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防设施改造方案(精选12篇)
- 上传日期:2023-11-12 03:1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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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在特定条件下为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而提出的一系列策略和方法。方案的可行性需要建立在充分的研究和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学习这些方案的案例,可以提升我们的思维能力和方案制定的能力。
消防设施改造方案篇一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养老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即日起至20xx年1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活动,有入住老年人的照料中心参照开展,现通知如下: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依据,进一步加强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全面实现职责清单化、管理制度化、隐患查改规范化、设施器材管理精细化、宣传教育培训常态化、灭火救援演练实战化、档案建设标准化,夯实单位消防安全基础,全面提升全县养老机构自防自救能力和水平,确保我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xx)、《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xx)、民政部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民函〔20xx〕280号),以及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南(试行)》(闽消〔20xx〕171号)等文件要求,在全县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活动。
在20xx年各养老机构完成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的基础上,20xx年6月30日前60%的养老机构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20xx年9月30日前90%的养老机构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20xx年11月底前100%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县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和指导督促全县各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提升工作;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提供业务指导。
(一)全面动员部署。县民政局牵头,联合消防救援大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组织全县养老机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宣贯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重点讲解标准化管理提升的内容、任务、标准、措施等,全面铺开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培养一批抓工作的“明白人”。
(二)严格对标自评。各养老机构要从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消防设施、日常管理、隐患查改、培训演练、档案管理等方面,严格对照方案细则内容,逐项逐条开展自查自评,深挖细查单位内部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剖析隐患问题根源,切实采取整改措施,实现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人员消防安全素质能力提升。各养老机构达到建设标准的即可向县民政局申报验收。
(三)推动典型引领。县民政局和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各项提升工作任务;消防救援部门为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县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在前期深入机构、重点帮扶、重点培育1至2家养老机构典型试点单位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20xx年5月前召开现场会,以点带面全面推广。
(四)开展联合考评。即日起至20xx年底,县民政局牵头组织,邀请消防领域专家参加,联合消防救援部门成立联合考评组,按照“成熟一家、申报一家、考评一家”的原则,对申报标准化提升的养老机构进行联合考评验收。民政局前期通过金民工程系统对申报单位进行线上考评,而后联合考评组对照方案和考评细则(附件1)进行实地现场考评,考评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单位”,转入消防安全常态化保持和管理。联合考评要严格标准,公平公正,确保20xx年底前所有养老机构完成消防标准化提升任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是有效防范化解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民政办、消防部门要把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动全县各养老机构增强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指导,确保成效。县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大联合检查指导力度,定期深入养老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强化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各养老机构要加强预算经费安排,用好《泉州市首批消防安全领域专家库名单》(附件2),积极邀请消防领域专家参与日常检查、消防标准化指导检查等工作,提升消防工作质效。
(三)注重结合,统筹推进。各养老机构要将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与消防安全三年行动、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压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整改消除一批隐患问题,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建立企业单位自主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严格考评,严肃督查。各乡镇要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常规督查检查的重要范畴,对考评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的要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挂牌督办,确保隐患问题整改清零。县民政局同县消防救援大队将适时对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明察暗访和督导通报。
请各养老机构必须于20xx年11月15日前完成认真做好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的自评及材料的归档,德化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考评细则表(附件1)报送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股(养老服务),县民政局将在11月底前对各养老机构进行考评,市局将联合考评组于12月到各县进行考评。
消防设施改造方案篇二
组长:
成员:
组长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同时负责各具体负责组织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院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工作组组长具体负责火险发生时全院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火灾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通讯组、灭火组、抢救组、紧急疏散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人员等工作。
(一)通讯联络组:
组长:
成员:
火险发生时,负责立即电话报告院消防安全工作组和上级相关部门,以快速得到指示,视火情拨打119,鸣锣告知全体在院人员,报险救灾。
(二)灭火组:
组长:
成员:
负责消防设施完善和消防用具准备,负责检查全院各办公室、宿舍、厨房、活动室、医务室、锅炉房和猪舍等地的用电、用火安全;火险发生,立即参加救火救灾工作。
(三)抢救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做好及时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负责火险发生时受伤人员及救火人员伤痛的紧急处理和救护。
(四)紧急疏散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逃生途径与办法指导,负责人员紧急疏散中的安全;负责逃生途径与办法的培训与指导;宿舍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告知老人,负责老人疏散与逃生。
(一)防火工作措施。
1、由院长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要把消防工作列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经常对老人、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经常进行防火教育和救灾器材技术的使用演练,适时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相关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线路检查维修,防止因线路老化或负荷加大造成短路而引起火灾事故。发现火灾隐患,要求有关部门和负责人马上进行整改。
3、配电箱、水泵房有专线联系,一旦发生火灾,水电要在第一时间内恢复使用。火灾现场要在第一时间内切断电源。
4、教育老人、员工掌握一般的火灾扑救,自我保护方法。消防工作小组应经常对老人进行教育检查,严禁在宿舍违章用电、使用蜡烛等,楼内醒目处应钉挂紧急情况疏散通道示意图。
5、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各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6、负责紧急疏散的同志必须接受基本灭火技术的培训,正确掌握必要的方法,切实保证逃生老人、员工的安全撤离。特殊位置,如活动室、厨房必须特殊管理与培训。
(一)灭火和应急疏散措施。
灭火措施:
1、发现某部位起火或冒浓烟时,第一发现人要边扑救边呼叫,其它人员听到呼叫要立即报警,在向119报警的同时,要及时向院领导、值班管理员等报告。
2、在向119报警时要讲清单位、起火部位、燃烧物资、报警人姓名,并派人在路口接应和引导消防车。
3、涉火单位当事人应向火灾扑救指挥部成员报告起火部位的人员和存放物资的情况,特别要讲清火场中有无易燃易爆物品。
4、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该正确引导撤离老人奔向疏散通道,并将正确的逃生方法告知负责同志,其余人员按照既定位置,统一使用灭火器灭火,并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5、为更好地应付紧急情况,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一切听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6、对一时难以搬运的大型物件、设备等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7、火场中燃烧的物资中如有有毒气体,进入火场人员必须采取防毒措施。如用湿布块捂口鼻,以防中毒。
疏散中的注意事项:
1、在火场疏散中首先要重视对老年妇女及年老体弱、卧病在床的老人的援救,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清点人数,要劝导火灾现场的围观人群及时离开火场。
2、在火场疏散中应尽最大可能分散人流,避免大量人员涌向一个出口,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3、发生火灾后要及时开启消防通道,用于疏散人员和物资。通道被烟雾封阻时,疏散人员应及时给被困者传递毛巾、湿布条等物品,供给他们捂口、捂鼻用,并招呼大家葡匐冲出火场。
4、搬运物资过程中,凡是有毒物品或遇撞击、受热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应远离火场,并派专人看管。
5、灭火结束保护现场,以便查清事故原因。
消防设施改造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福州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榕民〔20xx〕181号)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现具体通知如下: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依据,按照养老机构自主创建、第三方机构规范评审、政府加强管理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全面实现职责清单化、管理制度化、隐患查改规范化、设施器材管理精细化、宣传教育培训常态化、灭火救援演练实战化、档案建设标准化。
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xx)、《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xx)、民政部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民函〔20xx〕280号)、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南(试行)》(闽消〔20xx〕171号)等规范文件要求,在20xx年已完成行业标杆示范养老机构打造的基础上,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力争20xx年11月底前实现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区民政局负责牵头指导督促辖区各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提供业务指导;各街镇负责配合督导辖区各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前期自查自纠准备工作、检查工作及整改情况跟进。
(一)全面动员部署(20xx年8月底前)。我局将联合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辖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进度安排,进一步统一思想,宣贯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重点讲解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的内容、任务、标准、措施等,全面铺开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培养一批抓工作的“明白人”。
(二)推动标杆引领(20xx年8月底前)。各街镇要加强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各项达标创建工作任务。
(三)严格对标自评(20xx年9月底前)。各街镇要指导养老机构从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消防设施、日常管理、隐患查改、培训演练、档案管理等方面,严格对照《福州市鼓楼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评分表》内容,逐项逐条开展自查自评,深挖细查机构内部存在的问题隐患,剖析根源,切实采取整改措施,实现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人员消防安全素质能力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邀请消防领域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参与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导,提升消防工作质效。
(四)开展联合考评(20xx年11月底前)。我局将牵头联合消防救援大队成立联合考评组对养老机构的标准化材料进行验收,并开展实地检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邀请消防领域专家参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考评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达标养老机构”,转入消防安全常态化保持和管理。我局及消防大队将在福州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开展联合考评及信息报送工作,确保20xx年底前所有养老机构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任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是有效防范化解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各街镇要把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纳入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统一指导。各街镇与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深入养老机构进行联合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强化养老机构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机构自防自救能力。
(三)注重统筹推进。各街镇要指导养老机构将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与消防安全三年行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压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整改消除一批隐患问题,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健全自主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请各街镇向辖区养老机构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并按照方案具体要求及工作措施计划的时间节点做好指导工作。辖区有养老机构的街镇需在每月12日前(9月起报送)将《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进展表》(附件2)报送区民政局,其余养老服务场所参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规范提升。
消防设施改造方案篇四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乡政府为本次敬老院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实施主体,坚持问题导向,树立底线思维,认真吸取教训,强化排查整改,在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敬老院消防整改工作。
乡政府成立清风乡敬老院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敬老院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清风乡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由方书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及监管整改工作的开展和推进。
增设泵房、消防水池、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灯、应急疏散指示标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对电力线路进行改造,将所有电力通讯线路穿pvc管保护;严禁老人在住房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3、清除影响人员逃生、救援的障碍物。
4、健全消防组织。制定敬老院应急救援预案和消防安全制度,明确人员分工、逃生等内容;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并做好记录。
5、厨房、食堂可燃物堆放要规范。厨房和食堂的物品进行分类、分散存放;厨房的柴禾最多只能堆放敬老院当餐的用量,当次未用完的规范到燃料存放点保存。
6、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事项全部整改到位。
1、在敬老院消防安全整改过程中,妥善安置好敬老院内供养对象,确保供养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
2、乡政府将不定期对敬老院消防安全整改进行专项督查,对于敬老院消防安全措施落实不好、整改不力、管理疏失等问题予以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依法追责。
消防设施改造方案篇五
为全力抓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对我校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的要求,学校决定,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对校本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改造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以构建平安校园,提高全校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为目标,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消除火灾隐患,为全校教、学、研全面发展、校园稳定和师生员工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为加强领导,保证消防整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学校成立消防系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主任由xxx兼任,成员由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保卫处:负责对消防系统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财务处:负责对消防系统整改工作的经费保障。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消防系统整改的招标组织实施。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对消防系统整改工作中的教学馆及有关设施设备的协调、管理。
审计处:负责对消防系统整改工作中费用的审计。
基建处:负责对消防系统整改工作中的建筑楼宇消防结构、楼况、数据、图纸等情况的提供,全程参与消防系统整改工作。
总务处:负责对消防系统整改工作的建筑楼宇管理、水电保障,全程参与整改工作。
整改楼宇使用单位:涉及本单位楼宇消防系统整改单位,全程参与本单位楼宇消防系统整改的跟踪、管理。
对19xx年后学校所建公共区域楼宇消防系统进行彻底整改,包括学生1、2号公寓、新研究生楼、幼儿园综合楼、继续教育楼、留学生管理部、教学馆、新图书馆、生命科学楼、保安宿舍、办公楼会堂以及文化活动中心、大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按广州市公安消防局要求,完成消防验收手续。学员综合食堂已装修改造,不作改造计划,只列入验收。
(一)10月31日前,保卫处协调找2-3家有资质的设计院,基建处负责提供建筑图纸和楼宇情况,与保卫处全程参与设计院对所有需要整改的楼宇实地查看、论证,并出据消防整改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应包括整改的目的、范围、要求,整改所需要拆除或更换的部件、各单体建筑与学校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联动控制及报警设备。
(二)11月30日前,经学校相关部门对设计要点进行认证、审核,并确定投资估算后,经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审核通过,上报学校最终审批立项。
(三)12月31日前,保卫处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编制、审核招标文件,完成消防整改设计招标工作,并签订设计合同。
(四)20xx年1月31日前,中标设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消防系统整改图纸设计和消防设备配置,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审核通过。
(五)20xx年3月31日前,基建处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完成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即确定最高限价),经审计处审核后,保卫处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等单位编制、审核招标文件,做好施工招标前各项准备工作,招两个标段。
(六)20xx年5月31日前,完成施工招标工作,并签订施工合同。
(七)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消防整改施工工作,中标设计单位全过程跟踪施工监控。
(八)20xx年6月底前,完成消防验收。
(一)整改顺序。
根据施工中标情况,一标单位负责学生1、2号公寓、新研究生楼、生命科学楼、继续教育楼、保安宿舍、教学馆、新图书馆。二标单位负责大礼堂、文化活动中心、办公楼会堂、留学生管理部、幼儿园综合楼。各中标单位施工顺序分别按照以上单位排列先后进行施工。
(二)完成时限。
根据施工合同要求,力争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消防系统整改,并于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消防验收手续。
(一)要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把消防系统整改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之中,认真研究,狠抓落实。
(二)要密切协调。此次消防系统整改工作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保证整改工作顺利完成。
(三)要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根据任务分工,要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实处。
消防设施改造方案篇六
为贯彻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工作要求,落实省政府关于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专题会议精神,切实推进解决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打赢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攻坚战,根据市政府办《关于推进解决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方案》(连政办发〔20xx〕26号)的要求,为确保年底前全部养老机构存量问题得到解决,制定本方案。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攻坚行动,确保在20xx年12月底前,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全部得到妥善解决,确保在养老机构住养的老年人生活安心、静心、舒心。
(一)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全区所有养老机构,都要坚持安全工作底线,不得“带病”运营。20xx年底前,凡在建筑物安全及消防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养老机构,坚决关停或搬迁。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解决存量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由区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三)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分别负责解决本辖区范围内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民政部门履行行业主管职责,按照“一院一策”“一案一策”的方式,挂牌督战,限时整改清零。住建、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依职责任务同步推进。
(四)坚持机构主体、全员责任。养老机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机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主动担负消防整改和审验的职责任务;要建立养老机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成全员抓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全区因土地规划、建筑施工许可等历史原因,未能完成消防审验,未在民政部门完成备案的养老机构,主要包括:
(一)适用简化审验程序的养老机构。
2.建筑总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消防备案手续,但必须符合消防和建筑物安全要求。
(二)通过会议议定形式完成审验的养老机构。
2.在2019年底前已经建成,但因土地规划、建筑施工许可等原因未能完成消防审验手续的养老机构。
(一)对适用简化程序的养老机构,由区民政部门联合消防和住建部门对该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无安全隐患的,消防部门出具《关于xx机构消防检查情况的函》,民政部门指导该机构完成养老机构备案。现场检查有消防安全隐患的,消防部门向养老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建筑物安全性能评估不符合国家相应规范要求,有建筑物安全隐患的,住建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机构限期整改。机构整改完成后,由该机构法人或负责人向区民政部门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和整改完成的书面承诺书,区民政部门联合消防和住建部门对该机构进行复查,消防部门出具《关于xx机构消防隐患整改情况的函》。民政部门根据消防和住建部门意见,指导该机构完成养老机构备案。
(二)对于由镇街投资建设的农村敬老院和其他因土地规划、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原因无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的机构,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1.区自然资源部门对该机构建筑物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建设用地指标及建筑规划标准等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在附件3中予以确认。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完善相关手续的,相关职能部门对土地、规划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指导机构完善土地、规划相关手续后,区自然资源部门在附件3中予以确认。
2.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民政部门统一委托或由各机构责任主体自行委托,由具备相应鉴定资质的工程鉴定机构对养老机构建筑物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区住建部门依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确认建筑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应规范要求的,由区住建部门在附件3中予以确认。评估发现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的,由住建部门下达整改通知,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机构法人或负责人向区民政部门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和整改完成的书面承诺书,由区民政部门再次牵头组织评估。
3.区消防部门对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具《关于xx机构消防检查情况的函》,并在附件3中予以确认。现场检查有安全隐患的,消防部门向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机构法人或负责人向区消防部门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和整改完成的书面承诺书。区消防部门对该机构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的,出具《关于xx机构消防隐患整改情况的函》,在附件3中予以确认。
4.以上3项工作完成后,由区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中研究议定,确定是否允许该机构进行养老机构备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底前)。
1.召开全区处置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动员部署会,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和时间节点;成立相应领导机制,组织实施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
2.全面启动排查甄别工作。5月22日前,由各镇街对本辖区内未能取得消防审验合格手续的养老机构逐一进行排查摸底、甄别分类,填报附件4并上报。根据各镇街上报结果,5月底前由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和消防部门,确定机构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和消防、建筑物是否安全。
(二)处置整改阶段(20xx年6月底前)。
1.在全面甄别的基础上,对因前置手续不全而未能取得消防审验合格手续的养老机构,由区领导小组集中研究会商,对于符合规划要求,消防、建筑物达到安全标准的,在6月底前采取会议议定、部门盖章等方式予以确认,区民政部门指导养老机构完成备案。
2.对在排查甄别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划要求及消防、建筑物安全不达标的养老机构,能够整改的,由各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区民政部门督促责任机构限期整改。对确实无法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各镇街要立即组织关停或搬迁,并妥善安置服务对象。
(三)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9月底前)。
对下达整改通知的养老机构进行“回头看”。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改完成,并对提交书面复查申请的机构进行评估和验收,达到要求的,在9月底前完成会议议定和签字确认。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的机构,由各镇街依法组织强制关停或搬迁,并妥善安置服务对象。
(四)督查阶段(20xx年11月底前)。
区政府将按照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街推进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对推进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未达到序时进度的镇街要书面向区政府说明原因,并制定整改推进计划,明确完成时限。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解决各镇街辖区内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排查甄别、妥善处置整改、汇总分析情况、监督指导落实等。区民政部门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具体推动、狠抓落实,集中骨干力量攻坚克难,不达目的决不收兵。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镇街、各部门要主动担当、履职尽责。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建筑物安全的甄别和督促整改工作,抓好行业监管,抓好督导督查;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用地情况梳理完善工作;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建筑物安全达标情况的鉴定甄别指导工作,并对建筑物安全隐患整改予以指导;消防部门要提供前期已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的养老机构名单,加强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情况的鉴定甄别工作,并对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予以指导。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同配合,建立联动推进工作机制,切实将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解决好。
(三)加强经费保障。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中所需工作经费,可以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中安排。公办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改经费,纳入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经费中一并安排。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对民办养老机构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的,可按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和补贴。
(四)强化督查问效。要强化责任制落实,加强督查督办,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各镇街要主动对辖区内现存量摸排到位,主动对接区现场督查检查组,尽快完成辖区内机构消防审验问题。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区专项工作组实施挂图督办,各镇街审验行动进展情况报区民政部门汇总,实施一周一报,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消防设施改造方案篇七
认真贯彻落实县安委会关于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文件精神工作部署,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深入开展敬老院消防宣传培训,确保冬春季节,尤其是重要节日期间,全县农村敬老院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为确保全县农村敬老院冬春季节防火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我局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直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任成员的民政局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落实全县农村敬老院开展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各乡镇敬老院要高度重视,单位负责人亲自安排,迅速部署此项工作。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好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各项工作安排。
1、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是否落实;
5、是否存在违规留宿人员现象;
6、火源、电源管理是否规范;
7、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8、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应急演练是否开展,岗位消防安全常识是否熟练掌握;
9、消防值班是否到位。
1、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县民政局、乡镇民政所、各乡镇敬老院认真分析消防工作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层层召开专门会议对冬春季节防火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将消防责任落实得到基层和敬老院,推进工作扎实开展。
2、全面排查和自查。动员各乡镇民政所、敬老院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针对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应防火措施。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火灾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安全员”防火责任,建立每日巡查、台账任务。同时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消防隐患。各敬老院需在春节前普遍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组织行业检查。县民政局下派人员对各敬老院开展专项督查,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硬性整治措施,加大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力度。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时制定整改和问责方案,迅速落实整改措施。严厉查处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等行为,严防任何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敬老院孤老群体开展面对面预防火灾知识宣传教育和逃生演练,加大帮扶力度,确保消防安全。
消防设施改造方案篇八
为切实保障我台人、财、物安全,提高消防应急处置的能力,根据省安委和省广电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以及关于市公安消防局就大楼现状提出完善消防设施的建议,我台将制定完善消防设施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大楼投入使用超十年,消防工程不符合新的'消防技术标准。现大楼消防报警系统出于瘫痪、消防自动喷淋系统从进行维护保养、各楼层的指示灯和应急灯电池老化都不能正常工作、灭火器安装位置不统一和不规范、关键部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消防栓没有定期检查试用、消防应急队伍没有定期演练试用操作灭火设施。
(1)严重危险级别,主要指人群集中的演播厅、大型会议室,以100平方米演播厅为计算标准(其他如此类推)。要求在门口处必须放置一组灭火器(两个两公斤灭火器为一组);门口里面的门框上方必须设置一组应急灯、指示灯;边长的两扇墙在观众区至舞台前,每扇墙上最少必须设置两个应急灯、指示灯;舞台附近和观众区设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各一个;播控区设一组灭火器。
(2)中度危险级别,主要指机房,如播出、录制、编辑、配电、发电机房,以100平方米机房为计算标准(其他如此类推),两扇墙上和在门口里面的门框上方必须设置一组应急灯、指示灯;为降低设备受损程度,必须设置最少两组气体灭火装置。
(3)轻度危险级别,主要指办公室,在走廊、出口、通道连接处必须设置应急灯和指示灯;走廊15米范围内设一组消防灭火器;不通风、不采光的办公室在门口里面的门框上方必须设置一组应急灯、指示灯。
(4)消防器材设置,灭火器安装在离地30cm位置,或统一安放在消防灭火器箱里。消防栓及喷水设施定期每6个月检查、试用一次,台机关、各中心、楼管办、物管员组成消防应急队以此作为定期学习、操作、灭火设施的演练工作,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由楼管办负责。
(1)将全台灭火器统一安放在消防灭火器箱里,按标准在相应的范围、距离内添加灭火器,由楼管办于1月15前完成,并负责填补墙上旧痕迹。
(2)台机关、各中心、楼管办、物管员组成消防应急队于1月16、17日开展消防灭火演练和设施检查,主要测试消防水泵运作、消防栓、喷水管是否正常。
(3)按级别标准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先重新安装指示灯、应急灯,再在不同级别区域添加灭火器材。由办公室于1月25日前完成。
全台完善消防设施费用共15625元,其中台机关及经营中心1075元,广播中心3510元,电视中心6450元,修补墙身400元,灭火器箱(架)3990元。
消防设施改造方案篇九
为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养老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根据民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xx〕12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对标“重要窗口”建设新目标新定位,通过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养老机构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和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把维护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放在民政事业发展至关重要位置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坚决扛起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严抓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持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压紧压实安全管理和主体责任,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防止养老机构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清除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完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联合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巩固并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成效。重点检查养老机构落实“七个是否”:是否依法建立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是否每天安排专人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巡查、是否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燃气管道、是否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重点环节。要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三张清单”,及时督促养老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教育培训和宣传,认真组织开展评估检查,健全和完善配套措施和行业标准,切实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养老机构,会同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实施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优先改造贫困地区和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对暂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每年要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四)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每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意识。20xx年底前要实现消防安全培训全覆盖。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指导养老机构开展一次疏散体验、灭火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宣传活动,结合消防安全月活动,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八条”为主要内容,以印制挂图、手册、提示短片等方式,在养老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提高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87号)要求,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加强养老服务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xx年,在全省打造一批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xx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xx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时间从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10月)。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全面做好部署动员。
(二)排查整治(20xx年11月至12月)。各地民政部门联合当地消防部门对本地区未能取得消防审查验收合格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逐一进行甄别,确保20xx年底前排查甄别工作全面完成。同时对本地区养老机构存在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的,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
(三)集中攻坚(20xx年)。各地根据排查情况,对因前置手续不全而未能取得消防审验合格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县(市、区)民政和建设等部门集中研究会商,对消防达到安全标准的,采取会议议定、部门签字等方式予以确认,由民政部门及时备案登记。对以往排查的风险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建立整改台账,确保整改到位。对虚假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对经过督促指导仍然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采取关停并转的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地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认真总结分析经验教训,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制度体系,提升整体治理水平,确保20xx年底养老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基本整治到位。以设区市为单位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三年行动报告报送省民政厅。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全年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推进长效监管。各地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把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尽快制定消防标准化文件,排查消防安全隐患,主动积极整改。加大养老机构微型消防站建设力度,推动养老机构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
(三)加强督促指导。分阶段开展检查督导,对养老机构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严禁坐在办公室里搞“文字整改”“材料验收”。各地要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反馈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省里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检查工作,通报各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消防设施改造方案篇十
为切实提升我县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尽快完善我县公办养老机构的消防设施,保障机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西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江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养老机构消防审验的标准与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我县计划从20xx年起,对县内23所公办养老机构开展消防设施改造提升,使之达到消防审验要求。其中:20xx年拟改造5所,分别为沙村镇敬老院、螺溪镇敬老院、苑前镇敬老院、县社会福利院、塘洲镇敬老院;2021年拟完成13所,分别为老营盘镇敬老院、水槎乡敬老院、万合樟塘敬老院、沿溪镇敬老院、马市镇敬老院、灌溪镇敬老院、禾市镇敬老院、上模乡敬老院、南溪乡敬老院、石山乡敬老院、苏溪镇敬老院、澄江镇敬老院、中龙乡敬老院;2022年拟完成5所,分别为冠朝镇敬老院、桥头镇敬老院、小龙镇敬老院、万合镇敬老院、上圯乡敬老院。
改造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江西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t807-2014)等规范和标准文件要求,对各养老机构统一设计,经图审合格后进行标准化改造施工,内容包含:电器系统(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灯、消防电源)、消防给水系统、防火分隔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水系统、防火隔热材、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设备、干粉灭火设备等。
1.时间安排。20xx年计划完成的5所公办敬老院消防改造于当年12月底完成;2021年计划完成的13所公办敬老院消防改造于2021年1月启动,当年实施完毕;2022年计划完成的5所公办敬老院消防改造要于当年全面结束。
2.调查摸底。各公办养老机构参照审验部门所需审验资料对各自所属院内建筑验收资料进行自查,收集房屋建设施工许可证、房屋验收等资料;县民政局组织人员深入养老机构协助调查,确定各地所需完善消防设施的房屋数量及类型并造册登记。
3.分步实施。
(1)县民政局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分别对全县公办养老机构需进行消防改造的房屋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坚持“一院一方案,一院一图纸”的原则,对拟当年改造的养老机构进行消防建设改造设计。
(2)县民政局牵头,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对设计图纸进行经费预算;组织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建筑设计院等职能部门组成会审小组,对设计图纸、预算方案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确定图纸及预算规模。
(3)县财政局对设计部门的工程预算进行财政评审,实事求是核定各院的改造资金。
(4)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联合下发当年度的消防改造资金计划,由县民政局统一招标后,由各乡镇对项目施工质量、进度进行监管。
(5)组织验收。各乡镇负责组织项目初步验收,然后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住建、消防等专业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复验。消防专项验收合格的由住建部门办理消防验收意见书。鉴于目前的特殊情况,针对公办养老机构老旧建筑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在符合近期建设规划且保证房屋结构、质量等安全的前提下,参照市民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三家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允许容缺部分资料(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办理,所容缺的资料,需乡镇(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1)县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协调解决各乡镇在工作推进中的出现的困难与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工程的实施,加强实地监管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及项目验收的前期工作,提供相关消防审验资料,配合验收。
(2)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评审、资金筹措。
(3)县住建局。负责根据各乡镇消防改造结果进行实效评估及容缺审验。
(4)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核查,为消防改造提供技术指导,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1.加强监管,高位推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协调,抓落实,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摸底排查,协助专业设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设计方案,督导调度办理消防审验的有关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确保如期完成本地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工作。
2.加强调度,有序推进。县民政局每月要开展调度和业务指导,各乡镇要安排专人对所属敬老(光荣)院消防安全设施改造进度进行跟踪,建立施工进度台账,每月5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上月施工进度,并按时保质完成消防改造工程,及时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3.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分工,主动作为,积极为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提升争取时间。县住建局要在消防改造验收、消防审验备案等关键环节积极配合县民政局,争取三年内完成全县所有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工作。县内民办养老机构的消防审验工作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消防设施改造方案篇十一
为切实加强全县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民生实事工程。为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实施,制定本方案。
2015。
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分类别、分阶段逐一完成全县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民生实事工程,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达到“减少火灾隐患存量,控制火灾隐患增量”的目标。
本次改造范围界定为城区。
36。
栋消防设施存在故障的老旧居住建筑,包含高层居住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的居住部分和多层居住建筑。
按照县国土房管局牵头,街道积极配合,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城乡建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县财政给予资金补助的责任体系和工作原则,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
“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分别完成。
12。
2017。
年全面完成。
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要充分尊重广大业主的改造意愿,通过政策引导、宣传和细致的思想工作,调动业主积极性,与业主签订改造自愿协议,避免强行改造和改造完成后产生后续遗留问题,造成社会不稳定。
由县国土房管局牵头,根据前期街道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台账,研究方案,测算改造费用、编制实施方案。
由县国土房管局牵头,采取政府招投标的方式,聘请有资质的消防施工单位,逐栋逐楼制定整治方案,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城乡建委等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查,报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实施。
我县老旧居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工作台账和任务指标,对全县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过程中可邀请被改造小区居民代表参加,对于未完成改造任务或改造工作未达预期效果的,限期整改。
对无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不完善的老旧居住建筑修复消防设施、配齐室内消火栓等,最大限度的满足现行消防技术要求,消除安全隐患。
负责县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落实县内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工作。积极协调水、电、气等相关部门进行实施改造,督促施工单位工程建设进度。
负责承担
3
—
5
万元。
/
每栋的改造工程费用,制定综合整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负责联系具有房屋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房屋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
负责对老旧居住建筑改造中涉及的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等改造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指导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后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做好改造工作的日常宣传和辖区居民的动员、维稳工作。
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单位要把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作为改善民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县政府成立梁平县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陈正洪任组长,县国土房管局局长刘圣全、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刘亮森为副组长,街道和县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县国土房管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街道及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抽调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要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的重要意义。每栋建筑的整治方案都要通过形象直观的方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大力营造群众支持、整治过程群众参与、整治成果共同维护的良好局面。
由于每栋建筑设施改造内容不尽相同、每项改造工作时间要求不一,要根据每栋老旧居住建筑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对老旧居住建筑改造内容制定工期表,明确目标、严把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改造工作完成后,要通过解决管理责任主体、资金来源、管理机制等问题,建立适合老旧居住建筑特点的长效管理模式、机制,杜绝整治后的反弹,保持整治成果。
街道及产权单位要认真制定应急工作机制,妥善处理改造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改造过程中的和谐稳定。
消防设施改造方案篇十二
为进一步巩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入住老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集中整治行动。20xx年,各镇(街道)要加大重大风险隐患整治力度,对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并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开展集中整治,特别是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及等级评定中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全部清零。对于新成立的养老机构,要及时掌握相关信息,联动住建、应急、消防救援等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将存在问题的机构纳入整治范围,并建立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检查指导,重点检查范围包括:养老机构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是否安排专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防火巡查、是否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燃气管道、是否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制定切合实际的消防演练、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等内容。结合隐患大排查和养老机构质量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结果,按照“清单制+责任制”的方式,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台账,及时督促养老机构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销号。
(二)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活动。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广,结合养老机构质量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工作,督促养老机构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确保符合养老机构《安全基本规范》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对违反安全管理要求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养老机构,县民政局将会同住建、应急、消防救援等单位(机构)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准备实施《安全基本规范》情况进行分类指导,20xx年底前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提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开展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行动。根据民政部等四部委印发《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拉网式排查结果,依照消防安全状况分清轻重缓急,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和顺序,建立包含隐患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工作台账,要督促民办养老机构履行主体责任,并利用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民办养老机构要进行挂牌督办,确保如期完成整改工作。对民办养老机构违规搭建、违规采用彩钢板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四)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20xx年底实现消防安全培训全覆盖。各地各级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发动和指导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问卷调查、设置消防宣传点、组织应急疏散体验和灭火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老年人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八条”为主要内容,印制挂图、海报、手册、提示短片等方式在养老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培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通过民政官网、两微一博等载体宣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五)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养老服务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做法,推动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组织单位(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在20xx年底前打造成行业示范单位(机构);20xx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xx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从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8月)。各单位(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机构)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单位(机构)行动的部署动员。
(二)排查整治(20xx年9月至12月)。各单位(机构)要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本方案重点任务、拉网式排查和养老机构服务评估结果,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预案,因地制宜抓好整改。
(三)集中攻坚(20xx年)。各单位(机构)要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因院制宜、由易到难,逐个整改。开展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行动,对已经整改到位的要全面复查,对虚假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县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指导帮助存在整治困难的`养老机构完成整改,对经过督促指导仍然无法完成整改的养老机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采取关停并转的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单位(机构)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认真总结分析经验教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同时积极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全面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提升整体治理水平,确保在20xx年底前存量养老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基本整治到位。
各单位(机构)要形成20xx年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并将电子档和纸质档于11月10日前报县民政局邓迪伟处。20xx年起,每年6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1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xx年11月10日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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