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合作协议书简短(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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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我们需要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以应对不同的情况。总结是一种思考和思维的过程,我想我们需要培养自己的总结能力。下面是一些学术研究的最新成果和发现,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思考。

林地合作协议书简短篇一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开当面协商后,为了使闲置地有效管理与投资,发挥更大p的经济效益,地位于东沙梁子,四至界线:东:朱尚初杉木地西:白中华桉树地,杉木地南:箐沟北:大阿巴至大棵树小路面积:360亩地名:阿除弄哥轰脚甲乙双方协议如下几点:

一、乙方投资和经营、甲方负责林区治安林与林权纠纷。如果甲方无故不处理,则甲方向乙方赔偿损失。

二、股份分配方式:甲方占总效益(林权证)的30%,乙方占总效益(林权证)的70%。

三、乙方投资后林权证共用人必须要有乙方的名字,林权证由乙方负责保管,林权期限:20xx年3月24日至2034年3月24日。

四、甲方无权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及投资方式,待乙方投产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所占股份额,同时林权证归乙方。

五、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补偿伍万元前期苗木管理费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收取其他费用。

六、签订协议后,当日生效,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乙方交林业站备份。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林地合作协议书简短篇二

合作甲方:

合作乙方:

合作丙方:

以上三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与林地、林木有关的各类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2012年03月01日至2067年01月01日。

第二条 三方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购买 宗地(林权证号为 )为基础,合作项目包括林地的开发、林地现有林木的移栽,园林绿化苗圃的建设和林木销售等与其有关的事项。

三方合作人投资方案:甲、乙、丙三方按所占有的股份承担资金投资义务(甲方持有 ;乙方持有 ;丙方持有 )。总投资额预计为150万人民币,三方依据各事项进行的实际需要共同议定实际投资金额。在保证各项目的正常运转时,由三方合作人按项目所需资金并根据三方所持有的股份投资。

第三条 三方的责、权、利;

甲、乙、丙三方按所占有的股份承担投资义务、投资风险和承担相关责任。三方按所占有的股份享有与本合作相关事项的相关权利。三方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三方的共有财产,由三方按股份所有。

1、本协议为私有协议,仅针对本协议的三方合作人。三方合作人的任何一方均无权随意变卖股份且不得无故退出本合作协议。

2、因业务扩大的需要,确需向三方合作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或部分股份时,须经全部合作人同意;三方合作人依法转让其股份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有效履行,甲、乙、丙三方同意任何一方违约须向所有守约方赔偿所有投资损失,并分别支付3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五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合作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合作人各执一份。

3.本协议附件为三方合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附 件:

年 月 日 2

关于邓阳坳核桃林地技术租赁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邓阳坳处杨正华所属的核桃林只是零星挂果。不能达到丰产,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邓阳坳的核桃林的技术合作承包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 甲方有监督乙方依照协议条款实施所规定内容的权力。

2、 该核桃林的出租期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

月30日止,协议期满后。甲方拥有该协议标的物的处置权。乙方应在协议期满后,将核桃林依照现状交还甲方。

3、 甲方有义务处理好核桃林所在地的土地权属问题;处理好当地的村民的无理要求问题及用水、用电,道路交通的问题。工棚用地甲方出,核桃的脱皮、晾晒、堆放用地甲方出,其它事项乙方承担。

4、 甲方从2017年开始。享有乙方承包经营核桃林的承包费收益权。甲、乙双方约定:2017年10月30日,乙方支付甲方5万元人民币。2018年10月30日,乙方支付甲方6万元人民币。2019年10月30日,乙方支付甲方7万元人民币。2020年10月30日,乙方支付甲方8万元人民币。2021年10月30日,乙方支付甲方9万元人民币。2022年10月30日,乙方支付甲方10万元人民币。从2022年开始,到本协议结束。乙方每年到10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10万元人民币。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歉收,甲方应适当减免乙方的承包费。具体的减免数额由甲、乙双方视情况而定。

5、 在甲、乙双方合作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林园转让、变卖,不得与第三方进行合作。乙方退出后除外。

6、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国家要收回本土地,本合同应终止。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赔。当该土地上的核桃树有国家赔偿时,其赔偿额由甲方享用;该土地上的`核桃树由乙方移走。若国家没有赔偿核桃树款,核桃树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 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到本协议规定的结束期限止。核桃林的一切经营性开支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违约后除外,土地租金除外)。

2、 乙方负责核桃林的技术、生产,销售。需从新嫁接的核桃树。由乙方在5年内完成嫁接挂果的工作。

3、 乙方有义务从2017年开始。向甲方交纳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规定的承包金。但是,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歉收,甲方应适当减免乙方的承包费。具体的减免额由甲、乙双方视情况而定。

4、 乙方在果园的技术管理中,依照树与树间距6-7米疏密掉的树木,由乙方自行处理。但总的疏除数不得超过总株数的40%,甲方原有空地的位置,乙方应在疏除时补栽。密度仍按规定要求。

5、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为防止乙方因故停止而给甲方带来损失,乙方在签字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甲方将该风险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退还乙方用于生产。

6、 本协议的内容只限甲、乙双方知晓。任一方不能对外宣泄。乙方在正常情况下,只能以甲方聘用人员身份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三:违约

1、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违约,应赔偿乙方30万元人民币的投入;赔偿技术管理费十万人民币。如乙方违约,其投入的资金、技术管理不得索回。

2、 如甲、乙发生分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发生地司-法-部门处理。

四:有效期

1、本协议签字后生效。其有效期从签字之日起到2027年 12月30日止。

2、杨正华签署的土地租用协议复印件为本协议的附件附后。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

注:不可抗力因素含:因雷雨、滑坡、冰雹、火灾。10~20%以上树木被盗伐。地震、战争或政策终止等。

甲方: 乙方: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丁方: 身份证号码:

戊方: 身份证号码:

己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两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农业综合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 (详林权证所示山地范围内)

经营范围:经济林(含速生林、果树林)、种植/养殖、观光休闲经济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林权证有效期内,自2015 年 ---- 月---日起,至 2050年 ---月---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本合伙出资(现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叁拾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15 年---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

第六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作为申请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

第八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2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3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的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甲方:李永祥 身份证号: 乙方:高志明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合伙人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李永祥及高志明位于宜良县匡远街道办金梅社区乐善村小组林权证编号:宜林证字(2012)第22985号及宜林证字(2012)第22990号的两宗林地,双方共同开发、共同经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甲乙双方各控股50%。

第二条:合作期间,如甲方要出让需经过乙方同意,乙方要出让需经甲方同意,出让所得由甲乙双方共享。

第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林地合作协议书简短篇三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两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_________)农业综合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_________(详林权证所示山地范围内)。

经营范围:经济林(含速生林、果树林)、种植/养殖、观光休闲经济。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林权证有效期内,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本合伙出资(现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叁拾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作为申请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

第八条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__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的执行人,应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委托执行人。

第十二条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七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的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丁、戊、己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3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向长寿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一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合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合伙人合同协议书。

林地合作协议书简短篇四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将甲方拥有的涿鹿县15万亩林地使用权进行增值性互利项目合作开发,为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与业务,特制定如下协定。

一、由乙方先补给甲方3000万人民币后(盈利后乙方可全额扣回先补资金),乙方打入注册资金全权操作在项目地涿鹿县成立项目开发公司。股份比例:甲方占公司股份30%(林地除外),乙方占公司股份70%(林地除外)。为明确林地林权在本项目操作成功后所产生的增值利益,甲方将15万亩林地林权分割给乙方5万亩,确保乙方林地林权增值利益,并双方同时将15万亩林地使用权转入项目开发公司。

二、项目运行方案制定: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双方签字认定后开始运行,运营过程中有需调整的双方签字认定后备案。

三、投资融资:乙方全权负责15万亩项目开发融资,有权使用林权证融资、开发项目融资、公司股权融资、公司担保融资、林权招商融资、项目招商融资、并负责将国家相关政策性项目补贴补助及财政资金的.申请审批到位。

四、财务管理:甲方派出纳,乙方派会计、并共同聘请一位资深财务总监。

五、人事招聘与管理:甲乙双方认定后试用,正式任用后由甲乙进行全面管理。

六、项目开发目标:以“世界绿谷雕塑艺术集群(博览城)”、卧佛寺医圣颂德走廊为主题,二、着重于辣木、大应泡桐、娇丰柳速生能源林、材质林、高效药食林种植、水土治理,林地套种套养有机农特产品生产、转基因胚胎育苗生产为主体。三、发展天然药食动植物科教生态游。四、创建“在北方的南方古镇”,传统农耕农具展示,影视等基地。五、推动产业经济循环发展:创办生物质燃料能源(生物质燃料颗粒、压块、生物质煤、生物质燃料油),生物质发电厂。六、促进产业市场规模化发展,全年举办国家农林投资策划指导师职业技能认证培训班。七、集聚社会资源每年举办一次“国际百万月兔放生文化旅游节”,推动中国兔业产业化发展,八、创建以涿鹿县为中心的中国兔产业专业批发市场。

七、项目开发目的:将15万亩林地炒熟,实现林地林权超值,分块分割出售,最终达到项目开发公司成为高效农林管理型运行企业,筹备三年内将企业连环包装上市。

八、违约责任: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林地合作协议书简短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已合法取得_____________项目开发建设权,乙方决定参建该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参建项目: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属_________新一轮旧区改造项目。

二、参建方式及分配:

乙方投入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参建投资款给甲方,用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具体开发经营工作由甲方负责,包括动拆迁、工程建设、房屋销售等工作。

甲、乙双方同意,按批准的本项目建设方案分配给乙方七个层面的住宅(建筑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依实测面积为准),该七个层面的住宅销售后的收入为乙方在本参建项目中的全部收益。

三、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分得的住宅销售后的收益(净利)低于乙方投入的参建本金时,由甲方负责弥补。

四、乙方应按本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将上述投入资金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五、若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______委员会仲裁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林地合作协议书简短篇六

鉴于甲方已合法取得_____________项目开发建设权,乙方决定参建该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参建项目: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属_________新一轮旧区改造项目。

二、参建方式及分配:

乙方投入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参建投资款给甲方,用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具体开发经营工作由甲方负责,包括动拆迁、工程建设、房屋销售等工作。

甲、乙双方同意,按批准的本项目建设方案分配给乙方七个层面的住宅(建筑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依实测面积为准),该七个层面的住宅销售后的收入为乙方在本参建项目中的全部收益。

三、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分得的住宅销售后的收益(净利)低于乙方投入的参建本金时,由甲方负责弥补。

五、若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林地合作协议书简短篇七

乙方:四川x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将甲方拥有的涿鹿县15万亩林地使用权进行增值性互利项目合作开发,为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与业务,特制定如下协定。

一、由乙方先补给甲方3000万人民币后(盈利后乙方可全额扣回先补资金),乙方打入注册资金全权操作在项目地涿鹿县成立项目开发公司。股份比例:甲方占公司股份30%(林地除外),乙方占公司股份70%(林地除外)。为明确林地林权在本项目操作成功后所产生的增值利益,甲方将15万亩林地林权分割给乙方5万亩,确保乙方林地林权增值利益,并双方同时将15万亩林地使用权转入项目开发公司。

二、项目运行方案制定: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双方签字认定后开始运行,运营过程中有需调整的双方签字认定后备案。

三、投资融资:乙方全权负责15万亩项目开发融资,有权使用林权证融资、开发项目融资、公司股权融资、公司担保融资、林权招商融资、项目招商融资、并负责将国家相关政策性项目补贴补助及财政资金的申请审批到位。

四、财务管理:甲方派出纳,乙方派会计、并共同聘请一位资深财务总监。

五、人事招聘与管理:甲乙双方认定后试用,正式任用后由甲乙进行全面管理。

六、项目开发目标:以“世界绿谷雕塑艺术集群(博览城)”、卧佛寺医圣颂德走廊为主题,二、着重于辣木、大应泡桐、娇丰柳速生能源林、材质林、高效药食林种植、水土治理,林地套种套养有机农特产品生产、转基因胚胎育苗生产为主体。三、发展天然药食动植物科教生态游。四、创建“在北方的南方古镇”,传统农耕农具展示,影视等基地。五、推动产业经济循环发展:创办生物质燃料能源(生物质燃料颗粒、压块、生物质煤、生物质燃料油),生物质发电厂。六、促进产业市场规模化发展,全年举办国家农林投资策划指导师职业技能认证培训班。七、集聚社会资源每年举办一次“国际百万月兔放生文化旅游节”,推动中国兔业产业化发展,八、创建以涿鹿县为中心的中国兔产业专业批发市场。

七、项目开发目的:将15万亩林地炒熟,实现林地林权超值,分块分割出售,最终达到项目开发公司成为高效农林管理型运行企业,筹备三年内将企业连环包装上市。

八、违约责任: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开当面协商后,为了使闲置地有效管理与投资,发挥更大p的经济效益,地位于东沙梁子,四至界线:东:朱尚初杉木地西:白中华桉树地,杉木地南:箐沟北:大阿巴至大棵树小路面积:360亩地名:阿除弄哥轰脚甲乙双方协议如下几点:

一、乙方投资和经营、甲方负责林区治安林与林权纠纷。如果甲方无故不处理,则甲方向乙方赔偿损失。

二、股份分配方式:甲方占总效益(林权证)的30%,乙方占总效益(林权证)的70%。

三、乙方投资后林权证共用人必须要有乙方的名字,林权证由乙方负责保管,林权期限:20xx年3月24日至2034年3月24日。

四、甲方无权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及投资方式,待乙方投产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所占股份额,同时林权证归乙方。

五、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补偿伍万元前期苗木管理费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收取其他费用。

六、签订协议后,当日生效,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乙方交林业站备份。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林地合作协议书简短篇八

甲方为改善承包林地的立地生态条件,促进植物生长,提高土地利用率,并减少土地管理投入,弥补目前经费不足困难,将从王阜乡王阜村承包取得、已栽种部分经济植物的土地与乙方进行合作,由乙方套种浆果林。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作经营林地面积及位置。

合作林地坐落于范围内,共780亩(其中已改地408亩),山林权证号为,四至范围是:_________(附件1、承包林地1:10000地形图)。

第二条合作经营期限为二十年。即自_________年3月6日起至_________年3月6日止。

第三条甲方收益和结算时间。

甲方第一年的收益为林地租金2万,由乙方于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二年起,甲方每年的收益按乙方采摘运出的鲜果重量来计算,为_________元/千克,由乙方在采摘结束后于每年的10月底前向甲方结算并一次付清。如果乙方不采摘或采摘数量少,则由乙方补足至2万元作为甲方当年的收益。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权;。

3、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4、甲方因用地需要调回部分已改地,乙方应予同意并按合同条款结算;。

5、进入经济植物挂果年份后,可摘取成熟果实;。

(二)甲方的义务。

1、确保承包林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

2、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6、不在双方合作的土地上从事其他种植和养殖。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3、承包林地被征用、占用造成损失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享有乙方种植浆果林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5、依法享有继承权,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受益;。

7、在合同到期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二)乙方义务。

2、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3、按约定向甲方支付合作收益;。

第六条林木和林地存量的处臵合同期满,林地所存浆果林由甲方进行管理或处臵。如继续浆果生产,所产浆果必须全部由乙方收购,甲方不得出售给第三方。双方约定,将来浆果的收购价格按国家当年晚粳谷收购指导价的1.5倍进行计算。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2、如甲方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费用,如乙方逾期三十天未付,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办法。

院提起上诉;。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作为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鉴证方留存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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