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有关学校考试通知范文通用(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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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于各类分类之外的素材。写总结的时候,我们应该把握好篇幅和层次,避免内容过于零散或者杂乱无章。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有关学校考试通知范文通用篇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订本地区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高考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及时参加报名。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报名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资格审查。各地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公职人员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将资格审查工作交由非国家公职人员承担。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督促工作人员严把报名资格条件,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防工作失误。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要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加强信息管理。各地要指定专人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检查校验,加强考生信息管理,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安全。未能认真履职,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四)加强服务保障。各地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全力为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要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和服务窗口,切实做好考生特别是非福建省户籍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指导工作。要在各报考确认点的醒目位置张贴报考简章、现场确认程序、须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要以优质热情的服务、务实高效的作风做好高考报名工作,让考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

2015年11月25日。

有关学校考试通知范文通用篇二

依据教育部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5号)的规定,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有本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除须具备上述三项报名条件外,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还须符合“自高中一年级起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其父母在当地居住(含就业状况信息、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1年期以上的条件;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还须符合“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连续就读2年以上(含2年),并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除外);。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在湖南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到居住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五)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必须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也可报名参加全国统考,但二者不能兼报;普通高中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有关学校考试通知范文通用篇三

网上评卷考生答题时要注意:

1.选择题答案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写在试卷上的答案概不给分。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先用橡皮擦干净原来填涂答案,再重新填涂,注意不要擦破答题卡;非选择题用0.5毫米黑色笔迹签字笔在答题卡限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用规定以外的笔填涂或答题一律无效。

2.答题时,字迹要工整、清楚。行距不宜过密。答题一定要注意写在相对应的题号区域内,防止答错区域,若发现答错区域须将答题内容划掉,在正确的答题区域内重新答题,不可自行修改题号。

3.考生如需对非选择题答案进行修改,可将该书写内容划去,在其上方或下方空白处重新答题,修改部分不能超过该答题区域,否则,超出部分的答题无效。

4.作图时,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并加粗描浓。

5.禁止使用涂改液、修正液或透明胶带纸,保持答题卡清洁,不得折叠、污损。

6.缺考考生的缺考标记由监考教师填写。

7.考生须将姓名、座位号填写在答题卡背面相应位置。

有关学校考试通知范文通用篇四

2023年3月24日,深圳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深圳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23〕58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我市2023年中考中招工作基本政策。根据《通知》内容,2023年中考中招政策将保持总体稳定,并在第一批次志愿数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2023年我市中考报名时间为3月29日至4月6日,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26日至28日,主要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对比2022年,我市2023年中考中招政策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增加第一批次普高志愿数。

今年我市中考中招普通高中志愿数从8个增加为12个。调整后的第一批次志愿数共16个,考生最多可填报12个普通高中志愿,4个中职类学校志愿。考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安排普高和中职类志愿填报顺序。

志愿数量增加后,填报志愿的选择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有助于考生更合理安排志愿梯度。

二、优化指标生控制线划定规则。

2023年,我市新建公办普高全部参加指标生分配。继续坚持三个“全覆盖”:即指标生分配覆盖全市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覆盖户籍和非户籍考生,覆盖我市所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今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将继续拿出本校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具有指标生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可填报1个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在指标生批次投档录取。

优化指标生录取控制线划定原则。具体原则为:

2021年及以前开办的公办普高,其ac类、d类,或acd类指标生2023年的录取控制线分别为该学校前两年(2021及2022年)相应招生类别第一批录取分数线的平均值下降20分。

2022年开办的公办普高,其ac类、d类指标生2023年的录取控制线分别为,2021年全市新建公办普高相应招生类别第一批录取最低分数线与2022年该公办普高相应招生类别第一批录取分数线的平均值下降20分。

2023年新建公办普高,其ac类、d类指标生录取控制线分别为前两年(2021及2022年)全市新建公办普高相应招生类别第一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的平均值下降20分。

广大考生须注意:指标生录取控制线参照的是往年分数线的数据,仅在指标生录取时发挥作用。各公办普高指标生录取控制线与该学校当年第一批录取分数线无关,不能作为当年第一批次志愿填报的参考。

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作为同分比较条件。

根据《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相关规定,从2023届毕业生开始,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评定等级,不作为同分比较条件,不作为指标生志愿填报资格的审核条件,但综合素质评价不达标的学生,不能报考广东省一级高中学校。

广大考生须注意个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请及时与所在学校沟通确认。

四、调整加分优待政策。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从严控制中考加分”“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近两年,国家和广东省对高考、中考的加分优待政策进行了规范。我市今年将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军人、警察、消防、烈士子女给予相应加分投档。

今年,市教育局将继续批准部分普通高中、中职类学校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同时不断强化考试监管,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深入实施“阳光招生”,确保中考中招公平、公正、公开。

温馨提示:请各位考生、家长通过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官方微信“深圳教育”以及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官方网站(http:///szzkw/)、官方微信“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了解深圳市中考中招有关政策要求。

深圳市教育局和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未委托任何机构、个人对中考政策及信息进行发布、解读和咨询。请考生、家长注意甄别并通过正规渠道咨询、了解政策,不要轻信各类所谓升学、招生咨询的网站、公众号、qq群、微信群等,以免上当受骗,从而影响升学或带来经济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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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学校考试通知范文通用篇五

2020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远程网上录取是先将考生的报名、成绩、志愿等基本信息制作成电子档案存储在计算机中,招考部门根据考生志愿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通过互联网传输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调阅和审查考生电子档案,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经招考部门审核后,办理录取或退档手续,最终完成对新生录取工作的过程。

简单来说,网上录取是以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结合相关管理办法形成的招生录取新方式,即招考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通过计算机互联网办理考生档案调阅和新生录取等有关事项。

远程网上录取工作流程为:

1.招生学校登录系统。招生学校根据市招考办提供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远程网上录取系统,了解录取工作日程安排,熟悉录取流程。

2.复核、调整计划。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登录下载计划信息,并进行复核。

3.下载、审阅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里下载本校已投档的考生名单,审阅考生电子档案。

4.确定预录取、退档名单。招生学校在已投的电子档案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预录取和预退档的考生名单。对预退档的考生应详细准确地注明不能录取的原因。

5.办理录取、退档确认手续。录取审核组工作人员根据招生政策和规定,检查确认招生学校拟录、拟退名单。

6.完成录取,打印新生录取名册。招生学校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和《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审核组对打印出的新生录取名册审核签字,然后加盖录取专用章。

7.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按录取名册给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有关学校考试通知范文通用篇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

近几年来,随着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改革的深入,特别是《教育部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02〕12号)下发后,各地、各职业学校对职业指导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给予了充分重视,普遍开展了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服务工作,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明显提高。但从整体上看,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加强职业指导,尤其是加强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十分必要。现就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就业服务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把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放在与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健全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学校职业指导部门组织实施,全体教职工共同关心支持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学校职业指导机构的作用,充实得力人员从事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二、加强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为毕业生提供准确、快捷的就业信息服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用人单位、劳动人事和其他相关部门及社会就业中介服务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广泛收集人才和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为学生就业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服务。各地可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就业信息网,及时发布人才供求信息。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宣传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动态,发布毕业生信息和社会人才需求信息,为毕业生就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帮助学生了解就业政策法规,依法就业;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并依据自身条件选择就业目标;帮助学生了解本地、异地、国(境)外的就业信息,提供择业咨询;为有升学愿望的学生提供信息和选择志愿的咨询服务。

三、加强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合作,开拓、疏通毕业生就业渠道,做好组织服务。学校可采取与企业联合办学、成立办学协作体、定期召开协作会、协议输送毕业生等方式,确保毕业生就业渠道畅通;可通过介绍推荐和组织供需见面会等形式,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实现双向选择创造条件;可结合学校专业特点,利用学校优势,为学生创业提供专业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供需见面会要讲求实效,可针对职业学校毕业生特点,由劳动力市场或人才市场组织企业到学校进行专业性、行业性的供需见面会。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毕业生通过社会中介组织实现就业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学生选择正规的和社会信誉好的职业中介机构,帮助学生联系工作岗位,并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假中介”、“黑中介”蒙骗坑害学生的行为。

四、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跟踪调查与跟踪服务。学校将毕业生输送到社会就业岗位后,应及时了解学生的`工作情况,建立毕业生就业档案。在一定时期内,还应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如为维护其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一定的法律援助,为岗位中遇到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弥补性培训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可在毕业生就业较集中的地区设立就业服务站或办事处,及时了解行业、企业等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素质要求,帮助走上工作岗位的毕业生排忧解难。

有关学校考试通知范文通用篇七

具体招录程序是:

1.分配计划:各区教育局根据今年招录分配生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确定招录分配生的名额。以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为依据,按比例均衡分配名额。

2.区校推荐:各初中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按1:2的比例,确定本校候选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然后由有关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对各初中学校推荐的学生进行检测,检测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检测后,按照区教育局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分配生的名额,1:1择优确定分配生候选名单,先后送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审核。

3.名单公示:经市教育局审定通过后的分配生候选名单,在武汉招考网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7-9日。公示期间,市、区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4.填报志愿:经市教育局审定通过的分配生候选学生,在填报中考志愿时,第一志愿只能填报所分配的高中学校。第二批次学校的分配生候选考生不能填报第一批次学校志愿。

5.考试录取:取得分配生资格的候选考生必须参加中考。分配生候选考生在其所报考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下30分(含30分),且不低于示范学校最低控制线录取。没有被录取为分配生的候选学生,按照中招其他正常程序进行招录;因分配生候选学生的中考学业考试成绩未达到报考学校的录取标准而空余的分配生计划,纳入正常招生计划使用。

有关学校考试通知范文通用篇八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中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考生的报名资格由考生所在初中学校负责审核。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报名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资格审核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二)重视网络建设,规范操作流程。各初中学校应按照统一要求,配齐网上报名所需的硬件、软件及做好人员分工,确保报名期间网络的正常运行;各县(市)区招办要调试好网上报名软件,为初中学校组织考生网上报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考生网报前,各地、各校要组织考生进行培训和演练。

(三)加强宣传,切实搞好服务。各县(市)区招办、各初中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中考报名的指导工作和咨询接待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中考是初中毕业生学业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两考合一”的考试,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应报名参加中考。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报名参加考试,不得动员和组织学生提前结束学业离校。

(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初中毕业生每生90元的收费标准收取,八年级考生不收取考试费,各地不得超标准收费,严禁搭车收费。

(六)加强信息管理。要严格执行《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标准》,按照规定的格式上报各项数据,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要完善信息交接手续,信息更改要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重要数据信息要有不同介质的备份。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外发布和透露报名信息。

附件:

2016年4月6日。

有关学校考试通知范文通用篇九

各位任课老师、全体同学:

20__年第二学期开学在即,经研究,现将有关开学安排通知如下:

8月21日下午2点所有学生回校领教材、课程表及召开各班班会(所有学生不得缺席,特殊情况除外)。8月21、22日为领教材时间,部分因工作出差外地的同学可请人带领。为使我教学点教学管理工作能顺利进行,逾期不领教材的学生学校不再给予发送教材,其教材将退回书商。

各班上课安排:

1、__大学、湛师(本科)10级工商管理班、会计班:8月27日晚7点学生回校按新课程表开始上课。

2、__大学工程管理班:8月29日(星期日)早上9点学生回校按新课程表上课。

3、建设学院、纺织学院、内蒙古学院、电视大学、湛师(专科)10级:8月27日(星期五)晚7点学生回校按新课程表开始上课。

4、建设学院09级:8月28日(星期六)早上9点学生回校按新课程表上课。

__大学成人高等教育__教学点。

20__年__月__。

有关学校考试通知范文通用篇十

各院系、各班级: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本学期期末考试继续采取集中组织、分级管理方式进行。

1.学校考试课程的组织管理由教务处负责。主要内容包括抽考科目的确定、命题与审题,印制试卷、安全管理、考场安排等。学校考试课程的考试科目见附件1。

学校考试课程全部采取教考分离方式,由教务处指定命题人(或授权院系代表学校指定)。命题教师要与学校签订命题,并对试卷质量及试题安全负责。命题工作完成后将试卷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交至教务处教务办。

2.院系考试课程(除学校考试课程之外的所有课程)的组织管理由各院系负责。主要内容包括院系考试课程各环节的全部考务工作和学校抽考课程的阅卷、评分、登分、考试分析评估工作。

各院系要加强对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本单位的工作,把工作要求和任务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

1.本学期课堂教学结束时间为x年1月8日,期末集中考试时间为x年1月11日-15日。其中院系考试时间为x年1月11日-12日,学校考试时间为x年1月13日-15日。

2.全学期排课的课程、后半段排课的必修课在x年1月11日-15日考试(在教务系统-集中考试里进行安排)。

3.后半段排课的选修课程在x年1月4日至1月8日考试(需提前办理第19周最后一次课的停课手续,再在教务系统-分散考试里进行安排)。

4.编班重修课程在最后一次课组织随堂考试。

5.辅导重修与插班重修学生随课程班级考试,如遇考试时间冲突,应及时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

6.学期中途结业的按照期中结业考试的通知要求排考。

7.双学位课程原则上在期末统一考试前举行结业考试,具体时间由主办院系确定公布。

1.期末考试排考前需要认真核对每个教学班的学生名单,核准人数,确定考试课程的试卷编号,院系考试课程试卷编号由机器按照“年级(4位)+课程代码(8位)+t(正考标识,1位)+流水号(2位)”规则自动生成。生成的卷号须在试题纸上标注,学校考试课程试卷编号规则与院系考试课程相同,在自动生成的编号前加“x”,以示区别。相同课程不同卷的,应单独编号。

2.考试时间和地点在教务管理系统里安排,考试区域主要在j1、j2、j3教学楼。开课院系在安排考试时,根据教学场地、学生班级等情况合理安排,尽量注意班级考试时间的均衡性。

3.开课院系须在12月10日前完成考试安排工作(只排考试时间、地点),教务处审核后,12月11日在教务系统公布。同时,各院系通知学生进个人教务系统查询。

1.各教学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命题保密教育和制卷保管环节的安全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泄露试卷或试题内容,严禁简单地套用旧试卷,一经举报查实,作为一级教学事故严肃处理。为保证试卷安全,各环节工作要落实到人,建立交接责任制度,教师严禁将试题带入教室或放置到公用电脑上,电子数据不得在qq群中传递。

2.学校考试课程(主要是通识必修课与学科基础课)需命制4套试题(a、b、c、d),教务处从4套试题中随机抽取一套作为期末考试用卷,具体课程以教务处下发的命题为准。

3.院系考试课程均出a、b卷,要根据学校命题工作规范确保命题质量。

4.学校考试课程和院系考试课程命题交卷截止时间为12月17日。

1.所有教师都有参加监考的.职责。监考教师必须由专任教师、院系管理干部、辅导员等担任,院系监考人员不足时在院系之间协调解决,监考酬金由开课院系负责发放。

2.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由教务处或课程院系安排专人在考场办公室发放和回收考试试卷,监考教师必须按时领卷和交卷。

3.所有考生必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

4.期末考试期间,学校成立巡视组,负责对全校的考场纪律、考场组织、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各院系成立巡视小组,负责督查本院系期末考试工作。

1.各院系要严格按照考试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组织教师认真做好试卷评阅、复核、分析等工作。

2.考试结束后3天内按要求完成成绩登录工作。登分时要逐个核对课堂注册考生,确认无误后提交。发现没有卷面成绩的学生,要核对试卷袋封面上的考试记录和考生签名的《考场情况登记表》,查明具体原因,具体处理,不允许出现既无原因又无成绩的数据记录。成绩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3.考试材料按要求整理归档并经教学秘书检查合格后,教师方可放假。(考试材料归档要求见附件2)。

1.各院系部近期要安排召开专门的党政联席会议、全体教师会议和学生主题班会,做好研究部署、宣传教育、检查落实等工作。

2.加强学生平时成绩管理,严格考试资格审查。任课教师必须在考前一周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的评定结果,做到有依据、有记录、有成绩,公平公正;同时,公开宣布本课堂考试资格审查结果,凡缺课(或缺交作业、缺做实验)达到1/3以上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交所在学院,由教学秘书汇总后报教务处。

3.学生考试期间不得请假,因本人生病或直系亲属去世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其它原因一律不予准假,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4.12月31日前,各院系完成试卷的印制、分类、装袋、保管工作,并打印《考场情况登记表》装入试卷袋。要在试卷袋封面、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指定位置填写试卷号。

5.成绩登录工作完成后,各院系分析考试成绩数据,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生学业预警工作。

6.为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质量,考试期间设立举报电话:,也可通过教务处网站留言板、电子邮件等途径实名举报考试中的异常情况。

附件1:

附件2:

教务处。

xx年12月4日。

文档为doc格式。

有关学校考试通知范文通用篇十一

2020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教育公平,发展素质教育,根据《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规定》要求,依法治招,依规办考,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实施。为做好今年招生录取工作,我市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大力宣传各项政策规定。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广播以及学校组织的宣传培训等多种形式,将今年中招政策调整和完善的地方进行认真解读,同时还通过武汉招考网进行宣传和网上咨询,使学生和家长知晓中招的相关政策与具体措施,保证各项规定的落实。

二是严格按计划录取。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提前向社会公示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计划录取。

三是严格招生录取管理。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按照规定的政策、办法和程序进行。市招考办对录取工作的各环节和流程都用制度的形式进行明确。

四是公开一切应该公开的信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公布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公示分配生候选考生、优录考生、宏志生、资格生、体艺特长生、体育后备人才等考生名单,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对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录取期间,由纪检部门对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督察检查。录取期间,市招考办邀请新闻媒体到录取现场进行现场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

六是认真做好咨询接待工作。市、区招考办和招生学校专门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待考生及家长来信、来访和举报,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有关学校考试通知范文通用篇十二

答:在中考的最后冲刺阶段,时间非常宝贵,一定要静下心来,做好复习规划,做到劳逸结合。

1、有效率地回归教材。

教材是最重要的复习资料,在临近考试的一周里,要有针对性地梳理教材的知识点,特别是要着重复习之前掌握相对欠缺的知识点,建议再做一做书后练习题,以熟练掌握该门课程要求具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做到查漏补缺、吃准吃透、稳扎稳打。

2、保持良好的备考状态。

考前,各学校都会安排学生自主复习时间。在这个时间段里,大家可以通过模拟考试环境,按照考试时间要求,定时定点进行“模拟考试”。建议不要选择大量难题、偏题,而是要充分利用难度适中、质量可靠的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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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学校考试通知范文通用篇十三

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在消防救援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有子女后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1.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6.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8.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加5分参加录取。

1.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籍考生;。

3.少数民族子女。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和市教育局取消证明事项相关规定,结合2020年防控要求,中考优录办理程序将作适当调整。考生将申报相关优录材料提交给初中毕业学校(现役军人子女、公安子女、消防子女、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优录除外),经学校初审后报各区招考办,由各区(或市)招考办统一提交相关部门核查。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华侨、归侨、少数民族子女。

1.考生申报。考生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给所在初中毕业学校。

2.学校初审。初中毕业学校收齐考生相关材料后,根据优录类别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经办人签字,学校盖章确认;同时,对材料原件进行扫描,连同填写好的《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一并交所在区招考办,学校将原件退还给考生,留存复印件。

3.部门审核。区招考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区招考办根据优录类别将材料的扫描件进行汇总、全区汇总表(《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市招考办、区招考办、相关部门各一份)等材料交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无异议后,相关部门在汇总表上进行确认(经办人签名,相关部门盖公章)。

4.复核公示。市招考办复核公示。各区将经审查确认的优录考生申报材料扫描件及签名盖章的汇总材料一并上报给市招考办复核。市招考办复核无异议后,在《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上签名盖章,一份留存。市招考办将名单分类汇总并进行公示。

(二)台湾籍、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1.考生申报。考生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给所在初中毕业学校。

2.学校初审。初中毕业学校收齐考生相关材料后,根据优录类别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经办人签字,学校盖章确认;同时,对材料原件进行扫描,连同填写好的《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一并交所在区招考办,学校将原件退还给考生,留存复印件。

3.材料报送。区招考办将材料交市招考办。各区招考办将优录考生申报材料扫描件及签名盖章的汇总表一并上交给市招考办复核。

4.复核公示。市招考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并公示合格名单。市招考办根据优录类别将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并将材料的扫描件、全市汇总的《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等交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无异议后,相关部门在汇总表上进行确认(经办人签名,相关部门盖公章)。市招考办将合格名单进行公示。

(三)现役军人子女。

1.考生申报。考生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在学校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给考生家长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

2.部队初审。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初审。考生家长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根据优录类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考生由负责人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单位盖章确认。

3.复核公示。相关部门复审并公示合格名单。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审核通过后,按有关程序报辖区人武部审查;再报武汉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武汉市教育局等联合会审。符合条件的考生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单位盖章确认。武汉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将合格名单进行汇总,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市招考办在网上进行公示。

(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1.个人申请。符合公安优待条件的年度适龄对象或监护人,应向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所在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信息审核。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所在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应于每年12月前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统一要求,收集汇总符合条件优待对象的信息,报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查。市公安局政治部于每年12月底前,将全市符合条件优待对象的信息报省公安厅政治部,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公示后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并抄报省教育厅。

3.办理落实。市公安局将符合优待条件的对象信息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收到优待对象信息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执行优待措施。由市公安局会同市教育局、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落实。

(五)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1.个人申请。子女为次年符合上述优待条件对象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应于每年11月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至少包括:消防救援人员身份有关证件、工作时间证明、高危岗位补助或津贴证明等)。

2.信息审核。各部门、大队于每年12月前收集汇总符合条件优待对象的信息,报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审查。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于每年12月底前,对全市符合条件优待对象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办理落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优待工作,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市教育局、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落实。

4.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及其他支队级单位办理办法参照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执行,由本人所在单位收集上报,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审查公示,统一归口市消防救援支队落实。

(六)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办理流程由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研究后确定。

市招考办不接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审核的优录申报材料和信息。所有优录项目在5月30日前办理完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各类优录名单确定后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优录加分政策。

有关学校考试通知范文通用篇十四

1.考试时间推迟。根据教育部延迟高考的决定,遵循中考在高考后进行的原则,结合开学情况和全市防控形势,经科学评估,市防控指挥部确定中考推迟一个月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为7月20-21日,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合卷)、道德与法治。

2.填报志愿时间推迟。中考报名时间为5月11-26日;填报志愿采取考前填报方式,志愿结构不变。5月31日至6月1日通过“湖北阳光招生”短信特服号码“10639678”向考生发送网上填报志愿的账号和初始密码,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0日8:00至6月14日17:00。

3.取消体育测试。体育考试满分为30分,其中平时体育成绩占15分,体育测试成绩占15分。平时体育成绩以初一、初二和初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结果计取;体育测试成绩全体考生按照15分满分计取,不再组织现场测试。

4.取消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考查。为避免因组织学生实验技能操作考查而造成人员聚集,暂停组织全市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统一考查,考查工作由各学校自行组织。

5.落实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中考加分。政策性优录加分项目共三类,分别为考试成绩总分加20分、10分、5分,2020年继续保持不变。为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关爱和政策倾斜,拟对2020年参加中考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其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后参加录取,实行计划单列。

6.成绩公布及录取安排。8月1日公布中考成绩;8月2日公布示范高中(第一、二批高中)、一般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等4条录取资格线,划线原则及方式保持不变;8月3日公布第一批次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录取校线;8月中下旬各招生学校分5个批次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7.做好政策宣传及服务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向广大考生做好中招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招考氛围。在志愿填报前向全市每位考生免费发放《武汉中考》。

8.完成政府工作目标。确保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中心城区达到99.5%、新城区达到95.5%以上。确保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为58:42。

有关学校考试通知范文通用篇十五

对不遵守疫情防控和考试规定而未能参加考试,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的考生,不在退费范围内。

考生符合退费的情形和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一)考生考试时间当日或前一日,广西健康码为非“绿码”的。

证明材料:非“绿码”的广西健康码截图(须显示考生部分身份证号码)。

(二)考生考试时间当日或前一日,因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期、集中或居家健康监测期内,无法参加考试的。

证明材料:卫生健康部门或社区(村、屯)、所在单位对考生实施隔离医学观察、集中或居家健康监测的相关证据或证明,材料应包含考生身份信息、管控措施及时间等。

(三)考生考前7天(2022年11月5日及以后)有境外及高、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本土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镇)旅居史,2022年11月9日及以后有边境县(市、区)旅居史的。如考点所在地有本土疫情发生,但未被限制出行的本地考生不能申请退费。

证明材料:考生在以上地区旅居的证据材料。提供以下任一项材料即可:

1.标明有考生信息、采样地点及时间的核酸检测报告(纸质版照片或电子版截图均可,如下图1)。

2.入场扫码信息截图(如下图2)、考生报名注册的手机号码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如下图3),两种截图均须出具。

3.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票据、学校出差审批表等材料均可,材料须包含有考生身份信息和日期时间。

             。

(四)考生考试前已被认定为新冠疫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确诊病例。

证明材料:医院诊断证明。

(五)考生因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不能参加考试的。

证明材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组织等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含公章)。材料应能证明考生因近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而不能参加考试。

(六)其他因配合当地政府疫情防控管理不能参加考试的。

证明材料:当地政府疫情管控相关文件以及考生在该地区旅居的证据材料。

申请退费考生提供的信息或证明材料将通过政务大数据对比和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进行审核,请考生据实诚信申请,不得弄虚作假。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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