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河北邯郸市范文范本(优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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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市范文范本篇一

为了保证教育事业发展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部门2012年招聘计划、岗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拟面向全县公开招聘教师1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永年县教育局下属高中4所:一中、二中、实验高中、职教中心;初中10所:三中、八中、九中、十二中、十三中、十四中、十五中、十八中、豆下乡中学、石官营中学;13所小学:讲武总校张虎庄联校、广府总校陈村联校、曲陌总校曲陌联校、辛庄堡总校辛庄堡联校、正西总校四湾联校、张西堡总校七急联校、西阳城总校通头联校、姚寨总校沙屯联校、小西堡总校大西堡联校、西河庄总校西河庄联校、顾闫联校、南河庄联校、刘汉总校刘固联校。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小学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户籍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报名:(1)永年县户籍的;(2)大学入学时户籍为永年的;(3)配偶户籍为永年的。

3.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6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人员);

5.学历及专业的具体要求为:

1)高中、初中招聘全日制二本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或取得同等学历并具有相应等级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专业放宽到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等级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

(2)小学招聘全日制本科(含专接本)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或取得同等学历并具有相应等级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专业放宽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等级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2012年永年县教育系统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50名,其中高中20名、初中80名、小学50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详见《2012年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的'其他情形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受到纪律处分人员。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

(4)报名要求:招聘岗位计划共分高中、初中和小学三个学段,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学科岗位。报名者须填写《2012年永年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已婚应聘人员需带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4张。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除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外,今后招考不得参加。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6)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进行调剂的岗位招聘计划进行公示。

(7)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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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市范文范本篇二

2016河北邯郸市馆陶县计划招聘教师130人,报名时间为:8月19日—8月21日,下面是百分网小编分享的一些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为加快馆陶县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加强和充实基层教师队伍,满足新建第二实验小学教师需求,补充教师自然减员,有效缓解教师缺编、热点学校大班额等教育发展难题,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现就2016年招聘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运作,阳光招录。

(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教师130人,其中高中教师20人,初中教师50人,小学教师60人。

(二)招聘对象:应往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1)高中教师招聘对象: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一本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其它中学教师招聘对象: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小学教师招聘对象: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同时,为利于我县教师队伍稳定,同等条件下馆陶籍毕业生优先,师范类毕业生优先,本科学历毕业生优先。

(三)分配原则:原则上一本及以上学历人员录用后分配到高中,其余本科学历人员录用后分配到农村初中和农村小学,专科学历人员录用后分配到边远农村小学(一二类农村边远学校)。

(四)招聘形式:通过专业文化笔试加面试(试讲)的方式择优录用。

1.一本及以上毕业生免笔试,直接通过面试(试讲)确定录用人员。

2.报考小学岗位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免笔试,直接通过面试确定录用人员。

3.报考初中岗位的本科毕业生和报考小学岗位的专科毕业生通过专业文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择优录用。

(五)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热爱教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奉献馆陶基层教育事业的精神。

(2)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4)报考岗位应与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或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具有其它不符合《教师法》有关规定的。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公示等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招聘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县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县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

(一)组织报名(8月19日—8月21日)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于2016年8月19日-21日持相关材料到馆陶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需提供(1)毕业证书,(2)教师资格证书,(3)就业协议书,(4)报到证,(5)身份证明等5项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所有报名人员要现场填写《馆陶县2016年招聘教师报名表》,每人分本、专科,只能选报一个科目,报考高中学段可兼报初中、小学,报考初中学段可兼报小学。各种信息确认无误后现场摄像并在报名表上加按指纹。

(三)资格审查(8月22日)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可参加招聘考试。资格审查由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人事局联合进行。审查结果由县教育局公示。

(四)组织考试

1.免笔试毕业生面试试讲。

(1)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8月23日)

(2)面试试讲时间(8月24日,以准考证为准)

(3)公布面试试讲成绩(8月25日)

2.领取专业文化考试准考证(8月26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6年8月26日。

3.组织文化考试(8月27日)

在县监察局的监督下,县教育局、人事局组织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文化考试,文化考试时间为2016年8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所报考学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历史、地理、政治)、理综(物理、化学、生物)以本学科高中知识为主,音乐、美术、体育以本学科专业知识为主。

4.公布文化考试成绩(8月29日)

文化考试评卷结束后,成绩按学科在县教育局公布。

5.组织面试(8月30日)

按照2016年教师招聘文化考试成绩高低和所需学科岗位要求,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低于平均分50%者取消面试资格。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面试并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拟聘人员。

内容为自我介绍二分钟,提问答辩不超过三分钟。

6.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8月31日—9月4日)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并根据面试成绩,对面试不合格人员进行淘汰,淘汰后空出的名额参照所属学科的文化考试成绩,依次顺延递补,最后确定130名拟聘人员。出现拟聘人员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递补者填补。如学科没有合格递补者,教育局根据其他学科缺编情况和考试情况自行调剂。招录、补录工作结束后,拟聘人员在县教育局公示5天,举报电话:2825072 2825076 。

(五)签定就业协议(9月5日-9月6日)

拟聘人员和县教育局及用人学校草签就业协议。高中和初中聘用人员在所聘岗位上至少服务3年及以上,小学聘用人员至少在聘用岗位上服务6年及以上,服务期满方可申请调动或离职学习。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实行人事关系代理,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身份为合同制,合同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和个人需要,可续签或解除合同。工资及各种待遇和正式教师一样,由财政统一拨付到县教育支付中心发放。

2016年馆陶县教师招聘岗位需求一览表

高中: 语文3 数学3 英语3 物理3 化学3 生物1 地理1 政治3

河北邯郸市范文范本篇三

(记者郭经纬)近日,记者从市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自20起将实行新的高考方案,即英语将增加听力内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成高招录取的重要参考;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可以进行单独招生。

此次高考形式与之前相比出现三大变化,其中英语增加听力内容,分值为30分。学业水平考试(即会考)将成为高招录取的重要参考。目前我省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共有18所,这18所院校将进行自主命题,自行安排时间进行招录考试(一般在每年的4-5月)。

据市教育考试院霍院长介绍,我省在之前的高考英语中有听力,分值为30分。但在考试中经常发生播放设备(如磁带)出故障,或者考生听不清楚听力内容从而影响考生的正常考试。鉴于这种情况,我省从开始取消了英语听力考试。霍院长认为,现在重新恢复听力考试将有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如今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出国留学,好多毕业生愿意去外企工作,或者从事外贸工作,这些都需要较强的外语交流能力。恢复听力考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生的英语应用能力。”因此,霍院长建议各学校进行有针对性的练习,比如让学生多练习适应试播盘,加大日常听力训练等。

相比于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如减轻考生负担、注重技能的培养,使之尽快适应社会等。据霍院长介绍,凡是在高中学业水平达到一定成绩的学生可直接升入高职院校。

来源:邯郸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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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市范文范本篇四

》考生您好!欢迎参加20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为了保障您顺利报名和考试,请务必认真阅读本报名点公告:

三:报名费实行网上支付,不再现场缴费,请考生注意。

四:信息确认考生务于11月10-14日携带户口本、长期有效身份证(军人带军官证)毕业证或学位证和报名号(本地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户口不在沧州但在沧州工作或服役人员需持本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河北省沧州市教育考试院进行验证、摄相、采集指纹、确认。逾期不再办理。

六:特别提示1、按照教育部及省有关规定沧州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不接受非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及非本市户口或工作单位不在本市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否则,其在我市的报名信息无效,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2、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3、初试期间,考生在每科目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出场;4、初试期间,各考点将对考生使用金属探测设备进行检查,考生应予以配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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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市范文范本篇五

一、经报教育部同意,原定于2022年4月16日至17日举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举行。考生已缴纳的考试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无须申请退费,待考试时间确定后重新报考。

二、原定于4月上中旬举行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拟推迟至5月上中旬举行。

上述两项考试的具体安排请关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后续公告。因考试延期给广大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河北邯郸市范文范本篇六

现行的高考制度是,3+x,也就是语、数、外加综合。这次改革之后,高考科目调整为“3科统一高考科目+3科学生选课科目”。简称“3+3”,就是保持现行统一高考的语、数、外3科不变,将现行的文综、理综调整为由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参加考试并计入高考总成绩。

外语实行“一年两考”,考生可以分别在4月份、6月份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将其中高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外语考试包括笔试和听力。学生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次数,增加学生的选择权。考试科目总分750分。

河北邯郸市范文范本篇七

陕西20考研报名点须知,年陕西省硕士研究生报名共设29个报考点。各报考点对接受的考生均有严格限制,考生在选择报考点前,必须认真阅读该“报考点须知”、各报考点公告信息及有关要求,以免选错报考点,贻误考试。

一、社会报名点9个:

西安石油大学(6103)。

西安工业大学(6105)。

西安邮电大学(6107)。

陕西科技大学(6114)。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6115)。

西安工程大学(6117)。

西安财经学院(6139)。

陕西理工学院(6141)。

延安大学(6143)。

社会报名点接受考生范围为:

1.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社会考生;

2.报考省内非报考点招生单位的。社会考生;

3.报考省外招生单位、非报考点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报考省内非报考点招生单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5.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6.报考该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社会考生;

7.推荐免试生在原推荐学校报名。

说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延安大学、陕西理工学院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省内招生单位也可在本校考点报考。

二、院校报名点20个:

西安交通大学(6111)。

西北工业大学(6112)。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6113)。

西北大学(6116)。

西安科技大学(6118)。

陕西师范大学(6122)。

西北政法大学(6124)。

西安外国语大学(6125)。

西安美术学院(6127)。

西安音乐学院(6128)。

第四军医大学(6129)。

空军工程大学(6130)。

第二炮兵工程大学(6131)。

长安大学(6133)。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6134)。

西安理工大学(6136)。

西安政治学院(6137)。

西安体育学院(6138)。

陕西中医学院(6140)。

武警工程大学(6142)。

院校报名点接受考生范围为:(考。研教育网整理)。

1.报考该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社会考生;

2.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推荐免试生在原推荐学校报名。

(中国大学网考研)

河北邯郸市范文范本篇八

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获悉,《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出炉。据悉,今年高考招生志愿填报时间不变,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但是,本科第二批设置了三个平行的第一志愿,新增了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计划,并针对单科优生单独设置一个学校志愿。

今年高考志愿(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安排在通知考生成绩之后填报,其中提前批志愿截止时间为6月24日17时;其余本科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2时;专科志愿在7月9日前填报。

四川省今年普通高考志愿设置中,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三批,但是本科第二批设置三个平行的第一志愿和五个平行的第二志愿以及第一、第二预科志愿,比去年共增加了三个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除预科志愿)内设置六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扶贫定向本科、专科分别设置五个平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六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河北邯郸市范文范本篇九

近期热点:2010年录取分数线中外合作办学大学排行2010年陕西民办高校网上报名。

在今年高考录取中,由于考生填报志愿不均衡,致使部分专科(高职)院校生源不足,为使省内院校完成招生计划,同时给未录取的考生提供再次升学的机会,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在专科二批二志愿录取后,如省内院校仍完不成招生计划,将再次公布院校的缺额计划,增加三志愿征集。请考生关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有关信息。如进行三志愿征集,未录取的考生可于8月19日20时至8月20日9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考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进行投档。专科二批三志愿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专科三批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如增加三志愿征集,没有分数线控制,高考成绩未达到省划定的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均可以填报志愿。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华禹教育网高考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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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市范文范本篇十

与往年规定的考生先到报名点领取考号和密码再上网预报名不同,考生需先在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上网注册,再预报名。

温馨提示:

考生报名注册时间为10月28日至31日,考生预报名时间为11月1日至6日,确认时间为11月6日至10日。报名前,考生应事先准备符合报考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所在中学或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报名资格初核。

变化二:考试内容:考试科目采用“3+1+2”模式。

由于明年实行新的`高考方案,考试科目采用“3+1+2”模式,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一考试科目,“1”为在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的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2”为在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的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简称“四选二”)。

(1)、普通类(物理)考生考试科目为: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四选二。普通类(历史)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和四选二。

(2)、体育类考生考试科目为:

在普通类(物理)或普通类(历史)考试科目的基础上加考体育术科。艺术类考生(含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艺术校考类专业)考试科目为:在普通类(物理)或普通类(历史)考试科目的基础上加考艺术术科。

(3)、外语选考语种为:

英语、日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中的一门。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须参加英语听说考试,英语听说考试单独进行。

河北邯郸市范文范本篇十一

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8日至24日,考生请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考试时间为10月22日至25日进行,其中22日、23日安排全国统一命题科目、10月省级命题科目;24日、25日安排其它4月考试科目。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根据《通知》规定,对4月已报自学考试,因疫情考试延期导致上半年无法按期毕业的考生,如取得本年度硕士研究生等入学资格,可适度延期其入学时有关毕业证书审验。在其下半年取得毕业证书后按需要为其出具毕业证书等同于上半年效力的证明。

河北邯郸市范文范本篇十二

报考20硕士研究生,为确报您报名顺利,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本报名点接受统考报名,报考其它类别的考生请不要在本报名点报名,以免耽误您的正常考试。

二、本报名点接受河北工程大学、邯郸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户口属邯郸市辖区的往届生报名;本报名点不接受外地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户口不属邯郸市辖区的。往届生报名。请考生自觉遵守,我市将在报名信息确认时认真核查。

三、年研究生招生初试考试期间不准提前离开考场;

四、报名时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9月25日至29日,正式报名时间为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至22:00。考生登录研招网,按网站的提示和有关要求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请考生不要错过网上报名时间,过期不能补报。

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一定要牢记自己的报名号和自己设置的密码(最好打印出报名页面),密码为您修改信息时使用,报名号将在确认报名信息、摄像、采集指纹、缴费时使用。

五、今年在我省报名的考生将采取“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费,未进行网上支付的的报名信息视为无效信息,请认真阅读“网上支付”程序说明,在规定时间内按支付程序缴纳报名费。

六、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安排: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本人务必于年11月10日至14日到河北工程大学主校区西校园第10教学楼(南楼)109教室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摄像、采集指纹等手续。报名信息确认时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号。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网上报名信息将按无效信息处理。

七、打印准考证:研招网与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八、考试时间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九、考试地点及考场、座次安排可在考试前三天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查询。

十、为确保2012年研究生初试考试安全,考生入场时将进行安全检查,请考生不要携带手机、耳机等通讯工具,以免影响您正常应考,并请考生给予配合。

十一、报考条件及其它要求请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报名点(1313)阅读公告信息。

201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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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市范文范本篇十三

高考科目将由3门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自选3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组成。ps:浙江采取的是“7选3”模式,除了上述6科,还增加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科目。

2、录取模式改为“两参考、一依据”

之前的高考录取模式为“依据高考统考科目成绩”录取,新高考后录取模式改为“两依据、一参考”,即依据3门统考科目和3门选考科目成绩,再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

3、选考科目采用等级赋分制度。

大部分省的总分为750分,也就是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学生自选3门科目每门满分100分。选考的3门科目采用等级赋分制度,考生按照自己所在的等级,来获得分数。

4、考试时间更改,英语可考2次。

考试时间由原来的6月进行所有科目统一考试改为分两次进行,自选的3个科目一般在每年的10月和4月,英语也有两次考试机会,一次10月(也有的在4月),一次6月,只有语文和数学维持6月考试不变。

河北邯郸市范文范本篇十四

随着我国污染物排放量不断上升,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已越来越严重。污染物排放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持续、健康、高速发展。下文是邯郸市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污染物总量排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使环境的正常组成和性质发生变化,直接或者间接有害于人类的物质。

本条例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和省确定的对环境影响较大,需要实施重点控制的污染物。

本条例所称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指通过实施区域老污染源排污总量削减计划和建设项目污染物新增量替代方案,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省和市规定的限值和削减比例范围内,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第四条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减少污染物排放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环境保护派出机构依法对辖区内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实际排污情况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全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方案,并下达到各县级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市属以上重点企业。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市人民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内,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的。

工作计划。

和控制措施,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市直有关部门和市属以上重点企业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的要求,制定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计划和任务目标。

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分解落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

鼓励排污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对其通过技术改造等措施消减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有偿转让。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需要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地区确定为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并提出重点监管区的环境治理目标。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未达到环境治理目标的重点监管区不予备案或者核准、审批其可能增加当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可能导致当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的,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属以上重点企业可以采用削减现有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等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或者本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

(五)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

(六)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发展循环经济。

第十一条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禁止排污单位无排污许可证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燃煤电厂、钢铁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畜禽场、养殖小区等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二条实行主要污染物减排台账和统计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污染源新增量、削减量和环境统计排放量台账。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量、替代量等情况定期报送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实行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市属重点企业不能按期完成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工作计划和控制措施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发出预警通知。

被预警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接到预警通知后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整改措施。未能完成的,市人民政府予以警告,并可以暂停审批被预警部门和单位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第十四条实行减排目标责任制和减排考核评价、奖励惩罚制度。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制定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执行情况作为对所属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负责人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减排目标责任的部门和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对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排污单位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成效显著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适当经费,用于保障主要污染物减排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并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制定并实施有利于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激励措施,引导社会资金用于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第十六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污染监控系统联网,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出现故障时,排污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修复。

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可以将所属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核实确认的自动监测数据作为执法的依据。

禁止擅自拆除、损坏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第十七条排污单位应当保证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采用下列方式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一)将未经处理超过规定标准的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或者通过污染物处理设施排入环境;。

(二)擅自停止使用或者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

(三)在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不及时排除故障,仍排放污染物;。

(四)违反水污染物处理工艺,采用稀释手段排放水污染物;。

(五)其他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第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整顿。

第十九条排污单位在限期治理期间,应当采取减少污染物排放措施,使污染物的排放达到限期治理决定所规定的排放要求。

排污单位在限期治理期间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可能增加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限期治理期满或者限期治理任务完成后,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的治理效果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气象、工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

当大气污染超过预警控制线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第二十一条城市集中供热区域内,应当逐步淘汰供热用分散燃煤锅炉和其他燃煤设施,或者进行清洁能源改造。

向大气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减排设施,采取先进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控制技术。

第二十二条本市办理注册、转入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阶段性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标准。

第二十三条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设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

鼓励实用清洁车用能源和优质车用能源,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

第二十四条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垃圾的,应当采取封闭、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二)施工工地地面、车辆行驶道路应当进行防尘处理;。

(三)施工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驶出作业场所;。

(四)在道路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避免泄露、散落。

第二十五条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减少或者不配备一次性用品。

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六条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防止农业环境污染。

使用农用薄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减少农用薄膜对环境的污染。

鼓励生产、使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农用薄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领导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按照规定发放、变更、吊销排污许可证的;。

(三)对造成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不制止、不责令限期治理的;。

(四)对应当受理的举报不受理,对已受理的举报不调查、不处理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排污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监测设备未正常运行或者擅自拆除、损坏自动监测设备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限期治理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或者关闭。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前款规定的对因建设施工造成扬尘污染的处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对其他造成扬尘污染的处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决定。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对人为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总量所作的限量规定。

其目的是通过控制污染源排污量的途径来实现环境质量标准或环境目标,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污染物形态分为气态、液态、固态以及物理性污染物(如噪声)排放标准。

按适用范围分为综合排放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规定一定范围(全国或某个区域)内普遍存或危险较大的污染物的容许排放量或浓度,适用于各个行业。

行业排放标准规定某一行业所排放的各种污染物的容许排放量或浓度,只对该行业有约束力。

河北邯郸市范文范本篇十五

新高考模式“3+3”与“3+1+2”相比,最大的优点之处就是满足学生更多的选择组合项目。但是针对于选科组合项目来说,表面上能够使考生有更多的选择。但是很多学校的教学条件,师资力量配置完全跟不上现行新高考模式的选择组合。而且较多的组合会导致选择科目混乱,考生没有办法进行完整的教学测评。选择的余地多固然是比较好的想法,但是很多情况都是在理想状态之下,具体实施起来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去完善。

新高考模式的改革,给与考生更多的选择,实则是加重考生的负担,而不是减轻考生的压力。面对于“3+3”与“3+1+2”两个组合来说,考生能够选择的余地越大,那么他们在高一高二就需要承受更多的学习压力,因为只要没有确定选择的科目,那么每一个科目对于自己来说都是重点学科,都不能有松懈。相比“3+1+2”来看,“3+3”模式的考生可能会面临更大的学习压力。

采用新高考“3+1+2”模式的省份也都是高考教育大省,比如江苏省、湖南省、河北省等省份。“3+1+2”相比于“3+3”属于跨度比较小的新高考改革,它们在考虑“3+1+2”模式之前应该是借鉴浙江的新高考模式。浙江新高考模式推行的是“3+(七选3)”,在新高考实行的前几年出现较多的漏洞,其中比较明显的就是物理考生选择考试的人数持续下降。而对于很多高校的理工科类专业来说,一般都要要求有物理背景。所以采用“3+1+2”模式来说,还是以传统的文科理科为界限,让考生能够选择的组合相对较多,应该是一个相对突破又保守的方案,有利于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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