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使用煤气协议书简短(实用14篇)

  • 上传日期:2023-11-21 06:0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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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我们经历的一段时期进行梳理和总结的过程,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如何培养自己的领导能力,发挥个人潜力是每个人都希望实现的目标。总结是进步的阶梯,我们可以从中找到提升的方向;

安全使用煤气协议书简短篇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燃气用具的生产,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

第六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企业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工作,并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应当设立群众性安全组织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管理网络。

单位用户应当确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城市燃气工程的建设

第八条城市燃气厂(站)、输配设施等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在选址审查时,应当征求城市、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审查燃气工程设计时,应当有城建、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参加,并对燃气安全设施严格把关。

第十一条城市燃气工程的施工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可靠。竣工验收时,应当组织城建、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及燃气安全方面的专家参加。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城市燃气工程的通气作业,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配合下进行。

第三章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和输配

第十三条城市燃气生产单位向城市供气的压力和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臭燃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加臭处理。在使用发生炉、水煤气炉、油制气炉生产燃气及电捕焦油器时,其含氧量必须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对于制气和净化使用的原料,应当按批进行质量分析;原料品种作必要变更时,应当进行分析试验。凡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原料,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各类锅炉、压力容器和气瓶设备,必须符合劳动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建立档案,并定期检验;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可靠,并定期校验。

凡有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城市,必须设置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站。气瓶定期检验站和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验收运行。气瓶定期检验工作不落实的充装单位,不得从事气瓶充装业务。气瓶定期检验站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第十六条城市燃气管道和容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气密试验和置换。在置换过程中,应当定期巡回检查,加强监护和检漏,确保安全无泄漏。对于各类防爆设施和各种安全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并配备足够的备用设备、备品备件以及抢修人员和工具,保证其灵敏可靠。

第十七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系统的动火作业应当建立分级审批制度,由动火作业单位填写动火作业审批报告和动火作业方案,并按级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取得动火证后方可实施。

在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保证安全的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单位应当按照设备的负荷能力组织生产、储存和输配。

特殊情况确需强化生产时,必须进行科学分析和技术验证,并经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能调整设备的工艺参数和生产能力。

第十九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必须制定停气、降压作业的管理制度,包括停气、降压的审批权限、申报程序以及恢复供气的措施等,并指定技术部门负责。

涉及用户的停气、降压工程,不宜在夜间恢复供气。除紧急事故外,停气及恢复供气应当事先通知用户。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确需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时,必须符合城市燃气设计规范及消防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凡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营的,施工单位须事先通知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经双方商定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护。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明火,保护施工现场中的燃气管道及设施。

第二十二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对燃气管道及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管道和设施有破损、漏气等情况时,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四章城市燃气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燃气必须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使用。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气、使用合同协议。

第二十四条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增加安装供气及使用设施时,必须经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批准。

第二十五条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制定用户安全使用规定,对居民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并提供咨询等服务;居民用户应当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定。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对单位用户要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并负责其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二十六条使用燃气管道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严禁在卧室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并不得擅自抽取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

第二十七条用户不得用任何手段加热和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自行倒罐、排残和拆修瓶阀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换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

第五章城市燃气用具的生产和销售

第二十八条城市燃气用具生产单位生产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时,必须取得归口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受颁证机关的安全监督。

第二十九条民用燃具的销售,必须经销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中心(站)进行检测,经检测符合销售地燃气使用要求,并在销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下方可销售。

第三十条凡经批准销售的燃气用具,其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地设立维修站点,也可以委托当地城市燃气经营单位代销代修,并负责提供修理所需要的.燃气用具零部件。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对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燃气用具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重点部位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六章城市燃气事故的抢修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城市燃气事故是指由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后,必须立即切断电源,采取通风等防火措施,并向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报告。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对于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和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并立即切断电源,迅速隔离和警戒事故现场,在不影响救护的情况下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故发展。

第三十四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齐抢修人员、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并预先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修方案,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组织抢修。

第三十五条对于城市燃气事故的处理,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依照劳动、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城市燃气事故,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做好善后工作,由城建、公安、劳动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向上报告。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于维护城市燃气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对于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有权加以制止,并限期拆除违章设施和要求违章者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有权加以制止,责令恢复原状,对于屡教不改或者危及燃气使用安全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可以报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暂停供气的措施,以确保安全。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不履行处罚规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劳动、公安部门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关于煤气燃油等物品使用、存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煤气燃油等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1、煤气燃油等物品保管储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使用气体钢瓶数量较大的单位要设立专用库房,餐饮场所应设专用液化气供气室,并做到安全管理制度齐全,要有专人负责。物品摆放整齐,不准超量,出入库、室手续齐全。助燃、易燃钢瓶不准存放在一起。

3、对库房、室内的防爆、排风等设备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食堂要建立健全各种煤气燃油等安全使用规章制度。对管线、开关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用火部位要有专人负责,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灭,人走关阀。

5、管理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熟悉煤气燃油等物品的性质,及灭火方法。

6、煤气燃油等物品管理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方可上岗,要严格遵守使用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7、使用的气体钢瓶要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标准。没有合格证的钢瓶,严禁使用。

8、使用液化气罐时,气罐与炉具必须达到安全距离。气罐与炉具的连接管应符合安全标准,距离较远时,应用铁管连接,要经常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更换。每个气罐要有专人负责。

安全使用煤气协议书简短篇二

2、禁止倒置使用。

3、喷头一定要保持畅通,经常清洗喷头孔,不能堵塞,禁止接入有水流开关的淋浴喷头和其它阻流元件。

资料。

5、所用自来水压力不要超过标志标明的使用压力,一定要可靠接地。

6、用户在安装时应检查一下电度表、电闸、保险丝、电路线径以及通到热水器的.电路上是否有开关等,这些器件的容量应满足电流需要。

7、由于民用电网容量一般较小,所以您在使用电水器时与其它大容量家电(电饭煲、空调、吸尘器等)不要同时使用。

8、若热水器中的水有可能结冰,则禁止给热水器接通电源。

文档为doc格式。

安全使用煤气协议书简短篇三

1、在购买新的煤气罐之前,一定要检查好罐的减压阀等连接处是否连接牢固,是否有漏气。如果发现问题立即更换,且不可怀着侥幸心理继续使用。

2、煤气罐切忌撞击,搬弄煤气罐的时候不要用力和地面撞击,更不能将煤气罐倒置。

3、煤气罐避免接近高温,不可与炉子、暖气片等东西靠的太近,因为温度过高容易引起导致煤气罐爆炸。

4、煤气罐一定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一面煤气泄漏的时候可以迅速开窗户,减少煤气中毒的发生。

5、煤气罐不要私自拆卸,要定期进行检修。

6、对于管道煤气,使用完后一定要关上阀门,为了安全起见建议睡觉前将总开关关闭。

7、用煤气洗澡,要遵守煤气公司的规定使用安全的热水器。

8、发生煤气泄漏要迅速打开窗户进行通风,还要避免出现明火。要及时进行施救。

安全使用煤气协议书简短篇四

活动目标:

1.了解煤气的作用和危险性,知道人在煤气中毒时,会产生的一些生理反应。

2.知道在发生危险时,如何解救自己的方法。

3、初步树立安全警觉性,加强自我安全意识。

活动过程:

一、引进新课,切入正题。

同学们,日新日异,人们的生活到了21世纪的今天,我们已经自豪地告别了刀耕火种,用草取暖,烧柴煮饭。目下,已进入了半自动化,甚至是全自动化,电器、燃气的年代,你们生活在幸福、温馨、和谐、富足的港湾之中,倍受慈父贤母的关怀、呵护。俗话说:生活中仍然有许许多多出乎意料的事,小心行事,否则,容易发生危险,酿成事故(板书课题)。

二、案例引入。

案例一:今年1月3日,有个母子两人由于白天玩得太累,用。

热水器洗完澡就倒在床上休息,不料,忘记关煤气,做妈妈的被一个电话吵醒,一看身边10岁的`儿子,已中毒昏迷。于是,打电话报警。

案例二:学生黄芳说,我听我爸爸说,在一个好朋友在家取暖。

打火锅,谁知,一个多小时后,3个人出现头昏、胸闷,经送医院检查,均为一氧化碳中毒。

案例三:学生张丽容说:去年冬天,我阿姨洗澡,忘记开抽风机,

一家在津津有叶地聚精会神看球赛,后来,外婆从房间出来,一看阿姨不在,就问舅舅,舅舅指了指冲凉间,那里还亮着灯,可是一点声音也没有,外婆敲了敲门,设人回答,推开门一看,“呀!”,外婆尖叫一声,阿姨昏倒在冲凉房的地板上.......

三、同学们,大家听到没有?面对这些煤气中毒事故,我们讨论,是什么原因造成?

学生讨论,归纳(板书)。

1、原因一:使用煤气时,空气不流通,紧闭窗户,造成煤气中毒,一氧化碳中毒。

2、原因二:停止使脾煤气时,没有关闭煤气阀。

教者插问:煤气阀如何开关?请学生回答,并作演示。

一个学生抓住煤气阀,用力往下,慢慢地按顺。

3.教师小结:如果不安全使用煤气,会发生很严重的事故。我们烧东西时候,水溢出来了,如果不及时关掉开关,火就会自己灭了,而煤气开关没关,煤气就会跑出来;使用过煤气后不及时关掉煤气开关,或煤气阀门没关系,或皮管破裂了都会造成漏气现象,从而产生煤气中毒或煤气爆炸等事件。时针方向旋转――开,然后又反过过,慢慢地按逆时针方向旋转,直到不能扭转为止――关。

四、预防和处理。

同学们,既然大家都找出了一些原因,那么我们应如何做足防范措施呢?

请同学们讨论,举手发表意见。归纳,板书演示。

措施一:经常检查,煤气管道和煤气灶具是否漏气。

措施二:洗澡时,特别是冬天,要开抽风机,不要洗得过久。

措施三:每天晚上睡觉前,应检查放煤气的地方是否通风,总开关是否关闭。

措施四:应请专业人员安装各种煤气热水器,燃气灶具。

措施五:冬天打火锅,取暖应特别注意打开门窗,室内通风,预防一氧化碳中毒。

措施六:一经发生中毒,应尽快打开窗户,做足通风措施,轻者解开中毒者衣扣,让其吸收新鲜空气,较重的,立即拨打120.

五.如果家里发生煤气漏气了怎么办?我们如何解救自己呢?教师结合幼儿的具体情况,重点讲解几个问题:

1.当成人正在厨房使用煤气烹饪时,小朋友尽量不要到厨房。

2.小朋友在家中,不要自己随便动煤气灶的开关。

2014年3月。

安全使用煤气协议书简短篇五

使用燃气时,一定要有人照看,以免一旦被风吹灭或汤水溢出,使火焰熄灭,漏出燃气就会造成中毒,还会引起火灾。当然,现在一些家庭使用的燃气灶均带有熄火保护装置,虽然熄火后不会漏气,万一烹饪时无人照看,把锅烧干,引起火灾,也是很严重的。

有的消费者喜欢在燃气灶周围堆一些东西,或者随手把食品的包装袋放到燃气灶的周围,这是非常危险的。燃气灶周围应该用耐火材料,附近不能堆放可燃物。

若厨房通风不好,在使用燃气灶时就会使厨房内空气中氧气不足,容易引起一氧化碳中毒,所以厨房应该有直通室外的窗户,厨房高度不得低于2.2米。据了解,一台双眼燃气灶,如果安装在容积小于10立方米的厨房,每小时应该换气4次以上;若安装在容积小于6立方米的厨房内,则每小时换气应该不少于5次。因此,厨房最好安装排风扇,使空气流通。

现在的小孩好奇心非常强,大人们一定要教育小孩不要玩弄燃气灶开关,防止燃气泄露、发生火灾危险。如果必须让小孩操作,一定要有成年人陪同。

在日常使用中要注意检查,及时修理,防止燃气灶具漏气。最容易发生漏气的部位有:燃气表外壳、燃气管线上的各个连接点、气嘴旋塞、胶管等处。燃气泄露,达到一定浓度后,就会发生爆炸。

检查漏气方法为用肥皂水刷在管道接口处,如果有气泡冒出,证明该处漏气,需要进行修理。此外,当发现有燃气漏出,应立即打开门窗,进行通风,排除燃气。此时,严禁各种火种进入室内,更不能开关电灯,以防引起燃气爆炸。

消费者如果长时间外出,一定要把燃气表前阀门关好,防止燃气意外泄露,引发火灾等事故。

相信谁都知道,燃气泄露的危害性,因此,使用燃气灶时一定要牢记以上六点,另外,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在厨房中安装一个可燃气体报警器,当出现漏气或着火时,报警器能够立即鸣笛报警,告之主人及时采取措施。

安全使用煤气协议书简短篇六

在此期间,每4年还要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以便查出存在的缺陷。

1、应当使着火的煤气罐处于直立状态。

煤气罐直立在地面燃烧,无论出口是否装有减压阀,一般8分钟内不会发生爆炸。

而横卧的煤气罐则不同,煤气会经瓶口流出,膨胀250—300倍,进而发生爆炸。

2、如果煤气罐受热时间较短。

应当快速找来床单或者衣服,打湿拧干盖上去。

再将煤气罐阀门关上,就可以灭火。

如何检查煤气是否泄漏。

1、用蘸有肥皂水的软毛刷、毛笔逐一涂抹易漏气的部位,发现连续起泡处即为漏气点;如果易发生漏气的部位没有异常,就要再检查一下钢瓶体。

2、如果检查出是各连接部位的不紧而漏气,将它们调节到不漏气即可;如果是角阀、减压阀故障或钢瓶体裂缝,不能自行处理,就要送到供应站去修理、更换。

3、在检查漏气、处理漏气的过程中,室内绝不能有明火,不能开关电器,不能图方便,更不能用明火直接检漏。

1、关闭电源。

不要立即开风扇或者排气扇,以防止产生火花。

应马上到室外关掉总电闸,把门窗打开自然通风。

2、小心静电。

要缓步走过去把阀门关掉。

跑步的话容易让衣服产生静电而起火花,容易产生爆炸。

不要穿或脱衣服,特别是尼龙衣服,会产生静电而起火花,很有可能发生爆炸。

3、清除气体。

燃气比空气重,泄漏后一般在地面堆积,可以用扫帚把煤气赶出室外。

平时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1、要购买正规的罐装液化气。

2、使用日期超过15年的煤气罐,坚决弃用。

3、可安装煤气低压报警器和煤气低压自动切断装置,以防回火爆炸。

4、灶具连接须使用专用耐油橡胶管或金属软管,长度宜控制在1.2—1.5米。连接软管不得穿墙越室或高于灶具,并定期检查。橡胶管的使用寿命最长不超过18个月,接口处要使用管卡夹牢固。

5、煤气罐要存放阴凉干燥低温处,不能距离煤气灶太近,建议1.5米以上。

6、多个煤气罐共同使用时,瓶间距不可低于1米。

7、煤气罐与煤球炉不宜同室使用,煤气罐不得靠近热源,如暖气片、火炉、煤炉等。

8、煤气罐要直立摆放,不要倒置使用。

9、要避免钢瓶受到猛烈震动。搬动煤气罐时,特别是上下楼时应轻拿轻放,不要用力碰撞挤压,这些都会给煤气罐造成安全隐患。

10、每次使用完都要关好阀门,以防泄漏。

11、严禁用火烤或热水等办法来加热煤气罐,严禁私自进行相互倒瓶。

12、存放煤气罐的房屋应注意通风良好。

14、罐身上不要放置物品。

15、瓶内气体快要用完,或小火燃烧时易于熄灭,进而造成液化气泄漏,这是造成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

16、煤气罐到检验期或发现瓶体缺陷、零附件损坏时,应及时送煤气罐检验单位检测、修理,不得私自拆修。

17、经常检查煤气罐、煤气灶开关及管线,查看是否有漏气现象。

18、当煤气罐内的气体发生泄漏时,不能倾倒罐里的残液;不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以免发生爆炸。

安全使用煤气协议书简短篇七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安全使用及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投入使用的电梯基本情况。

1.1甲方现将__座编号为__的电梯于20____年_月__日至20____年_月__日移交给乙方使用。电梯移交后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安全使用电梯,并承担相应义务。

1.2移交电梯相关物品、设备状态。

设备名称数量设备状态备注。

轿厢控制按钮。

楼层外呼。

轿厢空调。

空调接收器。

梯门。

门眉。

电梯地坎。

操作箱钥匙。

轿厢。

乙方在交回电梯时,按照上述设备数量和状态交回(合理损耗除外),否则须赔偿相关费用给甲方。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2.1甲方保证经过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电梯投入使用,移交电梯时并将使用年限明示在电梯轿厢内,移交电梯时已经充分告知乙方使用时应当注意事项,对安全尽到提醒、告知义务;2.2甲方会安排人员不定期对电梯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如发现乙方不遵守上述协议,将做好记录,并通知乙方负责人进行整改。如不整改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使用。

2.3积极配合协助处理乙方提出的其他相关事宜。

2.4甲方电梯管理专员联系电话: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对不符合质量安全使用条件的电梯拒接接受;

2.2对使用中出现的电梯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甲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书面处理意见;

3.3专人管理义务电梯移交给乙方后,由乙方负责日常的维护与管理.乙方应该配备配备电梯操作员并对电梯操作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乙方电梯操作员保管的操作箱钥匙严禁外借。乙方电梯管理专员联系电话:

3.2电梯运载管理义务。

3.2.1乙方每天开始运行电梯前,须进行一次空载运行检查。检查有无故障和不正常现象,一旦发现异常现象,应停止电梯的使用,直至异常排除。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3.2.3乙方使用的电梯系客梯,严禁客货混装。

3.3电梯的.日常管理义务。

3.3.1乙方必须每天按时开梯,确保上、下楼人员的正常使用。

3.3.2在暴雨时乙方须注意天气变化,在暴雨时必须将电梯停在不会被雨浸的安全楼层。

3.3.3乙方须定时对电梯外门、沟槽、轿厢内进行清洁,使其保持干净、整洁;乙方须对电梯底坑进行清理确保清洁。

3.3.4乙方租赁装修前对电梯轿厢内、门眉做好木板防护。

第四条电梯例行保养如电梯公司需要对电梯进行例行保养,乙方必须立即交回电梯,直到保养完毕。

第五条、事故责任。

5.1甲乙双方明确:谁使用谁承担责任的原则.电梯移交前的一切管理、维护、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移交后一切管理、维护、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5.2电梯移交后如出现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电梯的任何损坏、事故以及人员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6.3因一方当事人原因造成其他第三人损失的,如果守约方承担了责任有权向违约方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赔偿费用,主张追偿权的诉讼费、律师费(追偿金额的10%)、交通费用,利息损失等。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7.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7.2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九条此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20____年_月__日。

安全使用煤气协议书简短篇八

1、要注意查看气瓶保护罩上的检验日期标志,如果使用日期超过15年的,坚决弃用。

2、经常检查煤气罐、煤气灶开关及管线是否有漏气现象。

3、煤气罐不能靠近热源、明火,不能在阳光下暴晒,也不能用火烤、浇热水等方法加热,更不能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内倒装,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4、当煤气罐内的气体发生泄漏时,不能随便倾倒罐里的残液,避免发生爆炸。

5、在遇到煤气泄漏或输出管着火时,市民应正确使用灭火方法,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进入室内,并用另一块湿毛巾盖住燃烧处后关闭阀门,同时打开门窗进行通风,再将罐体放置安全处。如果无法接近煤气罐,可以先用冷水降低罐体的温度,防止煤气罐因火焰烧烤而发生压力猛增,导致爆炸。

电磁炉使用安全知识:

使用电磁炉的时候要检查电源线是否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由于电磁炉属于大功率家电,因此在选择电线的时候应该选用能够承受较大电流的铜芯线,并且选择配套使用的插座盒插头。否则会烧毁电线和插头,造成安全隐患。如果不放心,可以安装保险盒确保安全。

在放置电磁炉的时候,一定要放平稳,特别是吃火锅的时候更应该注意,如果放置的不平稳,锅的`重量就会将电磁炉压坏,轻微的晃动也会引起锅中汤汁的外溢,会引起烫伤。

要保证气孔的通畅,在使用的时候,电磁炉会随着锅具被加热而逐渐升温,所以在安放电磁炉的时候,应该保证排气孔的通畅,能有使电磁炉快速的散热,如果发现电磁炉的风扇无法正常转动,应该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检修。

使用在电磁炉上的锅具不能过重,由于电磁炉的特殊材质,承重量是有限的,一般情况下,电磁炉的负重不应该超过五公斤,而且应该选择锅底相对较大的锅具,以免受理过于集中,损坏电磁炉。

清洁电磁炉的时候,避免水汽的侵入和有害液体的侵蚀。不能够直接用水清洗,也不能用其他溶剂清洗,更不能用金属、砂布等质地较硬的东西擦拭,以防使电磁炉表面受到伤害,影响使用。

在使用电磁炉之前应该检查电磁炉的保护功能是否是完好的。一般情况下电磁炉有良好的自检功能,如果出现问题有自我保护的功能,所以能够保证一般情况下的安全使用。所以在使用电磁炉的时候应该保证保护功能是否是完好的,如果电磁炉丧失了这一功能,那么此时使用电磁炉是十分危险的。

电磁炉的按钮设计的十分灵敏,在按动按钮的时候应该尽量的轻巧干脆,按动的时候不要用力过重,应该轻轻的按,听到提示音之后,手指应该立刻离开,避免按钮的零件收到损伤。

一般的炉面属于晶化陶瓷板这种材质的,如果炉面有破损或者是损坏应该及时的停用,以免发生危险。

现四月天社区正在统计小区内所有使用煤气罐和电磁炉的用户,请您尽快来社区登记,也可以打电话告知我们!

安全使用煤气协议书简短篇九

甲方:

乙方:

为了提升学校办学品位,凸显学校办学特色,强化学校教学装备,

优化教师办公设备,同时为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需求,加快我校教学信息化和网络教学进程,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教育管理及教学效率,学校为教师办公室配备电脑。为确保电脑的正常有序使用并能发挥最大教学效益,特制定电脑使用协议书如下:

1、不允许使用者擅自将电脑进行改装、扩容、升级。

2、使用人应将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及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尽可能使用电脑进行相关教育教学备课,并将备课所用的.教案和课件资料、在教育教学中取得的各项成果(获奖论文、获奖教学实录等)及时上传至校内资源库,不得将电脑用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玩游戏,下载bt等),严禁利用网络传播、阅览不健康的网页或文件、电子邮件,严禁利用校园网络传播病毒、攻击学校服务器等恶劣行为和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由此造成的网络故障或计算机设备损坏,经查实后由使用者负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者送交执法机关处理。

3、电脑属于贵重教学设备,使用者在电脑的过程中,要依照电脑使用注意事项和管理办法使用,注意清洁卫生,悉心爱护,严格保管,禁止私自拆装,防火防盗。上网前做好杀毒工作。如因使用者未按要求使用或野蛮操作等损坏电脑及其附件(电源线、驱动程序、说明书等),责任自负。

4、使用者作为信息时代新型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技术培训,努力钻研信息化教学理论,掌握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的使用,提高自身适应信息化教学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的电脑的效能为教育教学服务。

5、未竟事宜,由学校组织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以上协议经学校、使用双方认可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间:时间:

安全使用煤气协议书简短篇十

煤气罐着火时有爆炸的可能,而且发生爆炸的话通常会有两次爆炸:

第二次是气态石油气与空气混合,在浓度降至3%—11%时,如遇明火会产生化学爆炸和燃烧。

而煤气罐爆炸的威力更是惊人:

家用煤气罐一般是15公斤装,爆炸时相当于150公斤tnt炸药的威力,足以炸毁两层楼房。

哪些做法会导致煤气罐爆炸。

1、钢瓶超量充灌。

这是钢瓶发生爆炸最主要的原因。

民用液化气罐有多种规格,如10公斤、15公斤,但钢瓶的灌装量绝对不可超过其容积85%。

超量充灌的钢瓶即便正常使用,也具有爆炸危险。

而当“超重”钢瓶受到太阳高温曝晒、火炉或暖气片的烘烤、室内外温差的陡然变化等因素时会加大爆炸的可能性。

2、钢瓶倒卧燃烧。

钢瓶体一般是圆柱形,装有减压阀会产生偏重。

如倒卧会使减压阀出气口朝向地面燃烧,若地面是水泥、沥青、石板等,燃烧的温度会辐射到瓶体上,使钢瓶局部受到火焰的直接烧灼;钢瓶内的液化石油受热后迅速膨胀,便会发生爆炸。

3、用热水烫瓶底。

为了使液化气火烧旺起来,有的用户用热水浇烫、火烤钢瓶的方法;尤其是用火烧烤钢瓶,会使钢瓶失去应有的强度,很容易导致钢瓶爆炸。

4、钢瓶带病工作。

钢瓶是压力容器,必须在“体格结实、没有毛病”的情况下工作。

如果长期使用,缺乏检查、保养和维修,钢瓶就会出现锈蚀穿孔、裂纹,以致丧失耐压强度;此时稍遇高温、挤压或碰撞就会发生爆炸。

钢瓶倒卧地面燃烧时,超过4分钟,就有发生爆炸的可能。

火焰颜色由橙黄色变得略微发白,声音由“呼呼”的吼声变成轻微急促的“嘶嘶”声,就预示着钢瓶即将爆炸。

如此持续约5—10秒钟,声音和火焰会突然消失,随即发生爆炸。

安全使用煤气协议书简短篇十一

使用燃气必须一定要保持空气流通。也就是要保持门窗打开,包括厨房门窗,卧、客厅的门窗。

普通烟道式热水器和强排式热水器一定要按照排烟道,并通向室外。在农村的'烟道基本都是自制的烟道(有的的地方叫烟囱),在城市小区里面的烟都是预先设计好的。也就是说烟道的设计必须在厨房整改之前完成。

用气房间与卧室、客厅一定要有效的隔离。现在有些家庭在装修设计的时候,把客厅与厨房相连,把厨房和饭厅相连,这样的设计不利用使用燃气和用气安全。

连接燃气用具的软管应定期更换,在更换或是安装时候要安装牢固,一般不得超长。随着软管的材料不同,使用的年限也不同,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软化,所有要定期更换加固。

烹饪食物的时候,一定要有成人在旁监护,发现无气的时候,应该立即关闭燃气开关和燃气灶气阀。长时间外出或是入睡前,最好要关闭表前阀门和灶具阀门。

在选用燃气灶的时候,要选用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也就是一定要符合国家的气灶具规定。

对燃气公司安检人员提出的燃气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以免出现安全问题。如果允许建议安装“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安全使用煤气协议书简短篇十二

出租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安全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甲方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安全协议》。

3.企业入驻前向乙方交清工作环境和水、电、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4.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二、乙方责任。

2.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3.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甲方厂房原有的设施,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甲方区域内进行物料运输、装卸车辆,遵守甲方的有关安全规。

6、乙方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

三、如甲乙双方因工作需要到对方工作区域或甲方其他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提前与对方联系。

四、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安全协议》约定内容,造成对方单位人员伤亡事故,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理。

五、甲方或甲方上级专业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工作现场及《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责任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

甲方签字(盖章):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安全使用煤气协议书简短篇十三

l、使用燃气具前要仔细阅读便用说明书,按要求正确操作。

2、使用燃气设备的房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3、定期检查户内燃气管道是否漏气,检查方法为用肥皂水刷在管道接口处,如果有气泡冒出,证明该处漏气,需要进行修理。

4、对灶具连接胶管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磨损立即进行更换:更换液化石油气钢瓶时,减压阀与钢瓶接口处的胶圈是否脱落、老化、坏损,减压阀是否上紧,严禁用管钳等工具拧迸。

5、发现漏气时,立即关闭气源,清除火种,切勿启动排风扇、抽抽烟机,打开门窗通风,进行检修。

6、使用燃气灶具时,不要长时间离开,防止火被溢出的汤水或风扑灭,造成漏气。

7、燃气热水器、灶具发生故障时,不要强行使用,需立即请专业人员修复。

8、燃气热水器禁止安装在浴室内。

9、不要在安装燃气设备的房间内再使用煤炉或其它灶具。

10、如果长时间外出,一定要把燃气阀门关好。

11、燃气灶周围不要放置易燃杂物。

12、安装燃气设施、管道的房间内严禁住人。

13、不要长时间使用燃气热水器。

14、要教育儿童不要拨弄燃气具开关和划火点灶,防止发生意外。

15、使用燃气具时,要确认燃烧正常后才能做其它事务,使用完毕后,请检查开关是否关好。

16、使用燃气管道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

17、装修房屋时,不要把燃气设施封闭起来。

18、要使用带有热感应器的燃气灶 安装自动检测燃气泄漏的安全设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燃气用具的生产,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

第六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企业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工作,并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应当设立群众性安全组织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管理网络。

单位用户应当确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城市燃气工程的建设

第八条城市燃气厂(站)、输配设施等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在选址审查时,应当征求城市、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审查燃气工程设计时,应当有城建、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参加,并对燃气安全设施严格把关。

第十一条城市燃气工程的施工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可靠。竣工验收时,应当组织城建、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及燃气安全方面的专家参加。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城市燃气工程的通气作业,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配合下进行。

第三章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和输配

第十三条城市燃气生产单位向城市供气的压力和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臭燃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加臭处理。在使用发生炉、水煤气炉、油制气炉生产燃气及电捕焦油器时,其含氧量必须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对于制气和净化使用的原料,应当按批进行质量分析;原料品种作必要变更时,应当进行分析试验。凡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原料,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各类锅炉、压力容器和气瓶设备,必须符合劳动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建立档案,并定期检验;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可靠,并定期校验。

凡有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城市,必须设置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站。气瓶定期检验站和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验收运行。气瓶定期检验工作不落实的充装单位,不得从事气瓶充装业务。气瓶定期检验站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第十六条城市燃气管道和容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气密试验和置换。在置换过程中,应当定期巡回检查,加强监护和检漏,确保安全无泄漏。对于各类防爆设施和各种安全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并配备足够的备用设备、备品备件以及抢修人员和工具,保证其灵敏可靠。

第十七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系统的动火作业应当建立分级审批制度,由动火作业单位填写动火作业审批报告和动火作业方案,并按级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取得动火证后方可实施。

在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保证安全的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单位应当按照设备的负荷能力组织生产、储存和输配。

特殊情况确需强化生产时,必须进行科学分析和技术验证,并经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能调整设备的工艺参数和生产能力。

第十九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必须制定停气、降压作业的管理制度,包括停气、降压的审批权限、申报程序以及恢复供气的措施等,并指定技术部门负责。

涉及用户的停气、降压工程,不宜在夜间恢复供气。除紧急事故外,停气及恢复供气应当事先通知用户。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确需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时,必须符合城市燃气设计规范及消防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凡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营的,施工单位须事先通知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经双方商定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护。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明火,保护施工现场中的燃气管道及设施。

第二十二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对燃气管道及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管道和设施有破损、漏气等情况时,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四章城市燃气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燃气必须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使用。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气、使用合同协议。

第二十四条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增加安装供气及使用设施时,必须经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批准。

第二十五条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制定用户安全使用规定,对居民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并提供咨询等服务;居民用户应当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定。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对单位用户要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并负责其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二十六条使用燃气管道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严禁在卧室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并不得擅自抽取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

第二十七条用户不得用任何手段加热和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自行倒罐、排残和拆修瓶阀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换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

第五章城市燃气用具的生产和销售

第二十八条城市燃气用具生产单位生产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时,必须取得归口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受颁证机关的安全监督。

第二十九条民用燃具的销售,必须经销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中心(站)进行检测,经检测符合销售地燃气使用要求,并在销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下方可销售。

第三十条凡经批准销售的燃气用具,其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地设立维修站点,也可以委托当地城市燃气经营单位代销代修,并负责提供修理所需要的燃气用具零部件。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对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燃气用具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重点部位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六章城市燃气事故的抢修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城市燃气事故是指由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后,必须立即切断电源,采取通风等防火措施,并向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报告。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对于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和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并立即切断电源,迅速隔离和警戒事故现场,在不影响救护的情况下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故发展。

第三十四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齐抢修人员、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并预先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修方案,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组织抢修。

第三十五条对于城市燃气事故的处理,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依照劳动、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城市燃气事故,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做好善后工作,由城建、公安、劳动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向上报告。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于维护城市燃气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对于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有权加以制止,并限期拆除违章设施和要求违章者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有权加以制止,责令恢复原状,对于屡教不改或者危及燃气使用安全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可以报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暂停供气的措施,以确保安全。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不履行处罚规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劳动、公安部门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安全使用煤气协议书简短篇十四

要购买正规的罐装液化气,购买前要注意检查钢瓶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合格证。千万不能贪便宜买“翻新罐”。这些翻新罐的罐体在除锈时被打磨薄了,耐压能力大大低于标准罐,很容易发生危险。

2、仔细检查煤气罐。

3、正确使用煤气罐。

4、冷静处理漏气隐患。

如果闻到一股臭味时,可能煤气就漏气了。简单的测试方法是把肥皂水或洗衣粉水,刷在胶管上,煤气罐的阀门、减压阀等接口处,如果有了气泡,就说明这个地方漏气。

发生漏气的时候,要立刻关掉煤气罐的开关和灶具的开关,切断电源,打开家里所有的门窗,跑到户外去,千万不要划火或者吸烟,也不能打开或关闭任何的电源开关,以免使用电源开关时产生火星,与空气的煤气接触发生爆炸。另外,如果您自己无法控制漏气,最好到户外以后打电话求助。

煤气罐着火了是不能先关阀门的,可适当关小点,扑灭后才能关阀门。否则容易引发火爆炸。应用水对煤气体降温,将火迅速扑灭,再关闭阀门。

注意事项。

每次做完饭后都要关好阀门,一定要先关煤气上的阀门再关灶台上的阀门,以防泄漏。

煤气罐不能靠近热源、明火,不能暴晒,也不能用火烤、浇热水等方法加热,更不能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内倒装,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煤气罐的摆放要直立,切不可将钢瓶放倒使用,避免受到猛烈震动,罐身上也不要放置物品,发生火灾后以免引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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