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煤矿员工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3篇)

  • 上传日期:2023-11-23 00:5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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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一种能够提高效率和效果的重要方式。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首先要梳理好思路和逻辑。在下面的范文中,你可以找到一些写总结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和技巧。

煤矿员工的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为了提高我矿经济效益,确保集团公司、矿下达的吨煤材料费指标的顺利完成,切实供好、管好、用好配件,搞好设备维修、大修,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服务于安全生产,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加强对配件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配件管理人员4名。配件管理人员要加强配件管理,不断提高配件管理水平。

2、成立机电科配件库,配备配件保管2人,办理配件入库手续,发放配件。

3、各区队应有一名由机电班长兼职的配件计划员,负责各区队配件计划编制和配件领用。

1、建立健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认真执行配件“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订购,统一分配,统一领用,统一管理。

2、矿属各单位的配件计划必须在每月的20日前,将下月所需的配件计划,按外购件与自制件两类分别造表报机电科配件组。所报配件必须注明主机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自制件必须带图纸。

3、机电科配件组按各单位上报配件计划、按外购与自制两类利库后、分别编制配件计划分别送交供应科与矿机修厂。对于各区队使用的零星配件,机电科配件组可自行编制采购自行储备,以备急需。

4、配件计划必须根据生产任务、设备使用台数、设备状态、检修安排、配件的库存和消耗情况来编制。

5、提报申请计划要遵循“先利库,后申请”“自制不申请”“提高自制率,降低外委量”的原则。

1、凡经机电科配件组负责下达的配件计划,所出图纸的制图、描图、校对、审核都应有专人负责,并在图纸上签字,如果下达计划图纸有误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制图审核者责任。

2、机修厂必须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应设置1-2名质量检查员,对修理、加工的配件,严格按图纸要求进行检验,并在加工卡上签字,对于不合格的产品,检查员有权宣布配件报废。机电科配件组保管员对没有机厂质检人员签字的工件,配件组可不办理入库,发现有不合格产品,配件组按机械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对责任人作处理,加倍对机厂工资总额进行罚款。

3、对于外购配件的验收入库管理,必须由供应科按要求出具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由机电科、纪检、企管、供应等有关科室组成联合验收小组,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1、仓库保管员要熟悉业务,掌握每种配件的用途、安装部位、库存数量。

2、保管员要精心对配件进行保管。特殊配件要防护涂油,上盖下垫,防止配件锈蚀损坏。

3、仓库要保持清洁整齐,要坚持五五摆放(五五成行、成方、成垛、成串)定量包装,标签要填全、悬挂整齐。做到“四对口”(帐、卡、物、资金),机型保管要系列化。

4、严格执行配件发放制度,按领料凭证发放,对于无手续的有权拒发,配件帐要整洁,技术数据要齐全准确,每日留存票据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每月25号前填报配件收、支存报表。

1、各级配件管理人员必须经常调查了解分析并掌握配件动态及消耗规律。

2、要抓好配件的定额管理,特别对用量多,价格高,易于损坏丢失的配件制订消耗定额。

3、配件储备主要由配件仓库负责,各区队可备有少量日常生产中需要的易损配件,实行三定二有(定指标、定品种、定数量、有专人保管,有领发数量帐)的管理制度,机电科有权检查各区队的配件仓库,并进行考核,并有权调出、调入。

1、要加强对配件回收复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发动群众做好回收复用工作,把回收复用指标作为考核各区队经济核算的内容。

2、对各种配件(一次性橡胶件可不交旧)要严格执行交旧换新制度。

3、要做好旧件的修复工作,原则上执行能自修的决不外修。机修厂对机电科安排的配件修复计划要及时安排,对重点的、复杂的、零配件修理要组织专门人员组织攻关,确保修复质量。对确需外修的配件,由机电科配件组报出计划经有关领导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公开招标进行。

1、机电科对各单位到机修厂加工配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安排、统一加工、统一发放。月底机电科根据机修厂加工数量对机修厂进行结算,各单位不再对机修厂结算。

2、对各单位计划外的急用零星配件必须带图纸到机电科,由配件组下达急用件临时任务通知单,机修厂方可加工。

3、对升井检修的设备由机电科设备组汇同机修厂、使用单位等有关人员共同拆检,填写检修卡片并签字,检修卡片作为领用配件的依据。

4、机电科月底根据设备检修量、自制加工量、所用材料对机修厂本月所领材料进行考核。

5、机修厂月底上报机电科机修厂库存材料及配件报表,机电科不定期查看机修厂材料及配件库。

6、机修厂所领材料及配件与用量、库存量差额较大时,机电科汇同有关部门对机修厂进行分析。

对于配件修理费管理,原则上实行上限定额管理,各区队无论产量、进尺超额多少,均确定一个合理的定额。

1、根据各单位使用设备多少,按区队类别分别提取配件消耗金额。1)机电运输单位按矿下达指标控制、2)采煤队按实际产量,矿下达吨煤指标计算、3)开拓、掘进队按实际进尺指标计算。统一实行节奖超罚。各区队节约奖按节约价值的20%提取奖励,超耗按超耗价值的100%扣罚。各区队奖罚金额由机电科配件管理人员每月2号前上报矿企管科执行。

2、对各单位丢失的配件严格执行罚款,按丢失配件原值的100%罚款。

3、对大型材料:如皮带、钢丝绳等严格执行交旧制度,对执行好的单位可按原值的1%奖励。皮带回收必须保证单卷在80m以上,对超出80m以上的按超出米数原值的20%奖励,对少于80m的按欠米数原值的100%罚款,对回收皮带在600mm/800mm(原带宽为800mm/1000mm)宽以上且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按所交数量的10%奖励,对拉扯、撕裂的按原值的100%罚款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煤矿员工的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第一条为了更准确、详细掌握职工信息、安全状况,更好地排查出安全管理的重点人员,不断提升职工综合素质,同时为职工评先、职务晋升及考核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建立全矿职工安全档案,并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条经管科每月分单位向安检科提供全矿所有人员的基本信息(人员情况变更的要注明),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工种等。

第三条安检科统一制定员工安全档案格式,对全矿员工安全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安检科在信息站建立事故、“三违”、隐患、不规范登记记录本,各级管理人员将日常查处的“三违”、隐患、不规范行为等情况在安检科信息站设立的记录本上进行详细登记,安检科把登记的问题纳入当天安全考核。

第五条安检科每天在矿早调度会上通报当天员工发生“三违”、隐患、不规范及处理情况。

第六条安检科信息站根据在早调度会通过的处理决定,将员工出现的事故、“三违”、隐患、不规范等情况在员工个人安全档案台账上分单位进行登记。

第七条各单位、科室及时将专业检查、隐患排查及事故追查中有关员工安全档案所需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到安检科,以便统计建档,安检科及时完善修订档案管理的相关内容。

第八条员工安全档案及相关资料由安检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电子版做好备份。档案建立必须及时、完整、准确,不得随意更改、严禁弄虚作假。

第九条需要向其他科室或单位提供有关员工安全档案资料时,必须经安检科科长同意,特殊情况需请示分管矿领导。

第十条因员工安全档案管理不善,对员工利益或者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根据影响情况,对责任人罚款200元~1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车矿字[20xx]54号文件同时废止。

煤矿员工的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1、井上、下安装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部门校验,取得合格后,并在计量办登记后方能使用。

2、计量器具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要求,保证计量器具的精度。

3、选择安装计量器具时,应根据设备负荷容量的大小,选择计量器具,保证计量器具的正常使用。

4、任何人在用电计量器的使用过程中,不得私自改动或损害,计量器具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全矿所有用电单位都必须装表计量,根据各单位实际用电情况制定用电考核指标。

6、管理用电人员每月对全矿所有用电进行抄表计算。按实际用电与下达的用电指标进行考核,施行节奖超罚。

7、用电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严格认真搞好计量工作,一经发现有隐私舞弊现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用电管理人员还要不定期的对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一但发现计量器具有问题,首先先停电,经供电部门领导和计量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计量程序及时更换,以保证计量的精确度。

煤矿员工的管理制度范本篇四

一、对于主扇除正常检修外还要掌握其运行情况。即设备的声音、需动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二、根据设备的性能及有关技术参数对设备定期保养如加油、防腐、更换零件、调整测试等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三、操作人员要经常巡回检查深入实际做好记录以便组织及制定季检、月检、年检计划为中修和大修打好基础。

四、主扇除正常的日检外还要根据日检情况安排大、中、小修理周期一笕表。

五、设备的使用不得超过使用期限按照制度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进行设备周期性检修。

六、操作人员对自己所操作的设备必须每班做一次清洁卫生保持设备干净、整洁。

煤矿员工的管理制度范本篇五

岗位职责:

1、采矿相关日常管理;参加省部级及以下资源储量备案评审工作;

2、负责下属企业的生产采矿生产的计划技术指导、实施监督与检查工作;

3、子公司转阶段报告评审工作,探转采矿权申请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

4、进行生产技术培训、技术研讨与参观访问学习等工作;

5、监督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任职要求:

1、本科以上,采矿工程、地质勘查、选矿等相关专业;

2、熟悉矿山开采、管理流程;侧重于井下、地下开采;

3、熟悉国家行业标准;熟悉采矿专业技术方法;在采矿方面有较高的造诣;

4、能够熟练掌握常用办公软件、mapgis和autocad、3dmine等专业软件。

煤矿员工的管理制度范本篇六

煤矿安全培训是事关职工生命安全的大事,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降低不安全事故的治本举措。安全培训已经抓了多年,取得了一些成绩,促进了安全生产。但为什么安全形势依旧严峻,各种事故不断?这一切都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安全培训得失,及时总结,及时改进,积极完善和健全安全培训方式方法。也只有这样,才能搞好安全生产,实现企业的做强做大。

一、现状令人担忧:培训走形式,考核走过场

长期以来,企业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都把职工培训当成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无论从人员配备、资金保障、奖罚考核都形成了规范化管理,为企业的人才培养和储备做出了积极的准备。但问题在于安全培训的成效不尽人意,各种不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就是重过程、轻效果,不重视培训质量,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收不到应有效果。

培训走形式,就是在人员落实、课程安排、考核台帐等工作上流于形式,注重表面现象,力求声势浩大。这样一来,反而把最重要最根本的东西忽视了,那就是培训要达到的效果。如某单位为职工配备了学习工具,还将每个工种要达到的愿景张贴在墙上。但具体运作中,所有的学习资料等全部保存在办公室,使培训收不到应有的效果。

考核走过场就是考核不严肃,只是文字的抄和照。导致这种现象的因素有两方面,一是参加培训的职工根本没有用心学,考试也就只好抄照了;二是培训组织管理松散,不能从组织、考核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管理。

二、直面安全培训:经验得之不易,不足改之不易

五条经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理念,是搞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根本要求;各级领导对安全培训工作的充分重视和大力支持,是抓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关键;抓好基地建设、师资建设、教材建设是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基础;坚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是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一项既治标又治本的有效措施。

五点不足: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尚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差、安全管理薄弱仍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隐患,煤矿安全培训理念、方式、手段、内容、质量等还存在较大差距;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煤矿安全培训涉及到安检、劳资、教育、组干、宣传等多个部门,在培训职能的划分中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培训缺乏有效的管理,该有的制度没有,该落实的制度没落实,该严肃的不严肃;培训往往重过程、轻效果,缺乏针对性。一些单位培训走过场,为了培训而培训,不重视培训质量,起不到应有效果;整体发展不平衡。目前,各单位都建有培训机构和专人负责,注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但管理不规范,自身培训能力不够,又重视不够,加之培训投入少,致使安全培训十分薄弱。

三、建设培训体系:机构需加强、师资需优化、教材需实用

一是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已取得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如我局的技校,就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强内部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注意引进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开发和培育精品培训项目,确保培训质量。要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以需求为导向,计划调训、自主择训、竞争参训相结合,充分发挥方方面面作用,实现统一规划、分级培训的新格局。

二是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首先要解决整个培训师资队伍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的问题。要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实施教师培训上岗制度,尽快出台教师选任、培训、考核、上岗的有关规定。要重视对现任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训。要从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中选聘专职或兼职教师,充实教学力量。按照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优化师资配置。

三是要加强教材建设。要组织人力物力编写、采购适应不同层次人员需要的培训教材,积极评选和推荐使用优秀教材,大力提倡和开展电子教材的研制和开发,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培训教材体系,不断满足职工对业务知识的需求。各级培训部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写有关教材,教材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和考核标准的要求,做到科学、实用、可操作性强。

同时,还要大力推进安全培训信息化和教学手段现代化建设。积极利用现代化培训设施和计算机等多媒体手段,采用远程教育、虚拟现实和模拟现场等形式开展教学,提高培训对象的参与程度,使煤矿安全培训更加生动和富有成效。

四、狠抓培训重点:做到以点带面,坚持持证上岗,实现整体推进

要全面开展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要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理念,以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为目标,以企业自主开展为主,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尤其要抓好煤矿轮换工、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要善于学习其他单位好的做法和新鲜经验,要采用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办法组织培训,切实做到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要继续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要严格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培训要求和考核办法要按照国家局统一制定的大纲和标准来进行。所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使用全国统一的操作证,并要坚持做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工作。

要依法推进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努力提高煤炭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在继续搞好国有重点煤矿主要负责人培训工作的同时,重点要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基层单位负责人的培训,要做到严格考核,严格发证,持证上岗。

要落实基层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基层单位尤其是采掘一线往往时间紧,任务多,人员流动性大,职工队伍不稳定,农民工较多,文化素质和安全意识又比较低,一直是安全培训中的老大难问题。但是随着局矿安全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这一问题有望得到缓解。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加大培训力度,未经培训人员,一律不准下井作业。各级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和培训机构要创造条件,主动为采掘一线的安全培训服务,全面提高一线职工的整体素质。

搞好安全管理有诸多的因素,硬件投入、科技应用、制度落实、人员素质提高等都是直接或者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但安全培训它在现有的安全管理、科技应用、资金投入等因素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较为客观的指出了如何搞好安全管理的出路。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强化安全管理的同时,始终把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要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要提高认识,理顺机制,规范程序,严格考核,使培训工作落到实处,从而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做到超前预防,从源头上预防事故和杜绝事故;要找准安全培训与实际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在学习借鉴中推动培训观念、理念、体系、机制和方式方法的创新,力争通过多项措施、多条渠道、多种形式、多种办法,把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提高认识,理顺机制.

煤矿安全培训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搞好安全生产最基础的工作。随着用工制度的改革,大量农民轮换工补充到煤矿生产一线,致使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参差不起,不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然而令人担忧的是这部分人根本不清楚或者说不具备最起码的安全知识,容易诱发不安全事故。因此,我们要把安全培训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强调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科学性,把安全培训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培训机构、人员、经费三个方面提供必要的保证。各单位要把安全培训纳入“一把手”工程,认真研究部署,搞好组织协调,强化推进措施。要建立安全培训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理顺机制就是要建立培训、考核(考试)相独立的管理体系,实行培训、考核分离制度;要对实行培训、考核分离制度的科学性、必要性、合理性进行深入讨论,要改变从前谁培训、谁考核、谁发证体制的弊端,理顺培训工作机制。这其中关键是抓好责任机制、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要结合企业实际,实行制度化管理,做到靠制度去激励,靠制度去管理,靠制度去奖罚。同时,要着重抓好井下职工的安全培训,尤其是低文化群体的培训,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丰富培训手段,真正把安全培训落到实处。

指导要加强,程序要规范,内容要丰富,措施要得力

加强指导,规范程序,严格考核,是把好培训质量关关键。加强指导就是首先建立培训讲义审核制,对每个授课讲义进行专业人员审核,确保培训的'讲课质量。二是建立随时抽查听课制,不定时进行听课检查,同时还监督了学习了纪律,提高了培训质量。三是建立培训档案,实行规范管理。劳资、组干部门应对建档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内容要丰富就是各工种必须掌握有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程规章,煤矿基本安全知识,自救互救、避灾知识,以及各工种必须掌握的本工种的安全专业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对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出勤、成绩等都要有与之配套的制度和考核办法。保证学习效果。要做到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本岗位安全技术标准,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操作和使用,更主要是突出增强安全意识、熟悉安全法规的教育,培养知法、懂法、守法、遵章作业的自觉性,全面提高煤矿职工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素质,搞好煤矿安全生产。

措施要得力就是将安全培训纳入到各单位日常工作中来,要天天抓,时时抓,事事抓,要克服以往出现事故才抓培训的不良现象。最为关键的是将安全培训的软指标转化为硬指标,要将安全培训与工资奖金挂钩,发挥经济杠杆的正激励作用。目前我们启用的岗位绩效工资,实际上就是岗位工资,只要岗位一样,工资就一样,根本没有发挥到绩效工资的正激励作用。假若能公正、公平地实行绩效工资,使技能与收入达到高度的统一,那么,安全培训就不是目前的处境。

考核要加强,氛围要加强,激励要落实

考核的严与否直接决定安全培训工作的成败。在考核上,要重在知识的掌握和技能的提高,统一采用闭卷笔试考核。同时,要实行学员考号、桌号对号入座,形成浓厚、严肃的考场气氛。考试结束后,所有考生成绩,都以文件形式分期分批予以公布,其成绩要作为奖励、晋级、评先、任免等一票否决条件。也只有这样,职工才能从思想上重视,学习上积极,从而整体推进安全素质的提高。

良好的学习氛围可以带动更多的职工学习趋向自觉。自觉是干好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最终素质,是企业文化的灵魂。但自觉离不开党政工团的齐抓共管,离不开一个强大的学习氛围,离不开最初的强化与奖罚。当前开展的安全宣传教育就是搞好安全培训最佳的时机,奖罚与宣传教育相结合,会不断增强职工提高自身素质的自觉性。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让每个职工算清搞好安全培训与发生事故之间的政治账、经济账,让每个煤矿职工都明白“接受培训是提高自身素质,防止人身事故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手段”,鼓励“学、练、比”,努力营造一个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的氛围。

总之,安全培训要突破传统思维模式的束缚,要开辟新途径,探索新方法,拓宽新渠道。要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大培训力度,借鉴兄弟单位的安全培训理念和管理经验,学习先进的安全科技和安全管理知识,加强安全培训的交流和合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我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

我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单位的全部在册员工。

第二章 培训中心办公室职责

第三条 培训中心公室是全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培训和外出人员培训的管理工作,对员工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考核、奖罚、评比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 为激发各单位员工自我培训的自觉性、主动性,提高培训效果,鼓励各部室(区队)将培训考核纳入工资分配中。

第五条 各区队为培训的基础单位,将员工培训工作纳入区队的考核指标,并按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相应区队进行奖罚。区队要按公司培训中心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及季度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培训,做到培训有组织、考核有记录,资料齐全完整。

第六条 聘任公司内中级职称以上管理或工程技术人员及技师水平以上的技术工人作为专兼职教师。根据培训的对象、目标和要求选取合适的教材,为员工培训做好基础工作。

第七条 认真组织实施培训计划,加强本公司培训班的管理和对区队级培训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

第八条 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培训台帐,掌握员工培训情况和效果。

第九条 及时准确地报送员工教育培训报表。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确保员工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搞好“导师带徒”活动和员工技术大比武,提高员工实际操作能力和理论水平。

第十二条 合理使用员工教育培训经费。按时支付教师培训费,配备各类培训教材、用具,保证专款专用。

第三章 培训计划的编制

第十三条 编制培训计划的目的是为全面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科学、合理、有效组织员工培训工作的实施。

第十四条 培训计划编制的依据:根据本单位各岗位、各工种特点及当前员工素质状况与长远发展规划结合起来,把员工培训效果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紧密联系起来,切实为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服务。

第十五条 培训计划编制程序:员工培训计划编制工作由培训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进行,以保证员工培训计划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一)每年度末公司培训中心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征询公司领导及各单位、部室对下一年度员工培训的初步意见。采取由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全面摸底调查,培训中心综合分析,制定切合实际的培训计划。

(二)员工培训计划正式下达后,各单位依据公司培训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培训计划,并报公司培训中心备案。

第四章 安全资格证培训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安全资格证的考核和办理:

1、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国家二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2、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并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者,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对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不得从事该岗位的管理工作或该特种工种的作业。

3、一般工种从业人员经集团公司三级培训站对办证所需材料审核后,由集团公司三级站颁发一般工种安全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证件管理:

1、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安全资格证原件由公司培训中心负责统一保管,副证由培训中心统一制作发放,员工个人持有。

2、一般工种安全资格证原件由培训中心进行统一保管,副证也由培训中心统一办理、发放,员工个人持有。

第十八条 安全资格证书的复审:

1、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每年复审一次,年度不审,过期作废。

2、特种作业操作证、一般工种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分别为6年和3年,前者每3年复审(2015年以前为2年复审一次)一次,后者每年复审一次。资格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

3、煤矿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工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证失效:

(1)未按期复审的;

(2)复审培训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

(3)从业期间造成责任事故未通过复审的;

(4)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未通过复审的。

第十九条 持证要求:

1、公司内生产、机电、工程技术、安全监察及区队副科级以上人员必须持有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2、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工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凡发现无证上岗者,同时执行以下两项处罚:

(1)劳务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工人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半年;

(2)当班跟班副队长免职,队长和书记各罚1000元/人次(若跟班为队长,罚队长7000元/人次,罚书记1000元/人次。若跟班为书记,罚书记7000元/人次,罚队长1000元/人次),被上级单位查处的罚金加一倍。

3、什么岗位持什么证,做到岗证一致,安排持一般工种证的员工从事特种工作岗位的,罚班长1000元/人次,跟班副队长2000元/人次,队长和书记各罚1000元/人次。本班内有3人或者3人以上被发现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的:跟班副队长免职,队长和书记各罚1000元/人次(若跟班为队长,罚队长7000元/人次,罚书记1000元/人次。若书记跟班,罚书记7000元/人次,罚队长1000元/人次)。被上级单位查处的罚金加一倍。

4、安全资格证丢失的,应及时到培训中心补办,无证期间一律不得下井作业。

5、弄虚作假、私造假证下井作业的人员,一经查实,是劳务工的给予解除合同,是劳动合同制工的给予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半年。

6、因劳务工合同到期或者其它原因,区队需要培训中心理安全资格证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培训中心申请,公司培训中心及时和集团公司三级站结合,进行培训办理安全资格证书。

7、员工已经过公司培训并考试合格者,证件正在办理之中,由公司培训中心备案,证件发放前不在罚款之列。

第五章 培训班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举办培训班的依据:培训班的开展应依照年度培训计划和月度培训计划进行。特殊情况需在计划外举办培训时,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培训中心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认真组织培训。

第二十一条 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分为脱产、半脱产、业余三种或其它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 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计划应满足培训目的,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各类不同性质的培训班应分别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要规范。教学计划的编制应分级负责。

第二十三条 教学计划的内容:

1、培训班的开办目的和要求;

2、培训起止时间;

3、主要开设课程(也括课程开设顺序、进度和实习课等);

4、总课时和课时分配;

5、教学方法(讲授、实验、参观、实习);

6、讲课(实习)教师。

第二十四条 教师的选聘:按照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相结合的原则,选聘那些专业知识丰富、具有现场经验、传授知识能力较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达到技师水平的工人担任教师。

第二十五条 实际操作培训注意事项:

学员应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服从实习现场所属单位的管理,保证实习期间的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员因故不能上课,必须提前写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起止日期等,交该期培训负责人批准,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课者,视为旷课。学员因病不能上课,有公司医院出具证明,最迟于次日交本期培训负责人,否则病假无效。

第二十七条 实际操作培训:在安排教学内容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适当的实际操作培训。实际操作教学期间的管理工作由培训部门负责。辅导(现场指导)教师应按教学计划要求,进行现场辅导和考评,考评成绩记入学员培训档案。

第二十八条 培训中心依据年、月度培训计划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开办培训班,开班前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将培训时间、地点、目的、要求、内容、培训形式、考核方式、参加培训人数等通知有关单位。该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在开班1天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培训中心,同时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合理安排好参加培训人员的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 为鼓励广大员工进行学习,自我提高综合素质,

公司培训中心为其提供学习资料、学习用品及学习场所,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第六章 培训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培训档案分员工个人培训档案和培训班档案。

1、员工个人培训档案管理:员工在参加本公司级以上各类培训班时,历次参加培训的记录,记录内容要包括学习时间、地点、学习课目、考试成绩、奖罚记录、取得何种证书等。

2、培训班档案管理: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资料要分班存档。培训班资料内容有培训通知、点名册、培训申请表、培训班登记表、学员培训登记表、培训有效性评估表、考试卷、成绩等。

第三十一条 培训档案的借阅:内部人员借阅培训档案时,应填写借阅单。外部人员一般只允许在档案室进行查阅,需借阅和复制时,应填写借阅或复制审批单,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或复制。

第三十二条 档案的销毁执行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各种试题保存期为二年,培训登记表永久保存。

第七章 经费开支及有关奖惩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讲课酬金及标准执行

1、教师讲课酬金标准:

临时聘任的其它教师或培训师课酬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结算。

2、考务费:

(3)评卷费:按每份试卷1-2元计算。

第三十四条 凡公司内组织的脱产培训学习期间,学员工资按上月天平均工资基数核算,半脱产按上月天平均工资基数的百分比核算,公司组织的业余培训,每次超过2课时的,按上月天平均工资基数的百分比核算,培训中心负责考勤、核算培训期间学员的工资。

第三十五条 学习期间(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学员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每人次扣该单位培训考核1分;旷课每次罚款50元,每人次扣该单位培训考核2分。学员在参加脱产培训结束后,被公司评为优秀学员的,除上级奖励以外本公司每人次再奖励100元,并奖该单位主管队长每人次100元。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考核成绩在前三者,分别给予200、100、50元的奖励,并通报表扬;考核成绩不及格者给予1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转岗培训不在此列)。

第三十六条 学员参加集团公司三级站特种作业培训结束后,考试不及格或缺考者,罚款100元,罚该单位主管队长每人次100元;补考仍不合格着调离原工作岗位,罚该单位主管队长每人次200元。

第三十七条 凡培训学习期间,出现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或旷课一次以上的取消优秀学员资格。

第三十九条 其它奖罚按相关文件执行,奖罚及时兑现,凡是拒交罚金者加一倍后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八章 培训班学员守则

第四十条 参加培训人员应按时到教室听课,自觉遵守培训班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 课堂上要认真听课,做好笔记。要勤于思考,善于提问,积极回答问题,尊敬教师,团结学员。

第四十二条 教室内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或从事与学习无关的其它事情。否则培训教师或培训管理人员可以让其离开教室,并按旷课论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培训资格,按考试不及格对待。

第四十三条 参加培训人员应爱护公物,不准在墙壁上、桌椅板凳上乱写乱画,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第九章 培训教师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兼职教师是培训部门的主要授课教师,兼职教师的聘用由培训部门提出,主管领导批准,公司下文聘用,聘期为二年。聘用教师所在单位领导对其教学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保证教学工作不受影响。

第四十五条 授课教师要熟悉所讲的内容,做到认真备课,授课,按时上、下课,严格课堂纪律。

第四十六条 授课教师自备教案,待培训结束后交公司培训中心存档。

第四十七条 授课教师要因材施教,根据成年人特点,对基础差的学员要热情辅导,帮助他们完成学习任务。

第四十八条 授课教师根据培训内容,可深入现场进行教学,以提高学员的学习兴趣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十九条 协助培训管理人员,搞好培训班的管理、收集、反馈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反映的问题,提高培训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五十条 授课教师要服从培训部门的课程安排,严格按照下发的课程安排进行授课并保证培训质量。

第五十一条 教师的职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教学原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授课计划。应有完整的教案(课时授课计划),教案应按规定认真编写,应尽可能采用直观性教学,使学员理解并掌握知识要点。

第十章 转岗培训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员工转岗培训:根据生产及工作需要,员工需要改变原岗位工种时,必须先培训后上岗。转岗培训不少于48课时。

第五十三条 各单位人员岗位工种变动,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前10天通知培训中心,培训中心对需变动的作业人员安排转岗培训,并在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中心上报集团公司三级站,安排特种作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十四条 单位人员岗位内部变更的参照五十二条执行。

第十一章 新入矿工人培训管理规定

第五十五条 培训时间:新入矿的井下工人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应少于四个半月,其中:理论学习培训不少于72课时,现场实习不少于四个月(签订师徒合同书)。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6学时。

第五十六条 培训内容:

1、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知识教育: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6)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装备和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7)入井需知、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

(8)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瓦斯积聚的预防;

(9)其它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基本技能培训:

新工人入矿后,应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根据教学计划达到该工种应知应会标准。专业技术培训时间应占培训总课时的三分之一以上。专业技术培训在教学计划、课程安排、结业考核等方面应按本管理办法第五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理论培训结束后,由培训部门对新工人组织实行闭卷考试,集团公司三级站进行监督。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3、实习和实际操作培训:

新工人理论教学结束后,应安排实习和实际操作。井下实习时主要应了解矿井生产过程,本工种的操作方法及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了解矿井主要设施、设备的作用及性能;熟悉采煤、掘进工作面的规格、支护方法、质量要求及上下安全出口和通路,熟悉入井必须遵守的规定,在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应达到初级工应知应会的要求。必须严格按该工种有关实习和学徒的规定进行实习和操作。实习和操作必须在师傅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进行。

4、实习结束,经操作考核合格,领取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独立工作。

第十二章 区队级培训管理

第五十八条 为提高技术工人的专业素质,大力开展以区队为单位的现场培训。各区队要认真制定季度计划,季末要写出总结。各区队的技术副队长为兼职教师,队长、书记为培训主管负责人。

第五十九条 开展区队内部培训,事先要填写《培训申请表》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培训中心存档,培训点名册要用培训专用点名册,开班前还要填写《培训班登记表》《学员情况登记表》。培训结束后要求员工填写《培训评估表》做为员工对此次培训的效果反馈。对培训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员工要进行奖励。

第六十条 培训中心要加强对区队内部培训的指导和监督,并参与审查教材、教案、培训纪律、考核办法及培训资料,保障区队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十一条 区队培训主要以业余培训为主,但每次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小时,为保证区队培训质量,培训中心要参加区队培训考核,不定时抽查区队培训情况,对培训效果不明显和及格率达不到80%的,取消培训教师的讲课费。对弄虚作假不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或考核不认真的,对本单位培训主管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并给予全公司通报批评。

第六十二条 区队培训要根据培训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完不成培训

计划的区队罚培训主管负责人500元,并给予全公司通报批评。

第十三章 外出培训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 凡是外出考察、学习、参加集团公司或外部单位的安全培训人员必须先到公司培训中心登记备案,报请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参加。考察或培训结束后,须交考察报告及相关图文资料或持培训部门发给的有关证书,到培训中心登记注册,结算外出考察、培训补助金。

第六十四条 参加公司或外单位培训人员应遵守培训单位各项培训管理制度,培训单位给予处罚的,公司除执行原处罚外另加一倍处理。

第六十五条 参加公司培训考核成绩不及格者,按公司安全培训中心有关规定执行。外培人员考核不合格没有取得有效证件的,培训期间所发生一切费用自理。

第十四章 考场规定

第六十六条 考试期间,学员应遵守考试纪律,不准左顾右盼,抄袭他人试卷。不准夹带书籍、笔记、小抄,发现一次给予警告,两次以上者,试卷作废,按考试不及格对待。

第六十七条 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进入考场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要服从监考人员指挥,不准顶撞监考人员,否则,试卷作废,按考试不及格对待,情节严重的交保卫部门处理。

第十五章 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制度

第六十八条 教学评估

1、对于50课时以上的正规培训班进行教学评估。

2、评估的内容包括教学过程、教材、时间安排、考核和培训管理,以及对组织培训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等。

3、评估采用培训后向学员发放培训有效性评估表的形式,征询学员对培训的意见。

4、培训组织者对学员的评估结果进行统计,根据统计结果,划分为非常有效、有效、基本有效、无效。

5、培训组织者还应对学员考核合格率进行统计。

第六十九条 教学效果评估

1、安全和技能培训应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

2、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由培训单位向学员所在单位下发培训效果反馈表,由学员所在单位对学员培训后的操作技能及安全技能进行评估。

3、学员所在单位应对学员培训后的工作给出正确评价,及时反馈给培训组织部门,以便改正。

第七十条 培训效果反应评价

主要通过学员的情绪、注意力、满意或不满意等培训效果做出评价。效果反应的评估主要是培训内容、培训教师、教学方法、材料、设施、培训管理等的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七十一条 学习效果评价

培训检查主要通过学员掌握知识的程度,培训内容方法是否合适、有效等。评价指标以学员的考核成绩、培训信息反馈为主要内容。

第七十二条 评估结果的处理

1、教学评估达不到有效和学员合格率低于70%的培训,应对教学内容、方法、教师讲授、考试卷等进行分析,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2、培训不合格的员工必须停工学习,直到培训合格为止。

3、培训结束后,学员对教师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对评估不满意达到30%或考试及格率低于70%的,除不予支付讲课费外,还应对学员负安全培训责任。

4、教学效果评估反馈不理想的培训,应与学员单位进行沟通,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对策。

5、 培训效果的评估由培训组织部门每月对各单位考核一次。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本规定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部门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员工培训管理办法中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七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煤矿员工的管理制度范本篇七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工程,是实现神宝公司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露天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露天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委员会,负责对矿所属单位及考核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奖罚。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负责组织、协调评比各单位质量标准化工作,日常业务由具体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安排。

2、露天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小组。专业组组长负责组织本专业质量标准化检查。

3、矿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执行《新疆露天矿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的有关标准。

4、各单位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正职负责人担任,负责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5、矿对生产单位每月不少于三次动态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生产单位包括:各段、调度室);生产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检每月不少于三次。

6、安全质量标准化专业检查组检查评分办法是:生产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月得分以三次检查平均分为月得分。

7、考核形式采用日常管理(每班考核)为主,矿考核领导小组与各考核职能部门采用平时抽查和定期检查的方式,月底汇总并落实到责任人。各专业检查组每月检查的基础表及得分,于当月26日前上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各专业检查组留一份存档),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在调度会上通报质量标准化检查情况。

8、矿对质量标准化工作采用奖罚办法,奖励分物质奖励、表扬,处罚分通报批评、经济处罚两种。

9、安全质量标准化组织机构

主任:矿长

副主任:安全副矿长

成员: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科长、生产科长、综合科科长及主管机电、采矿、水文地质、测量、工程管理技术员和煤场主任。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被检查单位进行处罚

10.1月评比得分没有达到考核基准分90分的,取消该单位当月业绩工资。

10.2对检查组检查态度消极、弄虚作假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对被检查单位罚款1000元。

10.3检查组检查时,被检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陪检,否则对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10.4对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没有按期整改的,对其单位罚款1000元,仍没整改的加倍处罚。

10.5被检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自检。罚单位负责人1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

10.6检查组在检查中对特殊岗位(工种)作业人员应知应会现场考核不合格,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对被检单位罚款500元,并勒令被检单位当事人进行培训。

10.7检查组对现场检查存在下列问题除按检查标准进行扣分外,并进行追加处罚。

10.7.1办公场所脏乱差处罚单位500元

10.7.2物品、材料摆放无序,处罚单位200元

10.7.3涉及到安全生产的其它情形,按照安全处罚细则进行处罚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检查组进行处罚

11.1没有按规定次数进行检查,对检查组组长罚款200元,对检查组成员每人罚款100元。

11.2检查中不认真负责,应付了事或打人情分的,罚检查组组长200元,检查组成员每人100元。

11.3检查结果没有按规定时间上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的,每迟报一天罚专业检查组组长50元。

11.4对本专业检查内业没有建立档案或档案不规范的,对其检查组组长罚款100元,对其检查组成员每人罚款50元。

11.5各专业检查组每次检查的评分结果和检查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月终检查结果不得超过当月26日。

11.6矿对质量标准化达到奖励条件的单位年终给予物质奖励。

11.6.1完成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11.6.2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平均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

12、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新疆标准和矿自定标准。

煤矿员工的管理制度范本篇八

一、煤炭企业必须设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机构,配齐满足“一通三防”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做好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资金的提取使用等工作。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做好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等技术工作。

二、煤炭企业必须加强“一通三防”队伍的培训,重点是实用技术和现场操作技能的培训。健全“一通三防”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培训质量的监督,强化专业技能,保证职工队伍素质。

三、矿井必须严格通风系统管理,按规定编制井下各工作地点通风设计和配风计划,确保各用风地点风量符合规定要求;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进行主要扇风机性能鉴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需要风量计算、通风能力核定等工作。凡是超设计生产能力生产的矿井,必须对通风能力进行评价;凡是超设计生产能力20%以上生产的矿井,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对矿井通风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并编制综合评价报告。以后至少每3年综合评价一次,严格做到“以风定产”。

四、采掘工作面必须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且做到布局合理。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2个,掘进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3个;其它矿井的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2个,掘进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5个,并严格执行串联通风的有关规定。

五、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以及综采放顶煤、悬移支架放顶煤开采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加强采空区和隅角瓦斯的监测监控,并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六、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和废弃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恢复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或启封盲巷,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山救护队员负责实施。

七、煤巷、半煤岩巷炮掘工作面必须设置高压远程喷雾装置,水喷雾射程必须到达该迎头,放炮时必须对迎头实施高压水喷雾。

炮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前排支柱设置高压喷雾装置,放炮时对放炮地点实施高压水喷雾。薄煤层(1.3m以下)、煤尘无爆炸危险性及“三软”煤层采煤工作面的移动高压喷雾装置的设置,由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确定。

八、严格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井下各放炮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灌装水炮泥设施。放炮时,炮眼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不得放炮,未使用水炮泥的不得放炮,水喷雾未开启的不得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不得放炮,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不得放炮。严禁放明炮、糊炮和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九、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制定完善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对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对采空区实施注浆或注氮措施,加强采空区有害气体的预测预报工作。

十、矿井必须配齐安全检测仪器和监测监控设备,并安排专人加强管理和维修,做到统一管理,统一维修、统一标校、统一发放。严禁不合格的安全检测仪器和监测监控设备投入使用。

煤矿员工的管理制度范本篇九

1、全矿每人拿出50元做为安全风险抵押金,依据安全情况每年翻倍兑现一次。

3、当班出现轻伤以上工伤,班长及跟班干部抵押金扣除。

1、全矿实行井下生产动态联保制度,即当班同一现场组实行互保,同奖同罚。

当班出现考勤破皮伤,扣除当班安全工分,另每人罚20元。

当班出现轻伤,工伤人员扣400元,联保人员扣200元。

当班出现重伤, 工伤人员扣1000元,联保人员每人扣500元。

1、反“三违”的目的:尽可能避免因“三违”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

2、反“三违”的管理方法:立足教育学习,提高全矿干部职工遵章意识,严格现场管理,狠抓制度落实,严格兑现,开展全员反“三违”。

3、反“三违”管理责任划分:主管矿长要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支部书记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开展好党员身边无三违”活动;主管技术员要做好职工安全理论、规程和措施的学习,提高职工的安全理论知识;跟班管理人员及班组管理干部要切实做好现场管理,落实班组各种反"三违"制度。

4、反“三违”指标落实:矿各级管理干部每月必须完成一个反"三违"指标。

5、“三违”人员处罚:一般违章罚款30元;严重违章行为罚款50---200元,并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严重的报事故追查组分析,对干部违章指挥从重处理。

注:自查“三违”必须建档管理,并追查分析记录。

1、为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总结经验,促进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必须严肃追查。

2、矿必须设事故分析追查记录本,由值班干部进行记录,少一次罚20元。

3、各班安全生产事故不得隐瞒,一经发现对班组长及跟班干部处以30~100元罚款,另三班通报批评。当班出现的生产事故由跟班干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分析,并填写事故分析台帐。

1、当班的验收员、班长必须对本班的工程质量认真排查隐患,不得遗留隐患到下班,如当班处理不掉,应现场交接拨分给下班处理。

2、矿长及安全员对当班提出的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否则扣班10~50分。

3、凡出现隐患通知单,对责任班一般隐患扣10~50分,重大隐患扣50~200分,扣班长、验收员20~50元。

4、调度会领回的隐患通知单及罚款单必须交工区值班干部,否则一次扣领单人50元。

5、凡隐患通知单通知的隐患,在井下按要求处理完毕后,必须向调度室及矿安全管理机构汇报,否则一次扣班长20元。

6、因隐患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合格造成的罚款全部由责任班承担。

煤矿员工的管理制度范本篇十

第一条为落实项目部领导带班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领导带班入坑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3号令)、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

第三条本制度中带班领导范围为:经理、安全经理、技术经理。

第二章领导带班。

第四条带班规定:

(一)经理每月带班不得少于5次,其它带班领导每人每月带班不得少于8次。

(二)每月对带班领导的姓名和班次在项目部会议室公示,并接受员工对其带班情况的监督。

(三)领导带班按照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员工倒班方式,执行三个班次(一班06:30—12:00;二班12:00—18:30;三班18:30—06:30)带班,做到班班见领导。

(四)带班领导因公出差、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带班时,须提前联系其他带班领导换班,并汇报项目部,带班领导需在交接班记录中详细载明换班原因。

(五)凡带一班的领导,在带班结束后,可酌情休息。

(六)每月28日前,由项目部办公室编制下月领导带班表,由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报送项目部备案。

第五条带班领导职责。

(一)带班领导必须掌握当班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责任,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并要对生产现场中的安全重点部位进行巡视、督查。

(二)熟知前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掌握本班应该注意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并在《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带班领导交接班记录》接班栏里签字。当班领导带班结束时,应对采坑的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记录。

(三)三班和一班的带班领导每班需参加一个队的班前会,督查当班职工的出勤情况和班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情况。

(四)深入生产现场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在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工作。

(五)发生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第六条领导带班档案管理:

(一)带班领导及时将带班的时间、巡视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相关情况的具体内容详细地登记在《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带班领导交接班记录》中。

(二)项目部查看上班领导带班记录,对记录中尚未处理的问题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对带班记录和处理结果进行梳理,摘录于《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领导带班档案》中。

(三)调度指挥中心设专人管理《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带班领导交接班记录》、《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领导带班档案》,存档。

第三章考核奖惩。

第七条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对领导带班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安委会在每月安全例会中通报。

第八条根据考核结果对带班领导进行奖惩:

(一)未按规定带班、缺班者,处500元罚款;。

(二)未按规定履行好带班职责,带班记录填写不规范者,处以3000元罚款。

煤矿员工的管理制度范本篇十一

为加强井巷工程管理,防止顶板事故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调度室每月开展一次重点区域危巷检查,检查后将巷修工程编制生产作业计划于当月20日前报相关矿领导。

2、巷修队负责主要回风巷道、主要皮带运输巷道、主要轨道运输巷道的隐患排查及危巷排查。调度室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和就近原则将全矿井在用巷道划分到各相关单位,由各单位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杜绝死角。

3、巷修队每月中旬将巷道隐患及危巷排查结果报调度室。

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和危巷必须及时汇报并处理,责任单位无法处理的必须及时上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队伍处理或汇报分管矿领导解决。

1、本着“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矿每月酌情安排队伍对危巷进行修护。

2、采煤、掘进各责任单位范围内的隐患和危巷由责任单位负责处理。

3、主要回风巷道、主要皮带运输巷道、主要轨道运输巷道的隐患和危巷由巷修队处理。

4、对顶板管理存在严重隐患的地点,责任单位要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牌板;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允许人员通行或在危险区域内作业。

各单位对责任区的隐患、危巷未及时排查、处理、汇报,造成漏顶、冒顶或发生人身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影响范围,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

煤矿员工的管理制度范本篇十二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 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五条 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设计或未真实开展探放水作业,给予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9、使用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工艺或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违规入井,给予机电矿长降职处分。

10、煤矿建设项目私自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给予矿长撤职处分。

11、凡不执行上级下达的停工停产指令或未经验收而私自复工复产,给予矿长撤职处分。

12、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监察不力、追责不到位,给予安全矿长降职处分。

第六条 凡违反安全操作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凡酒后或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烟,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凡扒、蹬、跳矿车或乘坐斜井物料车,或乘坐皮带、溜子,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3、井下、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地面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等动火作业,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4、严重违章爆破作业或私藏火工品、私带火工品上井,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5、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在瓦斯检查中瓦斯检查员漏检、假检或擅离职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6、凡破坏通讯、通风、监测监控及瓦斯抽采设施设备或私自打开密闭、私自进入盲巷,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7、矿井或作业地点受到水害威胁或出现停风后不及时撤离或拒不撤离;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8、掘进工作面未按探放水设计进行超前探放水或超出允许掘进距离而进行掘进,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9、大型设备、特种设备在保护装置失效或甩掉保护装置情况下继续使用;在用电气设备存在失爆;违反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不执行停送电规定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0、违反规程、措施规定不使用超前支护空顶作业;擅自改变支护材料、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遇地质构造或巷道开口、贯通等特殊情况时未按规程措施加强支护。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11、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12、发现其他严重危害安全的行为将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七条 煤矿安全红线规定经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发布执行。

第八条 集团公司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必须严格对照安全红线规定进行检查。

第九条 凡发现违反安全红线规定,检查人员必须现场认定并作出责任追究处理意见。

第十条 对认定的责任追究,由人事(力)部门具体落实,安监部门督查。

第十一条 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情形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范畴。

第十二条 出现多人多次违反安全红线规定,集团公司对二级公司及矿(厂)主要领导进行安全诫勉谈话。

第十三条 安监部门每月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接受广大职工监督。

第十四条 本制度“安全管理红线”中的处分对象“矿长”包含煤矿的董事长、总经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晋能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煤矿员工的管理制度范本篇十三

1、需领用矿灯的各项目部,先从机电科办理好相关手续,再到灯房领取矿灯,同时灯房要编好灯号并登记确认无误后,同时记录相关人员资料,由机电科上架管理。

2、需领用矿灯的麻家梁矿的在册职工,由本人单位出具一份证明(并加盖公章),经机电科长签字后,交灯房存档,并办理灯号、灯箱位号。然后由灯房工作人员将灯交付使用者,并负责与信息中心统一入井人员名单。

3、各区队、项目部必须将职工的灯箱信息与提供给矿灯房的信息相对应,如更改必须给灯房提供书面证明并加盖区队公章。违者对区队、项目部罚款1000元。

4、除厂家可以临时借灯使用外,其他单位一律办理固定灯箱,办理固定灯箱需出示单位证明和机电科科长签字方可办理,项目部必须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1、凡在井下私自启蜡封,打开矿灯灯头闭锁、电池闭锁、灯头圈的,经检查发现,对责任人员罚款100元。

2、矿灯出现故障后,经灯房专业维修人员鉴定属于正常损坏的;如矿灯未动蜡封,各闭锁完好,并由此造成的未考勤,矿灯房可以向有关考勤管理部门出示证明以作补救。

3、凡在灯房内充放、领用矿灯的人员,必须统一服从灯房管理制度,听从灯房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无理取闹,违章者罚款100元。

4、严禁一人从灯房取两盏或两盏以上矿灯代人考勤,如有发现,罚款200元。

5、麻家梁煤矿公司每盏矿灯都要由使用者自己充电并上锁保管,在进入灯房前要将矿灯及自救器的卫生清理干净。如出现卫生不好情况,矿灯房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灯房。对已上架的矿灯及自救器卫生不好的使用者给予50元罚款。如矿灯需要修理,使用者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灯房工作人员负责维修。

6、每位使用矿灯的人员,要将自己的矿灯保管好,充电时一定要锁好矿灯。如发生矿灯丢失的现象由使用者自己负责。

7、非在册登记的矿灯,严禁在本灯房存放、充电。否则,每发现一次,对使用者罚款50元。

8、灯房内灭火器材按规定数量配置齐全,同时要禁止烟火,发现有抽烟者给予100元罚款。

9、矿灯房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要衣服干净整洁统一,发现有违反者给予50元罚款。

10、各项目部灯箱不得私自转让他人使用,违者对区队、项目部罚款500元。

11、矿灯及灯箱因本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按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对其本人罚款1000元。

12、矿灯箱内只允许存放矿灯、自救器、便携仪禁止存放工具、烟火等物品,以避免灯箱的损坏,如有发现对矿灯箱使用人员罚款200元。

13、发现别人的矿灯箱未上锁应及时向灯房管理人员汇报,如故意将别人的矿灯、自救器等物品取走,报请保卫部处理。

14、如有丢失钥匙者应立即持有本单位证明到灯房挂失并按成本费办理补办手续。

16、因灯箱和矿灯属于配套产品为了不损坏灯箱,禁止存放其它矿灯,违者罚款500元。

17、对于矿灯老化的问题,属麻家梁矿在册职工的,由机电科提出申请,由发放部门负责组织更换;属各项目部职工的,由所在项目部到发放部门购买后更换。

18、由于新灯质量问题造成红灯的,应及时退回材料科。

19、到期后的矿灯,由灯房提前做出统计,机电科及时负责更换,不得超期服务。若出现超期服务的矿灯,每发现一盏罚灯房职工10元,以此类推。

1、交回后矿灯应立即放入灯箱充电,并摆放整齐,否则对于摆放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矿灯,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10元。

2、发出的矿灯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化无失爆。

3、由机电科每周组织一次对灯房的标准化检查,灯房必须达到甲级标准,矿灯无失爆,红灯率低于1%。

4、卫生必须做到窗明几净,物见其本。否则每发现一次对当天责任人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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