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坐堂诊所申请书汇总(优秀9篇)

  • 上传日期:2023-11-22 23:0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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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充满了不确定性,我们需要学会适应和应对变化。总结要突出主题和亮点,重点突出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的成果和收获。经过整理,我为大家收集了一些相关的资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中医坐堂诊所申请书汇总篇一

1、坐堂医师必须遵守医诊所各项规章制度。

2、准时开诊、提前到岗,不早退。统一着装、佩带胸卡、仪表端庄、文明用语、挂牌服务。

3、对病员要做到关心、耐心、体贴、合理治疗、方便病人。4、检查结束,按中医门诊方笺的要求统一格式写好处方笺,同时做好病人病历记录。

5、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检诊,严格执行隔离、消毒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6、对传染病、发热病人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移入指定医院门诊。

中医坐堂诊所申请书汇总篇二

第九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遵纪守法,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维护公民健康。

第十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预防医疗事故,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同一时间坐诊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不超过2人。

第十二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建立健全人员岗位责任、医疗、财会收费等各项规章制度。要使用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处方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手段、诊疗时间以及收费标准。

中医坐堂诊所申请书汇总篇三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

中医坐堂诊所申请书汇总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零售药店申请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药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具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

(三)中药饮片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400种。

记。《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药品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担任。

第七条中医坐堂医诊所登记注册的诊疗科目应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医科”科目下设的二级科目,所设科目不超过2个,并且与中医坐堂医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相对应。

第八条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命名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识别名称:药品零售药店名称和地名,通用名称:中医坐堂医诊所。

第九条中医坐堂医诊所聘用的医师,应当是取得医师资格后经注册连续在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坐堂医诊所可以作为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但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一执业地点为该诊所。

第十条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可以在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不得在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

第十一条中医坐堂医诊所只能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得超出执业范围;同一时间坐诊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不得超过2人。

第十二条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对中医从业人员的教育,预防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

(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四)技术规范与工作制度;

(五)医疗事故防范与报告制度;

(六)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七)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八)就诊患者登记制度;

(九)财务、收费、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十)其他有关制度。

第十四条中医坐堂医诊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中医病历书写、处方管理的有关规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规范使用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十五条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诊疗科目、诊疗手段、诊疗时间以及收费标准等。

第十七条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医坐堂医诊所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实行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

建议,将接受服务公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中医坐堂医诊所和中医从业人员的重要标准。

第十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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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坐堂诊所申请书汇总篇五

第十六条 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医坐堂医诊所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实行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 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定期收集接受服务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将接受服务公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中医坐堂医诊所和从业人员的重要标准。

第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在申请中,有伪造证明以取得申请资格、向相关人员贿赂的,取消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中医坐堂诊所申请书汇总篇六

张道才中医诊所在市区卫生局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医疗法律法规,紧紧围绕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扎实做好诊所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xxx门的各种岗位培训,努力发扬中医中药的特长,为社区的卫生事业作出了贡献,现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在市区卫生局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各种卫生系统政治思想教育,认真学习贯彻“”精神,高举“xxx理论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执业医师法的有关内容,高度重视个体医疗在医疗活动中出现的医疗纠纷问题,按医师法的规定的范围进行行医,不超范围行医。全面按照市区卫生局的精神进行各项工作。在工作中视患者为亲人,急患者所急,想患者所想,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年救治患者千余人,无一例医疗纠纷发生,并且受到患者的一致好评,使患者就诊量在不断增加。

二、加强中医理论学习工作,充分发挥中医服务作用。

自己在工作中,不断的研究中医学理论,并且与实践相结合。在30年的医疗工作中,充分挖掘和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与优势,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在治疗慢性疾病中充分发挥了中医的特色。并在工作中也感到了中医的博大精深,自己深深的体会要为患者更好的服务就要不断的加强医疗理论的学习。

三、争创合格优秀的中医诊所。

近期本诊所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还存在不足,从现在开始积极加以改进,在诊疗中,大力推广中医特色,为广大患者提供高超技术,优质服务,低廉价格医疗服务,争创合格优秀的中医诊所。

中医坐堂诊所申请书汇总篇七

(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告知承诺书(原件3份);

(三)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1.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及签名字样(复印件2份,验原件);

4.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四)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3.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

4.毕业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5.职称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8.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注:设置门诊部材料应提供各诊疗科目对应聘用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包括简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复印件2份,验原件)。

(六)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分析报告(原件2份);

(七)《选址报告》(原件2份),应包括以下内容(按《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进行选址)。主要包括:选址的依据、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占地和建筑面积、选址方位图等。

(八)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设置平面图(原件2份);

(九)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验原件)。其中场所为自有的,提交房地产合法证明文件;场所为租赁的,提交场所房地产合法证明文件及租赁意向书(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待核发《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后提供)。

备注:

1、所提交的材料须按以上材料的内容、顺序、数量装订成册(附单页封面、单页材料目录),一式两份。前两项必须在受理时由窗口2名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后当场签名。

2、申请表格等材料可在福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网站下载()。

设置中医馆材料清单。

(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原件2份)。

(二)申请设置中医馆告知承诺书(原件3份)。

(三)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1.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及签名字样(复印件2份,验原件);

4.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四)中医馆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3.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4.毕业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5.职称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8.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注:此外应提供各诊疗科目对应聘用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包括简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复印件2份,验原件)。

(五)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的,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

(六)《选址报告》(原件2份),应包括以下内容:

3.建筑面积;

4.选址方位图。

(七)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设置平面图(原件2份)。

(八)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验原件)。其中场所为自有的,提交房地产合法证明文件;场所为租赁的,提交场所房地产合法证明文件及租赁意向书。

(九)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的情况,并附资信证明。

备注:

1.所提交的材料须按以上材料的内容、顺序、数量装订成册(附单页封面、单页材料目录),一式两份。前两项必须在受理时由窗口2名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后当场签名。

2.申请表格等材料可在福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网站下载()。

(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原件2份)。

(三)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提供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3.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4.毕业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5.职称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8.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五)《选址报告》(原件2份),应包括以下内容:

3.建筑面积;

4.选址方位图。

(六)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设置平面图(原件2份)。

(七)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验原件)。其中场所为自有的,提交房地产合法证明文件;场所为租赁的,提交场所房地产合法证明文件及租赁意向书。

(八)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的情况,并附资信证明。

备注:

2名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后当场签名。

2.申请表格等材料可在福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网站下载()。

中医坐堂诊所申请书汇总篇八

(仅供扩大试点工作使用)。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

二、申办条件与要求。

第四条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

(三)中药饮片质量可靠,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400种。

三、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须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本《办法》及《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药品零售企业法人担任。

第六条中医坐堂医诊所登记注册的诊疗科目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医科”科目下设的二级科目。

第七条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命名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识别名称:药品零售企业名称和街道名称,通用名称:中医坐堂医诊所。

第八条“中医坐堂医诊所”可以作为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

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未经在中医坐堂医诊所注册的,不得在该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

四、执业规则与业务管理。

第九条中医坐堂医诊所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遵纪守法,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维护公民健康。

第十条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预防医疗事故,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在中医坐堂医诊所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执业范围;

同一时间坐诊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不超过2人。

第十二条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建立健全人员岗位责任、医疗、财会收费等各项规章制度。要使用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处方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手段、诊疗时间以及收费标准。

五、行业监管。

第十六条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医坐堂医诊所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实行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定期收集接受服务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将接受服务公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中医坐堂医诊所和从业人员的重要标准。

第十八条药品零售企业在申请中,有伪造证明以取得申请资格、向相关人员行贿的,取消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附则。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医坐堂诊所申请书汇总篇九

第五条 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须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本《办法》及《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药品零售企业法人担任。

第六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登记注册的`诊疗科目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医科"科目下设的二级科目。

第七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命名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识别名称:药品零售企业名称和街道名称,通用名称:中医坐堂医诊所。

第八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可以作为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

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未经在中医坐堂医诊所注册的,不得在该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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