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限制解除招聘申请书(模板13篇)

  • 上传日期:2023-11-23 10:3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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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人们总会感到迷茫和困惑,需要一份给予启示的话语。要注重总结的逻辑性和条理性,使读者能够易于理解。以下是一些总结的案例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总结的重要性和作用。

限制解除招聘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田xx,男,汉族,xxxx年x月2x日生,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xx号,身份证号:36xx3x。

申请人:兰xx,女,汉族,xx8xx年xx月4日生,住广东省东源县漳溪畲族自治乡上zz组1号,身份证号:44160xx666。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执行申请人抚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申请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贵院以申请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xxxx年9月30日作出对申请人的(xxxx)赣1002执xx999号《限制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申请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后,并无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而是因客观上无履行能力才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贵院也已依法查询申请人名下财产,已证实申请人并无可供执行财产的事实,申请人并不存在需要限制消费的情形。且本案所涉金额较大,申请人只有不断开拓收入来源,才能具备偿还能力,申请人从事xx行业,需要经常性出差,限制高消费后无法乘坐高铁、飞机等便捷交通工具,对申请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工作根本无法开展。基于此,为早日偿清执行申请人的欠款,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请求贵院依法予以解除。

此致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限制解除招聘申请书篇二

公司成为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往往会被限制高消费,对于需要经常需要出差的商业人士来说,失去乘坐飞机、高铁的自由,基本上寸步难行,给个人的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限制。

xxxx年12月16日,最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指出“执行工作对各方当事人影响重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坚持比例原则,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给不少被限制高消费的法定代表人带来一线希望。

案情概要:上海某公司股东为江西某公司,持有100%股权。胡某为上海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遂提出执行异议。

请求解除对异议人所采取的限制消费及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等强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xx条第(1)项规定: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因私消费为由提出以个人财产从事消费行为,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上海某公司在本案中仅仅是因为提供担保而成为被告及被执行人,异议人虽为上海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并非公司的股东,不是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担保债务的行为不知情,更未参与。

1.异议人提供其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一份,为证明其与上海某公司无资金往来;。

3.异议人于xxxx年1月xx日作出的承诺书一份,承诺在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后,只以个人财产进行消费,不实施影响上海某公司履行债务的行为,否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xx条:“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几类情形。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有关人员申请解除或暂时解除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因私消费为由提出以个人财产从事消费行为,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上述人员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并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提供虚假证据或者违反承诺从事消费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恢复对其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同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从重处理,并对其再次申请不予批准。”

异议人胡某作为被执行人上海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因私消费为由提出以个人财产从事消费行为,并提供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股东江西某公司出具的证明来证明其与上海某公司无资金往来,并向本院作出承诺,符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本院对其解除上海某公司限制消费措施申请予以支持。

限制解除招聘申请书篇三

诉讼代理人:侯国君,四川君定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执行申请人xx申请执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以申请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20xx年2月27日作出对申请人的(20xx)川xx执xx号《限制消费令》。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申请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后,并无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而是因客观上无履行能力才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贵院也已依法查询申请人名下财产,已证实申请人并无可供执行财产的事实,申请人并不存在需要限制消费的情形。

2、本案所涉金额较大,在执行期间,本人与其他被执行人xx、x,一起想办法履行了大部分债务。因经济能力有限,本人无法完全清偿债务,但本人愿意用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清偿本人负担份额,民间借贷执行案款大概x万元作担保清偿申请执行人的这笔债务。本人从始至终都在想办法解决问题,本人从来没有逃避执行的情形。

3、xx项目经营严重亏损。除了申请执行人这个案件,还有开发税款未付,买房人办证过户急需解决。申请人必须四处奔走去不断开拓收入来源。只有具备偿还能力,才能最终解决这些问题。现在申请人在西藏、新疆、海外等地从事商业活动,需要经常性出差,限制高消费后无法乘坐高铁、飞机等便捷交通工具,对申请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本人工作根本无法开展。没有经济来源,本人从根本上无法解决面临的上述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为早日偿清执行申请人的债务,多途径寻找资金化解xx的各类矛盾,本人特向贵院申请解除限制消费令。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并予以解除。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4月2日。

限制解除招聘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

申请执行人因xx执行一案,案号xxxx。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贵院于20xx年7月23日作出了(20xx)粤x执x号限制消费令,对申请人作出了限制消费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申请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后,并无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而是因客观上无履行能力才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且贵院也已依法查封了申请人名下财产,本案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申请人并不存在需要限制消费的情形。另外,本案所涉金额较大,经申请人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申请人积极筹借款项了结本案。申请人只有外出筹借款项,才能具备偿还能力,限制高消费后无法乘坐高铁、飞机、出境等,对申请人的'筹借款项造成严重影响,工作根本无法开展。为了推进本案执行工作的进行,同时最大限度的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申请人确实需要进行《限制消费令》所禁止的消费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

申请人特依据以上事实和法律,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批准。

此致

广州市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限制解除招聘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朱某,男,汉族,生于19xx年4月18日,户籍地四川省xx市xx区xx82号x栋x单元x楼x号,公民身份证号51x2xxx4018。

诉讼代理人:侯国君,四川君定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执行申请人xx申请执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以申请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20xx年2月27日作出对申请人的(20xx)川xx执xx号《限制消费令》。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申请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后,并无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而是因客观上无履行能力才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贵院也已依法查询申请人名下财产,已证实申请人并无可供执行财产的事实,申请人并不存在需要限制消费的情形。

2、本案所涉金额较大,在执行期间,本人与其他被执行人xx、x,一起想办法履行了大部分债务。因经济能力有限,本人无法完全清偿债务,但本人愿意用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清偿本人负担份额,本人愿意用正在贵院执行的'xx民间借贷执行案款大概x万元作担保清偿申请执行人的这笔债务。本人从始至终都在想办法解决问题,本人从来没有逃避执行的情形。

3、xx项目经营严重亏损。除了申请执行人这个案件,还有开发税款未付,买房人办证过户急需解决。申请人必须四处奔走去不断开拓收入来源。只有具备偿还能力,才能最终解决这些问题。现在申请人在西藏、新疆、海外等地从事商业活动,需要经常性出差,限制高消费后无法乘坐高铁、飞机等便捷交通工具,对申请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本人工作根本无法开展。没有经济来源,本人从根本上无法解决面临的上述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为早日偿清执行申请人的债务,多途径寻找资金化解xx的各类矛盾,本人特向贵院申请解除限制消费令。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并予以解除。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朱某。

20xx年4月2日。

限制解除招聘申请书篇六

申请书是个人或团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达意愿和提出请求的文件。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申请人与xx有限公司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院正在审理过程中。因xxx有限公司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贵院冻结申请人公司账户。现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相关最新解释规定,向贵院提供申请人所有位于xxx号商铺,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网上备案价格xx万元,作为担保财产,以确保贵院将来生效民事判决的顺利执行。为此,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予以解除对申请人公司账户的冻结。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x月xxx日。

申请人:xxx事情事项:解除对申请人xxx的限制消费措施。

事实和理由:

20-年1月18日,贵院作出(20-)鲁0203执恢xxx号限制消费令,对被执行人青岛xxxxx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xxx进行限制消费,申请人认为贵院应解除上述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理由如下:

一、20-年6月19日,申请人在被执行人青岛xxxxx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已转让他人,申请人不再担任被执行人青岛xxxxx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申请人不应被加入限制消费令。

二、在该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xxx已与被执行人青岛xxxxx技术有限公司、青岛xxxxxx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李xx、纪xx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抵押房产处置完毕后,(20-)鲁0203民初xxxx号民事调解书的全部债权债务消灭。

综上,申请人不是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且该案是有抵押房产可供执行案件,不应采取信用惩戒、限制消费等惩戒措施,特申请解除对申请人xxx的限制消费措施。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人民法院在年月日作出了()民字第号书,根据该书,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元,分期付款,第一期于年月日前付元,第二期于年月日前付元。如被申请人任何一期不按时付款,申请人有权就全部款项申请执行并主张元违约金。

但自上述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分文未付,申请人已经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被申请人一直逃避执行,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向贵院申请向被申请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促使被申请人配合完成执行工作,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望贵院支持。

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限制消费令。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因xx执行一案,案号xxxx。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贵院于2018年7月23日作出了(2017)粤x执x号限制消费令,对申请人作出了限制消费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申请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后,并无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而是因客观上无履行能力才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且贵院也已依法查封了申请人名下财产,本案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申请人并不存在需要限制消费的情形。另外,本案所涉金额较大,经申请人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申请人积极筹借款项了结本案。申请人只有外出筹借款项,才能具备偿还能力,限制高消费后无法乘坐高铁、飞机、出境等,对申请人的筹借款项造成严重影响,工作根本无法开展。为了推进本案执行工作的进行,同时最大限度的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申请人确实需要进行《限制消费令》所禁止的消费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

申请人特依据以上事实和法律,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批准。

此致

广州市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限制解除招聘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人民法院在年月日作出了()民字第号书,根据该书,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元,分期付款,第一期于年月日前付元,第二期于年月日前付元。如被申请人任何一期不按时付款,申请人有权就全部款项申请执行并主张元违约金。

但自上述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分文未付,申请人已经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被申请人一直逃避执行,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向贵院申请向被申请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促使被申请人配合完成执行工作,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望贵院支持。

限制解除招聘申请书篇八

申请人: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因xx执行一案,案号xxxx。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贵院于20xx年7月23日作出了(20xx)粤x执x号限制消费令,对申请人作出了限制消费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申请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后,并无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而是因客观上无履行能力才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且贵院也已依法查封了申请人名下财产,本案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申请人并不存在需要限制消费的情形。另外,本案所涉金额较大,经申请人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申请人积极筹借款项了结本案。申请人只有外出筹借款项,才能具备偿还能力,限制高消费后无法乘坐高铁、飞机、出境等,对申请人的筹借款项造成严重影响,工作根本无法开展。为了推进本案执行工作的进行,同时最大限度的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申请人确实需要进行《限制消费令》所禁止的消费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

申请人特依据以上事实和法律,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xx市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月x日。

限制解除招聘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江西省市区镇号,身份证号:

申请人:,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广东省县自治乡上组号,身份证号: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执行申请人抚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申请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贵院以申请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年月日作出对申请人的()赣执号《限制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申请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后,并无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而是因客观上无履行能力才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贵院也已依法查询申请人名下财产,已证实申请人并无可供执行财产的事实,申请人并不存在需要限制消费的情形。且本案所涉金额较大,申请人只有不断开拓收入来源,才能具备偿还能力,申请人从事行业,需要经常性出差,限制高消费后无法乘坐高铁、飞机等便捷交通工具,对申请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工作根本无法开展。基于此,为早日偿清执行申请人的欠款,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请求贵院依法予以解除。

此致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限制解除招聘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x事情事项:解除对申请人**x的限制消费措施。

事实和理由:

20-年1月18日,贵院作出(20-)鲁0203执恢**x号限制消费令,对被执行人青岛****x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x进行限制消费,申请人认为贵院应解除上述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理由如下:

一、20-年6月19日,申请人在被执行人青岛****x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已转让他人,申请人不再担任被执行人青岛****x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申请人不应被加入限制消费令。

二、在该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x已与被执行人青岛****x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李**、纪**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抵押房产处置完毕后,(20-)鲁0203民初****号民事调解书的全部债权债务消灭。

综上,申请人不是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且该案是有抵押房产可供执行案件,不应采取信用惩戒、限制消费等惩戒措施,特申请解除对申请人**x的限制消费措施。

限制解除招聘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人: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因xx执行一案,案号xxxx。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贵院于2018年7月23日作出了(2017)粤x执x号限制消费令,对申请人作出了限制消费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申请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后,并无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而是因客观上无履行能力才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且贵院也已依法查封了申请人名下财产,本案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申请人并不存在需要限制消费的情形。另外,本案所涉金额较大,经申请人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申请人积极筹借款项了结本案。申请人只有外出筹借款项,才能具备偿还能力,限制高消费后无法乘坐高铁、飞机、出境等,对申请人的筹借款项造成严重影响,工作根本无法开展。为了推进本案执行工作的进行,同时最大限度的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申请人确实需要进行《限制消费令》所禁止的消费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

申请人特依据以上事实和法律,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批准。

此致

广州市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限制解除招聘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成都市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住所地:成都市某区。

被申请人:杨某,男,汉族,1964年月日出生,住成都市某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杨某采取高消费限制令,以便有效执行已经生效的成都市某人民法院于2011年月日作出的(2011)成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某人民法院在2011年月日作出(20**)成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被申请人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申请人货款228900元、违约金200000元、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3250元和财产保全费用2670元。申请人以杨某为被申请人向贵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贵院已于20**年1月9日立案受理。

但自上述判决生效后,时至今日,被申请人在完全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一直逃避执行,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致使申请人上述生效债权不能依法得到执行,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现为充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向贵院申请向被申请人杨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促使杨某尽快配合贵院完成执行工作,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望贵院支持。

限制解除招聘申请书篇十三

申请人: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因xx执行一案,案号xxxx。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贵院于xxxx年7月23日作出了(xxxx)粤x执x号限制消费令,对申请人作出了限制消费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申请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后,并无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而是因客观上无履行能力才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且贵院也已依法查封了申请人名下财产,本案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申请人并不存在需要限制消费的情形。另外,本案所涉金额较大,经申请人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申请人积极筹借款项了结本案。申请人只有外出筹借款项,才能具备偿还能力,限制高消费后无法乘坐高铁、飞机、出境等,对申请人的筹借款项造成严重影响,工作根本无法开展。为了推进本案执行工作的进行,同时最大限度的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申请人确实需要进行《限制消费令》所禁止的消费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

申请人特依据以上事实和法律,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批准。

此致

广州市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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