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撤盘协议书(优质15篇)

  • 上传日期:2023-11-20 20:2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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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撤盘协议书篇一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公房出售单位(产权单位)。

乙方是指:购房人(产权人)或承租人。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

乙方所购买(租赁)物业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2.有权将本协议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3.监督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证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本协议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并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承担责任。

4.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5.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代收维修基金。

6.负责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在保修期内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修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8.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9.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o.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11.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12.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3.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专项工程任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14.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7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出席业主大会或被推选参加、出席业主代表大会,享有相应的权力。

2.监督甲方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有关规定并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接受甲方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条?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向乙方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

(一)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提供保修服务。

(二)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四)当业主、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为业主、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

(六)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等。

(七)房屋共用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备是指共用给排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__________________。

(八)房屋共用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是指非市政道路及路灯、化粪池、自行车棚、垃圾箱(房)、庭院灯、停车场、__________________。

(九)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十)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十一)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非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十二)经营管理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对未参加_____损失_____、_____玻璃破碎_____、_____盗抢_____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制止停放。

(十三)维护社区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__________________。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报公安部门处理。

(十四)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建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__________________等的管理。

(十五)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

(十六)负责向业主和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运行费,经有关部门委托可代收电费、水费、煤气费、房租、采暖费、_________。

(十七)接受乙方委托,对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及其他服务。

(十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2.房屋行政街号、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

3.封闭阳台、空调安装、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

4.一楼护栏无探出墙面现象,二楼以上无护栏。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部门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7.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除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8.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共用设备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三)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四)绿化及养护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共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7.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8.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9.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

(六)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2.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七)停车场及_____停放管理。

1.甲方委托物业企业经营管理的停车场_____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_____管理制度完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专职或_____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装修管理。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自乙方办理入住手续当月起,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乙方按下述标准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交纳。

(一)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二)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九)保修期满后发生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务的维修养护更新费用,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执行:

2.维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时,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十二)电梯运行费按下列约定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2.绿地养护;

4.便民服务费用;

5.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第五条?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1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

第六条?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签订利用本物业管理区内房屋、共用设施、共用场地设置的户外经营性广告及商亭、摊点等有偿使用协议并负责收取有偿使用费。

有偿使用费收入扣除成本后结余部分用于。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2.绿地养护;

4.便民服务费用;

5.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督促物业管理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未达到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_____标准或乱_____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_____用及利息,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_____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企业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费用的_________%按日交纳滞纳金,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因未按规定交纳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时未按规定续交维修资金,造成物业失修失养导致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未交费的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使用维修基金利息,或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导致物业失修失养,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

(七)任何一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协议有效期内突发性紧急抢修排险工程费用,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先行垫付,按相关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于工程开工起15日内向乙方收缴,逾期未交纳的,按应分摊金额的_________%按日交纳滞纳金,甲方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济南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________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

1.《物业使用守则》。

2.《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前期物业撤盘协议书篇二

甲方:(建设单位):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x项目(小区)实施前期物业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

坐落位置:

物业类型:

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承接查验。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设备设施明细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具体包括: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屋面、大堂、公共门厅、各出入口、走廊、过道、楼梯间、公共卫生间、清洁间、电表房、化粪池、应急发电机房、消防给水系统泵房、消防设备控制室、储水箱(池)、电梯房(含电梯井)及其它地方或范围,但任何业主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地方及开发商保留地方除外。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中央空调系统、共用照明、光彩照明、水泵、发电机、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卫生间设备、电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巡更系统、有线电视系统、通讯系统、电线、电缆、公用通告板及其它卫生设备等。以上所列的各类设备,不论是设置于公共地方或保留地方内,均属公共设施的一部分,但任何只供个别业主或租户使用的设施则不包括在内。

3、物业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路灯。

4、共有绿地、花木、建筑小品、休闲设施、健身设施等的养护与管理。

5、房屋共用部位、共用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共用排污管道及设施的疏浚。

6、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7、公共秩序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保险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8、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包括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火灾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开展日常消防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开展日常公共区域及经营办公场所内的消防巡检,处置消防突发事件和违章事件。

前款不包含专有区域内业主及使用人应承担的消防管理责任。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装修管理。

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原则上应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负责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高层(含小高层)由业主或使用人按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一费制)向物业公司支付清运费(除渣费),业主或使用人应将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行清理(清扫)收堆于室内,物业公司负责入户清运(除渣)。其他业态(洋房、别墅、商业)的建筑垃圾弃土如需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清运方式及清运费(除渣费)标准由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物业公司应明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的清运方式(除渣方式),业主在装修时自行选择除渣方式并在与业主签订的装修协议中予以明确。

建筑垃圾弃土清(转)运费(除渣费)在办理装修手续时缴纳。

若业主实施违规装修、不遵守小区临时管理规约(装修协议)约定或危及房屋结构安全行为及重庆市市政府282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可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及装修保证金退还和业主在申报开通水电气网络等手续方面不配合。以保障整栋房屋安全,维护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业主应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用途。确需改变房屋用途的(仅可改为办公),业主应当在征得相邻业主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相邻业主同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商业收费标准执行。

3、业主或使用人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业主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

上午:时至时。

下午:时至时。

周末静音施工。其他时间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得施工,以免噪音扰民。

4、业主、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2.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3.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4.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

5.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6.将卫生间、厨房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的上方;。

7.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10.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11.乱丢垃圾,高空抛物;。

12.损毁树木、园林绿化;。

13.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本项目临时管理规约及时予以劝阻、制止,报告。对违章装修情况制止无效的,基于小区物业服务系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公共服务行为,就业主或使用人单一侵权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区域;。

2、禁止施工材料进入物业区域;。

3、禁止施工工具进入物业区域;。

4、在维护小区业主共同利益和确保房屋安全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整栋房屋安全,维护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五条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为:

1、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包括但不限于:

(1)户内有偿维修服务;。

(2)根据业主需求提供有偿户内服务、待办服务、特约服务;。

2、适时开展以下服务项目,合理收费,包括但不限于:

(1)房屋代管、代租、代售;。

(2)传真、打字、复印、电信服务;。

(3)商务会谈、会议安排,会议设备出租服务;。

(4)邮件、邮包、快递及报刊、杂志订阅等邮政服务;。

(5)电话、宽带等电信设备代办、代装服务;。

(6)代订机票、酒店服务(市内三星级和三星级以上各大酒店);。

(7)秘书服务,包括各种文件处理等。

第六条。

一、本物业服务为政府指导价。乙方服务标准为《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的级服务。

二、本物业服务为市场调节价。乙方服务标准以《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的四级标准内容为基础,增加《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超过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服务标准(试行)》规定的超等级服务。

(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

小区物业服务系以物业服务企业为主体实施的市场化运作有偿服务行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方式,实行一费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合理的利润)。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中的约定标准缴纳。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序号费项名称物业服务费标准起计时间缴费时间备注。

1洋房/平方米/月;通知接房之日起(含电梯和公摊水电费)。

2高层元/平方米/月;通知接房之日起(含电梯和公摊水电费)。

3底商元/平方米/月;通知接房之日起(含公摊水电费)。

4车库元/月/个。通知接房之日起(含公摊水电费)。

3通知接房之日起。

说明:

1、上述费用标准不含业主财产保险费用、设备设施大中修等费用。

2、本物业区域业主或使用人自开发建设单位交(接)房通知之日起缴纳物业服务费(接房本月按实际天数收取物业服务费)。接房时业主预交三个月物业服务费(其他情形除外),超出预交期后物业服务费用按月缴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10日前履行缴纳当月物业服务费义务。业主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或质量问题无法解决以及未接房等理由拒交物业服务费,业主未在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书面交(接)房通知时限内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发出书面交(接)房通知之日起计缴。

业主、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地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超过三个月仍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约定申请仲裁。逾期的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的标准按日加收违约金。

3、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综合竣工验收后,业主应在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书面交(接)房通知时限内接房,交付物业(房屋)涉及整改的由业主、物业企业确认登记,并通知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进行整改,整改期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整改后由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查验,物业公司验收后书面通知业主查验并接房,业主应自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接房,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未在小区物业公司书面通知时限内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经整改后若业主或使用人接房仍存异议未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业主或使用人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期的物业服务费。

4.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综合验收竣工交付的房屋涉及整改的,不属于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延期交房范畴。

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6.本物业区域内业主的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按照于通知接房之日的次日进行计缴。

7、业主装修需停工的应到物业客户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停工期产生的物业服费按全额缴纳。

8、商品房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经建设单位(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承接查验手续,在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按照《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或《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规程》的规定承担保修维修责任。未涉及《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规定内容的,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与业主另行约定;若《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保修内容有调整则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本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

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小修)及保养费;。

3、管理费分摊;。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管理费;。

5、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

6、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7、办公费;。

8、物业服务企业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9、法定税费;。

10、合理利润。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前,若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多种经营的(经营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涉及能耗费用的由租(使)用人承担)应单独记账入册,列出经营明细,定期予以公示,其经营所得收益扣除税金后由物业企业与全体业主按比例提取管理服务费,业主分成收益部分应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若用于其他合理用途的,在使用时应征求业主意见。账目收益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在街道或居委会的参与下与业委会进行移交。期间,若小区业委会未成立,根据管理需要或特殊情形,亦可在有业主的参与下与辖区街道(居委会)进行移交。

第九条。

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条。

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小区室内(车库车位)由乙方(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小区室内(车库车位)规划停车位个,小区内室外(露天)规划停车位个。为维护有车业主和无车业主的共同权益,业主使用停车场地(室内、室外),应缴纳停车使费用及停车管理服务费。

2、为保障小区业主人身财产及休闲娱乐安全,在小区停车库(室内停车位)能满足本小区业主车辆停放时,小区内室外(露天)规划停车位(场地)暂不启用,仅用于小区消防、应急、出警、医疗急救及其他公益性工作车辆临时停放,待小区停车库(室内停车位)车位不能满足本小区业主车辆停放需求时,则有偿启用小区内室外(露天)停车位(场地),其经营采取室外停车位服务费元/个/月标准(最终以物价备案为准)或按车位经营收益分成管理方式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后进行单独建账管理。

4.业主自行购置室内停车位的,无论是否空置均按元/个/月的标准(最终以物价备案为准)于车库(室内停车场)手续办理完善启用之日起向管理者(物业服务企业)缴纳停车场物业服务费。

5、由物业企业收取的停车管理服务费主要包括车场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清扫保洁、照明及车场管理服务等费用,所收费用构成中不含车辆的盗损保险费和保管费用。无论是室外(露天)车位及车库(室内),管理者负责提供停车位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清洁服务,故入库或室外停放车辆,车主须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若有损坏或丢失,由公安机关勘察出具证明。管理者不承担车辆丢失、损坏的赔偿责任。

上述停车场(车库)、室外停车的临时停车车位使用费(次票)按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其他约定。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2、甲方在销售物业时,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应当对遵守和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书面承诺,且本合同有关物业服务的约定随之转移。

3、建设单位(开发商)在满足《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等有关规定的移交条件后,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有关规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并移交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资料,甲方应保证本物业服务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3)机动车停车场、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予以确认,并签订确认书,同时明确解决方案,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甲方应认真完善和处理本物业的遗留问题,以达到本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3项的要求。

5、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7、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若成立业主委员会,甲方应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街道的指导下,协助成立筹备组,报送物业管理区域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建筑规划总平图、交付使用共用共有设备的证明(说明书、合格证、维护保修协议)、物管用房证明等。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10、不得在处理物业服务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2、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服务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街道或居委会代管。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6、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因意外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或刑事案件而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已经尽到相应的项目巡视义务但任然未能避免的。

7、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员工提供服务所导致的任何损害(如代为泊车等)。

第六章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管理、使用、续筹,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物业服务用房。

第十五条。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位置分别位于(以有关部门明确位置及测绘面积为准)。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八章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代表全体业主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或自治时为止。期间,若经业主大会表决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小区业委会成立或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辖区街道居委会移交。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物业未能达到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约定的交付条件导致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物业服务内容(即乙方的义务)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物业服务内容(即乙方的义务),并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完毕,因此导致乙方、物业买受人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物业交接后,因隐蔽部位、隐蔽工程、结构安全等存在质量问题而影响正常使用的,不视为乙方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存在过错,由甲方负责修复,由此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违反第十一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致使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乙方可要求甲方督促业主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同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由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物业服务事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服务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的“物业服务事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业主、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未按时如数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超过三个月仍不缴纳的,乙方可以向本物业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约定申请仲裁。逾期缴纳的应按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但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合同约定需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后,根据甲方委托服务事项,自房屋竣工验收后分项目、分阶段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本物业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1、物业构成明细。

甲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甲方:(建设单位):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x项目(小区)实施前期物业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

坐落位置:

物业类型:

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承接查验。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设备设施明细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具体包括: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屋面、大堂、公共门厅、各出入口、走廊、过道、楼梯间、公共卫生间、清洁间、电表房、化粪池、应急发电机房、消防给水系统泵房、消防设备控制室、储水箱(池)、电梯房(含电梯井)及其它地方或范围,但任何业主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地方及开发商保留地方除外。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中央空调系统、共用照明、光彩照明、水泵、发电机、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卫生间设备、电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巡更系统、有线电视系统、通讯系统、电线、电缆、公用通告板及其它卫生设备等。以上所列的各类设备,不论是设置于公共地方或保留地方内,均属公共设施的一部分,但任何只供个别业主或租户使用的设施则不包括在内。

3、物业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路灯。

4、共有绿地、花木、建筑小品、休闲设施、健身设施等的养护与管理。

5、房屋共用部位、共用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共用排污管道及设施的疏浚。

6、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7、公共秩序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保险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8、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包括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火灾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开展日常消防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开展日常公共区域及经营办公场所内的消防巡检,处置消防突发事件和违章事件。

前款不包含专有区域内业主及使用人应承担的消防管理责任。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装修管理。

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原则上应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负责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高层(含小高层)由业主或使用人按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一费制)向物业公司支付清运费(除渣费),业主或使用人应将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行清理(清扫)收堆于室内,物业公司负责入户清运(除渣)。其他业态(洋房、别墅、商业)的建筑垃圾弃土如需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清运方式及清运费(除渣费)标准由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物业公司应明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的清运方式(除渣方式),业主在装修时自行选择除渣方式并在与业主签订的装修协议中予以明确。

建筑垃圾弃土清(转)运费(除渣费)在办理装修手续时缴纳。

若业主实施违规装修、不遵守小区临时管理规约(装修协议)约定或危及房屋结构安全行为及重庆市市政府282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可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及装修保证金退还和业主在申报开通水电气网络等手续方面不配合。以保障整栋房屋安全,维护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业主应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用途。确需改变房屋用途的(仅可改为办公),业主应当在征得相邻业主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相邻业主同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商业收费标准执行。

3、业主或使用人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业主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

上午:时至时。

下午:时至时。

周末静音施工。其他时间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得施工,以免噪音扰民。

4、业主、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2.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3.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4.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

5.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6.将卫生间、厨房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的上方;。

7.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10.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11.乱丢垃圾,高空抛物;。

12.损毁树木、园林绿化;。

13.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本项目临时管理规约及时予以劝阻、制止,报告。对违章装修情况制止无效的,基于小区物业服务系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公共服务行为,就业主或使用人单一侵权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区域;。

2、禁止施工材料进入物业区域;。

3、禁止施工工具进入物业区域;。

4、在维护小区业主共同利益和确保房屋安全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整栋房屋安全,维护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五条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为:

1、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包括但不限于:

(1)户内有偿维修服务;。

(2)根据业主需求提供有偿户内服务、待办服务、特约服务;。

2、适时开展以下服务项目,合理收费,包括但不限于:

(1)房屋代管、代租、代售;。

(2)传真、打字、复印、电信服务;。

(3)商务会谈、会议安排,会议设备出租服务;。

(4)邮件、邮包、快递及报刊、杂志订阅等邮政服务;。

(5)电话、宽带等电信设备代办、代装服务;。

(6)代订机票、酒店服务(市内三星级和三星级以上各大酒店);。

(7)秘书服务,包括各种文件处理等。

第六条。

一、本物业服务为政府指导价。乙方服务标准为《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的级服务。

二、本物业服务为市场调节价。乙方服务标准以《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的四级标准内容为基础,增加《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超过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服务标准(试行)》规定的超等级服务。

(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

小区物业服务系以物业服务企业为主体实施的市场化运作有偿服务行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方式,实行一费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合理的利润)。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中的约定标准缴纳。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序号费项名称物业服务费标准起计时间缴费时间备注。

1洋房/平方米/月;通知接房之日起(含电梯和公摊水电费)。

2高层元/平方米/月;通知接房之日起(含电梯和公摊水电费)。

3底商元/平方米/月;通知接房之日起(含公摊水电费)。

4车库元/月/个。通知接房之日起(含公摊水电费)。

3通知接房之日起。

说明:

1、上述费用标准不含业主财产保险费用、设备设施大中修等费用。

2、本物业区域业主或使用人自开发建设单位交(接)房通知之日起缴纳物业服务费(接房本月按实际天数收取物业服务费)。接房时业主预交三个月物业服务费(其他情形除外),超出预交期后物业服务费用按月缴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10日前履行缴纳当月物业服务费义务。业主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或质量问题无法解决以及未接房等理由拒交物业服务费,业主未在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书面交(接)房通知时限内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发出书面交(接)房通知之日起计缴。

业主、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地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超过三个月仍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约定申请仲裁。逾期的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的标准按日加收违约金。

3、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综合竣工验收后,业主应在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书面交(接)房通知时限内接房,交付物业(房屋)涉及整改的由业主、物业企业确认登记,并通知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进行整改,整改期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整改后由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查验,物业公司验收后书面通知业主查验并接房,业主应自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接房,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未在小区物业公司书面通知时限内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经整改后若业主或使用人接房仍存异议未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业主或使用人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期的物业服务费。

4.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综合验收竣工交付的房屋涉及整改的,不属于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延期交房范畴。

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6.本物业区域内业主的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按照于通知接房之日的次日进行计缴。

7、业主装修需停工的应到物业客户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停工期产生的物业服费按全额缴纳。

8、商品房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经建设单位(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承接查验手续,在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按照《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或《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规程》的规定承担保修维修责任。未涉及《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规定内容的,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与业主另行约定;若《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保修内容有调整则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本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

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小修)及保养费;。

3、管理费分摊;。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管理费;。

5、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

6、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7、办公费;。

8、物业服务企业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9、法定税费;。

10、合理利润。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前,若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多种经营的(经营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涉及能耗费用的由租(使)用人承担)应单独记账入册,列出经营明细,定期予以公示,其经营所得收益扣除税金后由物业企业与全体业主按比例提取管理服务费,业主分成收益部分应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若用于其他合理用途的,在使用时应征求业主意见。账目收益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在街道或居委会的参与下与业委会进行移交。期间,若小区业委会未成立,根据管理需要或特殊情形,亦可在有业主的参与下与辖区街道(居委会)进行移交。

第九条。

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条。

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小区室内(车库车位)由乙方(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小区室内(车库车位)规划停车位个,小区内室外(露天)规划停车位个。为维护有车业主和无车业主的共同权益,业主使用停车场地(室内、室外),应缴纳停车使费用及停车管理服务费。

2、为保障小区业主人身财产及休闲娱乐安全,在小区停车库(室内停车位)能满足本小区业主车辆停放时,小区内室外(露天)规划停车位(场地)暂不启用,仅用于小区消防、应急、出警、医疗急救及其他公益性工作车辆临时停放,待小区停车库(室内停车位)车位不能满足本小区业主车辆停放需求时,则有偿启用小区内室外(露天)停车位(场地),其经营采取室外停车位服务费元/个/月标准(最终以物价备案为准)或按车位经营收益分成管理方式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后进行单独建账管理。

4.业主自行购置室内停车位的,无论是否空置均按元/个/月的标准(最终以物价备案为准)于车库(室内停车场)手续办理完善启用之日起向管理者(物业服务企业)缴纳停车场物业服务费。

5、由物业企业收取的停车管理服务费主要包括车场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清扫保洁、照明及车场管理服务等费用,所收费用构成中不含车辆的盗损保险费和保管费用。无论是室外(露天)车位及车库(室内),管理者负责提供停车位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清洁服务,故入库或室外停放车辆,车主须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若有损坏或丢失,由公安机关勘察出具证明。管理者不承担车辆丢失、损坏的赔偿责任。

上述停车场(车库)、室外停车的临时停车车位使用费(次票)按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其他约定。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2、甲方在销售物业时,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应当对遵守和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书面承诺,且本合同有关物业服务的约定随之转移。

3、建设单位(开发商)在满足《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等有关规定的移交条件后,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有关规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并移交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资料,甲方应保证本物业服务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3)机动车停车场、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予以确认,并签订确认书,同时明确解决方案,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甲方应认真完善和处理本物业的遗留问题,以达到本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3项的要求。

5、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7、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若成立业主委员会,甲方应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街道的指导下,协助成立筹备组,报送物业管理区域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建筑规划总平图、交付使用共用共有设备的证明(说明书、合格证、维护保修协议)、物管用房证明等。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10、不得在处理物业服务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2、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服务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街道或居委会代管。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6、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因意外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或刑事案件而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已经尽到相应的项目巡视义务但任然未能避免的。

7、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员工提供服务所导致的任何损害(如代为泊车等)。

第六章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管理、使用、续筹,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物业服务用房。

第十五条。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位置分别位于(以有关部门明确位置及测绘面积为准)。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八章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代表全体业主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或自治时为止。期间,若经业主大会表决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小区业委会成立或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辖区街道居委会移交。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物业未能达到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约定的交付条件导致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物业服务内容(即乙方的义务)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物业服务内容(即乙方的义务),并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完毕,因此导致乙方、物业买受人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物业交接后,因隐蔽部位、隐蔽工程、结构安全等存在质量问题而影响正常使用的,不视为乙方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存在过错,由甲方负责修复,由此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违反第十一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致使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乙方可要求甲方督促业主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同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由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物业服务事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服务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的“物业服务事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业主、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未按时如数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超过三个月仍不缴纳的,乙方可以向本物业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约定申请仲裁。逾期缴纳的应按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但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合同约定需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后,根据甲方委托服务事项,自房屋竣工验收后分项目、分阶段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本物业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1、物业构成明细。

甲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人:

前期物业撤盘协议书篇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为了扩大市场,提高经济效益,塑造物业品牌,实现共同发展之目标。甲乙双方经坦诚、友好协商,就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三、甲方同意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自主经营管理乙方开展的物业相关业务。

四、双方协商同意由甲方指派__为乙方开展物业业务总协调人,授权其决策和处理乙方物业业务有关的全部事务。双方同意根据业务需要由甲方派驻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所派驻人员由甲方指派总负责人协调安排。

五、甲方负责“分公司”工商注册、协助收费审批及行政部门手续办理,办理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

1、负责所开展物业服务(分公司业务)的收支经营并自负盈亏;。

4、甲方指派总负责人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派驻参与乙方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自行承接本合同所述物业项目;乙方就具体物业项目服务内容及标的额自行决策,前期运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投标后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期限内,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管理服务费__,支付方式:《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甲方开具内部收据。

九、甲方为乙方服务项目独立设立财务账目,物业服务方将物业服务费支付甲方账户后,乙方需持与物业服务相关的正式发票向甲方支取其账户费用。

十、本合同双方严格按合同内容承担相应权利义务,不得擅自违约。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双方业务存续期间除以甲方名义同第三方签署的合同废止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擅自解除本合同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物业服务费总额__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的生效日期为__年_月_日,双方业务存续期间有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物业撤盘协议书篇四

甲方(业主委员会)。

组织名称: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__。

地址:__。

联系电话:_______。

企业名称: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地址:_。

联系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____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湖上枫林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____区域概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

第二条在小区设立物业管理服务处。安排管理人员1名(由秩序维护人员兼任),负责小区内所有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负责同小区业委会、业主和使用人的沟通,收缴物业服务费等事项。

第三条公共秩序及安全措施。

2.对运出大门的物品进行盘查,待业主确认后方可放行;。

3.定时或不定时的加强巡逻;。

5.积极协助机关做好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确保小区平安有序。

第四条清洁卫生。

1.人员安排:安排保洁员1名,对小区进行清扫保洁服务;。

2.时间要求:每天分上下午分别对本物业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进行清扫;。

3.每天清扫做到地面无杂物;楼梯间、电梯轿厢每天打扫、拖拭,楼道墙面、电梯轿厢内无蜘蛛网;院坝每天打扫,做到地面无垃圾。

4.栏杆、电梯轿厢内每天擦拭,确保无灰尘;。

5.楼道内、电梯轿厢内做到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7.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第五条____日常维修、运行、管理。

1.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小区的路灯,楼梯间灯泡若有损坏应及时维护,确保使用正常,需要及时更换的必须及时更换。

第六条小区上下水管道、外墙渗水、楼顶漏水的维修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装饰装修的管理。凡业主进入装修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完相关装修手续,同时缴纳元每户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装修电梯运行费:100平方米以下的550元每户,100平方米以上650元每户后方可入住装修。在业主装修完毕入住六个月后,经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如数退还装修保证金。

第八条消防管理。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定期排查隐患,经常检查消防设备,保证随时能用,对消防设施空缺的由业主委员会提交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并建立消防预案,若有险情即时进行排除。

第九条小区文化建设。在大型节假日制作标语,挂灯笼、彩旗等活动,并开辟宣传栏,定期宣传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公示物业管理信息,营造和谐、文明的小区文化氛围。

第三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2.制订物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的规章制度;。

4.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

6.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小区内住用户资料。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甲方交接乙方的所有设施设备必须完好。

3.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

4.协助乙方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依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和车辆管理服务费;保证收费率达98%。

5.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等工作;。

7.协助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

6.在物业管____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7.甲方如无理由解聘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前期物业撤盘协议书篇五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松原市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兴原小区17号楼1-2单元内72套住宅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特订立此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

西_______北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六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物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九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第十一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组织开展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六条其他委托事项。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___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4.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甲方协调建设单位处理解决。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内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用于____。

6.协乙方助做好物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6.每__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

部档案资料;。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__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______调整。

第二十三条其他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复。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条乙方应对本小区物业管理负全责,如因管理不当造成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_元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前期物业撤盘协议书篇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上海大厦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民法典》),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该《民法典》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解除。

双方同意于年月日该《民法典》自动解除,各方无须再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双方互不对该《民法典》的解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各方如有损失各自承担。

二、费用结算。

1、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物业管理顾问费人民币万元。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有效发票。

2、除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也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三、交接工作。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完毕并撤出甲方物业。

2、乙方应将甲方无偿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恢复原状并退还甲方。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署日期:年月日

前期物业撤盘协议书篇七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____等。

三、环境卫生。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一、房屋外观: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二、设备运行: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四、环境卫生: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五、绿化: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七、保安: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八、消防: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急修。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十、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前期物业撤盘协议书篇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类型:________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其它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的标准租用。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的管理标准;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_________;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_________元,由甲方负责在_________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_________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_________%;

第八条奖惩措施。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篇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___时起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

第八条 a、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b、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第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___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___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___交纳滞纳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四条 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引用,由_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承担。

第十六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九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二十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前期物业撤盘协议书篇九

一、xx项目物业分析:

1、物业地域范围开阔,封闭性交强。

3、购置物业用途复杂,有居住类要求、有办公类要求、有会所类要求等;

4、物业管理为混合式管理,即有河道及市政道路的管理,又有客户私有设施及服务的管理。

二、根据以上分析,对xx项目物业推荐如下:

1、推荐在保洁管理方面实行两个分开,即河道及市政道路的保洁工作与针对业主带给的保洁工作相分开。因为,河道及市政道路的保洁工作是属于项目区域内具有公共及社会性质的工作,其对具体的环境卫生标准及人员素质与直接为业主带给保洁服务的要求不同,分开管理有利于降低物业管理成本,必要时能够透过物业公司将该部分工作对外进行分包处理。

2、突出物业管理的两个体系,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体系以及针对业主的管家式的服务体系。

2、对市政道路的保洁;

3、对业主庭院环境的保洁(主要集中在季节更替时,如刮风导致的尘土积累或落叶);

4、24小时水电维修;

5、对业主生活垃圾的定时清运;

6、对水、电、燃气等设备日常的保养与维护;

7、项目范围内绿化的种植与养护;

8、业主能源费用的代收代缴;

9、定期花木杀虫及灭鼠;

10、暂住证等社区性证明u》。

11、业主院落档案的管理。

四、物业特约服务-管家式服务体系:

1、管家的服务,是指由管家负责,带领包括保安、保洁、厨师、司机等为主人带给尽可能完善的服务,针对玉河项目提出的管家式服务,应理解为透过物业管家的努力为业主带给尽可能多的服务,随时解决业主提出的关于生活、出行等方面的需求。

2、管家式的服务推荐由2至3人24小时专职负责三到四位业主随时有可能提出的服务要求,业主有需求只针对所负责管家提出,由该管家负责尽可能的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任何针对业主的服务均需由物业管家陪同。这样,业主提出的要求有专人负责,,避免了处理问题相互推托的状况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同时对业主的各种服务也同样由该物业管家带领陪同,增加了业主对物业人员的认同感并且避免陌生工作人员带给业主的不安全因素。

3、管家式服务的资料:

a、业主订购报刊的派送(报纸需经过熨烫,免费)。

b、带领工作人员完成业主提出的家政服务要求(付费)。

室内清洁。

搬家、搬物。

地板、地毯的清洁养护。

代收洗、补、烫衣物。

室内插花、装饰。

代购日常生活用品。

车辆清洗服务。

家庭看护管理。

c、为业主带给车辆接、送服务(付费并需要提前预约)。

五、xx项目的安全保卫管理:

1、保卫部门日常工作资料:

24小时固定安全岗位的值勤。

24小时流动岗位的安全及消防巡视。

车辆停放的安全管理。

特殊时间段道路车流、人流的疏导管理。

2、保卫部门的设施设备:

中央控制室。

与中控室连接的门禁对讲系统。

设像监视系统。

电子巡更系统。

业主院落重点部位(厨房)设置烟感报警系统。

停车管理系统(如有大规模公共停车位需要管理)。

安防器材(对讲机、灭火器、警棍等)。

3、保卫部门带给的委托性特约服务:

礼仪性保卫。

短途护卫(主要为业主携带贵重物品外出时对人员安全护卫)。

(以上两种服务带给时需要有物业管家陪同并属付费项目)。

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的建立。

业主物业的安全性是本项目物业管理的关键所在,除带给一般保卫方式外,还应建立联动体系,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控制事态发展,将业主的损失降低。应急处理体系流程如下:

1、遇有突发事件,业主透过门禁对讲系统向中央控制室报警(或直接找物业管家);

3、由物业管家向值班物业经理汇报现场状况;

4、物业经理根据物业管家对现场状况的汇报决定是否报警(110、119、120、999等)。

前期物业撤盘协议书篇十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8、每_________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3、_________。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0、_________。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_________等。

三、环境卫生。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_________。

(3)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一、房屋外观: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二、设备运行: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四、环境卫生: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五、绿化:

1、_________。

2、_________。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七、保安:

1、_________。

2、_________。

八、消防:

1、_________。

2、_________。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小修。

(1)_________。

(2)_________。

2、急修。

(1)_________。

(2)_________。

十、_________。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机动车。

(1)_________。

(2)_________。

2、非机动车。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二、有线电视: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三、_________。

四、_________。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_________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_________交纳维修基金_________元。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五、_________。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三、_________。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五、_________。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________(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8、每_________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3、_________。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0、_________。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_________等。

三、环境卫生。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_________。

(3)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一、房屋外观: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二、设备运行: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四、环境卫生: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五、绿化:

1、_________。

2、_________。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七、保安:

1、_________。

2、_________。

八、消防:

1、_________。

2、_________。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小修。

(1)_________。

(2)_________。

2、急修。

(1)_________。

(2)_________。

十、_________。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机动车。

(1)_________。

(2)_________。

2、非机动车。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二、有线电视: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三、_________。

四、_________。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_________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_________交纳维修基金_________元。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五、_________。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三、_________。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五、_________。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________(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前期物业撤盘协议书篇十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8、每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四、绿化的日常维修与管理。

五、安全防范。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责任。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2、责任。

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见附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一、房屋外观:

二、设备运行: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四、环境卫生:

五、绿化: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七、安全防范。

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一、乙方交纳费用起始时间:                    。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方米          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业主委员会建立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的协议调整。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                                        。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机动车                    。

2、非机动车                     。

第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五、                                                                                 。

第八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家庭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与乙方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扬州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前期物业撤盘协议书篇十二

甲方(业主委员会)。

组织名称: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__。

地址:__。

联系电话:_______。

企业名称: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地址:_。

联系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湖上枫林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

第二条在小区设立物业管理服务处。安排管理人员1名(由秩序维护人员兼任),负责小区内所有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负责同小区业委会、业主和使用人的沟通,收缴物业服务费等事项。

第三条公共秩序及安全措施。

2.对运出大门的物品进行盘查,待业主确认后方可放行;。

3.定时或不定时的加强巡逻;。

5.积极协助机关做好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确保小区平安有序。

第四条清洁卫生。

1.人员安排:安排保洁员1名,对小区进行清扫保洁服务;。

2.时间要求:每天分上下午分别对本物业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进行清扫;。

3.每天清扫做到地面无杂物;楼梯间、电梯轿厢每天打扫、拖拭,楼道墙面、电梯轿厢内无蜘蛛网;院坝每天打扫,做到地面无垃圾。

4.栏杆、电梯轿厢内每天擦拭,确保无灰尘;。

5.楼道内、电梯轿厢内做到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7.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第五条日常维修、运行、管理。

1.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小区的路灯,楼梯间灯泡若有损坏应及时维护,确保使用正常,需要及时更换的必须及时更换。

第六条小区上下水管道、外墙渗水、楼顶漏水的维修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装饰装修的管理。凡业主进入装修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完相关装修手续,同时缴纳2000元/每户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装修电梯运行费:100平方米以下的550元/每户,100平方米以上650元/每户后方可入住装修。在业主装修完毕入住六个月后,经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如数退还装修保证金。

第八条消防管理。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定期排查隐患,经常检查消防设备,保证随时能用,对消防设施空缺的由业主委员会提交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并建立消防预案,若有险情即时进行排除。

第九条小区文化建设。在大型节假日制作标语,挂灯笼、彩旗等活动,并开辟宣传栏,定期宣传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公示物业管理信息,营造和谐、文明的小区文化氛围。

第三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2.制订物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的规章制度;。

3.定期听取乙方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向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

4.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

6.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小区内住用户资料。

2、甲方交接乙方的所有设施设备必须完好。

3.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

4.协助乙方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依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和车辆管理服务费;保证收费率达98%。

5.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等工作;。

7.协助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

7.甲方如无理由解聘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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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撤盘协议书篇十三

(一)签订合同后,管理人员、水电工、保安人员,应提早介入了解图纸熟悉房屋结构、性能、水电管道布局,智能化安防监控系统等管理中应注意事项,加强培训,为往后提高、保养、维修、保值、增值打下基础,为业主解决后顾之忧。

(二)建立整理楼宇的详细资料,组织整理设备档案,资料档案及业主资料,做到档案齐全,有序管理。

(三)依据相关文件及本小区住宅特点制定《巴黎花园业主公约》,《管理处岗位职责》,以及员工的规章制度。

(四)制订详细的设备,设施维修,房屋保养计划和检查制度,《水电设施、设备巡检计划》,《公共照明维护计划》,《监控与消防系统维护计划》等。

(五)规范各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人员调配岗位培训,一个月内所有员工务必全部到位,并针对项目管理特点现场培训,提高实用素质。

二、接管后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一)、设接待处,白天有专职人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服务做到“十二字方针”(即礼貌、热情、友善、乐观、主动、平等)。

(二)安防工作:

1、保安人员着装统一、整齐,待人要礼貌礼貌、热情。

2、保安倒班制:实行24小时值班和巡视。

3、门卫进出管理要严格,来访车辆要登记,搬迁货物需由业主开具证明条。

4、充分发挥小区24小时电视监控系统、tv分割镜头监控系统、入户梯口电控防盗锁,搞好社区智能化管理。

5、做好消防工作,建立防火、防盗职责制,定期检查消防器械。

6、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7、配有消防系统设施设备,能随时启用。

8、小区内出入口设有明显标志,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订有突发火灾应急方案。

9、加强与市保安和临近派出所联系,建立联防,共同维护楼区安全,以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10、车辆收发卡并由保安员指挥进入车库和停车场,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入区,自行车、摩托车和电动车派专人管理。

(三)为了保障小区内公共秩序和全体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公司处罚条例》和《江苏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7、各业主(住户)有职责关好自家的门窗,并保障治安报警设施的完好及有效使用;

8、住宅区内严禁进行一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角犯法律的活动。

(四)、环卫绿化工作:

前期物业撤盘协议书篇十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3、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2、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

2、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

2、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2、

3、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

2、

3、

第十五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第十七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

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

2、.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

2、.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2、;。

3、.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

2、;。

3、.

第十五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第十七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5、.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八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

买卖合同。

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3、.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2、.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四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八章附则。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参见陈文主编:《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市)区。

四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三条乙方应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共同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四条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

第八条共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

所、;。

第十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归集、清。

运、;。

第十一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并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包含业主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等专项合同的,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四条协助组织开展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七条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委托期限暂定为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若需要续签合同,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2.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要求物业买受人在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做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书面承诺。

3.在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

保证书。

和房屋使用。

说明书。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并在乙方提交上述物业管理方案之日起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并在乙方提交上述材料之日起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7.保证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及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3).

8.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指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9.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10.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1.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而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除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12.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2).

13.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4.及时缴纳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依法提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5.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6..

第二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3.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6.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责任仍由乙方向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承担。

7.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9.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最迟于每年月之前以方式向甲方提出上述计划和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0.负责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账目;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专项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方式公示。

11.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2.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活动中侵犯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5.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定期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6..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第二十二条乙方须按下列标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

2.设备运行: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水泵、发电机等设备日检查次;。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屋面及房屋渗漏日修好;。

4.公共环境:道路:;室内外排水;沙井清理一次;。

5.清洁卫生:

(1)公共场地每天以标准清扫次;。

(2)电梯卫生每天清扫、保洁次;。

(3)定期组织实施化粪池清掏(费用由业主承担);。

(4).

6.绿化:绿地完好率达到%以上;。

7.交通秩序:室内(外)停车场一天小时保管;。

8.保安:实行小时保安制度,岗位设置个,小时轮流值守;。

10.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有关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的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本物业管理费包括如下费用:.

3.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

4.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分别由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

5.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调整。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就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缴纳负有连带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8.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交纳滞纳金;。

(3).

第二十四条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2.车库: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3.摩托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4.自行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5..

第二十五条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

2.;。

3..

第二十七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份额或承担。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出违约金的,对超出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的,或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施加损害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由于一方违约而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上述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全部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七条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若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相抵触时,该约定无效。若在本合同的履行中,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发生变化时,自然也应按变化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附件:。

一、本物业构成细目。

二、木物业管理质量目标。

三、本物业的管理方案。

前期物业撤盘协议书篇十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签订《上海大厦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民法典》),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该《民法典》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解除。

双方同意于×年×月×日该《民法典》自动解除,各方无须再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双方互不对该《民法典》的解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各方如有损失各自承担。

二、费用结算。

1、甲方于前一次性支付乙方物业管理顾问费人民币元。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有效发票。

2、除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也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三、交接工作。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完毕并撤出甲方物业。

2、乙方应将甲方无偿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恢复原状并退还甲方。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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