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下养殖种植申请书汇总 林下养殖种植申请书汇总范文(2篇)

  • 上传日期:2023-01-17 05: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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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林下养殖种植申请书汇总一

1、全面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和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我镇自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制定了工作方案,完善了镇、村林长制组织体系,全镇13个村32.1万亩林地、森林及村庄绿化区域全部落实到专人负责,夯实镇村两级林长责任。设置林长公示牌14个,镇级正副林长15人,村级正副林长26人,落实专职护林员17个。2020年党委政府多次召开林长制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各项林业工作,以林长制为抓手督查指导各村林长制执行情况,同时在全镇利用横幅、广播、标语进行了广泛宣传。全镇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业经济稳步提升,农民林业收入持续增长。

2、加强森林资源、名树古木保护,积极落实天然林商业性禁伐工作。

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全年设计实施森林采伐蓄积8435m3,未突破上级下达总限额。

实行森林资源管理巡查制度,各村配备一名专职林业主任负责林业各项工作,安排专职护林员常年巡山护林,进行森林防火宣传等。当年全镇共发现采伐林业案件2起并得到了有效的查处,未出现乱挖乱占林地案件。林业案件发生率呈不断下降趋势,明显好于周边。

利用横幅、标语、致林农一封信等形式不断加强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全面禁止电网捕鱼、捕猎野生动物,加大对饭店、商店进行告知和检查次数,杜绝经营贩卖销售野生动物及捕猎工具,全年未发现乱捕乱猎野生动物案件。

严格落实公益林、天然林保护措施,全镇共实施公益林保护面积95125亩,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时得到发放;4.57万亩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的井井有条,补助资金得到及时顺利发放。

加强名树古木保护,对全镇165株已经挂牌的名树古木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并更换了部分保护牌,境内分流古树群落实了日常维护,苏村古树群进行保护,郑村白泥一级银杏古树进行修复和复壮。

3、针对年初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开展野生动植物管控

我们开展防控宣传,关闭野生动物经营场所,进行野外野生动物巡查,主动参加206国道卡点值班,冲锋在疫情一线。

4、搞好造林绿化为创建森林城市打好基础

全镇完成人工造林1151.5亩,封山育林4500亩,退化林修复3000亩,森林培育320亩,森林抚育9900亩(其中中央森林抚育1900亩),完成义务植树5.7万株,建设了两个义务植树基地,按照县创建森林城市指挥部交办单落实好森林城市创建各项创建指标任务。积极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镇绿化进一步提升。

5、森林火灾预防多措并举,有害生物防治常抓不懈。

在森林火灾预防方面除层层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包保书、树立警示牌、落实火险预警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等等外,特色变化是舍得财政资金投入:一是各村有村两委干部专职负责林业及森林防火工作,聘请一名专职护林员常年巡护山林,森林防火期在重点地段守候;二是新增投入一万余元给各村统一配发大功率车载流动广播,配发护林红马甲、红袖章个110套;三是镇森林防火宣传车在不同节点到各村巡回宣传,统一制作的防火宣传标语到各村张贴在醒目位置;四是由成立了80人的应急分队,添加防火机具,随时应战。

加大有害生物防控力度,常年对辖区内的各种苗木、树木进行监测,定期对它们进行实施检疫检查。特别是5.30以后,根据市、县松材线虫病防控专项行动会议精神,镇政府及时成立了松材线虫病防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牵头,组织林业站、森林派出所、木材检查站、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所有的木材加工企业经营松树情况进行不定期排查,杜绝松疫木非法加工经营,发现的松疫木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

6、积极开展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探索发展林业经济新思路。

一是在林权制度改革方面一是积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三变”改革工作。

二是严格按照《xx县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搞好“三权”分置工作,全年发放经营权证2本。

三是积极开展集体林权“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规范林权流转交易工作,全年处置集体及股份分成林场规范流转1个,所有集体资产一律经过群众会议讨论、第三方评估、挂牌公开交易方式处置。

四是积极当好镇党委政府林业经济发展的参谋,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服务,今年我镇林业的中心工作是xx木塔100兆瓦风电项目服务,今年风电企业发电基塔依次安装和发电,我们加紧指导风电企业做好进入风场道路周边的生态恢复和风电检修道路水保措施施工。积极探索发展林业经济思路,金鹏药业组织中园、梓桐村农户成立林下种植黄精专业合作社,发展林下黄精种植;祝山村发展蓝莓30亩。

在林长制统领下,责任更加明确,目标更加具体,工作更加细致了。全镇紧紧围绕“护、增、管、用、活”(绿)五字做文章,不断规范完善“一林一长、一林一员、一林一技、一林一警、一林一策、一林一档、一林一牌”七个一。

主要经验做法归纳起来一是规范按章办事:在林木采伐审批上,严格控制指标,坚持低产林、人工老化林优先安排计划采伐,天然林禁止设计采伐;在集体林场处置上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先议、再评估、后平台公开招标程序进行;坚持巡护山林责任具体化,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坚决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到位。二是敢于借鉴引进、突破创新:白茶、杨梅和蓝莓采摘园、黄精种植等大胆引进种植。

通过实施林长制以来,全镇山林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质量逐步得到有效提升,林业经济得到稳步发展,活力得到有效释放,山林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林区秩序健康稳定。

1、林长制各项制度虽已制定,林长制办公室力量薄弱,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完善。

2、有部分林长对自己职责不清,不能很好履行林长职责。

3、林长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不够细致。

4、林业企业融资困难,现在许多银行不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不利企业持续发展。

2021年,我镇将紧贴“林”这个主题,紧盯“长”这个目标,紧抓“制”这个保障,紧扣“治”这个落点,聚焦“五绿”,推深做事林长制改革各项工作。

1、聚焦“护绿”抓资源保护。加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增强林业防灾救灾能力。不断推深做实镇、村二级林长责任体系。

2、聚焦“增绿”抓绿化攻坚。实施增绿补绿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完成造林任务1000亩,封山育林2000亩,退化林修复1000亩,森林抚育8000亩。大力推进森林村庄建设,加快推进龙泉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镇村绿化美化工程。

3、聚焦“管绿”抓护林监管。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加大违规采伐管理力度,发挥护林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围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强化日常监测、隐患整治、应急处置,尤其是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

4、聚焦“用绿”抓综合效益,做精新型业态。利用我镇山水文化资源培育生态旅游和生态康养产业。以木塔红军纪念馆为中心,辐射祝山村的生态旅游和大田村、荣兴村、畲狮村、木塔村的红色旅游,不断做大做强木塔红色和绿色旅游品牌。

5、聚焦“活绿”抓改革发展。强力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和“三变”改革;加大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林业保护和林业产业建设;积极实施好欧洲投资银行贷款xx省长江经济带珍稀树种保护与发展迅猛;积极争取引进规模高效林业企业入住我镇。

有关林下养殖种植申请书汇总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池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以及《东至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森林及野生动植物保护,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时关于“把好山好水保护好,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坚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全面提升森林总量和质量,增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为把东至绿水青山真正建成金山银山,决定在全镇推行林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绿色惠民富民,全面提升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山有人看、林有人管,责任到人。

——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结合区域和林情特点,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保护、科学管理,解决好林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全面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严格考核、强化监督。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造林绿化、资源管护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良好氛围。

2018年9月底前完成镇、村两级林长制工作体制,涵盖全镇15个村、2个社区、1个居委会所有森林区域;完成人工森林抚育1500亩;全镇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林农年收入增幅超过10%。到2020年,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区生产生活稳定,林业经济稳步提升,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成功实现增绿、增效、增收等“三增”目标。到2030年,生态文明及林业发展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健全,森林生态功能日益完善,林业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森林实现可持续经营。

(一)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建立镇、村两级林长制体系。镇级总林长由镇长担任,常委副总林长由分管林业工作领导担任。各联系村干为镇级林长,实行镇干联系村制度。各村结合实际,比照成立相应组织。

2.建立镇级林长会议制度。镇级林长会议成员为镇组织、武装、宣传、政法、统战、纪委、党政办、妇联、教办、派出所、财政分局、国土分局、林业站、卫生院,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干部为联络员。

    3.设立镇级林长制办公室。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大渡口镇林业站,由汪欢喜任办公室主任,业务主办人员任副主任,镇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林长制办公室成员。

      4.各村根据当地实际,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建立相应林长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森林保护和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工作职责

1.总林长职责。总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全镇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指导、总调度。

2.常务副总林长职责。协助总林长做好林长制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

3.林长职责。牵头联系村推行林长制各项工作。

4.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总林长、常务副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5.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协调处理涉及部门、地区之间的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

6.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林长联席成员单位应该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1)组织 负责将林长制工作纳入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内容,为推动林长制工作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2)武装 负责组织民兵、民兵预备役参加国土绿化,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培训指导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3)宣传 负责对林长制工作机制、运行模式、建设成效及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和宣传报道。

(4)政法 组织、协调、指导涉林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统战 负责组织各民主党派人士和社会团体支持并参与林长制工作。

(6)纪委 负责对林长制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依法追究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领导责任。

(7)司法 依法受理、审理重大涉林刑事、民事及行政等案件。

(8)党政办 负责党委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及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党委政府领导指示、批示、交办事项和林长制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9)妇联 组织和领导妇联积极开展国土绿化和森林保护活动。

(10)教育 组织开展国土绿化和森林(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校园绿化水平。

(11)森林派出所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镇森林防火,负责组织公安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进行交通疏导,维护治安秩序,指导并参与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查处工作。

(12)财政分局 将镇级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投入,协调森林(湿地)保护资金,拓展林业投融资平台,并监督资金使用。

(13)国土分局 协调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负责协调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森林资源保护;组织指导植被恢复治理工作,按年度完成目标任务;组织并监督实施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一确权登记;依法严格控制林地(湿地)征占用及审批。

(14)林业站 负责全镇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镇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镇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镇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承办镇级林长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15)卫生院 负责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受伤人员救治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协助做好林业血防工作。

通过扎实推进“增绿增效行动”,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着力加快推进国土绿化,着力全面提升森林质量,着力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各级“林长”责任,努力建设绿色美好家园。

(一)加强森林生态保护。继续落实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公益林管护,进一步提高公益林管护能力和水平。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火源管控力度,加强镇村两级扑火队伍建设,落实防控责任,形成联防联查联打长效机制。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禁止乱采、乱挖、滥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二)推进造林绿化进程。统筹推进绿化提升工程,扎实实施林业重点工程,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大力实施森林城镇、森林村庄、道路绿化,积极与美丽乡村、农田水利、畅通工程、森林旅游等相结合,坚持规划建绿,见缝插绿、立体增绿,切实加强对沿路线两侧山场绿化和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

(三)提升森林质量效益。巩固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成果,加大森林抚育经营力度,促进林木健康成长,整体提升森林质量。进一步推进林业结构调整,实施油用牡丹等特色经济林培育,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现代林业示范区。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积极打造国家储备林基地和工业原料林基地。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延长产业链条,培育林业联合体,推动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大力发展森林碳汇、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充分发挥森林和湿地生态和林业示范区功能,推动森林生态、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四)提高森林灾害治理能力。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防灾和应急除治。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及时有效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和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五)严格依法治林。严格依法治林,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建立林长制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森林保护与发展动态监管。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无证收购、加工运输木材及违法调运疫木,乱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森林火灾等案件,严肃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建设健康平衡的生态环境。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两委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各村“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林长制联席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明确目标,细化任务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森林资源情况,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多方听取意见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林长制”工作方案,拟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具体措施。围绕森林的保护、建设、发展,突出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使“林长制”落地生根,发挥预期效益。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镇党委政府将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纳入党政领导成员考核内容,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严肃问责严厉查处。

(四)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性。建立生态文化和林业产业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与辐射效应,通过招商、租赁、承包、转让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吸纳民间资金,形成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多层次、多元化投资格局。  

(五)部门联动,加强监督

加强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和光荣义务。各相关部门要在林长和“林长制”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依法履行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和发展的相关职责,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监督作用和党政部门、群团组织的职能作用,形成社会合力。建立森林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林区主要路口或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林地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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