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签名申请书 申请成立村民小组格式(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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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村民小组签名申请书一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的_村村民代表大会,给我感觉是非常重要,及时的。说他重要,是因为这次代表大会是_村为建设新农村而具体谋划的大会,代表着今后一段时间_村的总体发展方向;说他及时,是因为前段时间村里发生了很多事情,这些事情我想大家都很清楚,已经影响到了全村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为什么,当村干部开会讨论部署下一步工作时尽有村民把铁门锁起来,把大家关在村委大楼里?为什么,一个民生惠民工程--农村自来水工程在我们村就有那么多人反对呢?同志们,这些事情是应该值的我们深思的。
在此,我想讲两点内容,第一是和谐,第二是规范。
首先来讲和谐,和谐一词是现今中国社会的一个关键词,_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而村居是社会的有机组成的基础部分,每一个村民是和谐社会的最直接受益者,建设和谐村居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大势,也是我们自身成长的需要。村居要和谐发展,关键是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下三种关系。
一、正确处理民选干部与民主治村的关系
民主选举村委干部是村民自治的前提和基础,但决不是全部。大量日常的村务活动能否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也都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民选干部工作能力强,民意基础好,但并不一定是执行民主治村的行家里手,必须克服“我是群众选的,我说了算”的错误认识,尊重村民在村民自治中的主体地位,处理好村干部和村干部关系,村委和村民的关系,确实做到大事村民定,管理靠制度、靠章程,做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二、正确处理村民自治与依法自治的关系
村民自治的两个基本前提,一个是党的领导,一个是法律规范。党的领导是根本,具体实施主要还是要依法治村。农村工作涉及面广大,离开法律是很容易犯错误的。村干部处理村务时,首先是不能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畴,二是不能违背村情和村民的意愿。尤其不能以感情代替法律,违法行事,更不能乱许愿,承诺违背国家政策的事。组织村两会讨论问题时,也要给群众讲法律,讲政策,否则形成与法律、政策不符的决议,自己就会很被动。处理村内纠纷时,绝对不能以言代法,简单粗暴。事事法字当先,才能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
三、正确处理村民自治与三个文明建设的关系
村民自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落脚到社会主义新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上。作为村干部,要牢牢把握住这一主线开展工作,努力做好百姓民生工程,抓重点,顾全局。
一要抓大事。村委干部特别是村委主任不能满足于应付一般的日常工作,应该把目光放大放远,要认真讨论制定三年任期目标和年度计划,搞好岗位目标责任制,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使自己从具体事务中脱出身来,以主要精力抓好大事,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谋求大发展。
二要搞服务。也就是说要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努力解决好修路、浇地、修建学校、用水用电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问题,搞好生产生活的服务,这样的班子才有吸引力、号召力和凝聚力。
三要搞宣传。也就是说全面细致地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同呼吸共命运,倾听群众呼声,归集群众意愿,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让群众知道村委要做什么,干什么。同时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帮助上级组织因地制宜决策工作。
四是要提高自身素质。村委主任讲团结,顾大局,要起模范带头作用,正确对待不同意见的同志,善于化解矛盾,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还要学科技,闯市场,当领路人,紧跟社会发民潮流,掌握市场动态,一心一意谋发展,把村民引上致富路。
第二我要讲讲是规范,也就是纪律、章程。俗好说的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做事不能乱来,既要做好工作,又要保证自己不犯错误,不违纪,不违法。
一是要依法决策。做决策,要以集体利益为重,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如: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等等,
二是要依法管理。关键是要搞好村务公开,认真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应当及时公布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如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等。村干部要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并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接受村民的查询。在此,我告诉各位村民代表,现在的村级财务实行镇三资管理,想查询村级财管状况,可以到镇经济办电脑上查询。
三是要诚信正派。村干部要做到无私心,为人正直,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对待家人、族人、亲人一个样,说到做到,取信与民。
今天的村民代表大会,应该说是_当选为村长召开的第一次关于村务讨论的村民代表大会,这是一个好的开端,很成功,在这里我们听到了不同的声音,也看到了大家表决后的绝心,希望村两委干部能够继续发扬。在此我想说一点,不管前届村两委如何,大家有意见都可以向_他们这届村两委提,也可以向我们的驻村干部提,向镇里提,但历史问题我希望大家能够深刻认识到不是一时半会能够解决的,而不能因这些问题肆意阻挠当届村两委开展工作,在此我也相信此届村两委干部能当好这个家,相信在做的村民代表识大局,把_村发展的更好。
最新村民小组签名申请书二
时间:20xx年11月23日
地点:村会议室
会议主题:部署党总支部下一步党建工作
参加人员:村所有党员
主持人:江黎明
记录人:汪雪珊
会议内容:在实施部门发展战略中,基层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处在改革发展、服务建设的第一线,直接担负着团结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完成改革创新发展任务的重要责任和使命,要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会议要求:党支部要紧紧围绕落实改革发展和战略性结构调整这个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切实履行好以下职责:一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各项决议指示的贯彻落实。二是紧密结合党支部中心工作开展活动,保证服务建设任务的完成。三是充分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村民的根本利益。四是全面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创建学习型支部。五是积极开发人才资源,创新培训途径。六是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维护和保障党员权利。七是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服务村民,维护村内安全稳定。
第三次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第三次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于20xx年6月21日召开,校党委副书记、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兆敏主持会议,副组长张玲玲、杨茂椿同志由于出差在外未能参加,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全部出席会议,党委组织部和组织员工作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是在我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背景下召开的。会上,领导小组成员共同学习了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团中央制定的《意见》全文,听取了党委组织部关于期中学生党建工作检查情况的汇报,并就如何加强今后大学生党建工作进行了研究讨论。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地球资源与信息学院学生党总支、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学生党总支、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党总支等3个学生党总支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听取了党委组织部关于“七一”前夕我校大学生党建工作安排的情况汇报等。
会议认为,自第12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和我校发展党员工作会议后,在校党委、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经过全校各职能部门,党务工作者、学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校学生党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多次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但同时也应认识到学生党建工作还存在部分问题,需要引起我们注意。会议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形成以下意见和决议: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学生党建工作是学生工作的重要方面,是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后,党委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对学生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学生党建工作作为做好学生工作的一个关键抓手来抓,努力在全校形成学生党建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出实招,出狠招,努力开创我校大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局面。
二、坚持积极发展,确保质量。继续坚持和贯彻我校自第12次全国高校党建会以来形成的关于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一系列目标规划、工作思路、制度和措施,确保学生党员继续保持一定规模。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不能以牺牲、降低质量来换取数量。要严格落实学校各项规定和要求,细化措施,严格程序,积极主动发现问题,开创性地探索一些解决办法,落到实处,确保大学生党员质量与规模的协调发展。
三、注重教育,发挥作用。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为目标,建立健全新形势下大学生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工作机制,深入扎实地做好大学生党员教育工作。要大力营造教育氛围,以各种形式、各种载体加强大学生入党前、中、后的教育,积极为大学生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进一步增强大学生党员的党员意识和归属感。要继续加强二级党校建设,充分发挥二级党校在大学生教育工作中的重要阵地作用。
四、提供必要的党建经费支持和物质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学校已为各院部党委、学生党总支拨出专款予以支持。各院部党组织要抓住这一契机,不断完善加强大学生党建工作的保障机制。要积极争取和创造条件,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束之前,每个院部都要争取建立一个标准的学生党员活动室,为发展学生党员、开展党员教育、组织生活等提供场所。
五、继续完善发展党员质量保障体系。学校将进一步加大对各院部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必备材料的抽检力度,直接介入组织员谈话,定期召开大学生党建工作座谈会,听取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各院部党委要充分认识自己在大学生党建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学生党总支、党支部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党委书记、学生党总支书记联系学生党支部制度,探索实践研究生担任本科班党建辅导员工作制度。
最新村民小组签名申请书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1月4日修订通过,自1998年11月4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十八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与前款规定的单位有关的事项,应当与其协商。
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村民小组签名申请书四
村民集体决议
经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将集体所有土地发包给江西神州通油茶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用于营造油茶等经济林,现决议如下:
一、承包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租金:每年每亩15元。支付方式:租金为30年一次性付清。支付时间为签订合同后支付10%,办理林权证流转手续后付清余款。
二、同意由本村村民委员会或本村村民小组处理因发包该土地而与公司发生的一切事务,包括签订本合同、履行本合同义务、承担本合同责任及享受本合同权利等。因发包该土地而获得的利益分配等事务由本村民集体、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村民之间自行处理,与公司无关。 三、表决形式(说明:以下3种任选一种确定表决形式) 1、召开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到会参加,符合法律规定; 2、召开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户主到会参加,符合法律规定; 3、村民代表进行了决议,村民代表共计名。
同意发包签名表决如下: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最新村民小组签名申请书五
x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我县第六届村委会任期届满,依法要进行换届选举。这是全县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今天专门召开会议,就是按照区、州党委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安排、动员,同时对换届选举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刚才,张军x宣读了《x县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x宣读了《关于成立x县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队的通知》、对全县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希望大家会后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就如何做好这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村民自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举措。党的x大提出要确保到20x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区、州党委要求,实现县委十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县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坚持4583长期发展思路不动摇;以粮食转化、畜牧业发展推动第一产业;以优势产业培育推动第二产业;以提高服务水平推动第三产业”,到20x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结合全县农村工作实际,动员各方面力量,团结一心,开拓进取,艰苦奋斗;必须着力在建设高素质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等方面狠下功夫。近年来,中央、区、州党委多次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要求在农村基层“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把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村民自治,同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等工作摆到同样重要的位置谋划安排。随着中央减免农业税、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增加农民收入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以及国家对农业、农村投入和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基层农牧民群众参与民-主政治的热情高涨,对选什么人当干部,选出来的干部能否做到民-主决策和村务公开,把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都十分关心和关注。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把县委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认真总结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成功经验,联系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税费改革、机构设置调整、村民委员会班子和村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查找和解决好影响换届选举的各类问题,为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矗要围绕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通盘考虑换届选举工作,通过换届选举,达到村民委员会结构改善、素质提高、能力增强、作风转变、人员精干的目标要求。
二、把握关键,依法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一项复杂而又系统的工作,只有明确任务、抓住重点、把握关键、扎实工作,才能保质保量圆满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我们要认真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严格依法做好这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一)超前谋划,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前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要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区、州党委明确要求,要全面推进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对此项工作县委的态度是坚决的,这项工作也很复杂,有特殊情况不能实行“一肩挑”的村只是个别的,并要详细说明原因,各乡镇要统一思想认识,提前调查了解,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把握,扎实有效地推进这项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扎实开展村级党组织摸排整建工作,要选好配强村党组织班子,特别要提前做好村党组织书记选配工作,对不能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党组织班子,坚决进行充实、调整和整顿,为换届选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党性观念,激励他们在农村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广大群众对党组织的认同感和信任感,为换届选举奠定良好的基矗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要规范党组织的议事决策程序和村委会土地发包、财务收支、工程建设等敏感村务的管理,防止在换届选举前出现新的隐患。要认真解决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决不?把问题带到选举过程中。四是要扩大群众民-主监督。认真执行村级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张榜公开财务审计、审查、清理情况,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消除群众的疑虑。
(二)精心组织,扎实抓好换届选举骨干培训工作。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关键在干部,关键在是否有一支素质较高、熟悉农村及选举工作、有事业心、责任感的骨干队伍。从以往换届选举的经验看,由于一些乡、村干部不懂法、不熟悉选举程序、指导不力、把关不严、违规操作等,给选举工作造成一些不利影响。从表面上看,这是基层干部素质不高、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较低造成的,从客观上分析,这与我们培训工作抓的不扎实有直接关系。另外,随着农村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参与换届选举干部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迫切需要我们的干部必须进一步提高素质,以不断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今天,县委将各乡镇科级领导干部、换届选举驻村工作队队长及全体队员集中进行动员和培训,主要目的就是为换届选举工作培养一批骨干,通过骨干指导、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发挥,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此前,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参加了自治州换届选举骨干培训班的培训,都已经掌握了基本的换届选举的注意事项。会后,各乡(镇)要制定具体培训计划,抓好换届选举驻村工作组成员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集中培训,培养更多的换届选举骨干;村党组织也要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的培训,通过培训,帮助各级干部提高认识,使他们对选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原则、方法、程序、步骤熟记在心,懂得怎么去依法操作,如何严格按程序完成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矗要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内容上要突出《组织法》、《实施办法》,重点学习新修订的《x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力求学深、学透,全面掌握;方法上要采取集中培训与阶段性培训相结合,正面宣传与典型教育相结合,一般性宣传与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针对换届选举每个阶段的不同特点,对选民进行不同内容的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党的领导观念,在换届选举中紧紧依靠和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熟悉选举的程序和要求,掌握必要的投票方法,消除家族、部落、地域、派别的不良影响,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强、公道正派、能依法办事、具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人才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
(三)严格操作规程,高质量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广大村民共同参与、法律性很强的一项工作,必须严格掌握选举过程中法律所规定的每一个环节和所完成的时限,既不能拖延选举时间,也不能提前选举,更不能走捷径。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决定,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和政策法规办理。要把握好换届选举的关键环节,重点把好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依法推选关、选民登记和资格审查关、候选人提名和预选确定关、投票选举关。特别是在选民登记和候选人酝酿过程当中,必须严格遵守选举办法中的规定程序。
(四)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这对我们实际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我们不依法办事,就容易出问题、出乱子,群众就要上访。所以,我们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办事,所有的工作环节和工作步骤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这是我们搞好这次换届的工作准则。同时,要尊重村民的意愿,不断完善选举制度。要严禁宗教势力、家族势力干预、介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严防“贿驯等违法违纪现象。对以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严厉打击,依法处理。对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村选举委员会要设立举报信箱,对反映的贿选问题,及时认真地进行调查处理。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按时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各村的下派干部和驻村换届工作队,要切实发挥作用,做好村民调查摸底、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解决遗留问题等工作,决不能出现群众上访,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开展。
(五)做到“四个结合、四个有利于”,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实效。通过换届选举,完善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把换届选举过程与贯彻落实党的x大、国务院32号文件、区、州、县党委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结合起来,转变观念,理清思路,狠抓实,有利于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的紧迫感;与增加农民收入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结合起来,更好地实现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与培养农村致富能手结合起来,把村民公认、有致富本领、能带动群众奔小康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有利于提高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与依法治村、加强群众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增强村民法律意识,维护农村稳定,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团结一心,开拓进取,艰苦奋斗,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合力。
三、加强领导,确保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县委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在3月15日前完成所有村的村委会成员选举工作。从现在开始算,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乡镇党委、政府当前的中心工作就是抓好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一定要保证在3月15日前全部完成,一定要保证换届选举平稳实施不出问题,一定要保证按法定程序选举成功。通过这次换届选举,也是一次对我们乡镇领导班子驾驭全局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组织领导能力的考验。各乡镇党委书记要负总责,亲自挂帅,扎实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分析研究每个村的情况,特别是重点分析研究上次换届选举群众上访较多的村、可能出现问题的村,及早研究应对措施,确保一次选举成功。在选举中,决不能出现越级上访和群体上访事件,要把问题解决在乡镇、村一级。哪个乡(镇)因工作不细、操作程序不严密出现了问题,发生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县委、县政府就要追究那里的主要领导责任。各乡镇要尽快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尽快启动各项工作。联系乡镇的县领导要及时指导乡镇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抽调的工作队队长、工作队队员要与原单位脱钩,下乡(镇)驻村协助乡镇开展工作,抽调单位要无条件派人,各单位在车辆使用等方面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同时,各乡镇及工作队要指导各村及时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尽快开展工作。
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涉及面广,需要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发挥合力。县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协助乡镇、村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县换届办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抓好重点工作的指导推动;县人大、民政、司-法-部门要做好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程序的解释工作,受理基层的咨询;县信访局要切实做好化解矛盾和纠纷工作;县宣传部、广电部门、政府网站要积极发挥新闻宣传媒体的作用,营造健康、热烈的舆-论环境;县纪检、公安、民宗局、政法委等部门要组织力量,积极协助维持换届选举的秩序,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利用威胁、恐吓、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破坏选举工作的不法分子,认真查处,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这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全县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因此,县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
要加强督查,强化指导。落实好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抓好督促检查是关键。县委、县人民政府专门成立督导组,抽调人大、组织、纪检、政法、民政等部门的人员,定期、不定期深入乡镇、村组督查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县委督察室要制定立项督查方案,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各环节进行专项督察。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协助乡镇及时纠正,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委汇报,对于工作开展不利、问题较多的乡镇要及时进行通报,并依纪对乡镇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同时,要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维护选举工作的严肃性,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进行。
x们,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事关全县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我们一定要以饱满的热情,认真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努力把我县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x县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最新村民小组签名申请书六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以“十*大精神”为指导方向,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认真完成上级部门规定的各项任务,不断加强我村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的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和团结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为全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建设一支能总揽全局,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政策方针、政治素质高、廉洁奉公、服务意识强、深受群众拥护的“一流领导班子”。
(二)培养一支德才兼备,忠诚党创建和谐社会事业的高素质党员队伍。
(三)制定一套有利于党组织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三个文明”、“凝聚力工程”、“双带致富”活动中能程度发挥积极作用的工作制度。
三、具体工作:
(一)继续掀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大精神”的新*,树立正确的学习观。
1、201x年,我支部将继续在党员和领导干部中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大精神和区、镇党委和政府有关会议会精神,大兴学习之风,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本职工作;
2、坚持领导班子学习制度,用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影响人。领导班子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把好工作的方向性;学习现代管理理论,当代教育理论,抓好工作的指导性;为此党支部将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远程教育节目,安排好学习内容,制定好学习计划,做到会议学习有记录,党员干部有笔记,并且严格要求党员干部按时学习,切实提高远程教育节目学习的实效性。做到真抓、真学、真有成效,使党员、干部素质再上新水平。
(二)创设新载体,切实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的建设。
1、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201x年将进一步完善和修改以下制度。如:远程教育学习制度、理论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决策党政班子例会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遵照制度执行。
2、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建立老党员档案,经常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且针对他们的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社会性工作,真正使这部分老党员成为加强党建工作的一分子。
(2)对在职党员,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开展形式多样,具有特色的党内竞赛活动,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结合党的“七一”生日开展“重温党誓词”。通过活动的提高党员的政治素养,增强党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真正使在职党员在“双带致富”工程中做到“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党支部带动一方群众群众致富”。
(三)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上级纪委精神,严格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村领导班子素质工程建设工作,建立一支能战斗、能吃苦、能奉献的党员干部队伍。
(四)加强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
重视和加强党对远程教育、共青团、治保组、民兵连、妇代会等组织的领导,使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成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力量,切实从维护村民利益出发。
(五)加强普法、综合治理工作
1、坚持依法治村,以德治村的方案,加强领导,落实普法任务,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大力推进依法治村,使党员、干部、村民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意识。
2、加大综合治理力度,重视我村周边治安工作,强化措施,加强管理,增强法制观念,使村民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增强村民人生安全、财、物安全感。
(六)认真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进一步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结合理想信念教育年,抓好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工作,努力形成家庭与学校的教育合力。
最新村民小组签名申请书七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三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七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员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第十四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五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等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
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正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是,他们都应当遵守有关村规民约。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和处理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应当与他们协商解决。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给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同时废止。
最新村民小组签名申请书八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作为xx镇党委书记,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当好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党建工作,为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一、创新工作制度,完善农村党建工作的保障措施
我作为抓党建“第一责任人”,在具体工作中,倾注足够精力,及时协调解决农村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合理措施。一是制定科学工资考核制度来激励村组干部想干事、会干事、为民办实事的热情;二是制定村级干部述职村民打分的“三公”考核制度来规范村干部的行为,使其主动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三是制定干部素质提升制度。全镇每年进行两次以上的村干部素质培训班,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理论知识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等培训模式,努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四是制定新农村建设党建指导员制度,按照“责任到人、工作到村”的原则,从全镇机关、站所选派一批优秀党员干部,派驻到村任新农村建设党建指导员,并实行主要领导包片制度。党建指导员每月到村支部检查指导工作不得少于2次,镇党委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一年来,针对镇村实际情况,完成村屯美化绿化,共栽植紫穗槐200多万株,红皮云杉6万株,绿化果树1万株;完成5个村的桥涵建设,6个村的道路建设,9个村的自来水改造工程,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保证,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村级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是我们把建设一支善谋发展、善带民富的党员干部队伍,作为加强基层党建的基础性工作。实行末位主要领导问责制,着力加强薄弱村治理转化。如我镇南黄泥河村委,班子涣散、战斗力不强,不能适应新时期新农村的各项工作,群众很不满意。对此,我们及时调整,选派一名优秀机关干部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本村退伍军人任支部副书记,重新组建班子。实践证明,新班子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处事公平、公正,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
二是我们把巩固阵地建设,作为夯实基础的载体,实行村部标准化。对全镇11个行政村村部进行全面规范,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施,累计投入资金10多万元。经过4年的努力,全镇11个村村部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依托村部这个平台,通过公开栏、宣传栏、广播、板报等形式,广大党员在做好调解矛盾纠纷、疏导群众心理、帮助群众致富、有效服务农民群众中找到了用武之地,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我们注重“以人为本”,建立党内激励、关怀机制,着力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收入。推行村干部“c+x”的绩效工资考核模式,提高村干部待遇。对出色完成镇里认可的突破性工作和新经济增长点的村干部,加大奖励工资比重,实行浮动工资上不封顶,超出部分由政府从转移支付调剂资金中解决,每年支付浮动工资近10万元。从而激发农村党员干部干事、谋事的积极主动性。为提高村干部福利待遇,我们每年为其参加17。5万元保额的人身和家财保险,对村干部因工作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镇党委、政府尽一切可能采取帮扶,解决其后顾之忧。对成绩优异的村干部每年分批安排外出考察学习。
通过一系列激励政策的落实,村级干部主动为民办实事的热情高涨,工作实绩取得显著成效,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20xx年,各村注重民生发展,完成修路、修桥、改水等民生工程158项,投入的人力、财力、物力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着力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全镇农村经济总收入实现39,777万元,比上年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6700元,上年增长17。5%。
三、重视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政能力
面对日益变化的农村工作新形势,针对镇村干部“老办法不顶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的问题,加强素质培训,提高干部的执政能力。
一是开展农村党员“传、帮、带”活动。着重围绕群众致富无门路问题,实现党员传授技术、帮助农民、带动发展的目标。按照分批分期进行的原则,全镇已有106名党员参加了传帮带活动,他们以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选定农户,确立帮扶产业项目,带动了农户发展产业,共组织养殖业培训370人次,种植业培训224人次,扶持烟叶、养牛等产业示范户10户,帮助15户农户脱贫,18户产业户增收。真正实现带动有变化、有效果,推动全镇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是严把党员“入口关”。注重把素质高、品德好、思想上进、能致富的群众吸纳到党组织中来,及时为党组织补充新鲜血液,不断壮大党组织的力量。20xx年,我镇共发展党员19名,35岁以下14名,占74%,致富能手6名,占32%。
三是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选强配齐村级班子,我镇改进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思路,通过群众推荐、个人报名进行集中笔试、面试及组织考核,选拔43名村级后备干部。采取举办培训班、开展岗前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及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提高村级后备干部的理论水平、政治素养和致富带富能力。针对各村班子实际,选拔12名后备干部进村挂职,担任科技副主任、村主任助理职务。镇党委给予挂职锻炼干部一定额度补助,保证他们安心学习工作。今年9月我们实施村级后备干部上挂实践锻炼,重点选拔出7名同志到镇直机关涉农站所挂职锻炼,旨在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掌握新本领。本着“能用则用,有机会就用”的原则,到目前为止,已有22名村级后备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占村后备干部的51%。
四、深化党内帮扶工程,带动党员创业致富
一是认真分析党员贫困户生活状况,建立农村党员贫困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应保则保”的原则,把25名贫困党员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其生活提供必要的救济。
二是建立输血式扶贫和造血式帮扶制度。对因病因灾造成暂时性困难的党员贫困户,采取输血式救助。在党员结对帮扶的基础上,“七、一”、“十一”前后,带领党员干部到贫困党员家中走访慰问,沟通联系,交流思想,尽自己所能送钱送物,使贫困党员体会到了组织的温暖。对缺乏发展资金的党员,采取扶持项目、政府协助无息贷款等模式进行造血式帮扶。积极协调市劳动保障局和信用社,为8名发展烟叶产业党员解决10万元生产资金;为2名发展养狐产业党员解决15万元资金;为2名党员养牛大户解决养牛资金9万元,真正体现党委对党员的关爱。
五、增强宗旨意识,树立良好形象
作为党委书记,我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班子成员及支部书记廉政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有效地预防了违纪行为。
一是加强班子的自身建设。党委一班人以身作则,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努力提高决策和执政水平,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在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上树立了新形象。
二是创新思路、民主决策。一年来的工作,无论是大的发展思路,还是具体的工作安排,我们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依靠群众、相信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做到集思广益,科学决策,从而保证了各项工作有正确的方向、恰当的方法、可行的措施。
三是求真务实、以民为本,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工作中,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不搞形式主义、不摆花架子,坚持以民为本,牢固树立“工作在、奉献在”的理念,认认真真地解决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树立了服务型机关的良好形象,各项工作得到了全镇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作为党委、政府的班长,坚持以党性原则促团结,以相互尊重促团结,以支持配合促团结,政府工作,做到“统揽而不包揽”;对党委分工,做到“到位而不越位”;对人民群众,做到“用权而不专权”,力求上下一心,步调一致,团结各方力量干工作,实现和谐发展。
六、党建工作的薄弱环节
xx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由去年的5个增加到15个,成员148人,党员只有15人,党员牵头的仅有5个,出现这种情况有待于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分析原因,重点培养合作社成员积极靠近党组织,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我们意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党组织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有着及其重要的作用。今后,要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党建工作。本着“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明年将选定城山子村食用菌产销合作社为建立党支部的试点,目前已成立了党小组,现已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档案。山河农业机械化生产合作社也将逐步成立党支部,保证党组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本人在上级领导的关怀下,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一是对基层组织建设的经费投入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整体工作推进;二是经常性深入村级组织调查研究有所欠缺,对一些深层次问题研究思考的不够。会后,我决心以这次党建工作述职为契机,坚持严格要求自己,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思想上不断进取,政治上不断求强,在业务上不断求精,工作创新上不断求新,为xx镇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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