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产品全返协议书汇总 产品回购协议定义(四篇)
- 上传日期:2023-01-17 14: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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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消费产品全返协议书汇总一
特别告知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如下条款并确认有关事实:
1.您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所作陈述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您已经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并对其含义及法律后果有充分理解。
3.您有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生效后,您必须按约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您因使用本合同项下贷款进行消费时,与第三方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能作为您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理由。
4.请您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及签字。
5.如果您对本合同及相关的交易有任何不解之处,请向我行咨询,也可以拨打95559向交通银行客户服务中心咨询。如仍有疑问,请暂缓签署本合同。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e贷通”个人消费贷款额度,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释义
1.1“额度”指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可能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余额(适用于循环额度)或贷款总额(适用于一次性额度)的最高额。
1.2“贷款余额”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取得且尚未清偿的贷款本金金额之和。
1.3“贷款总额”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累计取得的贷款本金金额之和。
1.4“额度余额”指额度扣减贷款余额(适用于循环额度)或贷款总额(适用于一次性额度)后的金额。
1.5“提款有效期”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及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期限,属于贷款的发生期间而非贷款期限。
1.6“电子银行/渠道”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及与其业务/功能相关的网页、软件,下同)、手机银行(包括但不限于手机银行及与其业务/功能相关的网页、软件,下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柜员机atm、自动存款机cdm、自动存取款机crs、自助通,远程智能柜员itm、自助发卡机、电子银行体验终端,下同)等服务渠道中的一种或多种。
第二条 额度使用规则
2.1本合同项下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具体见本合同第18.2条约定。借款人可按本合同约定多次申请使用额度,每次额度使用即为发放一笔贷款。如是循环额度,贷款余额不超过额度。如是一次性额度,累计贷款总额不超过额度。
2.2借款人可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网上支付”、“电子银行/渠道转账”和“取现”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多次申请使用。申请使用的额度仅限用于发放人民币贷款以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具体见本合同第18.3条约定。
▲▲2.3本合同所述“网上支付”指借款人在贷款人认可的网上商户支付商品/服务购买价款。“特许商户pos刷卡”方式下特许商户的范围、“网上支付”方式下贷款人认可的网上商户范围由贷款人确定并适时调整,以贷款人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布的商户名单为准。
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非特许商户pos刷卡”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使用贷款资金的,布放该等pos机具的商户不应属于禁贷商户范围。禁贷商户范围由贷款人确定并适时调整。
▲▲2.4额度的每次使用以符合本条及本合同第18.5条约定的全部条件为前提:
(1)贷款余额(适用于循环额度)或贷款总额(适用于一次性额度)未超过额度;
(2)使用申请及放款日在提款有效期内;
(3)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且持续有效,担保合同系抵押合同及/或质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设立并持续有效;
(4)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办妥依法应当办理和贷款人合理要求办理的所有手续;
(5)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6)本合同生效后,没有发生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7)贷款投向的交易没有发生负面变化,交易进展正常。
2.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留的文件、凭证、单据及电子银行/渠道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记录是额度使用情况的证明。
▲▲第三条 利率及利率的调整
3.1利率的确定
3.1.1“基准利率”种类及定义:(1)“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2)交通银行lpr报价,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3)lpr报价平均利率,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
3.1.2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每笔贷款的放款利率按如下规则确定:
贷款利率在每笔贷款的放款日适用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确定,具体见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用于确定每笔贷款放款时贷款利率的基准利率值分别按下列规则确定:
(1)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放款日当天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的,基准利率值为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3)基准利率为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3.1.3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固定天数或月或季或半年或年为一期,按期还款,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19.2条。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期利率。借款人以月为一期的,期利率为月利率;借款人以季为一期的,期利率为季利率;借款人以半年为一期的,期利率为半年利率;借款人以年为一期的,期利率为年利率。月利率=年利率/12;季利率=年利率/4;半年利率=年利率/2。借款人以固定天数为一期的,期利率=日利率×固定天数,日利率的换算方式具体见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
3.1.4计算利息时,以该笔贷款适用的年基准利率为基础,在按照合同约定的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浮动后,按合同约定换算为月利率或日利率,计算结果无法除尽的,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六位小数。通过此种方式算得的利率为实际执行利率。
3.2利率的调整
3.2.1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本合同签订后、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浮动利率或取消“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1)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
(2)借款人应前往贷款人营业网点与贷款人就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利率另行协商调整,其中,对于已发放的贷款,调整后的利率应不低于当时适用的贷款利率。在双方就调整后利率达成一致前,贷款人有权不发放贷款。在约定期限内,双方未就调整后的利率达成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取消额度并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
3.2.2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如该笔贷款的利率在放款日当日低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利率,贷款人将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贷款利率作为该笔贷款放款时的贷款利率执行。
3.2.3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该笔贷款发放后,如按本合同第19.3条约定,该笔贷款利率需调整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时,自本合同第19.3条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日起,按贷款利率调整日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本合同项下贷款适用的基准利率档次被替代的,自本合同第19.3条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日起,贷款人将按调整后适用的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按第十九条约定执行。前述“替代”是指人民银行以合并、拆分利率档次或其他方式对人民银行发布的当时适用的基准利率档次进行调整。
3.2.4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该笔贷款发放后,如按本合同第19.3条约定,该笔贷款利率需调整的:
3.2.4.1自本合同第19.3条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调整后的利率以贷款利率调整日的基准利率为基础,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用于确定调整后的利率的基准利率值按以下规则分别确定:
(1)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的,基准利率值为贷款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贷款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2)基准利率为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贷款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贷款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3.2.4.2每次调整时,如调整后的利率低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利率,贷款人将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贷款利率作为当次调整后的贷款利率。
3.2.4.3如相应利率因监管要求被取消或发布机构根据监管要求停止发布相关利率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应就该笔贷款利率另行协商调整,但调整后的利率不低于当时适用的利率。在约定期限内未就调整后的利率达成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取消额度并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
▲▲3.3双方可在每一个贷款利率调整日经协商一致后调整相应贷款利率的浮动水平和浮动方向。
第四条 贷款发放及支付规则
▲▲4.1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的,借款人每次使用本合同项下放款账户对应的太平洋借记卡在相关商户进行pos刷卡或在贷款人认可的网上商户支付商品/服务购买价款时,如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额度使用的先决条件和放款前提条件,贷款人按pos刷卡或网上支付金额全额放款。如该等pos刷卡或网上支付金额大于额度余额的,贷款人按额度余额全额放款。每笔贷款的贷款期限按放款时适用的默认贷款期限执行,自放款日起,计至放款日的对应日止。贷款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即在每笔贷款发放至放款账户后,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委托,直接将全部贷款资金连同所扣划的太平洋借记卡备用金账户内款项(如全部贷款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次pos刷卡或网上支付金额的)通过该借记卡账户支付给相应的商户,使相关pos刷卡或网上支付交易实时完成。借款人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就前述贷款用于在相关商户进行pos刷卡或网上支付事宜对贷款人作出不可撤销的支付授权。
▲▲4.2借款人以“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电子银行/渠道转账”或“取现”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的,应在贷款人公告的电子银行/渠道业务办理时间内,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送交易指令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借款人在贷款人公告的业务办理时间外发送的交易指令,贷款人不予执行。交易指令是否发送成功及其发送时间以电子银行/渠道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记录为准。贷款人有权调整前述业务办理时间,并提前在电子银行/渠道发布公告。
▲▲4.3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网上支付”、“电子银行/渠道转账”和“取现”中任一种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每笔贷款的期限不应长于本合同约定的单笔贷款最长期限。
截至贷款发放时,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规定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成功调整过默认贷款期限的,第4.1条和第4.2条所述“放款时适用的默认贷款期限”是指本合同约定的默认贷款期限;截至贷款发放时,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规定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一次或多次成功调整过默认贷款期限的,第4.1条和第4.2条所述“放款时适用的默认贷款期限”是指借款人在该笔贷款发放前最近一次按贷款人规定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成功调整的默认贷款期限。借款人是否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成功调整默认贷款期限、借款人成功调整后的默认贷款期限以电子银行/渠道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记录为准。本合同约定的及借款人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调整的默认贷款期限均不长于本合同约定的单笔贷款最长期限。
4.4本合同项下贷款可以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相应额度使用方式下贷款支付的具体方式以前述条款约定为准。
4.5定向支付(借款人以“pos刷卡”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如按本合同约定“不采用定向支付”的,不适用本款)
借款人以“pos刷卡”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如按本合同约定采用“定向支付”且贷款金额超过本合同约定的“非定向支付金额上限”的,支付对象限于本合同约定的“pos定向支付对象”、“网上支付定向支付对象”。如按本合同约定采用“定向支付”但贷款金额小于或等于本合同约定的“非定向支付金额上限”的,支付对象不限定于本合同约定的“pos定向支付对象”、“网上支付定向支付对象”。
▲▲4.6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网上支付”、“电子银行/渠道转账”和“取现”中任一种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具体额度使用方式、贷款金额、放款日、到期日、用途以电子银行/渠道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记录为准。
4.7贷款资金支付(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时,收款账户不属于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的,资金支付可能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同城交换系统办理;收款账户为异地他行账户的,资金支付均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
第五条 还款规则
5.1还款法说明
5.2选择一次还本分次付息、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时:
(1)贷款发放当月不扣收本息,到首次计划还款日进行扣款。首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本金×期利率×期数+贷款本金×日利率×零头天数;
(2)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计划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计划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期利率×期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
5.3贷款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表》,并在贷款实际发放后及时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已开通相关电子银行/渠道的,应通过适用的电子银行/渠道查询、下载(如相关电子银行/渠道提供下载)《还本付息计划表》。借款人同意按照《还本付息计划表》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5.4借款人以其本人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作为还款账户,并委托贷款人以自动转账方式从该账户扣划资金还款。借款人指定第三方账户作为还款账户的,借款人负责通知并督促第三方出具授权贷款人从第三方账户扣划资金用于偿还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书面授权书。如贷款人未收到第三方出具的书面授权书,贷款人无义务从该第三方账户扣划资金还款,贷款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与责任。
▲▲5.5借款人应不迟于计划还款日当天17:00将该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还款账户,以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因还款账户中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等)导致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6借款人归还款项不能足额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贷款人有权自行决定借款人各笔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只要该等抵偿顺序不违反贷款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监管要求的强制性规定。贷款人应将抵偿债务的结果通知借款人。双方对本款事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5.7借款人要求变更还款账户时,应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另订协议,在该协议确定的新账户启用前,仍使用原账户。
5.8还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时,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其他账户作为新的还款账户,或者,以现金、支票等至贷款人规定的营业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第六条 提前还款
▲▲6.1提前还款应符合以下约定:
6.2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在提前还款日前至少提前十五个银行工作日通过适用的电子银行/渠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提前还款后的剩余本金、剩余还款期数和期还款额。协议生效且提前还款资金到账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6.3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提前归还部分本金且缩短剩余还款期数的,不修改本合同关于利率的约定,基准利率、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6.4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贷款人不退还已计收的利息,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上一实际还款日至提前还款日期间的利息。
第七条 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7.1借款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借款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或港、澳、台居民的,在中国境内居住已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7.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7.3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7.4借款人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名单内的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的国家或地区。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8.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8.2 贷款人有权按相关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对贷款资金支付进行管理和控制。
▲▲8.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贷款人只对借款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因借款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贷款人未及时完成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办理支付的,贷款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8.4 因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或支付对象账户被冻结或账户不能正常使用导致放款或支付未成功的,贷款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8.5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8.6 贷款人向借款人通知下列事项:
(1)放款金额、放款时利率、放款日、计划还款日、到期日;
(2)根据本合同约定,因基准利率调整予以调整的期还款额;
(3)借款人的还款情况。
8.7本合同约定宽限期的,贷款宽限期自各期计划还款日的次日起算。借款人在宽限期内归还该期贷款,贷款人认同借款人为按时还款。宽限期内不计收罚息和复利。若超过宽限期仍未还款,贷款人有权从该期计划还款日起计收罚息和复利。
▲▲8.8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收取提前还款补偿金,用于补偿提前还款日至贷款到期日的利息。
第九条 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9.1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贷款。
9.2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借款人指定的资金回笼账户(如有)用于收取对应经营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对应经营收入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的,借款人应确保在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入资金回笼账户。借款人应将资金回笼账户内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资金回笼账户的资金进出情况。
9.3本合同项下贷款仅能用于消费,借款人不应将贷款用于购买住房或其他用途,不应将贷款用于股票、期货或其他金融衍生品交易、股本权益性投资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用途。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借款人应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资金支付应符合本合同约定。
▲▲9.4借款人应承担贷款资金支付(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结算费用(如有),应按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及贷款人公布的当时有效的《交通银行服务收费名录》,按时足额支付相应费用。
▲▲9.5借款人应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借款人收入情况、还款行为和还款资金来源等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合理要求的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9.6借款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借款人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发生变更;
(4)商号及其他投资人居所、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发生变更;
(5)借款人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商号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6)贷款投向的交易发生负面变化或交易进展出现异常情况。
▲▲9.7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9.8借款人应以本人名义在贷款人处开立太平洋卡账户/储蓄账户作为放款账户。具体放款账户见本合同第20.1条约定。
9.9借款人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活动,积极配合贷款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
▲▲9.10借款人保证,借款人不以任何形式向贷款人或贷款人员工提供、给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约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卡、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质利益;不将贷款人提供的资金或服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用于与贪腐或贿赂有关的活动;借款人如知晓任何违反本条约定的情形,应及时如实、完整、准确地向贷款人提供线索和相关信息,按照贷款人的要求配合相关事宜。
▲▲第十条 额度的调整及贷款的提前到期
10.1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均视为本合同的“提前到期事件”:
(1)借款人在第七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贷款用途证明材料或贷款用途证明材料未获贷款人认可;
(3)借款人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
(4)第9.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人债权的安全;
(5)借款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
(6)担保物的权属发生争议、或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7)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违约行为或债务可能或已经被宣布提前到期,本款所称“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一笔贷款出现逾期或银行卡出现恶意透支;
(8)借款人在履行与其他银行签订的合同时有违约行为或债务可能或已经被宣布提前到期,本款所称“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一笔贷款出现逾期或银行卡出现恶意透支;
(9)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
(10)借款人与第三人发生纠纷,可能或已经承担经济责任的,影响贷款人实现债权的;
(11)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或不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贷后检查的;
(1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
10.2当出现任一“提前到期事件”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多项或全部措施:
(1)调低、暂停或取消本合同项下额度;
(2)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提用的贷款;
(3)对借款人已提用但尚未使用的贷款,停止办理支付;
(4)要求借款人在限定时限内与贷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
(5)要求借款人按贷款人的要求变更支付方式;
(6)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第十一条 违约
11.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贷款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贷款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发生调整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罚息利率,自贷款利率调整日起,按调整后的罚息利率计收逾期或挪用贷款的罚息,但复利不分段计算,以收取复利时适用的罚息利率计算。
11.2罚息及复利计算
(1)逾期贷款的罚息=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日利率)×逾期本金金额×逾期天数,逾期天数从计划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按实际天数计算;
(2)挪用贷款的罚息=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日利率)×挪用本金金额×挪用天数,挪用天数从挪用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按实际天数计算;
(3)复利包括欠息复利和罚息复利两个部分,其中:
欠息复利=应付未付贷款利息×收取复利时适用的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日利率)×逾期天数,逾期天数从计划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按实际天数计算;
罚息复利=罚息复利积数×收取复利时适用的逾期贷款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日利率),罚息复利积数是指按逾期或挪用天数累计计算的逾期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和。
11.3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1.4 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包括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信息披露与保密约定)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贷款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扣划约定
12.1借款人授权,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贷款人有权扣划借款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2.2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2.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
(1)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抵偿顺序按本合同第5.6条约定执行;
(2)借款人同时在本合同和其他合同项下对贷款人负有债务时,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贷款人有权自行决定借款人各笔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只要该等抵偿顺序不违反贷款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监管要求的强制性规定。贷款人应将抵偿债务的结果通知借款人,双方对本款事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12.4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时,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扣划时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双方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另有约定的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及变更
14.1合同的效力
(1)借款人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签字、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借款人为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合同由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剩余的正本文本由贷款人保存。
(2)本合同项下各条款间相互独立,各条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条款的影响。某条款或某部分条款无效的,其他条款仍有效。
▲▲14.2合同的变更
(1)第二十一条约定的期还款额因调整基准利率而变更。贷款人将按照调整后的利率、剩余贷款本金、剩余还款期数确定新的期还款额,并依本合同通知借款人。
(3)借款人要求且贷款人同意变更还款方式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剩余本金、贷款期限、调整还款方式后应适用的利率、剩余还款期数及据此重新确定的期还款额。
第十五条 通知
15.1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借款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贷款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贷款人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15.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任何通知,贷款人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贷款人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贷款人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借款人者为准。就同一事项,贷款人对借款人发出一份以上通知且通知内容不同的,除非在通知中另有明确说明,以通知发出时间在后的为准。
(1)公告,以贷款人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借款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4)传真、移动电话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传真号码、借款人指定的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15.3借款人同意,除非贷款人收到借款人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借款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借款人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讯地址的,以借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借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16.1对于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借款人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贷款人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借款人的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或支付利息时,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需向贷款人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贷款人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借款人另行同意或授权贷款人进行披露的。
16.2借款人确认已签署《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提供授权书》。贷款人在授权书规定的范围内查询、使用和保存借款人的信用信息。
第十七条 其他条款
▲▲17.1本合同签订后、贷款发放前,如遇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发生变化,致使贷款人发放贷款将违反该等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的,贷款人有权暂停发放贷款,双方应就相关内容另行协商。如双方未能就本合同的修改达成一致,贷款人将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本合同自动终止。
17.2本合同项下经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额度内容
18.1额度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 。
18.2本合同项下额度是 。
18.3借款人可以通过 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且仅限用于发放人民币贷款以用于 。
18.4提款有效期为 个月,提款有效期的起始日、届满日以本合同签订后贷款人通知的日期为准。
18.5额度使用的其他先决条件:
第十九条 利率内容
19.1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放款利率的确定:
(1)基准利率种类: ;
(2)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 。日利率=年利率/ 。
19.2本合同项下采用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的,还款以 为一期,首期自首次放款日起计算。
▲▲19.3 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实际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的,各笔贷款利率:
19.4 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该笔贷款按本合同约定适用的利率 。
19.5 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该笔贷款按本合同约定适用的利率 。
▲▲第二十条 贷款发放与支付
20.1放款账户账号为: 。
20.2贷款期限
借款人以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方式申请使用本合同项下额度发放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 个月。其中: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非特许商户pos刷卡”或“网上支付”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每笔贷款的期限均为: 个月(“默认贷款期限”)。
20.3放款前提条件:
20.4额度使用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须在贷款发放后 日内向贷款人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20.5借款人以“pos刷卡”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本合同项下贷款是否采用“定向支付”:
第二十一条 还款
21.1借款人选择的还款法为:
21.2 计划还款日:
21.3 首期还本付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
21.4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 天的宽限期。
21.5 提前还款补偿金为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 %。
21.6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款时,提前还款本金金额不得少于 / 。
21.7还款账户为:
第二十二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
第二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 贷款人(单位印章):
(签字)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日 签署日: 年月日
最新消费产品全返协议书汇总二
“3·15”活动期间,我公司围绕“便捷享服务,上门显真情”的主题,开展“五上门”服务。采用上门送保单、上门收材料、上门解难题、上门听意见、上门送理赔等系列上门服务举措,突出体现公司主动上门服务,重视消费者意见和建议的服务理念。为了体现我公司的服务理念能更好的为客户服务,并且收到很好的效果,进行了本次问卷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问卷的发放和回收。本次保险消费者意见建议调查情况,我们共发放调查问卷xx张,实际回收问卷6张,占总数的x%。
1、对我公司办理投保理赔的相关手续,6位客户在问卷选项中选择a(方便),占总人数的x%;选择d的客户共有0人次,显示了我公司的客户对我们办理相关手续的效率比较满意。
2、从问卷调查中可以看出,客户对我公司的投保理赔险比较了解,我公司的售后服务和客服热线工作做得很到位,理赔纠纷处理的当,充分的为客户服好务。
3、客户对于保险的了解和购买渠道,多以熟人介绍和电话销售,直接通过保险公司等其他途径的较少。
4、我公司整体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得到了大多数客户的一致好评。
1、调查问卷中显示,我公司理赔服务工作方面有待提高,建议加强公司员工的理赔服务意识,切实为客户提供更高效便捷、热情周到的服务。
2、客户了解保险的渠道比较少,也很单一,这体现了在保险业务宣传工作中,我公司存在着宣传力度、宣传效果、宣传策略不到位的问题,建议我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大保险业务的宣传工作。
为了让更多忠实的老客户支持我公司的保险业务,也为了吸引新的客户成为我公司未来的消费群体,我们要时刻牢记服务宗旨,时刻为客户着想,改正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高服务质量。
最新消费产品全返协议书汇总三
随着经济社会的纵深发展,我们大学生作为社会特殊的消费群体,我们的消费观念的塑造和培养更为突出而直接地影响我们世界观的形成与发展,进而对我们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关注大学生消费状况,把握大学生生活消费的心理特征和行为导向,在当前就成为我们当代大学生共同关注的课题。关注大学生消费状况,在大学生的消费理念超前或没有计划的前提下,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财商”。帮助大学生做好理财规划,是一个有利于帮助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课题。
之所以说大学生是个特殊的群体,一方面他们离开亲人,有的人甚至千里迢迢地来到自己理想的大学继续深造、增长才干,过着相对独立的生活;另一方面因为年少,大多数大学生欠缺独立的经济来源,上大学的各项费用仍由家人供着。他们年青,有朝气,渴望干自己想干的事,可是就因为money有限。在愿望与现实之间,他们将做出怎样的抉择,会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处在这样的年龄段、社会角色与人文环境下,他们的消费结构会是怎样?他们会如何支配自己手中的货币?为了更准确地把握我校大学生的消费脉搏,解读我校大学生的消费文化、了解其呈现的特点,并且对存在的问题寻找对策,我们小组对长春市的几所高校进行了抽样调查。因时间有限,我们随机在吉林大学,长春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工商学院,长税信息学院,长春工业大学,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长春工程学院,长春师范学院,吉林农业大学进行了调查。客观、真实、实事求是,是我们此次调查的态度。调查的数据一方面使我们了解了许多信息,明确了我校大学生的消费结构;另一方也不禁引起了我们更多的思考和疑问。借此,希望能够和大学一起发现些实际点的东西。
调查目的:了解大学生消费现状及消费心理,分析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
调查对象:长春市在校大学生
调查项目:消费结构及消费倾向
调查范围:长春市高校,其中包括吉林大学,长春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工商学院,长税信息学院,长春工业大学,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长春工程学院,长春师范学院,吉林农业大学。
调查时间:20____年11上旬至20____年12月上旬
调查形式:调查问卷
调查过程:
1. 由调查小组成员共同协商确定问卷内容,以书面文件形式确定,交由组长进行制作成调查问卷。
2.问卷制作完成并通过无错测试后,我将其上传到网上。
3. 动员调查小组所有成员进行广泛宣传,宣传方式主要是让自己的朋友上网回答调查,调查人代替填写。
4. 调查完成后,由全体小组成员对调查统计数据并进行分析 。
5. 撰写调研报告 。
抽样方法:随机抽样
样本概况: 共发放问卷100份,收回有效问卷100份,有效率为100%。
一、调查数据汇总统计
1、生活费及其来源
调查结果显示:学生月花销在400-550元水平的占10% ,550-900元的占57% ,900-1400元占22% ,1400元以上的占11%.说明大部分学生的月平均花销水平在550-900元,来自中等收入家庭,家庭经济并不富裕,大部分学生个人月开支与家庭月均收入有关。调查说明,大学生除了要支付每学年的培养费外,每月的开支也是一个不小的数,家长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压力还是比较大的消费支出的来源是大学生消费的基本前提,来源渠道和量的不同会影响大学生的实际消费水平。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的消费支出来源于父母供应的占70%,勤工俭学占18%,奖学金和助学金占12%。勤工助学应该是大学生获得消费开支来源的重要途径,然而在现实中,其比例却很小。
大学生的独立意识不是很强。大学生具有较高的知识和能力,不应该完全依赖家庭,而应该通过自己的努力为消费提供经费来源。大学生可以参加一些勤工俭学、兼职类的就业,增加消费开支来源。同时,学校和社会应该共同行动帮助大学生加强自理能力,向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兼职平台,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通过自力更生来扩大消费开支来源,提高消费水平。
2、大学生消费支出的结构
调查显示:消费结构的变动情况体现了人们的消费是否具有计划性。从调查结果看,23%的大学生消费支出结构比较稳定,属于有计划型。33%的人表示能省就省,属于节省型,43%的人表示随意消费,属于随意型。相当多的同学对自身消费约束能力不强,在消费上呈现出随意性甚至奢侈的倾向。多数大学生是第一次离家独立生活,又是独生子女,消费行为上表现出不成熟性。这主要表现在:盲目性消费、冲动性消费、从众性消费、攀比性消费。一些学生从吃、穿、用到其他各方面都与人比排场、讲阔气,认为在同学、老乡面前缺乏豪举有失体面。这既给家庭加重了经济负担,也影响了顺利完成学业,甚至会导致部分学生误入歧途。
3、消费方式模式
调查显示,大学生消费支出项目中比重最高的是伙食,高达33.33%,其次是购物方面的支出占20.33%,再次是交通、通讯开支占14.63%,而交际,学习方面、娱乐方面、方面分别以13.01%、8.94%、9.76%紧随,可见,在大学生的消费支出结构中,食物方面的支出占据了绝对地位,大学生的消费主要是解决温饱问题。
调查中还发现,电话费、娱乐费用、交际费用和恋爱费用随生活费的变化而变化,而绝大多数大学生每月购买学习用品、书籍等消费支出却不足50元。而且,许多大学生并没有在意自己的消费结构是否合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大学生尚没有明确的消费观念和理财意识。
4、通讯费用
随着生活水平的改善,移动产品已经成为当代通讯的主流,对大学生而言,移动通讯产品的占有率高达百分之九十多。手机已经慢慢普及。随之而来的就是要承担的通讯费用。在学生手机族中,每月手机费用属于中等水平。每月消费在50元以下的占3%,20-50元的占33%,50-100元的占43%。但也存在一些高消费学生,在100以上的占21%。如下图可观察到,大学生的通讯费用集中在50-100元,其次20-50元的同学也较多。
大学里现在流行五大件的说法。这五大件就是手机、电脑、数码相机、mp3、录音笔。
手机,理所当然地成为高校学生“五大件”中最为普及的一件。随着高校学生中手机用户的急剧增多,校园里的通讯业务市场成了一个巨大“蛋糕”,各大通讯运营商为了切割最大的那份“蛋糕”,不仅把营业厅搬进了高校,还纷纷推出了针对高校学生的校园优惠套餐。
学生应该锻炼自己的理财能力,不光是电话费也好,或者其他生活费用也好,都要注意支出必须跟自己的支付能力成正比。在现代社会,打电话、上网都是大学生必要的、正常的生活方式,但是必须注意节约,不要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另外,要多花些精力在学习上,上课时间发短信是不对的。很多学生刚离开家庭进入社会,对家庭的依赖性比较重,在自我克制的能力方面比较差,因此学校也应在这方面加大宣传和教育的力度。
5、学习、娱乐费用
现在大学生用来学习的费用越来越少,而用来娱乐的费用却呈增多趋势。由下图可以看出,学习费用在50元以下的占60%,在50-100元的占27%,超过100元的占13%。
我们再看看大学生的娱乐费用,50元以下的占33%,50-100元的占35%,100元以上的占32%。由此数据可以看出,大学生每月的娱乐费用明显高于学习的费用。
目前大学生在校大多都属于享乐主义,经历过高考那紧张的生活之后,到了大学就一下就轻松起来。突然间离开了父母,再也没有老师和家长的絮叨。这样的生活对于刚从高中走不来的学生是非常不适应,以至于如此轻松的生活导致很多学生找不到了方向,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大学生没有了学习负担,自由自在的生活终于到来,这样的生活是很多学生在高中时就梦寐以求的。这样,娱乐便了大学生的“生活必需品”.中国的应试教育使学生们自主学习的能力与习惯极差,大学生无法合理安排自己的学生和娱乐的时间,使大学生们无限制的放纵自己,从此远离了学习。
在此提醒大学生们,考上大学并不是学习的终点,我们要继续前进,学习更多知识,为以后真正步入社会做打算,也希望家长和老师们能在学生初等教育阶段多培养他们的自主学习能力和自主学习习惯,这样大学生就会在大学合理的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和生活。
6、交际费用
大学生每月生活费大概400元到1000元不等,而交际费用在50-100的居多,有21%的学生交际费用在50元以下,50-100元的占37%,100-200元的占20%,200-400元的占11%,400元以上的占11%。大多数同学的交际费用属于合理范围,但也有部分高支出的人群。大学生交际消费的支出大多涉及同学朋友聚会。交际活动可以增进感情,可以交流沟通,可以认识新朋友扩大交际圈,给自己多条出路。
一方面,交际活动对于学生来说有一定的必要性,学生可以适当参加与朋友沟通感情;而另一方面,交际消费多了,家庭的开销增大了,对学习也会有影响,社交太频繁,人会比较浮躁,学习上的认真刻苦劲儿也会削弱。部分清醒的学生真正认识了这种所谓人脉费用危害。求人不如求己,与其花金钱、时间去搞人脉交际,还不如努力学习,学业有成,打造一番事业,不比把理想寄托在他人身上更有把握。
大学生毕竟还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对于“面子”和“应酬”上的开销应该适当节制。同学们完全可以在学习之余靠自己的能力赚取生活费,而对于父母给的生活费应学会算着花,而不是大肆挥霍。
二、分析结果
1、理性消费
价格、质量、潮流是吸引大学生消费的主要因素。从调查结果来看,讲求实际、理性消费仍是当前大学生主要的消费观念。据了解,在购买商品时,大学生们首先考虑的因素是价格和质量。这是因为中国的大学生与国外的不同,经济来源主要是父母的资助,自己兼职挣钱的不多,这使我们每月可支配的钱是固定的,大约在400-1000元之间,家境较好的一般也不超过____元,而这笔钱主要是用来支付饮食和日常生活用品开销的。由于消费能力有限,大学生们在花钱时往往十分谨慎,力求“花得值”,我们会尽量搜索那些价廉物美的商品。无论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当今大学生的各种社会活动都较以前增多,加上城市生活氛围、开始谈恋爱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们不会考虑那些尽管价廉但不美的商品,相反,我们比较注重自己的形象,追求品位和档次,虽然不一定买名牌,但质量显然是我们非常关注的内容。
2、恋爱支出过度
如今,“馒头就咸菜,省钱谈恋爱”已成为不少校园爱情男主角的忠实信条。恋爱消费—在大学里越来越多的人谈恋爱,而且消费也很高,由以上数据可得,男生比女生花费高。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一部分谈恋爱的大学生每月大约多支出100-300元左右,最少的也有50元左右,最高的达到1000元(比如送名贵礼物给对方)。他们大多承认为了追求情感需要物质投入,经常难以理性把握适度消费的原则。这是让人感到忧虑的方面。
大学生还是纯粹意义上的消费者,但有一些人的消费水平甚至超过了生产者,这很不正常。当前,大学生在消费方面出现的无计划性、消费结构不合理、奢侈浪费、恋爱支出过度等问题,既与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有关,也与家庭、学校教育缺乏正确的引导有关。
大学生应该学会在不同阶段做好不同的事情,要按需而行,量力而行,把消费目标定明确,把“投入”和“产出”比较好,不要在大学期间做不必要的“亏本买卖”。学校、家庭和社会也应帮助学生正确认识金钱及金钱规律,提高他们正确运用钱财的能力。
3、理财能力
储蓄观念淡薄,财商需培养和加强“财商”一词的提出者罗伯特·清崎曾经说过:“财商与你挣了多少钱没关系,它是测算你能留住多少钱以及能让这些钱为你工作多久的能力。”在调查中,当问及到每月是否有存款时,大部分同学的回答都是“没有”。有的同学的消费已经超出计划范围,甚至有些同学还需要向别人借,只有极个别同学有储蓄的意识。可见,当前大学生的财商需要培养和加强。
面对这愈演愈烈的大学生互相攀比之风,超前消费之风,我们应该呼吁:大学生,不能攀比,超前消费该量力而行,多向一些该花费的方面消费,譬如学习方面。消费是生活方式研究的重要部分,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消费的行为,特点和方式,将左右和引领整个社会青年的趋向,所以大学生应该培养成科学和谐的消费观念。调查中发现,多数大学生能考虑到家庭的经济状况,父母的承受能力,理性消费。但也有部分学生消费时大手大脚,沉迷于盲目消费中,这样下去,不仅大大增加了自己和家庭的经济负担,更重要的是大学生会在盲目的消费中迷失自己,以至影响到学业。
三、对大学生、学校、社会的建议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有着自己特殊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一方面,他们有着旺盛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他们尚未获得经济上的独立,消费受到很大的制约。消费观念的超前和消费实力的滞后,使得大学生消费呈现出不同一般的发展,大学生消费受到方方面面的影响,也会影响着方方面面。对于成长中的大学生,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处于定型阶段,极易受家长、教师、同学及社会其它成员的影响,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因而,如何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健康的消费观念是摆在大家面前的一个难题。同样大学生消费市场随着经济的发展,高校的大规模扩招而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大学生市场是一个规模和潜力都很巨大的市场,如何规范并合理的发展这样一个市场也是摆在我们大家面前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只有在学生、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共同努力下,大学生消费才一路走好。
下面从个人、学校、社会及家庭三方面对大学生消费提出几点建议:
1、对于大学生而言
要树立自己合理的消费观念,要理智地对待自己的消费。作为一个纯消费者,大学生经济来源大多靠家庭,所以自己的消费要考虑到家庭的经济状况,父母的承受能力,还要有自制能力,不能盲目地陷入感性消费的误区。如今有的学生消费上大手大脚,还有沉迷于盲目消费中,比如最近许多大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这将大大增加自己的消费负担,更重要的是大学生也会在盲目的消费中迷失自己,以至影响到自己的学业。另外,大学生也要具有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进入大学,已经开始慢慢地融入社会,社会中欺骗消费者的各种不法行为屡禁不止,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大学生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对学校而言
对大学生消费心理和行为研究不足。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要真正达到有效性目的,就一刻不能缺少对学生实际行为的了解与把握。应该承认,近年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已经取得较大的进展,但是由于学校领导的重视程度、科研条件、人员配置等原因,对学生的教育首先从实践调查开始的教学科研风气仍然未能形成。据我们了解,近年来有关大学生消费心理和行为方面题材的论文被收入中国学术期刊上的少而又少,可见,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上还没有对这个问题形成足够的认识。由于对大学生的消费心理和行为了解不够全面和客观以及课程设置等因素,与人生观、劳动观、金钱观、国情观等重要思想观念紧密相关的消费观的专题教育在思想品德修养课中没有充分开展,从而也难以达到真正的指导目的。
校风建设范畴中普遍缺少倡导大学生勤俭节约生活消费观的内容。大学生的消费心理和行为除了在个人喜好、穿着打扮等较少方面比较注重突出个性以外,对于时尚品牌、基本生活用品、生活费用的额度等主要消费内容都具有群体从众心理。高校校风主要体现的正是学生的群体心理和行为特征。在校风建设上注重塑造和强化学生良好的消费意识和消费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消费习惯,这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
3、对于社会及家庭而言
当前大学生在消费上出现无计划消费、消费结构不合理、攀比、奢侈浪费、恋爱支出过度等问题,既与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有关,也与家庭、学校教育缺乏正确引导不无关系。今天的大学生生活在“没有围墙”的校园里,全方位地与社会接触,当某些大学生受到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奢侈浪费等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袭时,如果没有及时得到学校老师和父母的正确引导,容易形成心理趋同的倾向,当学生所在家庭可以在经济上满足较高的消费条件时,这些思想就会在他们的消费行为上充分体现。其次,父母在日常生活消费的原则立场是子女最初始的效仿对象。有些父母本身消费观念存在误区,又何以正确指导自己的孩子呢?因此,我们更应该关注学校教育环境对学生消费观念培养的重要影响作用。
【结束语】
本次调查虽然规模很小,但是调查的结果还是很具有代表性的。本次调查是我们做的第一次调查,由于没有经验,还有很多欠缺的地方,在调查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在调查问卷的设计的过程中,有一些地方设计的不合理,导致调查出来的结果无法更好的反映问题。还有数据的统计,图表的设计都还欠缺。我们的团队合作意识很强,使调查很顺利。总体来讲对这次的调查还是很满意的。
最新消费产品全返协议书汇总四
调查目的: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提高,大学生的消费支出逐年增加,且增幅越来越大,大学生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特殊消费群体。本次调查主要是了解目前我校大学生消费状况及消费心理,分析学生的消费构成,引导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
调查对象:在校大学生
调查资料:学生收支情景,学习支出情景,一是消费情景,电子通讯情景,电子通讯消费情景,消费观念。
调查方法:采用问卷调查形式,针对在校大学生可能出现的消费现象设计问卷调查资料,并对调查的结果进行分析。
调查结果与分析:
1、月消费总额有必须的差距。目前在校大学生大多来自农村,城市占比重较小,大学生总体的月消费额主要集中在400元~500元和500元~800元这一幅度,少于400元或多于1200元的两极分化现象比较少。而备案贫困生的消费额基本是少于400元。贫困生的生活标准与消费本事与普通学生差距较大。
2、饮食方面开销大。饮食开支在消费总额中占了绝大部分,这是贴合健康的消费构成的。调查发现,大学生中还兴起一股外出聚餐和请同学吃饭的热潮,这方面的开支虽然不算大,但也是造成大学生消费高的一个原因,这说明大学生已经逐渐有了社会交际方面的消费。
3、平常购买学习资料的钱。在校大学生每学期购买学习资料的钱,10元以下的占41.5%,10元~50元占49.5%,50元~100元占6%,100元以上占3%。可见大学生平时买书的并不多,除了一部分考研、考各种资格证的学生外,一般不买教科书以外的书。
4、通讯网络费用过高。被调查人群中,对手机的拥有率为100%,mp3使用率70%以上,调查发现,大部分同学每月的手机费用集中在30元~80元,也有14%的同学每月的手机费用高达100元以上。电脑的普及率在学校中也是较高大概在30%左右,按照学校网费预算,每月收取网费20元,没有电脑的同学每月的上网费用也差不多20元以上。
5、当手中有余钱时最愿意选择的消费项目。吃喝,旅游,穿着打扮占比重最大,30%选择储蓄,5%选择买书,1%选择其他。可见民以食为天,吃喝还是主流。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大学生们也重视自我的穿着打扮,追求时尚成为部分学生的副业。女生中购买化妆品衣服的比重较大,男生用在交际娱乐方面占比重偏高些。
6、在校大学生在购买衣物,生活用品方面,品牌意识有所增强,更多的学生愿意购买品牌较好的用品,异常是女生对衣饰化妆品方面。这也证明大学生的消费水平整体上有所提高。品牌虽然很重要,可是不能盲目的只相信品牌,我们要结合自身的情景,以自身的需求为主,以质量为主。
7、日常资金来源和家庭收入。调查发现,大学生主要的经济来源是家里供给。其中勤工俭学的人数比普通学生多出十个百分点。而有些学生对于外出兼职比普通学生有更热切的期望,也会付出更多的努力。家庭月收入方面,大学生家庭月收入整体上以1000元~4000元居多,而有些同学的家庭月收入以800元~20__元居多,有8%还是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
分析结果:调查发现目前大学生消费情景呈现出这样两个主要特征:一是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带动了大学生消费水平的提高,表现为数量和结构两方面的变化;二是大学生群体内部的消费情景存在明显差异。
大学生的消费构成跟与社会发展逐渐接轨。从调查中可至,大学生外出聚餐、请朋友吃饭、外出旅游、通讯网络方面的费用较多,俨然大学生圈子也成了一个小社会,大学生更多地意识到了要提早接触社会上的一些新的生活消费方式,进而提早融入社会。而银行卡、信用卡等消费方式逐步得到认可和理解,可见,大学生作为社会上一个活跃的群体,虽然在经济实力上未能跟上社会,但消费意识上却早已和社会发展同步。
理性消费仍为消费主流。大学生的绝大部分支出是用于饮食方面,而娱乐方面的支出不算多。由此可见,大学生还是清楚明白自身的使命还是以学习知识为主,而不会沉迷于玩乐。由于消费本事有限,大学生消费时都会较为谨慎,尽量精挑细选,不会一味求贵,或者只注重便宜的价格而不注重质量。所以较为理性的消费是大学生消费的主流。
消费呈现向多元化发展。大学生在实现温饱的同时,也在服饰装扮这一方面明显消费。而作为饱读圣贤书的天之骄子们,学习之余也会不忘逛逛学习用品店和书店,为取得各类证书的补课充电也成了大学生的一个消费热点。可见,大学生的消费取向逐渐向多元化发展。
合理理财和储蓄观念仍十分淡薄。调查中,极少数的大学生会有规划自我的消费组成的意识。他们大多会在不知不觉中地追随了流行于学校中的消费大潮,而缺乏了必须的规划。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大学生都感觉钱不够花,有许多的东西需要购买,仅有少数的学生能够有必须的积蓄。
对策与提议
针对大学生中存在的不合理消费,提出如下提议:.合理规划自身消费构成,增强理财意识。做好开支计划,控制自我的消费,养成节俭的好习惯。注意克服攀比心理,不要盲目追求高消费。正视自身消费现状,养成良好的消费心态,注重精神消费,养成健康习惯。把握消费时机,学会利用很多大商场换季时衣服的低折扣销售。生活费由父母按月给,不至于开学第一月就成为“月光族”。
如果自我是控制不住花钱欲的人,出门前最好根据当天需购品的大致价格带定量的钱。理性消费意识需加强,学会合理利用银行卡,相对限制住自我的盲目消费。不要盲目追求所谓的“高品位”,这会引起高消费,不适合学生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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