。
(三)物资供应部负责按计划汇总、采购、入库保管、发放、到货验收、质量索赔。
(四)计财部对全矿机电配件、材料资金的结算进行管理。
(一)机电材料、配件月度计划编制。
1、各单位的计划必须有专职的计划员编制汇总,于每月27日12:00前报机电管理部审批,若遇周六、周日则周五必须上报;特殊情况下,各单位当月需追加材料、配件计划时,必须于当月15日12:00前报送机电管理部审批。
2、机电材料、配件计划要符合生产实际要求,内容要全,必须明确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单位、单价(计划价)、数量、金额等,配件计划还需明确主机型号、生产厂家及图号等,有编码的必须准确填写对应的编码,如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注明生产厂家、质量要求、技术数据或附图纸、样品及到货时间等。
3、月度计划要经使用单位分管机电的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盖单位公章。
4、电缆、五小、专用工具、胶带、皮带保护由机电管理部统筹管理。上述五类物资实行报废补充制。
5、用料计划和实耗名细要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严禁出现勾画涂改。确需更改时,要在更改处划单横线,并加盖编制人手章。
6、凡属国家标准系列的、有厂家配件规格明细或图号的外购件,使用单位不再提供图纸,只作计划。其它情况由各使用单位提供图纸和计划,图纸要按机械制图国标绘制,并标注技术要求。图纸必须由机电部技术负责人或主任工程师、机电副总、机电副矿长审核签字。
7、各单位必须将审批完后的计划于当月30日前报送物资供应部,同时必须在两日内向机电部报送已审批的计划及相关加工图纸的复印件一份。
(二)、机电材料、配件的领取。
1、各使用单位必须有专职的领料员,根据计划凭耗料单领取,耗料单必须由领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经由机电部相关负责人根据该单位月度计划,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签字后,方可到库房办理领用手续。
2、所领机电材料、配件必须有月度计划,否则不予审批,特殊情况下,经机电部部长批准后,方可审批领用,但同时要对无计划领用材料、配件的单位进行处罚。
3、电缆、钢材、水泵(7.5kw以下)、矿用隔爆电磁起动器(200a以下)等周转性机电材料的领用,领用单位必须出具图纸,且图纸必须由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并经机电部技术负责人或主任工程师、机电副总签字后,方可按图领用。
4、各单位领用的机电材料及配件,必须在机电部登记备案。
5、机电部将不定期对所领机电材料、配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机电材料、配件领用后不正确使用、不维护、不管理的,将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6、各单位材料、配件耗料单的审批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上午12:00以前,其它时间原则上不审批。若遇周末批料人员不在矿,由机电部当日值班领导审批。
7、机电材料具体包括:电缆、胶带、轴承、截齿、五小电器、风水管路、监测监控、立井提升钢丝绳、高压胶管、油脂、设备专用工具等。
(四)其它。
1、使用单位如果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填写质量跟踪信息反馈卡,交机电管理部分析事故,不得隐瞒不报。经矿有关部门参加分析鉴定,做出退货、索赔等处理。否则,因质量造成的费用超耗,由使用单位承担,并根据情节给予罚款。
2、机电材料、配件如有变更或改进,图纸要经机电管理部技术负责人认可。
3、周转性机电材料及所有配件若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的,机电部要对责任单位进行事故分析。
4、周转性机电材料及配件回收入库后,回收单位材料员必须持库房开具的收到证明,一日内到机电部登记备案。
(一)计划不规范一次扣50元,计划不准确每次扣100元。
(二)未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编制用料计划,而造成材料积压达90天以上的,配件积压达180天以上的,或超过存储期限无法使用的,则对该单位计划员及单位负责人罚款200―20xx元,对责任单位处以物资原价值50%的罚款。
(三)图纸失误一次扣50元,造成损失按损失的50%加扣。
(四)违犯本办法程序操作一次罚款100元。
(五)机电材料、配件用料计划、明细以及其它相关表单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机电部或单据不够,对责任者罚款50元。弄虚作假,伪造单据,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六)无计划耗料和透支耗料对责任者,根据情节每次罚款200―500元。
(八)对机电材料、配件领用后不正确使用、不维护、不管理的,将对责任单位罚款200―1000元,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500元。
(九)机电材料、配件若是因为非正常使用而损坏的,机电部分析事故划定责任后,将对责任单位处以不低于材料或配件原价值10%的罚款,同时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1000元。
(十)领取及回收入库的机电材料及配件,未按时到机电部登记备案的,对责任单位材料员及其单位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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