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和解期限申请书简短 延长审理期限申请(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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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延长和解期限申请书简短一

被诉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某某职务: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

上诉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撤销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民字第某某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事实与理由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1、我与被上诉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我到被上诉人处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每天的工作时间是从8:00至14:_________________00,18:00到22:00,除此时间外,还经常再延长工作时间。被上诉人给我办理了工资卡,并发放了我自20__年11月至20__年3月的部分工资,派出所也出具了被上诉人欠我工资的证明。一审法院认定我自主支配自己的劳动,我与被上诉人存在劳动关系是无事实根据的。

2、被上诉人提交的考勤表记账凭证是虚假的,会员卡明表均已涂改,该证据均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被上诉人将不在一个工作地点上班的员工名字混杂在一起,甚至将不再上班的人员名字也写上凑数,考勤表上的制表和考勤人员的签字都不是本人签字,记账凭证没有附有相应的凭证,会员卡办理人员登记表将我的名字故意涂改,显然都是临时应对上诉人的虚假行为。但原审法院竟然无视上诉人的质证意见和要求相关人员到庭质证的申请,无端的采信了被上诉人制造的虚假证据。

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1、原审法院无视上诉人工资卡的存在,认定我与被上诉人存在劳务关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2、原审法院未要求被上诉人承担证明其向我发放劳务报酬的依据及我在被上诉人的工作记录属于分配举证责任错误。

3、原审法院未认定我的各项请求金额140630.77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有错误,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民字第1618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此致

____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关延长和解期限申请书简短二

一、背景

x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从今年元旦起,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晚婚晚育假也随之走入历史。

婚假和产假将如何调整,关系到每一个家庭,是民生大事,随即引发密集关注。

此前,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xx,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于20xx年5月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其中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在生育二胎时,女职工可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无增加产假,配偶无护理假。休产假期间,工作单位应视其为出勤。

二、问题

1、单独二孩生育率低于预期

推行全面二孩,是为了改善我国人口结构,缓解老龄化压力。

但根据统计,我国实施单独二孩后,生育率普遍低于预期。

全省卫计工作会发布信息也显示,x年,全省共受理单独二孩生育申请38927件,发证37919个,生育15312人,低于预期。

这充分说明,在当下,家庭生育子女,充分需要政策引导鼓励,如果产假时间不升反降,将进一步影响更多家庭生育、再生育计划。

2、产假时间过短,不利于家庭和谐

产假时间太短,导致很多人回到工作岗位后,既不能专心工作,又无法好好照顾孩子。有人在工作期间还要在家与工作单位之间两头跑,但因为距离、交通问题,很多女性没法这样来回跑,只好早早断掉母乳。这样很不利于婴儿发育成长。婴儿过早断奶,经常闹病,产妇白天上班、晚上不停起夜照顾婴儿,她们很难全心投入工作,在无形中给自己、同事、以及企业都带来了压力,这样也会导致女性容易得抑郁症。

产假时间太短还会影响到儿童的成长、以及家庭和睦。一般年轻妈妈上班后,多是家里的老人或保姆在照顾孩子。但是,老人毕竟与年轻人存在思想代沟,与年轻人的教育方式也不同。长远来看,这样既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也会造成隔代教育的矛盾与冲突。

3、企业执行不到位,政策监管不利。

虽然我国、我省此前对产假的时间、待遇、补贴都有明确规定,但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并不严格遵守规定,导致女员工无法按规定的时间长短休产假,而且无法享受到应得的待遇、福利。更严重的,甚至有的员工一旦怀孕生子,就面临着被变相解聘的危险。

而人社部门对企业是否按规定执行产假政策,并没有进行有力的监督,也没有严格的奖惩措施。

配偶的护理假更是无法保证。

4、“二孩”产假政策与“一孩”不同。

此前,面临养育负担更重的二孩家庭,不能享受增加三个月产假的福利,配偶也有一个月的护理假。

5、员工维权困难,耗费时间长。

按照规定,一旦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要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很多人维权很久后,都不见有回应;也有不少人一看到这么繁琐的程序,就放弃了维权的念头。

三、建议

1、建议产假直接设定为半年

晚婚晚育假虽然被取消,但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曾表示,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为保证河南政策的一致性,建议女职工只要在政策内生育,产假均统一为半年,配偶享有一个月护理假;婚假也继续设定为21天。

2、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对于在《河南人口计生条例》修订前已合法生育并休完产假的家庭,按老办法执行;《河南人口计生条例》修订后,已经生育但尚未休完产假家庭,可按照新规,延长或调整休假时限。

3、加强监管,严管企业落实情况

针对很多企业不按规定执行员工年假待遇的情况,人社、计生等部门需要加强监管,明确责任人。一方面确定企业对年假政策执行到位,一方面要定期进行检查,对于执行不到位的企业,要进行处罚,而做得较好的企业,要进行奖励。另外,要简化员工的申诉程序,提高相关部门的反应速度,切实维护员工的待遇。

有关延长和解期限申请书简短三

良好的营商环境对地区的经济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城市的发展呈现多元化的局面,尤其是在疫情背景下的经济模式下,不仅需要大规模的外资进入,同时也需要本地的创业群体,依托本地的资源大力发展经济,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来促进地区的发展。当然,优化营商环境的效果是显著的,不过,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短板”,还在影响着企业家们投资的信心、创新的热心、做实业的专心以及高质量发展的恒心。因此,优化营商环境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一是政策的便利性有待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申报要有一定浮动标准。如,江苏省地区总部企业申报分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瞬联软件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23日,当时并不符合2018年地区总部申报要求,但2019年的申报标准为当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导致该公司2019年也没能参加申报。企业建议能否把申报期延长,能够让类似他们这种下半年成立的企业,在第二年通过自身努力达到当年标准的也能参加申报。

二是营商软环境还比较欠缺。现有的招商激励政策不够灵活,优势不明显。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招商扶持政策,但有些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影响了企业的投资积极性。

三是招商人才还比较匮乏。懂项目、懂经济、懂政策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相对缺乏,在重大项目跟踪对接上显得力不从心,影响了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另外招商人员的行动迟缓,投入的精力不大,服务意识不强。

一是积极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依法简化项目落地流程。利用网络平台搭建政企沟通桥梁,建立“雨花外资企业”工作群,由专人负责、提供政策解答、发布市场资讯、网上业务培训,真正做到24小时在线服务。

二是出台相关激励政策。根据我区稳外贸、稳外资措施和《雨花台区扶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10条政策》、《雨花台区应对疫情影响推动稳定发展30条服务措施》的要求,拟由区政府、区内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型企业、银行等三方合作,设立“南京市雨花台区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出口退税资金池”,支持有潜力的外贸综合服务类企业为我区外贸进出口企业提供更加便捷服务,确保我区外贸进出口稳步增长。

三是优化净化服务环境。要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公开涉企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编制发布办事指南,为企业办事提供明确指引。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首办责任、限时办结。实现企业与政府的互动交流、合作对话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基础,政府要大力推动各种公正透明的政商互动平台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问题投诉处理机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四是创新优化招商方式。整合招商网络、资源信息、项目信息共享等三大服务平台,避免各责任单位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各自为战,浪费资源;加强项目载体政策支持,制定对楼宇(园区)引进外资的奖励办法;推出招商人员激励政策,采取市场化招商、全员招商,制定招商人员奖励办法。

有关延长和解期限申请书简短四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 户籍地址:甲x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劳动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条 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1、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元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商业零售工作

2.乙方的工作岗位为商场管理、收银、后勤、品牌专厅销售。

3.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对所有经营商品及用具负保管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4.甲方因工作需要,应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安排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

第三条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1、乙方所在岗位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2、劳动工时,甲方按《劳动法》规定,结合经营需要,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实施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商场惯例实行轮班制)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40小时。

3、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班次进行调整,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4、乙方加班需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四条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1、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2、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被属经营商场管理部门的各项制度。

3、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

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4、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____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5、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得劳动报酬,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应得的工资报酬。

2、 甲方发给乙方在岗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 甲方向乙方支付试用期间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乙方月工资为

元月,月销售提成按销售含量百分之提成计发,促销活动或特殊情况可做相应调整。

4、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有关法律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5、 甲方于每月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工资,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x双方负责。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2、甲方按规定发放的有关福利待遇。

3、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4、年休假公司有统一安排的,原则上按照公司安排的休假方式。

5、不愿参加社会保险的,视为终止劳动合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无特别约定,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员工未能上岗的;

2、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工作失职,对甲方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乙方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的

5、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只是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6、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的:

7、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辞退乙方,按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调整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只是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__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________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后合同义务

(一)、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甲方制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3、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4、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5、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6、其他,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物

(二)、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2、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应乙方要求,及时、如实出具乙方的工作简历或绩效证明。

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因合同执行而发生争议可以像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规定

1、甲方及甲方被属商场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等同。

2、合同如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5、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鉴证机构(盖章)鉴证人:签证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延长和解期限申请书简短五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__年____月,出租人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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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迁,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___规定执行(如果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变更

1.如果出租人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

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

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元。

5.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人、承租人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单位备案。

甲方(盖章):_____乙方(盖章):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延长和解期限申请书简短六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于*年*月*日申请了产假,至*年*月*日产假到期。但由于以下原因,只能申请延长假期,请领导批示:

一、 孩子无人照看。由于父亲工作繁忙,弟弟又在上学,

所以母亲脱不开身,而婆婆家又在外地,至今两个多月以来一直都是本人独自在照看孩子。

二、 家庭所在地与学校距离太远,即使中午休息时间加

上单位照顾的哺乳时间,也来不及等车坐车往返回家。

基于以上原因,特申请延长产假2个月,请领导批准,由衷感谢各位领导的关心与厚爱。

申请人:***

*-*-*

有关延长和解期限申请书简短七

甲方:医院

地址: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政策及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20xx]4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及上海市卫生局沪卫人(20xx)48号文《关于本市卫生事业单位开展聘用合同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立此合同: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聘用合同制________(专业技术人员 工人)。

聘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

1、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无期限合同。

2、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年。(其中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五)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六)甲方对乙方在思想上予以关心,业务上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进修机会。

(七)聘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类专业或学历学习。

(八)双方有关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等事项按《xx医院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执行。

三、工作报酬、福利、职务职称及其他待遇:

(一)工资: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核定和发放乙方的月工资、奖金、及其它补贴等。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甲方按期为乙方向社会保险机构缴付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金,同时缴纳公积金。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假、探亲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间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休养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务职称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性质和工作要求,经过考核,对具备条件的乙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2、乙方享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四、工作纪律:

乙方违反法纪、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医院职工奖惩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

(一)聘用合同的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本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4、受聘人员退休、退职、死亡的。

5、无期限合同的约定终止条件:

1)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后,无岗位人员实行半年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仍无科室聘用的,将委托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一年半,待岗满两年后仍无法安排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其他无岗位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无科室聘用的,则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3)岗位聘任期满,受聘人员应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无特殊情况三次不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合同终止。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两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合同终止。

5)已到达或超过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含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延长退(离)休年龄的规定,并办理了延长退(离)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合同终止。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

1、聘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合同解除条款情况时,双方均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受聘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医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或福利待遇的;

6)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6、在合同规定的聘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第5项除外),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7、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职。乙方在聘用期间受过甲方国内外各种培训,则由甲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及必须为甲方服务年限的长短,用逐年递减的计算办法,可向乙方索赔培训费。

8、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满,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第5项规定的情况,又无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决乙方的解除合同要求。

六、

经济补偿:

1、 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违约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确定。

2、乙方由甲方支付培训、分房等费用的,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满合同所签订的服务年限的,必须按照《xx医院聘用合同制职工违约赔偿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乙方在本院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给予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

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7)

聘用单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或者接收安置单位重新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的。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住房:按医院有关住房分配条例执行。

(二)报考研究生或其它进修: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

八、本合同未提明事宜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等规定办理。在执行中,如发现合同有不完善的地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作适当补充。

九、

甲乙双方因终止解除合同发生人事争议,经院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调解未成的。可向医院所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人或委托代表): 乙方:

(签名盖章)

日期:

日期:

登记单位:

(盖章)

有关延长和解期限申请书简短八

土地权属纠纷伴随着土地登记工作而始终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的原则,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95年颁布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我们制定了以下操作程序规范。

第一条 办理机构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机构为各县国土资源局。处理意见经局办公会讨论通过,报县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对部分在全地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涉及到两个县以上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纠纷,由林芝地区国土资源局地籍科负责协调处理。

第二条申请

1、土地权属争议的一方必须书面申请。

2、申请书应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名称、四至、联系方式、争议土地座落位置、争议事实及理由。

3、申请单位如果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出具委托代理证明书。

4、申请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无法人资格的单位应当由其上一级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提出申请。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如村民小组等 )的上一级具有法人资格的村民委员会不提出申请的,该集体经济组织内有三分之二成员要求处理的,也应该受理。

6、申请书及其附件应当按对方当事人数提供附件。

第三条 受理

1、收到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后 ,各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初步查阅有关档案,向局领导汇报并提出是否受理意见,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初步决定不予受理的,写出书面不予受理的理由,报县政府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3、决定受理的,组建三人或三人以上的调查小组。

4、五日内向争议另一方送达争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同时要求争议另一方提供答辩意见,如果另一方不提供答辩意见的,不影响调查处理。

5、农村土地经营承包纠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第四条 调查

1、收集争议双方各自的理由及各种书面证据。争议双方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2、实地勘丈,绘制宗地图,标绘双方主张界线。

3、查阅地籍档案及各历史时期的其他档案:如土地详查资料、变更调查资料、法院判决、双方协议、《土地管理法》实施前有关部门的用地批复及建筑许可证等。

4、所争议的土地必须与争议双方有直接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事实,防止争议双方通过争议、协议的方式瓜分国有和集体的后备土地。

5、在三个月内完成调查处理意见,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应经过批准。

第五条 调解

l、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先行调解,根据基本事实,对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实事求是,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下,公平合理、互谅互让地组织双方协调。

2、经调解协商如能达成一致意见,应由双方签订权属争议协议书, 双方单位和法人代表( 或经授 权的代理人)签名盖章。承办人签名,县局盖章。协议书可作为土地登记依据进行土地登记。

3、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应将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书面记录存档。

第六条 处理

1、调查小组初步提出处理意见。

2、经局办公会讨论形成正式处理意见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3、由县人民政府下达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下发处理决定,但要在此决定中注明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l、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县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权属争议实行复议前置原则,未经人民政府处理或行政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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