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暂时出境申请书 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五篇)

  • 上传日期:2023-01-17 15:2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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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货物暂时出境申请书(推荐)一

签订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工业园 托运人:青岛日日顺物流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承运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住址:

现住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传真: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运输货物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1条 货物描述

货物的种类、名称、规格、包装、数量、重量、体积等由甲方根据运输情况确定。

第2条 运输车辆及配置

2.1 车辆基本信息

车型: 车号: 使用年限: 车辆尺寸:

载重吨: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籍单位: 车籍单位电话:

其他信息:

2.2乙方需为本合同第2.1条约定车辆投保交强险。除此之外,乙方还需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货物责任险,原则上:承运货物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万元(具体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万元,

2.3 乙方签订本合同时需提交如下证件和资料供甲方审验,相关影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车辆挂靠证明或挂靠合同复印件、车辆行驶证、营运证、交强险保单、第三者责任险保单、货物保险保单(乙方自投货险的)、乙方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司机的身份证、营运资格上岗证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合同期内,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上述证件和资料以查看其是否有效,乙方需予以配合。

2.4 乙方承诺:乙方是本合同第2.1条所述车辆唯一的实际所有权人,对该车拥有完整的运行支配权和经营权。该车手续完备,证件真实、有效、齐全,技术状况良好,性能卓越。该车目前未被设立抵押权或其他性质的担保物权,将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也不设立抵押权或其他性质的担保物权。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将一直保持车辆外观整洁,车厢内清洁干净、干燥、无污染物、无残留物、无异味,车厢平整、完好,并根据实际承运货物的安全保护需要配备必要的保护材料等。

2.5 乙方负责车辆的保养、维护和管理工作,并负担相关费用。若车辆的保养、维护和管理工作可能影响甲方运输指令的执行,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保养、维护和管理的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展开调查。若甲方没有撤回运输指令,则乙方需寻找并安排替代车完成甲方运输指令。

2.6 替代车是指在本合同第2.1条所述车辆因故障、保养、维护、年检、交通事故、被交警查扣或司机不到位等事由而停运时,乙方寻找并安排用来完成甲方运输指令的其他车辆。乙方选派的替代车在性能和技术方面不能低于本合同第2.1条所述车辆。乙方在派遣替代车之前,需将替代车基本信息通知甲方。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才可派遣替代车进行运输。在替代车运输货物情况下,乙方在本合同第2.4条之承诺适用于替代车,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保持不变,乙方和甲方的合同关系保持不变。若甲方由于替代车原因遭受任何损害,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2.7 甲方和乙方之间为运输合同关系。乙方为完成运输事务所配备的司机、搬运工人等均为乙方雇员或乙方帮工,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或雇佣关系。乙方应对其雇员或帮工负责,若甲方由于乙方雇员或帮工的原因而遭受任何损害,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3条 运输、搬运、装卸与交接

3.1 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装运计划,具体的装货时间、装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收货人等信息以甲方运输指令为准。乙方接到甲方运输指令后需及时派车抵达装货地点接受货载。

3.2乙方需按最短的行车路线,在甲方确定的交货时间内安全稳妥地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交付给收货人,同时按甲方要求的签收标准将送货单交收货人签收、盖章。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延迟收货、拒绝收货或甲方提供的收货人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交付货物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配合甲方工作,直至完成交付或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

3.3 乙方的责任期间为门到门,即乙方在装货地点的仓库接收货物时起,至乙方在交货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止的整个期间。乙方负责货物在其责任期间的搬运、装卸、堆存、保管、仓储,并负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及甲方客户提供的除外)。若货物在乙方责任期间发生毁损、灭失,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3.4 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留置甲方托运的货物。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扣留一天支付被扣留货物原值3%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4条 费用结算

4.1 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运输业务核定金额,乙方按此金额提供合格发票。

4.2 结算周期

甲方采用如下付款方式给予乙方支付款项:

月结:每月28号将上月25号之前收到的合格单(票)据付款;

4.3 结算方式

乙方同意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支付到如下账号:

收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 .结算价格(见附件)

第5条 事故处理

5.1 乙方负责在途车辆的跟踪,随时向甲方报告在途情况,发生异常情况须在1小时内报告甲方,并积极组织处理。 货物运输途中遇险,必须在案发后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向当地公安、交警、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乙方有责任保护好现场并积极施救,做好现场勘查工作,取得有效索赔单证。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保险索赔不着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2 货物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先行向甲方赔偿,再由其向肇事的责任方追偿。同时为避免运输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货物运输停顿,乙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如寻找替代车)继续完成运输。

第6 条 合作和保密

6.1 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业务经办人在未持有甲方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加盖甲方公章并有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情况下,做出的放弃甲方权利或加重甲方责任的任何承诺,都不对甲方具有当然的约束力

6.2 廉政条款:乙方同意不得为业务、结算等事项对甲方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暗中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它形式的好处,否则不论数额大小,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30%/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同意并承诺本公司股东、主要管理人员与甲方或海尔集团相关单位的业务主管人员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否则乙方应按与海尔各单位已发生全部营业额的30%支付违约金。本条款对双方具有永久约束力,不因合同履行情况而失效。如果乙方主动或者在甲方提出情况下向甲方提供实际发生的全部违约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则甲方可视乙方配合程度减轻或直至免除追究乙方以上违约责任。

6.3 不竞争条款:乙方承诺,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及合作终止后3年内不对甲方同类业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职员等采取任何手段使其离开甲方到乙方处或与乙方有关联的单位工作或任职。若出现该类情况,则属乙方违约及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按“廉政条款”的规定执行。

6.4 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情报、数据资料及技术机密,更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宣传或承揽业务,否则,应按本合同所涉运输总额的30%/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7条 违约责任

7.1 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是关于运输基本条件的约定,若乙方违反任一项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2 为满足甲方运输业务需求,乙方及其为车辆配备的司机,必须确保联系畅通。甲方有权随时给乙方发送运输指令,除不可抗力情形外,乙方需接受并完成甲方运输指令。乙方更换司机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向甲方提供新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营运资格上岗证等材料给甲方审验,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新司机方可上岗,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7.3 乙方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谨慎、妥善地做好产品质量防护工作,由于操作不当产生的包装箱破损按100元/个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若货物发生毁损、灭失,乙方需在7日内按毁损、灭失发生当日的市场零售价向甲方赔偿。乙方全额赔偿甲方货物损失后,损坏的货物乙方需要在甲方允许范围内处置。

7.4 乙方须按甲方用车计划指派本合同第2.1条约定的车辆按时到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派遣其他车辆视为违约,如果因车况或箱体等不符合客户要求造成返箱,空载等,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5若乙方非因不可抗力或交通事故原因,造成迟延交付货,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天。

7.6 对于上述7.2-7.5各条涉及的问题,若乙方或其司机累计出现超过3次,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业务并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7.7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及其司机在运作期间的服务质量等制定相关考核评价细则进行评价,实现车辆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名列月度前10%的,甲方将酌情给予100--500元的奖励;对名列月度后10%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进行车辆停运淘汰或要求乙方更换司机。

7.8 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并对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赔款等款项,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在甲方的账户金额中抵扣。

7.9 若甲方无故拒绝支付乙方运费,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第8条 其他约定

8.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缴纳风险抵押金 元,当乙方的运输费用不足以抵偿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款时,不足部分由抵押金补足。为确保抵押金充足,抵押金减少时将从后续运费中优先补足。本合同终止后一个月,风险抵押金扣除相应违约金、赔款后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

8.2责任限制:甲方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外,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费用、利润损失、其他间接或特殊或以外或后续的损失、应由乙方负担的税金和其他款项。且任何情况下甲方的赔偿责任限于本合同总额。乙方未在费用发生后60日内向甲方书面主张支付该费用、逾期期间利息、本合同下的其他违约金的,视为乙方放弃。

8.3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1个月之前,若双方未提出不再续期,则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并一直按该种方式以年度为单位延展下去。

8.4 《价格表》、《运输质量考核细则》、《业务委托单》、《配送单》等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协议未约定事宜及甲方相关要求需乙方配合执行的,经乙方确认后也视同本协议附件;全部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5纠纷解决方式:如因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履行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发生的其他业务出现的争议,或发生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56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手印):

签约代表: 签字:

日期: 日期:

最新货物暂时出境申请书(推荐)二

货物采购合同(一)

合同签订地:

合同编号:

买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卖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卡通小台灯(61000293)、折叠电吹风(61000294)、明霞玻璃办公杯(61077781)、紫砂办公杯(61077782)](以下统称货物)。

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清单(包括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详见附件;

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以及保修服务,详见附件。[说明: ]

第二条 价格

2.1卖方根据本合同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总价格(“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贰万叁仟五佰]元整。(小写[¥: 123500.00]).

2.2合同总价除了包括本合同中全部货物本身的价格和保修等服务费用外,还包括:

(1)使货物适于运输及多次装卸操作的包装费用

(2)卖方负责运送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装卸等费用)

第三条 支付

3.1合同总价的所有支付由买方付至卖方的如下银行账户: 开户行:颖东工行颍河分理处

银行地址:阜阳市

户名:账号:

3.2买方应按以下条款向卖方支付合同款项:

3.2.1交货付款

卖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全部交付货物并完成验收,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及付款通知书后[9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的货款,即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叁仟伍佰]元整(¥:[123500.00])。

3.2.2保修款(尾款)

货物保修期满且收到卖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及付款通知书后[3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不适用]%的保修款(尾款),即人民币大写[ / ]元整(¥:[ / ])。

3.3若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则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四条 交货

4.1交货方式:货物由卖方负责包装并运送至买方现场或本合同附件中指定的地点。

4.2卖方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在经买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4.3交货日期:卖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或根据附件确定的交货日期,将货物运到本合同确定的买方指定地点并完成货物的交付工作。

第五条 包装

5.1所有货物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多种方式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的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如果因为卖方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卖方负责修理、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货物并送达买方指定地点。

5.2关于货物包装的其他约定: [无]

第六条 货物验收、保修和技术服务

6.1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满足中国法律法规、相关部门的相应产业标准及本合同的要求。卖方承诺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完整、技术成熟稳定、性能质量良好的产品,货物及相关许可证明文件、技术文件、软件、服务等均不存在瑕疵。

6.2若在货物接收验收时发现货物有任何的短少、缺损、缺陷或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和卖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在卖方未派代表到场时,该报告将由买方单方签署,该报告将作为买方要求卖方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卖方负责于[3]个工作日内自负费用进行更换、补充发货并送至本合同确定的买方指定地点,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6.3未能通过买方验收的货物,以及买方接受后发现有误的货物,由卖方自费回收。如卖方未在买方发出通知后十日内收回,则买方可自行处理该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另地存放并收取租金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6.4卖方提供的货物的保修期为[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出现任何故障,卖方负责在[10]日内免费排除缺陷,修理或更换相关货物;

6.5在保修期内,如因卖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则买方有权从保修期尾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6.6有关货物保修事项的其他约定:[按国家或行业规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及侵权处理

7.1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对于因卖方原因使得交货、验收等任一阶段工作延误的,每迟延一天,卖方应按相当于合同总价0.5%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以此类推。因任一阶段工作延迟而使买方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卖方任一阶段工作延迟使买方遭受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买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如卖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累计超过30日时,买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该等解除并不免除卖方根据买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7.2保修期内,如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提供保修服务,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每迟延一次,卖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

7.3对于卖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及损失赔偿,买方均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从应支付卖方的款项中扣除。

7.4除非买方解除合同,否则,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7.5如买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则卖方除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等)外,卖方并应退还买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7.6如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质量、功能存在瑕疵或者买方使用卖方提供的货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而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8.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十五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其他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8.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8.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终止履行九十日或以上的,任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2]种争议解决方式:

(1) 将该争议提交[ 买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买方住所地]进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 向[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5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货物清单(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及

合计金额、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

附件二: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或保修服务[ 说明:]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 / ]

买方: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卖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货物采购合同(二)

出卖人(甲方): 工商注册号: 买受人(乙方): 工商注册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鉴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的大宗货物指: 。

第三条 质量标准

双方商定货物的质量标准按 执行。

1.国家标准: (标准代号)。 2.行业标准: (标准代号)。 3.企业标准: (标准代号)。 4.其他标准: 。 第四条 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双方按 规定的要求,对产品质量负责:

1.甲方按第三条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负责。 2.在 个月的保质期内,甲方对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质量保证书。如果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费用 1.包装标准按 执行。

(1)国家规定: 。 (2)行业规定: 。 (3)企业规定: 。 (4)双方约定: 。 2.包装物由 供应, 回收。 3.费用由 承担。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以双方共同确定的法定计量为准,双方按标的物的性质合理确定,合理损耗为 ‰,甲方向乙方实际所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

第七条 交货方法、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和运输费用负担 1.交货方法:按 执行。 (1)甲方送货。 (2)甲方代运。 (3)乙方自提自运。

2.交(提)货时间: 。 3.交(提)货地点: 。 4.运输方式按 执行: (1)汽运。 (2)铁运。 (3)空运。 (4)水运。

(5)其他方式: 。

5.运输费用(含保险费)承担: 。 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 执行。1. 。 2.见附件。

第九条 标的物转移

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毁损、灭失风险自甲方完成交货后转移之乙方。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 1.结算按 执行: (1)银行承兑。 (2)银行转账。(3) 。

2.结算时间: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甲方增值税发票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 担保方式:按( )执行。 1.无担保。

2.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⑵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⑶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逾期交货超过 天,视为交货不能,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违约金。

2.因甲方逾期交货及产品质量原因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在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内,未按合同约定交货数量交货的,应在 日内补足。如无法补足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未交付货物金额的 %。

4乙方验收不合格,乙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按 执行。 1.提交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4.保密: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5.本合同一式____份, 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货物采购合同(三)

合同编号:

甲方(买受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出卖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标的

货物名称、生产厂家、产地、质量标准、包装方式、数量、单价详见附件一《货物采购清单》。

二、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货物总价款(含税):¥。 该价款为固定不变价,包含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及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等)及后续的开箱检验、保修和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 三、货物交付

1.交货时间:

□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全部交货完毕。

□分批次交货,具体交货时间安排如下: ,乙方应在甲方每次收货时提供货物验收确认单交由甲方签章确认,该确认单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交货义务的唯一凭证。 2.交货地点:。 3.交货方式: 乙方自行组织运输送货到交货地点。 四、货款支付

1.支付方式及时间:甲乙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1)预付货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预付全部货款。

(2)货到付款:甲方收到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3)分期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物总价款的【 】%,○即¥ 元(人民币大写: )。

2甲方收到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物总价○款的【 】%,即¥ 元(人民币大写: )。

3全部货物质保期满且经无任何争议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即¥ 元(人民币大写: )。

4)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方式: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承兑票据□现金□支票

3. 发票提供: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按甲方要求向甲方出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五、货物验收

1.甲方应在每次收到货物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提供的该批次货物清单对货物品牌、规格、型号、序列号、数量、单价、外包装等进行验收。

2. 如货物验收合格,甲方签发货物验收合格确认单。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的行为仅系对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的初步确认,若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货物有质量瑕疵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

3. 若甲方对货物质量、数量等有异议,甲方有权在收到货物后的【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货物异议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货物、补齐短缺货物或其他补救措施。 六、质保期

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保期为【 】个月,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 质保期内,乙方按照货物生产厂家质保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标准较高者为准)免费提供质保维修服务。

3. 若乙方收到甲方质保维修通知后3日内或甲方发出质保维修通知之日起5日内(以较短者为准),未提供质保维修服务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物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货款中相应扣除;逾期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外,还应支付甲方相当于货物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

2. 如乙方提供货物质量不合格或者数量短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货物异议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合格货物或者补齐短缺的货物。因此导致交货时间逾期,按照本条第1款规定处理。

3.如乙方提供货物系假冒伪劣商品,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以所提供货物价值的三倍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也可选择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 如乙方提供的货物遭受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权利主张(含知识产权)和索赔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和索赔。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妥善解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外,还应支付甲方货物总价款50%的违约金和第三方主张的索赔。

5. 如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质保义务或者履行质保义务不合格,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6.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当期逾期付款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不得超过当期逾期金额的10%。

7. 针对任何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在守约方通知后立即纠正,并赔偿因此导致守约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8.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违反本合同附件二《反商业贿赂协议书》之任一行为的,按照《反商业贿赂协议书》之有关规定处理。 八、争议解决

针对本合同内容或本合同履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廉政条款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同时签署附件二《反商业贿赂协议书》。 十、其他

1. 乙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1)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知悉的甲方的所有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期限为永久。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以较高者为准),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符合信息安全iso270001的标准要求。

(3)乙方若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事项,应对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可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依约定为准。

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 4.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至乙方货物质保期届满日终止。

5.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有贰份,乙方持有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附件一:货物采购清单

年 月 日

最新货物暂时出境申请书(推荐)三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装船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最新货物暂时出境申请书(推荐)四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

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年月日装运时间:年月日

签发地点:发货人: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承

运人签章

年月日

最新货物暂时出境申请书(推荐)五

货物运输协议书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包装及量保险货物项目保险金额(表格呈现)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_装载工具__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

出单公司地址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五)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六)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八)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暴动、哄抢;

(二)地震造成的损失;

(三)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八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九条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二条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保险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单据;

(四)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

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六条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七条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

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十八条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项办法处理:(1)提交仲裁机关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凡经公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按相应的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十二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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