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案件上诉书范文(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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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案件上诉书篇一

原告:

被告:

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原告不服岳市仲裁字[20xx]第58号仲裁裁决书,现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岳市劳仲裁了20xx第58号裁决第二项的内容。以平均月缴费工资1090元作为本人工资的标准。

2、请求撤销岳市劳仲裁字20xx第58号裁决第三项的内容。依《湖南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前医疗期试行标准》确定停工留薪期。

3、请求撤销岳市劳仲裁字20xx第58号裁决第四项的内容。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仲裁裁决第二项对本人工资的标准认定不当。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依法理,确定本人工资的标准应以平均月缴费工资为标准。被告从20xx年6月30日进入原告公司工作,至20xx年9月24日受伤不足三个月,且我公司已为他缴纳了工伤保险金,所以应以其受伤前2个多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即1090元,作为本人工资计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仲裁裁决书以被告银行的查询单上的金额作为本人工资,其依据是以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一个内部文件《关于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几个疑难问题的指示的复函》。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存在疑问。且文件精神与《工伤保险条例》以平均月缴费工资作为本人工资标准的法理冲突,对用人单位明显不公平,加重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二、仲裁裁决第三项对停工留薪期的标准确定不当。

仲裁裁决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认为停工留薪期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即8个月。而依《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条之规定:“我省工作保险停工留薪期标准,暂按省劳动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湖南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前医疗期试行标准》(湘劳[1997]169号)中的鉴定前医疗期的标准执行。待新的停工留薪期标准正式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已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故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理,应以《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确定停工留薪期。且我省至今仍未颁布新的停工留薪期标准,所以应以《湖南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前医疗期试行标准》确定停工留薪期,而不是计算至定残前一日。

三、仲裁裁决第四项的内容法律依据不足。

仲裁裁决第四项:“申请人因第二次手术取钢板产生的医疗费用凭有效票据和有效处方在被申请人处实报实销。”该裁决内容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支撑。继续治疗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不是由作为用人单位的原告承担。

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为维护自己正当的法律权益,原告向贵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本站。

20xx年xx月xx日。

原告:性别:年龄:籍贯:民族: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

委托人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案由: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4、判令被告支付告原告精神损失费【6000】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20xx年12月进被告绍兴起重机总厂工作,职业为钣金工,现从事工种为油漆工,在本厂长达29年的噪声环境接触中,近十年来听力逐渐下降并伴耳鸣的情况下,于20xx年7月上旬向单位申请职业病诊断,出乎意料的是如此合理合法的要求被告当场否定,后在原告再三的要求下才同意进行申报,但因被告无法拿出市疾控中心所要求的工作现场危害评价资料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而再次推脱不进行申报。经过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的投诉及交涉下,最终同意申报。(绍疾控检字第l-0001号检测报告是原告多次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被告才去进行了委托检测,在此之前,没有此类工作环境的检测报告,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四)(五)项)。

原告在20xx年11月23日诊断为职业性重度听力损伤,疾控中心处理意见为调离噪声作业环境和药物治疗。而此时被告又不闻不问,既未按照疾控中心的处理意见履行义务,也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安排原告进行治疗或给予岗位津贴,在诊断为职业病后长达7个月时间里,由于被告对职工生命健康的冷漠对待,原告仍在原工作岗位上坚持工作,工作的同时原告始终请求被告能让其停工治疗,而被告始终以“再说”“厂部讨论”等借口推脱。目的是想让原告放弃停工留薪期(据原告讲:其他工人也均有不同程度的听力损伤,只是迫于被告用工关系的有利地位而不敢申请职业病诊断或申请被拒)。原告带病继续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病情一拖再拖,使耳聋耳鸣继续加重。且在工作中根本听不到吊车的安全指挥铃声,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后在病情和身心实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原告于20xx年5月多次书面口头形式向被告提出停工留薪的要求及自已准备弃工的情况下被告才同意于20xx年6月1日休假工伤治疗。被告当时向原告提出如果要停工留薪治疗需要医院的休息诊断。

证明书。

才可为原告办理相关手续,应被告要求,原告分别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看病时出具的诊断书共分八次给被告,总共八张。到20xx年1月25日病情稍有稳定后工伤治疗结束。

停工留薪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想协商解决工伤待遇上的问题,但均被拒绝,只收到律师函一份。原告无奈之下,于20xx年4月6日(30日变更请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将其中的加班费除外计算得到原告在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308.20】元。而实际情况是被告单位采用计件工资制,平时给职工的工资条均不按规定发放基本工资,(绍兴市规定最低基本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670】元),而是按其厂的内部计算方法只发奖金和加班费,而被告在劳动仲裁时所提供的证据,却故意将平时工资条上的奖金名目更换成了工资名目,采用偷梁换柱的卑劣手段,降低原告工伤前的平均工资基数,达到增加被告经济效益的目的。而我方认为被告工资单名目上所谓的加班费其实是奖金的一部份,应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核算或直接按工伤保险基金交费基数【22464/12月=1872元】核算。对于停工留薪期期间的利息、清凉冷饮费、过节费虽不属工资范畴,但我方认为应该属于职工福利范畴,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进行核算。

原告在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号:20xx016)的诊断结论已经是属于职业性重度听力损伤,在医学上称为神经性耳聋,现有的医疗水平已无法医治,平时生活中因耳朵伴有严重的耳鸣无法正常的语言交流,晚上睡觉也会因耳鸣而长期失眠,给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经劳动局的协议医院诊断认为只有通过配戴助听器(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来降低其耳鸣对身心的感官感受,而实际治疗中劳动局的协议医院并不开展验配助听器的业务,得知后去药店配助听器,试带后耳鸣反而增加,根本不适用病情。协议医院的医生认为原告在药店配的助听器只能达到扩音的效果,并不适用原告伴有耳鸣的病症,后经医生指点去绍兴市惠耳听力技术设备公司验配,试带后感觉效果较好,耳鸣能明显降低。但其市价,按原告目前的经济困难水平已无力承担。我方认为原告进单位工作近三十年,被告除手套、工作服外不提供其他任何劳动防护用品,原告在20xx年11月23日诊断为职业病后被告仍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在其应当知道已造成严重后果仍藐视法律,主观上放任事态的发生和扩大,严重侵犯职工的生命健康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告应当承担给予原告配制合适助听器的责任,如果被告能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生产,及时对工作现场危害进行评价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那原告也不至于形成现在的重度听力损伤病症,也不至于不适用药店所售的助听器。此种困境,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寻求救助。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被告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为达到经济利益的化,在主观上完全不顾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客观上采取拖延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超时加班作业等行为已明显违反了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第十九条第(四)(五)项、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第七十七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支持诉请为感!

此致

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本站。

20xx年xx月xx日。

房地产案件上诉书篇二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某某律师,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________________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婚生儿子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某某元/月;。

2、本案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由被告继续抚养某某将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为了使自己的儿子有较好的生活环境和得到良好的教育,原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

此致

某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某某。

房地产案件上诉书篇三

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及国内经济回调的影响,住房销售低迷,房价涨势逐步回落,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阶段,调整程度逐步加深。2008下半年,作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点,中央及地方政府连续出台了多项鼓励住房消费、活跃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一是国家已经将支持房地产业稳定发展作为保增长的重点产业,并连续出台一系列鼓励住房消费的政策,从政策层面上给予消费者信心。二是我国连续出台强力度的刺激经济的措施,力争2014年经济增长保持在8%以上,在就业和居民收入增长方面基本稳定了预期。随着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大量入市,2014上半年,市场迅速回暖,信贷政策转向宽松,开发商迎来了又一春,房地产市场重新上演“地王争霸”、“房价攀升”。

二、全国2015年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与展望。

1、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投资及增速情况。

统计局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表明,全国房地产开发本年完成投资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全国房地产住宅商品房开发本年完成投资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统计数据表明2014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万平方米;销售面积增速为%。

2、习水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投资及增速情况。

统计局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表明:习水县房地产开发本年完成投资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全国房地产住宅商品房开发本年完成投资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统计数据表明:习水县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万平方米),销售面积增速为53.7%。

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从有关数据来看,房地产在经过了前一段时期调整后,已经率先进入到了回升的阶段。从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来看,已经份开始环比上升。全国房价已连续五个月上升,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增速也逐月上升,说明我行信贷投资的信心正在增强。商品房销售的火爆,使得房地产开发的国内贷款和个人按揭贷款大幅增长。

三、习水县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从去年1月份开始,习水县房地产市场就已走进了回暖的轨道,新房销量逐月攀升。五月份新政出台又助推了房市的反弹,据统计,1至4月份习水县城区销售数据分别为、、、套,接连刷新了单月销量纪录。5月份,习水县城区销售量达到了套,到6月份时,这个数据是套,其中120-144平方米的户型占了三分之一,100-120平方米的户型占了近四分之一。除网上签约销量猛增之外,各楼盘销售点的看房客户大量增加,市民对房地产市场的关注度大为上升。

随着房市的火爆,各品牌开发商现有楼盘基本销售完毕。多家开发商表示,将加快现有项目的开发力度,新盘开发将尽快上马。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市场销售的回暖,特别是优质楼盘的住房销量稳步上升,同时,政府给予开发商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减小了后续项目开发的压力。2014年下半年,新开发投资项目面积约平米,有实力的开发商都会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启动后续项目开发。在2014年12月以前,将有约80万平米的销售面积。

四、2015年住房市场价格形势分析。

1、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意见。

(一)对个人购房实施补贴。(二)实行住房转让契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减免。(三)实行房地产交易相关费用优惠。(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五)实行银行贷款利率优惠。(六)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因地震灾害住房损毁而重新购房的,可视为首次购房。(七)实行购房入户鼓励。凡在习水县城区购买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迁入办理习水县城区户籍,相应可办理子女入学等手续。

2、支持房地产企业发展。

(八)减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九)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费制”。(十)降低水电气有线数字电视安装费。(十一)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十二)鼓励房地产信贷投入。鼓励商业银行在国家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指导下增加有效信贷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的正常合理信贷需求,对资信好但短期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的企业和项目贷款给予重点倾斜。(十三)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3、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四)提高服务效能。为开发企业和购房者提供优质服务。(十五)强化市场监管。(十六)加强宣传营销。紧紧围绕“东坡老家,快乐习水”形象主题词和“生态习水”、“宜居习水”、“安全习水”等优势特征,优化市场交易环境。(十七)加大督查力度。加强房地产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

这个被称为“习水县房市新政”的《意见》从一出台便受到了世人的关注,大家对这个房市的“起动机”给予了厚望。购房者希望“新政”能给自己带来更多的购房实惠;开发商希望“新政”能启动楼市,销售出现有房源,减轻自己的资金压力;政府希望“新政”启动楼市,让楼市带动整个地域经济的发展。

目前,我国“大城市化”仍在进行,大城市服务业定位和城市吸引力使其每年常住人口增长仍较快,从而带来新增住房需求。从短期看,地产专家认为,累计需求使得今年的潜在需求量巨大。而近期市场成交回落,除了涨价因素以外,开发商新增供应和库存减少也是重要原因。但房价上涨过高导致购买力透支,可能造成交量大大低于均衡状态;同时投资性需求兴起将明显抑制住房消费,这依然值得警惕。

文档为doc格式。

房地产案件上诉书篇四

泾川县公安局党原派出所“春季攻势”

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xxx、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和县局安排,我所从。

1月x日起到4月x日,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春季攻势”专项行动,现将次专项行动总结如下:

一、强化危险物品管理,深入开展枪支安全大检查、大。

整治,坚决堵塞漏洞。对辖区内的2家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逐枪、逐弹进行清点核对,彻底查清枪支弹药品种、数量和管理状态,切实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二、强化侦查破案,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刑事犯罪。

专项行动以来,立刑事案件5起,配合镇原县公安局破获刑事案件8起,人员已全部抓获移交,对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威慑。

三、加强社会面治安巡逻,强化社会面管控。坚持逢集。

患,有效的预防了各类治安案件的发生。

四、加大治安案件查处力度。专项行动以来,我所共查处治。

安案件7起,其中六害案件5起,处理违法人员19人,行政拘留7人,有力的净化了社会环境。

党原派出所。

二0一0年x月二十六日。

…………余下全文。

房地产案件上诉书篇五

1、写明犯罪嫌疑人与违法犯罪经历。2、说明犯罪内容,案件详细经过。3、根据《^v^刑事诉讼法》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4、结尾:此致×市人民检察院。

一起案件的了结,都需要对案件的时间、基本情况、涉嫌罪名、来源、案件侦查的整个过程做一个详细的记载,这就是起诉意见书。侦查机关把案件终结后,起诉意见书则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已送到法院或者公诉部门的一个书面文件。起诉意见书怎么写?下面我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起诉意见书。

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制作的、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公诉部门移送审查时制作的书面文件。起诉意见书是法律应用写作中常用的文种。

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19××)44号。

犯罪嫌疑人姜××,男,19××年11月10日生,民族:汉,籍贯:××省××县,文化程度:初中,单位及职业:××市××安装公司工人,住址:××省××市××区友谊街×委×组。

违法犯罪经历:19××年5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5天。19××年11月16日因私藏枪支、抢劫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男,19××年5月29日生,民族:汉,籍贯:××省××县,文化程度:高中,单位及职业:农民,住址:××市××村二组。违法犯罪经历:19××年8月因抢劫罪被判刑3年。19××年7月刑满释放。19××11月16日因抢劫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姜××、王××有下列犯罪事实:19××年6月份,姜××在山东曲阜一黑市上花150元人民币购买一支小口径手枪,于10月底找到王××,预谋到××市抢劫出租车开回本市销赃,王××当即表示同意。

19××年11月16日上午,姜、王二人携带这支小口径手枪及一把尖刀乘客运汽车窜到××市并熟悉了地形。晚8时许,两人在××区××街搭乘段×驾驶的一辆红色拉达出租车(牌号辽d—51087)行至××镇木材检查站附近时,坐在右前座位的姜××拿出尖刀,坐在后座的王××拿出小口径手枪逼住司机段×。姜××说:“快下车,不然宰了你!”。段见状弃车而逃。姜××开车行至××县高官乡安家村大桥时,车轮卡在桥的断裂处,当两人去村里找人抬车时,被前来追捕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姜××的行为触犯了《^v^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私藏枪支罪、抢劫罪;犯罪嫌疑人王××的行为触犯了《^v^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根据《^v^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房地产案件上诉书篇六

申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华,又名张华,男,1x2x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v^员,中专文化,是广州市a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退休干部,现住罗定市黎少镇沿江路102号。

申诉人因涉嫌盗窃一案,不服罗定市人民法院(1xxx)罗法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xxx0)云中法审监刑申字第xx号通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xxx1)粤高法审监申第xx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现向贵院提起申诉,申诉请求和事实及理由如下:

申诉请求:

请求贵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新审理此案。

事实与理由:

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莫须有的事实和证据认定被告人犯盗窃罪,并以此适用相关法律错误判处被告人刑罚,此案为明显的冤假错案。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严重不清。

(一)三个计量单相表从安装时便没有接入零线,导致三个单相表没有零线回路,造成计量电度不准,此为供电方黎少电站错误安装所致,申诉人并无任何改装盗接行为。1xx7年7月22日,廖来、招永彬是黎少电站的私人承包老板,为取非法之利,诬告用户私自更换漏电保护开关为石板闸刀开关,将原电源的零线剪断不插入三个动力电表,造成计量误差为由,诬告用户窃电,不向上级生产主管部门反映,蛮不讲理,在当天强行将厂的单相照明和三相动力用电全部剪断,中断供电,然后向申诉人勒索40万元,但因其无理,后来一减再减到5万元,因勒索不成,又将厂的自来水管拆除,中断供水进行恐吓。为了维护合法的权益,申诉人首先向镇政府、镇供电所、市供电局电力科反映情况,这三个单位均说是私人承包的,不属他们管,于是在市公安局局长接访日,向公安局反映,接待的朱副局长解释说,电的问题另有法律不同其他盗窃案和刑事案,我们公安局不懂电,此案不属管辖范围。最后申诉人唯有向市政府、市人大反映情况。

1xx7年11月4日,罗定市政府和市人大委托罗定市供电局派出检查人员到案件现场检查,其中市供电局三个职能部门(用电科、安监科、计量室),市人大、镇供电所所长李国森、镇政府、镇建办、黎少电站廖来、招永彬和申诉人工厂员工共20多人参与配合检查。经法定程序检查,黎少电站招永彬承认自己安装错误,三个单相表从安装时就没有接入零线,导致没有零线回路,造成计量电度不准,市供电局计量室主任李叶恩依据现场证据确定的事实,依法拟订用电检查结果协议书,供电方黎少电站廖来当众签字确认,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原件在市供电局处存档,市人大也有备案。此协议由多部门、多人组成联合检查组作出,这份检查结果协议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是有效的法律依据(见附件一),也经过供电方的签名确认,作为原始的检查结果,应当成为认定电力装置安装事实的权威证据。

(二)原审判决认定供电方更换电度表(照明用),电度表还是不转,此认定与事实不符。从供电方安装计量装置以后,电表一直在转,申诉人也如电表所显示的读数交纳相应电费,此有黎少电站收取电费的发票为证。原审判决在缺乏相应证据的情况下如此认定事实与案件的真实情况存在严重矛盾。

(三)原审判决认定申诉人盗窃电力价值元与事实不符,严重夸大了误差数额。根据本案的《重新鉴定》所述:“三只作动力计量的单相电能表电压回路没有接入零线(即b处断开),电能表之间的电压回路相联接,构成中性点不接地的星形接线方式。该接电方式在三相负载同时运行但不平衡时和两负载运行时,计量会有较大的误差。”事实上,由于供电方错误安装计量装置所导致的计量误差,经供电部门权威工程师确认,其误差值大约在12%左右,而申诉人工厂自1xx5年投产用电以来电费共计15000多元,在法院开庭审理时主审法官已核对确认过该数额,按当时的收费标准计算出来的误差值是1x00多元,并非判决所认可的元。

本案纠纷的缘起是作为供电方的黎少电站故意错误安装计量装置,导致少计少收申诉人相应的电费,不存在申诉人改装盗接计量装置盗窃电的问题。此案为一般的民事纠纷案件,依据民法及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供电方应承担因自身过错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而出于公平及受益的原则,申诉人应补交按照正确计量读数的相应电费。罗定市人民检察院错误将该案定性为刑事案件并提起公诉,而原审法院在违背事实和缺乏案件证据的情况下错误认定案件事实并判处刑罚。

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据严重不足。

(一)本案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1xxx年x月14日云浮市电力局出具的《关于罗定市黎少镇华发塑胶厂用电情况的重新鉴定》。但该重新鉴定在取得程序和鉴定结论上存在严重错误,法院不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房地产案件上诉书篇七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起诉书各类范文,希望对你有用!

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男,36岁,个体工商户。

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某,男,24岁,无业。

案由:故意伤害。

诉讼请求:

1、追究陈某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2、判决陈某赔偿自诉人经济损失18000元的民事责任。

事实及理由:

1999年6月29日上午,陈某、何某(已死亡)与王某等人到自诉人经营的饭馆寻衅。

自诉人劝阻,陈某等人非但不听,反而共同殴打自诉人,致自诉人受伤。经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6000元,并支付交通费200元,误工费1800元,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000元。

经司法鉴定,自诉人伤势为轻伤。

案发后,王某主动认错,并支付医药费10000元。自诉人决定不再追究王某的责任。

陈某故意伤害自诉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由于给自诉人造成经济损失,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自诉人:张某某。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

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

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

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

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

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

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

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

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

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原告:xxx,女,汉族,1972年12月24日出生,住址: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

被告:xxx,男,汉族,1966年07月26日出生,住址: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050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2月19日,被告因工地投资需要向原告借款200000元并出具收条一份。20xx年1月14日,被告向原告借取车款及现金共400000万元并出具欠条一份。

20xx年5月1日,被告出具借条一份证实前述的两笔借款,合计600000元(含车款),并承诺于20xx年5月1日还清。

20xx年5月18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人民币450000元,约定于20xx年5月18日还清,并立下借条一份为证。

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借款,被告均拒绝返还。

为此,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050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其中借款本金600000元的计息期限自20xx年5月1日起,借款本金450000元的计息期限自20xx年5月18日起,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月x日。

房地产案件上诉书篇八

申请事项:

申请人因顾x故意杀人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二中刑初字第xx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申请贵院依法提起抗诉。

事实与理由:

一、被告人顾x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原审判处死缓,量刑畸轻。

受害人与被告人顾x素不相识,被告人仅是听到有人议论姓顾的,臆想谈论的是自己,便拿刀下楼,主动挑衅引起争执。在根本无证据表明是受害人对其动手的情况下,即对受害人胸腹部猛扎两刀,在受害人受伤后,完全可以徒手制服的情况下,又连扎四刀,受害人倒地后未加以施救,反而是隐藏作案工具,最终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被告人顾x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这样的人不能再让其回归社会危害他人,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二、被告人顾x不构成自首,原审对于其行为构成自首的认定错误。

1、原审对于被告人顾x明知有人报案在现场等待抓捕的事实认定错误。

根据判决书列明的证据来看,本案是刘xx拨打110报警,而被告人根本不认识刘xx,也不知道其报警,根据被告人口供他只知道张xx打的120电话,因此原审对于其“明知有人报案”而留在现场等待抓捕的认定错误。

警察接警后到现场,被告人也没有主动向警察投案,而是经张xx的指认才被抓获。

案发后,被告人顾x对受害人没有任何的施救行为,反而首先考虑的是走掉(详见冯证言),其后又隐藏做案工具,根本没有认罪自首的主观意图,从其一系列的行为来看其留在现场分明是存有侥幸心理。后来又因为张xx等人的控制、指认而无法离开,原审认定与事实不符。

2、被指认后不反抗是因为当时现场人员众多、即使反抗也无法逃脱。

3、被告人承认杀人是因为无法否认杀人的行为。但是到案后顾x并没有完全如实客观地供述自己的杀人动机及罪行。

被告人顾x在自己屋内听到他人议论姓顾的就以为谈论的是他,就把刀拿在手里出去看(见冯xx2014年10月25日证言),显然其殴打的过程中并非无意中碰到刀为了吓唬他们才拿出刀来。

4、自首情节在量刑上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并非“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顾x挑衅有错在先、后持万伤人性命、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不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及其家属并没有积极地赔偿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

被告人顾x非法剥夺了受害人年仅24岁的生命,使得二申请人老年丧子,饱受痛苦,更面临着老无所依的悲苦境地,直接经济损失就达到百万元。但是事故后被告人家属从未探望慰问过二申请人、在法院整个庭审程序走完时被告人也未拿出一分钱。在法院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时,对方曾说过有十万元、争取赔偿到二十万,但是一直在敷衍、直到延审后、判决之前仅仅交到法院4万元,此款与给二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相比是杯水车薪,根本是被告人对于赔偿事宜的应付,不具备任何诚意,更谈不上积极赔偿。原审以此4万元作为其免死的借口,与事实不符、与法无据。

综上,二申请人认为被告人顾x犯故意杀人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顾x行为不构成自首,其所赔偿的4万元不足以弥补给二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人不存在减轻其罪责,从轻判处的情节,一审判处其死缓量刑畸轻。请求贵院依法申请抗诉。

此致

xxx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房地产案件上诉书篇九

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案,于年月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看守所。作为家属现在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我同意为其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

对其实行取保候审不致会发生对社会的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和第52条的规定,特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请予批准。

此致

检察院(公安局)。

申请人:

房地产案件上诉书篇十

案由调查单位。

1

近几年,过失犯罪案件数量的上升,主要是交通肇事案件的增多。针对这一现状,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1、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情况严重。

近两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户购买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数量急剧增加。但是,一些农民为了省钱不参加培训,不办驾驶执照,车辆不挂牌子,由于技术不过关,使这些二轮、三轮摩托车成为危机生命安全的马路杀手。

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机率上升。近来,由于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且国家大力度整治酒后驾驶,但部分人往往抱有侥幸心理,置交通法规于脑后,酒后神经麻痹,反应迟钝,很难控制车辆,从而导致惨剧的发生。3、因超速驾驶引起。

近年来由于车辆不断增加,驾驶员已不再是一种单纯的职业,因而驾驶者的技术、经验难以达到职业化的要求。如有些私家车主甚至没有经过培训便“自学成才”拿到驾照,有些出租车司机往往通过速成培训而成,由于他们缺乏必要的驾驶经验,一旦在驾驶中遇到紧急情况,往往会手忙脚乱,不能采取适当应急措施,造成事故的发生。

为追求经济利益,许多驾驶员在装载货物时或搭载乘客时不按要求装载,常常是超负荷、超规格进行装载,把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抛于脑后,特别是农用车非法搭载乘客的现象尤为突出。6、因被害人的责任导致。

2011年发生的交通肇事案件,有12起案件是由于被害人无视交通规则乱穿马路等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

大部分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为了保障刑事被告人的正当权益,缩短审理羁押时间,我院在受理刑事案件后及时审查案件情况。2、合理配置办案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受理案件后,在三天内审查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决定是否使用快速审理模式审理。通过案件繁简分流,使得办案资源的投入和配置趋于合理化,可以在用较少的司法资源办理大量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同时,将更多的资源去办理疑难、复杂及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节约诉讼时间,从而达到刑事诉讼资源的最大效益化。3、把握时机,注重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

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要牢固树立调解意识,把民事调解贯穿于刑事审判始终。根据受害人和被告人具有对立情绪大的特点,引导被告人真心悔过,积极赔偿;稳定受害人的情绪,使其理智表达诉求。调解不能急于求成,把握时机,适当的“冷却降温”,分析道理,耐心倾听,允许当事人诉说委屈,释放怨气。调解时,有时双方分开调解,有时一起协商,调解形式也是多种多样,通过电话,联系村委,亲友劝说等。在制作调解书时,要做到赔偿责任划分合理,认定有据,赔偿标准有规定明确。

4

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对于有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所犯罪行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悔罪表现较好,经审判委员会决定可以适用缓刑。当然,虽然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但是并不能因此适用缓刑过度。我院准确把握严宽相济原则,综合考量案件情节,慎用缓刑。

过失犯罪较多的是人身受到损害,受害人往往急需被告人的赔偿进行医疗和生活。因此,被告人是否切实进行赔偿,是刑事判决特别关注的考量因素之一。在刑事案件审理结束,进行宣判的同时,完成附带民事部分的执行,定期回访。

立案率低的原因主要是:1、渎职侵权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不同,贪污贿赂犯罪一般是“由人到事”,当检察机关从公众举报或办案中获知某人可能涉嫌受贿、贪污、挪用等犯罪线索后,从其经手的经济活动中较为容易查获其犯罪事实。而渎职侵权犯罪更多隐藏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当前我国普遍存在的政务不够公开、透明,公共决策机制不够科学民主化,公众知情权难以保障等原因,除非在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或造成国家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情况下,才会“由事到人”,反查出其中可能涉嫌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由于对渎职侵权犯罪的立案标准、案件类型、社会危害性宣传不够,加之此类犯罪较少直接侵害到公民个人的权益,故社会公众对渎职侵权犯罪了解不多,举报热情不强,支持查处的呼声不高。3、渎职侵权犯罪所涉及的新罪名较多,涉及诸如金融、环保、商检、土地、质检、林业、教育、文物、卫生、工商、税务、海关等领域较广,涉及专业知识较强,从而加大了发现和查办此类犯罪的难度。形成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发现渠道不畅,案源相对缺乏,可查性较低等不利局面。

造成检察机关立案后难以深入查处和顺利侦查终结。

附表1:(单位:人)。

%。经调查分析,其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在侦查环节囿于侦查人员的能力水平所限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本身具有的查处难度较高等特点,致使所立案件经侦查查明的犯罪事实不够清楚明确,犯罪证据不够确实充分,难以达到提起公诉的标准,而只好做相对或存疑不起诉进行消化处理;二是司法实践中面对社会各方面对办案的压力、阻力,对一些较为“敏感”的案件也往往做不起诉处理;三是反渎职侵权侦查人员在证据收集方向、证明标准把握、证据证明力判断使用等方面不够全面得当,有的案件经退回补充侦查后由于证据发生变化或灭失也只能作不起诉处理。

成证据锁链的情况下,往往导致案件被宣告无罪。

附表2:(单位:人)。

2004年1月—2007年10月,该市检察机关共对反渎职侵权案件提出和提请抗诉3件,抗诉率为。法院经再审后,维持原判和发回重审各1件。其主要原因是,一些检察人员存在只对宣告无罪的反渎职侵权案件进行刑事抗诉,其它案件只要法院作有罪判决即达到工作目标的不正确思想,对所判刑罚是否恰当研究较少,法律监督不尽到位。另一方面,出于对案件事实证据和外部执法环境的综合考虑,一些检察机关对渎职侵权犯罪被告人“法外容情”现象采以默许态度,较少予以深究。此外,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颁布实施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官员被判有罪缓刑和免刑的,可以保留公职和工资待遇。鉴于渎职侵权犯罪被告人多“因公犯罪”或“无心犯罪”,从其生活出路考虑也较少决意对明显畸轻裁判进行刑事抗诉。

渎职侵权检察人员的证据意识,提高突破案件的工作能力,促进公正、文明、严格执法。

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和蔓延。

如前所述,包括渎职侵权犯罪在内的职务犯罪案件在量刑时存在偏轻、偏宽的不正常现象,这不仅造成法律适用上的不平等和严重失衡,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犯罪分子,有违刑罚公正的要求,而且大量耗费了司法资源,严重削弱了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影响力度,同时在社会上形成不良的价值引导取向,助长了渎职侵权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和仿效心理,难以有效发挥刑罚的警示、惩戒和教育功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裁判畸轻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要依法坚决地进行刑事抗诉。要防止刑事抗诉结果难以预料,如法院不改判即意味着刑事抗诉错误无效的消极思想。同时,检察机关应推行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在出庭公诉中对渎职侵权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免刑或从轻、减轻处罚进行分析和论证,并提出明确意见。审判机关也应加强判决书的说理性,通过判决书析理论证适用缓刑、免刑或从轻、减轻处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有效减少乃至杜绝因暗箱操作所导致的刑罚适用不当的问题。此外,检察机关应加大对司法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审判人员徇私情、私私而徇私枉法的犯罪案件,以维护和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实现。

房地产案件上诉书篇十一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社会治安工作,区xxx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开展了专题调研,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走访了区公安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深入海门、白云、葭沚、章安等街道听取了社会治安工作汇报,分别组织召开了由街道人大工委、派出所、司法所、政法办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一、我区社会治安工作取得的成效。

20,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社会治安工作,先后开展了打击“两抢一盗”、“首季攻势”、“四整治一攻坚”等一系列行动,实现了连续第三年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刑事发案“三个零增长”目标。区公安分局被评为全省“三基”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全省执法质量优胜单位;开发区公安分局也被评为全省执法质量优胜单位。我们认为,我区的社会治安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加强了社会面的管理控制。

围绕全国“两会”、北京奥运会和村级换届选举等重点事件和敏感时期,加强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物的排查和控制,认真做好风险评估、预案演练等相关工作,并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建立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专案经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二)加大了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分子的“严打”高压态势。区公安分局破获刑事案件2898件,同比上升,其中破获xxx犯罪案件165件,同比上升;查处治安案件5159件6028人次。开发区公安分局破获刑事案件928件,同比上升;查处治安案件2590件,同比上升。两个公安分局共破获命案7起,破案率达100%。

(三)夯实了治安防范的基础工作。

(四)强化了干警队伍的教育管理。

认真落实从优待警、从严治警措施,严格按照队伍正规化管理的要求,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等活动,不断提高民警素质,确保了队伍的清正廉洁。全年没有发现干警有违法违纪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区的社会治安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面临的困难不少,总体形势仍比较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刑事治安案件仍在高位运行。

虽然通过公安机关开展“首季攻坚”、“四整治一攻坚”等专项行动,各类严重刑事犯罪苗头有所遏制,发案总量有所下降,但总的来说,刑事治安案件依然偏高。年,全区(包括开发区)共立刑事案件7669件,受理治安案件14863件。尤其是侵财型案件呈上升趋势,仅2008年11月区公安分局所立的618件刑事案件中,“两抢”案件有35件,同比上升45%;入室盗窃案件有276件,同比上升。同时,青少年违法犯罪有增无减,黄、赌、毒等案件明显反弹,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诈骗愈演愈烈。

(二)不稳定因素依然大量存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以及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凸现,对社会稳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和冲击。其中,因征地拆迁、邻里纠纷、复退军人待遇、非正常死亡、劳资纠纷等矛盾和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尤为突出。据调查,2008年1-11月,全区共发生5人以上集体上访事件达141批次,涉及人员达1655人次,同比分别增长74%和49%。

(三)基层基础工作还有待加强。

房地产案件上诉书篇十二

申诉人:程某某。

委托代理人:xxx。

申诉人因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xx一案,对某某县人民法院宜刑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洛少刑终字第9号刑事裁定书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2008)宜刑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洛少刑终字第9号刑事裁定书。

2、判决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无罪。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认定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犯xx罪,xx受害人张某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原审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刘某某和邵某某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xx张某某,xx之说不能成立。具体理由如下: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刘某某、邵某某在被羁押期间,被公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逼供情况具体确定,该采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辞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应予排除。

三、邵某某涉嫌犯罪时不满18周岁,提起公诉审判时不满18周岁,开庭审判时刚刚过了18岁生日3天,审判时无法定代理人和指定辩护人在场,违反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二审疏于审查,错误维持。恳请贵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再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无罪。

此致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程某某。

20xx年x月x日。

房地产案件上诉书篇十三

起诉书也叫公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尾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动机)、经过、后果等要素。要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一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叙述犯罪事实,要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得当,主次分明。

起诉书“附”项根据案件情况填写,包括被告人羁押场所,卷宗册数,赃物证物等。起诉书以案件为单位拟稿打印,一式多份。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抄送公安机关一份;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辩护人每人一份;附入检察卷宗一份,附入检察院内卷一份。

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附带民事责任,其诉讼书状就叫刑事起诉状,也称刑事诉状。

刑事起诉状限于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等诉讼处理的案件,以及其他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刑事起诉状(一)。

被告人:(要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等基本情况)。

诉讼请求:即要求法院追究何种刑事责任),并请求法院支持。

事实和理由:和儿子余xx一家住在一起。她的儿媳王xx很看不惯她,经常打骂她,几次把老人打得卧床不起,还不给老人看病。2002年3月28日,儿媳再次对老人拳脚相加,经医院诊断,老人被打断两根肋骨。老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找人代写刑事自诉状,要求法院追究儿媳虐待老人的刑事责任。

有关证据:儿媳虐待老人,主要证据有:1、证人李x夫证言,()系邻居:住在枫叶小区15楼1单元111室的,112室的何xx夫妇,证实…;2、证人刘xx夫评证言,113室的妇。证实…;。3、医院证明,另外,xx医院唐x医师出具了老人被打的.证明,证实被打伤情况等。(写明证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及证明内容概括)。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原告人(或起诉人):某某。

刑事起诉状(二)。

被告人刘某,男,40岁,身份证号码:44040××××××,汉族,本科文化,广告公司策划总监,住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50号。2005年7月14日涉嫌交通肇事罪,经本院批准被广州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侦察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05年8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5年8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05年8月18日已告知数位被害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梁某和被告人的辩护人李某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在2005年5月1日凌晨两点,驾驶其车牌为“粤a88iou”的红色法拉利跑车从珠海返回广州途经广东中山国道时,违反交通灯的指示,与正常行驶的一辆英才小学校车(载有20名小学生)相撞,造成校车司机以及该校5名小学生当场死亡,其他人不同程度受伤。被告人肇事后并没有采取积极的救助行为,而是迅速地拦截了一辆途经的出租车逃离现场。因其没有采取救助义务,致使一名该校10岁的小学生因抢救不及而死亡。

以上犯罪事实,有中山市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山市医院的被害人死亡以及伤害的证明书,目击证人王某的证人证言在案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章驾驶发上重大交通事故,造成5人当场死亡,1人因其事后逃逸延误救援而死亡,14人不同程度地受伤的严重结果,属于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根据《^v^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v^刑事诉讼法》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决。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房地产案件上诉书篇十四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发生的房地产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后,致使全国各地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中,产生了适用法律与处理结果的不统一。鉴于这种情况,1995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777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并通知全国法院贯彻执行。但在审判实践中,曾有过一些在城市房地产法施行前发生的房地产行为且又不属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解答”范围之内的特殊类型案件,应如何正确适用何类法律来调整,各地人民法院也尚未统一。下面即发生在城市房地产法施行前的一宗与房地产纠纷案件相似的案件和相关问题提出共同探讨。

原告海南金峰房地产开发澳大利亚公司以下简称“金峰公司”于1993年5月18日向定安县人民政府、原定安县国土局申请征地建“金峰富豪花园”和度假旅游项目,同年9月23日定安县人民政府以定府函1993377号文批复,拟同意安排在定安县仙沟镇屯坡建设规划图中的第17、18号约160亩土地给该公司,作为兴建该项目用地。同年9月27日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原告发出第10号“缴款通知”,该通知要求原告按每亩人民币1000元向县土地管理局缴纳定金。同年10月22日被告定安县建设与环境资源局?即原定安县建设委会员、定安县土地管理局、定安县环境资源局以下简称“定安建环局”完成了原告金峰公司的用地红线图,同年11月给原告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同年12月29日被告向原告送达用地报告通知书,通知内容为,用地面积160亩,按每亩综合地价款13000元,预收每亩设施费10000元,土地管理费按地价总3%。测绘确权费133元?,以上合计2211680元。原告根据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第10号缴款通知及被告的上述通知,分别于10月30日向原定安县建设委员会缴交了规划用地管理费与测绘费15120元、同年11月22日向原定安县环境资源局缴交了项目报建费及环境质量调查费5000元、同年11月22日向原定安县土地管理局缴交征地款16万元、1994年2月16日向原定安县建设委员会预交基础设施费50万元,被告一共收到原告各项款项四笔合计人民币680120元。后来,原告既再也没有按被告通知要求付清各项款项,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要求被告办理相关手续而遭被告拒办,且双方也一直没有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被告也尚未为原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另是,被告安排给原告的建设用地早在1993年7月25日进行了总体规划和相关建设,完成了三通一平的基础设施工作?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举证?。

[1][2][3][4]。

房地产案件上诉书篇十五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全称、住所地、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联系地址、电话)。

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联系地址、电话)。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__元;

2.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__元;

3.责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法院起诉人:__公司(公章)。

__年__月__日。

房地产案件上诉书篇十六

写民事起诉状时,要注意一下两个关键要点。

1.诉讼请求要准确清楚。

上文已经提到,法院审理案件的核心就是原告的诉讼请求。任何一个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只有三种可能性:(1)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2)法院支持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3)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由此可见,案件的审理的归宿点就在于要不要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写诉讼请求的时候要分清楚原告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只有理清了法律关系,才能准确的表述诉讼请求。例如借款的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通常为:请求判令被告某某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利息暂计为万元。)。

2.事实和理由要有重点。

在一个案件中,有些事实对原告有利,有些事实对原告不利。原告在起诉状中描述案件事实的时候,如果不能准确把握如何写,那么建议只写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对于自己不利的事实可以忽略不写,等着被告向法院补充。

理由在于,法律规定原告在起诉状中陈述的对自己不利的事实,被告是不需要举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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