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报告范文通用(精选17篇)

  • 上传日期:2023-11-21 06:3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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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报告范文通用篇一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各单位的法定义务。

一、内部会计监督现状。

内部会计监督是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据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通过记录、计算、分析、检查等方法,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使之能够按既定的目标和要求来进行。从目前单位内部监督的总体情况看,内控制度不严、监督职能乏力、守法意识淡薄,不仅导致一些违规、违法问题通过会计工作“合法化”,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也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一是内部控制不严。

这是一个单位会计机构设置的问题,内部控制制度的不严密,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不清,达不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会计要求,这不仅使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流于形式,也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会计监督乏力。

虽然《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权,但由于缺乏会计依法行使职权的保障措施,会计人员往往是“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一些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实际上已是徒具虚名。

三是守法意识淡薄。

一定时期人们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人们对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从目前情况来看,无论是单位领导还是会计人员对会计法规、税收法规等政策的“有法必依”意识尚相当薄弱,甚至为了集体利益、团体利益或个人利益,将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置于脑后。

二、内部会计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建设不健全是首要原因。

我国会计监督的法律约束机制不建全,使得会计不能有效地行使其监督职能,导致企业会计监督不力。比如,新的《会计法》虽已颁布,但是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

(二)人事管理体制的影响是直接原因。

任何信息都来自于人的活动,会计信息也不例外。不同的人事管理体制,对人的意识和行为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其一、一些企业单位领导的人事管理仍然集中在政府部门,有着浓厚的政治色彩,使单位领导不仅仅是一个企业家,更重要的是一个政治家。面对上级下达的“硬指标”,单位领导在这种压力下,不越过会计监督粉饰报表、编造假数字就难过考核关,严重的将被“一票否决”,“乌纱帽”难保;而且许多领导在“官出数字、数字出官”不良风气的影响下,为迎合领导意志,不得不以虚假报表上报,所谓的“假业绩能引金凤凰”,就是这个道理。其二、由于目前企事业单位掌握着对本单位财会人员的评先、评优、任命、提拔、调动、晋升等职权,会计人员“捧”的是本单位的“饭碗”。尽管国家规定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会计工作,每一位会计人员也都想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帐”的从业原则,做一名出色的会计人,但在单位领导为了自己以及小团体利益而不顾国家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的情况下,会计人员不得不违反会计监督的要求而屈从单位领导的意志。

(三)会计人员素养的不高是主要环节。

一般而言,会计人员是企业会计监督的直接参与者,一些会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职业道德意识不强,主观性、随意性较大,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自我管理能力差,惟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下支配下,将会计监督置之一旁。如果会计人员具备了较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就能够自觉抵制来自于各方面的诱惑和压力,严格执行会计监督的相关内容,拒绝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但是,治理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存在的一些问题,不能完全依赖于会计人员业务素质、道德素质的提高,更要有良好的法制环境、经济秩序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共同促进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有序运行。

三、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控制体系的基本内容。

健全单位内部监督控制体系,主要包括“四个性”。一是安全性。通过适当业务权限的设置和合理的授权,保证货币资金进出企业的安全性;二是可靠性。通过准确的会计记录、计量及记载,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三是可操作性。通过确认、核算方式的制度化,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操作性;四是完整性。通过及时的实物盘点,建立定期盘点制度,保障企业各项资产的完整性。

健全内部监督控制体系主要应从以下七个方面入手:一是配备可靠职员。对关键会计岗位人员要由单位领导集体讨论任命,并对关健会计岗位人员的行为进行追踪,打消其投机取巧的企图;二是实行职责分离。包括经营与会计、财产保管与会计、交易权与财产保管,会计人员之间的职责分离,形成相互牵制;三是给予恰当授权。可按公司章程、规章制度、企业经营计划等进行一般授权;四是建立档案制度。会计档案、文书档案要及时、完整地建立,防止篡改,以保持对当事人的责任追究的压力;五是制定合理程序。会计工作程序要符合专业化分工的要求,有规范的操作标准,能准确划分责任,并形成必要的牵制;六是实行职责轮换。对关健会计岗位人员建立职责轮换措施,及时发现各岗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七是建立检查制度。对控制系统的运转情况,定期安排外部人员或内部审计人员检查,以保证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

四、保证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执行的主要措施。

(一)依法执政是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执行的保障。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领导在建立和执行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控制环境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单位领导应当严格执行《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行政,保障各项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执行。

(二)人员选用是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执行的基础。

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完善这是前提,但是没有相关具体的工作人员来运作,也不能充分发挥其相应的作用。单位的择人、选人、用人政策直接关系着企业的人员配备,直接影响着是否有较高能力的人员来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杜绝账户设置不合理、记录不真实的情况,充分发挥会计监督制度的职能作用,就必须重视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人员的培训与再培训,定期进行考评,奖优罚劣。

(三)严格内审是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执行的保证。

内部审计机构是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基本措施,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不仅包括审核会计账目、会计核算及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还包括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并向企业最高管理部门提出报告,从而保证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严密。

(四)提高素质是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执行的保证。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对财务人员的需求不断增加,一大批人员加入到会计队伍中来,使会计队伍迅速发展壮大,但就其个人素质,业技水平来讲参差不齐;另外,新的经济现象不断涌现,会计方面所涉及的学科和内容不断增加,新的情况也不断在出现,需要进行研究,因此,有必要进行培训,以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水平。使会计人员树立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严格监督,实事求是,搞好核算,精心理财,优质服务的良好职业道德。要不断进行观念更新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对新问题的判断力,在思想上把会计监督从单纯的“检查、督促”观念中纠正过来,克服那种一讲监督就是“管、卡”的陈腐观点,树立起会计监督是为发展生产经营服务的指导思想。作为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有责任有义务通晓财经法规,宣传国家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把关,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出谋划策,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当与领导在财经方面发生不同意见时,如果不涉及原则问题,除了详实向领导做好解释外,应无条件地服从领导的决定;在涉及原则问题时,要依法行使会计的监督职能进行坚决的抵制,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

(五)强化地位是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执行的环境。

要使会计人员安心工作,正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必须提高会计人员的社会地位和知名度,为会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要搞好会计监督仅仅依靠会计人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社会各阶层都来关心和支持,最大限度地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共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报告范文通用篇二

上港乡纪委在县纪委和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上级党委、纪委的有关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认真履行纪律监督责任,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狠抓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有力的推动了全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健全体制机制。

乡纪委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初,我们认真组织全体乡、村干部学习《新野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并根据《新野县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要求,结合上港乡实际,制定了《上港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调整了上港乡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充实了惩防体系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乡、村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落实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制,形成合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一年来,党委研究反腐倡廉工作事项6次,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4次,党委书记对重大问题批示8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11次,确保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二是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乡纪委主动作为,在乡党委的大力支持下,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乡总体工作规划和目标管理,制订印发了《上港乡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上港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等,明确了领导责任和年度工作目标,并按照“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与乡班子成员、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单位一把手责任制,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追究措施,给每位领导干部都带上了紧箍咒,并按照任务明确,目标具体,责任清楚,措施得力,便于操作的原则,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为使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到位,乡纪委还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及“一岗双责”相关制度,乡党委班子成员坚持每半年向乡纪委汇报一次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在此基础上乡纪委配合党委定期分析、研究、解决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警示提醒,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一年来,我乡领导干部都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了在抓好分管部门业务工作的同时,又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考核。三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制订了《上港乡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实施方案》,对部门职责、岗位设置、职责分工等作了进一步的疏理和明确,做到了定岗、定员、定责,建立健全和完善了设置科学、分工合理、任务具体、责任明确的岗责体系。围绕风险、责任、权力主线,排查了各单位、各岗位业务运行过程中廉政风险点,完善规章制度,形成便于操作、便于监督的风险防范控制体系,推进了工作作风的转变,促进了廉洁自律工作。四是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坚持突出主业,目前乡纪委全体同志不再分管其他工作,专职专责履行监督职能。同时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开展了监委会换届选举,一批年纪轻、文化素质高的同志进入了监委会行列。在日常工作中,乡纪委大力支持监委会参加乡村会议,监督村务政务财务,将监委会与村两委共同管理,打造村支部、村委会、监委会“三驾马车”并驾齐驱、合力奋进的良好局面。目前全乡16个村监委会全程参与村级事务,今年1至11月份,监委会区监督村级重大事项8项,化解矛盾纠纷6起,审核村委财务公开38次,纠正不合理村级事务1起。

二、深化监督职能,维护工作纪律。

今年以来,乡纪委聚集主业,担当主责,深化监督职能,全面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一是加强对重大规定、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加强了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政府提出的“八个一律禁止”、“两个改进”、“两个严明”的纪律要求等的监督检查,确保上级政策在乡村班子及班子成员中的贯彻执行。具体到思想方面,每一次开班子会,书记、乡长都要结合形势和身边发生的事对班子成员进行教育,对班子成员思想上存在的问题也及时加以解决;制度方面,我们完善了请销假制度、车辆使用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来进行约束,从源头上预防干部不廉洁行为的发生。至目前,没有一个班子成员违反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二是加强“三资”监督。强化农村“三资”管理力度,全乡统一理财日、统一报账日、统一审核票据、统一公开日,严格实行村账乡管,组账村管,加大审计力度,及时解决问题,同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确保了“三资”的公开、透明、管理有序,有效从源头上预防了农村“三资”案件的发生。三是加强“三公”经费的监督。在公车管理方面,完善了公车管理使用制度,严格车辆管理,实行了公务派车审批制度,严禁私自驾车、出车,严禁公车私用,车辆使用由办公室统一调度,驾驶员根据办公室出具的出车单出车,压缩车辆费用开支。每逢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全部进行封存,与去年同期相比我乡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明显减少。在公务接待方面,整合乡机关食堂资源,建立了“公务灶”,成立了推行“公务灶”制度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通过张贴廉政宣传图画和制作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廉政文化,投入资金8万元,积极改善了“公务灶”接待条件,印制了派餐单,规范接待流程和工作制度,加大公开公示力度,使公务灶制度科学化、常态化、制度化,今年19月份,招待费支出233854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有了大幅度下降。同时,规范领导干部出访活动,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公款旅游。四是深化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监管。坚持把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切入点和关键点,实行了领导挂牌上岗、民情日记、机关考勤等多项制度,不定期的对乡村干部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五保、低保、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重大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今年特别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乡纪委坚持集中督查、定期检查、明查暗访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持之以恒的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确保教育实践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五是加强惠农政策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低保五保办理及资金发放,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学生两免一补政策落实、企业环境整治、安全生产等工作的监督力度,促进了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三、严肃查办案件,纯洁党风政风。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究,把查办案件作为纪委最根本、最基础的职责,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一是拓宽案源线索。在从审计、信访等渠道发现案源收集线索的同时,加大与财政、农业、计生、公安、城建、土地、规划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走访老干部、老党员、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搜集案件线索,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二是严格追究问责。乡纪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一案双究规定,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乡纪委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梁营村原村会计有侵占集体财产的行为,后查证属实,在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的同时,乡纪委启动问责程序,实施责任倒查,对该村支书进行了诫勉谈话。三是健全办案机制。将案件线索及查办情况向乡党委及县纪委同时报告,请求党委及上纪委的意见和指导。同时我们规范办案程序,对每一起案件,我们都按照程序要求,认真查办,注意有关证据的关联性及有效性,在案件定性上注意与县纪委有关科室联系,取得相关意见,保证案件查办的质量,确保案件查处到位,追究到位。20以来,我们共收集案件线索4起,已办结4起,党纪处分4人,挽回经济损失10多万元,切实做到了将主业做好、主业落实,促进了党风政见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四、加强廉政教育,促进廉洁从政。

一是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大、习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先后组织乡村干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及中央省市一系列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反“四风”,落实八项规定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做廉洁自律的模范。二是大力推进廉政文化教育。以机关干部、乡直部门负责人、村主要干部为重点,采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了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积极运用正反两方面的事例抓好典型事迹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三是开展任前廉政谈话。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对新任职干部进行任前组织谈话、廉政谈话。通过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使乡村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乡村干部廉洁从政。

在今年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中,乡纪委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离群众对乡纪委的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办案力量需要进一步加强,虽然乡党委、纪委非常重视办案工作,但因乡镇工作量大,工作人员太少,造成办案力量仍显薄弱;二是部分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仍然存在重经济工作、重业务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现象;三是建议上级纪委加强对基层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的业务水平,尤其是增强基层干部的办案能力。在下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会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上级规定,紧紧围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目标任务,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全力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进一步聚集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落实好监督责任,推动全乡经济社会发展。

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确保中央重大部署落实到位。当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将贯彻落实好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学深学透,自觉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2、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协助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担负起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扎实落实好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一案双究和责任倒查制度,责任追究案件报告的通报曝光制度等,切实发挥监督职能。要进一步加大对党的惠农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党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落实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坚持“公务社”制度,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3、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多方收集案件线索,充分发挥好纪委的监督惩治作用,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处理违反党政纪人员,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维护好党的纯洁性。

4、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从严从重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报告范文通用篇三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也称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单位为了保证经济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和程序,采取的制度和方法。《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各单位的法定义务。

一、内部会计监督现状。

内部会计监督是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据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通过记录、计算、分析、检查等方法,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使之能够按既定的目标和要求来进行。从目前单位内部监督的总体情况看,内控制度不严、监督职能乏力、守法意识淡薄,不仅导致一些违规、违法问题通过会计工作“合法化”,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也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一是内部控制不严。这是一个单位会计机构设置的问题,内部控制制度的不严密,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不清,达不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会计要求,这不仅使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流于形式,也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会计监督乏力。虽然《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权,但由于缺乏会计依法行使职权的保障措施,会计人员往往是“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一些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实际上已是徒具虚名。

三是守法意识淡薄。一定时期人们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人们对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从目前情况来看,无论是单位领导还是会计人员对会计法规、税收法规等政策的“有法必依”意识尚相当薄弱,甚至为了集体利益、团体利益或个人利益,将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置于脑后。

二、内部会计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建设不健全是首要原因。我国会计监督的法律约束机制不建全,使得会计不能有效地行使其监督职能,导致企业会计监督不力。比如,新的《会计法》虽已颁布,但是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

(二)人事管理体制的影响是直接原因。任何信息都来自于人的活动,会计信息也不例外。不同的人事管理体制,对人的意识和行为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其一、一些企业单位领导的人事管理仍然集中在政府部门,有着浓厚的政治色彩,使单位领导不仅仅是一个企业家,更重要的是一个政治家。面对上级下达的“硬指标”,单位领导在这种压力下,不越过会计监督粉饰报表、编造假数字就难过考核关,严重的将被“一票否决”,“乌纱帽”难保;而且许多领导在“官出数字、数字出官”不良风气的影响下,为迎合领导意志,不得不以虚假报表上报,所谓的“假业绩能引金凤凰”,就是这个道理。其二、由于目前企事业单位掌握着对本单位财会人员的评先、评优、任命、提拔、调动、晋升等职权,会计人员“捧”的是本单位的“饭碗”。尽管国家规定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会计工作,每一位会计人员也都想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帐”的从业原则,做一名出色的会计人,但在单位领导为了自己以及小团体利益而不顾国家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的情况下,会计人员不得不违反会计监督的要求而屈从单位领导的意志。

(三)会计人员素养的不高是主要环节。一般而言,会计人员是企业会计监督的直接参与者,一些会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职业道德意识不强,主观性、随意性较大,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自我管理能力差,惟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下支配下,将会计监督置之一旁。如果会计人员具备了较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就能够自觉抵制来自于各方面的诱惑和压力,严格执行会计监督的相关内容,拒绝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但是,治理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存在的一些问题,不能完全依赖于会计人员业务素质、道德素质的提高,更要有良好的法制环境、经济秩序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共同促进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有序运行。

三、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控制体系的基本内容。

健全单位内部监督控制体系,主要包括“四个性”。一是安全性。通过适当业务权限的设置和合理的授权,保证货币资金进出企业的安全性;二是可靠性。通过准确的会计记录、计量及记载,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三是可操作性。通过确认、核算方式的制度化,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操作性;四是完整性。通过及时的实物盘点,建立定期盘点制度,保障企业各项资产的完整性。

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报告范文通用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安监总政法〔2018〕34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8〕5号)等要求,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持续推进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幸福六安提供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一)工作目标。通过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执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坚持把防控大事故作为每次监管执法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突出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两会”、国庆节等重点时段,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

(一)《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意见》《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以及《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三)负责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四)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

(五)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

(六)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和专项检查。

目前,市应急局定册在编人数为49人,实际在册人员40人,有执法证人员30人(其中,局领导6人)。

其中:

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及企业教育培训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应急管理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办公室、政策法规、综合协调、执法监督、调查统计、行政审批、党务、监察等工作人员20名。

根据我局监管检查执法人员、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等因素,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计划在2021年安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4家,其中重点检查单位36家,一般检查单位18家,分别占年度监督检查比例为66.67%、33.33%。

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和应急管理具体监管检查计划分别见附件1、2、3、4、5。

(一)执法内容。

1. 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 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5.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9.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 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测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8.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设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二)执法要求。

1.细化任务,严格执行检查计划。各相关科室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措施,抓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要科学统筹人员力量和时间,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监督检查任务,制定季度、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做好实施过程中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按规定履行重新报批和备案手续。

2.规范执法,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开展现场检查前要编制具体检查方案,经讨论研究后实施,涉及专业性内容的,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监督检查,确保检查质量;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责令改正,督促企业隐患落实整改到位;针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通过严格执法,形成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震慑。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每次检查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网上填报,并持续完善;要认真落实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要求。

3.加强宣传,严格落实普法责任。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创新宣传方式,强化以案释法,持续加大举报奖励政策宣传力度,把矛盾纠纷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不断增强公众法治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不断巩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成果,营造全市安全生产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附件:1. 2021年非煤矿山监督检查计划。

      2. 2021年工贸行业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3. 2021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计划。

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报告范文通用篇五

一、监督检查目的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规范特殊药品使用行为,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及特殊药品流弊事件的发生。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咖啡因管理规定》、《罂粟壳管理暂行规定》、《2006特殊药品经营巡查制度》、等。

某某市辖区内所有特殊药品使用单位。

检查特殊药品范围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咖啡因、麻黄素类、罂粟壳。

(一)日常监督检查实行责任到人,专人负责责任制。

具体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并对本辖区特殊药品使用单位具体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同时接受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

(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咖啡因管理规定》、《罂粟壳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特殊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按方案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每年把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并分别于11月25日前把总结及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上报市局。

(五)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视具体情况做出适当的行政处理决定。对辖区内发现的重大案件必须在当日报告并以文字形式随时上报某某市局。

五、监督检查具体要求。

根据某某市局安排,对辖区内使用特殊药品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列为重点监管单位,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为特殊药品生产安全管理第一。

责任人。

2、本单位特殊药品管理的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专门管理的人员是否熟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以及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规章。

3、是否建有特殊药品采购、运输、双人验收、保管、出入库、投料、报损、双人复核、双人双锁等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设有专人、专帐、专册,是否做到帐物相符。

4、是否设立独立专库存放,专库是否安装有防盗门窗和报警设施;原料药需要在车间暂存的是否设有专库(柜)。

5、是否按计划购进、使用特殊药品,各项记录是否齐全;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对安装特殊药品监控系统的医疗机构实行网上监控,发现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应及时通报同级、上级卫生、药品主管部门、领导,必要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辖区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暂停供给该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一)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

(二)告知受检单位检查的目的、范围、日程安排及人员分工。

(三)听取受检单位有关检查项目的自检情况或日常管理情况汇报。

(四)进行现场检查,准确、如实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如有问题还应填写相关的行政执法文书。

(五)检查组长宣布监督检查结果。经核对无误后,监督检查人员、受检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拒绝签名的,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注明受检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的职务、姓名、受检时间、地点等)。

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报告范文通用篇六

上午好!

首先,感谢局领导给予我这次自我展示的机会,我竞聘的'岗位是监督检查部业务检查员。

我叫,今年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凭,参加工作,先后在工作。

我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是熟悉邮政业务、及邮政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工作以来,十年期间一直不断学习,有着扎实的基础知识。二是:为人正直、直道、对工作就是一是一、二是二的,我认为这是作为一个监督检查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三是在过去的工作中有一定的工作成绩,在进入单位后先后多次被县局评为服务明星,而且在各个支局上班时的代理业务均列全县前矛,在被市局授予展业能手称号,被市局授予十佳优秀营业员称号。四是先后在《000000》上发表报道多篇,有一定的写作基础。

我的想如何做好一个合格又称职的检查员,应该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要服从安排,对上要为领导分忧,下要为基层服务。

二是要不断学习、全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做到严于律已,以身作责。

三是按规定检查濒次并填写检查报告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发〈〈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限期整改,逗硬奖罚。

四是做好日常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五是积极完成好上级下达的任务,争做一名合格又称职的检查员。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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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报告范文通用篇七

根据《转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开展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六宜工〔20xx〕343号)文件要求,六河11标项目部结合施工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把公司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如下:

安全生产大反思、大检查自查自纠活动情况。

1、安全管理机构方面。

我公司在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方面,尤为重视现场技术、安全人员的配备,每个生产车间都配备了重要的人员及部门,生产现场每个工点都有现场技术人员及专职安全员全程监督,并全部对各人员签订了安全管理终端责任状,明确各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生产现场安全质量可控。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

通过自查自纠活动,部分工点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的,现逐步走上正规,例如总经理利用晚上空闲时间对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并对相关责任人签订了责任状,对员工生产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逐一制定了措施。

3、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方面。

目前随着我公司部分项目安装、调试设备接近尾声,重大危险源点主要控制在大型设备安装过程中,其他重大危险源点基本上已施工完毕。我公司由总经理每月组织两次大型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检查,每周由经理带领生产安全检查小组成员组织两次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的检查,由每月旬报进行通报各工区各工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并是否及时进行了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部门或个人进行了经济处罚和安全教育。

4、安全教育培训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随着安全生产重点由下部结构升至上部结构,我公司生产部分是带电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公司每月都制定了对生产车间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对每位现场生产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审查,现我告诉现场特殊工种人员将近2人,现场持证情况来看作到了特殊工种100%持证上岗。

5、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

由于我公司特种设备基本上都集中在生产车间,每日都必须进行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查,对部分受力构件在使用后,重新对使用设备的疲劳情况作试验,对不能满足安全性能的设备进行拆换处理,及时对设备进行保养。

6、安全投入情况。

我公司在安全投入方面吸取各类工程现场发生的安全教训,在安全生产投入方面不惜成本,确保施工安全,现我公司全线各工点没有因为安全投入资金不到位而忽视安全的问题,也没有因为安全投入资金不到位而影响施工进度的。

7、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根据员工的突发意外伤害方面所采取措施知识,针对我公司安全施工生产实际情况,特在公司厂区内组织了一次应急急救演练,演练顺利结束,取得了大家的认可。

二、存在问题。

在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问题,当即整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厂区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

2、现场施工用电未按要求设置,乱接电问题存在,线路杂乱;。

3、施工现场缺少安全防护设施;。

4、车间安全防护不到位,临边所设立安全防护栏不符合要求;。

5、设备使用管理不规范;。

6、灭火器材配备不足、过期,不放在明显位置;。

7、针对以上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现已整改完毕。

三、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我们要强化措施,督促企业按时整改,按期复查,跟踪整治,确保整改到位。

1、加强领导、树立安全生产意识。要强化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要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切实做到抓实、抓细。特别是停产、半停产及设备安装车间的安全防火,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

2、遵章守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同时,要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领导和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

3、经常检查,认真排查隐患整改隐患。我们对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在工作中主要体现一个“勤”字上。要勤过问、勤督促、勤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企业加快整改,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严明纪律,严肃责任追究。要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要认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要逐级及时上报,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安全生产大反思、大检查自查自纠活动取得的成效。

通过对公司厂区内生产车间、设备安装车间的工点安全生产大反思、大检查自查自纠活动,排除了我公司项目各工点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苗头,杜绝了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尤其在各工区,各部门以及施工队安全隐患排查意识上形成了一股绳。总之,项目部通过此次安全生产大反思、大检查自查自纠活动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现场生产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场生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更加明确、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明显提升,在全公司范围内形成了浓厚的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报告范文通用篇八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6lt;省药品gmp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工作方案%26gt;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根据gmp认证检查标准,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药品生产的实际情况组织检查,查处纠正违反gmp行为,促进药品生产企业gmp水平稳步提高,保证药品安全有效。

监督检查分为常规检查和有因检。

查。常规检查分为跟踪检查、专项检查、驻厂监督检查;有因检查是指因举报投诉、药品质量抽查不合格、严重药品质量事故等情况和重点监控企业有针对性实施飞行检查。

跟踪检查范围:全市辖区内所有持有《药品gmp书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面100%。

飞行检查范围:注射剂生产企业100%,其他企业不低于20%。

驻厂监督检查:全市注射剂、特殊药品及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企业,试行派驻监督员制度,实施驻厂监督检查。

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开展专项检查。

肥西、长丰县局对辖区内的药品生产企业将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结合,覆盖面100%。

配制日常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省药品gmp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工作方案》。

检查频次:按照《省药品生产和制剂配制日常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的规定,原则上是每家企业每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但对信用度低的企业、申请恢复生产的企业、多次被国家局、省局质量公告的企业应增加检查频次。

1.根据企业专项整治以来的情况,结合企业生产品种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检查应与品种工艺相结合。企业有3个以上品种的,每次检查应至少对3个品种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全年检查品种应占企业年度生产品种的60%以上;3个品种以下的,应对所有品种进行全过程检查,并在检查报告中描述。

2.对、被暂控药品gmp证书不能正常生产的、信用等级低的、举报事实较为清楚的企业实施药品gmp飞行检查。

3.完成省局交办的飞行检查任务和对县级gmp跟踪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4.监督检查与阶段性任务和突发性事件等专项检查相结合。

5.我局将结合日常和驻厂监督检查,对企业在认证和跟踪等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整改情况定期上报省局。

四、监督检查的重点环节和内容。

重点检查的企业和品种:

1.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注射剂和特殊药品等高风险的品种;

2.企业通过药品gmp认证后新增品种的检查;

3.近2年产品被国家和省质量公告不合格的、省抽检产品多次不合格的;

4.有举报且事实较为清楚的;

5.涉嫌违反药品gmp要求或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

重点检查的环节和内容。

1.关键岗位人员:企业负责人、质。

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药品生产及物料管理负责人的专业、学历、资力、培训情况及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

2.质量保证部门:按规定对物料供应商的审计情况;对物料、半成品的使用、成品放行及不合格产品处理等职责履行情况;实施生产全过程的有效监控情况。是否履行监督投料的职责。

3.质量控制部门:是否能够按规定对物料、中间产品、成品进行取样、留样,按药品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并如实出具检验报告,检验记录的真实完整情况,委托检验的执行情况。

4.物料管理:生产所用物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退货、不合格物料或产品是否严格管理。

范实施生产管理的情况。

6.注射剂类药品中无菌生产执行情况,可最终灭菌药品的灭菌工艺执行情况,有关无菌或灭菌工艺、设备验证情况。

7.药品销售及不良反应报告:产品销售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8.自检与整改:企业定期组织自检及缺陷项目整改情况。

9.委托生产:药品委托生产符合规定;委托生产或受托生产药品质量控制情况。

10.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实施情况。

11.药源性兴奋剂包装、标签、说明书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销售渠道是否符合要求。

五、组织人员和检查时间。

1.检查组由2—3人组成。

时间,以核实查清为原则;驻厂监督检查时间由驻厂监督员根据具体情况安排,重点以针对企业薄弱环节和生产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

六、监督检查的原则和程序。

1.检查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局工作的统一部署进行。

2.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按照gmp检查标准突出重点,及时汇总情况,现场填写《检查报告》。对不符合gmp标准的,要态度明确,不得含糊或隐瞒。

3.检查时,要注意及时取证,对不符合药品gmp的现场管理情况进行记录或拍摄,对文件资料等进行复印。并及时填写《药品检查现场记录》、《调查笔录》及时汇总情况,完成《药品现场检查报告》;符合立案条件,要规范、制作处罚文书。

有异议的,应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应作为检查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省局。

七、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参照本方案实行。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监督企业整改到位;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会同稽查部门坚决依法查处;对不符合药品gmp认证评定标准的,要如实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包庇。

九、总结上报工作。

1.县局应于6月1日和11月1日前上报半年和全年的监督检查报告及总结;

2.市局应对检查情况分期分批汇总后报省局,并定期上报半年和全年的监督检查总结。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报告范文通用篇九

钱库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报告近年来,钱库镇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和镇党委决策部署,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动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现将20xx年以来钱库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承担监督责任党的xx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首次明确,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两个责任”的具体落实,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就必须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铁面执纪,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加强组织协调,协助落实主体责任。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是发挥协调作用。根据班子成员分工,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明确了各级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和“班子抓、抓班子”的反腐倡廉领导责任机制,努力做到工作职责和管理到哪,党风廉政的职责就延伸到哪,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

三、深化正风肃纪,着力强化作风建设。

一是积极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坚持“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制定《钱库镇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及积分警示办法》,每位干部全年效能积分为60分。对发现影响机关效能10种行为分别扣除不同分值,如果累积记分超过10分的给予口头效能告诫,累积记分超过20分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考勤奖,累积记分超过30分的给予书面告诫并扣发年终奖;中层干部累积记分超过40分的予以免职;公务员累积记分超过60分的予以辞退,企事业单位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累积记分超过60分的予以解聘。制度执行以来,全镇解聘事业干部3人,行政干部提前退休2人,解聘合同工23人,处理效能违纪人员34名,全镇机关效能得到明显改善。

数,与20xx年度相比下降38.4%。加强公车管理,控制全镇公车数量,严格执行“三统一、两定点”管理办法,在节假日期间公车入库,公车费用减幅明显。

三是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和要求选任干部。注重选拔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在本职岗位上表现优秀的干部。坚持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不提拔,群众基础差、威信低的不提拔,严把干部入口关。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调动交流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干部交流工作。

四、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惩治违纪行为。

一是拓宽信访举报渠道。通过值班领导轮流接访,搭建面对面交流平台;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及网上举报邮箱等方式,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和案件线索来源。

二是深入分析举报信息。每周排摸一次纪检信访纠风,调查范围涉及违反计划生育、违反社会治安和违反法律法规的党员干部;月底,对群众信访举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侵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对于查无实据的信访件,及时予以澄清,保护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发挥纪检监察的保护职能。

访件46件,初核46件、立案1件,已调处46件。同时成功化解信访积案5件。

五、注重教育引导,着力突出源头预防。

一是开展主题教育。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集中学习、知识讲座、座谈交流等形式,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党委书记、支部书记带头给党员干部上党课,旗帜鲜明地反对“四风”,从根本上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是强化廉政警示教育。通过定期发送手机廉政短信等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提醒教育,引导并增强干部“勤政在岗位、廉政在岗位、奉献在岗位”的责任意识。还相继开展了读书思廉、媒体宣廉、党课送廉等活动,浓厚廉政文化氛围。

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监督能力。

检查利剑,为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提供强有力纪律保证,切实保障党和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在农村的全面落实,为钱库建设秀美田园城市、魅力江南水乡保好驾、护好航。

中共钱库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xx年3月30日。

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报告范文通用篇十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做到安全生产思想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职责落实到位。以下是豆花问答网整理的企业安全生产报告资料,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我处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做到安全生产思想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职责落实到位,确保了安全生产各项目标的实现,稳定水利工程管理和生产安全秩序,取得了必须的效果。现将我处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情景。

总结。

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宣传安全生产职责制典型和隐患治理工作绩效,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各项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推动我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供给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我处重新调整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管理处主任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处属各单位第一把手为组员。各单位第一把手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把安全生产职责纳入全年考评工作范围,定期不定期地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抽查,行政手段和经济措施并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构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安全生产检查目标管理落实到位,职责落实到人。

三、

认真做安全管理和隐患治理工作。

管理处组织安全检查小组对我处属各单位进行一共四次安全大检查、管理处工程技术人员每月一次定期对主要水库工程建筑物、水库工程设施、电站机组设备、车辆、船只、供电线路、无线通信设备、公共场所(办公室、生产区、生活区的用电线路、电器等)设施是否安全运行、安全生产;治安是否稳定,防火、防盗、防毒、防爆等防范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管理处及时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做到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安全工作,确保我处职工队伍稳定。

管理处各单位都对安全生产常抓不懈,对在单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构成文字材料,落实职责到各单位,如果发现整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将按照目标管理职责制的要求追究职责。每月定期对水库工程建筑物、水库工程设施等进行检查,并做详细记录和分析,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安全生产,不仅仅是领导的职责,也是每位职工的职责。我处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使安全教育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经过学习,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增强了,自觉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真正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下一年主要工作计划。

我处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宣传,全面提高__周边区民的安全意识,做到家喻户晓,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全面夯实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营造全处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__的水资源监控和巡逻,加强对__的水利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检查,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饮用水源安全。

20__年_月,我进入检测所成为了一名检验员。这是大学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我非常珍惜它,经过了半年来的学习和工作后,我逐渐融入了这个团队、适应了这个岗位,并取得了以下几点总结。

一、培训。

检测所给我们新员工进行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培训。这些培训使我对工作的性质、目的有了新的了解和认识。正因为有这些培训,使我认识到检验员不仅要做到公正、科学、求实,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等。

在这一系列的培训项目中,最值得一提的就是拓展培训了。它不光挑战了个人的勇气和毅力,还考验了团队的配合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使我很快的融入团队,与新结识的伙伴共同完成艰巨的任务。这些体验和经历对我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都弥足珍贵。

二、工作。

检验员这份工作看似简单,实则是对体力、脑力、眼力的多重考验。比如说框架断路器和配电柜的就位、母排的选取和连接,无时无刻不在考验着每个人的能力和耐心;电气参数的调整是依赖于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双重结合,如果参数调整合理,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日常的检验过程中,我遇到的困难实在太多,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和学习,我逐渐掌握了工作的方法和技巧。在这期间我得到了主任和同事们无私的帮助和教导,在此表示感谢。

三、技术。

标准和试验方法是我们检验工作的基础和准则。在日常工作中我也很注意积累这些方面的知识。比如我经常抽时间来学习关于短路试验的规定,理解这些标准的具体要求。正是有了这些积累,我现在基本上能根据示波图的波形来判断电器产品短路试验的好坏。

检验工作是需要长时间经验积淀的,虽然积累的道路比较漫长和乏味,但是我会以求实、认真、严谨的态度脚踏实地的继续下去。

以上是我半年来的。

心得体会。

其中最珍贵的是我认识到了“团队”的重要性。在与同事和领导相识的过程中我逐渐明白一个人离开团队是永远做不好工作的离开团队的事业注定不会成功。正因为如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注重团队的作用并愿意融入检验一部这个团结、和谐、奋斗的团队为使检测所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检测机构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最后值此新旧年交替之际,我希望能在新的一年取得更大更好的成绩,使自己更上一层楼。

20__年即将逝去,这是我步入_公司一年以来,在公司领导的指导、关怀与帮助下,我不断提高一个现场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保持以学为主的谦虚态度和本着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踏实工作,勤勤恳恳,紧紧围绕我煤炭公司全年目标而努力,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了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更好的开展今后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个人修养,端正做人做事态度。

跨出了校园的大门,就得融入社会这个大家庭,为了能够在生活、工作过程中,与同事建立一种和谐的人际关系,我始终坚持“干工作先做人”的原则,不断学习,戒骄戒躁,虚心谨慎,接受领导的教导,不断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端正做人、做事应有的正确态度,为自己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作好铺垫。

二、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处理技术业务工作能力。

工作之余,我努力学习煤炭知识以及其涉及的方面信息,除此之外,我仍旧密切关注国家、省及其他各大煤炭网站,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与煤炭行业动态,不断开拓自己的视野。坚持走“活到老,学到老”、“终身学习”的学习路线,时刻不忘多看、多记、多了解,为自己各项工作的开展打好扎实基础。

三、对待现场工作的态度。

将近一年的工作中,我始终认真对待每一天的工作,把握好我所接受的每一车煤的质量,在遇见问题的情况下,及时与领导沟通,最后以最妥善的方式去解决每一个突发情况,坚持以公司的利益为出发点,以公司利益的化为目标,以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

四、如何才能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感和工作效率。

要认识自己,树立信心。要时刻检查查自己的不足和问题,及时改正,虚心听取领导和老员工提出的自己身上问题。对自己和公司要充满信心,既看到现实存在的巨大问题又看公司的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要增强责任意识、危机意识、效益意识,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自身做起。树立自己和公司良好的形象,因为我从进入公司这一刻起,就担负着树立公司形象和义务,而这个责任是我不可推脱,一定要承担的。走进公司后,我深知我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行为都代表着的形象和名誉。

总之,一年来,我勤奋工作、认真学习实践、尊敬领导、团结同事、热心助人,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我深知这远远不够,以后的路还很长,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不过我相信在领导的正确引导和同事的支持帮助下,一切难题都会迎刃而解。当然,我也诚恳的希望领导和同事能够对我做的不足的地方提出批评。相信未来_煤炭公司在我以及每一个员工的帮助下会有更高更远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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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报告范文通用篇十一

(2004年8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进行审查、许可、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文件。

(二)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办企业名称、生产品种、剂型、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拟办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

(三)企业营业执照,生产地址及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

(四)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五)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六)拟办企业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七)拟办企业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八)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九)拟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十)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十一)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十二)拟办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药品生产企业将部分生产车间分立,形成独立药品生产企业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受理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并自书面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应当自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件或者经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向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的网站和办公场所公示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所需要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有关信息,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公示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对直接关系其重大利益的事项提交书面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申请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其他规定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在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申请进行审查时,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三章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第十三条《药品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5年。

《药品生产许可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类型、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目。其中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许可事项为:企业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等项目应当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中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企业名称应当符合药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原则;生产地址按照药品实际生产地址填写;许可证编号和生产范围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方法和类别填写。

第十五条《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企业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所列事项的变更。

第十六条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项。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不予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变更生产范围或者生产地址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提交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材料,并报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决定。

药品生产企业依法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变更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后,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变更的内容和时间,并按照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收回原《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变更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第十九条《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原发证机关结合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按照本办法关于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查,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符合规定准予换证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换证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换证,并予补办相应手续。

第二十条药品生产企业终止生产药品或者关闭的,由原发证机关缴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药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并在原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原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照原核准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补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换发、变更、补发、吊销、撤销、缴销、注销等办理情况,在办理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对依法收回、作废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应当建档保存5年。

第四章药品委托生产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药品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是取得该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二十五条药品委托生产的受托方应当是持有与生产该药品的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二十六条委托方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和销售。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生产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状况进行详细考查,应当向受托方提供委托生产药品的技术和质量文件,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受托方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并按照规定保存所有受托生产文件和记录。

第二十七条委托生产药品的双方应当签署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体规定双方在药品委托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八条药品委托生产申请,由委托双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疫苗制品、血液制品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药品不得委托生产。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委托生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药品委托生产的,由委托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申请材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受理。

第三十条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章规定的条件对药品委托生产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委托方。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并自书面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发放《药品委托生产批件》;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委托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且不得超过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规定的有效期限。

第三十二条《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延期手续。

委托生产合同终止的,委托方应当及时办理《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的注销手续。

第三十三条药品委托生产申请材料项目: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受托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和质量保证条件的考核情况;

(五)委托生产药品拟采用的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式样及色标;

(六)委托生产合同;

(八)受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企业技术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和能力,以及质检机构、检测设备等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的意见。

药品委托生产延期申请所需要的申请材料项目: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受托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前次批准的《药品委托生产批件》复印件;

(四)前次委托生产期间,生产、质量情况的总结;

(五)与前次《药品委托生产批件》发生变化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四条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执行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其处方、生产工艺、包装规格、标签、使用说明书、批准文号等应当与原批准的内容相同。在委托生产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应当标明委托方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受托方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

第三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参照执行本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至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境外制药厂商的委托在中国境内加工药品的,应当在签署委托生产合同后3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所加工的药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第三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药品委托生产的批准、备案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第三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直接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及其认证通过的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及认证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

第三十九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药品生产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监督检查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的现场检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

第四十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监督检查时,应当制订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标准,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检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需要整改的应当提出整改内容及整改期限,并实施跟踪检查。

在进行监督检查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出示执法证明文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知悉的企业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

第四十一条监督检查时,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有关情况和以下材料:

(一)企业生产情况和质量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三)企业组织机构、生产和质量主要管理人员以及生产、检验条件的变动及审批情况;

(五)不合格药品被质量公报通告后的整改情况;

(六)检查机关需要审查的其他必要材料。

监督检查完成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载明检查情况。主要记载以下内容:

(一)检查结论;

(二)生产的药品是否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是否有不合格药品受到药品质量公报通告;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权限内,建立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档案。监管档案包括药品生产许可、生产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良行为记录和投诉举报等内容。

第四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药品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药品生产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四十四条个人和组织发现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违法生产的活动,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四十五条药品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将变更人员简历及学历证明等有关情况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30日内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四十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第四十八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情形之一的,原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自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十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且在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且在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二条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

(二)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生产的。

第五十四条经监督检查(包括跟踪检查、监督抽查),认定药品生产企业达不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评定标准的,原认证机关应当根据检查结果作出收回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处理决定。

第五十五条药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的;

(二)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在中国境内加工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

(三)企业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四)企业的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

(五)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六)监督检查时,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

第五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规定,对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发给《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对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跟踪检查的职责,对不符合认证条件的企业未依法责令其改正,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在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药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12月11日发布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报告范文通用篇十二

一、班组的建设与管理得到加强。

1、充分利用例会和车间班前、班后会,将公司创业的精神认真传达,使车间员工真正领会到公司的发展要求、前景和目标,筑建员工以厂为家的思想。

2、加强了班组培训学习。车间班组长的责任直接影响车间的工作质量,因此,在的班组建设中重点加强了班组长的培训与学习,使他们真正发挥技术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

二、狠抓安全管理不放松。

1、加强了对班组安全检查力度,完善了岗位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限期整改,使安全隐患大大降低,确保了08年的安全生产。

2、充分利用周一工厂调度会时间,认真分析一周来的安全生产情况,将车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认真分析总结,吸取经验,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生产、技术管理得到加强。

积极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对车间质量的检查力度,并强化生产技术的管理力度,使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大大提高,超标现象减少,产品各项指标到较好控制。

四、现场管理得到改善。

1、制定了现场管理制度,并在生产过程中认真执行,宣传贯彻“5s”活动,并认真组织实施,使现场管理得到大的改善。

2、加强石英砂、纯碱的现场管理,避免了原材物料的浪费,节约了生产成本,改善了现场。

五、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1、分别对1#、2#水玻璃窑燃烧系统根据实际情况作了进一步改造,降低了工人劳动强度,提高了送粉的连续性、稳定性,节约了生产成本。

2、通过公司组织处出学习,对生产工艺进行改进,将新的生产工艺配方成功应用于生产,降低了生产成本。

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报告范文通用篇十三

中共双桥区头道牌楼街道纪工委头道牌楼街道纪工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理清职责定位,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一、三项“强化”,提升纪检工作合力。

1、强化责任,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街道纪工委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牵头制定印发20xx年度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做到全年工作一盘棋,明确街道、社区纪检工作责任分工,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对街道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案件查办工作、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等重要工作进行审阅把关,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年终工作考核和追究的重要依据。

2、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制定惩防体系20xx-20xx年实施细则,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任务贯穿各项工作之中。研究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一是针对专项重点工作修订完善《项目工程管理制度》、《机关效能管理制度》等系列制度,充分调动街道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提高机关各项工作执行力。二是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各社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重点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事项和廉洁从政等内容,向党工委纪工委作述责述廉报告,接受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三是强化党工委、纪工委约谈制度。(1)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对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1次。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要及时约谈;对在信访举报、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须约谈;对工作遇到重大挫折、职务进行调整变动、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要适时约谈。(2)纪工委负责人随时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社区和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提出批评意见,并责令整改到位。

3、强化教育,构筑勤政廉政思想防线。

牵头制定下发《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计划》,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作风效能建设相关规定和禁令,印制头道牌楼街道工作人员作风效能建设提醒卡。坚持利用周一干部集中学习、每周班子会议,常态部署纪检监察工作要求,坚持党风廉政一月一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开设廉政课堂,举办廉政讲座,组织观看廉政教育专题片,并在经常性的学习活动中对干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打招呼,让警示教育做在日常,意在长远。

二、落实八项规定,持续纠正“四风”

日期间各级落实八项规定情况的专项督查工作,公款消费违规治理整顿工作。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纪工委进行了通报批评或专项监察。

2、注重防患未然,强化“抓早抓小”。建立健全问题及时发现、党员干部生活作风管理和“八小时之外”行为约束机制,及时发现党员干部作风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群众最为反感、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入手,早发现、早预防,早惊醒、早整治,把小问题、小毛病消除在萌芽状态。

3、注重坚持常态,强化明察暗访。抓住重点人员、重大事项、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制定《20xx年明察暗访工作时间节点分配表》,日日有监督,周周有汇报,实现人员、时间、范围全覆盖,真正做到在坚持中见常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回潮和反弹。

三、强化问责追究责任。

任“落地”,防止制度“失灵”、“空转”。实施倒查机制,对贯彻执行责任制差距较大,廉政勤政情况较差的党组织运用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手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四、严格办案,保障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充分发挥办案件治本功能,提高办案综合效果。一是以化解矛盾为主要手段抓好信访维稳工作。发挥信访举报在提供案源线索方面的主渠道作用,认真负责地处理每封信件,及时发现违纪线索,确保来信、来访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集中精力化解涉及民生的计生、低保、住房保障、医疗保险、再就业等重点工作方面的信访维稳问题。二是突出办案重点,主要抓好“4项严查”。一查发生在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案件;二查在城市规划建设改造、政府采购、惠民政策落实、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三查单位私设“小金库”、不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和乱收费、乱罚款的案件;四查涉及党风政风监督方面的案件,特别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违规“三公”消费、变相公款旅游以及在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

五、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正心、修身、律己的表率,以上率下带动基层干部勤政廉政,实现干部作风的彻底好转。二是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高举监督检查利剑,为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好驾、护好航。三是配强专职纪检干部,解决“人少事多”问题。强化街道纪工委书记、专职纪检干部的配备,将工作着力点放到促进街道专职纪检干部“会干事”、“干成事”上,通过狠抓教育培训、加强实践锻炼、打造一支强有力的纪检监察队伍。

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报告范文通用篇十四

以全方位监督,完善日常监管机制为目标,强化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督促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确保产品安全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二、检查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国家局发布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等产品相应生产实施细则。

三、检查对象及时间。

(一)、自20xx年第一季度起,每季度对重点监控的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现场检查达到100%;每年对重点监控医疗器械产品经营企业现场检查一次,并填写《河南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1)。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辖区内的监督检查情况按季度进行分析汇总,填写《河南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季度)汇总表》(附表3)。于季末次月10日前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xx年度省重点监控医疗器械产品目录(见附件4)。

(二)、非重点监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自20xx年3月起,对非重点监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场检查率应达到100%。并将现场检查记录、处理、整改情况于12月20日前一并上报省局。

四、检查内容。

生产企业“证、照”是否齐全;产品检验是否规范;执行标准是否严格;生产、检验设施是否齐备;生产条件是否擅自降低标准;采购、检测、生产记录是否齐全;包装、标识是否规范;质量信息反馈记录、不良事件记录、投诉处理记录是否齐全。

五、要求。

(一)各省辖市局应在2月底前制定本辖区医疗器械日常监督工作方案,并报省局备案。要明确重点监控企业,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点,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认真加以研究,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

(二)各省辖市局要结合河南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医疗器械日常监督工作。对有不良行为和违法违规的企业不仅要求限期整改,依法予以查处,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督促其规范生产,诚信经营。

(三)各省辖市局要加强对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并落实日常监督责任制,本着责权一致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强化监管人员责任心和事业心,保证日常监管工作到位。

省局将对各省辖市局日常监管工作和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的结果予以通报。

(四)为鼓励企业自律,实施有效监管,二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豁免检查或减少检查频次,并写明理由、作好记录,存入企业监管档案。

2、一年内省以上产品质量抽查连续二次合格的;

3、上年度监督检查无重大限期整改内容、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获得市以上食品药监部门守信企业荣誉的;

5、其它检查可以证明符合要求的。

(五)现场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采取措施制止行为继续发生,并填写《河南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移交单》(附表2),及时移交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报告范文通用篇十五

二、遇紧急情况应临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三、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文件、会议指示精神。

2.总结本单位近期内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研究布置下步安全工作。

3.研究和处理安全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4.对发生一般以上的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做出处理决定。

5.安全工作例会必须建立会议纪录。

1.加强站内现场管理。对站内所有车辆进行统一指挥。

2.统一划分停车区域。统一售票,定时发车的长途客班,车辆按指定库位进库,短途流水发班的车辆,按线路划分停车、上客区域。

3.车站广播室要适时宣传“旅客乘车须知”站务员在发车前除及时向旅客宣传安全乘车注意事项外。方可指挥驾驶员发车。

4.加强“三禁品”查堵力度。

5.严禁始发站超载。如驾驶员要求多装,站务员有权制止。

6.加强门卫管理。

7.创造良好候车环境。

1.车站内“三禁品”检查工作由车站负责。车站必须悬挂严禁携带三品乘车的大型条幅和禁运物品图。车站广播室要反复宣传携带“三品”乘车的危害和有关处罚规定。

3.凡查出的三品”必须统一造册登记。任何人不得讲情索回,经车站广播室宣传仍携带“三品”乘车的旅客除没收“三品”外,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态度恶劣者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报告范文通用篇十六

告》(2009年第119号)。

2009年第119号。

关于印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反映。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采取听取企业汇报,查阅企业记录,询问企业员工,核查生产现场,检验企业产品及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等方式,依法对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除对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过程的现场核查外)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修)订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并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上级部门应对下级部门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为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第七条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

(一)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应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六)企业不应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一)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

(五)企业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现场人员应进行卫生防护,不应使用回收食品等。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二)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

(四)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六)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七)企业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企业应建立和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

(二)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第十二条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销售台帐。企业应对销售每批产品建立和保存销售台帐,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内容。

第十四条企业标准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企业标准应按规定进行备案;

(二)企业应收集、记录新发布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参加相关培训,做好标准执行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包括: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第十六条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第十七条企业接受委托加工食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委托加工食品包装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第十九条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同时应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

第二十条企业应按规定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一)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二)企业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记录。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编制本辖区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上报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部署、掌握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监管工作需要等情况,对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分为特别监督检查和常规监督检查。

企业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涉嫌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开展特别监督检查,并持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直接前往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开展常规监督检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监督检查前15个工作日,向企业送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告知企业监督检查有关项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可以直接送达,也可以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的,以被监督检查单位在回执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二十三条被检查企业收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后,应依照本规定第二章内容进行自查,并向实施监督检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应包括附件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情况自查表》规定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企业自查报告后,应当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作场所进行核查。必要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要求被检查企业做出说明并提供补充报告材料。

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核查企业自查报告和补充材料,认为需要实施现场检查的,应当告知企业。

第二十六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人员到企业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根据监督检查需要,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聘请技术专家、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人员参与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第二十八条被检查企业应当指定有关人员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关询问,协助核查企业生产条件和抽取样品。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予以阻挠。第二十九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附件3《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有关事项,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结果。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交换意见。监督检查结论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员签字。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签署异议。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就监督检查结论向本单位汇报。

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由监督检查人员书面记录后存档。

第三十条需要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提出工作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告知有关部门。

第四章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监督检查结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监督检查工作中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应通报同级相关监管部门的,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通报;食品安全信息直接涉及食品认证、计量等情形的,应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内部相关工作机构通报。

第五章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第三十四条参与企业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严格检查、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人员进入洁净区域现场检查时,应遵守企业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等制度要求。第三十六条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三十七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根据企业监管业务需要,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并将参加岗位培训情况作为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三十八条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通过查阅监督检查记录、交叉检查、随机抽查企业等方式对下级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组织监督检查造成后果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伪造或者指使他人伪造记录的;

(五)擅自向外透露企业商业秘密的;

第四十条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四十一条对依照本规定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报告范文通用篇十七

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备案存档工作较好,各项安全制度健全,对公司各岗位操作规程及特殊岗位考核成果较好,应急预案完整,演练可行,定期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各岗位操作得到规范,并在实践中得到不断更新,各级机构及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制度和规程内容,无违章现象。

通过检查,检查组人员对隐患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且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下达的整改通知,逐条的进行了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要求全部按期整改,做到了隐患清除及时,为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公司始终坚持每月一次到两次隐患治理和每周一次对安全管理重点的排查,召开总结会议,分析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成绩和问题,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安排和落实,由车间各职其责组织实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并充分利用周三学习日、班前会、专题会等形式,传达、学习政府、集团公司、公司相关的规定、制度、要求等,并加强员工安全形势、安全责任和安全意识教育,并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练兵,提高员工规范化操作技能,对新入厂员工进行集中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工作等等。公司安全教育上墙情况良好,警示教育时刻长抓,教育注重成效,不达标准不放过。

xxxx焦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xx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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