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特种设备安全总结范文范本(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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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一个重要的思维过程,可以促进个人和组织的成长。想要写好一篇文章,要有丰富的思想积累和灵感的迸发。小编为大家收集了一些成功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借鉴参考。

商贸特种设备安全总结范文范本篇一

县安委会:

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我们紧紧围绕“预防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为中心,根据市局全年工作安排及县域经济特点,制订了全年的工作计划,并与各街道(镇)及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书、狠抓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不断规范特种设备制造、使用及维修保养单位的管理。通过一年来的努力,圆满完成了市局及县安委会的下达的各项任务,为确保地方经济安全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现将20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年,是**县特种设备高速增长的一年,新增电梯251台,增长55.5%;起重机械203台,增长30%;压力容器208台,增长24.6%;压力管道18.24米,增长65%;厂场内机动车51台。增长75%。目前全县办理了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2834台,其中:锅炉163台、压力容器1025台、起重机械831台、电梯702台、场内机动车112台、游乐设施1台,另有气瓶63066只(其中cng气瓶3710只);压力管道46.23公里;全县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零,无事故发生;设备的登记率达到96%以上,定检率达到了96%以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率达到了96%;全年共出动车辆300台次,出动安全监察人员600人次;共检查企业280家(次)(其中全面检查38家,重点监控企业18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21份,消除安全隐患380条;立案38件(其中已结案34件)。

二、主要工作。

(一)借助街镇力量构筑安全防线。

充分利用街镇安监办(经发科、园区管委会)的力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构筑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体系。坚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通过例会,互通信息,交流总结经验,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能在街道(镇)一级政府部门到较好的落实,提高了工作的有效性,同时,也弥补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面广、量大、人少的不足。到目前为止,我县未发生一起因特种设备引起的安全事故。达到了市局及县安委会对我局考核的事故控制指标任务。

(二)整治巡查结合确保设备安全。

一是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2013年5月3日下午,**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总结表彰大会暨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在县质监局召开。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县园区管委会及15个街道(镇)的分管领导、安监办主任共45人参加了会议。副县长王复莲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敏总结了20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表彰了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涌现出的5个先进集体和15名先进个人;并与各街道(镇)签定了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二是开展皮革制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针对皮革制品企业使用安装使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际,我局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皮革制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落实,2013年5月10日上午,**县皮革制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会议在县质监局召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经贸委、县公安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璧城街道、璧泉街道等相关领导10余人出席了会议。与县公安、县经委、县安监局、县园区办及各相交街道组织联合执法检查20多次,共检查企业150多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0多份,对15家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一起,有效的规范了皮革制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三是狠抓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电梯安全运行。6月19日上午,我局召开全县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会,81家电梯使用单位,34家维保单位负责人约115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2013年全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要求第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学习电梯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充分认识做好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二要分工负责,强化责任。要求各单位根据职责严格落实有关责任,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的责任单位,要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第三要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公共聚集场所使用电梯的,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必要时配备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等。维保单位要切实负起维保责任,从事电梯维保的单位必须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健全电梯维保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在接到电梯故障和相关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救援措施;第四要严格监管,确保安全。我局加大巡查力度,检查电梯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是否进行了注册登记,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对未按期检验的电梯和违规的维保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加大了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乘客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开展气瓶专项整治活动。对县内的2家cng加气站、及2家石油液化气体充装单位、1家cng气瓶改装(安装)单位及餐饮企业使用的气瓶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3家(次)石油液化气体充装单充装销售的石油液化气体进行了抽样送检,对其中一家充装销售的石油液化气含二甲醚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确定重点监控单位探索动态管理模式。

年初,将**cng加气站等18家企业为我县的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单位,并积极探索动态管理模式,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建立了《**县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台帐》,台帐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管理人员信息、设备状况信息以及作业人员持证信息等。各重点监控单位将台帐填写完后,企业自己留档一份,所属街道(镇)留档一份、我局留档一份,使企业和管理部门都能准确掌握设备状况。企业也可以根据台帐记载的情况,将到期设备及时向两个中心报检。避免了漏检、不检的情况发生。检验合格后,及时通知管理部门更改数据,使三方数据保持一致。

二是对于企业新增、转让、报废特种设备的情况,我局建立了《新增、转让、报废设备登记表》。企业如发生设备新增、转让、报废情况的,应填写登记表报管理部门备案,让分局也能及时掌握情况。

三是建立重点监控单位例会制度。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我局在例会上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报信息,企业也将有关情况进行交流,从而使企业能及时了解有关的政策动态,以便于帮助企业解决。

四是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我们定期对重点监控单位实施全面安全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搞好宣贯培训工作杜绝违章作业事故。

一是积极参加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月”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58人次;制定了**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培训计划》,此项工作,连接年培训计划,利用县安监局培训平台组织了2期对工贸企业特种设备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青杠街道、园区管委会共近1000人的培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受到了各街道(镇)及相关企业的好评。二是积极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培训,从2013年11月12开始,按照分片区、分批培训的方法,共举办了六期培训班,实现了对全县十五个街道(镇)及县工业园区相关管理、制造和使用单位全覆盖的目标。培训共涉及420家特种设备管理、制造、使用单位共520人,培训期间共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5000多份,《征求意见表》420份,现场解答培训对象提出的问题50多个,现场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25个,并重点帮扶10家企业建立特种设备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通过培训,提高了相关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了各相关单位管好特种设备、用好特种设备、严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意识,为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培训工作得了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李金泉出席开班仪式并做重要讲话。

(五)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让人民群众放心。

对于特种设备的投诉举报,我们都能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回复投诉(举报)人。今年上半年,我局共接到群众投诉9起,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及时的调查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向举报人做了反馈,没有举报人对调查结果提出异议。

(六)进行应急演练,增强应急能力。

2013年6月25日,为了强化**cng气体充装站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确保员工在遇到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能在第一时间内正确、及时、有效的作出反应,控制事态进一步的恶化,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达到最大程度的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目的,**县质监局与**cng加气站联合进行了一场以模拟加气机排污阀及连接部位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

**县委常委、副县长何平同志及**县安全生产检查组的领导和同志们观看了演练。

三、存在的问题。

2013年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人员力量与大工作量的矛盾依然存在,导自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不能到点到位,还存在监管死角;二是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新方法,新经验不突出;三是科技兴安方面的工作还需要不断完善(如电梯远程监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将继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条工作主线,严格落实制度措施,强化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全力维护特种设备安全。抓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贯彻实施,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不断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制造、维修保养单位的管理,提高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年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是:全县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31以下,事故结案率达到100%;设备的登记率控制在96%以上,定检率控制在96%以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率保持在96%以上,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0一四年一月六日。

商贸特种设备安全总结范文范本篇二

检率10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5%;连续多年未发生特种设备死亡事故。按照《关于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质监办[20xx]85号)要求,现将我局特种设备监管示范点准备工作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1、借用镇乡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这一平台,组成由镇乡分管安全的副镇长为组长,镇乡安全员为成员的镇乡特种设备安全协管体系,充分利用其对辖区安全生产状况熟悉的优势,及时了解在用特种设备的动态信息,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延伸到镇乡一级,既节约了监管成本,解决了监管人员少的难题,又实现了对特种设备的有效动态监管。

2、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逐一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明确监管义务,促使镇乡企业主动搞好特种设备管理。

我局特种设备监管,通过行政监察与检验机构密切配合,实现监察检验信息共享,有效联动,每年xx市特检所开展定期检验时均指派一名监察员全程配合,这项工作也是贯穿我们日常监管始终的一个重要举措。一是搭建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实现监察、检验机构信息互通,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及时了解相互的工作进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便于及时采取措施,现场处置,共同推进特种设备监管工作;二是监察机构开路和护航,检验机构及时提供技术支撑。监察机构通过强化日常监管,主动为检验机构的检验工作开路,并充分运用国家机关法律、法规为检验机构的检验工作保驾护航,推进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检验机构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及时协助解决监察中发现的技术难题,为监察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的监察力量,预防一般特种设备事故,杜绝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我局根据设备的危险性、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社会影响力,确定了20家重点监管单位和重点监控设备进行重点监管,并对其实行“一企一档”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设备使用单位全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特种设备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设备类型、数量、作业人员人数、是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予以演练、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及相关台帐、设备定期检验情况等内容。对这些重点监管单位和重点监控设备明确监管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察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次数,定期分析基本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确保了这些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了事故的发生。

商贸特种设备安全总结范文范本篇三

为认真贯彻市安委、省局有关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在以往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实效,真正做到以月促年的目的,共出动人员129人/次,对42家单位,354人进行宣贯,发放宣传单2万份,检查单位126家,排查安全隐患211处,下达安全检查指令书37份,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市局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特设科所有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

(1)开展了安全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参加了市安委办统一部署的安全咨询日,在五岭广场摆放展板,现场讲解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发放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单。

(2)6月24日,我局特设科组织电梯维保单位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在社区通过现场咨询、有奖问答、应急演练等方式进行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根据活动的方案要求,重点督促电梯维保、使用单位、气站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整改,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救援装备,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指导苏仙岭风景区、南塔公园开展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应急救援演练,查找应急救援薄弱环节,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通过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了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了群众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开展了安全整治,清查了安全隐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救援能力,同时也锻炼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将有利推动今后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商贸特种设备安全总结范文范本篇四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二、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款修改为:“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二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四、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五、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六、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七、第二十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八、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九、第二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十、删除第三十一条。

十一、第四十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十二、第四十九条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十三、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本条例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不得许可、核准、登记;在申请办理许可、核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申请人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相应活动或者伪造许可、核准证书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新的许可、核准申请。”

第三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撤销许可的,自撤销许可之日起3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十四、第五十九条改为第五十八条,修改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书面通知。”

十五、删除第六十二条。

十六、删除第六十三条。

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二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定。”

二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或者泄漏,在抢险救援时应当区分介质特性,严格按照相关预案规定程序处理,防止二次爆炸。”

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六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二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七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八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二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二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应当及时制定或者修订。”

二十七、第七十二条改为第八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

二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二条:“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

“(四)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

二十九、第七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九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增加一项作为第十项:“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十、第七十八条改为第八十七条,修改为:“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三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八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三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九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三十三、第八十六条改为第九十七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八项:“迟报、漏报、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的;”

增加一项作为第九项:“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三十四、第八十七条改为第九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三十五、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八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三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一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三十七、第九十条改为第一百零二条,修改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和部分文字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5月1日起施行。

商贸特种设备安全总结范文范本篇五

篇1: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郴州市质监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为认真贯彻市安委、省局有关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在以往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实效,真正做到以月促年的目的,共出动人员人/次,对家单位,人进行宣贯,发放宣传单万份,检查单位家,排查安全隐患处,下达安全检查指令书份,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加强领导。

市局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特设科所有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

二、注重宣传。

开展了安全咨询日活动。

月日参加了市安委办统一部署的安全咨询日,在五岭广场摆放展板,现场讲解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发放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单。

月日,我局特设科组织电梯维保单位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在社区通过现场咨询、有奖问答、应急演练等方式进行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

严格检查。

根据活动的方案要求,重点督促电梯维保、使用单位、气站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整改,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救援装备,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指导苏仙岭风景区、南塔公园开展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应急救援演练,查找应急救援薄弱环节,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通过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百度宣传了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了群众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开展了安全整治,清查了安全隐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救援能力,同时也锻炼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将有利推动今后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郴州市质监局特设科年月日篇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根据《关于开展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生产实际,以反三违、零污染、零事故的管理目标为指导中心,紧紧围绕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这一主题,公司自年月日至月日期间,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圆满完成了活动方案的各项内容,实现了既定目标。

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领导重视,组织有效为加强安全月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以公司负责人为组长,各部室经理副组长,公司其它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指导、监督、协调、检查、落实。

同时,公司各单位也按照要求成立了本单位的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的活动计划。

安环部作为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安全月活动的组织实施。

月日,公司组织召开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大会,思想汇报专题对开展活动的意义、目的、时间、计划等做了周密的部署和安排,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公司领导特别强调要以活动促安全,以安全促发展,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以安全月为契机,继续保持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良好。

二、内容丰富,形式创新安全月活动期间,各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围绕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这一活动主题和公司反三违、零污染、零事故目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围绕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狠下工夫,全面建立、完善并规范了各项记录台帐,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开展了实效性强的安全教育活动。

月日—日,各单位开始安全月活动宣传,在责任区域内共制作宣传板报幅、悬挂横幅条、安全旗帜余面、张贴宣传挂画余张,营造出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一封家书活动是公司在新的安全形势下结合实际在全体员工和家属中开展的一项长期安全教育活动。

安全月期间,此活动在广大员工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大家纷纷拿起纸笔,通过一封封充满亲情、爱情的书信,向家人报平安,也体现出平安二字价值千金。

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在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各单位积极协助配合下于月日举办完成。

此次竞赛涉及方面包括职业健康、劳动保护、现场作业安全、消防、交通、环境保护、生活安全小常识等多个点,目的在于通过安全知识竞赛这种方式,使员工掌握更多的安全基础知识,范文写作着力提高员工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丰富员工安全文化生活。

本次竞赛共有支代表队参加,最终,由化验室队力压群雄,获得第一名。

由于公司安全知识竞赛参加人员的局限性(多为机关和后勤人员),导致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常识和应知应会普及率、覆盖面不足,为此车间结合岗位职责和生产特点,于月日至日组织进行了工段级、班组级知识竞赛,力求将安全基础知识和防护常识贯彻到每一名一线操作人员。

月日—日,各单位进行了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演练内容分别是硫酸烧伤事故、人身触电事故等。

整个演练过程紧张有序,参演人员反应迅速,抢险救援及时有效,车间部室通力配合,充分展现了事故处理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

事故演练模拟事故场景,能更好的结合《应急预案》进行演练,达到了演练目的。

应急演练也让广大员工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反思中提高认识,在公司上下营造了人人要安全、全员保安全的浓厚氛围。

月日,安环部开展了安全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内容涉及公共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最全面的范文写作网站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知识,以及遭遇地震、火灾、水灾、暴风雪等自然灾害时紧急避险自救、互救、逃生常识,通过十余块宣传展板,积极开展全员安全宣传教育,以此来达到全员落实、广泛普及的教育目的。

月日,安环部组织车间工段代表对安全宣传板报、安全优秀团队、安全优秀标兵、安全优秀管理者进行了推优评选工作。

通过各种形式的激励手段,激发员工自觉参与安全月活动的热情,使安全生产真正进入员工心中。

安全月期间,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贯穿始终,职能部室联合车间对厂房、设备、管路、危险源、管理台账等进行了详细认真的专项排查整改,以现场隐患、台账建设、基础管理、规范操作、环境卫生、劳保穿戴为切入点,对其中不符合项进行了整治。

其中,共联合检查现场次,下发检查通报份,查出隐患及不符合项处,基本已整改完成或正在进行中,无未整改项。

三、活动成效和存在的不足从整个安全月活动开展情况来看,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各单位负责人能亲自主抓、认真部署,找问题、定措施、重落实,广大员工也从意识上、行动上有了注重安全、规范操作的良好开端。

这是我们希望看到的,范文也是今后在安全生产方面需要继续强化、不断努力的方向。

与此同时,从整个安全月活动中我们也发现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需要我们逐步尽快改正。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活动准备不足。

从动员大会开始,就暴露出准备仓促、经验不足的问题,活动方案、组织都显得错误百出。

例如动员大会未提前准备详细的会议流程、知识竞赛播放出错、现场应变能力不足、竞赛试题涵盖面未结合生产实际、活动开展实施较计划滞后等等,这需要我们牢记不足、改变作风,对今年活动暴露出的问题引以为戒,吸取经验教训,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认真履行安全职能部室的职责。、应急意识不够。

在应急演练活动中,全员的安全应急意识还有待提高。

应急演练时,各工段在通讯渠道、紧急疏散、人员撤离、信息沟通交流、现场危险品的及时清理等环节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事故发生后,部分人员仍滞留在警戒线以内,影响救援,虽是演习,但暴露出人员重视程度不够,需要我们今后加强改正。、执行力度不强。

部分隐患多次检查发现,但整改效果不理想,安全教育、制度管理、隐患排查等工作上存在疏漏,工段、班组学习记录不完善,今后需要加强执行力度,从严考核,彻底排除隐患,杜绝违章操作。

安全月活动虽然结束了,但安全生产的决心和目标仍然在继续。

今后,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定期进行回头看和总结纠偏,做到循环往复的自我优化,持续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以及岗位规范操作,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使每个人都具备安全防护的能力,真正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享受安全的良性循环,使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使企业稳定快速发展。

篇3: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总结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今年,在市、县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关怀下,我公司的经营业务有了较好发展,生产规模也较去年有更大扩大。

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变化,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现有生产设施、设备管理落实到责任人,并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员工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尤其是特种设备运行性能,使用状态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公司现有特种设备--型燃煤锅炉两台,内燃平衡式叉车一辆,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具体如下:一、制度建立和完善在原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现安全生产制度共有项,其中特种设备制度建立共有项,分别是《锅炉房安全生产八大规定》、《锅炉操作台安全注意事项》、《常压锅炉操作规程》、《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锅炉房管理制度》、《设动部加温工作管理办法》、《司炉工岗位责任制》等。

二、绩效管理、培训学习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各级管理管部、特种设备操作员工均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考核指标要求安全生产零事故,通过考核将责任落实到岗位上,通过考核加强了岗位责任人的管理要求,提高了岗位责任人的责任心,尤其强化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安全责任得到了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增强责任意识。

增加开展特种设备人员学习和交流机会,组织人员与其它基地特种设备人员进行相互学习和交流,提高业务能力。

选送人员到学习进行特种设备学习,并考证。

三、特种设备人员持证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上岗人员特种设备持证情况,达到人员%持证率上岗。

四、安全生产工作内部自查公司经营管理部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项目做整改要求,要求整改内容检验、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加强了公司内安全生产,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系数。

五、设备校验、送检公司严格落实特种设备检验制度,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有在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以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查并做好记录,相关资料文件存档,目前无任何一项超期、漏检情况存在,所有校验经达到%合格。

六、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公司成立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完善和组织学习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度,组织事故救援应急救援演练。

通过活动的组织,其目的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责任意识,同时也是检验各级部门人员对安全事故能够认真对待、反应及时、行动迅速、操作有序、保障有力,保证事故应急预案成功,保证安全生产零事故目标落实完成。

七、存在问题(一)在现有持证人员基础上再培养名特种设备持证操作人员。

(二)强化对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指导、服务和监察力度,切实增强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使用制度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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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特种设备安全总结范文范本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执行。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租赁、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条例。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的重大问题,并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安排人员负责有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旅游、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七条鼓励推行科学管理方法和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节能降耗和科学管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鼓励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参加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责任保险。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安全规定。

第一节生产。

第九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条件,并依法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禁止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充装许可证,以及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从事特种设备相应生产活动。

第十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安全、节能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

禁止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的设计单位应当对其设计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采用新设计原理、新工艺或者选用新材料进行设计时,应当报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的制造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依据设计文件组织制造;。

(四)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制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方案,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四)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应当将全部竣工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

第十四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充装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充装前应当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二)气瓶充装液化气体前应当回收残液;。

(三)不得对超期未检、翻新、报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进行充装;。

(四)按照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所标定介质充装,不得超量充装或者混装;。

(五)不得将移动式压力容器直接向气瓶充装;。

(六)不得对非重复充装的气瓶再次进行充装。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第二节销售、租赁与使用。

第十五条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标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标准,实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标准化管理。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销售单位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和销售台账制度,销售特种设备时,应当向购买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及维修说明、监督检验报告等出厂文件资料,禁止伪造、篡改上述文件资料和产品制造铭牌标志以及相关实物质量标识。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的销售单位不得销售以下特种设备:。

(一)无生产许可证的;。

(二)无厂名厂址,伪造、冒用厂名厂址或者产品产地的;。

(三)按照规定或者经过检验确认应当报废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

第十八条租赁、借用特种设备的,出租方、出借方应当提供完整的出厂安全技术资料和合格检验报告。

租赁、借用特种设备的,双方应当就特种设备使用中定期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责任义务作出书面约定。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符合国家规定内容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三)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七)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应当定期进行能效测试;。

(八)特种设备需要停止使用一年以上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停手续。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娱乐场所、旅游风景区等公共聚集场所进行作业,可能危及公众安全的,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设置安全隔离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书面委托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二)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随时与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的畅通;。

(五)电梯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商品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电梯产权单位应当落实电梯更新、改造费用,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落实电梯维修、日常维护保养资金,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并设立全天二十四小时应急救援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专业维修人员应当在一小时内抵达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通过设立分支机构、维护保养工作站等形式,保障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三条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并作出检查记录。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四条气瓶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气瓶必须专用,瓶装的介质与钢印标记相一致;。

(二)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三)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直接倒装;。

(四)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余气体。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过户使用的,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由原使用单位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过户后的使用单位应当到特种设备所在地登记部门申请登记。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重新安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到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移装地跨原登记部门行政区域的,使用单位还应当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重新安装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或者经检验不能保证安全运行又无改造、维修价值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报废的特种设备,经安全和环保技术处理后,应当予以解体、压扁或者拆除等破坏性处理。特种设备的报废处理由登记的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安全管理,并定期接受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节能知识培训。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暂停使用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节检验检测。

第三十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条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准后,方可在核准的项目和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第三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开展检验检测和能效测试活动:。

(三)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进行定期能效测试;。

(五)对特种设备进行其他检验检测和能效测试。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为检验检测和能效测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不得拒绝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的检验检测和能效测试。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后,使用单位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一)遭受可能影响其安全性能的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灾害的;。

(二)发生安全事故的;。

(三)停止使用一年以上的。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申请检验检测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收到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申请人约定现场检验检测时间。

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与申请人约定现场检验检测时间或者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实施检验检测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书面报告当地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人可以在书面报告当地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后,向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检测。

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第三十六条被检单位对检验检测数据以及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受理复检申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委托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复检。承担复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作出复检结论。

复检所需费用,由提出异议的单位先行支付;原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论错误的,复检费用由原检验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七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核准的项目和范围进行检验检测;。

(三)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荐、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四)利用检验检测工作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五)违反国家规定收取检验检测费用。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件。

(一)接到举报、投诉或者已取得违法证据的;。

(二)使用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的;。

(三)使用场所人员密集或者在使用场所开展重大活动的;。

(四)已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按照规定应当进行跟踪检查的;。

(五)特种设备应当实施检验而超期未检的;。

(六)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布置安全检查的。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查阅、复制有关的发票、合同、文件等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使用单位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排除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停止使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检查合格,使用单位方可恢复使用。

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一)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的;。

(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四)使用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

(五)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六)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

(七)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并继续使用特种设备的。

第四十二条特种设备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情况复杂确需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该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动用、调换、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及其主要部件。

第四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应当对每次安全监察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第四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经依法取得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许可、核准、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其不再具备相应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依法撤销原许可、核准、登记。

第四十五条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以及能效状况。

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以及能效状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况、特点、原因分析、防范对策及处理结果;。

(四)其他需要公布的情况。

第四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特种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的分类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使用单位应当注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内部介质特性和输送方向。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或者泄漏,在抢险救援时应当区分介质特性,严格按照相关预案规定程序处理,防止二次爆炸。

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四十九条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按下列分工进行:。

(二)较大事故由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调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有关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有关人民政府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公安等部门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事故调查工作。

第五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必要时,应当对设备、场地、资料进行封存,由专人看管。

事故调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事故相关设备,不得毁灭相关资料、伪造或者破坏事故现场。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负责移动的单位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现场制作视听资料。

第五十二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从事特种设备相应生产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要求进行充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特种设备过户使用或者特种设备重新安装未进行重新登记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超出核准的项目和范围进行检验检测,或者在检验检测有效期内违反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同一特种设备擅自重复检验检测,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取检验检测费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对检验检测人员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的;。

(八)迟报、漏报、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的;。

(九)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商贸特种设备安全总结范文范本篇七

3月10日,浙江省局在杭州召开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会上,省局特种设备处处长传达了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分析了当前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省局赵海滨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赵海滨强调,20是召开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举办全国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会议、重大活动之年,必须确保全省社会环境和谐稳定。做好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必须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

首先,全省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特种设备安全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思路措施,结合工作实际,从坚持技术检验与安全监察相结合、完善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等方面,重点解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安全监管制度不完善和人机矛盾突出等问题,扎实研究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领域改革发展。

其次,要充分认识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持治标和治本并举,全力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一要在特种设备大监管格局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管格局、推进电梯安全立法、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技术支撑和推进社会共治,逐步构建形成行政、法律、市场、技术、社会共同发力的.“五位一体”新体系。二要在近几年探索开展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基础上,应用信息化、标准化方法,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的能力,加强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管理。三要在总结g20峰会特种设备安保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坚持“严、细、实”工作作风,全力打好重大活动安保攻坚战、电梯安全攻坚战和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三场硬仗”。四要切实加强“四项工作”,按照质检总局的部署要求,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隐患排查和治理各项任务措施到位;持续加大对特种设备“三非两超”“一无一违”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扩大安全监察执法影响;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广泛开展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安全监察人员的能力;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积极研究推进检验机构改革。

第三,要围绕“浙江铁军”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着力提高特种设备干部队伍参谋助手能力、统筹协调能力、执行落实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为“保安全、促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各市、义乌市局分管局长、处长和省、市特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商贸特种设备安全总结范文范本篇八

一、基本情况。

二、事故情况。

xx年,全省特种设备共发生7起事故。其中:机械损坏事故1起、爆炸事故6起(含2起土锅炉爆炸事故)。事故中共死亡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分别减少了30%和71%,(xx年发生10起事故,死亡21人)未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不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重大事故有所减少”的安全控制目标。7起事故分别是:

1、xx年1月4日,秦皇岛市红旗管业有限公司起重机械违章操作,造成1人死亡。

2、xx年4月14日,保定市玉清观大众浴池土锅炉爆炸,轻伤1人。

3、xx年6月24日,石家庄市新华区西里乡永安街服装加工户周念刚使用的小锅炉发生爆炸,无人员伤亡。

4、xx年6月24日,涞源县东团堡龙泉矿业有限公司空压机储气罐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

5、xx年9月11日,邢台市隆尧县固城镇大营纸业有限公司三分厂发生承压蒸汽锅炉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

6、xx年11月3日,邢台市临西县新高实业有限公司造纸用蒸球发生爆炸(属非法使用的黑设备),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

7、xx年11月14日,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对压力管道波纹管式膨胀器堵漏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

三、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深入贯彻了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我们于3月初在石家庄召开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总结了xx年工作,表彰了xx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工作先进单位,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xx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部署了xx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与11个设区市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技安处“一把手”签订了《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细化了安全生产目标,强化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了安全监管任务,有力地保证了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2、加大了对技术机构的整顿力度。在去年对所有技术机构抽查的基础上,制定了今年的技术机构整顿计划,主要是对汽车罐车检验进行整顿和对驻厂监督检验进行抽查。整顿抽查历时2个多月,监督抽查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抽查整顿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彻底剖析,找出原因,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措施,对进一步提高技术机构的技术检验水平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3、起草了“十一五”规划编制内容。根据《xx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十一五”规划编制内容。基本目标是: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每年0.5起以下,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0.8人以下。技术机构的发展目标是:办公条件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检验场地占地面积(按责任区范围内特种设备数量计算),每台不少于1.2平方米。主要工作任务是:推进动态监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重点是做好偏僻区域、隐蔽场所、边缘性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将责任制贯穿安全监察工作的始终。加快技术机构的能力建设,扩大设备定期检验的覆盖面,提高检验质量和技术水平。

4、顺利完成了焊工考委会复审工作。焊工考试是保障设备生产质量的重要措施,做好焊工考委会的复审工作十分重要。今年我省的大部分承压类特种设备焊工考委会的资格到期需要复审,复审包括基本条件审查,人员水平考核,工作质量及水平审查三部分。复审工作中严格按照统筹规划,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满足基本条件要求的基础上,优先审批行为规范,水平高质量好的考委会。此次焊工考委会复审无异于一次小整顿,通过复审进一步提高了考委会的整体水平。

5、圆满完成了20国集团财长和中央行长会议的筹备及安全保障工作。会议于10月14至15日在廊坊市香河县中信国安第一城召开,按照省政府的安排,我局承担室内空气质量、装饰装修材料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直接为会议服务的电梯19部,锅炉压力容器8台,气瓶10多只,压力管道10多公里,电瓶车10部。为做好保障工作,省局成立了由30多人组成的技术队伍,历时一个多月圆满完成了检验检测、隐患消除、问题整改任务,确保了会议期间的设备安全,受到国家财政部和省政府的高度评价.

二是继续开展了气瓶专项整治和压力管道普查登记工作。气瓶专项整治主要是整顿充装站,实行气瓶产权制度改革和气瓶技术检验三个方面的工作内容。截止到11月底,全省累计整顿充装站1165个,已整顿合格的965个,取缔97个;完成气瓶产权制度改革的气瓶134万只;检验气瓶45万余只。压力管道普查登记工作全面开展,截止到11月底,全省累计普查管道32696条、5478公里。三是组织开展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自5月份以来,在公安和交通部门密切配合下,对汽车罐车罐体的安全性进行了专项整治。目前,全省800多辆罐车罐体的专项整治任务已基本完成。

7、切实加强了重点危险源特种设备的监管和设备隐患的治理。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强了对重点危险源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明确监管设备及其安全监管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二是制定并完善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措施。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主要是对重点设备,重要场所的设备,实行的重点监管制度。目前已确定重点监管的单位1574个,占单位总数的3.3%;重点设备5729台,占设备总数的3.92%;重点管道206公里,占管道总数的4%;重点气瓶2.66万只,占气瓶总数的1.9%。三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及省安委会的有关要求,制定了《xx省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讨论稿),进一步明确了其适用范围、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规范了预警及预防机制、应急响应程序;完善了事故后期处置及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为积极应对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打下了基础。

8、进一步提高了县级安全监察工作能力。目前,全省已有153个区县设立了安全监察专管机构,从事安全监察的人员达到624人;部分设备(小型设备)使用管理的行政审批权限基本上都委托到了县局,较好地调动了县局的积极性,同时为企业办理使用审批手续提供了方便;采取协作、合作方式较好地完成了县级设备检验任务,有力地保障了在用设备的安全使用,加强了基层安全监察工作,对消除了安全管理上的盲区和工作上的空白点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安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政策落实较好。

9、加快了安全监管动态体系建设。对特种设备实行动态监管,主要是提高设备信息接收的灵敏度,及时掌握和了解设备的变化情况,增强事故隐患的处置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工作内容:一是建立起安全监察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网络。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建立起由安全监察机构、技术检验机构、设备使用单位构成的安全监管网络,拥有网络人员1488人。二是信息化网络。目前,全省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均建立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数据库,县、区局基本已配备计算机,各市局基本实现人均一台计算机,大部分设备使用企业建立了设备使用管理数据库,并与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实现了数据互动,信息共享。三是制定并完善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措施。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主要是对重点设备,重要场所的设备,实行的重点监管制度,四是应急救援机制建设,该项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部署下进行,目前正在筹划中。

10、认真开展了节日安全检查。首先,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今年6月1日正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2周年,为确保人民群众尤其是少年儿童的健康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指示要求,结合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六一”期间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并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活动的通知》有关精神,省局详细部署了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六一”期间,省及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陆续开展了以“关爱生命,关注特种设备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根据各设区市统计材料显示,6月1日当天全省共散发特种设备资料xx0余份,张贴海报宣传画900余份,制作展板20余块。其次,加大了组织领导力度。为确保“五一”和“十一”黄金周安全,省局制定印发了《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五一期间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并及时转发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及第四季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组织专门力量在节前对公园、景区和人员密集区的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加大了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力度,查处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共出动人员52865人次,检查单位22251个,检查设备台64055台,发现隐患13763处,已整治合格12427处。第三,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广播电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xx省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开展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省局结合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了并印发了《xx年质监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组织人员于6月12日参加了省政府与石家庄市政府在市西清公园共同举办的以“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就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做了详细解答,发放了宣传资料,并在xx特种设备网上建立了安全月专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其中电视电台宣传报道418次,报纸宣传145则,系统简报280篇,组织各种宣传活动428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近28万余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第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全年事故统计情况看,尽管今年特种设备事故率有所下降,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落实企业责任不够,无证设备、报废设备以及带病设备继续使用的情况仍然存在;二是有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投入少,设备不能按期检验,增加了特种设备的潜在危险性;三是气瓶数量大,分布面广,气瓶充装站特别是液化石油气存在非法充装,瓶对瓶倒气的现象,整治难度很大,需与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四是偏僻区域、隐蔽场所、边缘性设备,如小锅炉,个体加工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难度加大。部分企业的锅炉依然存在非法使用、非法改造(非承压改为承压使用)及无证操作等现象。五是建筑工地塔吊未按期检验现象依然严重。六是技术检验行为不规范,检验检测工作质量不高,检验区域覆盖上还存在死角。

第三、xx年工作思路。

xx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按照抓基础、抓基层、抓技术的基本思路,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加大从源头抓安全的工作力度,强化生产及使用单位的直接责任。严格对生产单位实施行政许可,严格对设备进行检验,严格使用登记,严格对作业人员进行考核,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在用设备安全运行。二是加快动态监管体系的建设。巩固和完善安全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主要是建立健全安全监察网络,包括人员网络和信息化网络及重点危险源设备的重点监管制度,对重点设备实行重点监管,完善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增强安全监察工作的灵敏性和有效性。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科学监管方式,寻求生产与安全的最佳结合点,探索建立和完善信息互动,快速反应,协调一致,科学高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动态体系。三是加强对边缘性设备的安全管理。分析研究边缘性设备的分布、特征及特点,提出相应的管理方式方法,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四是继续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工作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区域性和专一性的专项整治,重点是对“土锅炉、土容器”和气瓶进行专项整治。五是继续加大技术机构整治力度,以提高技术检验工作质量,规范技术检验行为,扩大技术检验覆盖面,增强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能力。

商贸特种设备安全总结范文范本篇九

xx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继续以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主线,坚持安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的政策,县级安全监察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对消除安全管理盲区及工作上的空白点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动态监管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全省初步启动了以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设备用户、基层组织为基础的安全监察网络,一个新的监管机制正在形成。加大了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本年度共检查单位22251个、设备64055台、发现安全隐患13763处,对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均进行了有效查处。建立了安全监管责任制,省局与市局、市局与县局层层签订了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安全工作目标,完善了考核奖惩机制,安全监察、技术检验等方面的责任得到落实,今年共检验设备59624台,监督检验17978台。完成了28条客运索道的专项整治任务,气瓶专项整治和压力管道普查登记工作进展顺利,共整顿充装站1188家,各类气瓶合计1408929只,登记压力管道使用单位2291个,普查累计长度5478公里。另外,在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对特定条件、特定环境中的特种设备进行了专项整治,确保了节假日期间的设备安全。技术机构事业发展迅猛,技术支撑能力在不断加强,全年技术检验设备近8万余台,新增固定资产总额达到1239万元,其中仪器设备投入达到584万元,技术检验工作质量在不断提高。特种设备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分别减少30%和71%,万台事故起数为0.49起,安全形势趋于好转。

二、事故情况。

xx年,全省特种设备共发生7起事故。其中:机械损坏事故1起、爆炸事故6起(含2起土锅炉爆炸事故)。事故中共死亡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分别减少了30%和71%,(xx年发生10起事故,死亡21人)未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不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重大事故有所减少”的安全控制目标。7起事故分别是:

1、xx年1月4日,秦皇岛市红旗管业有限公司起重机械违章操作,造成1人死亡。

2、xx年4月14日,保定市玉清观大众浴池土锅炉爆炸,轻伤1人。

3、xx年6月24日,石家庄市新华区西里乡永安街服装加工户周念刚使用的.小锅炉发生爆炸,无人员伤亡。

4、xx年6月24日,涞源县东团堡龙泉矿业有限公司空压机储气罐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

5、xx年9月11日,邢台市隆尧县固城镇大营纸业有限公司三分厂发生承压蒸汽锅炉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

6、xx年11月3日,邢台市临西县新高实业有限公司造纸用蒸球发生爆炸(属非法使用的黑设备),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

7、xx年11月14日,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对压力管道波纹管式膨胀器堵漏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

三、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深入贯彻了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我们于3月初在石家庄召开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总结了xx年工作,表彰了xx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工作先进单位,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xx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部署了xx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与11个设区市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技安处“一把手”签订了《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细化了安全生产目标,强化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了安全监管任务,有力地保证了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2、加大了对技术机构的整顿力度。在去年对所有技术机构抽查的基础上,制定了今年的技术机构整顿计划,主要是对汽车罐车检验进行整顿和对驻厂监督检验进行抽查。整顿抽查历时2个多月,监督抽查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抽查整顿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彻底剖析,找出原因,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措施,对进一步提高技术机构的技术检验水平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3、起草了“十一五”规划编制内容。根据《xx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十一五”规划编制内容。基本目标是: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每年0.5起以下,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0.8人以下。技术机构的发展目标是:办公条件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检验场地占地面积(按责任区范围内特种设备数量计算),每台不少于1.2平方米。主要工作任务是:推进动态监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重点是做好偏僻区域、隐蔽场所、边缘性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将责任制贯穿安全监察工作的始终。加快技术机构的能力建设,扩大设备定期检验的覆盖面,提高检验质量和技术水平。

商贸特种设备安全总结范文范本篇十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使用、检验检测以及安全监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推行科学管理方法,提高特种设备节能性能和安全管理水平。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方面排查治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第五条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举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生产、销售与使用。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核准和登记,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核准、登记,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生产、销售、使用活动。

特种设备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安全负责。

鼓励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设计文件需要鉴定或者产品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应当在鉴定或者试验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

第九条制造单位或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制造的特种设备因设计、工艺、材料等原因导致存在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缺陷的,制造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或者交付使用,及时通知销售、使用单位并通过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消除产品缺陷。

第十条特种设备的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进货检查验收和销售台帐制度,验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与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对其所销售的产品合法性负责,不得销售证件不齐全的特种设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强制报废的特种设备。

对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存在安全缺陷的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协助制造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改造活动的,应当在施工前书面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报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从事压力管道定期维修或者紧急抢修活动的,应当自施工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并对充装的气瓶及销售网点的安全负责。

禁止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装卸作业,禁止超量充装气瓶,或者充装非法制造、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

气瓶充装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并按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和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在使用过程中或者经检验检测、安全监察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隐患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的制造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五条用于出租、出借、转让的特种设备应当具备使用注册登记文件并且在检验检测有效期内。

转让特种设备的,由原使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受让单位应当在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拟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者应当自停用和重新启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启用的,应当报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启用。

第十七条下列特种设备应当实施报废处理:

(一)超过特种设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又无法消除安全缺陷的。

第十八条气瓶的报废处理由出具不合格检验检测结果或者鉴定结论的检验检测机构负责;其他特种设备的报废处理由注册登记记载的使用单位负责。

报废处理盛装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应当在报废处理前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和环保处理。

特种设备已做报废处理的,所有者应当自报废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当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并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作业。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核准、登记、作业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买卖、转让、出租、出借前款规定的相关文件或者证明。

第二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需要采购特种设备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招标。

第三章检验检测。

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应当由依法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取得资质证书的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严重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申请定期检验检测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收到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申请者约定现场检验检测时间。

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与申请者约定现场检验检测时间或者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实施检验检测的,应当报告当地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者也可以同时报告当地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指定其他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现场内外清理、介质置换、通风、降温、登高设施等现场检验检测前的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现场检验检测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检测结束后立即与使用者办理检验检测结束告知手续。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检验检测结果或者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检测结果或者鉴定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原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特种设备使用者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委托另外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重新检验检测或者组织专家对原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进行鉴定。

重新检验检测结果与专家鉴定的结论应当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异议的依据。

重新检验检测与专家鉴定所需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先行支付。重新检验检测结果或者专家鉴定结论确认原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成立的,所需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承担;原检验检测结果或者鉴定结论不成立的,所需费用由原检验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的生产与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检验检测费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收取费用的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进行检验检测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国家批准的项目和范围进行检验检测;。

(三)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荐、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四)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五)违反国家规定收取检验检测费用。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的生产和使用环节实施重点监察。

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监察时,应当有两名以上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出示有效证件,对安全监察情况作出记录,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主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被检查单位拒绝或者拖延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予以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的商业或者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确需延长的,应当报请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省、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下列内容:

(二)在用特种设备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状况;。

(三)特种设备已发生的安全事故、原因、特点及其处理结果。

第三十二条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存在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缺陷的特种设备,不履行消除安全缺陷义务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改造活动,未在施工前书面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从事压力管道定期维修、紧急抢修活动,未自施工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由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改造活动,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装卸作业、超量充装气瓶,或者充装非法制造、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单位未将特种设备登记标志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或者接到故障通知后,未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特种设备,原使用单位未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受让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使用注册登记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停用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重新启用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冒用、买卖、转让、出租、出借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核准、登记、作业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超出国家批准的项目和范围进行检验检测或者在检验检测有效期内违反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同一特种设备擅自重复检验检测或者收取重复检验检测费用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对检验检测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

第四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要求实施行政许可、核准、登记的;。

(六)发现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七)发现重大的违法行为或者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接到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商贸特种设备安全总结范文范本篇十一

20xx年度,普陀山“三防”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舟山市年度“三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深化监管、以防为主”的“三防”工作方针,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思想,按照《20xx年度安全度汛责任书》的要求,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各项防汛防旱防台工作。经全山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确保了来山香游客和本山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取得了今年“三防”工作的全面胜利,经过自评,基本达到满分。

二、年度三防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普陀山防汛防旱防台工作形势总体比较平稳,未受到重大自然灾害的影响,一方面得益于天气的帮忙,另一方面与我山认真抓好各项防御工作是分不开的。主要从组织、责任、措施等方面着手抓早、抓紧、抓实各项工作,为年度“三防”工作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一)落实责任,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加强对“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方面,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省是台汛影响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由台汛引起的灾害种类多,频度高,分布广,危害大。因此,做好灾害预警和防汛抢险工作,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山已逐步完善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三级“三防”责任制体系(管委会、镇、社区),年初我们又根据人事变动,对三级“三防”指挥体系进行了调整补充,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同时,我们为了进一步完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重新编制了《普陀山防汛防旱防台工作预案》,对相关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完善。并在汛期来临前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对普陀山现有海塘、水库(山溏)、河道、矸闸等相关水利设施的责任单位、监管单位、责任人重新进行了定位,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了我山在防汛防台工作中的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危不乱。

(二)周密部署,狠抓信息保障工作。信息的畅通及时是快速反应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们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筹集建设资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信息化建设步伐大为加快。入汛前,我们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及时召开年度三防工作会议,总结回顾上年度三防工作,分析今年工作形势,对年度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入汛后,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相关管理单位都进行24小时昼夜值班。各值班人员严阵以待,密切注视汛情动态,及时掌握风情、汛情、雨情和灾情,随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准确无误,确保信息畅通。今年,我们充分依托普陀山防汛会商系统这个工作平台,发挥其在“三防”工作中的预测、分析、沟通作用,特别是在遇到台风、汛情时,为进一步做好实时指挥决策,由“三防”指挥部随时召集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商,直接听取省委、省政府和省、市防总对抗台防汛工作的指示,并根据灾险情的变化研究部署抗洪救灾对策,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有关单位、部门开展组织转移安置、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商贸特种设备安全总结范文范本篇十二

3月10日,浙江省局在杭州召开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会上,省局特种设备处处长传达了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2016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分析了当前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对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省局赵海滨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赵海滨强调,2017年是召开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举办全国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会议、重大活动之年,必须确保全省社会环境和谐稳定。做好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必须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

首先,全省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特种设备安全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思路措施,结合工作实际,从坚持技术检验与安全监察相结合、完善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等方面,重点解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安全监管制度不完善和人机矛盾突出等问题,扎实研究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领域改革发展。

其次,要充分认识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持治标和治本并举,全力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一要在特种设备大监管格局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管格局、推进电梯安全立法、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技术支撑和推进社会共治,逐步构建形成行政、法律、市场、技术、社会共同发力的“五位一体”新体系。二要在近几年探索开展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基础上,应用信息化、标准化方法,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的能力,加强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管理。三要在总结g20峰会特种设备安保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坚持“严、细、实”工作作风,全力打好重大活动安保攻坚战、电梯安全攻坚战和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三场硬仗”。四要切实加强“四项工作”,按照质检总局的部署要求,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隐患排查和治理各项任务措施到位;持续加大对特种设备“三非两超”“一无一违”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扩大安全监察执法影响;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广泛开展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安全监察人员的能力;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积极研究推进检验机构改革。

第三,要围绕“浙江铁军”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着力提高特种设备干部队伍参谋助手能力、统筹协调能力、执行落实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为“保安全、促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各市、义乌市局分管局长、处长和省、市特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商贸特种设备安全总结范文范本篇十三

为认真落实是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我乡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责任制,深入开展正在使用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加强基层设备网路建设,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成立领导小组,常抓常管。

乡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尤为重视,特别是对特种设备的管理。成立了以乡长方龙刚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张志坚为副组长的特种设备安全领导小组,由综治办和经济办具体抓。乡党委、政府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听取领导小组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的办法和要求。

二、落实责任机制,运转有序。

我乡专门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20个村,村支部书记为各村第一责任人。乡政府与使用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以及各村支部签订安全责任书,加强日常管理,监督责任制落实情况,保证机制良好运转。

三、完善各种制度,加强管理。

援演练。乡政府还定期对企业法人、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员进行培训,加强理论学习。

四、开展节日检查,排查隐患。

在“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排查结果纳入各村年终考核。

我乡在特种设备的管理上还开展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常抓常管,在这方面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由于我乡现有企业单位底子薄,在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上难免出现一些漏洞,对此,我们将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的开展工作,为玉成新发展贡献力量!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商贸特种设备安全总结范文范本篇十四

为切实加强校园安全,消除冬季取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校园平安稳定。我校对校园冬季用电取暖安全进行全面排查,现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全面排查,积极行动。

在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各班主任和学校后勤人员,对锅炉房、微型消防站、消防器材设备、办公室、会议室、印刷室、水房、图书室、隔离室、实验室、伙房、厕所、教师休息室、各班教室、网络教室等各个功能室、库房、操场、警卫室、校门口交通安全等进行仔细认真的逐一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整改。

三、采取有力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1.加大安全检查工作力度,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学校组织人员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防火、用电安全检查,特别对锅炉房、警卫室、值班室、水房等重点用电及取暖场所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杜绝安全漏洞,做到了不留死角,确保冬季取暖、用电消防安全。

2.做好校园内及周边各项取暖设施的加固维修工作。

3.加强冬季防寒设备、防疫物资工作。备足防疫物品筹足取暖设备,做到储备无隐患。

5.确保取暖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班内的安全工作。要经常检查室内电线、插座、点灯、电扇、大屏幕的安全使用情况,加大水房的热水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更换;警示教师离校时要及时关掉空调、电脑、点灯等用电设备,禁止无人充电现象发生。

6.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召开了领导班子会,全校教师安全会,班会。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板报等多种方式对全校师生进行以防火、安全用电为重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各班级通过班会进行了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交通安全、安全用电等安全教育,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了师生的安全意识。

7.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反恐、消防、防震逃生演练。

总之,我校积极围绕创建平安校园扎扎实实做了很多有针对性的冬季取暖安全防控工作,确保校园安全。今后我校将继续加大贯彻落实安全检查力度,确保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xx中学。

1120。

商贸特种设备安全总结范文范本篇十五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把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七)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商贸特种设备安全总结范文范本篇十六

年初,根据市局全年工作安排,以及区域经济特点,结合实际,制订了全年的工作计划,并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书。通过这一年来的努力,基本落实并完成了市局的工作目标及下达的各项任务,为确保地方经济安全,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的成立以及各镇、街道相对稳定的安全管理员的确立,构筑了我区的安全监察网络体系。我们制定了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坚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通过例会,我们互通信息,交流总结经验,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能在镇、街道一级政府部门也得到较好的落实,提高了工作的有效性,同时,也弥补了分局安全监察工作面广、量大、人少的不足。平时,我们与镇、街道积极配合,检查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到目前为止,我区未发生一起因特种设备引起的重大安全事故。达到了市局对我分局考核的事故控制指标任务。

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我们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

3月份,开展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检查,规范了一批建筑工地所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问题。消除了存在的事故隐患,保证了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

全年先后两次对辖区内中小学校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了安全监察。6月份和9月份,分局与区教育局联合,对辖区内的10家使用锅炉或电梯的中小学校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学校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设备都能按时检验,作业人员也基本做到了持证上岗。个别学校使用的餐梯没有维保单位,我们主动帮助他们联系、落实了维保单位,使他们的设备能够得到正常的维护保养,而且,我们还针对学校锅炉运行记录不规范的问题,专门设计了《学校锅炉每日运行记录表》,统一了格式,规范了操作记录,得到了学校的好评。

6月份,开展了电梯安全专项整治。5月28日,分局召开了由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安全管理员参加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布置了对电梯使用单位进行核查摸底的任务。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在我们及镇、街道安全管理员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摸底调查工作。查清我区共有电梯使用单位91家,电梯251台(件)。并督促指导企业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协议,使每台电梯都落实了维保单位,得到了正常的维护保养。

9月份,开展了起重机械的专项整治。共出动检查人员35人次,对我区13家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了检查。对其中属于自制的起重设备都发出了安全监察意见书,要求使用单位停止使用自制设备。

10月份,开展了气瓶专项整治。对我区4家液化石油气经销单位进行了检查,共检查气瓶150余只,未发现超过定期检验周期的钢瓶。

11月份,对化工企业使用的压力容器开展了安全大检查。出动检查人员10人次,检查化工企业5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压力容器未经检定,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都发出了安全监察意见书。

11月到12月底,开展冬季锅炉安全大检查和查禁无证伪劣锅炉的行动。冬季是锅炉安全事故高发季节,一些无证伪劣锅炉和自制土锅炉都开始违法运行了。针对这一情况,并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我们作出了具体安排,以区政府的名义,下发了开展冬季锅炉安全大检查和查禁无证伪劣锅炉活动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先开展自查,12月份,我们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

现在,我们正在开展气瓶普查工作。我区共有工业气体充装单位2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销单位6家。根据市局的要求,2家工业气体充装单位气瓶雕刻,数据录入计算机的工作正在有序开展,进度正常,能够按时完成普查工作。6家液化石油气经销单位我们正在督促他们与充装单位签订气瓶托管协议,定点充装。下一步,我们将开展对液化石油气经销单位的安全注册工作。

除了完成上述市局布置的任务以外,我们还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开展了一些专项整治。如针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低的问题,在6月份,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了对全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情况的调查整治。专门设计了《拱墅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情况调查表》,利用各镇、街道安全管理员对自己辖区内企业情况比较熟悉的特点,对无证上岗情况开展调查、摸底、汇总,然后上报到我分局,根据上报情况,逐一进行了核实。并将无证上岗的人员名单报至锅检和特检两个中心,根据两个中心的安排,参加上岗培训,取得上岗证。通过这次整治,使我区持证上岗率达到了规定的比例。

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我们加大日常的安全检查。全年分局共出动检查人员216人次,检查企业130家,特种设备850余台(件),发出安全监察意见书21份。

根据省、市局的通知要求,我们确定了“三里洋港口装卸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为我区的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单位,并积极探索动态管理模式。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设计了《拱墅区特种设备管理台帐》,台帐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管理人员信息、设备状况信息以及作业人员持证信息等。各重点监控单位将台帐填写完后,企业自己留档一份,所属镇、街道留档一份、我分局留档一份,使企业和管理部门都能准确掌握设备状况。企业也可以根据台帐记载的情况,将到期设备及时向两个中心报检。避免了漏检、不检的情况发生。检验合格后,及时通知管理部门更改数据,使三方数据保持一致。

2、对于企业新增、转让、报废特种设备的情况,我们专门设计了《新增、转让、报废设备登记表》。企业如发生设备新增、转让、报废情况的,应填写登记表报管理部门备案,让分局也能及时掌握情况。

3、建立重点监控单位例会制度。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分局在例会上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报信息,企业也将有关情况进行交流,从而使企业能及时了解有关的政策动态,分局也能够了解企业的一些困难与问题,以便于帮助企业解决。

4、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我们定期对这些重点监控单位实施安全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他们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5、建立年终考核制度。年底,我们将组织人员,对重点监控单位全年的工作进行考核,并作出综合评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分别于6月1日和9月1日开始实施,为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我们订购了1000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向区四套班子领导和企业及有关单位、个人发放。并在《拱墅通讯》上全文刊登了“条例”,使广大企业和群众了解、掌握了“条例”内容和精神实质。另外,我们还编印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资料汇编》,将两个“条例”以及“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拱墅分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拱墅区特种设备安全重点监控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意见”作为基本内容,用于培训班的学习资料。

根据“条例”规定,我们及时修订了《拱墅区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在11月上旬,召开了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会议,对应急预案的处置进行了专题研讨,确定了处理突发事件工作流程,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今年,我们举办了司炉工和电梯安全管理员两个培训班,并及时将一些零散的培训人员名单报至两个中心使他们能及时领取上岗证。全年,共培训管理、作业人员 140余人次。

与锅检、特检两个中心密切配合,提高我区特种设备定检率。截止11月底,我区已基本完成定检任务。锅炉和起重设备的定检率均超额完成。

对于特种设备的投诉举报,我们都能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回复投诉(举报)人。今年7月,左家新村14幢高层建筑的电梯发生困人事故,接到投诉后,我们立即赶赴事发地点,在市局和特检中心的指导、配合下,对事件进行了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举报人做了反馈,举报人对调查结果表示满意。

分局对电梯困人和锅炉爆炸事故进行了演习。这次演习得到了米市街道和星都宾馆的大力配合,特别是星都宾馆,在分局的指导下,制定了企业自己的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预案制定了“电梯困人”及“锅炉爆炸”事故的演习方案。

11月6日下午2点,星都宾馆发生“电梯关人”事故和“锅炉爆炸”事故,宾馆上下全体动员,各部门分工合作,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有条不紊地展开了救援和处置,到下午4点,演习结束,演习圆满成功。

通过“实践”演练,星都宾馆各只能部门及有关人员熟悉了解了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提高应变与快速反应能力。我们还将星都宾馆演习情况分别在各镇、街道安全工作会议及安全管理员培训班上进行了交流汇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今年来,分局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做了大量的工作。也摸索了一些安全检查、管理方面的工作思路,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对特种设备数量上缺乏及时掌握,注册、注销情况不明;定检情况体制上还有待理顺;安全监察检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针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量大、面广、要求高等特点,要作好这项工作,明年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一是加大对两个“条例”的宣贯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一定的载体,加大宣传,使群众了解,使用单位认真执行。二是加大安全监察的检查力度。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安全监察意见书,对责令不改的该处罚的决不手软,力争办几件有一定影响的违规案件。三是摸索一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模式,做好对重点监控单位的“试验田”工作。四是加强对作业人员培训及设备年检,使持证上岗率、设备定检率达到上级要求。

商贸特种设备安全总结范文范本篇十七

200x年工作的基本思路是:紧紧围绕全市经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大依法监管力度,突出抓好使用环节和重点设备的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设备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不断提高全市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运行安全水平。

一、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意识。

继续深入学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利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认真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技术法规,利用网络宣传、普及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常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公民自我保护能力;加强与宣传媒体的联系,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质监部门的职责。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长效监管机制。

加快特种设备“两网”建设,逐步实现动态监管机制。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主要包括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的核心是抓好“两网”建设。

(一)继续加强安全监察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溶入到全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之中。200x年起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之中,作为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签订。确定安全工作责任人,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加强街、镇(乡)的安全网络建设,采取多种方式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的专业素质,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业知识读本,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面广根深的特点,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管理,使之延伸到监督服务对象,加强使用管理和数据管理的制度监督,使之步入科学规范的管理轨道,进一步提高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监督检验的动态监管水平。

(三)、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准用”制度。

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继续坚持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和改造等全过程安全监察。严格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许可证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严格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检验合格标志)制度,大力加强新装特种设备(特别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施工告知的宣传和实施力度,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的注册登记率。

认真落实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制度,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率。加强在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工作,对压力管道要加强安全监察力度,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达100%;同时提高特种设备的持证上岗率。

三、加强安全大检查,强化安全监察执法。

(一)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抓不懈。认真做好三个“旅游黄金周”、节日、夏季、冬季等的安全监督检查,在安全大检查中,重点整治少数不执行法规、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设备坚决予以封停。在市政府领导下,与安监等部门以及街办事处(乡、镇政府)密切配合,对“土制特种设备”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行动。

(二)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危险源,重点单位、部位和设备等认真进行调查,登记建档,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隐患,督促隐患整改,避免特种设备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督促企业制定事故紧急处置预案,加强演练,研究制定特种设备特大事故专业紧急处置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演练并及时总结,逐步完善,力争将事故损失减到最小。严格执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事故调查结案率100%。

(三)加大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力度。要按照总局和市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加快形成以安全监察机构为主导,专职执法机构配合实施,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的工作机制。

组织执法行动,加大安全监察执法力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迅速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安全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重点是对设备无证运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进行监察执法。坚决查处非法制造、无证或借证安装、无证或借证维修(改造)及其它违法违规的行为。基本杜绝生产领域和使用单位的无证操作现象。

四、积极推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各项改革。引入新的用人竞争机制、工资、效益分配机制,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提高检验检测工作质量,逐步使技术机构功能多元化、服务社会化。深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各项改革,理顺工作关系,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全面开展,以科学的发展观来指导和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工作。

五、规范行政行为,加强队伍建设。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项目、方法,及时进行整改,必要时对原程序、办法进行修改和调整,制订和完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规章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加强行风建设,严肃纪律,建立监督机制,方便企业、基层办事。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的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促进监察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不断提高监察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技术能力,为企业、基层服务。

同时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协管队伍建设,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网络,提高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建立协管巡查工作档案,进一步规范协管员的工作制度和奖惩制度。严格要求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纪律,不得超越权限乱作为,对于违规违纪者,取消其资格,对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加强对协管员的管理和教育,定期进行新法规、新知识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的作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事关一方稳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齐心协力,求真务实,把上级的工作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让党和人民放心。

商贸特种设备安全总结范文范本篇十八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切实强化依法治安意识,营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按照市局《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阳质技监发[2014]39号)、区安委《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施意见》(城政安[2014]9号)要求,分局结合我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现制定2014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以落实2014年市、区政府1号文件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围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的总体部署和各项要求,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执法活动,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促进我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2014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2014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效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分局决定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组:

组长:苏战明(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马瑞琴副局长。

成员:石岩特监股股长。

李慧娟业务一股股长。

李海香业务二股股长。

王学明监督股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局特监股,负责安排部署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及时汇总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开展情况。

五、活动安排。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上午9时,分局要安排人员参加区政府在阳光广场举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活动内容要突出“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主题,通过设立咨询台,采取直接面向广大市民交流互动的形式,重点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的意义和重要性,设立咨询台,回答广大群众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的问题咨询,引导公众“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营造“安全你我他,幸福千万家”的安全氛围。

6月10日至6月27日,分局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组织开展应对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以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6月10日至6月30日,分局要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区重点监控企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要明确隐患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责任,对整改仍不达要求的企业要列为关闭对象并实施关闭。

六、活动要求。

作来抓,落实好活动领导组和具体负责人员的责任,确保活动有效实施。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认真研究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结合目前开展的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活动,大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活动。对所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既要排查隐患,又要宣传法律知识,做到教育和查处相结合。同时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大的作用,积极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营造浓厚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三)及时报送情况。要注意总结经验,加强与上级及其他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将好的经验、做法、典型及时总结,并将活动进展情况按时上报市局和区安委。

阳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区分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商贸特种设备安全总结范文范本篇十九

根据金塔县教育局《关于“十一”放假及相关事宜的通知》(金教办[20xx]34号)的文件精神,我学区对“十一”放假期间的安全进行了一次集中教育和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就此项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扎实安排。接到通知后,学区李主任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教育局文件,特别就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做了扎实安排、部署,要求古城小学和三个幼儿园具体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要亲自带队,逐一查实房屋安全、围墙安全、财产安全、食堂安全,确保不留不安全死角。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假期值班制度,对不认真值班的教师,学区要严肃处理,并计入教师个人台帐。

二、各年级各班就放假期间的安全进行了集中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在外出旅行、参加生产劳动、乘车等方面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在危险场所独自玩耍、逗留,不得驾驶机动车辆,管好个人财物,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三、各校进行了一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各校对学校校舍、围墙、学校财产、玩具、体育器械等进行了检查,各校除了已经停用的危房和已经设立了安全警示标志的房屋外,再没有新增危房,围墙完好,学校财物都采取了相关的安全保障措施。

四、对食堂、商店进行了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食堂购进的面粉的存放、蔬菜、肉类的存放和消毒、灭蝇工作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不安全隐患。学校还对商店的各种小吃、饮料等直接入口食品也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过期食品和问题食品。学校领导特别强调了商店承包人也要重视放假期间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物品的丢失和其它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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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特种设备安全总结范文范本篇二十

根据xxx监督局《关于开展冬季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淮质监特发[20xx]154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公司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公司积极开展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现就这一阶段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了安全管理体系,形成了完整的管理网络,纵到底,横到边,层层落实,不留死角。在整个网络中包括了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人、日常安全业务管理责任人、安全管理员、操作人员,所有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公司制定了各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使之自觉遵守安全条例和规定,切实做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我不伤害我自己,进一步杜绝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现象,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正常地工作。

搞好特种设备自身安全。定期、不定期对机械进行检查审验,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操作人员在操作机械过程中按要求严格执行了“三检”制度:工作前检查、工作中检查和工作后检查,保证了特种设备各部件正常运转;设备周围设立醒目的安全标识牌,用以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及发生意外时如何采取紧急措施;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报废计划,适时报废使用周期终止的设备,不在使用淘汰及报废设备。

设备停放场地符合安全要求、停放位置合理;能适应设备运动所需的空间、周围环境对机械运动不构成危险;场地平坦、坚实,机械能进能出,能便于在紧急情况下疏散;消防器材布置合理;冬季做好设备的越冬保养;一年四季做好设备防火、防盗工作。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是管理工作中的重点,是完成好生产任务的首要条件,只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才能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

1、设备台面工具整理不到位,摆放无序;

2、设备的安全维护记录不完整;

在过去的一年,我们所做的工作既有一定的成绩,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这就要求我们在新的一年,再接再励,增强管理,完善制度,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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