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过户给私人协议书简短 公车转让私人协议(9篇)

  • 上传日期:2023-01-17 09:4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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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车过户给私人协议书简短一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三条 公司车辆由行政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车钥匙统一放在行政部,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钥匙出车

第四条 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养路单、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部统一保管。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负责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者转移时应办理转移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 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公务车使用登记表》报行政部(详情请看附件),行政部将根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未办理申请的、非紧急情况临时性用车,行政部将不予安排。(紧急状况临时用车包括:临时急需取件,临时送客户等。)

第六条 员工归还是车辆时也是一样填写《公务车使用登记表》。把当时归还车辆的实际里程数报给行政人员,由行政人员记录在档,检查好当时车辆的仪容,并且拍照存档。

第六条 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包括:车辆外观检查、记录起始于终止历程。

第七条 使用者应爱护公务车,保持车内卫生,车内严禁吸烟,蹬踏内饰。

第八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 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 出车期间,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 驾驶员出车,必须在当天把车辆开会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十二条 未经允许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应即刻与公司行政部联系。行政部应即刻派相关人员前往处理。

第十四条 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佳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五条 本制度发文之日起生效

2023年公车过户给私人协议书简短二

根据市委、市政府践行群众路线对公务用车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1、本单位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写派车单,通知出车。

2、各部门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单位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单位办公室的安排,凭派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无派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5、本派车单由申请用车部门填写后送单位办公室签字确认后交指定驾驶员,驾驶员凭此单出车,收车后由驾驶员及时交回单位办公室存档。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车辆主管核实里程,由车辆主管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双休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双休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车辆主管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单位办公室和车辆主管报告,经单位领导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车辆主管,由车辆主管负责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2023年公车过户给私人协议书简短三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规范行车安全行为,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部门及人员

公司指定综合部为公车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具体包括:公司用车事宜记录、车辆里程数油耗统计、车钥匙及行车证的保管及交接。

三、用车管理

1、公司车辆仅作为工作用途,严禁公车私用。

2、各部门因公外出申请用车,应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明确时间、地点,并由部门经理审核批准。长途出差用车,应提前一天提出用车申请,综合部按照申请先后次序及工作重要性调整调度。

3、用车申请应在工作时间提交办理,如遇特殊情况时,用车申请人可电话请示公司负责人,综合部在接到通知后安排用车,事后由用车申请人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4、申请人用车前须检查车况,比如水、油、润滑油等是否满足用车条件。

5、申请人用车完毕后,应及时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办理车辆移交手续。

6、申请人还车时,应将油箱加满或至少保证半满状态,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车内外应保持清洁。

7、公司车辆必须当天归还,车辆不得在外过夜。用车人因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将公司车辆交回的,须电话通知车辆负责人,并在移交时补办相关手续。

8、能够乘坐公共交通车辆解决的问题,不宜申请使用公司车辆。

9、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须将驾驶证复印件报综合部部备案。

10、公司车辆应由申请人驾驶,不得借他人使用。

11、用车申请人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驾驶公司车辆。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的罚款,由用车申请人或部门承担相应责任(综合部负责定期查询公司车辆违章记录并落实相关责任人);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办理维修与保险理赔并报公司综合部,如负有全责或主要责任的,据情节轻重当事人负损失的10-20%的经济赔偿。

四、此规定自20xx年8月1日起执行。

2023年公车过户给私人协议书简短四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的通知》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强化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结合分局工作实际,特定制以下专项检查方案:

2019年1月19日至3月底

(一)违规公款接待和违规吃请。重点查找是否存在违规公款接待、违规公款吃请,违规公款购买和饮用酒水,公务接待审批手续不全等问题;是否存在工作日午间、值班期间饮酒问题;是否存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宴请、接受或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情况。

(二)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长期租借或占用下属单位车辆、车辆套牌、公车使用审批及管理不严等问题。

(三)违反办公用房配备使用规定。重点查找是否存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整改不到位、超标准豪华装修、多处办公用房、长期休假和离退休未及时清退调整等问题。

(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重点查找是否存在超标准购买礼品礼金、违规购买和收送礼品礼金和名贵特产等问题。

(五)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重点查找是否存在违规操办、未按规定报备、大操大办、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借机敛财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参与等问题。

(六)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福利。重点查找是否存在超标准组织工会活动、发放工会福利问题,是否存在自立名目违规发放、从下属单位违规发放和领取、违规重复领取考核奖金等问题.

(七)违规公款旅游。重点查找是否存在走秀式调研或以学习、培训、会议、考察、招商等名义公款旅游、超时绕道以及变相公款旅游情况。

(八)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其他问题情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1月19日至1月23日)。

各单位按照分局统一部署,组织全局扎实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问责,限期整改落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和分局的相关规定。各单位要于2019年1月26日前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分局督查室。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9年1月24日至2月28日)。

分局督查室牵头,分管负责人带队,办公室、法规科、城管科等部门参与成立检查组,以创新的检查方式,对有制度不执行、交办问题久拖不决、唱功好做功差等“慵懒散浮拖”问题进行深挖,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成效。

(三)查处问责阶段(2019年3月底前)。

分局督查室将强化检查手段,针对自查上报、信访举报、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常态开展督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交办,对整改情况每月进行公开通报。对置若罔闻、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律严肃查处,严肃追究。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局成立加强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张鑫益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大队、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坚持一把手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以上率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大队、科室要提高认识,要把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工作作为加强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一项重要工作,要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实施。各大队、科室要安排专人具体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加强检查和指导,对落实中央八项精神专项检查工作实行跟踪问效。要在分局内部逐级落实专项检查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督查室要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各支部开展支部学习、民主生活会、“小班化” 教育、廉政“大讲堂”和“大宣讲”等主题活动,办公室、城管科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等载体,组织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进行深入学习。督查室要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适时适度公开,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作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分局督查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专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对本单位专项检查的督促指导,加强检查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及时跟进督促,严肃查处工作不扎实、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等问题。

(四)加强责任追究。督查室要把责任追究作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来抓,严明检查工作纪律。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专项检查组工作,凡发现对专项检查组工作配合不力、有问题隐瞒不报、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督查室要及时通报并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倒逼责任落实。

2023年公车过户给私人协议书简短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 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 公司车辆由行政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车钥匙统一放在行政部,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钥匙出车

第四条 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养路单、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部统一保管。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负责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者转移时应办理转移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 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公务车使用登记表》报行政部(详情请看附件),行政部将根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未办理申请的、非紧急情况临时性用车,行政部将不予安排。(紧急状况临时用车包括:临时急需取件,临时送客户等。)

第六条 员工归还是车辆时也是一样填写《公务车使用登记表》。把当时归还车辆的实际里程数报给行政人员,由行政人员记录在档,检查好当时车辆的仪容,并且拍照存档。

第六条 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包括:车辆外观检查、记录起始于终止历程。

第七条 使用者应爱护公务车,保持车内卫生,车内严禁吸烟,蹬踏内饰。

第八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 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 出车期间,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 驾驶员出车,必须在当天把车辆开会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三章 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未经允许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应即刻与公司行政部联系。行政部应即刻派相关人员前往处理。

第十四条 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佳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发文之日起生效

2023年公车过户给私人协议书简短六

1.1 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支出等事项统一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1.2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总经理申请调派,总经理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予派车。

1.3 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1.4 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1.5 费用报销

1.5.1 公务车油料由财务部发放油卡加油,或由司机代付,回公司凭发票实报实销。

1.6 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及时报告。

1.7 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总经理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1.8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总经理批准。

1.9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1.10 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坚决杜绝酒后驾车。

1.11 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双方承担比例。

1.12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公司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1.13 发生人为原因造成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3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1.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公司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1.15 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16 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17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1.18 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1.19 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1.20 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1.21 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接货时应仔细清点所装货物内容,做好交接记录,送达目的地后应准确发放所需物品,并与接收人做好交接登记工作,不得擅自挪用运送货物,如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罚。

1.22 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1.23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1.24 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1.25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26 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总经办对其负有解释权。

2023年公车过户给私人协议书简短七

一、纳入规范管理的公车的范围

凡本系统以单位名义购置或租赁的执行公务的车辆全部纳入公车规范管理范围。局办公室负责对局系统公务车信息进行登记造册。

二、加强公车使用管理

公车仅限公务活动使用,严禁公车私用。局机关的公务用车实行统一调度管理、相对固定使用,日常用车由用车领导通知驾驶员出车,业务处室在征得领导同意后使用公车。各单位公务用车调度管理办法根据各自情况自行确定。遇防汛防台紧急情况,所有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

三、实行公车集中停放管理

除公务活动时段外,所有公务用车都应在指点地点停放。局大楼内所有公务用车在局大楼前场地停放,其他单位车辆的停放地点由各单位指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停放至指定地点的,需经用车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

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因公务需要使用公车的,使用人需事先将用车情况向局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根据市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用车。公务活动结束后将公车停放至指定地点。

四、加强公车日常管理

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年检、保险以及燃油费、路桥费的报支等由各单位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统一扎口管理。

五、驾驶员管理

各单位应加强对公务用车驾驶员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全体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谨慎驾驶,安全文明行车,热情周到服务。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交由其他人员驾驶。

六、强化监督管理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监督,定期组织检查。对违反禁令顶风违纪的、因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以上通知,请即贯彻执行。

2023年公车过户给私人协议书简短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切实降低车辆运行成本,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车辆调度

1、根据县纪委及相关规定,为减少车辆费用开支,公车实行上下班公勤车制度,具体名单附后。如领导加班加点则须提前和综合办联系,以便于综合办统筹安排车辆。

2、管理制度:综合办专职副主任具体负责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事宜。一般工作由综合办专职副主任负责,重大事项逐级向上汇报、审批。

3、公车使用范围:党委、人大、政府及工、青、妇、机关科室等领导工作用车;党委、人大、政府邀请客人接送用车;其他因工作需要,经过批准用车。

4、派车原则:保证书记、镇长用车,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不再配备固定用车和专职驾驶员,所有公车由综合办统一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使用,下属社区公车由社区确定专人负责统一集中管理。严格实行先远途,后近途;先急事,后一般;先考虑主要领导用车,后一般干部的用车原则。城区内一般不派车。

5、派车程序:一般工作用车,事前要与党政办专职副主任联系,由其统筹安排,通知驾驶员出车并填写出车单;接送任务完成后,车辆应及时开回镇大院车库内备用,用车单位(人)原则上不得要求车辆滞留待用。

考虑到会议用车、加班或大型活动用车,须提前半天预先登记,以便于综合办统一安排。

6、公车原则上不准出借。其他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借车辆的,应经综合办主任或分管领导同意,凭《出车通知单》方能出车。车辆外借期间的汽油费、过桥费以及意外事故,均由用车单位负责。

7、除公事派遣出县之外,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镇府大院车库内或公车停放点,严禁无故在外停宿。非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的,必须在事前或事后2日内向镇综合办填报《非工作时间公务用车报告表》。节假日和夜间安排值班用车用于应急、公务接待等工作需要,值班车辆安排表应在上一周周五前报镇综合办,以便于综合办报备县纪委党风室。

8、国定节假日期间,镇属车辆,包括办事处车辆,必须统一集中停放于公车停放点,严禁公车私用、乱停乱放。

二、车辆加油、维修、保养

1、公车加油、维修必须到指定单位。

2、车辆保养、维修和零部件更换需由驾驶员填写专门表格,经综合办专职副主任核对登记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方可维修。500元以下由党政办主任批准,500元以上由镇长批准。

3、10个社区车辆的汽油费、维修费、保养费等费用和机关车辆同等由镇财政办统一支付,社区驾驶员年工资待遇与镇机关驾驶员实行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4、远途出车加油、维修的,要凭《出车通知单》和有关单据方可报销。

三、驾驶员管理

1、未经办公室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违反的,按平纪38号规定执行。

2、车辆出车返回后,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到,以便再次调度使用。

3、驾驶员要随时接受应急的开车及其他任务,保持随时出车状态。

4、驾驶员要严格要求自己,经常接受安全教育,认真遵守交通管理条例,自觉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保证安全行驶。要经常检查车况,做好车辆的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开好文明车。

5、驾驶员必须备齐所有证件,注意安全保存。

6、驾驶员因公出县的,每次补贴10元;出市的,每次补贴15元;同日开往县外、市外等不同地区的,取高标准的补贴计算。报销时,应附历次出车单据。

7、车辆报销项目为:油费、养路费、保险费、年审费、过桥费、修补轮胎、里程补贴、加班费、洗车费、安全洗车补等费用。

四、其它注意事项

1、用车单位(人)不得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

2、镇机关中的非专职驾驶人员,无论因公无私均不得驾驶公车。因特殊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必须征得镇纪委的同意。

3、公车私用或违反规定驾驶公车的,均由镇纪委、监察室,按县有关条例给予处理。

2023年公车过户给私人协议书简短九

经我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警车公车私用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通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法庭庭长公车私用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二、责令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三、责令支付用车费用200元。

四、取消一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我院将以此为诫,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借,严格遵守警车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节假日车辆一律集中封存。 再次感谢大家的监督!

xx县人民法院

x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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