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门市房屋租协议书汇总(优秀14篇)
- 上传日期:2023-11-13 02:5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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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分类涉及一些不太常见但同样重要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问题。总结的内容要具有可行性和实用性,需要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措施。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优秀总结范文,供借鉴参考。
门市房屋租协议书汇总篇一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位于第___层户,房屋结构为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
第二条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____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日内交付___________万元,余款元___________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门市房屋租协议书汇总篇二
「论文提要」在民商事审判实务中,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历来是审判中的热点与难点。城市的发展总是在拆了又建,建了又拆的良性互动中逐渐美化,而拆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联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各种观念和利益的交叉点,处理不慎极易引起群体性纠纷,影响社会稳定。法院作为审判权力机关,对起诉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案件,特别是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已经形成了协议,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案件,法院在审理中如何把握执法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呢:本文作者在总结大量的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认识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的法律特征入手,细致入微地解剖了拆迁补偿安置的法律依据,对涉诉的几类主要拆迁民事纠纷的处理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在对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的审理中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城市房屋拆迁既关系到城市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又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是各种观念和各方利益的交叉点,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处理不好对社会影响较大,极易引起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据某省信访局2001年度信访接待统计资料显示,因城市房屋拆迁而引起的上访、咨询占该局全年信访量的28.7%.
一、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的法律特征。
(一)涉诉客体的特殊性。
从我国的立法体例来看,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已经纳入房地产法律规范的范畴,它具有明显的商法性质,和一般的房屋案件相比有着明显的不同,只有涉诉的房屋必须是被确定拆迁或已被拆迁这一客观事实的发生,才能引起涉诉主体间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或行政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涉诉法律事实的复合性。
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管理”一章中,相继规范了城市房屋拆迁中的两种法律事实,就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两种情况。按1996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6)12号文规定,对于当事人双方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涉诉的按民事案件受理,后一种则属于行政案件。这其中就牵涉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为政府部门实行行政干预的行政行为: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房屋拆迁裁决。房屋拆迁案件涉诉后不管是以民事案件还是以行政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都必须同时涉及到房屋拆迁这一涉诉法律事实相关联的行政、民事法律关系这一复合法律事实。
(三)涉诉法律关系的复杂性。
一般来讲,进入审判程序的每一个案件主要体现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较明确。但是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案件反映出现的却是多重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纵横交错。其中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关系,有被拆迁人与承租人的腾房关系,拆迁人与委托拆迁部门之间的委托关系,还有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与被拆迁人、拆迁人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等,由此形成案情错综复杂,处理难度十分巨大。
(四)涉诉案件社会影响的全局性。
执法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要求比较严格。城市的发展总是在拆了又建,建了又拆的良性互动中逐渐美化。在城市发展建设这一大局中,房屋拆迁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与千家万户居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我们不能总是靠房屋产权人的觉悟,靠对他的强大政治思想工作来解决问题,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在合理补偿安置情况下,依法强制拆迁,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的每一个行为是必然趋势。在这强大的压力下,如何把握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依法强制执行与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矛盾,就成了我们法律、法官面前的一个坎。一般来说,城市发展的每一个足印都是与动拆迁密切相关的,每一次拆迁都有可能联系千家万户的,在绝对公平不可能的情况下,如何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的切入点,妥善处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尽量不引起被拆迁人的对立情绪,杜绝、防范群访或越级上访,不造成负面影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拆迁补偿安置的法律依据。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房屋产权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凡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与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这已从法律上界定了房屋产权证是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合法依据,被拆迁人持有拆除房屋的产权证的,就应享受法律规定的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对这一点理论上、实践中都没有什么争议。但是对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被拆迁户能否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是不是一概否认呢?笔者认为应视情况而定。
(一)属于合法建筑,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上面已经提到房屋要取得房屋产权证,必须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三证齐全,缺一不可。由于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过程中,房产部门要收取一定费用等其他原因,房屋所有人在取得了前述三证情况下,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应该享受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因为该房屋所有人(被拆迁人)所享有的拆迁补偿安置利益并未对抗任何其他人员、单位的合法利益。他在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时,也不必责令其到房产部门补办房屋产权手续(因为该房屋三证齐全,房产部门必须予以办理)。但是对其缺失房屋产权证这一事实,也应适当予以处理,即在补偿安置费用中,比照办证费用的多少予以扣除。
(二)属于违章建筑。如果被拆除房屋没有任何建筑申报手续,或者虽有一定的手续但是三证不齐全,这些被拆迁房屋按法律规定都属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但是这里面又有如下几种情况。
1、建筑时属违章建筑,但经过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理后,责令其补办手续后,房屋所有人已补办了有关手续,仅因为房屋属拆迁范围,房屋产权证暂停办理而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如果房屋产权证早已补办到手或使用欺骗手段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不属本文研究范围。)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被拆迁人也应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因为他的违章建房这一违法行为,在根据城市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罚(应认定未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按照处罚规定,补办了有关手续后,该房屋就已经由违章建筑变为合法建筑了,合法建筑所有人理应享受合法待遇,即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
2、建筑时属违章建筑,但经过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理后,责令补办手续未补办有关手续的。因为被拆迁人的违章建筑显然不属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所以,相关部门才可以进行罚款处理,责令其补办手续,但其并未按照处罚规定缴纳罚款,补办手续,并未将违章建筑变为合法,其法律后果理应由其自负,房屋所有人当然。
不能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但是对于该违章建筑材料,由于是其合法收益购置的,应该酌情予以补偿。应该明确的是,对其建筑材料补偿仅仅是补偿其残存价值,不能按照建筑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3、建筑物属违章建筑,虽已按城市土管、规划部门处罚并补办了所有手续,但是在处罚决定上载明了附加条件的,要严格按照附加条件执行。如果附加条件不明确,难以理解的则被拆迁人对房屋享有货币补偿待遇,但不能享有安置待遇。理由有三:一是房屋产权证是拆迁补偿安置的的法律依据,但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证是有瑕疵的,系按附加条件补办的,与一般的房屋产权证当然不可同日而语,被拆迁房屋由违章建筑变为合法,合法建筑当然享受按价补偿的待遇;二是被拆迁人建房时违反城市规划部门规定,未在城市规划内建筑房屋,现在要拆除,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建筑,当然不可能对其予以安置;三是附加条件的'契约性。因为处罚本来是一种行政行为,在处罚决定中载明一定的附加条件又体现民事的特点。在违章建筑本来就应该无条件拆除的情况下,处罚时,考虑各种因素形成的附加条件其实是双方的一种合约行为。如果载明的附加条件是待城市规划建设时无条件拆除的话,则被拆迁人不能享受法律规定的任何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应无条件拆除。
(三)房屋所有权不明,现仍处于不确定纠纷中。
在房屋拆迁中,并不是所有房屋都产权明晰,不存争议。对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房屋在拆迁中如何进行补偿安置,是按照争议双方的合意进行补偿或安置还是直接由公证机关对补偿费用进行公证提存呢。为了阐述这个问题,首先介绍一个案例。刘某爷爷系地主(1954年死亡),解放前在某市置有一面积400o房产,解放后一直由政府部门占用(没有任何没收或征用手续),1998年3月刘某要求落实政策,将此房产以其名义进行产权登记,某政府部门以解放后一直由其经营管理且已进行修缮改建不同意,酿成纠纷,房屋主管部门称要双方打官司确权后才好发证,同年10月刘某起诉。1999年3月该房屋所在范围进行动拆迁,拆迁人在征询双方意见时,刘某要求安置,某部门要求货币补偿,后为拆迁时间所逼,拆迁人将拆迁房屋全部的货币补偿金额存于一银行。1999年12月,刘某与某政府部门在某中院达成协议,各享有200o产权。2000年4月,刘某以拆迁人为被告要求对其按规定予以安置,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为此刘某多次上访。因为折迁房屋时间性要求很强,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要即时作出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安置前,房屋所有权争议双方难以取得一致意见的,笔者认为还是以产权调换形式予以补偿安置好,当然,安置的面积的现有价值应以被拆除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基本相等,不然的话,将增加纠纷,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对争议双方同意货币补偿的,则应将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交由公证机关提存。
(四)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的补偿安置。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城区内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临时使用土地,但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因此在拆迁中遇有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如何补偿安置,笔者认为也应分以下几种情况区别处理。
1、对在批准使用期限内的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享有补偿待遇,但不享有安置待遇。因为被拆迁人在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是经过批准的属于合法建筑,所以应享受拆迁补偿待遇。也因为它是临时性建筑,当然不得享受安置待遇。
2、对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内的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不享有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因为该临时建筑物虽经批准,但超过使用期限后就应认定为非法建筑了,不受法律保护,这点与本文违章建筑里的第二点有点相似,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被拆迁人限期自行拆除,在限期内拆除的,临时建筑物的建筑材料仍可归由被拆迁人所有,超过期限的,则建筑材料残存价值充抵动拆迁费用。
3、对未经批准临时使用土地并建有建筑物的,完全不受法律保护,不享有任何拆迁待遇。因为这种违章建筑物,没有任何手续证明,被拆迁人应无条件拆除。拒拆迁的,拆迁人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强制拆除,并由被拆迁人承担强制拆迁费用。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中的核心内容。尽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关系性质上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但由于房屋拆迁存在的行政强制性和期限性,使得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中相对于拆迁人来说处于弱势群体地位。因此,有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变成了“城下之盟”。如何设置公正有效的法律程序最大限度地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尽详细难以操作情况下,理论界应先行动起来,确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方面的法律规范,因此有必要较详细认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合同)中的法律关系:
毫无疑问协议的主体是房屋拆迁过程中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拆迁人只能是单位,不可能是个人。但在现实中,对于具备拆迁人资质的单位分支机构和接受拆迁人委托的单位能否成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笔者认为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是接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房层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是唯一合法拆迁人,这一法律规定具有排它性,说明拆迁人的身份是唯一的;二是拆迁人的分支机构和接受拆迁人委托的单位即使具备相应的资质,但它是否具备相应的财力、能力呢。如果不具备,将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法得到实际履行,无法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三是即使拆迁人的分支机构和接受拆迁人委托的单位经拆迁管理部门备案,它所从事的拆迁工作仍是一种代理关系,即代理拆迁人履行拆迁权利义务关系,它所有的行为仍是一种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的关系。被委托人必须以委托人名义从事委托代理活动,从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也由委托人承担。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仅在第十三条简单规定了协议的基本内容,操作难度太大了。大量实质性的规定由各省市区自行制定,极可能造成区域间的不平衡。因此对涉诉房层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根据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协议内容应载明的事项主要应审查是否具备以下几点:
1、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房屋产权证号码,房屋的结构、面积、地点、层次、朝向、建筑年限及被拆迁人家庭结构等。有附属用房、地下室、附着物的都应列明。同时对房屋内用水、用电、供气、通讯和其他需列明的重要设施需动迁的,也要在基本情况中注明。
2、被拆迁房屋的评估情况。不管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为防止拆迁过程中低值高估和高值低估等不正常情况,都应请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区位、用途、结构、成新、层次、建筑面积等基本因素结合行业规定进行评估的情况。
3、拆迁补偿安置方式。要根据被拆迁人的意愿确。
定拆迁补偿安置方式。非被拆迁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法律不能认可。如果是实行产权调换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标明安置用房建筑面积、地点、层次、户型结构、朝向、交付时间等。
4、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用房地点、面积,搬迁补助费,拆迁补偿费用支付办法等。
5、违约责任。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搬迁期限、周转房过渡期限、安置房交付期限等还可约定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三)拆迁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
在拆迁中,如何认定私房商住问题,既无法律规定,也无司法解释,仅散见于地方性规章之中。当前唯一的一个行政解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司对河北省沙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城市房屋拆迁中有关问题的报告的复函中规定:“在拆迁中,对房屋非住宅应根据房屋产权证上所登记的房屋使用性质确定,对房屋的使用性质由住宅变更为非住宅房屋或经营用房,房屋所有人应向房产局进行房屋使用性质变更登记。”在这一复函精神下,2001年6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出台后,上海市、山东省、重庆市等分别出台的实施细则中一致采用了“确认房屋使用性质,应当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用途为准;对房产证上末标明用途的,以被拆迁房屋报建时的用途为准。”这一概然性规定,对经营面积计算,变更登记时间(由住宅变更为非住宅)末作规定,仍然难以操作。在拆迁实际中,笔者认为应综合考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房屋产权证登记为非住宅,且该房实际用于经营并办理了合法经营证照的,应该以实际投入经营的房屋面积计算为非住宅面积,享受非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其余面积享受住宅补偿安置待遇。
2、房屋产权证登记为非住宅,但该房屋实际上并未投入经营,实际上全部是按住宅房屋进行使用的,不得享受非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待遇。
3、房屋产权证登记为非住宅,实际上也是经营用房,但是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偷逃国家税收,末办理合法经营证照并缴纳有关税费的,也不能享受非住宅补偿安置待遇。在工商税务部门给予了行政处罚出具证明手续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协商酌情给予补偿。
4、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住宅,但是一直作为经营用房且具有合法手续,在房屋拆迁公告前也已经变更为非住宅用房的,应该享受非住宅用房补偿安置待遇。在房屋拆迁公告前末办理房屋使用性质变更为非住宅的,在扣除变更费用后也应享受非住宅补偿安置待遇。
在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后又产生纠纷,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按民事案件立案受理。
(一)关于履行合同,限期拆迁纠纷。
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拆迁人起诉要求被拆迁人拆迁的,受案后,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因为政府的房屋主管部门向拆迁人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先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签订了合同,必须按期拆迁。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这条规定体现了行政行为在行政程序执行中的高效率要求。
(二)关于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涉诉的法律地位。
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达成了协议,但是房屋的承租人有正当理由而拒不腾迁,经房屋主管部门裁决限期拆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拆迁人应作为案件原告,而被拆迁人与承租人是共同被告。在处理上如租赁期限未满的,则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仍享受有使用权,拆迁人应该寻找周转房予以安置过渡。被拆迁人要求产权调换的,该安置房屋的所有权人当然是被拆迁人。承租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仍应保持,但租赁合同因原房屋被拆迁也应作相应修改。如果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无条件迁让,并承担拒迁的法律责任。如未定租赁期限的,应当确定承租人对该拆迁房屋的使用权,责令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协约一定租赁期限。如协约不成,被拆迁人要求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法院一般应当准许。但承租人确无腾房条件的,在征得被拆迁人同意后可判令拆迁人对承担人进行安置,由承租人根据承租房屋价格的实际情况,付给被拆迁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三)关于过渡房屋的腾退纠纷。
被拆迁人按期退还周转房即是其民事义务又是其行政义务。被拆迁人违反协议,拒绝腾退周转房的,拆迁人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令被拆迁人搬迁至安置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也可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决被拆迁人按期搬迁,被拆迁人仍不履行又不起诉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关于无效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无效一般表现为无权签订、显失公平、违背意志自由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一但被确认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无效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再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停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按民法通则规定应互相返还,并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由于房屋被拆迁这一事实不可能逆转,所以拆迁补偿安置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该根据民法及《拆迁条例》规定的情况区别处理。如由房屋所有权人以被拆迁人的名义与拆迁人重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原则上,占有人对非法取得的房屋返还与否,不影响被拆迁人补偿安置权利的行使。过错方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要根据过错大小确定赔偿比例。对因协议无效而获得的非法利益或实施的其他违法行为,应视不同情况予以追缴、罚款或拘留等民事制裁。
拆迁人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房的结构、面积、朝向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要求依照协议补偿或安置的,应判令拆迁人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履行给付补偿或安置的房屋,拆迁人拒绝执行的,可采取划拨拆迁人款项,在房地产交易市场按协议约定的内容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法,予以强制执行。对于拆迁人将同一房屋安置给数个被拆迁人,应作为房屋确权纠纷案件审理,未取得争议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被拆迁人,可另行起诉拆迁人,拆迁人应负另行安置或补偿责任。
门市房屋租协议书汇总篇三
甲方与共有权人之间的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所售房屋(以下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具体地址为 ,该房屋所在楼总层数为_______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___________。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一)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_______种情形: 。
1.商品房; 。
2.已购公有住房; 。
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
5.其他房屋。 。
(二)该房屋产权证号为: 。
(三)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第____种: 。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四)该房屋的出租情况为第_____种: 。
1.甲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
2.甲方已将该房屋出租,承租人为: ,出租时间及租期 ,甲方应在 日内要求承租人腾出该房屋。
(一)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二)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甲乙双方选择 。
1.甲方赠与乙方。
(三)乙方付款方式:
全款支付,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以 (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甲方在收到房款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一)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等)。
(三)甲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四)在乙方入住以前房屋使用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交房时结清;乙方入住以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至乙方名下。
(六)乙方和甲方对房屋目前的质量状况表示认可,甲方保证没有隐瞒房屋潜在的质量问题。如因房屋质量影响居住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移交购房合同、缴费单据、物业相关材料等。(如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
鉴于甲乙双方所签房屋甲方暂未取得产权证,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先交付房屋由乙方居住,待甲方取得产权证后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具体过户时间待甲方取得产权证后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逾期三个月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退款,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2.甲方未取得产权证,视为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全额退付房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承担利息。
3.甲方未在甲乙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过户时间内办理过户或无法过户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甲方应承担本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4.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房款,若乙方逾期三个月的,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双方确认,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及市场行情的变化均不构成不可抗力。
3.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因甲方违约,乙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仲裁)费用、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方确认,本合同中书写的联系方式作为各方日后联系的依据,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他方在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联系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时,视为送达。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房屋权属登记部门_______份。
甲方: 共有权人: 乙方: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门市房屋租协议书汇总篇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年限及租金交付方式。
甲方有门市一套租给乙方,地址为道里区安固街7号,每年租金壹拾万元整,租赁期限共壹年,自20xx年5月22日止于20xx年5月22日,租金一次性付清,房屋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二、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承租期内,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得中途毁约,否则甲方给乙方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承租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如乙方在经营期内,需要经营所需的一些关于此房的手续,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
3、承租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卖、改变房屋结构,如因使用不当发生水灾、火灾及人为损坏或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收回住房的权力。甲方中途终止合同要双倍赔偿乙方余下的租金,乙方中途退租甲方不退租金。国家占用土地或动迁,乙方需无条件搬出,甲方应退还余下的租金,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三、屋内暖气由太平洋供气,不收取任何费用,乙方自愿给太平洋免费洗车,如乙方与太平洋发生冲突,太平洋给予停气乙方自负。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水表号:电表号:
甲方:(签字画押)乙方:(签字画押)。
签约日期:年月日
门市房屋租协议书汇总篇五
甲方:
乙方:
为方便乙方工程施工方便,甲乙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____号楼门市面积____平方米房屋借给乙方。
二、借用期间,甲方允许乙方合理使用。借用归还后乙方必须给予恢复原样。
三、借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借用期内乙方有对此类房屋看管义务,如发生财物毁损或丢失情况,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要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如有损坏按价赔偿。乙方归还时以上的设施完好无损归还甲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必须将此房完好无损的归还甲方。
六、借用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转租所借房屋。
七、借用期内若乙方对借用房屋进行装修,借用协议终止后装修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得给予补偿。
八、乙方应遵守协议约定,如乙方违约,双倍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九、协议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门市房屋租协议书汇总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将位市房一间,租赁给乙方经营餐饮服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元整,乙方需在签订协议当天一次性全额交付租金。
在房屋租赁期间,该房屋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水费、电费、电话费、上网费、光缆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取暖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及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四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本合同终止后第二天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的;2.擅自将承租房屋转让、转借他人;3.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乙方全额交付租金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日期:年月日
门市房屋租协议书汇总篇七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元,乙方在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字后先付定金_____元,在甲方交乙方房屋时再付清剩余价款。
三、甲方在年月末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以前,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任何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房管部门各一份。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门市房屋租协议书汇总篇八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街号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2、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本合同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第一年租金为元,然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5%,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30日内搬离。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60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
门市房屋租协议书汇总篇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市房一间,租赁给乙方经营餐饮服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元整,乙方需在签订协议当天一次性全额交付租金。
第二条在房屋租赁期间,该房屋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水费、电费、电话费、上网费、光缆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取暖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第三条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及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四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本合同终止后第二天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房屋转让、转借他人;
3、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乙方全额交付租金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门市房屋租协议书汇总篇十
卖方:_____________(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主体内容:
1.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
2.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________元整。
4.付款时间与办法: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5.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将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6.经双方协商决定,交易税费由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_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方产权人一份,乙方一份,见证人一份。
1.本合同至鉴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2.买卖双方及见证人签字摁手印。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门市房屋租协议书汇总篇十一
地址:联系电话:
共有人:姓名:___。
地址:联系电话:
买方。
姓名:
地址:联系电话: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位于第___层户,房屋结构为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
第二条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万元整,大写:.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写:,日内交付万元,余款元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门市房屋租协议书汇总篇十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将产权属于自己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出租房屋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年。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___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商好租金等相关事宜,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1、乙方以年租一次性付清人民币元(大写),押金人民币元(大写),经营甲方店铺。该门面房租金_____年内不变。自第______年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2、押金在租赁期满且未签约续租合同后,由甲方一次性返还押金。
1、乙方拥有店铺经营、管理和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2、乙方经营店铺的一切费用(包括投资成本、水电费、店铺装修、税费及一切债务等)概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遵守交通和公共秩序,保持店铺门前畅通和落实门前“三包”,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内经营,遵纪守法,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搞非法经营,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5、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商讨续租或解除合同事宜。
6、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施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拒不修缮和赔偿,将在安全抵押金中扣除,由甲方代其修缮,所产生的修缮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1、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每天%支付甲方滞纳金。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每天%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两倍支付滞纳金。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两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因不可抗力原因或政府拆迁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门市房屋租协议书汇总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门市坐落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付款方式为按年付款。租金方式为每年递增百分之十(即第一年为元,第三年为元,第四年为元)。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4、乙方交纳甲方租金押金两千元,如乙方未租到三年,租金、押金归甲方;三年满,租金退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的装修及修缮,甲方概不负责。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的门市后,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如果乙方将门市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时,需三方同时在场,经协商后同意转租,协议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第六条续租。
1、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门市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日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答复。如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后,双方重新协议。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门市的优先租赁权。
第七条协议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协议,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甲方交门市之日起,房内东西归乙方所有,并提供水电全通,并无任何的拖欠费用,乙方按月付清当月的水、电费用,如乙方产生任何相关的债权债务,甲方概不负责。
第九条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门市房屋租协议书汇总篇十四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下,关于甲方出售位。
于(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的过户借款问题,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1.房产过户前,乙方借给甲方现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用于解压还款,此款冲抵房款。
2.甲方必须在本房产解押后,按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要求将本房产卖给乙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在归还乙方所借给甲方现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的同时付给乙方现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作为违约金,并且甲方承担乙方向丙方支付的中介佣金同时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3乙方必须按时配合过户手续,如某一方因拖延造成费用的增加,须按借款额每天1%支付给对方,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4.丙方为见证方。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有异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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