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戒毒协议书(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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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戒毒协议书篇一

为加强乡镇公务员队伍建设,拓宽基层和生产一线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8]24号)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及公务员录用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今年面向全省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977名。

特此公告。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3月16日。

2012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截止2012年3月20日,连续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且获得过县以上表彰的现职人员(担任此两项职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人品正、作风好、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5.身体健康;。

6.符合有关公务员回避规定;。

7.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现役军人;。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详见《2012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招录计划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服务单位不属于乡镇(街道)管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向服务地所在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报考。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20日-3月25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上网有困难或无条件上网的人员,由市(州)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指导并提供必要服务。

资格审查由市(州)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招录计划表”、“填写说明及要求”等,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服务地所属市(州)相关职位中的一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时间为3月20日至3月26日。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注意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12年3月20日-3月27日24:00登陆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两科共计10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招录名额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的比例达到1:5(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县可放宽到1:3)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相应缩减招录名额,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有关情况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在本市(州)主要媒体上公布。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2年4月17日-4月21日24:00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2年4月22日。笔试各科成绩于5月2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5月25日-5月28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6月1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

3.2012年6月12日前,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及职位排名,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20%。

(二)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考生持有关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登记表(贴上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表彰文件(证书)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时间为2012年7月6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由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50%),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3(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县可放宽到1:2)的职位,进入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州)本次招录同类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符合条件的参加面试人员人数未达到1:2的,全部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群众公认度和廉洁自律情况等。考察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综合表现和工作需要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在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市(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考察的人员中递补。

六、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在其工作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任职时间、笔试及面试成绩、奖惩情况等需要公众知晓的信息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市(州)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乡镇编制空缺情况提出安排意见。其中,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录的人员原则上回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安排。

录用人员安排意见由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再办理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该名额不再递补。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进行初任培训,帮助其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尽快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新录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向县(市、区)以上机关流动的,应在录用为公务员后在乡镇机关工作3年以上。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情况,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录用后一般应继续兼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一年以上。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九、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在共产党人网()或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应就有关具体事宜在本地主要。

媒体发布信息,并公布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附件:

1.招录计划表;。

2.报名登记表;。

3.报名登记表填写说明及要求;。

4.招考单位联系方式;。

5.职位代码表。

四川戒毒协议书篇二

1.学历证明。

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题等考试信息详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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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专家要特别提醒考生的是,两类不同人群必需取得相应学历的时间是不一样的,应届生要在2013年7月31日前,非应届生要在资格复审前。

2.年龄。

年龄在18~35周岁(1976年9月18日~1994年9月18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1年9月18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18日。

三、看清成绩比例。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这在公务员考试当中是绝无仅有的。笔试成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笔试成绩高,面试通过的几率非常大。需要的就是各位考生认真抓好这一个多月的时间,好好复习笔试。

四、关注额外加分政策。

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11月6日前的工作日内将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以及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彰且没有以此表彰享受过加分政策的考生,才有资格享受加分政策。

五、其他规定。

提醒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

四川戒毒协议书篇三

(一)招考对象: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5年3月29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4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决定文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2〉的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符合上述加分规定〈3〉的考生持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和本人联系电话,对应送省监狱管理局(地址: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省戒毒管理局(地址:成都市营门口蜀通街90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负责。在2015年6月底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招考单位采取网上公告的方式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5年7月3日至6日。面试具体事项由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所有面试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各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四川戒毒协议书篇四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五、租赁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______元(人民币)。

七、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八、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____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甲方。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四)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六)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______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金______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十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续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六、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八、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十九、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二十、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九条违约。

二十一、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二十四、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____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二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八、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一条其他。

三十二、本合同正文共五页,随本合同共六个附件:

附1:甲方有效房产证明复印件(略)。

附2:用电及防火安全合格证复印件(略)。

附3: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略)。

附4: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略)。

甲方:乙方:

法人:法人: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字地点:签字地点:

注意事项:

四川戒毒协议书篇五

本人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收到某某人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特写此收条证明借款已经偿还部分。

部分偿还后,还有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有待以后偿还。本收条一式两份,还款人和收款人各分别保管一份。

特此证明还款人: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吴某某。

证明人1:_________________张三。

证明人2:_________________李四。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注:1、一式两份,要用复写纸复写或打印。

2、证明人是为了防止以后有纠葛,也可以不要证明人。

以上就是分次还款收条怎么写的回答望采纳。

四川戒毒协议书篇六

根据《_____》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___商铺________号,商铺面积约____平方米左右。

第二条出租期限及用途。

1、租期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出租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出租该房屋仅作为____________使用。

3、出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必须在出租期满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重新签订出租合同。但租金参考当时的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元(大写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年租金总额为____元(大写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租金第一年不变,第二年租金按上一年度租金增加________%计算租金。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次_____清全年租金。如续租,次年年租金在已交租金期满________个月前一次_____清,依此类推。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拖欠租金,从约定交款日第3天开始以每天按所欠租金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拖欠房租____天以上缴纳的,属拖欠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4、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贰仟元整,合同终止无违约一次性退还乙方。

第四条出租期间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2、出租期间,由于乙方导致出租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空调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3、使用该房屋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合同方可继续有效。

第六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乙方的装修装饰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的门市,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和房屋。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3、乙方如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出租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及设备归甲方所有。如果乙方拆走,乙方必须负责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乙方应于房屋出租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损坏房屋或房屋结构的;。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出租用途存放危险物品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损坏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在约定的交租金时间无故不交,并推迟________天以上的。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租或者乙方装修损害房屋的,保证金和所剩租金不退抵违约金。

第十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出租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按《_____》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________页,____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川戒毒协议书篇七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公平等价的前提下签订本协议。

一、商铺的位置、面积、用途。

甲方出租的商铺位于:______号共_套商铺,套内建筑面积合计:__平方米,乙方承租该商铺用于经营各类商品。

二、本合同租期为:自年____月_____日起至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租金标准:

每月租金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交费通知书后的10天内支付下一计租期的租金。

其中本合同第一个计租期的租金,乙方应当在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

四、有关费用的收取:

本合同期内,甲方每月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代为收取物业费、采暖费、水、电、治安费、卫生费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应交的费用,乙方应当按期缴纳。

五、经营保证金。

1、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经营保证金计:____________元。

2、如乙方未能如约交纳租金、相关费用,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违反市场经营管理制度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时,经教育不予改正者,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抵或扣罚,不足部分仍有权向乙方追索。

乙方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的5日内补足经营保证金;。

逾期未予补足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应补足金额的双倍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直至收回商铺使用权。

3、在本合同租期内,若乙方无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行为,合同期限即将届满时,乙方若不再续签合同的,须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的30日提前告知甲方。

甲方应在乙方办理完撤离手续后的3日内,将经营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乙方续签租赁合同的,须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的30日与甲方另行达成续租协议。

六、滞纳金:乙方延期交纳应付款项或费用,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金,该滞纳金以迟延应付款项或费用金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从应付之日至实际全额付清之日。

七、商铺的使用。

1、乙方就该商铺的装修方案应事先交甲方书面审查同意后实施,甲方应当在收到装修方案后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装修时应当遵守市场装修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合理的装修行为予以指正或制止。

3、乙方承诺其在租赁期限内的经营行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爱护该商铺及商铺所在市场的各项设施、设备,不损害他方的合法权利,并为此单独承担责任。

如果乙方的行为给甲方或其他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及时自行修复或给予赔偿。

4、乙方必须为其位于该商铺内的自有财产办理财产保险,违反本条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

八、商铺的交还。

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后的2日内,乙方应在保护该商铺墙面、天棚、地面装修完整性的前提下,将该商铺恢复到交接商铺时的状态,并交还甲方。

2、乙方在撤离该商铺前应当结清所有对甲方的应付款项或费用。

尚未结清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留置同等价值的商铺内财产。

每延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日租金水平双倍的违约金。

九、在租赁期内,如委托甲方的业主转让该商铺,经委托甲方的业主同意,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合同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2、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三个月租金的违金。

3、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租金按实际发生租期,据实结算,甲方赔偿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商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除乙方应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

(2)、迟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超过10日的;。

(3) 、存在严重违反市场管理制度的。

(4)、因乙方装修、使用、经营等原因导致租赁区域违反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引起事故或被查封。

十一、其它事项。

1、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等甲方不可预见因素导致该商铺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继续使用,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双方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该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

甲方:乙方:

年_____月_____日年_____月_____日。

四川戒毒协议书篇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下半年全省监狱劳教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2年9月18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12年9月18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

5.现役军人;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阿坝监狱5名,巴中监狱20名,成都女子监狱5名,成都病犯监狱5名,崇州监狱5。

名,川北监狱3名,川东监狱5名,川中监狱2名,川南监狱3名,达州监狱70名,峨眉监狱2名,金堂监狱30名,嘉陵监狱2名,广元监狱3名,汉王山监狱18名,雷马屏监狱5名,凉山监狱4名,眉州监狱10名,绵阳监狱3名,省女子监狱40名,雅安监狱3名,宜宾监狱20名,自贡监狱30名,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15名,沙坪劳教所8名,新华劳教所10名,大堰劳教所23名,女子劳教所20名,雅安劳教所5名。

招考职位名额和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2年下半年四川省监狱劳教(戒毒)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网络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18日至26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9月18日至27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咨询电话(见附件2)向相关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2年9月28日24: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9月28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地址: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三)职位调整。

可适当放宽到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系统的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14:3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2年11月4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单位驻地在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重灾县(市、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39个县(市、区)。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法警察训练总队(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2段32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2年12月14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2012年12月14日至16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2年12月19日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2年12月29日前由用人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管理局和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负责。2013年1月9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招考单位可采取张榜公布或网上公告的方式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2.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

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3年1月11日至14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由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管理局和四川省司法训练总队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所有面试人员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管理局和四川省司法训练总队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三)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用人单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招录机关可以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管理局和四川省司法训练总队审核并汇总录用名单,经省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它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持录用主管机关颁发的录用通知(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按规定的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须经统一组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它机关;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调离。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招考单位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八、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级招考单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2、招录单位咨询电话。

四川戒毒协议书篇九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元。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六)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电子信箱:_________。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过_________元,每米柜台不得超过_________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_______元(即第二年为_________元,第三年为_________元,第四年为_________元)。

11-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_______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场租赁合同是指投资的客户无需买断商铺产权,只需签订一定时间的租赁合同,并交纳一定的押金作为履约保证;如在租赁期限内允许转租,投资客户方可享有完整的转租权、收益权。

第二期:租金为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期:租金为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1、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柜台出售给与柜台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七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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