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简单的一天日记(实用8篇)

  • 上传日期:2023-11-12 22:4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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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的浪潮推动了中国社会的飞速发展,我们需要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学习和成长。积极用专业术语语言,以提高总结的准确性和专业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示和帮助。

简单的一天日记篇一

简单来说,套板子。万事开头难嘛,不过年终总结的开头,基本上是前篇一律,比如:

1.白驹过隙,乌飞兔走,转眼又是一年,这一年有欢乐有愁绪,有可喜的业绩,也有难堪的低估,在我们满怀热情迎接新年到来时,我的年终工作总结如下:

2.光阴似箭,日月如梭,新年钟声将近,我们惜别过往,满怀热情迎接充满希望的20xx年,即将跨入新年之际,我在2014年的工作汇报如下:

3.日月轮换,弹指须臾,不知不觉又到年尾,这一年在领导的悉心栽培下,在同事的热情帮助下,通过我自身的不懈努力,在工作上取得了一些小小成绩,同时也有诸多不足,以下是我对20xx年的年终汇报:

4.时光荏苒,不知不觉在忙碌中迎来了新的一年,过去的一年,是深有意义的一年,这一年经历的诸般种种,让我的人生经历得到锻炼,让我的业务水平质的飞越,作为xxx公司员工,我深感自豪,同时我感谢领导的指点和带领,感谢同事的关怀和鼓舞。在过去一年里,我的把我的工作归纳如下:

5.日子在弹指一挥间就毫无声息的流逝,就在此时需要回头总结之际才猛然间意识到日子的匆匆。今年x月,我来到xx工作,近x个月以来,在公司领导以及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较快地适应了工作。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成长了不少,但也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总结如下:

名言锦句各种抄,千挑万选,总有一款适合你!寒暄客套话完毕后,就要开始正题了。

简单的一天日记篇二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将总结分为许多不同的类型。

按范围分,有班组总结、单位总结、行业总结、地区总结等。

按性质分,有工作总结、教学总结、学习总结、科研总结、思想总结、项目总结等。

按时间分,有月份总结、季度总结、半年总结、年度总结、一年以上的时期总结等。

按内容分,有全面总结、专题总结等。

区分以上总结的种类,目的在于明确重心、把握界限、为构思写作提供方便。但上述分类不是绝对的,相互之间可以相容、交叉。如《××大学2017年度工作总结》,按性质讲是工作总结,按范围讲是单位总结,按时间讲是年度总结,按内容讲是全面总结。同时,大学的工作总结不可能不涉及教学和科研,那么它也包容了教学总结和科研总结的成份。这说明在总结的分类上,应灵活掌握,不必过于拘束。

简单的一天日记篇三

议论文主要包括三要素:论点、论据和论证方法。论点必须正确。论据是为说明论点服务的,既要可靠又要充分,事实胜于雄辩,是最好的论据。论据也可以是人们公认的真理,经过实践考验的哲理。论证的方法多种多样,常用的方法有:

1.归纳法。

从分析典型,即分析个别事物入手,找出事物的共同特点,然后得出结论。

2.推理法。

从一般原理出发,对个别事物进行说明、分析,而后得出结论。

3.对照法。

对所有事实、方面进行对照,然后加以分析,得出结论。

4.驳论法。

先列出错误的观点,然后加以逐条批驳,最后阐明自己的观点。

议论文的结构一般有引子、正文和结论句三部分。一般在引子部分提出论点,即文章的主题,在正文部分摆出有利的事实,对论点进行严密的论证,最后根据前面的论证得出结论。

要写好议论文,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确定论点。

论点通常在文章的第一段提出。

2.要有足够的论据,可以列举生活的实例。

3.论证要有严密的逻辑性。

所有事实、原因、理由应紧密地同结论连接起来。

4.层次要清楚。

5.态度诚恳、友好,因为议论文重在说理,以理服人。

议论文在写作手法上以议论为主,但有时也要运用说明、叙述、描写等手法。议论中的说明常为议论的开展创造条件,或是议论的补充;议论文中的叙述和描写应是为论点提供依据的因此,叙述应该是概括的,描写应该是简要的。

6.论据要充分。

欲证明自己的观点必须有充分的证据。作者可以列举事实、展示数据、提供事例、借助常识或利用亲身经历。

议论文尽管有多种写法,但中学生的.英语作文都有提示,因此,论点、论据一般都是确定的,我们首先应准确找出论点、论据及其间的相互关系,也即是要找出要点;然后考虑如何组织材料,也即是论证的方式,短文的写法;还应考虑文章的时态、语态等。议论文常用一般现在时,但述说过去的事实时,可用过去时态;预测将来时,要用将来时态;也经常使用被动语态;有时假设一种虚拟情况时,还需要用上虚拟语气。在考虑了短文的写法、时态、语态等后,可根据行文的需要,使用恰当的连接词,按适当的顺序将写好的句子组合成短文。

优秀范文:回归人学,淡化分数意识。

满分少年稍有失误辄遭责骂,后进儿童些微进步即迎赞许,而进退步间的衡量标准竟唯系于分数,于如此转折对比中不难看出简单以分数为指标的功利化家庭教育的现实图景,着实令人嗟叹!

孩子是父母爱的结晶,父母对孩子的爱是毋庸置疑的。几乎每个为人父母者皆希冀孩子能够成龙成凤,寄望于其在成长中能有所进益。其出发点绝对是无可非议的,但以分数论实施标准却是有失偏颇的。然而,这种标准取向却又非个例,而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于是有学者韩桐彦在《素质教育》一书中尖锐地把中国教育模式概括为小学听话教育,中学分数教育,大学方为知识教育。

如此家庭教育中的分数崇拜趋势是考试机制所造就的功利主义的一种集中表露。在当下中国许多家长的思想里,高分与好大学与光明未来之间是存在必然关联的。且在施行高考体制的当下,考试也的确乃是多数人进入高校学校的唯一渠道。由是,功利教育观便有了其存在的现实土壤,且在现实趋动下愈演愈烈。并产生了诸如虎妈、狼爸之类以激进高压手段帮助子女成长的现象,且不乏拥趸。

似此般教育乱象无疑是与苏霍姆林斯基的“人学”、陶行知的真教育相背离的。德国教育学家雅斯贝尔斯曾强调:“教育应是对灵魂的教育,而非理性知识与认识的堆积。”可当下现状许已是本末倒置了。家长、教师、学生往往如赫伯特、马尔库塞所形容的单向度社会中人一般为分数这一单一的指标因素所左右。并且,还沦陷到更深程度的教育领城的异化中去,丧失了支配自我的能力。

而这皆是根源于社会价值取向的单一化及教育体制机制的单一固化。众人皆追利而去,为求高校青睐而千万人同挤一独木桥。竞争的不断激化也使得教育不断畸化。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是在指责高考机制。事实上,高考已是目前实现教育公平的最优化方案之一了。而应是要求个体在此般形态下的自我审视与调整。

德国教育学家乌申斯基有言:“在教育中一切应以教育者的人格为基础。”教育者的过度功利化将致使受教育者的偏离。虽无法脱离考试分数的框架桎梏,但一定程度上对人学本源的回归。卢梭提倡“自然主义”的教育观,倡导遵循自然天性,让孩子在教育中占主动地位。或许现行体制下其难以实现,但逐渐淡化分数意识,呼唤教育回归已实乃当务之急。

文档为doc格式。

简单的一天日记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总结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通过对过去一阶段工作的回顾和分析评价,判明得失利弊,提高理性认识,用以指导今后工作的一种常用文书。

总结可以使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某一项工作的实践活动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以便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吸取经验教训,使今后的工作少走弯路,多出成果。它可以为各级领导和机关提供基层工作的情况和经验,以便加强科学管理和指导。它还可以用于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指导和推动面上的工作,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一)内容的自我性。

总结是自身活动实践的产物。它以客观评价自身工作活动的经验教训为目的,以回顾自身工作情况为基本内容,以自身工作实践的事实为材料,其所总结出来的理性认识也应该反映自身工作实践的规律。所以内容的自我性是总结的本质特点。

(二)回顾的理论性。

总结应当忠实于自身工作实践活动,但是,总结不是工作实践活动的记录,不能完全照搬工作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它是对工作实践活动的本质概括,要在回顾工作实践活动全过程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归纳出能够反映事物本质的规律,把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这正是总结的价值所在。

根据内容的不同,可以把总结分为工作总结、生产总结、学习总结、教学总结、会议总结等等。

根据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全国性总结、地区性总结、部门性总结、本单位总结、班组总结等。

根据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月总结、季总结、年度总结、阶段性总结等。

从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全面总结和专题总结两类。

总结一般由标题、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总结的标题大体上有两类构成形式:一类是公文式标题;

一类是非公文式标题。公文式标题由单位名称、时间、事由、文种组成,如《××集团公司2000年度思想政治工作总结》、《××县2000年普法工作总结》,有的只写《工作总结》等。非公文式标题则比较灵活,有的为双行标题,如《增强体质,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有的为单行标题,如《推动人才交流,培植人才资源》等。

(二)正文。总结正文的结构由前言、主体、结尾组成。

1、前言。即正文的开头,一般简明扼要地概述基本情况,交代背景,点明主旨或说明成绩,为主体内容的展开做必要的铺垫。例如:

“群众富不富,关键在支部;

干部强不强,关键在班长”。能否选配好支部“一把手”,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核心。

在工作中,我们积极围绕支部班子建设这个重点,紧紧抓住配好支部书记这个关键,着力走好“选人”、“育人”、“用人”这三步棋,努力把工作引向深入。

2、主体。这是总结的核心部分,其内容包括做法和体会,成绩和问题,经验和教训等。这一部分要求在全面回顾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深刻、透彻地分析取得成绩的原因、条件、做法、以及存在问题的根源和教训,揭示工作中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回顾要全面,分析要透彻。

不同类型的总结,内容有所侧重,全面性总结其主体包括两个层次,即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教训。对于一般的工作总结,重点放在成绩和经验上。

总结正文的结构,主要采用逻辑结构形式。全面性总结根据过去一段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或者经验和教训的内在联系去组织材料。专题性总结以经验为轴心去组织材料。

3、结尾。可以概述全文,可以说明好经验带来的效果,可以提出今后努力方向或改进意见。例如:

通过上述工作,促使支部书记和班子整体作用的发挥。不少村支部书记提出“任职一届、致富一方”,也出现了一批“舍小家,顾大家”的支部书记先进典型。

(三)尾部。包括署名和时间两项内容。如果标题中已有署名,这里可不再写。

撰写总结应注意的问题:

对问题,不要轻描淡写。

谈存在问题,要写清是什么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其性质是什么,教训是什么。这样的总结,才能对前一段的工作有所反思,并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三)总结要用第一人称。即要从本单位、本部门的角度来撰写。表达方式以叙述、议论为主,说明为辅,可以夹叙夹议说。

简单的一天日记篇五

演讲稿是一种实用性比较强的文体。是为演讲准备的书面材料。那么,什么是演讲呢?下面是小编在网上找到的年会演讲稿的写法特点。

演讲是在公众面前就某一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的口头语言活动它的特点是:

第一,它是在人与人之间进行的;

第二,它有一定的时间性;

第三,它是为了阐述某一问题或整理而开展的;

第四,它带有一定的鼓动性和说服性。像演讲比赛、典礼致辞、会议发言、学术讲座、科研报告、竞选演说、就职演说、法庭陈述等,都带有演讲的性质。演讲稿是演讲用的文稿,也是演讲的依据。它是为演讲服务的,是体现在书面上的讲话材料。演讲有内容、目的的不同,演讲稿也具有不同的形态,有报导、有说明、有论辩、有答谢等。总的来说,它的特征可以概括如下:

1、内容上的现实性

演讲稿是为了说明一定的观点和态度的。这个观点和态度一定要与现实生活紧密相关。它讨论的应该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并为人们所关心的问题。它的观点要来自身边的生活或学习,材料也是如此。它得是真实可信,是为了解决身边的问题而提出和讨论的。

2、情感上的说服性

演讲的目的和作用就在于打动听众,使听者对讲话者的观点或态度产生认可或同情。演讲稿作为这种具有特定目的的讲话稿,一定要具有说服力和感染力。很多著名的政治家都是很好的演讲者,他们往往借肋于自己出色的演讲,为自己的政治斗争铺路。

3、特定情景性

演讲稿是为演讲服务的,不同的演讲有不同的目的、情绪,有不同的场合和不同的听众,这些构成演讲的情景,演讲稿的写作要与这些特定情景相适应。

4、口语化

演讲稿的最终目的是用于讲话,所以,它是有声语言,是书面化的口语。因此,演讲稿要“上口”、“入耳”,它一方面是把口头语言变为书面语言,即化声音为文字,起到规范文字、有助演讲的作用;另一方面,演讲稿要把较为正规严肃的书面语言转化为易听易明的口语,以便演讲。同时,演讲稿的语言应适应演讲人的讲话习惯,同演讲者的自然讲话节奏一致。

演讲稿对于演讲都有哪些作用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整理演讲者的思路、提示演讲的内容、限定演讲的速度;(2)引导听众,使听众能更好地理解演讲的内容;(3)通过对语言的推究提高语言的表现力,增强语言的感染力。

由于演讲稿具有以上的特征和作用,它在写作方法上也有一定方法可循。

1、演讲稿的结构。演讲稿的结构通常包括开场白、正文、结尾三部分。

开场白是演讲稿中很重要的部分。好的开场白能够紧紧地抓住听众的注意力,为整场演讲的成功打下基础。常用的开场白有点明主题、交代背景、提出问题等。不论哪种开场白,目的都是使听众立即了解演讲主题、引入正文、引起思考等。

演讲稿的正文也是整篇演讲的主体。主体必须有重点、有层次、有中心语句。演讲主体的层次安排可按时间或空间顺序排列,也可以平行并列、正反对比、逐层深入。由于演讲材料是通过口头表达的,为了便于听众理解,各段落应上下连贯,段与段之间有适当的过渡和照应。

结尾是演讲内容的收束。它起着深化主题的作用。结尾的方法有归纳法、引文法、反问法等。归纳法是概括一篇演讲的中心思想,总结强调主要观点;引文法则是引用名言警句,升华主题、留下思考;反问法是以问句引发听众思考和对演讲者观点的认同。此外,演讲稿的结尾也可以用感谢、展望、鼓舞等语句作结,使演讲能自然收束,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大多数演讲稿如同一篇议论文,有主要观点,有对主要观点的论证。一篇演讲稿最好只有一个主题,这是由演讲稿的特定情景性和时间性所决定的。在一个有限的时间段内,完全借助于语言、手势等向听众讲明一个问题或道理,同时又要说服听众,就要求在写作演讲稿时一定要突出主题、观点鲜明。

主题选定了,还要收集相应的材料对之进行论证。材料的选择要通俗,要选择大多数人都知道的、听得懂的,而不能选择太生僻的、很少有人知道的。因为演讲一即时表演,听众没有时间去验证或查找这些材料的内容或是出处。因此,在准备演讲稿之前首先要了解听众的情况:他们是些什么人,他们的思想状况、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如何,他们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等等。掌握了听众的特征和心理,在此基础上恰当地选择材料,组织材料,是演讲成功的必要条件。

写作演讲稿还有一个特别要注意的,就是对演讲节奏和时间的把握。每一场演讲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少则一分钟,多则一两小时甚至一天,演讲者必须把握自己演讲的速度和内容,既不能时间到了,还没有讲完,也不能距离演讲结束还有一段时间,而演讲者已经无话可说了。演讲稿对于演讲速度和节奏的把握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写作时,要不时地停下来,用自己的正常语速大声朗读,根据朗读的结果调整演讲的内容。另一方面,还要根据演讲时间的长短调整要讲的内容,做到整场演讲的音调有高低起伏、节奏有轻重缓急、情绪有高涨有低潮,波澜起伏、收舒有度。

最后,演讲稿还要在情绪上具有较强的感染力,语言上做到生动感人。在没有时间限制的情况下,尽量做到短而精,在听众的'精力分散前戛然而止,余味悠长。

一、写好演讲稿,首先要选好材料

写作前,要根据所确定的主题,收集相关的材料。要选择那些通俗易懂、听众熟悉、人人都能听明白的材料;对那些生僻的、可能会有很多人听不懂的材料一定不要选。因为演讲是一种即时性的表演,听众没有时间去查证你所讲的内容的来源和出处。因此,在写演讲稿之前,要了解听众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材料,这是演讲成功的必要条件,也是写好演讲稿必须注意的问题。例文是小作者在升旗仪式上的演讲稿,所选的材料都是老师和同学能听懂的内容,所以才能引起共鸣。

二、有了材料,写作时还要弄清格式

演讲稿属于应用文,它是由标题、称呼、正文三部分组成的。演讲稿的标题要么揭示主题,要么点明内容,要么提出问题,要么引发思考,总之,标题要有内容。例文——“祖国在我心中”就属于揭示主题的标题,标题告诉我们,小作者的演讲将围绕“祖国在我心中”这一主题展开。

称呼顶格写,后面加冒号。称呼的内容要根据“听众”的身份来确定。

演讲稿的重点部分是正文,正文在称呼的下一行,空两格写。

三、写正文时一定要抓住重点

与其他类型的文章一样,写演讲稿要有详有略,突出重点。正文可分为开头、主体、结语三部分。

开头可以从演讲的题目或演讲的缘由说起,也可以从别的事情落笔,然后再引入正题,还可以提出问题,引起听众的思考。例文的开头采用的是后两种写法。

主体是演讲稿的核心内容,也是重点部分。要写好这部分内容,首先要分清演讲稿的类型,然后根据所写演讲稿的特点,采用相应的表达方式。一般说来,演讲稿有记叙性的,有议论性的,有抒情性的。显然,本次作文属于抒情性的。无论哪种类型的演讲稿,都离不开描述人物和事件,都应该用具体的事例阐明自己的观点,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听众信服。不同的是,每种类型演讲稿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本次作文,在表达方式上应该侧重“抒情”的运用,要抒发对祖国热爱、崇敬和赞美的思想感情。

其次,要围绕中心组织材料。写作“祖国在我心中”这类渗透着浓厚的爱国情感的演讲稿,要饱含真挚的感情,摆出事实,讲明道理,要寓情于事,寓情于理,以达到以情感人,以情动人,以理服人的目的。例文中,小作者通过回顾历史、展望未来,抒发了自己的爱国情怀,表达出要“为祖国的建设尽一份力量”的观点。这样写,就抓住了重点。

主体部分写完后,还要给演讲稿写一个结语。结语写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演讲稿的成败。结语有四种方法:一是总括全文,加深印象;二是提出希望,催人奋进;三是表明决心,发出誓言;四是呼应标题,突出中心。例文的结语采用的是第二种方法。

最后提醒同学们注意的是,演讲稿是为演讲服务的,写作时一定要使用易说易懂的口语,力求使讲者“上口”,听者“入耳”。只有做到了上述几点,写出的演讲稿才是成功的。

简单的一天日记篇六

1.形式是自由的。

2.内涵是开放的。

3.意象经营重于修辞。

有高度的概括性、鲜明的形象性、浓烈的抒情性以及和谐的音乐性,形式上分行排列(分行排列、饱含真情、立意新颖、联想自然、跳跃自如、凝练集中、节奏和谐、形象生动、意境优美、虚实相生)。

二、诗歌分类。

1、按照表达方式划分。

分为叙事诗和抒情诗。这是按照作品内容的表达方式划分的。

(1)叙事诗。

诗中有比较完整的故事情节和人物形象,通常以诗人满怀激情的歌唱方式来表现。史诗、故事诗、诗体小说等都属于这一类。史诗如古希腊荷马的《伊里亚特》和《奥德赛》;故事诗如中国诗人李季的《王贵与李香香》;诗体小说如英国诗人拜伦的《唐璜》,俄国诗人普希金的《叶甫盖尼·奥涅金》。

(2)抒情诗。

主要通过直接抒发诗人的思想感情来反映社会生活,不要求描述完整的故事情节和人物形象。如,情歌、颂歌、哀歌、挽歌、牧歌和讽刺诗。

叙事和抒情也不是绝然分割的。叙事诗也有一定的抒情性,不过它的抒情要求要与叙事紧密结合。抒情诗也常有对某些生活片断的叙述,但不能铺展,应服从抒情的需要。

2、按照语言音韵格律和结构形式划分。

分为格律诗、自由诗、散文诗和韵脚诗,这是按照作品语言的音韵格律和结构形式分类的。

(1)格律诗。

是按照一定格式和规则写成的诗歌。它对诗的行数、诗句的字数(或音节)、声调音韵、词语对仗、句式排列等有严格规定,如,中国古代诗歌中的“律诗”“绝句”和“词”“曲”,欧洲的“十四行诗”。

(2)自由诗。

是近代欧美新发展起来的一种诗体。它不受格律限制,无固定格式,注重自然的、内在的节奏,押大致相近的韵或不押韵,字数、行数、句式、音调都比较自由,语言比较通俗。美国诗人惠特曼(1819—1892年)是欧美自由诗的创始人,《草叶集》是他的主要诗集。中国“五四”以来也流行这种诗体。

(3)散文诗。

是兼有散文和诗的`特点的一种文学体裁。作品中有诗的意境和激情,常常富有哲理,注重自然的节奏感和音乐美,篇幅短小,像散文一样不分行,不押韵,如,鲁迅的《野草》。

(4)韵脚诗。

韵脚诗属于文学体裁的一种,顾名思义,泛指每一行诗的结尾均须押韵,诗读起来朗朗上口如同歌谣。这里的韵脚诗指现代韵脚诗,属于一种新型诗体,类似流行于网络的方道文山流素颜韵脚诗。出道于之后。

三、诗的写法实例分析。

(手法一:意境)。

如何是好呢?

园中失窃的13号楼,

那老人已病入膏肓……。

一只年迈的猫,

静卧在窗台的角落里,

肮脏的身体抖落最后的颤栗。

我涕泗滂沱,

坐在湖畔的丑石上,

凝望一扇久未开启的门。

初夏,不知名的小花开了,

簇拥起许多沉积久远的思念。

曲径的悲剧已上演,我只身躺下,

守候曾经的柳絮落脚在泪湿的衣襟。

(手法二:抒情)。

从何处跌落下了这片梧桐,

在哪年的秋天,黄昏的时刻?

噢!难道我真的已忘却了,

那嵌入眼底的天蓝与小道林荫。

从何处跌落下了这片梧桐,

在诗本的第几页,当成书签?

噢!我怎么也无法想起,

那披肩的长发和回眸时的笑脸。

我的思念之地,阔别你太久,

垂死坚持的梦已被稀释得惨淡。

回到这棵树下,我真心愿意,

把自己做成标本,将体肤都剔除,

静静地、悄悄地葬在一册书里。

(手法三:叙述)。

自从有一天,突然间,

我变成个一塌糊涂的人。

那时,我的理想又获新生,

接着就无知无畏地狂傲起来,

简直象只花俏的公鸡,孰不知,

在今后的战斗中即将要惨败而归。

给自己起个了绰号,叫“诗痴”,

设计个别别扭扭的口头禅“有影无”。

揣着几本哲学书,戴副高度眼镜,

一天到晚装模作样地出入在图书馆里。

为附和自己的名,决定写点的东西,

不管它算不算、叫不叫、成不成“诗”。

我是个会生育的男人,十月怀胎,

尝尽坚苦分娩出了属于自己的孩子。

这些孩子全和我长得很象,一个一个,

都高声疾呼着要有的“自由”和“理想”。

当然,这是比方,“孩子”就是我的诗,

这里没有高超的意象,也没有深远的隐喻。

(手法四:意象)。

临行一别,我试问君知否,

那未来之路可会有雄鹰盘踞?

你把沉厚的手掌落在我的肩头,

宛尔一笑,唤起了数年以后的我。

苏醒时,我用双手搭个菱形,

放在胸口匡扶一夜凄清的内心。

黑暗已过去,闯过弥留之际的人,

吮吸着来自远方的绿林制造的氧气。

第26层,每层楼高约是2.5米,

那么我该是在65米的高空眺望了。

我见到身穿蓝色卡其布中山装的老人,

轻而易举地用百年的智慧垒成了高山。

而我,在先知的面前显得如此贫瘠,

甚至不得其门而入,失了皈依的方位。

我那同窗多年的朋友,你们在哪里,

是否有同样的遭遇和渴望自由的心情?

(手法五:隐喻)。

我的骨,在停止了生长的时刻,

学会了膜拜一种无限向上的力量。

我曾是湖中的水妖,困在塔的倒影,

春泥的芳香和青鸟的欢唱将我解救,

我将以生命谱成高昂的诗歌以作报还。

犯上失语症的人,多灾多难的生涯,

被侵略的头颅忘却了属于种族的声音。

敬请归于我金色的语调,依我磬声,

在风雨飘摇的甲板上,整装待发,

紧随我的号令驶向自由与理想的国度。

别错失这一场战役,年青的人,

应该手举武器为独立的灵魂斗争。

冷落的秋千,畏葸不前的马儿,

精神的旷野不曾弥散午餐的气味,

十月的收获只为着流血的人而预备。

(手法六:象征)。

我在自己身上寻找,

想看一看是哪里制造的,

出厂日期是什么时候,

以及保质期会有多长多久。

我羞于找到这些答案,

甚至害怕见到生产车间,

以及流水线上统一的作业。

我不想认模具作为母亲,

更不愿意被贴上可恶的标签。

我是产品吗?一张证书,

恰恰标明这是件什么东西。

真正的生命惨死在屠夫刀下,

面目相似的傀儡一起手舞足蹈。

莘莘征夫,新时代铸造的铁军,

原来都只是一堆没有灵魂的废品。

简单的一天日记篇七

这部分写在批复正文右下方,署成文日期并加盖公章,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2012新规)。

批复既是上级机关指示性、政策性较强的公文,又是对下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的答复性公文,因此,撰写批复要慎重及时,根据现行政策法令及办事准则,及时给予答复。撰写时,不管同意与否,批复意见必须十分清楚明白,态度明朗。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以免下级无所适从。

同时批复必须有针对性的一文一批复,请示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批复就答复什么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今天,“批复”这种带有较为明显的计划经济“人治”色彩的公文种类,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慎用。从既有的批复定义和使用实际看,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种。依法行政讲究职权法定,每个行政机关都有自己独立的法定职责,需要经过“请示”而为的事项越来越少,上级行政机关面对请示,要看是否有必要“批复”。对于应当由下级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事项,虽有请示也不应批复(即使需要指导也应采用其他方式)。这一是便于明晰职权,分清责任,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避免文牍主义,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三是便于管理相对人寻求救济需要。

简单的一天日记篇八

细则一般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首部。

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制发依据等项目。

1)标题。几乎全按“适用范围+实施+文种”构成,适用范围一般多由母体公文标题来充当。一般细则的标题有两种形式:

a.由地区、法(条令、规定)名称和文种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b.由法(条例、规定)名称和文种组成。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正文。

正文一般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总则说明制作本细则的目的、根据、适用范围、执行原则;分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条款制订出具体的执行标准、实施措施、执行程序和奖惩措施;附则说明解释权和施行时间,有的细则还对一些未尽事宜作出说明。

正文结构形式有两种:章条式和条项式。在章条式中,第一章是总则,最后一章是附则,中间各章是分则,每章有若干条款。条项式细则不分章,各条项内容相当于章条式各条,但项目略少,内容更加具体。一般来说,根据法律制订的细则多采用章条式,根据条例或办法制订的细则多采用条项式。

实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第二章行政赔偿。

第一节赔偿范围。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八条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第三节赔偿程序。

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条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第十六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三章刑事赔偿。

第一节赔偿范围。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二十条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赔偿程序。

第二十二条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第二十五条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第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二十九条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

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第三十条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第三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

(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四章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第三十七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四十条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适用本法。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第四十二条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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