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大坑维修申请书如何写 关于整修路面的申请(8篇)

  • 上传日期:2023-01-17 08:2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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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大坑维修申请书如何写一

供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和金额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本合同项下的沥青产品为沥青,其品质应符合交通部颁发的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三、交货地点、方式和期限

交货地点及方式:交货地点为;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交货期限及数量:乙方应在_____年____月___日前供应沥青材料吨;甲方视施工需要将每批次需要的数量提前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和供应沥青材料。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乙方采用汽车运输的方式送货至甲方的指定地点,乙方采用的汽车运输应为沥青专用罐车装运,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乙方承担沥青中转及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其他运输方式的约定:。

五、合理损耗及计量方式

沥青交货数量的确定原则以甲方地磅所提供的过磅数量为准,该地磅须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周期内检验合格的地磅。甲方有权在交货工地进行复验,若数量误差低于%,以甲方称重数量为准;若数量误差超过%,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重新过磅,并以该计量数据为准,重新过磅费用由差错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异议期限

1.乙方每批次供货时应提供沥青产品的生产厂家证明和出厂检测报告给甲方,并说明装运数量、装运日期、订货数量等,运到指定地点的每车沥青保证厂家的铅封完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2.卸车前,甲方可随时每车取样进行检测,乙方派人现场监督,检验结果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卸车。如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可由各方共同取样密封后送省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检验,此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检测费用由差错方承担。

3.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和质量等不符合约定,有权拒绝接收;甲方产品接收后发现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妥为保管,并在交货后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如甲方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交货符合合同规定;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可甲方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其他约定:。

七、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的预付款,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及时供应沥青材料,_____年____月___日之前支付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元;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_____年____月___日之前提供全额发票;余额在乙方全部货物供应完后天内,甲方将货款以转账的方式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其他约定:。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合适的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向对方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证明文件。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可友好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免除相应的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非因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供应货物的,逾期在天以内的,每逾期一天,按日承担合同总价%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付款的,逾期在天以内的,按逾期天数承担未付款额%/天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承担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退货,给甲方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施工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交付的货物有批次以上的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共同选择以下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十二、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谈判纪要等均是本合同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路面大坑维修申请书如何写二

发包人:召陵区归村西村村委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漯河市富地诚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归西村混凝土道路

2、 工程地点:归村西村

3、 承包范围:350米混凝土道路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款15万元。

二、 技术要求

1、路面为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宽3。5米。

2、 18cm厚3:7灰土垫层。

三、 施工及质量要求

1、路基处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对高低不平路段,采用推土机或装载机整平,并清除地表杂草,然后用压路机压实。

2、严格控制路面材料质量,垫层必须夯实,否则返工。

四、 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2、承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拔工程总造价的98%。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总造价的2%,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计算,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路面大坑维修申请书如何写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上级公路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改革进程,提高公路养护质量,保障安全与畅通,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公路养护实行招投标承包养护。经招投标,甲方将指定农村公路交由乙方承包养护,并签定如下合同:

一、公路线名、里程及养护费用

甲方将 总里程 公里交由乙方承养。总养护费用为 。

二、农村公路养护要求。

1、乙方必须加强承养公路的管理与养护。

①、砍边坡杂草(要求:公路边坡保证牢固稳定,边平路肩以上1.5米砍除干净,每年第二、三、四季末各一次)

②、路面保洁(要求:路面清扫干净,每月3次以上)

③、清理水沟(要求:底宽30厘米、排水良好,全年3次春雨季、半年、年末各一次)

④、补培路肩(要求:夯实平顺、排水良好,全面补培半年、年末各一次,可结合进行)

⑤、行道树刷白(要求:刷白从平路肩起1.2米高,每年一次)

⑥、桥梁巡查(要求: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每月进行一次)

⑦、标志牌、构造物、设施必须保证完好清晰,功能正常。

2、路政管理。乙方必须加强所养护公路的路政管理,保障路产路权不受侵犯和损失,出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建房、破损公路、架埋设管线等路政事件必须当天内报告甲方进行处理,并提供有关线索及帮助。

3、乙方必须加强所养护公路的日常巡查,做好公路安全工作,及时处理影响道路安全的水毁和坍塌路面及堆积物,出现重大水毁垮方当天内及时报告甲方和村委会进行处理。对不能及时恢复的缺口乙方必须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三、检查及支付形式。

1、甲方按月、按季对乙方所养护公路进行检查及考核,按本合同前列要求对乙方路况进行检查核定,并做好记录,达到要求则按养护里程每年底一次性支付,乙方在领款时必须带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若不能达到路况质量要求,则按比例(良等路所差比例)扣除养护费款。砂石材料必须经甲方核实后,方可进行经费结算。

3、乙方不按要求完成路政管理、水毁抢修及有关工作的,①路产损失按国家发布的物价标准,由乙方赔付给甲方,并给予一次(处)50元的罚款;②小水毁垮方及缺口不按要求予以恢复的,由甲方按恢复预算价扣回承包款进行恢复,重大水毁垮方不及时报告甲方的,由甲方按恢复预算价扣回承包款进行恢复外,并给予乙方一次1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负责;③其它未有物价标准的路产路权损失由乙方按恢复预算价赔付

4、重大水毁及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出现的公路病害,按照乡、村筹集40%,县公路主管部门承担60%比例予以解决,乙方须经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请县农村公路主管部门核准验收后予以拔付。

四、合同取消及免责条件。

1、如乙方在当月检查中路况质量达不到要求,在甲方明确指出后下月仍无明显提升,则甲方书面通知取消乙方承包资格,不再付给乙方承包费,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不能擅自取消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甲方不再付给任何养护费用余额。

3、乙方所有工作及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搞好安全生产及自身安全工作,其行为责任及后果自负,与甲方无关。

五、本合同期限为 20xx 年 1 月 1 日至 20xx 年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留存壹份,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路面大坑维修申请书如何写四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标段由k+至k+,长约km,公路等级为,设计时速为,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m;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

5.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

6.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7.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路面大坑维修申请书如何写五

甲方:

乙方:

由于今年雨水较多,庙和渠村狼要先至塔崖畔场峁的1.2公里的村庄道路损毁严重,为了方便村民出行,甲方将该路段的维修事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特签订以下条款,遵守并执行。

一、维修路段:庙和渠村狼要先至塔崖畔场峁村庄道路,约1.2公里。

二、维修标准:

1、清理完所有塌方;

2、水毁路段填铺垫平,并用沙石硬化;

3、路面沙石厚度不低于10cm,路面宽度不小于4米;

4,完善路边排水设施,确保来年雨季不被水冲毁。

三、维修时限:工期从20--年8月12日至8月30日。

四、工程造价: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工程总造价一万五千元。

五、验收:维修工程完工后,由甲乙双方组织有关人员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

六:付款方式:维修工程由乙方垫资施工,工程经验收后甲方一次性给乙方付清工程款。七、权利和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采用沙石土铺垫路面并压密压实,如不按要求施工,甲方有权拒绝验收,拒付工程款。

2、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

3、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必须在30天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如拖延一天追回500元。

4、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维修公路再次大面积损毁,双方可重新商议维修合同条款。

5、如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出现任何事故,一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

路面大坑维修申请书如何写六

农村公路作为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关系一个地方政治、经济发展,关系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随着近几年公路事业的蓬勃发展,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与干线公路相比,农村公路依然相对滞后。我省启动治超工作以来,通过各项专项整治等一系列强化治超活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虽得到了明显遏制,但给农村公路路政(治超)带来了新的课题。笔者就如何加强农村公路路政(治超)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为村民的出行创造更加安全、更加和谐的交通环境,谈一粗浅的看法。

农村公路治超所面临的形势

近几年,随着干线公路治超工作的深入开展,超限超载车辆绕行农村公路愈演愈烈。农村公路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基础设施,超限车辆的恣意横行使技术标准较低的农村公路的路产损害严重,地方经济发展与农村公路管理之间矛盾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商品流通越来越频繁,大型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为了逃避公路部门的执法检查,出现了“不走大路走小道”、“不走省道走县道”的现象,使农村公路管养的路段由于超限运输车辆的绕道行驶,严重破坏路面结构层,极大地缩短了公路、桥梁的使用寿命,给建设标准相对较低的农村公路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二是农村公路建设快速发展与路政管理相对滞后的矛盾,特别是执法手段不够的问题亟待解决。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授予路政执法机构的(治超)执法手段有限,对于违法行为只能警告、劝返、罚款、卸载或消除违法行为等。由于没有强制权,对在农村公路上从事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有效地加以制止。

三是农村公路路政(治超)任务繁重。由于农村公路具有分布广、线路长特点,加之路政管理人员普遍较少、经费装备严重不足,两者矛盾十分突出,以致农村公路的路政治超工作难以到位。

四是治超经费与装备严重不足。就我市而言,截止07年底已通县道1682公里、乡镇路2709公里、通村路6406.3公里,难以投入更大的精力对农村公路进行有效的路政巡查与管理。由于对公路的巡查密度低,不能随时掌握路面动态和路产情况,难以对路产路权实施有效的监控与保护。

五是受局部利益影响到当地政府对治超工作的支持力度。我市在强化治超期间,根据国、省治超精神对农村公路实施以堵为主的方针,在临渭区、华阴、白水等部分县(市、区)采取设立s弯道、龙门架等限宽、限高设施,有效地限制了大型超限车辆驶入农村公路,但也严重影响了当地农副产品的外运。个别地方政府不支持,群众不满意,破坏限制设施现象时有发生。

六是区域内短途超限车辆成为农村公路的治超新难点。当地运输业户以“游击战”形式与治超人员玩捉迷藏,躲避检查,闯关逃检、暴力抗法等现象依然存在。

七是农用车辆超限界定标准难于执行。面对农用车辆,车型复杂,改装车多,许多车辆不装载也超限等现象,有些部门和车主钻政策空隙,导致车主上访,社会不安,使治超工作进退两难。

八是治超外部环境不容乐观。从近几年治超的经验来看,短途运输车主和源头企业主大都与有权者和社会闲杂人员联手,涉及到各个“特权”部门和行业,有的利用手中的权力威胁治超单位的领导和治超人员,有的雇用黑恶势力殴打执法人员,使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时常受阻。

农村公路治超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当前农村公路超限运输车辆不断增加,严重危害公路及公路桥梁的现状,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努力探索治超有效途径。

一是尽快建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机制。将路政经费统一纳入财政拨款,建立统一的经费保障体系,避免执法中出现趋利性,以保证执法人员必需的经费,确保农村公路路政(治超)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加强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法治路的观念,摒弃“靠山吃山,靠路吃路”的短视行为,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带头做爱路护路的模范。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因地制宜,切实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三是继续加强宣传力度,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级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多形式的方式,适时开展治超专项治理活动,不断营造良好的治超氛围,赢取社会各界更多的理解与支持。

四是加强源头管理。充分发挥路政、运政、交警、计重收费、治超“五位一体”联动治超机制,严格履行职责,加强货物源头监管、车辆的现场处理与责任倒查机制等,力求把违规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消灭在源头。

五是创新农村公路治超模式。采取静态检测与流动稽查相结合方式,配备流动巡查车辆,加大巡查与治理力度,在重要的农村公路上设置治理超限运输卸货点(流动点),采取就地卸货,只卸不罚的办法。或根据实际工作现状,在一些重要农村公路上设置劝阻站或防护墩等,以保证治超盲区路段路产完好。

六是加强农村公路路政(治超)的立法。针对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中大量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尽快制订相应的法规。要对现行的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法规、规章进行认真清理,防止在路政执法中出现无法可依或部门条款互相撞车的现象发生。

七是坚持教育,提高路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对路政执法队伍的教育与培训,强化服务意识,严格考核与评议。以文明“窗口”创建活动为载体,推动行风建设,不断提高路政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和办案水平,培养和练就一支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风纪严明,诚实守信的公路路政执法队伍。

此外,在进行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时,应提高公路桥梁的荷载设计,以满足农村市场大吨位运输的需要,为当地乡镇发展农村经济提供强有力的基础设施保证。

总之,农村公路治超工作是一项难度大、任务艰巨复杂的长期工程,是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的一件大事,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任重而道远,来不得丝毫的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加强农村公路治超工作,推进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有利用更好地发挥农村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健全规范化的长效治理机制,突出源头治理,巩固路面治超,维护治超工作的良好秩序,是保护农村公路的建设成果,对推动当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公路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长期而深远的意义。

路面大坑维修申请书如何写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路路政管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公路路政管理。

    本条例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为保护路产,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路产,是指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路政管理领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路路产。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交通部门进行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村民自治组织进行村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部门主管全省公路路政工作。

    省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路政管理工作,其所属机构具体履行所管路段的路政管理职责。

    州(地、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所管路段的路政管理职责。

    第五条 国土资源、公安、城建、水利、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交通部门进行路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路路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不得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   路产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公路用地范围,确定权属。公路用地范围的宽度从公路两侧边沟(坡顶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

    交通部门应当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完善公路服务设施,提高公路管理水平。

    第八条 除公路养护维修、改造或者交通管制等需要外,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移动、涂改公路标线或者标志等公路附属设施。

    第九条   兴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以及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公路或者占用、利用公路路产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部门同意,并签订修复、改建或者补偿协议。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公安机关批准。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第十条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敷设、挂设管线或者设置其他设施,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并符合行车和公路附属设施安全要求。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招牌及其他非公路标志、标牌,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第十一条   提高建筑物与公路路肩边缘之间原地面标高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负责修建排水设施,保证公路排水畅通。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十三条   设置收费站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应当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拆除收费设施,并向社会公布。

    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转让收费权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收费权由出让方收回;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并经营的收费公路,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该公路由国家无偿收回,由有关交通部门管理。

    第十五条   凡进入收费公路的车辆,必须按规定标准交纳车辆通行费;对无正当理由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责令停驶,待其补交车辆通行费后放行。

    故意堵塞收费站通行车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拖移。

    故意堵塞其他干线公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拖移。

第三章   路产保护

    第十六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范划定公路标线,设置标志等附属设施,加强养护工作,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打场晒粮、晒物、种植作物和放养牲畜;

    (二)倾倒、堆放废弃物、杂物或者其他非公路养护维修施工材料;

    (三)损毁公路排水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排灌水;

    (四)挖沟、挖沙、采矿、取土;

    (五)设置经商摊点、维修、洗车场点以及影响公路畅通的障碍物;

    (六)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七)其他侵占、破坏公路路产,影响公路畅通及安全的行为。

    第十八条   运输易洒漏、易抛撒、易触及公路路面等物品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和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第十九条   进入公路行驶车辆的轴载质量和车货总长度、宽度、高度,以及车货总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超限运输车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公路行驶。

    第二十条   运载超限物品的车辆,确需进入公路行驶的,承运人应当依法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承运人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进入公路前,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路、桥梁的承载能力,制定通行方案,并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协议,保障行驶安全。

    承运人应当承担对途经道路、桥梁等进行必要加固、改建和被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修复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交通部门可以在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上设置超限运输检测站。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坚持科学检测、超限运输车辆卸货放行的原则,规范检测站的检测行为。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检测超限运输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第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的停车示意,主动接受检测,不得强行通过;不接受公路路政监督检查,强行通过的,由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告知有关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经检测属于超限运输可分解物品的车辆,承运人应当卸去超限部分的物品。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为承运人提供超限运输卸载物品临时存放场所,或者协助联系分载车辆。卸载物品委托公路管理机构保管的,应当办理委托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未经批准超限运输蔬菜、畜禽、水产等鲜活农牧产品、油气化学危险品等物品的车辆,不实施卸载。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应当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现场依法处理后放行,并抄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当事人必须立即停驶,保护现场,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处理。

第四章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从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或者隔离栅、界桩外缘起,依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国道不少于二十米;

    (二)省道不少于十五米;

    (三)县道不少于十米;

    (四)乡道不少于五米。

    第二十八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必需外,禁止在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建筑控制区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工程设施,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公路建设以及交通安全畅通的需要,制定计划逐步迁出。迁出确有困难的,可以暂时维持原状,但不得扩建。

    在建筑控制区内敷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城建、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审批临近公路的建设项目、土地征用等事项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并注明与公路的控制距离,同时抄告交通部门。

    新建、改建公路专项规划确定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在建筑控制区内批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十条   在公路大中型桥梁、渡口周围二百米,小型桥梁、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禁止采矿、挖沙、取土、爆破、倾倒废弃物以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公路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机构路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应当持证上岗、秉公执法、文明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财产或者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二)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

    (三)违法审批或者违法处罚;

    (四)收费、罚款不开具规定票据;

    (五)其他失职、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   在公路两侧进行可能危及行车安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危险作业时,作业单位必须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同意。经批准的有关危险作业应当采取控制和防护措施,避开行车高峰,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

    第三十四条   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对经批准进行危险作业的路段应当实施监控,保证行车安全和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未经批准在公路两侧进行可能危及行车安全、公路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危险作业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责任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路政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阻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公路路产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公路路产原状。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部门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敷设、挂设管线或者设置其他设施的;

    (二)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招牌或者其他非公路标志、标牌的;

    (三)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提高建筑物与公路路肩边缘之间原地面标高的。

    第三十九条  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公路路产损害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条   交通部门、路政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高等级公路、城市道路、专用公路的路政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路面大坑维修申请书如何写八

衡山县人民政府:

由于省道s314沙泉段进行了重新的规划和建设。沙泉乡公班到沙泉伤科医院全长2.1公里,路面已破烂不堪,影响街道居民的出行和居住,已发生多次上访和堵路事件。县政府为此召开了专题会议,形成了相关会议纪要,在建设好新的s314省道同时,恢复好老s314沙泉段道路的硬化。根据县政府的指示和群众的期望,我乡政府为发展好小城镇建设,把老s314沙泉段作如下规划建设。

一、沙泉乡公班到沙泉伤科医院全长2.1公里,根据路面的实际情况分段实施硬化和美化。沙泉乡公班至沙泉计生办处全长1.3公里硬化6米宽的水泥道路,沙泉乡计生办到岳狮村桥(街尾),全长0.5公里水泥硬化,宽5.5米路面两边砌排水沟,盖水泥渗水板。岳狮村桥处到伤科医院处0.3公里,硬化6米宽的水泥路面。

二、街道沙泉派出所至岳狮村桥(街尾)两边安装路灯,放置垃圾箱,栽树木等进行美化。

三、道路建设总预计资金万元,工程预算表附后。

四、资金筹集方案,主要是请示县政府给予万元的经费支持,我乡在财力相当紧缺的情况拿出万元,另外街道门面按每空捐款300元进行收取,预计能筹到3万元左右,再号召沙泉籍知名仁士进行捐赠。

为搞好沙泉乡的小城镇建设,我们特向县政府请示,望大力支持我乡的建设为感。

沙泉乡政府

20xx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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