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诉讼变更(汇总10篇)

  • 上传日期:2023-11-20 15: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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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享受追求梦想的过程。列出要点和重点,然后逐一展开,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写一篇完美的总结。看看以下小编为大家精选的总结范文,或许能够对大家写作有所帮助。

离婚协议书诉讼变更篇一

原告:姓名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家庭住址_____、电话_____、邮政编码_____。

法定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家庭住址_____、电话_____、邮政编码_____。

被告:(同上)。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儿子(女儿)随原告(被告)生活,被告(原告)每月支付抚育费_____元。

3、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4、xxxx房子(产权或使用权)归原告(被告)所有,原告(被告)一次性补偿被告(原告)_____元。

5、诉讼费由_____承担。

原告与被告于_____年_____月经人介绍(自行)相识,_____年_____月登记结婚,_____年_____月生育一子(女)姓名_____。——(结婚前后感情如何、现为何要求离婚)。

主要证据:

结婚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复印件)、财产清单等。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手写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离婚协议书诉讼变更篇二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是×××,现住址为×××××××××××××××。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是×××,现住址为×××××××××××××××。

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女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女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男方/女方应保证男方/女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

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2、机动车辆:

×年×月×日购有×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

女方住:××××××。

五、其他协议事项:××××××(如有债务的需写明)。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男方:×××(签章)女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离婚协议书诉讼变更篇三

当前,离婚率呈现攀升态势,对于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因为财产分割问题,如房子、车辆等重新产生纠纷、乃至诉讼的也是屡见不鲜,本文现对一些关于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的诉讼时效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当前,离婚率呈现攀升态势,对于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因为财产分割问题,如房子、车辆等重新产生纠纷、乃至诉讼的也是屡见不鲜,本文现对一些关于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的诉讼时效问题进行收集整理。

具体如下:

一、离婚时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离婚时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始终处于共有状态,因此这个问题不是债权,而是财产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与离婚时一方隐藏财产的情况不同。也就是说,财产的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分割共有财产,二、签订离婚协议后反悔的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三、对于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讲的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分割原离婚案中未涉及的财产,即对被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再次分割。关于上述情况的诉讼时效问题,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起算点是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之日起。因此,实践中,权利人应该密切的关注自身权益的情况,注意不要因为诉讼时效的经过而造成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1、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1、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4、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状篇三:协议离婚后可以起诉的情况有哪些。

协议离婚以后如果有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那么是否可以起诉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所以协议离婚后起诉是可以的,不过需要满足以上的条件。信法网的主题是让法律服务更便捷,不用为了找律师东奔西跑,直接在网站下单,律师审核和代写完通过邮箱或网上下载就可以轻松使用自己的文书了,此外只要客户定制了我们的代写离婚协议书或者代写服务,就可以享受免费法律咨询。信法网向全国代写法律文书专项业务,方便广大群众,不出家门,花费较小的费用,就能享受到相当于专业律师提供的代书代理辩护等全套法律帮助。律师团主要提供以下代书服务:

(二)》第九条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型的纠纷,如:

1、要求分割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离婚协议书》的审查仅仅是形式上的审查,不作实质审查。至于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是否对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婚姻登记部门自然无从知晓。实践中,有很多当事人为了省事或不注意,经常会在离婚协议中遗漏一些夫妻共同财产。像这些遗漏的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在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占有较大比重。

2、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了自己的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指导意见认为,当事人在协议离婚后,如发现有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处理,或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抚养费亦称抚育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明确指出,夫妻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可以另行起诉。在诉讼中,如果法院查明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且需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父或母具有实际支付能力,那么法院就会支持子女追加抚养费的诉求。

由此可见,在父母离婚后,关于小孩抚养费的问题,并非始终依据父母离婚时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调解书中确定的抚养费数额支付。一旦子女发生患病、上学等意外事件,致使抚养的实际需要明显超过原定数额,当事人可以根据客观生活条件的变化,向法院起诉主张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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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诉讼变更篇四

协议人: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张亮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号的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6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3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延展阅读:

所谓离婚协议书,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目前,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类协议的效力未有明确规定,现就离婚诉讼中离婚协议书的特征,以及作用作简要的说明:

(一)是协议内容的复合性。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复合的,其内容大多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

(二)是生效条件的特别性。一般情况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生效,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离婚协议书可归属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条件却有特别之处。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协议离婚,除双方具有离婚合意之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其效力,否则即使当事人具有离婚的合意,也不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三)是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解除婚姻关系是离婚协议的基础目的,其他内容具有附随性,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附随内容不生效力,所以,离婚协议书中解除婚姻关系部分未生效之前,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部分也是不生效的(我国物权法也规定,夫妻双方在身份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不具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条件。)。

另外,夫妻的婚内财产约定与离婚协议书中分割财产的约定是有本质区别的,婚内财产约定是指男女双方就婚前或者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作出的约定,而分割财产的约定是为了解除婚姻关系而针对已经取得的现存财产的处置,两者并不能等同。

总之,离婚协议书离婚诉讼中扮演者很重要的角色,如果没有离婚协议书的存在,法院很可能根据具体案情做出判决,与已有离婚协议书会存在一些冲突,很可能达不到双方原先的预期。所以,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还是很重要的。

离婚协议书诉讼变更篇五

协议人:

协议人: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一子,取名张x。现协议双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某与冯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张x由冯某抚养,由张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号的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元,现协商归冯某所有,由冯某一次性给付张某现金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元,归冯某所有,冯某向张某支付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张某可在(时间)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时间)送回冯某居住地;如临时探望,可提前天与冯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xx。

协议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离婚协议书诉讼变更篇六

变更离婚协议书要分情况的,如果只是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话,离婚协议可以变更的,为避免以后有问题,可以去公证一下。

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那就得看情况了。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可见,对涉及财产的协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变更。

2、在1年内提出。

3、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变更,当然,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反悔的,可于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不过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离婚协议书诉讼变更篇七

男方:(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女方:(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双方经过充分考虑、协商,现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如下(简述双方离婚的原因):

一、双方在感情上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因此,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四、对债权债务的处理(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的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的具体处理)。

男方:女方: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一、双方自愿离婚。

男方____与女方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自愿离婚。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一)双方婚生子女_____由_____方抚养,_____方每月_____日前向_____方支付子女生活费计____元人民币,直至其_____岁。

(二)子女大学毕业之前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平均分摊,非监护方应在见相关票据后5日内支付,但不排除紧急情况下非监护方的垫付责任。

(三)如果子女对外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由双方平均分摊。

(四)非监护方探视子女的具体方式为:

三、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明细(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元以上者)如下:

(二)如果一方持有、控制的夫妻共同财产(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元以上者)未在上款列明,一经发现,另一方有权分得该财产的80%.

(三)夫妻共同债务如下:

(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下:

以下财产归女方所有:

以下财产归男方所有:

其他特别约定:

(五)夫妻共同债务承担:

四、本自愿离婚协议书一经双方签订即合法成立,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即具有法律效力。

(或:本自愿离婚协议书系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上述自愿离婚协议书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因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对外赔偿等,延迟支付的一方应按日向全部垫付一方支付未支付金____额千分之六的延期违约金。子女监护方阻止非监护方探视或不提供探视机会的,非监护方有权取得监护权,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金额为____监护方违约行为发生时的上年度全部收入。

男方:____(签字)女方:____(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协议书诉讼变更篇八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电话、邮政编码。

被告:(同上)。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儿子(女儿)随原告(被告)生活,被告(原告)每月支付抚育费元。

3、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4、xxxx房子(产权或使用权)归原告(被告)所有,原告(被告)一次性补偿被告(原告)元。

5、诉讼费由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经人介绍(自行)相识,年月登记结婚,年月生育一子(女)姓名。----------(结婚前后感情如何、现为何要求离婚)。

主要证据:

结婚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复印件)、财产清单等。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手写签名)。

【女方离婚起诉书范本】。

原告:姓名:性别:女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姓名:性别:男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xx由原(被)告抚养。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离婚协议书诉讼变更篇九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xx由原(被)告抚养。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例如:我与被告于xxxx年x月经人介绍相识,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xx。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xxxx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xx,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xxxx元中的xxxx元归我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此致

xx人民法院具状人:签名盖章年月附:1、本状副本一份2、结婚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公房租赁凭证(复印件)、财产清单。三、离婚起诉书需要注意的问题1、书写离婚诉状及有关材料不能使用圆珠笔、天蓝墨水的钢笔、复写纸。2、诉状及证据材料按被告人数递增(例如一名被告递交二份、二名被告递交三份)。3、以上诉状及材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

四、离婚起诉书的写作要点。

很多人在写离婚起诉书时,都喜欢写一些感情宣泄类离婚诉状,夫妻之所以闹到离婚这一步,矛盾的积累可谓罄竹难书,感情宣泄也在情理之中,但法官却最不爱看这样的诉状,因为起诉离婚时法院需要查明感情破裂才会判离,然而这样的诉状写了那么多的字,一般都一无是处,因为没有证据。因此,法官绝对不会在这样的诉状上浪费太多的时间。

因此要写好男方离婚起诉书一定要紧紧围绕法律和诉讼目的,把重中之重的诉讼请求及重点事实交代一下即可,只要法院能立案,完全没有必要多说一句话。话说多了,就可能留下把柄,就有可能让对方看穿你诉讼的策略和意图,这对诉讼是非常不利的。

离婚协议书诉讼变更篇十

安徽-亳州。

李万。

712213748。

摘要。

当前,离婚率呈现攀升态势,对于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因为财产分割问题,如房子、车辆等重新产生纠纷、乃至诉讼的也是屡见不鲜,本文现对一些关于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的诉讼时效问题进行收集整理。

当前,离婚率呈现攀升态势,对于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因为财产分割问题,如房子、车辆等重新产生纠纷、乃至诉讼的也是屡见不鲜,本文现对一些关于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的诉讼时效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具体如下:

一、离婚时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时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始终处于共有状态,因此这个问题不是债权,而是财产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与离婚时一方隐藏财产的情况不同。

也就是说,财产的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分割共有财产,二、签订离婚协议后反悔的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三、对于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讲的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分割原离婚案中未涉及的财产,即对被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再次分割。

关于上述情况的诉讼时效问题,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起算点是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之日起。

因此,实践中,权利人应该密切的关注自身权益的情况,注意不要因为诉讼时效的经过而造成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8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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