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解决饮水申请书 村民解决饮水申请书模板(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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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村民解决饮水申请书(推荐)一

第一条 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委会在村党总支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级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 听证内容。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听证对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 基本要求。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 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章 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九条 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 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 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 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十二条 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来水管理:新安装户需交集资费400元。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用电管理:任何人用电必须向村申请,并承担规定的费用,新安装生活用电应交纳表记费,材料自理。

工业用电不能和生活用电混装,工业用电每户必须按月交纳社会公益事业基金每度0.2元,村委会委托镇供电营业所代收。

第十三条 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可以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

第六章 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四条 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七章 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六条 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 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和负案外逃的刑事分子,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 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户。

第十九条 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发现为**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严格用电用水管理,禁止偷电、偷水,不得私自铺设用电、用水管线。村分派的水、电管理员,应按月收取用户的水、电费,并上报结帐。

村民应履行村委下达的各项收费规定。各小组长配合协调工作,如发现偷水,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现金200—xx元;偷电由镇供电营业所负责处理;水电费等拖欠拒交者或无理取闹,应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村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 外来人员在本村居留的,应向村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村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土地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村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六条 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按照村镇规划许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为一户一宅。

2、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及审批用地所具备条件,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到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村委会交纳公益事业费每层每间50元。

3、建房户办齐一切用地手续后,在开建前3天向村委会上报放样,由村委同镇土管员到现场按审批位置、面积放线打桩后方可开建。

4、凡建房户,不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一经发现,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集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附:个人住宅基建面积:(本村在册常住人口)

1—3人 耕地面积75平方

4—5人 耕地面积110平方

6人以上 耕地面积125平方

独生子女可增注册人口1个。

第二十七条 (1)凡企业建设征用土地,各企业单位凭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文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和立项报告,同时村委会按照建设需要提出安排方案和规划许可,申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经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后,办理好《建设用地许可证》,办妥一切有关审批手续后,由村委会按照村规划统一安排用地。

(2)处理好与承包户的关系、企业征地补偿费及其它一切规费等,然后方可按图施工,严禁未批先用。

第二十八条 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村经济合作社发包给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监督。

第二十九条 承包者自觉交纳国家农业税,履行合同的规定交纳土地承包费,河道、土地在承包前首先预交好土地承包款,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第九章 行政事务管理

第三十条 村委会在办理好本村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三十一条 村委会要将各项村务定期公开,每年不少于四次,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章 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本村的形象工程设施(路灯、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村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凡村道两侧属村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三十三条 全村村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分布在全村的垃圾箱内或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须作书面检讨和交纳保证金。

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村财务工作由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村财务工作接受市、镇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村向农户、企事业单位(包括外来务工、居住人员)收取款项做到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十七条 建立和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财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分管签署意见后,并由经济合作社社长一支笔审批,再经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审核盖章方可报销。对大额支出须经“两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开支的,出纳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主管和上级反映,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应及时纠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八条 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所有资产都应登记入册。

第三十九条 实行民主理财制度。村成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社员代表会议产生的社务监督小组,对本村财务管理情况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条?建立村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经管站负责,村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并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和社员代表会议报告。

第四十一条 集体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和现金等,双方签订好合同,同时办好资产抵押手续。

第四十二条 村级财务管理实行镇会计代理制,村级财务要接受镇会计代理站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为了加强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建立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的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民主理财小组发布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村“三委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度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xx年 月 日通过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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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都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们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三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级自治组织的工作给予指导、帮助,但不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第二章 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 村民大会是行政村的最高决策形式,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具有本行政村户籍;或者户籍不在但在本行政村有固定住所,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者,可称为本村村民。

第五条 召开村民大会,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第六条 村民大会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大会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第七条 村民大会每年最少应举行一次,所有带有规则性的事项以及其它只要有五十名以上村民认为重要的事项,均应由村民大会决定。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大会的常设机构,每届任期三年,由每个村民组选举一人组成。

村民代表会议首席代表主持村民代表会议。首席代表由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按姓氏笔画从少到多轮流担任,一次任期为三个月。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每年可以从村财政获得相当于成年村民年平均收入两个月的补贴。

第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最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应由它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 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大会负责。职责是:

(一)及时召集村民大会,必要时也可召集全体村民会;

(二)起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并在村民大会通过后监督执行;

(三)根据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提名决定对村民委员会委员的任命;

(四)审议村民委员会制定的村发展规划和本届村委会任期目标;

(五)审议、批准村民委员会制定的村预算、决算;

(六)讨论、决定20名以上50名以下村民提出的事项;

(七)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各组长的工作;决定是否向村民委员会成员或组长提出书面表扬或警告;是否向村民大会提出弹劾某村委会成员、组长提案;

(八)执行村民大会授予的其它短期权力。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的行政执行机关,执行村民大会及其常设机关依法决定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年可以从村财政获得相当于成年村民年平均收入四个月的补贴。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设立本村财政,编制本村年度财政预算、进行决算;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国家法规规定的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规定的由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第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与村民代表会议举行联席会议,调整本行政村的村民组,一般每个村民组由靠近居住的约三十户村民组成。然而调整决定只能在下届村民委员会任职时生效。村民组设组长和副组长,组长和副组长由该村民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章 选举及罢免事项

第十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民组长、副组长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以上人员。

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民组长、副组长每届均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以上人员均可连选连任。

以上人员可以在同一个选举日选举产生。组长、副组长,各组应当选出的村民代表会议代表也可分别在各组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正在服刑的人员没有被选举权。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二十一条 需要选举产生的人员的选举,由村选举管理委员会主持。村选举管理委员会应在换届选举前两个月成立。村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应当是在乡镇政府所派民政助理或其他干部的指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首席代表或将陆续接替首席代表的代表担任副主任,由每个村民小组推举委员一名,然后所有委员和副主任一起选出主任一名。选举管理委员会主任不得竞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主任主持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乡镇政府根据该村上一届选举经费支出情况对本届村选举补贴一半选举经费,其余由村财政支出。

第二十三条 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二十人联署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由相应村民组有选举权的村民十人联署直接提名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和组长候选人。被提名的人报名参选后,即成为正式候选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候选人名单。提名和报名情况应当及时公布。

选举应选人员,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相对多数选票,即可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第二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在选举前得指定竞选伙伴,即未来的村委会副主任一名共同参加竞选。当选主任在半个月内向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村委会其他成员名单,由村民代表会议对每一提名投票批准;对于未被批准者,当选主任应在一周内提出新人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非依法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组长候选人在选举前得指定竞选伙伴,即未来的副组长一名共同参加竞选。

第二十五条 候选人可以接受竞选捐助,但每笔捐助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元,并且必须公开每笔捐助的数额和捐助人的姓名、职业。候选人个人竞选资金亦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元。

第二十六条 候选人可以以刊登广告、散发材料、讲演等办法进行竞选,但是不得收买选票,不得以威胁、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选票。必要时,选举管理委员会应组织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答问会乃至候选人之间的辩论会。

选举日当天,不得进行竞选。

第二十七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人人有权向乡级人民政府及县级公安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经选举管理委员会调查属实并由村民大会确认,可以在村民大会当场宣布其当选无效,并当场或随后组织补选。

第二十八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九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自治组织,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村自治组织。但是,他们都应当遵守有关村规民约。所在地的自治组织讨论和处理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应当与他们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同时废止。

精选村民解决饮水申请书(推荐)二

琼中供电局:

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农户安全开展了全乡安全生产排查,涉及电线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黄积强新建房(在原宅基地的范围内),家位于上安乡南万村委会什黑村小组。存在以下安全隐患问题:(1)房屋建在10千伏高压电线下,动工时易产生触电事故;(2)由黄积强家新建房挖地基较低,后山地势较高,雨天易产生山体滑坡,会冲倒10千伏高压线电线杆,对10干伏高压线下居民的生命财产产生危险。

2、南流村文化室新建房4条电线穿过二楼房间,易产生触电事故。

3、我乡的什育村委会什育二队,抄方村委会抄方下村,南万村委会什黑二队,长安村委会牙云村高压线沿电线杆从村中间穿过,影响到我乡的危房改造项目以及对全乡村民的生命财产产生危险。

4、我乡什育村一队有一条输电线常在下雨打雷时冒火花。

以上问题请贵单位派员调查处理,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x年3月21日

精选村民解决饮水申请书(推荐)三

同志们:这次会议是经过县委、县政府专题研究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同志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全省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全省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县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我都同意。下面,我根据县委研究的意见,再强调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充分认识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我县是一个平原农业县,总人口73万,其中农村人口占到85%,所以农村、农业、农民问题始终事关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省、市委、政府的安排,全县第四届村民委员会三年的任期已经届满,264个村委会要在今年5月底前统一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特别是随着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和政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此十分关注,再加上头绪多、时间紧、任务重,对我们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各级党组织一定要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搞好这次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第一,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新时期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村民委员会是村党支部直接领导下的村民自治组织,担负着组织广大群众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具体贯彻者、实践者和推动者,其领导水平和工作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其中关键一条,就是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入,特别是体制转型的撞击,人们的思想意识、文化观念、价值取向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再加上过去行政命令等一些不恰当的作法,使村级组织许多长期积淀的矛盾不断凸现,譬如村级债务如何化解、公益事业怎样来办、村级干部队伍积极性如何调动等等。就我市而言,据不完全统计,264个行政村,真正村集体有稳定收入、有发展潜力的村将近10%左右,大部分村集体是“空壳”村,相当一部分村负债累累,村里各项事业难以为继,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广大群众中的威信。所以我们一定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大局出发,认真组织好这次村委换届选举工作,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有本领,作风比较硬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村级领导层,巩固和提高农村基层政权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第二,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体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管理国家和事务的根本途径。村委会换届选举,就是充分尊重广大村民的民主权力,还权于民,由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组成人员,所以换届选举的过程,也是组织广大群众学习党的有关法律政策,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虽然从**年至今,已经进行了四届村委换届选举,选举的民主程度和社会效果一次比一次好,但客观上讲,由于部分村民文化素质偏低,民主观念不太强,仍然存在村民代表推选不符合程序,甚至有“拉选票”、“口头许愿”等问题。所以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组织广大群众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把尊重村民民主权力,充分发扬民主,贯彻到换届选举的全过程,通过这次换届选举,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和政策水平,加快农村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步伐。第三,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目前,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基层矛盾较多,干群关系紧张。分析原因,一方面是少数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甚至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引起群众不满;另一方面是发扬民主不够,群众对集体的事想关心但无人问津。选举制度的确立,规范了村委会的用人机制,使干部的行为受到约束和监督,促进了干部的作风转变和廉政建设,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干部群众观念不强、为政不廉等诸多问题,消除群众的不满心理,增强对干部的信任感,使干群关系得到改善,使广大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得到增强,容易形成政通人和的宽松气氛,从而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当家作主的责任感,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总之,我们要站在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增强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村委会领导水平和工作水平,真正做到执政为民。

二、发扬民主,严格程序,认真做好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党的领导是关键,发扬民主是基础,依法办事是保证。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组织村民按法定程序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真正选出一个村民满意的村委会班子。在具体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坚持以下几点:

(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既是换届选举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也是过去历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成功的一条基本经验。加强党对村委会换届工作的领导,要体现在制定换届工作指导思想、工作方案、宣传动员、组织选民参选、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民主、有序进行。尤其是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必须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选举前要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充分宣传党委意图,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选举中要把握正确的方向,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村民正确行使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选举后主动支持、保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要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换届选举中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殊人和特殊事。那种强调党的领导就包办代替,甚至凭个人意愿而横加干预的倾向是错误的;强调依法办事就撒手不管,当旁观者的想法也是不对的。全体党员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的负责同志,要做执法守法的模范,要善于把党组织的意图转化为广大群众依法办事的自觉行动,始终掌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主动权。

(二)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相信和依靠群众。“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我们搞村民自治,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就是让农民群众通过这一有效形式,不断提高民主参与能力、民主参与意识,直到能够正确行使当家作主人的权力。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我们应牢固树立一个信念,就是要相信、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选择。只有这样,选出来的村委会班子才能有群众基础,重大问题的决策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的同时,也要针对部分选民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民主选举要求的状况,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选民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使他们全面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法律,顾大局、识大体,摒弃家族、宗派观念,摒弃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断章取义、实用主义的态度和看重眼前利益,爱占小便宜,怕人打击报复等弱点,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投好自己神圣的一票。信访、民政、司法等部门一定要尊重农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的来信来访,不得推诿扯皮、敷衍了一事,更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要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和复信回访制度以及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来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一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是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从选民登记、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选举大会的召开到村民代表的推选等,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不允许抛开法律、法规的规定另搞一套。要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不能怕麻烦,图省事,更不能走过场,不能出现超越法律、法规而凭个人意愿行事的违法违规现象。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要坚持村民直接选举原则。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班子是广大选民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普遍、平等的前提下,直接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村委会组织法立法的基本原则。选举工作中,一定要认真听取和尊重大多数村民的意见,由选民直接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直接选举村委会成员,让村民真正成为选举工作的主体。在选举工作中,决不允许出现领导包办、干预或强迫村民违背自己意愿的违法行为。二是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选举都是实行差额选举。有差额,就必然有竞争。为了保证竞选人、选民正常行使民主权利,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必须坚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为此,选举中要做到:选举工作方案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公开、选民名单公开、提名候选人公开、正式候选人公开、选举日期公开、选举地点和投票时间公开、计票公开、选举结果公开,无条件地接受村民的监督。对于选举中出现的群众认为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的情况,有关部门要认真查证,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及时纠正。三是要坚持无记名投票和秘密写票的原则。选举中,选民实行无记名投票、秘密写票是村委会选举的基本原则之一,目的是让选民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毫无顾虑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放心大胆地选择自己满意的被选人。各地在组织村委会选举过程中,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给选民提供足够的秘密写票空间,确保选民充分行使权力。

三、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提高村委会的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村民委员会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需要,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因此,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要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真正把群众信得过、有能力的人选进村委会,通过建章立制,提高村委会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发家致富的能力和水平。工作中,要突出做好以下三点:

(一)要把“双高双强”型人才选进村委班子。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农村基层干部是发展农村生产力、推动农村各项工作的骨干力量和带头人,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者、落实者。农村税费改革后,特别今年农业税全部取消后,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农村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过去农村干部工作重点是完成上级安排的统筹、提留、农业税等,现在的工作重点是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做到服务到位、示范到位、教育到位。近年来,省委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际,对农村干部队伍建设非常重视,提出了“双强工程”,就是选拔、培养“双强”型农村干部队伍,采取多种形式把那些具备自富能力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村级领导层。我县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党员活动日、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基地、党员电化教育等形式和载体,培养了一大批政策水平高、群众威信高,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的“双高双强”型人才,壮大了村级组织后备干部队伍。在这次换届选举中,县、乡、村党组织要抓住机遇,加大对“双高双强”人才的宣传力度,通过法定程序,做好教育引导,使选民自觉地选举“双高双强”型人才,力争使新当选的村委会中“双高双强”型成员比重达到80%以上。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成员,提高村委会的整体素质,为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大“两委”主职一肩挑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工作力度。目前,农村在处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关系中,容易出现两种错误倾向。其一,认为加强党的领导,发挥村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就是村里的事情都要由党支部甚至支部书记一个人说了算;其二,认为加强村民自治,村委会成员是依法选举产生的,就可以摆脱党支部的领导,村委会和村委会主任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这就造成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出现“两张皮”现象。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当然也是村民自治的领导核心,这是勿庸置疑的。为了避免“两张皮”现象的出现,中央、省委提出了村支书与村委主任一肩挑、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意见,这是农村实际工作的需要。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农村集体收入锐减,我县绝大多数村需要上级财政给予补贴,客观上要求减少村干部职数。所以,在这次换届选举中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要结合村情和干部队伍状况,一种是目前是“两委”主职一肩挑村,且符合选举条件的,仍要提倡继续实行“一肩挑”。另一种是村支书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村主任工作比较弱的村,要引导村级组织和群众,提倡实行一肩挑,第三种是缺村支书,但村主任综合素质好,工作能力棒的村,提倡实行一肩挑。提倡党员、村“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民理财小组成员。无论是一肩挑或是交叉任职,都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要以这次村委换届为契机,先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以后,到明年支部换届时,再推荐为党支部人选;如果选不上村民委员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支部成员。总之,要通过这次换届选举,适应形势需要,减少村“两委”干部职数,严格控制村“两委”干部总数,坚决做到3000人以下的村3-5人,3000人以上的村5-7人,不允许超编,真正形成精干、高效的村干部队伍,增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三)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组织和有关规章制度。村委会依法成立后,各乡镇要根据实际需要,指导各村依法建立健全村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及时进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推选。要按照中办发[2008]1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内容,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搞好村务公开,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明确村级民主决策形式,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的程序,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村级的民主决策,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保证农民群众的参与权;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推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的激励约束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纪检、组织、民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使广大农村尽快走上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村务的良性发展轨道。

四、加强领导,统筹兼顾,促进农村工作全面发展全县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执法活动和广泛的民主实践,是我县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抓好。要把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上半年农村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落实领导责任制。要把村委换届工作纳入基层组织“三级联创”考评之中,对换届不重视、支乎应付,或是出现重大问题的乡镇年底不得评为“五个好”乡镇党委或“五个好”村党支部。工作中要坚持“积极稳妥、整体推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先易后难、分类指导、务求必成”的指导思想。各乡镇党委要成立由书记为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机构,切实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充分发挥在村民自治中的关键作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依法办事,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乡镇党委组织部门对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担负重要的责任,必须尽职尽责,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要发挥群众监督、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严格监管。要做好选举前的宣传教育、骨干培训、村级财务清理审计等准备工作。乡镇党委对所辖的村要做好排查摸底工作。乡镇党委要重视那些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的换届选举,派出得力干部包村入户,帮助化解矛盾,制定有针对性的选举工作方案,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县委向各乡镇派出14个工作指导组,会同乡镇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乡镇按时完成换届任务;分类指导换届选举各阶段工作;监督乡镇村委会依法换届;及时上报乡镇村委会换届进度。乡镇党委要对所辖各村派出指导组,对换届选举的全过程进行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圆满成功,决不允许放任自流。要制定和完善乡镇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具体规则。乡镇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要切实保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办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要认真研究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如选民资格、候选人资格、罢免程序等,不断完善有关法规制度。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制止和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做法。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上下一致,共同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搞好。同志们,我县是个平原农业县,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县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加强领导、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真正选出团结,选出合力,选出干劲,选出致富奔小康的决心和信心,营造一个经济发展、农民增收、乡村进步、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做到各级党委和政府满意、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广大党员干部满意、村党支部和新当选的村干部满意,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精选村民解决饮水申请书(推荐)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确保各项村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本村三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组织全村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同时,积极协助街道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街道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为了保障村务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制度,以确保村民自治章程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既是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工作的规程,也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全村干部、群众都应该自觉遵守。

第五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

第六条 村务管理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经授权形成村民会议的部分权利,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各项决议、决定,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九条 村民代表的权利:推选、更换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可以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对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进行讨论并参与表决,有自主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的权利;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向村党组织提出议案;对村民代表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批评、建议或质询。在征求选区村民意见基础上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街道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条 村民代表的义务: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村民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按时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及村规民约,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定、决议,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接受村民的监督;协助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村民委员会的管理;监督村民委员会、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及其成员的工作。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或者经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也应该及时召开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决定一旦形成,不得随意变更。村民代表会议开始时,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第十二条 凡与村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实行民主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三条 民主决策遵循以下程序: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提出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第三章 村干部管理

第十四条 全体村干部都必须对村民负责,接受上级组织的指导,服从村民委员会的管理,恪尽职守,努力做好分工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树立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每年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村民委员会全体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和研究部署本村工作,交流情况,落实任务。

第十六条 实行干部分工负责制。根据本村现有干部和村务管理的要求,实行按岗位分工和按任务定员相结合的办法,将村务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一村干部。

第十七条 建立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制度,对每个干部工作业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干部工资报酬挂钩。

第十八条 村主要干部的报酬由街道党委考核审批。其他干部报酬根据村集体经济状况,岗位工作量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村民议事干部制度。每年定期组织评议活动,综合年终工作总结,对照个人年度目标,由村民代表会议对每一位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第四章 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二十条 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开展社区服务,构建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

第二十一条 实行合作医疗,开展大病医疗统筹。

第二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以采取多渠道方式筹集。

第二十三条 本村集体经济属本村社员集体所有,由村经济合作社负责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上级政府下拨的各种农用物资、农业投入经费等的分配使用,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提出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各项款物分配使用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五章 计划生育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设立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承担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符合婚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生育第一胎、第二胎的育龄妇女产后应该及时采取节育措施;按规定生育第三胎以上的,必须提交《再生育申请》,并在产后一个月内,落实各项避孕节育措施。对计划外怀孕的应按规定及时中止妊娠,对计划外生育的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严禁弃婴、溺婴、严禁私自收养儿童,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严禁刁难、围攻、打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妨碍和阻挠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工作。

第六章 土地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为加强村建设的规划和管理,需新建、扩建、改建的任何建筑物,铺设道路和管线都必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呈报到有关部门批准,严格服从有关部门的规划和管理。

第三十条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未经审批不得建房和擅自取土等。

第三十一条 村民不得私自建房,否则视为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第三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要协调上级政府做好本村区域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涉及征用土地的承包户应当服从。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等费用按上级政策补助,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发放。

第三十三条 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村经济合作社统一发包,由村民委员会和相关村民小组负责监督。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缴纳土地承包费,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第七章 社会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设立治保调解委员会,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调解信息员队伍,单位负责人、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和其他热心调解工作的村民为调解信息员,协助村治保调解委员会调解本村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 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六条 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严禁赌博。

第三十七条 加强对归正人员,劣迹青少年的管教和帮教工作,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三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在管理本村自治事务的同事,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村的贯彻落实。

第三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承担的各项管理工作,可以采取签订责任状等形式下达给各个小组或有关组织,也可以和村民订立完成任务合同,具体形式由村党委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根据情况决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为了增加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村建立村务财务制度,设立村务公开栏和村民意见箱。

第四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指定单项的工作细则和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精选村民解决饮水申请书(推荐)五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发展生产扶贫作为主攻项目,努力做到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对于有生产条件,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产业扶持措施,实现产业扶持项目、资金、政策全覆盖,激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探寻致富道路的内生发展动力,使贫困人口的生产能力明显增强,生产条件明显改善,收入稳定增长,按期达到脱贫标准。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在脱贫攻坚期间,根据乌兰察布市“1+10”政策体系,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2016年—2019年脱贫攻坚规划、“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创新思路,带领群众摸索出了一条助推脱贫的发展路径。

1选题源由

察哈尔右翼后旗位于乌兰察布市北部,地处阴山北麓风蚀沙化贫困带。全旗区域面积3910平方公里,辖8个苏木乡镇、87个嘎查村、667个自然村,总人口23万人,其中农村牧区人口17.39万人,有蒙、汉、回、满等9个民族。年均降水量320毫米左右,人均水资源335立方米。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生产生活条件差,土地贫瘠、十年九旱、广种薄收,是典型的老少边穷地区。1986年,该旗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扶贫开发重点旗县。2014年察哈尔右翼后旗旗政府精准识别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867户16508人,其中享受政策7108户14717人。因病因残致贫5465人、因学致贫1618人,分别占37.1%和11%。同时察哈尔右翼后旗开始实施精准扶贫。

在教育保障方面,察哈尔右翼后旗按照贫困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中职生、专科以上学生每人每年补贴2190元、2460元、4850元、4350元、10000元的标准,2019年上半年发放补助资金200.1万元,资助贫困学生877人。

在医疗保障方面,全旗贫困人口住院“一站式”报销,2019年,报销685人次473万元,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贫困人口每人100元商业补充保险、110元新农合医保补贴和免费体检,同时还建立了大病慢病爱心救助基金。2019年上半年全旗累计核准患病贫困人口4828人,已为363名大病患者联系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其中61名大病患者完成救治,并纳入慢病签约服务管理。

产业发展方面:其一通过养殖业带动增收。全旗购置肉牛556头、生猪3269口、鸡禽6892只,建设棚圈4456平米,预计投入资金1132.95万元。其二通过农企联结带动增收。采用土地租赁、托管代养、入股分红、订单种养、就业务工等方式,分别与4家重点龙头企业、3家合作社、17家小型企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计划覆盖贫困人口2764户,户均增收1100元。

2019年上半年全旗66个重点贫困嘎查村全部出列,脱贫人口6778户14249人,未脱贫人口1089户2259人,贫困发生率由2014年的12.6%降至1.3%。虽然贫困发生率有了很大幅度地降低,但从整体数据来看,大部分贫困户主要靠政策的帮扶而使生活宽裕起来,而通过产业带动农民增收方面,虽然政府投入力度比较大,但农民参与度低,实际效果不理想。这样的现实情况引发本人深度思考察哈尔右翼后旗产业扶贫存在的问题,并将以此为研究方向探究出一些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2察哈尔右翼后旗产业扶贫现状扫描

2.1党支部带领农民脱贫

察哈尔右翼后旗把党建优势转化成为扶贫优势,把党建活力转化成为攻坚动力,引领扶贫。8名连乡常委任苏木乡镇党委第一书记,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保证苏木乡镇出列、所包嘎查村成为脱贫样板村;其他20名旗级包村领导保证所包嘎查村退出。全面加强嘎查村党支部队伍建设,择优选派驻村第一书记、村主任助理134人,鼓励大学生、创业带头人等142名优秀人才回村任职、返乡创业,75人进入村“两委”班子,把一批有见识、有闯劲、能够推动脱貧攻坚的人才吸纳到基层组织队伍当中。坚持“支部引路、党员带路、产业铺路”的做法,把“支部建在产业链”上,推行“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模式。探索建立村内产业与村外就业互补、资产入股与合股联营结合的增收模式,带动贫困群众稳定长效增收。

2.2本地企业带动农民增收

在旗政府的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下,本地的民营企业踊跃地参与到产业扶贫的队伍中,使得察哈尔右翼后旗形成了商贸、物流、文化旅游三个优势产业,建成了汽贸物流园、商贸城、农贸市场、民族文化产业街等一批带动消费的重点项目,电子商务、创客空间、休闲健身等新型产业迅速兴起,阿里巴巴农村淘宝(村镇级电商服务站)达到36处。

2.2.1“企业+集体经济+贫困户”的带贫模式

察哈尔右翼后旗北方马铃薯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是后旗的本土企业,公司拥有3000亩种植基地,350亩的批发市场,15000吨仓储能力的储窖,在脱贫攻坚的实践中,该公司践行“企业+集体经济+贫困户”的带贫模式,有力推动当地贫困户增收致富。在产业基础和立地条件好的七顷地村建成了马铃薯网室大棚60座。其中45座大棚由非贫困户承包经营,每座大棚交村委会1100元作为集体经济,15座大棚由贫困户承包经营,每座大棚交村委会500元作为集体经济。公司指派多年种植培育“后旗红”马铃薯的技术人员,无偿为贫困户进行全程的技术指导,统一购买优质种薯,带动贫困户种植“后旗红”马铃薯原原种,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脱贫对象通过自身努力发展产业摆脱贫困。

2.2.2“企业+电商经营+贫困户”的带贫模式

内蒙古壹蒙壹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电子商务公司。该公司在旗委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年销售农畜产品600万元,其中线下销售农畜产品130万元,电商平台销售325万元,扶贫合作模式销售145万元,公司全年用工人次1566人次,其中贫困户约占总务工人口的12%,每户增收约1562元,惠及察右后旗6个乡镇。该企业为提高扶贫效率,创新扶贫方式。一是通过中国银保监会定点帮扶企业的对口帮扶助力脱贫;二是与中国邮政深度合作,减免农产品邮费助力脱贫;三是公司定向收购贫困户农产品,解决贫困户实际困难;四是为贫困户提供打工机会,直接提高收入。

2.2.3“龙头企业+基地+电商”带贫模式

内蒙古壹蒙壹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察哈尔右翼后旗的前进村创办民宿,让企业与农牧户的利益联结,促进贫困户参与和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以实现稳定脱贫。公司会定向收购贫困户的农产品,也会推荐来住民宿的客人去前进村周边蔬菜种植大棚及农作物种植基地,采摘水果、蔬菜。带动农民增收。并且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在村民中挑选能歌善舞的民间表演人员组成特色民间表演小队,根据顾客所需提供篝火、烧烤、草原歌曲、民风展示等才艺表演,增加贫困户的收入。

2.3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增收

全旗农作物播种面积73万亩,粮食产量达到1.88亿斤。全旗马铃薯种植面积稳定在35万亩,“后旗红”马铃薯荣获第十八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金奖”,是“中国薯都”的核心种植区。猪、牛养殖规模,分别达到45万口和35万头,占养殖比重的25%;肉羊养殖规模压减10%,控制在80万只以内。雏鹰生猪、创新农副产品、天怡美蔬菜、彤阳中草药等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有力带动了农牧民脱贫增收。并且现已完成29兆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覆盖65个嘎查村6130户贫困户,预计每个嘎查村集体经济可增收30万元左右,集体经济更加稳固。

2.4京蒙对口帮扶项目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为了实现2020年在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脱贫以及贫困旗县全部摘帽退出的目标。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内蒙古人民政府签订《全面深化京蒙扶贫协作三年行动框架协议》,一是统筹资金项目,实施精准聚焦行动;二是促进人才交流,实施扶志扶智行动;三是推进产业合作,实施扶贫造血行动;四是开展劳务协作,实施就业扶贫行动;五是强化结对帮扶,实施携手奔小康行动;六是发挥北京优势,实施特色帮扶。资源禀赋型扶贫项目比市场需求型整体扶贫绩效更好。立足本旗县丰富的资源优势,培养马铃薯、冷凉蔬菜、肉牛、肉羊、生猪等带动能力强的农牧业主导产业,打造面向首都的绿色特色产品产销供应基地。北京市企业到受援地建设地区总部和分厂及进行加工配套,建设特色农畜产品基地、农牧业产业化园区,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牧业和乡村牧区旅游参与京蒙扶贫协作项目建设,与贫困户建立联结机制,给予扶贫协作项目资金支持。

3察哈尔右翼后旗产业扶贫现状审视

3.1产业扶贫项目难以精准到户

产业定位不准确,又盲目地让贫困户参与产业的发展,很容易造成新产业发展不起来,传统产业也荒废的两难情形。在实地调研发现,该旗的帮扶措施有菜单式补贴、政银企分红、集体经济分红等,大部分是给钱给物的普惠式的帮扶,千篇一律、套公式、上下一般粗的扶贫方式,对具体到每一个贫困户如何脱贫,说不出务实管用的举措,不能做到“一户一策”,普惠扶贫大于精准扶贫。村干部的主要做法也大都是让贫困户“吃大锅饭”,在产业发展、组织创新、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举措比较少。帮扶方式单一,没有针对性,贫困户脱贫反贫的风险较高。调研发现,“后期红”马铃薯能成为其优势产业是因为该地区独特的土地和气候状况,而像雪菊这样更适合在高海拔地区栽种的植物,在察哈尔右翼后旗也有成片的种植区。这样种植出来的雪菊与高原地区的雪菊在品质上会有很大的差距,进入市场后竞争力相对比较弱。

3.2产业扶贫项目难以稳定持续地发展

利用产业发展进行精准扶贫的正确内涵应当是以贫困地区的资源禀赋为前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业发展为抓手,以外部扶贫力量为依托,通过科学遴选机制以确定产业扶贫项目,并有效、持续地投入技术、信息、资本、土地劳动等要素,进行产业培育和发展,从而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贫困人口的收入增加,最终实现脱贫致富。

察哈尔右翼后旗大多数农民都是将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作为自身摆脱贫困的产业,其产量受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如果正常年景可以不愁吃穿,一旦遇到像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影响,种植业可能会颗粒无收,养殖业的成本也会提高,反贫的比例也会随之提高。究其根本是因为干部权责模糊,农民参与度低,在项目遴选时干部独断专行,不尊重农民发展意愿,产业项目脱离实际,导致产业发展“短命”。再加之基层政府在产业扶贫项目选择上由于存在年度考核的压力,会倾向于选择引入一些“见效快、技术门槛低、风险小”的项目,急于求成,使得扶贫产业扭曲、走偏,规模大但不适应本地发展模式,出现短期有效,长期失效等问题。这种考核周期与扶贫产业周期之间的矛盾,也是造成扶贫产业不稳定、不可持续的原因。

3.3农村集体经濟基础薄弱难以助力产业扶贫

集体经济是产业扶贫的重要主体,也是产业扶贫项目落地的重要保障。集体经济作为各村开展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在脱贫攻坚决胜时期,集体经济在使农村富起来所起的支撑与带动作用更加突出。从目前实际来看,察哈尔右翼后旗的集体经济总量小且分散,不扎实,不平衡,项目引入主要以农业为主,经济效益比较低,对产业扶贫的发展起不到助力的作用。

首先,目前多数年轻人都在城市里务工,留在村里大都是一些妇女、老人、儿童他们基本没有工作能力,所以村集体经济一般只能遴选一些农业作物生产、养鸡、养猪等一些技术要求低的项目。这样的集体经济无法积累充分的财力,成本相对高,市场竞争利也相对比较弱,无法为产业扶贫项目的启动和发展提供有力的经济支持。部分的嘎查苏木乡镇的集体经济还只是靠土地流转,获得土地租金,这样村民们只是按时获得一部分固定的收入而已,没有真正利用集体资产来发展集体产业。

其次,集体经济组织中很多职能是由村委会代之行使,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发展集体经济中起到“领头羊”的作用,但是由于要应对来自上级的脱贫压力以及缺乏行之有效的考核和激励机制,使得村干部没有放手大胆发展集体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4企业与贫困户未形成良性的利益联结

企业和贫困在面对市场这个大平台时,他们各自所处的地位,所得到的信息是不平等的。遭遇市场波动时,强势的一方(企业)会本能地将风险分摊或转嫁给弱势的一方(贫困户)。在实际调研中也发现,企业在贫困户中提供的扶贫产业,大多数是让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的种植、养殖环节,而整个产业链上的加工、销售环节却很少有贫困户的参与。这样的扶贫方式看似是将贫困户吸纳到产业发展当中,但其实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难获得自身工作能力的提升以及资本的积累,甚至由于产业发展中种植、养殖环节中的不定因素,贫困户还要承担自然和市场带来的风险。

4优化察哈尔右翼后旗产业扶贫的现实举措

4.1科学精准地选择产业扶贫项目

制定产业扶贫专项规划,把产业扶贫列入本地区的整体产业发展规划和全旗经济发展整体布局当中,统筹协调各苏木嘎查资源条件,分工运作,协同发展。要依据本地区特色精准选择产业项目,让贫困户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文化素质、技能水平,自主选择致富产业,村两委干部要跟紧产业进展,给予贫困户所需的资金支持、技术指导以及把握市场波动,合理规划产业的规模和周期。全旗要依据本土特色注重发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主导产业,勿为了提高产业落地率而盲目跟风。

发展特色产业,打造核心竞争力是提高本地产业比较竞争优势的关键。首先,壮大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特色种养殖业以及特色手工业,着力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的产业。高质量发展“后旗红”土豆产业,利用土豆打造一批附加值高的产品,例如薯片,加大对民族特色手工业的扶持,例如察哈尔右翼后旗的手工皮面烫画和手工羊毛壁毯制作。其次,加强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从种植到养殖,从生产到加工,推广运用标准化的技术把控质量与安全,提高产品供给水平。最后,延长农业产业链、价值链,突出原产地、绿色有机等特色,注重生产、加工销售中各个环节的诚信监督,着力打造地区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

4.2整体规划产业扶贫项目发展路径

真正有效果的产业扶贫项目是持续稳定的、与当地资源相适应的、有一定产业基础的,能够将贫困户吸纳在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并且能够使贫困户分享产业发展的成果。因此,在贫困村特色产业建设中,既要引入短期效益项目也要引入长期效益项目,将二者有效结合,“以长补短”做活贫困村产业项目,增强扶贫产业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同时政府要通过公司、市场为一些有一定基础知识的贫困户提供学习管理、营销知识的渠道,提高贫困户的营销能力、自我经营能力,这样既增强了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信心也增加了产业项目的成功率。

整体规划项目的发展方向与路径是扶贫项目能否持续稳定地发展以及带贫致富的重要保障。从开始的项目论证到中间的项目推进实施以及最后的生产销售的全过程,需要整体的规划以及完善的制度体系来进行管理与监督。在一项扶贫产业落地之后,坚持“花钱必有响”“无效必追责”的原则,引入第三方专业考评机制与原考评机制相结合,建立动态的产业扶贫绩效评价体系,对产业扶贫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整体优化和创新产业扶贫制度体系。

4.3壮大集体经济助推产业扶贫

首先,发展集体经济是贫困人口脱贫后不再反贫的重要保障,是产业扶贫项目精准落地的有力保障。在落实产业扶贫工作中,要因地制宜地拓宽集体经济发展思路与渠道,壮大集体经济。针对一些村集体的经营收益不清楚、分配不公平等问题,必须制定严格的制度进行约束,保障农民的利益,增强农民对集体经济组织信心。找出产业布局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契合点,通过“党组织+企业”汇聚各方分散资金,壮大优势产业,形成规模经济。

其次,农村集体组织是最了解本地风土人情的组织,在搞好产业扶贫中的土地统一规划、统一耕种、收割、灌溉、运输等环节中,农村集体组织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找到集体经济组织与產业扶贫实施之间的联系,充分利用农村集体组织这一独有的优势,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思路,创新产品形式,以此拓宽产业扶贫的思路与发展方式。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动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目标。

最后,以综合示范为契机,推进旗县电商扶贫。对有条件的贫困村实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全覆盖;对有条件发展电子商务的贫困户实现电商扶贫全覆盖。加强农村牧区电商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电商支撑体系。制定贫困旗县适应电子商务的主要农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产品包装、业务规范等标准,开展农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和sc认证,构建农畜产品追溯体系,推进产业规模化、品牌化。开展“农牧区电商扶贫”活动,培育扶贫主体队伍,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名特优新”、“三品一标”、“一村一品”农畜产品和休闲农业产品营销,培育一批电子商务扶贫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示范网店。认真总结推广在电商精准扶贫实践中探索的成功经验,组织召开贫困县、贫困村电商精准扶贫经验交流会,引导相互学习、相互借鉴。

4.4建立和完善扶贫产业风险防范体制

在社会生活、经济生活中“风险”随处随时都存在,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以及建立风险防范体制是抵御风险的根本方式。其一,由于贫困户本身在市场的弱势地位,由供大于求所带来的市场风险对于他们来说就会束手无策。市政府有必要对扶贫产业进行一定的统筹规划,有意地对扶贫产业的市场实施调控。政府需出台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继续在全旗范围内实施马铃薯、玉米、小麦、生猪、奶牛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马铃薯、红萝卜价格指数保险和露地蔬菜政策性保险试点,有效规避农牧业生产过程中的自然和市场风险。其二,企业要吸纳有能力的贫困户进入产业链的销售和加工环节,而不只是让贫困户停留在种植或是养殖环节。像一些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农民应该接受经营管理理论知识以及具体设备操作方面的专业培训,使贫困户自身获得发展能力,这是降低扶贫产业风险最根本的方式,也是贫困户在脱贫之后继续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的最根本的保障。整体优化和创新产业扶贫体制,为应对脱贫摘帽后的新问题、新情况做前瞻性的考虑与规划。

精选村民解决饮水申请书(推荐)六

我村民政工作以党的十八精神为指导,为确保乡党委、乡政府确立的民政工作目标,村委会加强领导落实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将今年一季度民政工作总结如下:

为落实20xx年农村低保工作,我村成立低保工作民主评议团及监督小组。并按照区、乡、村三级承担的比例承担(区政府承担50%、乡政府承担30%、村委会20%),按照低保的管理程序,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村民做到应保尽保。我村有低保户12户,享受低保人员22人。按时发放低保户粮油供应卷,汇同乡民政办完成低保人员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入户工作。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全国农村自治示范活动指导纲要(试行)》积极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根据xx区后巢乡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我村成立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认真在全村范围内全面开展村务公开工作及民主监督工作。使村务公开工作,实现透明公开,保障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做到村各项工作及村民组各项事务工作季度公示,村财务工作每月公示。

根据区、乡文件精神,结合实情在“元旦”、“春节”期间,后巢村两委汇同乡领导分别对我村军属、老复员军人、老土改干部、困难党员、困难优抚对象、驻地武警部队、参战人员进行入户慰问。

一、xx区政府慰问,因公牺牲一户慰问金额300元,老复员军人2名,每人慰问金额300元,军属23户,每户慰问金额100元,合计:3200元。参战人员17名,每人慰问金300元,合计:5100元。

区审计局慰问困难户4户,每户500元,合计:20xx元。

区农水局慰问低保户4户,每户300元,合计:1200元。

区红十字会慰问困难户4户,每户米、油各一份。

区政协慰问,低保户1户,物资1000元,现金1000元。

区统战部慰问,困难户1户,金额500元。

区残联慰问困难户3户,每户米两袋、油一桶。

区老龄委慰问老年人1户,现金200元。

区政府慰问低保户一户,现金300元,米两袋,油一桶。

区科技局慰问困难残疾人2户,每户200元,合计:400元。

以上金额合计:5600元+3200元+5100元(共计139000元)

二、后巢乡政府慰问,因公牺牲一户,慰问金额300元。老复员军人2名,每人300元,合计600元。老土改干部1名。现金100元。军属23名,每户100元,合计:2300元,共计:3400元。慰问困难党员、老党员6人,每人300元。合计1800元。

以上金额合计:5200元。

三、后巢村委会慰问、军属23户,每户100元,合计:2300元。老干部6人,每人500元,合计:3000元。老复员军人2人,每人200元,合计:400元。因公牺牲1人,现金200元。老土改干部2人,每人200元,合计:400元。以上金额合计:5200元。

武警南明中队:慰问金1000元。

以上金额合计:25300元。

我村义务兵优待金按20xx年人均纯收入10259的标准,按照3:3:2:的比例发放,全村7名现役军人共计发放优待金61554元。完成参战人员生活补助金两次发放工作,每月每人320元,合计发放:16320元。

切实做好救灾、救济工作。按区文件精神实施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方案,落实精防干部职责,做好神经病人工作。为搞好防汛工作,确保集体财产和村民生命安全,提高防汛救灾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组建抗洪抢险救灾队伍,在此期间要做好防汛抗洪宣传。并在汛期组织专人巡查各村组农房,做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我村为老年人办理了爱心卡服务 开展“爱心卡”志愿者“晚霞彩带”爱心服务活动,为我村老年人办理老年证3本。

后巢村20xx年一季度死亡7人,火化率100%。对本村死亡农业户60岁以上补助150元。60岁以下补助100元,60岁以上补助6人,补助款900元,60岁以下补助1人,补助款100元,共计补助1000元。

我村民族、宗教工作在乡党委、乡政府及乡民政办的指导帮助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的会议精神,村两委狠抓落实。完成少数民族登记工作摸底工作。

1、少数民族情况

我村现有常住人口4557人。少数民族人口363人,其中:蒙古族2人、布依族208/人、土家族10人、侗族17人、白族5人、苗族74人、水族3人、穿青族8人、彝族21人、仡佬族12人、壮族2人、回族1人。

平时做好少数民族的来信来访工作。

整理汇总完成残疾人统计表,村现有残疾人55人,占全村人口的1.2。其子有证残疾人42人,男18人,女25人。无证残疾人13人。开展20xx年残疾人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工作。

根据区、乡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情做好医疗救助申请人的调查审核公示工作,做到公开,公正,接受群众监督。申报医疗救助4户,审批救助3户,救助金额共计:55259元。

按照区合管中心要求,严格审核,做好外伤村民公示工作,一季度村民报销55起。落实贯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制度的实施方案及贵阳大病保险理赔补偿方案,耐心给村民宣传与讲解,发放资料500余份。村民享受二次补偿30人,金额共计:110462.763元。完成新农合住院,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情况每月公示一次。村两委研究决定为全村村民交纳新型合作医疗参保金318990元。

精选村民解决饮水申请书(推荐)七

尊敬的__村父老乡亲、干部群众、各位老板、社会各界人士和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大力改善广大村民的居住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我村将于20__年秋修建村南北主街并硬化水泥路面。

该建设项目经村两委会积极运作,已得到上级批准,并得到了相关仁人志士鼎力相助。这是我们村人民生产、生活中的一件大喜事。该项工程总投资约 万元,全长 米,路基宽 米,路面宽 米。经测算目前尚缺资金 万元。为此,我们倡议广大村民、名人志士踊跃捐资,以解决资金困难。所筹资金实行独立建帐,专款专用,民主管理,定期公布,确保资金全部用于水泥路建设上。

俗话说,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我们村因坐落在斜山之阳而得名。我们真诚希望父老乡亲以及在外工作的家乡赤子同仁,事业有成的官场名人,生意兴隆的商界财亨和功成名就的才子佳人们献出一片真爱,捐出一片真情,用真实无私的奉献情怀来回报曾经哺育过你们的家乡热土,曾经关心过你们的父老兄弟姐妹!家乡的山山水水滋养着心中永远的依恋,故乡的点点滴滴变化凝聚着你们的热心参与。

我们的村级集体经济一直很薄弱,寄希望于大家多尽绵薄之力,众人拾柴火焰高,还有什么困难能难倒你们踊跃参与的热情呢。也许只要您少抽一包烟、少买一件衣、少喝一瓶酒、少饮一壶茶,涓涓细流便能汇成江河。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团结一致、万众一心、共克时艰,捐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吧!为了表彰多作贡献者,村委会将对捐款500及以上者刻碑纪念,所有捐款者均张榜公布,让家乡的父老乡亲们永远铭记着你们的功德!

道通则人兴,路好则财旺,今天您的热心将会换来明天家乡的腾飞,我们共同的乡村将会变得更加美好,我们共同的明天将会变得更加灿烂辉煌!

慷慨解囊不论多少,踊跃参与不分先后。

您的爱心,将流芳千载,传颂子孙,庇荫后代!

最后,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生活幸福、事业发达、阖家欢乐!

倡议人:_

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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