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分析报告 国有资产调研报告(五篇)

  • 上传日期:2024-05-05 02: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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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国有资产分析报告一

乙方(资产移交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区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办法》(___国资委[20___]___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最大限度利用资源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依据区国资委、一级企业或主管部门的财务核销的批复文件和“损失资产”处置的授权,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已办理核销审批手续的“损失资产”处置权,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移交范围、方式、期限

移交资产的范围详见附件“核销资产移交清单”,限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移交工作,以核销资产企业住所为资产移交地点、经双方代表清点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成。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具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移交资产的处置权;

2、具有知悉移交方所移交“损失资产”的数量、质量、状况的权利;

3、具有确定移交方所移交“损失资产”的范围、数量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具有按照协议配合“损失资产”移交行为的义务;

2、具有按照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损失资产”仓储、保管、运输、清理等费用(以资产处置收入为限)的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具有提交所移交“损失资产”范围、数量的建议权;

2、具有按照协议方式收取所移交资产仓储、保管等费用的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具有配合移交资产、并协助甲方储存、保管、运输、清理“损失资产”的义务;

2、具有准确披露所移交“损失资产”真实状况和提供“损失资产”相关资料的义务。

第三条 移交税费的承担

1、双方约定,对本次资产移交行为所涉及的属于双方分别应交纳的税费,采取分别承担的方式解决。即移交方承担移交方应交纳的税费,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交纳的税费。

2、对于本次资产移交行为所涉及的属于单方交纳的税费,双方约定由____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声明与保证

1、移交方的声明与保证

(1)移交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各种“损失资产”的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

(2)移交方在接收方处置“损失资产”期间,在仓储、保管、运输、清理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服务。

2、接受方的声明与保证

接受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按照移交清单上的数额,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损失资产”的接收确认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赔偿金额由双方按照合理的原则、依据实际经济损失数额协商确定。

第六条 协议纠纷的处理

双方对本协议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区国资委或区政府提出裁决请求。

第七条 其他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核销资产移交清单

资产移交方(盖章):____________ 资产接受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国有资产分析报告二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使用效益,促进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提供决策依据。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在用、闲置、出租出借等状况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举办经济实体等进行全面清查,进一步真实、完整地了解掌握国有资产状况,为资产确权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为推进资产的分类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二)规范资产管理,实现动态监管。进一步健全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现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规范、实时、动态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国有资产登记、入账制度,严禁存在账外资产,做到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实物相符、固定资产明细账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资产卡片相符。

(三)强化源头管控,实现“三个结合”。抓好资产配置,强化财务管理,把好入账关口,实现资产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整合国有资源,实施分类管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支持和推进县政府投资融资平台建设,提高运营效益。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别、不同状况的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做到一个乡镇绘制一张资产平面示意图,其中闲置资产要加以标注;一处闲置资产至少配一张照片及一份说明材料。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五)完善责任体系,实现长效管理。各乡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实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主要负责人是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专管人员负责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包括所有财务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要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方案,建立起职责清晰的责任体系。同时,加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环节监管力度,构建“产权明晰、配置科学、使用高效、处置规范、收益统管、监管有力”的国有资产管理新机制。

(一)清查基准日。

以xx年10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

2、行政单位附属的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各类企业。

3、县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企业)。

4、重点清查房屋及构筑物、土地、各级政府资金投资形成的公共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

(一)资产清查的依据。

1、账内清查依据。以xx年10月31日反映的各单位财务账为依据。

2、账外清查依据。以单位实地盘点申报、社会举报、工作组核查为依据。

(二)资产清查的内容。

对全县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主要清查:1、房屋及构筑物、土地、公共基础设施;2、通用设备;3、专用设备;4、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5、文物和陈列品;6、图书档案。

(一)清查方法。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采取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相结合的办法,根据隶属关系分系统进行。各乡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理和登记,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本单位资产的全貌和实际状况。

1、各部门、单位在做好本单位资产清查上报的同时,要组织好下属单位和所属国有企业的清查汇总上报工作。

2、县法院、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委、县国土局等单位在做好机关和所属单位资产清查的同时,要组织好驻乡镇(街道)的法庭、学校、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养护站、水利站、卫生院、技术服务站、土管所等所属单位及分支(派出)机构的资产清查和表格的汇总上报工作。

3、县经信委、县农委、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粮食局等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单位、直属国有企业和驻乡镇公司厂站所等资产的清查和表格的汇总上报工作。各主管部门所属国有企业的清查表格要单独汇总,不能和主管部门的清查表格汇在一起。

4、各乡镇(区)要做好机关和所属部门、所属街道及附属经济实体等单位的资产清查和表格的汇总上报工作。

5、各融资平台公司要做好本单位及子公司的资产清查和表格的汇总上报工作。县改制办要做好改制企业(厂、公司)遗留资产的资产清查和表格的汇总上报工作。

(二)清查步骤。

1、准备动员阶段(10月20日至10月31日)。

组织召开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清查具体工作。各乡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本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常态化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体系;下载制作有关表格、报表,将本单位的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文件报县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业务指导办公室(县国资办)备案。(联系人:路宏,联系电话:0552—8216929、8216911,联系邮箱:2502315893@ qq)

2、自查申报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

各乡镇(区)、各部门、各单位从县财政局网站“下载专区”或国资办qq群下载资产清查表格,认真开展自查和报表的填制汇总工作;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应入单位财务账的资产全部记入财务账后再如实填报清查表中所列内容。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认真审核自查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将已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资产清查表格,连同电子版表格、说明材料一并报县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业务指导办公室(县国资办);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统一上报。xx年12月份和xx年10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打印、盖单位公章后(包括电子版)报县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业务指导办公室。

各乡镇(区)的资产平面示意图和闲置资产照片及说明由各乡镇(区)的财政所长(分局长)与村镇建设所所长共同负责完成,与资产清查汇总表格同时上报。

3、审核复查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

从12月11日开始,县政府安排三个核查工作组,及时对国有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检查核对,核实资产实物、资产账务、资产清查数据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是否统一,核实有无瞒报、漏报和隐藏国有资产,核实资产收益是否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对上报不及时或表格汇总质量不高的单位要进行实地督查推进。核查人员要在单位清查表上签字确认,以明确核查责任。

4、整改处理阶段(xx年1月1日至xx年1月25日)。

各乡镇(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资产核查结果,对盘盈的资产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调整单位财务账,增加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内的资产卡片;对盘损的资产按资产处置程序,经批准后调整单位财务账,进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处置”模块进行处置,以达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针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县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业务指导办公室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形成报告上报县政府。

5、建章立制阶段(xx年1月26日至xx年1月31日)。

各乡镇(区)、各部门、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晰资产产权,规范资产使用行为,盘活存量资产;加强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真正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全面梳理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制定和完善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及收益监管等制度和办法,并加大监管工作力度。

为保证此次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各乡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由法定代表人任组长、分管国有资产工作的负责人、资产专管员等人员任成员的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精心组织,全面发动。各乡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缜密布署、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密切配合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工作;足额落实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安排所需车辆,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保证质量,不走过场。要确保清查质量,对历年来形成的对外投资、内部经营、资产出租出借、抵押担保等事项,要逐项排查,真实反映。要全面盘点、清查国有资产存量,逐一核对相关账目。

(三)严肃纪律,依法办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漏报和隐藏国有资产,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产资料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及时协调,加强督导。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核查工作。业务指导办公室将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督查推进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在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中组织得力、清查表质量高、清查效果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精选国有资产分析报告三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扶贫资产管理,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2020年是脱贫攻坚工作收官之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80号),为摸清“十三五”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切实抓好我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到风险防范、防止闲置流失,提高资产收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核查和管理工作,构建资产底数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摸清2016年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要坚持群众受益、因地制宜、安全高效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1.资产管理内容。主要是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2.资产管理类型。主要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四大类。 

3.资产管理职责。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域内所有扶贫资产,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 

4.资产收益分配。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为原则进行资产收益分配,要遵循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分配到村到户。 

5.资产分类登记。对2016年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全面摸清以资产收益方式投入企业、合作社等市场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金数额,做好登记工作,并加强跟踪监管。扶贫资产档案管理实行“一账统管”模式,由县级扶贫部门建立总台账集中统一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资产明晰确权。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所有扶贫资产一次确权到位。扶贫资产所有权者要担负起扶贫资产运营管护的直接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和运营资产,确保扶贫资产效益最大化。 

7.资产后续管护。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后,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建立相应后续管护制度,每项资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落实管护责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的监管。 

8.资产启用盘活。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 

9.资产依规处置。对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公布处置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用扶贫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6月20日前完成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建立台账,健全管护制度,整理归档。6月25日自查验收,总结上报。 

从严格落实责任、建立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及时总结推广等四个方面提出要求,确保工作实效。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方案,防范各类风险隐患,切实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并报送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精选国有资产分析报告四

本次资产清查以20xx年xx月xx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乡政府及“三权”在下的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我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我乡组织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杨忠敏乡长任组长,副乡长范寿红任副组长,办公室、财政所、农经、计生、民政等负责同志为成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的物质基础,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乡政府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全面开展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摸清了各类国有资产状况、财务状况,摸清国有资产存量、结构及分布。我乡虽然在国有资产管理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体制、规章制度等不完善,仍存在较多薄弱环节和问题,这阻碍了国有资产管理朝着良性循环的轨道健康发展。

通过资产清查,全乡共核实固定资产xxxxxx元;无形资产xxxxxx元(为乡政府及事业单位用地);流动资产xxxxxx元,其中其他应收款xxxxxx元;资产总额xxxxxx元;流动负债xxxxxx元,全部为其他应付款;资产基金xxxxxx元,无资产盘盈、资产损失。

在清查过程中也存在着国有资产管理认识理念淡薄,资产管理意识淡薄,职责不清。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薄弱。主要体现在闲置浪费、使用效率低下、配置不均,使用不公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乡在以后的资产管理工作中将从三个方面来进行改进:

一是从思想认识着手,加强领导责任。

二是从规范管理着手,加强制度建设。

三是确保健康运行,加强风险控制。

精选国有资产分析报告五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我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县有关要求,乡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乡财政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单位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㈠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㈡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和完善全乡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㈢实现“三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国库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㈣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㈠清查基准日。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㈡清查范围

1、20xx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乡财政所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㈠乡财政所组织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单位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原已清查的资产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

㈡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乡财政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㈢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所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㈣经过清理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㈤各单位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张皮”现象。

㈥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乡财政所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省、市、县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㈠准备阶段(20xx年4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㈡实施阶段(20xx年5月—7月)

1、各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报告等材料,报送政府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于20xx年6月3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报送资料包括:纸质的正式文件、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包括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20xx年7月25日前,乡财政所对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各单位根据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对于需要报送县财政局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报乡政府同意后,由乡政府统一报送财政局审批。

㈢总结阶段(20xx年8月—9月)

1、乡财政所对全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乡政府报告全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步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乡财政所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乡政府按省财政厅及县财政局统一部署,组织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具体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各单位法(定)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帮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㈠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力量,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㈡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办法,保证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㈢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对于资产清查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㈣工作督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乡政府对全乡资产清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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